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申请范围1.学业奖学金(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和委培研究生。(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3)面向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设立专项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与学费标准一致。2.专项奖学金(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新生不参评。(2)其余要求按设奖协议执行。3、单项奖(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新生不参评。(2)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获得单项奖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三、评定标准1.学业奖学金(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入学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课程分数、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业进展、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4)符合基本条件和申请范围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5)二年级及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按照课程分数、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6)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它单项奖。2.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指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项,并按设奖协议执行。3.单项奖(1)推免生奖学金为鼓励校内外优秀推免生报考电子科技大学,特设立推免生奖学金,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详见当年《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优秀毕业生”奖①“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申报条件:a.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b.在校期间课程成绩、评审和答辩成绩优良。c.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SCI、EI等收录论文多且质量高,或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省部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评定。(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表彰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学术组织、研究生社团组织工作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可参加当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具体办法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5)“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奖“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为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学校每年奖励在各方面表现最突出的研究生,授予“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6)“优秀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评选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获奖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实践任务,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7)“特殊贡献”奖此奖项主要奖励在参加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类高水平竞赛或集体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申报条件之一:①在代表学校及以上部门参赛的各类比赛和集体活动中,取得较好名次和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②在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各类省级以上高水平比赛或集体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③在校级以上的各类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做出一定贡献。(8)“毕业生赴艰苦地区就业”奖用于表彰自愿到艰苦地区就业的研究生,具体评选规则参照当年学校文件执行。(9)“毕业生赴国防重点单位就业”奖用于表彰自愿到国防重点单位就业的研究生,具体评选规则参照当年学校文件执行。(10)“研究生先进集体”奖用于奖励在评选学年中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能起到骨干作用的研究生工作团队。获奖集体主要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学术组织、研究生社团组织等团队中产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审工作。四、 评定程序评定时间1.学业奖学金: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评定。2.专项奖学金:根据设奖协议进行评定。3.单项奖:根据奖项不同,在每年不同时间进行评定。评定流程1.学校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指标。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初步评审,评审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4.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申请范围1.学业奖学金(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和委培研究生。(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3)面向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设立专项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与学费标准一致。2.专项奖学金(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新生不参评。(2)其余要求按设奖协议执行。3、单项奖(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新生不参评。(2)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获得单项奖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三、评定标准1.学业奖学金(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入学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课程分数、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业进展、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4)符合基本条件和申请范围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5)二年级及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按照课程分数、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6)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它单项奖。2.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指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项,并按设奖协议执行。3.单项奖(1)推免生奖学金为鼓励校内外优秀推免生报考电子科技大学,特设立推免生奖学金,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详见当年《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优秀毕业生”奖①“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申报条件:a.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b.在校期间课程成绩、评审和答辩成绩优良。c.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SCI、EI等收录论文多且质量高,或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省部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评定。(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表彰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学术组织、研究生社团组织工作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可参加当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具体办法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5)“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奖“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为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学校每年奖励在各方面表现最突出的研究生,授予“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6)“优秀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评选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获奖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实践任务,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7)“特殊贡献”奖此奖项主要奖励在参加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类高水平竞赛或集体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申报条件之一:①在代表学校及以上部门参赛的各类比赛和集体活动中,取得较好名次和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②在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各类省级以上高水平比赛或集体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③在校级以上的各类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做出一定贡献。(8)“毕业生赴艰苦地区就业”奖用于表彰自愿到艰苦地区就业的研究生,具体评选规则参照当年学校文件执行。(9)“毕业生赴国防重点单位就业”奖用于表彰自愿到国防重点单位就业的研究生,具体评选规则参照当年学校文件执行。(10)“研究生先进集体”奖用于奖励在评选学年中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能起到骨干作用的研究生工作团队。获奖集体主要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学术组织、研究生社团组织等团队中产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审工作。四、 评定程序评定时间1.学业奖学金: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评定。2.专项奖学金:根据设奖协议进行评定。3.单项奖:根据奖项不同,在每年不同时间进行评定。评定流程1.学校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指标。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初步评审,评审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4.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