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是20世纪末兴起于北美的一项会计学与法学交叉边缘学科。它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学科的方法,处理相关的需要运用会计与法律知识解决的实际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
摘要:
法务会计是我国新兴的一门学科,是我国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会计领域备受关注。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学科,同其他学科一样,有一套自身的理论结构框架,其主要目标、基本要素、构建原则以及理论假设都是这个理论框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对法务会计的发展及其相关概念做了简要阐述,并分析了其发展的必要性,针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做了具体分析,以期为法务会计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法务会计;必要性;理论结构
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法务会计所涵盖的知识面非常广,在会计学和法学知识的基础之上融入了各种调查技术与审计方法。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逐渐趋于法制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便是法制化经济的一个重要表现。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正在逐渐成为我国各项发展工作的重点。在此过程当中,各种与会计和法律相关的问题无法避免。法务会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问题扩充套件所造成的严重性,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意义。
一、法务会计简述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因美国的股票舞弊和信贷行业丑闻,法务会计首次进入人们视野当中。从那以后,欧美各国也开始了对法务会计的探索研究,我国目前对法务会计的探索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起步较晚。理论上讲,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分支学科,具有会计学的基本功能和属性。与此同时,法务会计又融入了不少法学的理念和方法,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部分法学的属性和功能。由此可见,会计学和法学的相互交叉渗透成就了法务会计,其以一门边缘学科的身份在不断探索中得到发展。历年来不少专家学者都对法务会计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由于侧重点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其对法务会计概念的理解和定义也就不同。然而万变不离其宗,虽然各专家学者侧重点及其表述方法可能会有不同,但是其实质却是一样的。有国外学者指出,法务会计的含义是通过其功能体现出来的,最主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于结合法律鉴定处理企业问题与财务事实之间关系,二是其常常被用在法庭之上。在我国,对法务会计的概念解释也有两种。一种是指在法律准绳的规范下,综合利用会计学和法学的相关知识,对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另一种是针对一些特定的专家学者而言,指其针对一些仍处在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将此作为法律鉴定的依据,是一种专门提供法庭证据的新兴行业。综上可知,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对于法务会计的定义都始终是围绕法律和会计这两门学科进行的。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形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最终是为法律服务的,经常被作为法律鉴定或者被用于法庭作证之上。
二、加快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浅析
一市场经济体质发展的需要
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加重了企业的决策资讯和广大社会公众对会计资讯的依赖性,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会计资讯的用途。自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会计工作发生了极大变化,其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也逐渐丰富。无论是企业还是市场对会计的需求都逐步变得多样化,传统的会计已经不能满足这些需求,因此不得不做出创新,寻求新的出路。基于这一情况,法务会计的概念得以提出,不少传统会计都开始向这一方向转型。可以说,法务会计的出现及发展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也是会计行业自身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弥补会计与法律两种学科局限性的需要
会计的规范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总是一致的,所以很多时候都会造成预期的或者已经实现的会计工作结果与法律实施之间存在一定偏差。经济不断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新型的业务不断涌现,各类经济现象也越来越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法律规定与会计规范之间的差异更加突出,单纯依靠会计学或者法学是无法做到综合解决此类问题的。所以,法务会计应运而生,集两家之所长,综合解决相关问题。
三解决会计资讯失真现状的新方法
会计资讯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其能够连线投资者与经营者,这就要求会计资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然而,近年来国内外各种经济舞弊现象层出不穷,甚至以一种病态的趋势在蔓延,对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轻则破坏社会风气,重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甚至还有可能诱发程度各异的金融危机或者财政风险,使得市场经济不能稳健发展。法务会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协调经济市场中的各种法律纠纷。
四建设诚信社会的需要
普遍存在的资讯失真状况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各种商业欺诈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这种资讯失真的情况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理念完全不符,违背了相关思想理念。法务会计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简析
