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琳,女,淮南联合大学学生处,研究方向:学生管理工作。作者简介:1、领导者素质1.1何谓领导者素质?是指处在领导职位的个体为完成其特定职能职责,履行领导业务,发挥其特定影响和作用所必须具备的各项自身条件,是在一定先天禀赋的生理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的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而形成的,在领导工作中经常起作用的那些基础条件和内在要素的总和。1.2领导者素质特征,领导者素质具有时代性、综合性、层次性等特征。1.2.1领导者素质具有时代性。一代之治需要一代之才,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目标任务,对领导者素质有不同的要求。同时,领导者的素质既有稳定性的一方面,一经形成,便相对稳定地发挥作用;又有变动性的一方面,或是积极地上行变化,或是消极地下行变化,这也是领导者素质的时代性表现。1.2.2领导者素质具有综合性。领导者不是具体解决某一方面问题的“硬专家”,而是综合处理多方面问题的“软专家”,所以,领导者必须同时具备解决工作问题和协调人际关系的综合素质。1.2.3领导者素质具有层次性。对于不同层级、肩负不同责任的领导者,其素质要求是不同的。领导者的能力和素质具有相对的重要性,即随着领导者等级地位的提高,管理能力的重要性相对增加,技术能力的重要性相对减少。2、领导者素质对管理决策的影响分析领导者是组织活动的率领者、引导者,是组织中的重要角色。在特定的条件下,领导者素质的高低、修养的好坏,决定着领导活动成效的大小。2.1领导者的价值观对管理决策的影响。由于价值观在每个人的心理状态中起着核心作用,它对领导者同样具有十分巨大的影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认识到价值观在领导者决策过程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主要表现在:2.1.1价值观影响领导者的管理决策目标价值观决定了领导者会关注哪些方面的数据,如何界定和解决问题,如何确定决策目标。如,拥有强烈商业价值观的领导者可能会过于关注本组织的财务成果和不足,作为一个商业领导者,受到财务成功的激励,会不断寻找新的商业机会,关注财产及物质财富的增加;拥有强烈美学价值观的领导者更关注于争利指标,他们对外观或品质的重视,远远胜于对数量的重视等。因此,具有不同价值观的领导者会提出或选择不同的决策目标。2.1.2价值观影响领导者的管理决策方案。价值观也会影响领导者提出的解决方案和对有关问题的决策。如,拥有强烈安全保障价值观的领导者,会提出和采用有助于稳定的、可预测的方案,也就是说,观念保守、行为稳健的领导者会选择目标较低、过程安全的管理决策方案。相反,激进的领导者有可能选择一项更具冒险性、更大胆的管理决策方案。2.1.3价值观影响领导者的管理决策感受。价值观往往会影响到领导者对个人及组织成功的感受,以及他们获取成功的方式。如拥有强烈科学价值观的领导者对组织成功的界定,是享受分析数据、找出真理的过程;而拥有强烈社会承认价值观的领导者,会重视名望、知名度和公众关注等。2.1.4价值观影响领导者的管理决策选择。价值观也有助于领导者在正确与错误、道德与不道德的行为之间做出选择。如,拥有利己主义价值观的领导者,在决策时,很少考虑到社会责任、他人利益等,可能会选择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管理决策方案。2.2领导者的气质特征对管理决策的影响。2.2.1领导者的人格特质对管理决策的影响。人格特质是指一个人所拥有的隐含的、不可见的结构或过程,是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看不见的个人倾向,它们的存在可以透过一位领导者一贯的行为模式推想出来。同理,作为一个领导者,其人格特质,无时无刻、自始自终都在影响和决定着管理决策过程。如,有较高成就导向的领导者会倾向于确定较高的奋斗目标,制定或选择要求较高的管理政策方案,并坚持不懈地追求实现这些目标。2.2.2领导者的智力水平对管理决策的影响。智力是指一个人在受思想指导的活动方面表现出来的综合效力。大量的证据表明:与智力水平较差的领导者相比,智力水平较高的领导者能更快速地学习;提出更好的假设、推断和猜想;能更好地形成强有力的愿景,并开发出使愿景成真的战略;能提出更好地解决问题的方案;能更好地看出其决策的影响;并能更快地独立工作。2.2.3领导者的情商对管理决策的影响。情商是指有助于人们识别其自身情感和对他人感受的一组精神能力,是思想、情感和行为保持一致的程度。可以说,决策的成功,更多的是建立在领导者的自我激励水平、面对挫折坚持不懈地能力、情绪管理、适应能力、移情能力和与他人和睦相处的能力上。3、领导者的领导行为对管理决策的影响领导行为是指领导者带领群体去提出和实现目标的行为,关注的是一项具体的行动。领导者的价值观、人格性格、智力水平等素质在管理决策中尽管非常重要,但它们可能与领导决策只有间接关系,而这些变量的效应可能来自于它们与领导行为的影响,领导行为与领导决策影响群体达成其目标的能力有更直接的联系。分析领导行为对管理决策的影响,主要通过“结构维度”和“关怀维度”两方面。3.1“结构维度”对管理决策的影响。“结构维度”是指领导者更愿意界定自己与下属的角色,强调组织的需要,以达到组织的目标。领导者在管理决策时,主要依靠给下属员工提供组织结构方面的条件,包括进行组织设计、制订计划和程序、明确职责和关系,建立信息沟通、安排并确定工作日程等等,使下属员工做出令人满意的成绩。3.2“关怀维度”对管理决策的影响。“关怀维度”是指领导者尊重和关心下属员工的看法和情感,更愿意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领导者在管理决策时,以人际关心为中心,尊重下级意见,强调员工需要。4、如何发挥领导者素质在管理决策中的积极作用4.1合理激励领导者树立正确价值观。价值观在人生早期开始形成,一旦价值观建立起来,改变领导者的价值观就比较困难。如果领导者的价值观有可能违反社会道德、损害他人利益,怎么办?我认为:使领导者遵循与其不正确的价值观相违背的行为标准的重要方法是“建立其完备的、严格执行的行为(下转第17页)吕红琳(淮南联合大学,安徽淮南232038)领导者的素质在管理决策中的作用[摘要]本文借鉴现代管理学、心理学、行政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理论,系统地阐述和分析了领导者的各种素质因素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机制管理决策中的作用这一极具现实意义的话题作为研究的论题,并借鉴现代科学公共决策的理论方法,以期能对领导者科学民主地进行管理决策问题做出理论说明。[关键词]领导者素质;领导者行为;管理;决策[中图分类号]C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489(2010)09-0012-0117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努力:3.1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培育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内生动力。无论是近代宪法的产生,还是法制的发展都应该归功于市场经济的进步。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正是市场经济催生了人们的法律需求。当前形势下,新农村法制建设也要依托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只有真正培育出人们对法制的内在需求,法制建设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农村的市场经济发展还处于刚刚起步状态,农村、农业市场都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市场经济对法制的需求和内在驱动力还有待于进一步释放。同时,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针对目前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立法盲点,需要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来解决。完善土地立法,对土地权利的流转、抵押等问题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巩固《农业法》的基础地位,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切实提升立法质量,结合农村现实情况,保障法律的切实可行。加强农村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建设,加大对出售假种子、假化肥、假饲料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质量关,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农业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并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加大农村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和环境法律建设。加强农村自治法律制度建设,对乡村民约给予充分的重视,提升农民的自治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相关权利。3.2提升执法水平。法的生命在于运行,如果被制定出来的法律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的话,那么法律就等于零。组织广大基层干部深入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性政府建设,对执法行为、责任、权限、等进行严格的界定。在村民自治范围内事情,尽量不要加入行政执法的色彩,给农村农民自治权。在对农民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也要严格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严谨任何人执法过程中搞小动作,索取农民贿赂。加大执法公开力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现象给予纠正和打击。从而进一步提高新农村执法过程的公开性、公正性,增强国家执法机关的公信力。3.3加强农民法制意识的培养。就农村的现实情况而言,加强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广大农民群众树立起对法律信仰是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同时,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的途径要采用贴近广大农民生活的形式,要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群众的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让农民感觉到亲切感和真实感。