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问题受到了伦理学界的广泛关注。探讨和确认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在机制,不仅能够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伦理价值提供形而上学根据,也能够为人们从实践上维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提供持久的内在动力。 一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根源 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一致,内隐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以及当代人对这种不和谐的深深忧虑。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在创造丰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制造了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即人类拼命地掠夺和奴役自然界,大自然也对人类每一次胜利都进行疯狂的报复。生态危机作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标志正在诅咒着人类,威胁着人类的在世生存。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从而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解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正在承受的生态危机苦难,成为时代的呼唤和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意味着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意味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人与自然和谐是一种善,甚至是一种最高的善;相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由于其隐喻或象征着毁灭,所以它是一种恶,甚至是一种大恶。扬善去恶是人类价值追求的目的之一,因而解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将生态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便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价值指向。消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键是确认产生这种不和谐的根本性原因,以便能够为人类找到拯救生态危机的正确道路。尽管对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原因人们有种种猜测和分析,其中也不乏精辟的见解和论道,但笔者认为,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本源性原因,正是在人性方面人与自然发生本质的对立,才在实践行为方面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灾难性的后果。 在人类早期观念中,人与自然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价值关系意义上的紧张和分裂,无论是中国的儒教、道教和佛教,还是古希腊的哲学自然观,都以各种不同的理解或解释方式将人与自然纳入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人之为人的人性与自然世界之为自然世界的本性在古人那里总是难解难分地纠缠在一起。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古希腊人的“小宇宙”与“大宇宙”和谐一致的主张,都表达着人与自然本质同一的看法。古人的这种人与自然一体的人性见识,导致了“万物与我齐一”和“顺应自然而生活”的价值追求,形成了与自然宇宙保持和谐一致,千万不要僭越最伟大灵魂为人类安排的这一必然秩序的行为规范。然而,古人的这种存在维度和意义维度却被现代人所遗忘,西方近代发生的启蒙运动彻底颠覆了古代人的有机论自然观,自然世界由此变成了一台既没有灵魂、也没有生气,完全由力学支配,进行机械运动的机器。自然概念的含义也由古希腊的“生长”、“涌现”、事物发生的“内在根据”,变为了现代的自然界和自然事物的总和。自然世界从一个活的有机体沦落成为死一般的物质世界,人由此也就从自然宇宙中分裂出来,成为与自然世界对立的存在。笛卡尔首开先河,将人与自然界区分为两个各自独立且平行存在的实体,他们之间互不依赖,互不决定,互不派生。物质的根本属性是广延,心灵的根本属性是思维。斯宾诺莎反对笛卡儿的二元对立说,主张在自然宇宙中只存在一个实体,那就是上帝,而心灵和物质仅仅是上帝这一实体的两个属性;两个属性之间并不发生直接联系,它们互不产生、互不限制。结果斯宾诺莎在建立实体一元论的同时,又在事实上造成了一种属性二元论。斯宾诺莎以后,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等人也力图克服机械论自然观的缺陷,消弭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但他们却走向了与古希腊哲人相反的道路,把人看作是自然价值的显现根源。如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和“自然向人生成”;黑格尔则把自然世界看作是“绝对精神”的外化,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属于“主—奴关系”,即人是主人,自然是奴隶。经过现代形而上学的努力,人从自然宇宙中彻底脱落出来并成为与其对立的存在,人与自然从此分别归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自然存在物属于仅具有广延特征的物质世界和客体世界,人类则属于能够思维的心灵世界和主体世界,“目的王国”和“自然王国”之间从此产生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道德鸿沟。 现代人不再像古人那样,以自然宇宙为背景认识自己与自然的同一性,而是将人与自然的对立、不同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志。这意味着,启蒙之后人从本质方面与自然发生了彻底的断裂,或者说从人的本质方面与自然世界划清了界限。人不再是自然世界之中的存在,而是收缩到以自身为参照系统并仅仅向自身认同的独立存在。如仅仅向自身的认识能力认同,从而认为人是理性存在物;仅仅向自己的类特征认同,从而认为人是一个社会存在物。