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回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提出到现在,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大体可分三个阶段:(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及初步探索1956年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该章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规(参见《人民日报》1956年6月24日第5版)。这是中央领导人中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共中央制订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度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1963年12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提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要动员和组织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其目的是要求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城乡差别越来越大。(2)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探索1981年11月,国务院领导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的报告中,号召全党带领和团结亿万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为新农村建设铺开了新的篇章。1982年-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关注“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以促进农村改革和新农村的建设。1996年10月,胡锦涛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对新农村干部队伍的培育提出了要求,并先后开展了“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下),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2—2063页)。中央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始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并规定了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接着又提出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搞活农村经济。2003年初,把农村改革列入四项改革之首,并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列入第一项。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症结仍在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没有得到根本调整。 (3)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探索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城乡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却不断拉大,我党针对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索。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概念,并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五个统筹”的首要位置。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免除农业税,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2006年1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全面、扎实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参见《人民日报》2006年1月27日第1版)。 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04-2008年,中共中央连续出台5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分别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主题,共同形成了新时期加强“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体系,构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掀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篇章。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