一主要目标
法务会计的目标作为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的基础而存在,其在该理论结构中的核心地位显而易见,是决定该理论结构框架中其他要素的关键要素。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体系决定了只有法官才享有决定鉴定与否及其具体鉴定事项的基本权利。而作为当事人,虽然享有提出建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权利对此作出决定。法务会计的最终目标是对在经济纠纷中出现的具体财产权益事项作出鉴别和鉴定,以便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提出相关的会计分析证据以及详细的鉴定意见,以此协助此纠纷中的相关者例如法官、当事人以及律师等能够正确做出判断。此处的鉴别是指对财产权益取得过程中的行为及其所有权进行甄别,看其是否存在舞弊欺诈现象。而鉴定则是指再次确认和再次计量所获得财产权益的数量以及金额。一般在具体事务过程中,是很难将鉴别和鉴定这二者分开,进行单独行动的。鉴别与鉴定之间联络甚密,主要体现在鉴别能够为鉴定指出具体的工作重点以及工作方向,而鉴定又能够为鉴别提供一定的资料支援。活动领域、业务性质都是其目标的划分标准,具体如下。如果将活动领域作为划分法务会计的基本标准,则可以具体划分出司法会计、理赔会计、税收会计和物价会计等。这些不同各类别的会计在其基本工作内容上具有明显差别。如果按照会计从事业务的基本性质进行分类,则可以将法务会计划分为法务鉴定、诉讼支援和法务调查者三个类别。税收理算会计,其目标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以原有的会计核算资料或者原来的财产数额等其他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相关税法要求,对各种交税行为可能涉及的所有税种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必须对纳税义务所发生的时间、地点进行严格界定,合理准确地调整相关计算税基,使用正确税率以确保各纳税义务人已经交纳了所有应交税额。法务会计调查,是对专业的法务会计师而言的,指其甄别和调查各类经济活动中是否有舞弊欺诈的现象存在的一个过程。法务会计是为了防止舞弊现象而产生的,由此可知,调查舞弊现象是最重要的法务会计业务。此处的舞弊是指发生在公司内的诸如员工舞弊、管理层舞弊、内外勾结舞弊以及供应商舞弊等各种舞弊案件。法务会计师可以由 *** 、公司或者律师专门聘请,通过依法检查公司账簿,约谈相关人员,对存在的舞弊情况进行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二基本要素
字典中对于要素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其一是指构成某一事物所必不可少的各个因素,二是指组成某一系统的各个基本单元。要素和系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素可能成为系统,系统也可能成为要素。比如,一个要素对其所在的系统而言是要素,但是对组成其的各个要素而言,则成为了系统。各要素在系统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接,其会按照一定比例自动联络成为一定结构,形成系统,而该系统中的性质,大多由这些要素的性质决定。如果系统中某一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存在的差异太大,便会使其自行脱落,或者导致其出现被清除掉的后果。法务会计的基本要素是构成法务会计系统的基本单元,其各单元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法务会计系统的性质。法务会计包括法务会计的需求、供给、物件、规范以及报告这五个基本要素,供给、物件等五个要素构成了完整的法务会计系统,每一部分都不可或缺。第一,法务会计需求。众所周知,有需求才会有产品,才会有服务,有市场。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 *** 与之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的产生。法务会计也不例外,其产生同其他服务一样,建立在市场需求之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法务会计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其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而这种需求并非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是在由多方面的社会原因造成的。 *** 机关、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律师等对法务会计的需求都在不断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法务会计的发展速度。第二,法务会计供给。法务会计的供给方怎样才能够充分满足需求方的各种多样化需求是法务会计需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在法务会计相关需求得以确定之后,一定会出现一个能够满足该社会需求的社会团体力量,这一社会团力量会为其提供专业服务。舞弊审计师便是这样一个专业的社会团体。除此之外,不少专业的调查机构和部门的协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务会计的发展产生了促进作用。第三,法务会计物件。是指在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会计资讯相关资料以及通过其反映出来的各种经济活动。第四,法务会计规范。此处的规范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是对法务会计相关行为的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规范也相当于一种对法务会计相关行为的约束及引导机制,其目的是为了使法务会计的相关工作在法律法规、标准准则以及各种制度条例的指导下开展。第五,法务会计报告。是指相关法务工作人员对经济案件所涉及的各类财务会计资料、卷宗材料等资料进行解释分析之后,所形成的一份书面形式的带有专业判断性质的结论性档案。
三构建原则
法务会计理论主要包括其相关概念、原理和假设,而法务会计实务则是指其程式、方法和技术。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个体,其也有相互交叉的部分,这一部分即是指法务会计的构建原则。法务会计作为法务理论与法务原则的结合体,是一种理性认识。在对法务会计概念、假设和原理进行一定推论便可得到法务会计原则,这一过程是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论证之上的,故而,可以说其是一种偏理性的认识。这一种理性认识,是建立在多种原则基础之上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客观性原则。在法务会计中也被称为真实性原则,旨在强调所有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在实际的法务会计实践中,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客观正确地反映事实情况,强烈反对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做法。第二,合法性原则。法务会计的合法性原则要求所有法务会计师在从事法务会计相关工作时,必须以《公司法》和《会计法》为指导,按照其中的具体章程办事。第三,独立性原则。法务会计的独立性原则要求所有法务会计师在进行相关调查和出具各类相关判断或者意见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态度,不能因为个人成见破坏相关分析或者判断的客观性。除上述原则之外,法务会计还具备先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保密性原则、以及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等。
