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以来 ,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 , 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 建立了基本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收体制 , 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健康、快速增长税收收入总额由 1978年的 519. 28亿元逐步提高到 2007年的49442. 73亿元 (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 , 税收收入增长近 100倍; 在收入增长的同时 , 税收负担 (无论宏观中观还是微观 ) 也在日趋合理化。本文仅对改革开放 30年以来的税收体制和税收负担变化情况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一、改革开放以来税收体制的主要变革从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以来 , 我国的税制改革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已经走过了 3个年头 , 取得了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 在理论、政策、实践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 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1. 税收体制总体变革及其深远影响30年的税收体制变革 , 我们认为总体上主要可以分为以下 4个阶段。即: 上世纪 70年代末至 80年代初期、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和 21世纪的近几年 , 以下分别对各个阶段税收体制变革及其深远影响做简要回顾。第一阶段为 1978年至 1982年左右的起步时期。这一阶段基本上是税制建设恢复和全面改革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思想上、理论上、组织上、实践上为后来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 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首先是认真总结我国税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 纠正了一系列轻视税收工作、扭曲税收作用的错误思想 , 正确地提出了从我国国情出发 , 按经济规律办事 , 扩大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 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 其次 , 从组织上迅速恢复和加强各级税务机构 , 大力充实税务干部队伍; 再次 , 从实践上提出了税制改革的若干初步设想与实施步骤。第二阶段为 1983年至 1991年左右的全面展开时期。为了加强宏观调控 , 充分发挥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 , 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 , 即将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这一举措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上缴利润而不缴纳所得税的禁区 , 是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个历史性转变 , 彻底改变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在此基础上 , 税制改革全面展开 ,逐步建成了一套内外有别的 , 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 , 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 , 大体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的经济状况 , 税收的职能作用得以全面加强 , 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 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这套税制的建立 , 在理论上、实践上突破了长期以来封闭型税制的约束 ,转向开放型税制; 突破了统收统支的财政分配关系 , 重新确立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突破了以往税制改革片面强调简化税制的思路 , 注重多环节、多层次、多方面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 由单一税制转变为复合税制。这些突破使我国的税制建设开始进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 , 与国家经济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保持了基本的协调一致。第三阶段为 1992年至 2002年左右的税制改革全面深化时期。从 1992年起 , 财税部门就开始加快深化税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 1993年更是抓住机遇 , 研究制定了全面改革工商税制的总体方案和各项具体措施 , 并完成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必要程序 , 使各项法令于 1993年底前陆续公布 , 从 1994年起在全国实施。这次税制改革是我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 , 如此之大的举动在世界上也属罕见。改革的方案是在十几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 , 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 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 , 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的 , 推行以后从总体上看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 国内外普遍评价较高。十几年的实践证明 , 这一阶段的税制改革是适应该时期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的。第四阶段为 2003年至今的税制和谐改革时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推进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 , 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 , 国家在历史上首次彻底废止了农业税和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废止农业税可以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 二税合一则在促进市场公平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在这一时期 , 国家还适时改革了关税 , 兑现了我国加入 WTO的承诺; 适时改革了个人所得税 , 使之符合居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及物价水平的变化; 适时修订了消费税 , 使之更符合科学发展观; 等等。2. 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若干税收事件回顾通过对每一阶段的简要回顾 , 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税收事件 , 以下试做分析。第一 , 1983年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税制改革史上的一次 “划时代跳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 , 国家对国有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仅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国有企业的分配 , 实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制度。为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 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 通过在各地进行 “利改税 ”试点 , 于1983年在全国推行第一步 “利改税 ”, 规定自 1983年 6月 1日起对全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 , 征税时间从 1983年1月 1日起计算。第一步 “利改税 ”办法规定 ,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 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递增包干、固定比例上缴 , 征收调节税、定额上交等办法。1984年实行第二步 “利改税 ”,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缴纳了55%的所得税后的利润统一开征调节税 , 把国家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全作为税收关系固定下来。国务院于 1984年 9月 18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 (草案 ) 》和 《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 对第二步 “利改税 ”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第二 , 1994年分税制体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的财政体制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 是一项成功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国际惯例。我国财政体制建国之初是一种连续实行了 20年之久的原苏联的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体制模式; 1980年开始改行“分灶吃饭 ”的分权体制; 1988年后又改为多种形式的 “大包干 ”财政体制和财税管理制度。直到 1994年 , 我国对税制进行的改革 , 才实现了真正的 “质变 ”, 由行政性分权改为经济性分权 , 这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次改革借鉴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 结合了我国国情 , 建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 , 既调动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 更是大大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 有利于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管理 , 加速了我国经济建设。