启蒙运动将人从自然宇宙一体中独立出来,似乎解放了人类,争取了人的尊严,但事实证明,近现代人的这种自我启蒙和自我解放在给人类带来自由和享乐的同时,也对人自身和自然环境制造了灾难性后果。首先,近现代人解构了人与自然的存在同一性,从而造成了人类自我的迷失,使人类无法准确确认自己在宇宙中的合理位置,误把对自然界的宣战、掠夺和奴役视为人之为人的象征。其次,人不再向自然认同,而成为仅仅向自身认同的存在物,这势必导致自我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强势运行。如现代人类完全扭曲了生物进化的意义,把大自然恩赐给人类的理性,以及生物进化最为辉煌的一幕——人类的诞生,理解为人优越于自然界和强暴自然物的固有资本。人拥有理性,自在地就具有绝对价值,自在地就是目的,所有自然存在物仅仅是服务于人之目的的工具,成为现代性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不可避免地引发人类对自然的促逼和宰制,并直接造成人与自然的现实不和谐。所以,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发生断裂是人与自然最根本和最深刻的分裂和对立,这种断裂直接规定了人类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取向,并为人类占有自然和统治自然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合理而正当的理由。作为人与自然现实不和谐标志的生态危机,正是这种本质断裂的直接逻辑后果。 二人与自然的本质同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根据 当我们确认了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分裂和对立的深层原因之后,隐含在这一分析中的一个逻辑推断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即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应该是保证人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的根本性原因。也就是说,人只有在本质方面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才能确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一个与自然和谐的现实世界。尽管古人提出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同一的思想,但这仅仅是一种天才的猜测,其中还不乏泛神论糟粕,以及人屈从于自然的自卑心态。真正科学而合理地揭示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是人与自然现实和谐的基础,进而是人类社会和谐基础的是马克思。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提出了这一思想,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分裂、对立的“权力意志”和话语霸权,遮蔽了其思想的灵光,造成现代人对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同一性产生了遗忘。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并以此作为历史的逻辑起点和分析社会和谐与不和谐的人性论基础。马克思对人的这一规定蕴含着深刻的意义,至今人们还很少论及其中表达的深邃思想。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包含着两种规定性:一方面他必须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为对象表现自己的生命本质,“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本质的即自己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P.106);另一方面人也必然是其他自然存在物表现它的生命本质的对象,“假定一种存在物本身既不是对象,又没有对象。这样的存在物首先将是一个惟一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没有任何存在物存在,它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因为,只要有对象存在于我之外,只要我不是独自存在着,那么我就是和在我之外存在的对象不同的他物、另一个现实,也就是说,我是它的对象”[1](P.106)。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像所有自然生命一样,在以它物为对象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同时,又作为表现其他自然物生命本质的对象而在世生存。正如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同时植物也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力的对象一样。人类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并不是以某一种或某一类自然存在物为对象,而是以所有自然存在物或整个自然界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同样,人类在作为表现它物生命本质的对象时,也不是表现某一自然物的生命本质,而是表现整个自然界的生命本质。人以自然为中介表现自己的生命本质,自然也以人为中介表现它的生命本质:人与自然是互为中介、互为对象的。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但人又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人是自为存在的存在物,是超越自然而然本性的存在物。人作为人的存在,不像动植物那样直接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也不是直接成为其他生命表现它自己本质的对象,而是以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为中介实现人是对象性存在物的本质;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存在方式。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人类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同时也把自然界的本质内化为自我意识,受到自然界的本质的规定。“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它所以只创造或设定对象,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1](P.105) 这就是说,人化自然的同时也被自然化,客体被主体化的同时主体也被客体化。