四理论假设
法务会计假设是法务会计理论构建的基石,其具体理论假设主要经济责任关系假设、可确认假设、独立性假设和可信赖假设。其中,常见的有经济责任关系假设和可确认假设。经济责任关系假设的具体理论中所包含的责任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一种义务性的关系,具体是指受托人按特定要求对承认委托人的,答应对其经济资源进行经管,并适时向其报告具体状况的一种关系。二是指一种由于签订经济合同而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经济责任关系。可确认假设是指经济犯罪或者舞弊欺诈行为是能够通过收集相关评价证据,获取相关讯息,再对这些获取到的相关资讯进行验证,便能使其得到确认。该假设强调,任何经济犯罪或者舞弊行为的犯罪痕迹都是有迹可循的,只要法务人员合理运用相关技术和方法,便可从中获取证据,揭露其经济犯罪行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务会计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虽然其理论系统结构体系还不算完善,但却发展迅速。法务会计工作师在开展法务会计工作时,一定要以其具体原则为指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各项章程,以使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不断完善,更好地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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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炼.我国法务会计体系框架的构建研究[D].中南大学,2005.
范文二: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
摘要:
在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的教学中,税法是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目前该课程教学处于师资缺乏、课时紧张、教材缺乏针对性和教学方法单一的困境,应在引进培养师资、充实课时、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和丰富教学形式方面对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做出改进。
关键词:法务会计;税法;教学;改革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对法务会计下了这样的定义,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①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法学以及审计学知识,对经济和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支援,提出专业意见的一门新兴行业,是一门交叉学科。税法领域是法务会计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发挥法务会计行业优势的主要阵地。很难想象,一个不懂税法的法务会计人员具备较为完整的法务会计知识结构,能够胜任法务会计工作。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招聘法务会计人才的条件有5个方面,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经济、财务等相关专业;
23年以上法务、财务或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会计、税务、审计、鉴证等法务会计基本技能;
3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文字组织能力,善于学习、逻辑性强、诚信正直、富有团队精神;
4英语笔语口语熟练;
5获得CPA、CIA或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②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门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也倾向于招收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我国目前正处于财税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对相关领域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均不断增加。自2001年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陆续有高校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如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在法学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云南财经大学在会计学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渤海大学在法学和会计学专业下分别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③国内高校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从2001年至今不过十余年,存在一些问题。社会普遍认为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还不能满足市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作为在高校从事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笔者尝试对税法教学中的相关问题做了一些思考。
一、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的特点
法务会计方向的税法教学与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和传统财经类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有所不同。
1.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特点简单地说,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偏“法”,重研究税法的特征、价值、原则,税权的配置,税收关系中国家与个人的权利力与义务等问题,而对税法中有关税种的具体制度涉及不深。结果是学生对税法理论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但只能应付简单的税务计算,缺乏解决实务中税务问题的能力。④
