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这些情况,如果出版单位未进行图书版式的设计和创作,但仍按照“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权利”进行认定,这会给实际创作者、设计者或其他权利人带来法律适用错误的错觉,法律的公平正义将会受到质疑。
版式设计是指对图书或杂志版面的设计,对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多,实践中也往往容易被忽略。随着出版行业的不断发展,与版式设计有关的著作权纠纷开始凸显。在理论和实务界,人们对版式设计著作权在认识和操作上容易出现三大误区。
编者按:随着多媒体、电子杂志等的快速发展,图书及期刊的版式设计更加丰富,版式设计的创作方式也多样,出版者既可以进行原创设计,也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获得。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图书版式设计的法律主体只
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版式设计是指对图书或杂志版面的设计,对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多,实践中也往往容易被忽略。随着出版行业的不断发展,与版式设计有关的著作权纠纷开始凸现,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容回避 …
综合这些情况,如果出版单位未进行图书版式的设计和创作,但仍按照“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权利”进行认定,这会给实际创作者、设计者或其他权利人带来法律适用错误的错觉,法律的公平正义将会受到质疑。
版式设计是指对图书或杂志版面的设计,对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多,实践中也往往容易被忽略。随着出版行业的不断发展,与版式设计有关的著作权纠纷开始凸显。在理论和实务界,人们对版式设计著作权在认识和操作上容易出现三大误区。
编者按:随着多媒体、电子杂志等的快速发展,图书及期刊的版式设计更加丰富,版式设计的创作方式也多样,出版者既可以进行原创设计,也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获得。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图书版式设计的法律主体只
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版式设计是指对图书或杂志版面的设计,对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多,实践中也往往容易被忽略。随着出版行业的不断发展,与版式设计有关的著作权纠纷开始凸现,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容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