由于人是改造自然界实践活动的主体,人被自然所设定也是通过人领悟自然并对自身设定实现的,所以人与自然互相“设定”也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自由活动。人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意味着自然界是人的自然界,人在自然世界之中;人被对象所设定,意味着人“本来就是自然界”,本来就是表现自然界本质的对象,即自然世界也在人之中,人在自然世界之中,自然世界在人之中,这表明人与自然界在本质方面是一体的,是内在一致的。人以自然界为对象和作为表现自然界本质的对象,是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不可分割的两个规定性,割裂了这两个规定性也就割裂了人的本质存在,使人成为“非存在物”。 马克思在确立了人与自然本质一致这一人性论观念之后,就用这一观念来审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发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一体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了异化,在此基础上又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异化现象。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异化劳动过程中发生了人同自己劳动产品的异化、人同劳动本身的异化、人同自己本质的异化。这三种异化现象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为人与自然的异化。没有自然界,就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和劳动产品,劳动本身也就不能存在,人也就不能实现人之为人的本质。人与自然相异化,意味着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和人的对象性本质的丧失:自然界不再是人的自然界,而变成了支配人的异己力量,“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所奴役”,即“他给予对象的生命是作为敌对的和相异的东西同他相对立”;人也不再表现自然界的本质,而成为自然界的占有者和掠夺者,“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1](P.85)。人与自然发生本质断裂,人类在加工改造自然界的活动中就与自然处于严重的对抗状态。用恩格斯的话说,我们对自然界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2](P.158) 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导致人类对自然物的疯狂剥夺,这使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更为惨烈。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根本性的关系,正是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和异化才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异化,以及社会的不公正和社会的不和谐。因为人们为了占有由人与自然关系生化出来的物品和财富,才造成了人与人的分裂和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马克思正是通过对人与自己劳动产品的异化关系即人与自然界的异化关系的分析,揭示了人与人的异化关系和社会的不和谐。“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P.59) 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不公正,也是人类社会最不和谐的表现。因此扬弃异化劳动、实现人的解放必须首先消解作为社会不和谐根源的人与自然的分裂与对立,实现人与自然界的本质性的统一,在否定之否定的层面上向合乎人性的人复归。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P.81) 马克思在这里表明,扬弃私有财产也就是扬弃人的自我异化,即扬弃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向合乎人是对象性的人这一合乎人性的人复归。这种复归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马克思在这里用“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和“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再次表达了人与自然一体的思想,并认为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融合为一个整体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内在本质,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依据。“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P.83) 共产主义社会无疑是最和谐的社会,它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通过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生成的人性是人与自然现实关系的内在根据,也是社会和谐不和谐的基础。当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发生断裂,人类社会就处于不和谐状态之中,扬弃这种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完成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才能使人获得解放,进而产生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人的和谐。 三人与自然的两种和谐关系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人与自然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和谐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关系,另一是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关系。