2.传统财经类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学特点传统财经类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学与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恰恰相反,偏“税”轻“法”。侧重税法条款的具体理解,而税法的精神、税收关系中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等问题往往不受重视。“税”的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在税务操作方面能力较强,但是容易忽略对学生关于税法精神税收法定、公平、效率、民主和保障纳税人权利等理念地讲解和薰陶。⑤
3.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特点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区别于传统法学和财经类专业下的税法教学。这是由法务会计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务会计具有学科独立性的特点,培养的是精通法律和会计的复合型人才。法务会计不是将法学、会计学等学科知识简单累加,而是要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具有多层次性。具体来说,应该达成三个目标:首先,培养法治意识,理解税收行为背后体现的税法宗旨和原则;其次,了解税法体系结构和税收体制,了解我国税法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了解世界税法前沿发展动态;第三,正确理解我国各主要税种的具体内容,能够完成较为复杂的计算和账务处理,判断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有一定的税法敏感性。这三个目标相互联络,贯穿教学始终,也为法务会计方向更高学历层次的教学打下基础。
二、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
1.师资缺乏
上面提到,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既要法又要税,同时还要和会计业务紧密联络,这对从事这门课程的老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懂法、懂税,还要懂会计,并打通之间的联络。即使是具有会计和法学双背景的教师,该课程对其来说也是一门几乎全新的课程。尽管会计学本科期间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法学专业学习中有针对培养理解分析法律现象能力的训练。但把税、法和会计学融于一门课程中依然是个挑战。由于税法课程的知识交叉性、政策变动性,作为该课程的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专业问题,一般向相关专业老师和实务部门请教,但此种方式非固定化,主要靠单枪匹马摸索,不利于迅速提高教研能力。
2.课时紧张
以某校为例,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有36课时的配置。而传统法学专业税法课时一般为54课时,差距明显。在教学过程中,课时紧张。当然,这与法务会计方向本身需要设定的课程较多有直接关系,在总课时量固定的情况下难以平衡各课程的需求。教师教学安排如下:税收和税法理论8个课时,包括税收的一般理论、税法的特征宗旨、原则体系、税权理论、课税要件理论等⑥;26个课时用于实体法中主要税种的教学,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2个课时用于税收程式法。8个课时讲基本理论,几无压缩空间,因为是法学专业的学生,税法的“法”的相关内容在教学中必须有所体现;26个课时想要涵盖我国主要税种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要把五大税种讲透,那就没有时间顾及小税种,把小税种拉进来,五大税种则受影响,所以小税种主要靠学生自学。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税收程式法的教学时间往往被牺牲掉不少。
3.教材缺乏针对性
目前市面上税法课程教材基本只针对传统法学专业和财经类专业,不能满足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的需要。针对传统法学专业的教材偏重税法理论,少有对具体税种法条的详尽注解,仅对各税种作巨集观介绍;针对财经类专业的教材强调各税种的规定和计算,税法理论阐释不足。为解决教材问题,有的教师在教学中兼备两本教材,一本为传统法学专业的税法教材,主要用于税法理论部分的教学;一本为注册会计师税法学考试用书,主要用于具体税种的教学,并有意打通两本教材内容。
4.教学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普遍以讲授为主,一是受课时所限,二是受师资水平的限制。就教师而言,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是投入精力最少、要求最低的教学方法。然而,单一的讲授难免有灌输之嫌,使学生学起来易疲倦、兴趣不高,也较少给学生独立思考的 *** ,缺乏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的改革
1.引进培养专业师资
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的教学师资无非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从外部引进,二是对现有师资的培养。由于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课程交叉性和实务性较强,在引进师资时需要注意师资学科背景的交叉性和实务工作经验。在现有师资缺乏的情况下,邀请校外人员定期做有关的专题讲座也不失为一个补偿手段。在对现有师资的培养方面,可以通过派师资到实务部门和国外开设类似课程的学校交流学习,鼓励教师参与代理有关案件和专业深造等形式,提升师资的专业水平,提高教学效果。
2.充实课时配置
在该课程本身课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可考虑在法务会计实践教学环节安排8~10个课时侧重税法的实践。实践环节的教学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组织学生到实务部门实训,到税法制定机关参与座谈、旁听税收行政诉讼庭审,学习企业税务筹划等等。
3.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
组织人员编写针对法务会计方向学生使用的税法教材。教材需兼顾税法理论和税务实务,满足法务会计方向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教材内容要注意打通税法法理、税法法条与会计的联络并应及时更新再版。
4.丰富教学形式
在充实课时的基础上,教师可大胆尝试多种教学形式。例如讨论某个经济行为是否符合税法精神,是否具有合法性,如何筹划改进等。由于经济行为复杂多变,很多行为是否具有可税性以及如何认定应纳税额难以在法律条文中找到现成答案,即使是税务机关也未必能给出明确的答案,这给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充足的讨论空间。法务会计方向毕业后,不论是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务,只要跟税打交道,都免不了对可税性进行探讨判断和计算应纳税额,多开展这样的讨论和训练,对提高学生乃至教师自身理解税法法理、税法法条和会计处理方法并将三者融会贯通的能力大有裨益,同时也为学生在相关领域的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引文注释
①G.JackBologna&RobertJ.Lindquist,FraudAuditingandFraudAuditingandForensicAccounting-NewToolsandTechniques,SecondEdition.转引自: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2-10.
