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至1979年,在北京铁路分局基层站段工作,当过工人、干部。连续六年被评为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务段各级“先进生产者”。1979年至1983年,就读于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至1988年,在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执教,任教师、党支书书记。1985年被评为北京市委党校“优秀共产党员”。在北京市委党校执教期间被评为“最受学员欢迎的青年教师”。1983年至1988年,在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1989年作为发起人,和其他同事共同组建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1989年至1998年,担任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1995年至1996年,司法部“《律师法》起草修改小组”成员。1995年至1999年,担任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律师》杂志编委会副主任、第四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和《北京律师》杂志编委会主任。1996年至1999年,担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8年至2000年,由司法部派驻香港工作,担任中国(香港)法律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0年至2001年,作为访问学者赴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法学院留学一年,研究英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2002年至2007年,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02年至2005年,担任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2004年,在 “北京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活动中获嘉奖。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2005年,受聘为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服务系统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中国律师业特殊贡献奖”。2007年,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2010年,被评为“2009/2010 年度 北京市优秀党员律师 ”。赵小鲁律师先后担任第四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总监事、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第六、七、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