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关系,即在人类的自我观念中包含自然界的本质规定性,在人之为人的意义上人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这种整体性是通过人向自然生成为人而显现出来。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存在物和谐相处,人类与自然界协同发展,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营造出一个美丽、完整、稳定的现实自然环境。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是人性意义上的和谐,它存在于人的本质之中;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是现实性的和谐,它表现在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活动之中。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的关系是;内在和谐是外在和谐的根据,外在和谐是内在和谐的表现。人只有首先达成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才能创造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笔者前面所说的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或同一,是指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不和谐则是指人与自然的外在关系。目前人们更多的是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的价值与意义,忽视了产生这一价值和意义的内在源泉,即人性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问题,这就使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为了确保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我们必须首先对人性与自然的关系做出形而上学的和谐建构。人与自然达成了内在一致,才能担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在行为方面与自然界和谐一致。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人是作为一种对象性存在物而在世生存的。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他必须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将其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即给自然界打上人的加工印记,使自然界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成为表现人之本质的对象。现实自然界经过人的加工改造,就不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界,而变成一个凝结人的智慧、表现着人之本质的自然界。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现实自然界是“人本学的自然界”,是“对象性的人”或是“人本身”,从现实自然界的状况中能够直观到人的身影。从人与自然界的这种对象性关系出发我们不难理解:人有怎样的本质必然会对象化出一个怎样的现实自然界,现实自然界的状况怎样表现和确证着人的本质怎样。人类拥有与自然和谐的本质,他必然能够对象化出一个和谐的自然界,人类在本质方面与自然发生断裂,他也必然会制造出一个残破的自然界。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生成的本质决定着他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结果。反过来也可以说,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结果也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内在状况,现实自然界的真善美,意味着人性的真善美;现实自然界的假恶丑,显示着人性的假恶丑。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地指出: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关系是和谐还是不和谐,直接受制于人与自然内在关系是和谐还是不和谐,有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才能对象化出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 对人与自然内在关系的确认,实际是人对自己“是什么”或“人是谁”这一身份的确认。人对自己在自然界身份的理解和把握具有重要意义,它内在地规定着人对自然界的价值态度和实践行为,决定着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实际结果。“人是什么?这无疑是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因为许多其他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我们对人性的看法。人生的意义和目的何在?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可以期望达到什么目标?所有这一切,都从根本上受着我们心目中的人之‘真实’或‘真正’之本性所影响。”[3](P.4) 如果我们确信人是由上帝创造的, 那么上帝的目的就规定着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不能指望自己拯救自己,只能依赖上帝的帮助和救赎;如果我们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由的并且永远逃脱不了个人选择的必然性,那么唯一现实的态度,就是接受我们的现状,并对我们所选择的任何行为负责任。同样道理,如果我们把自己理解为自然界的主人和占有者,那么我们必然把统治和掠夺自然界当作普遍追求的价值目的;相反,如果我们将自己看作是与自然本质一体的存在物,我们必然像呵护自己的人性那样呵护自然界。人与自然达成内在一致,保护自然环境、谋求人与自然的现实的和谐一致就会成为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人类拥有了与自然和谐一致的人性,维护与自然的现实和谐一致便会成为人的自觉的价值追求,与自然和谐一致的人性赋予了保护自然环境之行为的价值合理性与社会正当性。所以,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担保着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有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转