②周友梅,阚京华.法务会计本质及职业教育的剖析与思索[J].会计之友,201415:34-37.
③牛建平,王艳丽.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可能性出路刍议[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146-149.
④⑤王开宇.财经类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问题探讨——以吉林财经大学为例[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12:41-42.
哈哈,我知道你是谁!!!
【内容摘要】传媒经济理论的研究在国内正方兴未艾,且带有明显的美国实证主义色彩。而对此领域作前瞻性研究的欧洲批判学派,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形成了成熟而完善的传媒经济理论批判体系。本文意在从批判理论的全新视角出发,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对传媒经济理论的形塑过程,包括媒介产品多样性与差异的问题讨论、法兰克福学派与传媒�玫脑匆�⒐�擦煊蛴朊浇榫�谩⒘街志�美砺邸2⒂门�械难酃庵匦律笫庸�诿浇榫�醚芯康目瞻住?【关键词】传媒经济的起源;多样性与差异;媒介工业;公共领域;两种经济按照媒介研究者通常的看法,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媒介经营价值观念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传媒经济发展构成了障碍,“入世”概念使传媒界对传媒在经济领域的研究愈加重视。传媒经济理论分析的基础是一种现实主义的、兼容并蓄的和批判的理论,媒介传播的两种属性①——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形成的坐标系再一次重新阐明(媒介传播与社会进步)这个问题。今天,把“传媒经济”研究理解为是经济和市场赖以构成一种必然关系的系统,辩证的来比较研究能帮助中国媒介产业化方向的各种尝试,特别是WTO冲击以来并继续到今天的媒介改革,理论的研究应能提供某种策略的借鉴作用。法兰克福学派与传媒经济的起源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有其背景,在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中间,霍克海默对大众媒介抱着明显的批判态度,如收入霍克海默著名文集《批判理论》中的《现代艺术和大众媒介》一文,就集中阐述了艺术同大众媒介的不和谐关系。作者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强加给人的束缚既然必定要引起反抗,这反抗同样见于已经变得个人化的艺术领域。反之,大众媒介不过是工业社会的娱乐的媒介,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大众性与国家民主进程产生了深刻的变革。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已经将媒介等文化领域,纳入其增殖范围,并且重要性与日俱增。在法兰克福学派中对大众媒介批判最为激烈,影响也最为深广的是阿多诺。“媒介工业”是阿多诺用得最多的术语。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中,它基本上是大众媒介的代名词,理由是大众媒介整体上是一种大杂烩,它是自上而下强加给大众的,所以是一种媒介工业。阿多诺认为,媒介工业在大众传媒和日益精巧的技术效应的协同下,大事张扬戴有虚假光环的总体整合观念,一方面极力掩盖严重物化的异化社会中主客体间的尖锐矛盾,一方面大量生产千篇一律的媒介产品,将情感纳入统一的形式,纳入一种巧加包装的意识形态,最终是将个性无条件交出,淹没在平面化的生活方式、时尚化的消费行为,以及肤浅化的审美趣味之中。关于媒介工业的反启蒙的特点,阿多诺指出媒介工业乃是一种商品流通的结果,其产品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交换和销售而生产,并不考虑到真正的精神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媒介工业概念不完全相同于大众媒介的概念。