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 , 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大突破。第三 , 2006年废止农业税。在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 ”问题已经明显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峻形势下 , 经过几年的试点改革后 , 2005年 12月 29日下午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 ,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 1958年 6月 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废止这一伟大壮举标志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 “皇粮国税 ”寿终正寝 , 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即将到来。第四 , 2008年统一企业所得税。本着国民待遇原则 , 我们在税收政策上 , 要适当 “优待客人 ”, 但同时不能过分 “克己 ”。“二税合一 ”的实现 , 标志着从 1994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 “双轨制 ”就此终结 , 原来内外资分别为 33$%的企业所得税率正式统一为 25%。内外资企业 “异税成为历史 , 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 “国民待遇 ”, 此次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事实上的税收优惠政策 , 也可以充分向世人宣誓: 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已经得到很好的改善我国吸引外资已经可以不依赖牺牲经济利益 , 而是更加依赖于良好的国际信誉、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等 “梧桐树 ”引得“金凤凰 ”。3. 税收征收管理的变革分析我国于 1992年发布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 《税收征收管理法 》。并在 1994年税制改革的同时又对税收征管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 普遍建立了纳税申报制度; 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 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 , 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 , 初步建立了科学、严密的征收管理体系。这对于保证新税制的贯彻执行 , 建立正常的税收秩序具有推动作用。并于 2001年 4月 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在税收征管工作上 ,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增值税等的征管办法的变化。1994年 3月底 , “金税工程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0年 8月 31日 , 向国务院汇报 “金税工程 ”二期的建设方案并得到批准。在整个税收工作形势中 ,可以说 , 近几年税收的增收 , “金税工程 ”二期的顺利运行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负担的主要变化1. 宏观税收负担变化情况分析宏观税负 , 是指一国全体纳税人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占同期经济产出的比重。我国宏观税负从改革开放到 1984年 , 由于这一个时期的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 , 基本上没有涉及财政改革 , 所以财政制度和宏观税负都基本上沿袭了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 , 宏观税负率基本上稳定在 13%左右; 第二阶段是从 1984年第二步 “利改税 ”时期到 1994年税制改革以及惯性递延的 1994年以后两年 , 宏观税负经历了 12年的连续下降 , 从 1985年的 22. 77%下降到 1996年的9.71%。1997、1998两年升到 11%的水平上 , 税负分别为 11. 43%和 11. 96%。1999~2004年从 13. 01%逐年提升 , 顺次超过 14%、15%、16%、17%, 2004年达到 18.61%。2005年在对 GDP挤掉水分后 , 我国的宏观税负调整为16. 93%, 按照可比价格计算 , 比 2004年提高大约 1个百分点。2006年宏观税负约为 18%, 仍低于发展中国家 3个百分点左右 , 比发达国家低约 12个百分点。从宏观税收负担的发展趋势分析 , 基本上是每年增长 1个百分点左右 , 持续增长到 25%左右应该都是比较合理的。我国目前的最优宏观税负水平应该为 23%~30%。2. 中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变化情况分析中观税负 , 是指一定地域或国民经济某一部门的全体纳税人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占同期该地域或部门经济产出的比重。中观税负其实是介于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之间的一个指标。微观税负 , 是指某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或某一经济事件中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占同期或该事件的经济收入的比重。对 30年来的微观和中观税负水平的变化 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 , 不同产业和行业税负水平逐步合理化。由于产业与行业情况不同 , 国家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分别采取鼓励政策、限制政策或者中性政策是理所当然的。行业和产业的税收负担在尽可能消除非主观因素带来的超额利润。第二 , 不同经济类型税负水平悬殊逐步缩小。原本内资重于外资 , 国有重于民营 , 以及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片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市场经济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相悖 , 造成的人为税负畸轻畸重问题逐步被消除。例如 , 2007年开始推行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明显可以消除内外资企业税负不一的实际状况。第三 ,不同地区税负水平逐渐趋于公平。从经济发展快慢与税收相应增加的规律分析 , 东部地区绝大部分省市中观税负水平已经事实上高于全国和其他地区。三大经济带中 , 东部税收负担最高 , 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税收负担。以 2002年的数据为例 , 发达地区的三市一省宏观税负水平就比较高 ,北京为 42.49%, 上海为 34.40%, 天津为 24.08%, 广东为21.55%; 而贵州省宏观税负水平为 14.15%, 大西北的陕西为 11.81%、新疆为 12.43%、宁夏为 11.99%。第四 , 不同收入群体税负更加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也可以看出 , 首先提高了必要扣除费用标准 , 从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分析 , 改革的结果本身就是偏向于对低收入者的优惠; 同时 , 国家已经从紧紧 “盯死 ”工薪阶层发展到了对高收入阶层的管理 , 据统计 , 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已经占到了税收总额的 30%以上 , 并且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强对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三、税收体制改革及税负变化的展望1. 税收体制改革展望首先 , 搞好有关个税的改革 , 使之更加符合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长远战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 , 继续搞好涉农税收制度的改革。废止农业税 , 绝不是 “三农 ”无税 , 该缴税的 “三农 ”还得缴税; 更不能万事大吉 , 要继续搞好涉农税收制度改革 , 杜绝出现 “黄宗羲定律 ”。第二 , 稳步搞好增值税试点和推广工作。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税制改革无疑应该是近几年的大事 , 在东北的试点是成功的 ,应继续搞好其在中部城市的试点工作 , 并择机在全国推广改革成果。第三 , 努力搞好关系民生的若干个税的研究与试点工作。如: 对可以抑制住房价格非正常上涨的物业税改革;对个人所得税的继续改革等。第四 , 坚决搞好关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个税的改革。如: 燃油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等税种的改革。第五 , 适时出台其他有关税种。如: 为了更好地体现机会均等原则 , 可以适时出台遗产税 , 为了稳定经济与安定社会 , 可以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其次 , 深化征管改革 , 强化税收征管。完善的税收制度还必须依靠一套行之有效的征收管理办法 , 并加强征收管理 ,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因此 , 我国在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同时 , 还须深化征管改革 , 强化税收征管。如: 规划和实施好 “金税工程 ”三期等。2. 税负变化的展望近年来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持续走高 , 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 , 已经成为了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 , 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 GDP的比重一般不低于 30%, 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 15%, 而我国的全部税收收入占 GDP的比重尚不到 20%, 这一税负水平不仅大大低于国外多数国家的税负水平 , 而且也远低于我国上世纪 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的税负水平。所以 , 我国应将税负总水平逐步提高到 20%以上。为此 , 应当从扩大税基、加强管理入手 , 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随着宏观税负的变化 , 微观和中观税负也会趋向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