因为人类人口增加,废物、废水、废气排放增加,污染严重导致臭氧层变薄,温室效应加剧,海平面上升未被开发的面积越来越小,野生动植物濒临灭绝人类的生活环境变得恶劣从天气、自然灾害中来阐述因为人类的活动,过度开采矿、水等资源,植被损坏严重山体滑坡、泥石流增加
生态伦理思想中人与自然价值关系思想研究
论文摘要: 中国古代拥有深厚博大的思想内涵,具有丰富的生态思想。现代深层生态伦的价值整体性、层次性等涉及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思想理论,在中国古代哲学中都能找到相应的思想内容,并且运用独特的思想方法进行了深刻的论证。发掘中国古代哲学有关的思想内涵,能够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宇宙价值系统的整体性及其层次性,理解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发现人的价值地位和发展方向。
论文关键词: 中国古代哲学;生态伦理思想;人与自然价值关系
中国古代哲学有着丰富的人与自然关系和生态伦理思想。自然与人伦合一,知识与融合,宇宙法则与治世规范统一,“必然”原理与“应然”判断贯通,是的本质特征。源自西方的生态伦理学理论受到过中国古代的诸多启发和影响。深人分析中国古代的有关哲学思想,对我们深入理解人与自然系统性价值关系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一、人与自然是价值关系的有机整体
传统伦理学认为,价值是主客体关系范畴,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主客体是处于分离状态的对象性关系,主体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只有人才能作为价值主体存在,具有内在价值。现代深层生态伦理学从整体论立场出发,把整个生物圈乃至宇宙看成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认为价值存在于生态系统的生态关系和生态过程中,自然价值具有系统性。人类价值只是这一系统中的一部分,人类的生存与其他部分的存在状况紧密相连,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决定着人类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生命系统作为主体自主维护自己的生存和繁衍,自主进化;非生命自然系统也在自主地维护自己的平衡稳定、演化发展。自然系统中的每一存在物都具有内在价值。无论是人的价值还是自然的价值,都在系统中形成、发展和实现。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充分反映了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整体性,对于我们深人理解价值系统的整体性具有重要启示。
第一,包括人类在内的宇宙万物有共同的起源。把宇宙的本源称作太极,把宇宙的本源称作“道”或者“自然”,他们都认为宇宙万物产生于一个本源。《易传·系辞》中说:“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太极作为永恒的终极存在,是产生万物的.根源,“八卦”即以八种元素象征自然万物。在阐述作为宇宙本源的“道”时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老子·第二十五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这样的描述与现代科学的大爆炸宇宙形成学说十分吻合,体现了宇宙生成、演化的思想,也体现了宇宙万物具有共同起源的思想。如果说人类具有价值,生成人类的宇宙及其演化过程就也有价值,与人类同源生成的宇宙万物从生成过程来看,应该与人类具有平等的价值地位。
第二,人与自然是有机一体和相助相生的价值整体。道家认为,元气是形成万物的基本元素,不能分,不可穷,绵延的元气充满整个宇宙空间,使宇宙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秋水》中说,元气“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天地中的元气吸引排斥,聚合离散,人和天地万物在元气中生成、寂灭。晋代葛洪说:“夫人在气中,气在人中,白天地万物,无不需气以生者也。”(《抱朴子·至理》)《礼记·礼运》中说:“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人与万物“同此一气”,结成有机整体。人作为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自然演化过程也融为一体。“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庄子·大宗师》)而人并不是完全无所作为地生老病死、生息繁衍的。《中庸》中说到,人通过至极真诚和通晓道理发挥自己的本性,与天地合,从而能够发挥物的本性,帮助自然化育万物(“赞天地之化育”),获得与天地并列的地位(“与天地参”)。这样,天地有化育人与万物的价值,人有赞助天地化育的价值。反之,没有天地化育也就不会产生人的价值,没有人的赞助之能,也就没有宇宙的人类新价值的创造。因此,人与自然是价值整体。
第三,人与自然是道德和精神价值的整体。儒家用人道来塑造天道,把的伦理原则放大为宇宙的原则,把人道上升为天命、天道,使天道符合人道理想;又以伦理化的天道来论证人道的合理性,把自然万物的生长过程、天地生物的过程与仁义智联系在一起。由人而天,又由天而人,从而实现天人合德,天道与人道贯通,人与自然在道德上实现统一。
如认为“仁”是人的最高德性,是人之所以尊贵的原因,它就是来自天地“生生之德”或“天地生物之心”。在歌颂尧的伟大时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矣,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论语.泰伯》)尧的行为就是以天为准则,效法天道,成就建立文明的伟业。孔子认为讲人道就是讲天道,人的来源于天的道德。“天生德于予,桓魅其如何?”(《论语·述而》)《易传》中明确提出了天人合德的观念:“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弗违,后天而法天时。”(《易传·乾卦·文言》)在人与自然的意识或者认识能力方面,“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知北游》)只有人类才能“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庄子·天下》)。所以,人类的精神就是宇宙的意识,是使自然从“无名”到“有名”的“万物之母”(《·第一章》)。人类具有自然漫长演化和进化形成的自我意识,是宇宙的精神价值所在。人与自然在精神价值上是统一的。
