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规定。本条为此次著作权法修改新增内容。 一、版式设计的概念 所谓版式设计,是对印刷品的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 等版面布 …
有关板式设计专有权的规定. 法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释义:本条是关于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 ...
(1)版式设计是图书、报纸杂志的版面设计。 出版者对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具有专有权,出版者可以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此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
[8] 然而,版式设计权保护的客体究竟是什么?对独创性的要求有多高?是否可以脱离出版内容单就设计本身进行保护?这些问题在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仍存在较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版式专有权保护的是一种智力成果,需要由设计者进行独立的智力创作。
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
版式设计是指对图书或杂志版面的设计,对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多,实践中也往往容易被忽略。随着出版行业的不断发展,与版式设计有关的著作权纠纷开始凸显。在理论和实务界,人们对版式设计著作权在认识和操作上容易出现三大误区。
在2002年也即现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再次明确将版式设计专有权确定为邻接权。从立法沿革来看,对版式设计的保护主要限于图书和期刊。2010年著作权第二次修正对版式设计的法律规定没有变化,将法条顺序变更为第三十六条。
侵犯期刊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司法认定. 385. 期刊的版式设计包括版心、排版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和设计,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 期刊的封面设计如期刊号字体、条形码位置、内文在封面的提示字体、字号,封面图形与背景的安排与布局 ...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规定。本条为此次著作权法修改新增内容。 一、版式设计的概念 所谓版式设计,是对印刷品的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 等版面布 …
有关板式设计专有权的规定. 法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释义:本条是关于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 ...
(1)版式设计是图书、报纸杂志的版面设计。 出版者对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具有专有权,出版者可以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此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
[8] 然而,版式设计权保护的客体究竟是什么?对独创性的要求有多高?是否可以脱离出版内容单就设计本身进行保护?这些问题在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仍存在较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版式专有权保护的是一种智力成果,需要由设计者进行独立的智力创作。
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
版式设计是指对图书或杂志版面的设计,对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多,实践中也往往容易被忽略。随着出版行业的不断发展,与版式设计有关的著作权纠纷开始凸显。在理论和实务界,人们对版式设计著作权在认识和操作上容易出现三大误区。
在2002年也即现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再次明确将版式设计专有权确定为邻接权。从立法沿革来看,对版式设计的保护主要限于图书和期刊。2010年著作权第二次修正对版式设计的法律规定没有变化,将法条顺序变更为第三十六条。
侵犯期刊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司法认定. 385. 期刊的版式设计包括版心、排版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和设计,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 期刊的封面设计如期刊号字体、条形码位置、内文在封面的提示字体、字号,封面图形与背景的安排与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