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 三、报考条件: ⑴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⑵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取得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如教育硕士、工程硕士、MBA、MPA等)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⑶ 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方能报考。 ⑷ 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可适当放宽。 ⑸ 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 四、报考手续: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时间为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上半年报名时间:2007年2月10日至3月15日,考试时间:2007年4月15日至16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2007年9月10日至9月25日,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2日至23日。 1、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我校会在网上公布)内登录我校研招办网页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 2、报名费:300元(同等学力考生400元,含初、复试和加试费,外地考生可邮汇)。 3、提交材料:考生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或邮寄)下列材料: ① 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准考证(填好考试科目)各1份,需在指定处贴好相片; ② 两名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2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复印件或证明书1份;《学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复印件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⑤身份证及工作证或学生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复印件各1份; ⑥《体检表》(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签署“体检合格”意见并盖章,复试时送交各相关学院)1份; 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⑧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中国留学网网址:。 已获硕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还须提交以下材料:《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的复印件各1份。 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交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四门以上(含四门)所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的进修成绩证明、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近3年(2003年12月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1篇以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附刊载刊物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或有已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专业硕士学位考生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近3年(2003年12月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1篇以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附刊载刊物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⑷ 凡达不到上述⑴、⑵、⑶项条件或任何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它不真实材料报考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考生如有疑问,请与我校研招办联系,简章备索。 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到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我校博士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考政治理论)、外国语(含基础外语、专业外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全部笔试。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2007年4月15、16日或2007年10月22日至23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复试:初试后进行复试,复试可以口试或笔试,主要考查学生所学理论课程,科学研究情况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复试由导师组织,复试地点在各有关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在初试时通知)。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六、录取办法: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基本要求后,结合考生的推荐材料和复试成绩以及科研能力、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次将按总成绩排定,总成绩为初试总分(外语、两门业务课成绩之和)与复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两门加试科目其中有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委培、自筹生录取前须缴纳第一学年的学费)。 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考生应于录取前将第一学年培养费转帐至我校,方予录取;第二、三学年在每学年入学前将培养费转帐至我校。 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七、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教育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 注:办公地址: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田家炳楼320房间。 邮政地址:广西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研招办,邮编:541004 网址: 咨询热线:、5850252(fax)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