加强政府在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方面的投入也是必要的,比如定期的组织人员在集市或者入村进行宣传活动,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对于调动广大农民学法的积极性也有一定的帮助。加强法律文化建设,针对农村当前出现的纠纷,要向农民宣传相应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性。总之,新农村法制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应有内容和必要保障。没有法制建设在内的新农村建设是不完整的,也是没有保障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需要切实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参考文献】[1]吴振坤.市场经济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3][4][5]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纪念农村改革发展30周年论文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6]唐震.新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原因及对策.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J],2007.(上接第15页)识到,尊重工作人员的休息权是保障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需要,党政机关更要积极创造有利于工作人员休息的条件和环境。(4)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发展是一个客观过程,是不能逾越的。如皋近年来的发展成就卓越,极大地振奋了全市人民。伴随着“桥港时代”的到来,“学赶张家港”已不仅仅是梦想。然而张家港等发达县市毕竟已经发展了很多年了,赶超它们必须有一个过程。党政机关如果忽视“发展”这一客观过程,盲目的追求快速发展,任意践踏广大公务人员的休息休假权,不但不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也是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3、保障如皋市公务人员休息休假权的对策建议鉴于如皋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近观如皋市公务人员休息休假权被侵犯现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笔者提出如下建议:3.1提高立法质量,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普遍实践立法公开。立法机关在起草、审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草案过程中,应逐步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程序和方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普遍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国际研讨会以及向社会公布法规、规章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杜绝“5+2”与“白加黑”这种草率规定。3.2严格行政执法。再好的法律,执行不到位或者缺位都是枉然。作为党政机关,更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并严格执行法律,倘若行政机关自身不遵守法律,随意侵犯广大公务人员的休息休假权,置《劳动法》于不顾,当企业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时行政机关又如何去管束?正如《论语・子路》中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政机关同样应该带头贯彻执行《劳动法》,切实保障广大公务人员的休息休假权。3.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关键在真督实查,切实加强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为督查、卷宗评查“三查”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检查,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在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的基础上,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新闻媒体介入等方式,切实加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监督检查,以有效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3.4增强基层公务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公务人员自身权益遭到侵犯,尤其是遭受上级部门或机关成文规定的侵犯后,往往由于其公务员特殊身份,加之行政机关层级森严,公务员本人维权十分艰难。为此,公务人员应当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治理论与制度的学习,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参考文献】[1]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法学词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2]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法学・商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上接第12页)准则,并确保遵守这一准则的利益远远大于违背准则的成本。”如一个商业企业在决定生产和销售一项产品时,一定要符合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一旦违反,其受到的惩罚将远远大于收益。4.2积极优化领导者的人格特质。当今社会在高速发展,大多数组织的变革也在不断提速,领导者极有可能在未来面对更加不熟悉、不确定的局面,因此,人格特质在领导者的行为中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领导者在管理决策中,要积极开创人格特质光明的一面,努力压制黑暗一面。4.3努力改善领导者的智力结构。在管理决策中,领导者要按照智力的三元理论,即分析型智力、实用型智力、创造性智力,努力优化智力结构,提高素质中的智力水平。4.4全面提高领导者的领导技能。任何人都能提高自身的领导效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许多领导工作会涉及到技能,而技能作为领导者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可以联系、沟通和发展的。提高领导者自身的领导技能,在管理决策过程中能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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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较为重视农村发展,做好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有助于我国更好的提高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1:《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1.1农村的社会养老 措施 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 保险 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1.2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 渠道 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2.2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2.3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 3.1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始,创造保障条件,逐步分层次开展。在 经济相对落后的贫穷地区,要有机地把 社会 保险与救济 工作相统一,扶持贫困特困户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以大病统筹为主,辅助兼顾小病,农民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国家或地区进行补贴,由此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看到了成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难负担重的问题。 3.2建立起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农民贫困人口收入难以维持在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的救济 方法 的实施范围面窄,覆盖率低,而且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作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贯彻性;救济的方式多是临时救助较多。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城乡差距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大家关注的 热点 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的实效性、要合情合理,能够正在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 3.3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受我国传统 文化 的影响,农村的养老保障多是由家庭完成的。