当然大众对他们所消费的媒介到底还是有所反应,可以根据自己的趣味来作取舍定夺。相反,媒介工业则是从上到下强加给大众,是在灌输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标准化了的形式和情感。媒介工业生产什么商品,取决于这些商品能够实现什么市场价值。利润的追逐决定了媒介形式的性质。媒介工业的过程是一种标准化的过程,其产品就像一切商品那样同出于一个模式。另一方面,这些产品又有一处似是而非的个性风格,仿佛每一种产品对每一个消费者都是适得其所。结果很自然就是遮掩了媒介工业的意识的标准化控制。就是说,媒介产品标准化程度越高,它似乎就越能见出个性。个性化的过程反过来反倒蒙住了标准化的过程。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媒介工业是向大众提供了一种“娱乐的需要”。对此,马尔库塞在他1964年出版的《单面人》里有专门分析。人本来是有真正的需要的,这需要是创造的需要、独立和自由的需要、把握自己命运的需要,也是实现自我和完善自我的需要。而这些真正的需要之所以无以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现,是因为虚假的需要反客为主,由特定的社会利益集团强派下来,大多数流行于世的需要,休闲、享乐、广告、消费等等,都可以归入虚假需要的类型,它们被当成真正的需要而无止境追逐的结果,便造成了个人在经济、政治和媒介等方面都为商品化所支配,日趋成为畸形的单一维度的人。而在这些虚假需要的生产和满足中,罪魁祸首便是媒介工业。法兰克福学派的确看到了当代媒介传播发展的社会功能,并把焦点集中在媒介工业生产与消费方面,尖锐地揭露了媒介的经济属性的事实。媒介产品:多样化与差异媒介产品的社会多样性与电视上多元声音之间的关系的思考,一种人所共知的提法认为电视节目的多样性是件好事,很少有人对这一普遍原则持异议。其实,多样性不能简单地根据传播节目的种类来衡量:受众解读的多样性即便不是最重要,但也是同样重要的。要生产或保护一种民族媒介,不管是通过国家广播还是其他方式,在历史上都是由中产阶级趣味及其对民族和媒介的定义所主导的,而对大众快感和大众趣味的理解则很少。因此,在既有国家公共广播系统又有商业广播系统的国家里,商业系统更受从属群体和阶级的欢迎,而公共系统则更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中产阶级的欢迎。同样,普遍存在的是,公共频道播放的多是国家生产的节目,而商业频道播放的多是国际生产的节目,通常是美国的节目。在工业发达的媒介中,在以生产者/销售者为一方和以不同构成的受众为另一方的两种经济之间始终存有利益冲突。财经经济和媒介经济就是这场斗争的双方。财经经济试图把电视用做同质化的媒体:对它来说,电视是有中心的,具有独特的功能性,并且位于生产与销售的中心。而在媒介经济中,电视则完全不同了。它是没中心的,多样的,位于收视方式与时间的多元性之中。电视是多元的新闻记者实践,是民主的娱乐。它促进和激发对其自身权力的抵抗网络,这种权力试图对其意义和快感的不稳定性和多元性实行同质化和霸权统治。在商业广播电视的市场上,节目必然的同质化(因为是有利可图的)意味着把一种财经商品卖给尽可能多的不同观众,频道商业化促进了媒介商品化:直接生产媒介产品和运用媒介广告完成整个经济的商品化过程。②但可能不是像许多人担心那样是媒介统治的动因。事实上恰好相反,解读的多样性与节目的多样性并不是一回事,而解读的多样性和由此而产生的亚媒介身份的多样性是至关重要的。公共领域与传媒经济媒体该由谁“管”?尤其是广播电视领域,是不是该“管”?此外怎么来管?是由国家还是市场来管?是时③西欧的当务之急,是传媒政策的制定问题。媒体的易手,比如从国家到大财团,会影响到选举的模式和结果,对国家政治有决定性影响。所谓民主政治的社会里,公众意见的交流和互动,被认为是民主程序的核心问题。作为公共领域之一的传媒应如何运作?信息资源又如何分配?争论的焦点是大众服务性传媒的体制改革。英国的BBC向来是西欧大众服务性传媒的经典模式。它是独立的媒体机构,持有皇家特许证(Royal Charter),收入不依赖政府。BBC的经费来源是邮局全国范围一年一度征收的人头税(national polltax),不靠国家的财政收入。经费上,BBC号称政治上以公平和公正为主旨,拒绝一切对其内容的政治控制企图。