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的缺失与构建 摘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业劳动力跨区域就业,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参与度不高、参与人才较少、参与权不足、参与能力受限等,导致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缺失,对此,本文分析了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提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构建的思路。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仅是解决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的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国的需要。农民是乡村振兴最大的获益者,也是农业农村改革亲历者和见证者,乡村振兴背景下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包括农民经济主体性、社会主体性和政治主体性,凝聚广大农民的智慧,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从各地的实践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业劳动力跨区域就业,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参与度不高、参与人才较少、参与权不足、参与能力受限等,导致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缺失,急需采取应对措施加以解决,真正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一、农民主体性缺失及原因分析(一)参与度不高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各省份特别是农业大省都相继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各级政府在脱贫攻坚、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许多项目和资金,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但是老百姓却反映平淡,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不高,出现了乡村振兴上头热、下头冷的局面,各级政府对乡村振兴部署较多,下发文件也较多,而实际落实较少,乡村振兴仅停留在涂墙、盖房、建广场阶段。在一些欠发达农村地区,以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业边缘化为代表的“新三农问题”突出,留在乡村就业的农民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扶持、引导和培训,农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精神和宏观政策缺乏了解,市场开放条件下农业竞争力不强,农村产业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农业农村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外出务工成为农民的职业首选,乡村振兴存在基层政府热情高涨、工商企业一哄而上,乡村本土“原住民”左右观望的局面。(二)参与人才较少乡村振兴需要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力资源,更需要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城镇化高速发展导致生产要素从乡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导致农村人才荒芜。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其中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主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5%。与“农一代”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生活方式、乡土观念发生变化,前者以“孤身”进城、个体化迁移为主,与乡村保持着水乳交融的关系,“农闲进城务工、农忙返乡务农”是常态,“城里赚钱、村里盖房”是他们的普遍取向;后者更多是“携妻带子”式的举家流动、迁徙,离土出村不回村,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乡土观念淡薄,回乡意愿不强,更期望能在城市落脚定居。由于大量劳动年龄人口进城打工,我国乡村整体处于人口净流出状态,乡村人口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严重失衡,留守在乡村的大多数是老人、妇女、儿童,严重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进城。农民主体性构建的关键,是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乡村振兴。(三)农民的参与权受限在乡村建设和农业经营中,基于小农经营和国际国内农产品大市场的矛盾,面对乡镇政府、村组织的强势推动和干预,分散经营的农民不想参与、不能参与,只把农村农业作为最后的屏障。一方面,农民的平等权受限,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成为分散经营的个体,无论是乡村规划、发展集体经济,还是土地征迁或流转,个体村民面对村集体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少话语权,无法获得平等协商的权利,包括决策权、谈判权和交易权,使得农民的创造性被抑制,个体村民被边缘化和孤立化。另一方面,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等、靠、要”思想,诸多事情依赖政府,而部分基层干部为了突出政绩和评比,过多包办和行政命令也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很多农村改革依靠自上而下推动,农民的创造性不足或被动参与,往往是“政府拼命干,民众一边看”。(四)参与能力不足因分散经营的村民个体文化差异较大、流动性强和能力不足,影响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首先,农民文化程度低导致其自身能力不足,如资本积累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市场竞争能力、资源利用能力和经济合作能力等。据统计,目前务农人员小学和初中约占70-80%,高中占10%。其次,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待完善,农民培训不到位。政府的培训项目效率不高、内容针对性不强、规模小、经费不足、监管不到位,企业参与不积极,农民工积极性不高,培训机构不规范、套用国家培训经费、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工教育体系不完善等。第三,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乡村固有的农业经营碎片化、居住格局分散化,专业组织、行业协会规模小、数量少。截止到2017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01.7万家,但由农民自发成立、实行民主管理、真正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社仍然不多,功能也相对薄弱,多数农民处于无组织化、弱组织化、被组织化,应对新时代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能力不足。乡村治理的弱化致使农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依据上级安排被动参与。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构建的思路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构建农民主体性就是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而不是_业农村改革的旁观者,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的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作用。农民最珍惜和熟悉土地,与农业农村有割不断的血脉。只有让农民来经营农地,才能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只有尊重农民的意愿,才能更好地保护乡村村落和传承优秀乡村文化。(一)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连续出台关于促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文件,但是农民了解支农惠农相关精神的途径、内容较少,参与的热情不高。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发展规划等,让农民了解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了解乡村振兴的人财物等制度保障,了解国家对“三农”扶持力度和振兴乡村的坚定决心,深切感受乡村振兴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激发农民思想上重视、实践上参与。要重塑农民对乡村振兴的信心,认识到乡村不是城市的附庸,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天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终极价值就是让亿万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农民主体性构建就是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提高农民的参与度,积极引导民众参与决策、监督决策、评价决策,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来源:当代农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