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1.34亿,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1.1亿,占我国总人口的8.5%。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迫在眉睫,在 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上的家庭保障功能已经降低,特别是 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虐待老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因此,在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农民开展养老保障活动。 3.4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我国的农村发展很不平衡,在同一个地区的村庄之间的收入都相差很大,收入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很难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乡村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为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立有 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构,来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上还是要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还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从 心理上、价值取向上改变,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4.结论 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活情况、社会保障问题,并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 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所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势在必行。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2:《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农村 管理 体制创新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 1、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社会发展和管理转变的长远趋势来看,社会自主性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社会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就需要继续创新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所有的个体都需要依托社会才能存在,这需要政府职能从政治统治职能的角色转向全面社会管理角色当中来。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相对较少 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方面,大多数农村都有社会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红白理事会、妇女组织等相关组织,但是文化娱乐组织、治安巡逻队等相关非正式组织却比较少。 2、社会事务单方面处理 农村社会事务处理上,虽然村民和村干部能正确反映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较为和谐,但出现问题之后,多数人一般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进行解决,有的甚至出现没有解决的途径;另外,农村 教育 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当前文体方面的活动还是比较少,还存在村民自发组织状态。 3、干部未认清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将经济发展当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认为农村管理体制是表面上的东西,不如直接经济效益,更能体现出村干部的政绩。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被搁置在了一边。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 将党支部直接管理生产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逐渐转变成社会关怀与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轨道上来,淡化行政色彩,真正将社会、行政、经济、政党等归之于其各自的任务中来。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真正去认真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将农民自治的管理权,交给交予地方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有效扩大了当地人大的民意基础,加强了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理顺好了权力系统的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通过人大对政府所实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本身的指导行为,确保了农村治理模式能够不断走向完善。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 要将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引导并规范好农村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就是在制度方面要进行创新,为农村的非正式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鼓励多种方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并且妥善处理好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认清加强对农村当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应该提倡并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扶持经济合作型组织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余非正式组织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对其社会功能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做到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农村,努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5、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素质 大力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一是提升基层农村干部抓重点,破解农村难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主要是将发展作为一切中心,将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破解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紧密围绕这一点来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与本领;二是不断提升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本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三是不断提升依托群众与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充分确立并且进一步强化依靠并且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真正深入农村基层,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按照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形势政策教育,让农民群众正确的认识自我,加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农民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强化农村科技教育,紧密围绕着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针对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培训与应用工作,提升农民知识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3:《中国农村社会管理》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 反思 ,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点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 素描 ,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①本书中,“乡土中国”和“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或“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②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③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 经验 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的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年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 传统文化 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可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 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②同上,第9页. ③同上,第48页. 