武汉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图书馆任何书刊资料都是学校文献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系学校宝贵财产,为避免书刊损坏、丢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影印本、复制本无效 ...
遗失单本期刊者,按全年订价的2倍赔偿。遗失期刊、报刊合订本者,按全年价的4 倍赔偿。(2)进口外文刊物: 遗失单本者,周刊按每月价的2倍赔偿。半月刊按每月价的4倍赔偿,月刊按半年价的4倍赔偿,季刊和半年刊按全年价的4倍赔偿。遗失 ...
遗失外文图书的按该图书定价的10倍赔偿 遗失单本期刊的,按该期刊全年定价赔偿遗失期刊合订本的,按该合订本定价的3倍赔偿,并另加装订费。在图书馆内,不得 穿背心,裤衩,拖鞋入馆 禁止在馆内进食,吃零食 不得喝有色饮料 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
事关你我!. 捡拾物品,处置不当或承担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丢失或捡到他人物品。. 当捡到遗失物时,大多数人会基于最朴素的“拾金不昧”观念主动联系失主、送交公安机关。. 但在实践中,也有拾得人因对捡到之物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或者 ...
读者遗失了在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应如何赔偿? A、不用赔偿 B、随便买本书赔偿 C、买同价格图书赔偿 D、购买同种同版图书 ...
图书丢失如何赔偿 ? 发布时间: 2017-11-10 访问次数: 34 所借书、刊遗失,可购买原版本的书、刊进行赔偿;若购买不到,按如下规定赔偿: ① 普通图书:按图书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5年以内(含5年)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6至10年(含10年 ...
图书丢失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3-11-13 0:00:00 | 浏览次数: 3039 丢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刊抵赔,并收取加工费1元,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刊的获取可通过书店或网上购买。如抵赔原书刊确有困难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
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 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 书资料的完整, 同时引导师生爱护书籍的习惯, 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 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2011年11月修订,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 清华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2012年1月1日起失效)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对馆藏书刊的遗失、损坏赔偿办法修订如下。
最低赔偿额不得低于固定资产原值的 5%。(三)单价超过 10万元(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需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其赔偿金额。(四)图书、期刊资料类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按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图书馆任何书刊资料都是学校文献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系学校宝贵财产,为避免书刊损坏、丢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影印本、复制本无效 ...
遗失单本期刊者,按全年订价的2倍赔偿。遗失期刊、报刊合订本者,按全年价的4 倍赔偿。(2)进口外文刊物: 遗失单本者,周刊按每月价的2倍赔偿。半月刊按每月价的4倍赔偿,月刊按半年价的4倍赔偿,季刊和半年刊按全年价的4倍赔偿。遗失 ...
遗失外文图书的按该图书定价的10倍赔偿 遗失单本期刊的,按该期刊全年定价赔偿遗失期刊合订本的,按该合订本定价的3倍赔偿,并另加装订费。在图书馆内,不得 穿背心,裤衩,拖鞋入馆 禁止在馆内进食,吃零食 不得喝有色饮料 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
事关你我!. 捡拾物品,处置不当或承担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丢失或捡到他人物品。. 当捡到遗失物时,大多数人会基于最朴素的“拾金不昧”观念主动联系失主、送交公安机关。. 但在实践中,也有拾得人因对捡到之物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或者 ...
读者遗失了在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应如何赔偿? A、不用赔偿 B、随便买本书赔偿 C、买同价格图书赔偿 D、购买同种同版图书 ...
图书丢失如何赔偿 ? 发布时间: 2017-11-10 访问次数: 34 所借书、刊遗失,可购买原版本的书、刊进行赔偿;若购买不到,按如下规定赔偿: ① 普通图书:按图书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5年以内(含5年)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6至10年(含10年 ...
图书丢失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3-11-13 0:00:00 | 浏览次数: 3039 丢失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刊抵赔,并收取加工费1元,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刊的获取可通过书店或网上购买。如抵赔原书刊确有困难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
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 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 书资料的完整, 同时引导师生爱护书籍的习惯, 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 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2011年11月修订,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 清华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2012年1月1日起失效)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对馆藏书刊的遗失、损坏赔偿办法修订如下。
最低赔偿额不得低于固定资产原值的 5%。(三)单价超过 10万元(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需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其赔偿金额。(四)图书、期刊资料类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按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