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药品质量安全存在的几个相关问题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新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中,有关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目的为确保人人享有用药安全的权利。关键词社区药品;质量安全近年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质量较之以往有了大幅度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监督覆盖了药品的生产、批发、流通、零售、临床使用全过程,但由于条件限制,某些环节还存在一些漏洞,特别在目前大力发展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社区站(点)及一些较小规模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由于尚处于初创摸索阶段,没有固定成熟的管理模式,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药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实质是对药品的生产、药品中间批发流通、终端零售使用施行全过程监管。其中对零售和使用的终端监管尤其重要,因为药品是直接应用于病人的,是最后的安全保证环节。但目前的药品监管体系中只对药品的生产、批发、零售施行了许可证制度;而对最重要的临床使用环节,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这就使某些社区医疗服务单位疏于严格管理,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放松,再加上有时受利益驱动,从不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忽视了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近几年在社区医疗服务单位发生的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远远多于二、三级的大型医疗机构,这就很能说明问题。因此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社区单位药品质量安全意识,努力规范药品管理是当务之急。2药学专业人员缺乏,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差多数社区医疗服务单位药学专业人员配备紧张,缘于许多站(点)无财政支持,经济上很难保证增加药剂人员的岗位,且即使有财政支持,有的站点服务规模太小,也难以配备合适的药剂人员。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由医疗或护理人员代为从事药剂工作,而他们一般都缺少相应的药学专业知识以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知识。事实上作为社区医院是最基层的小医院,不可能面面俱到,个个角色配齐,关键是对非药学人员替岗要加强药学知识培训,包括药学专业知识、药品安全使用知识、药事管理法规、药品仓储保管知识等。力求在药品的购进、验收、仓储保管、使用等环节对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从整体上全面地执行。目前发达国家的药学服务模式已经普遍地从保证供应为主,转变为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为主;由以药品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转移,保护患者免受或减少、减轻与用药有关的损害[1]。在广义上这也属于药品质量安全体系范畴。对社区医疗单位而言,这是一个进取目标。3社区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检验管理薄弱有些社区医疗单位由于对药剂工作不够重视或受本身经济实力所限,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投入较少,很少设有类似药品生产、批发或零售部门的专门的药品质量控制机构。社区医疗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薄弱,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机构,很难控制和监管本单位药品的进货、仓储、使用等环节。目前医疗站、点私下进药情况十分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假、劣药品、回收药品、高利润药品的主要流向地。因此须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以确保基层临床用药的安全。4社区医疗单位信息化建设速度缓慢社区医疗单位信息化建设还相当落后,网络化连接管理水平不高,对药品生产、流通、批发供应企业的建档、查证多数还停留在纸质档案管理阶段,对就诊病人的档案管理也不完全。社区医疗单位药品安全的信息网络很不完善,信息滞后,制约了药品安全工作的效率。2006年的几起大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在信息化程度较高、药事管理较好的大医疗机构中出现“问题药品”的几率远远小于这方面落后的社区医疗单位。而且事件出现后应急处理效率也是前者远高于后者。“问题药品”在事后不能完全查实回馈,就说明这所医疗机构在信息沟通上可能存在障碍。因此社区医疗单位也应该注重电子信息化建设,整合当前信息资源,建立一个能够覆盖到所有医疗点的药品质量安全监控网络,从财务、医疗处方、医疗病历、药品流通等多方面、多环节、全方位监管临床实际用药情况,以便于在第一时间获得第一手资料,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快速应对药品安全问题,减少或杜绝安全隐患。5社区医疗单位医疗抢救能力不足由于社区医疗单位的医、护、医技专业人员较紧张,人员混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岗位交叉又未经培训,专业知识相对缺乏,特别在药品质量安全及合理用药方面。另外,社区医生很难全面把握西药与西药、中药与中药、中药与西药、药品与保健食品间的合理配伍、安全用药问题,所以社区医疗单位相对较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这时医疗抢救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而目前社区医疗单位的急救能力又很难在短时间内提升,所以加强社区合理用药十分重要,应对社区医生加强全科医务和合理用药的培训,并提高他们的应急抢救能力。建议对整个地区的有急救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合理布点,力求在短时间内能将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病人安全送达急救中心。总之,加强对社区医疗单位用药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完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药事管理模式,对保障人人享有用药安全的权利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