猜你喜欢: 1. 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 2. 浅谈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论文 3. 浅谈农村文化建设论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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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法治的困境与解决方略研究[摘 要] 农村法治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法治是需要法治基础的,对法律基础的再认识是我们推演农村法治困境的前提;多年来农村与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差别决定和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二元状态。鉴于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农村人口众多和农村社会主体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村法治在社会整体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法治困境,需要我们从整体性和差异性着眼探寻现代农村法治的建立,找出现代农村法治的解决方略,以期建立现代整体法治社会。[关 键 词] 农村法治 困境分析 方略 维护机制法治,是一种治国模式、治国方略,实指“依法而治”、“法律至上”。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中世纪就已提出,其对现代社会发展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我国虽在先秦时期由法家提出过“依法治国”,但根深于国民中的传统人治意识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相当大的差别。实现法治,特别是农村法治,需要良好的外部资源,并需要进行多重的整合。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焦点。在我国,要摒弃千余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实现由“乡士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没有农村法治的系统推进和整体实现是不可能的,农村法治是我国法治实现的基础。一、现状剖析: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理性思考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治理结构,我国法治在城市和农村的外延资源不尽相同,我们需要在法治整体性的基础上,区别认识其各自特殊性。农村是人们最基本生活资源的终极来源地,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农村面积占全国领土的90%,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等等特殊性可以看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我国农村这个最大社会区域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国家的法治化。因此,对农村法治现状的分析是农村法治走出困境的基础性工作。法治是国家严格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是法律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基础上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它需要相应的基础:主体意识、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社会和谐等。我们分析农村法治现状也要从这几个相关方面入手。第一,农民法治主体的不足——农村法治的主体障碍。法治主体是实行法治必需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前提。在民主政治国家,法治的主体只能是人民。就我国而言,法治的主体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农村,就是广大农民。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的群体,是中国法治主体的基础。作为法治主体的农民存在的不足,已成为农村法治推进的阻碍因素。1.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其关于法律的心理、知识、观念和思想的总和,体现其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与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没有形成合理的正相关关系。一些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没有随经济的增长和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显增强,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法愚”的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往往成为法律工作者给农民“法肓”的真情告白。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法律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是法治舆论力量的基本来源。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已成为农村法治进程的硬约束。2.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知识就是法治力量。法治化过程中,在预先的良法规范下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利合法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baidu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知识,借助法律制度维护自己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自己利益的能力。如果说农民法律知识改变农民法律命运的话,那么农民法律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农民法律命运。“书本的死法”要变成“现实中的活法”,需要法治主体在现实中很好地运用法律。农民法律能力不强集中地表现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漠视法律、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无视法律和法律实践的缺乏导致害怕法律。
思想政治素质方面。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要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有勤政为民、公正廉洁的思想情操。思想政治素质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德”。第二、文化知识素质方面。现代决策的综合性、复杂性、全局性,要求决策者必须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具体来说,领导者合理的知识结构应当是:良好的政治理论基础知识;娴熟的现代管理知识;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行政决策者应该是某个方面的专家,而不应该是一个万金油干部;丰富的人文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深厚的社会生活知识。第三、能力素质方面。行政决策者应该具备的能力素质包括:预测能力;决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第四、身心素质方面。行政决策工作是一项高强度的社会活动,是具有全局性的高度综合性的复杂劳动,决策者必须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尤其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有积极的心境,表现在对工作和生活充满信心,热情开朗,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荣誉感和成就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有锐意进取的开拓创新精神;要有敢于决断的气质;行政决策者要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在遇到挫折困难时,不气馁,不灰心,而是知难而进,振奋精神,坚忍不拔,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取得成绩、身处顺境时,不狂妄自大,骄傲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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