二、人与自然价值的普遍性与层次性
深层生态学承认生命、非生命自然系统普遍具有内在价值,同时也认为自然价值系统的结构是分层次的。因此,人与自然的价值统一于宇宙价值系统之中的同时,也分别具有自己的价值位置,处于不同的层次之中。中国古代思想博大精深,不同学派、不同哲学家在人与自然价值关系上的观点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既有人与自然普遍存在价值的思想,也有人与自然存在价值差异的观点。
哲学思想总体认为,人与自然万物皆有着共同的本源、共同的内在规律和法则,人与自然万物具有平等的价值,但老子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思想中具有一定的差异或层次性思想。老子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道是贯穿宇宙的最高原则,宇宙以“道”为最高价值。人类是宇宙四大之一,具有自己的价值地位。如果把天看做宇宙或地外世界,把地看做地球或生态系统整体,则道生天地,天地生万物,人是“四大”之一,又是万物之一,宇宙价值层次的顺序应是道、天、地、人、自然万物。这符合生态学中的系统整体价值大于部分价值之和的原理。庄子则认为,宇宙万物虽有差别,但无贵贱之分。他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已。”(《庄子·秋水》)也就是说,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都是价值平等的,没有贵贱高低之分,之所以会有贵贱之分完全是因为抬高自己,贬低他人(物)的人为因素所致。
将道德对象和范围从人类自身按照血缘亲疏关系逐步扩大到人以外的自然物,不只承认人类一个物种的价值,在肯定人在自然界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同时,也肯定无机物、植物和动物具有高低不同的自身价值。在承认天地万物一体的同时,也强调了不同事物价值的差异性、层次性。
儒家首先重视人的价值。在天人关系、人物关系上,孔子首先重视的是人。《论语·乡党》中说:“厩焚。子退朝,日:‘伤人乎?’不问马。”在动物与人的生命的价值权重上,儒家是讲求人的生命价值优先;在财产等物质资源与人的生命的价值上,更是强调后者。孔子认为只有人才具有仁义道德,所以人在天地万物中具有最高的价值。苟子也认为人的价值高于自然万物,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苟子·王制篇》)
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同时也主张珍爱生命,爱惜器物。儒家推崇“仁”,“仁”最初是指“爱人”。孟子则把“仁”由“爱人”扩大到“爱物”。他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一步步地将儒家的“仁”由亲亲、仁民,推及到爱物。但由“亲”、“仁”到“爱”的程度差异还是体现出亲人、他人、物的价值差异。北宋张载提出:“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也;物,吾与也。”(《西铭》)他主张将人类的仁爱之情扩展到世间万物,将人伦关系推及自然,反映了对自然价值的充分肯定。但张载以天地为“父母”,以人为“同胞”,以万物为“伙伴”,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思想中人与物价值的差异性。
明代阳明把“仁”推及到瓦石等非生命物质。他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传习录》)但是,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而人为了生存,有时又不得不牺牲他物,怎么对待这一类问题呢?阳明说:“禽兽与草木同是爱的,把草木去养禽兽又忍得 葶 人与禽兽同是爱的,宰禽兽以养亲,与供祭祀,宴宾客,心又忍得。
至亲与路人同是爱的,如箪食豆羹,得则生,不得则死,不能两全,宁救至亲不救路人,心又忍得。这是道理合该如此。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此便谓之义。”(《传习录》)可见在人与天地万物一体的情况下,仁爱还是有差等的,草木、禽兽、路人、至亲的价值是不同的。在道理上本该如此,人凭借良知自然就能领悟到这一点。这反映了中国古代从自然规律到规则,从“是”到“应该”自然过渡的特点。其结论与深层生态学中的价值层次理论是一致的,阐明了人与自然价值的普遍性与层次性。
三、在人与自然的统一中获得人的价值
人作为一种生命形式,和其他生命一样,其最基本的价值就是生存。人的生存需要对自然的深刻依赖,每时每刻都需要得到生养万物这一“天地之大德”的照顾。“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需要与自然界这一“人的无机身体”(马克思语)紧紧地统一在一起,获得自己的生存价值。 人作为智慧生命,他会不断审视自己的生存状态(如何生存),他无法忍受没有价值的生活。生存状态包括人自我内在精神的和谐状态、关系的和谐状态还有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状态。三个和谐关系紧密联系,其实现又互相深刻依赖。儒家追求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子语录上》),不仅要解决好自我的问题、自己“类”的问题,还要“赞天地之化育”,体现了追求自我内在精神和谐、社会和谐和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追求。
人作为具有普遍性和超越性的生命,他关心自己在价值系统中的位置,希望清楚了解自身价值产生之源泉和发展方向;希望拓展生命,获得与天地同样的宽度和广度,和宇宙一样永恒的价值。“天人合一”自然观通过揭示人与自然不仅空问有机一体、精神有机一体,而且过程有机一体,帮助人类构建生命的终极价值。人来自自然的长期演化,是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的生命通过道德、的提升获得超越,“与天地参”,成为“天地万物之心”、宇宙的自我意识。讲求对中国古代继承创新的冯友兰先生提出人生有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四种境界,其中天人境界是最高境界。有天地境界的人,“他知人不但是社会全体的一部分,而且是宇宙全体的一部分。不但对于社会,人应有贡献;即对于宇宙,人亦有贡献。”人与自然是从物质到精神的有机统一体,人顺应自然本性,超越我与世界、我与非我、主观与客观的界限,达到与“道”合一,达到自由、完美、心灵自由的至人、圣人的境界,在与自然的合一中获得永恒价值。
我国传统哲学的智慧给予了我们巨大启示,帮助我们发现价值世界的整体形象和内在结构。宇宙是有机的价值系统整体,系统中的生命和非生命系统普遍具有内在价值,人类只有在这个整体中才能获得自己的基本价值、超越价值和终极至高价值。宇宙也因为孕育了人类这一智慧生命而获得了崭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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