功能方面,BBC宣称它是为大众的媒介需要服务,提供具有教育性、高雅性、政治性的节目,不播广告,同时播出芭蕾舞、交响乐等商业台无以提供的节目。此外就是提供国内外大事,信息,监督和批判政府。在社会关系的实践上,BBC式的西欧大众服务性传媒模式,是以政治为分界线,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市场化以后,出现两极分化的传媒形式。一方如BBC是信息量丰富,大投资制作,提供有独创性的节目和媒介服务;另一方如独立电视台是信息量匮乏,大批量制作,提供千篇一律的娱乐性服务。换言之,一方是资产阶级的、精英的、高雅的、非商业化的;另一方是大众的、娱乐的、以赢利为目的,这样一来,媒介资源的分配模式被彻底改变。BBC之类的大众服务性媒体,不见得再有坐享已久的绝对优势。针对上述变革,解释了传媒如果由政府管理,必然就成为政府的奴仆。故而只有市场,才能保证传媒的独立性。市场是对国家检查制度的防范途径,只有在市场力量的主导下,才有真正的传媒自由。此一自由派理论,其来源是亚当·斯密的市场自由主义,认为传媒的动力是赢利,只有悉尽依靠广告收入的传媒,才能保持政治上的独立性。换言之,只有在自由市场上自由竞争的私营媒体,才能保证对政府的完全独立。由于传媒旨在盈利,传媒和观众的关系,因此成了一种产品和消费者的关系。④传媒若要最大程度占有读者/观众,势必要在最大程度上来表达读者/观众的意见,为他们所喜爱。这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交换。读者/观众的购买力,是传媒的真正“控股者”。对此马克·威勒指出:“由于利润驱使,传媒市场必须要照顾消费者需要。这有利于竞争。因为要多卖出报纸,所以就必须提供尽可能多的消息。结果是消费者对信息的选择促进他们的自我表达并鼓励他们进行政治参与。”⑤由此看来,一个自由的传媒市场,个人得到自由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同样也是政治上的。市场可以分散权利,鼓励信息的“多家供应”,活跃来自下层的意见和建议。在自由派理论家看来,自由市场式的传媒系统被认为是能够在最大限度上表现出民意。吉登斯认为政府可以保护公共领域,以使有关政策的公开辨认不受限制,此外当垄断产生威胁时,政府还可以鼓励市场竞争、抑制垄断。在这方面,市场是无法取代政府的。传媒和公共领域的争论,一方面是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现存各派政治力量重大差异的反映,一方面代表了西方语境中美国和欧洲,即第一世界和第二世界之间两种判然不同的大众传媒策略和政策。关于这一点,洪美恩在她的《拼死寻观众》一书中,就分析过两种电视模式:其一是西欧的大众服务模式,其二是美国的商业模式。前者把观众当成公众和公民,后者则把公众看成市场和消费者。故大众服务电视是一种政治模式,关心的是公众需要看什么节目;商业电视则是一种经济模式,想的是消费者想要看什么节目。⑥比较两种模式,西欧的大众服务性电视主要是将观众看成是政治个体,大众在知识分子眼中是“公民”。“电视观众”故此成为精英话语中一个本体固定的对象,他们需要改造,需要提高素质。所以电视应为大众提供精品,提供有教益、能够改变大众即国民素质的媒介服务。相反,美国商业电视是将观众看成消费者。消费者是一个超越阶级、民族、性别、年龄、种族和国家的概念。它的特点就是消费。对于电视台来说,收视率决定一切。故而电视台和观众的关系是市场经济下的供求关系。市场即观众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美国大众电视的商业制作目的非常明确,决不含糊其辞,这就是追求利润。为达到最大程度的利润,占领最大限度的市场,获得最大的消费群体如读者、观众等等,电视产业必须要生产穿透力很强,能够穿越阶级、民族、性别、年龄和种族等等界限的媒介产品。两种经济理论的传媒市场指引两种经济所指:一是“金融经济”,一是“媒介经济”,其根据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商品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理论,是约翰·费西克提出的大众化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电视节目作为商品,生产和发行存在于这两种平行而且共时的经济系统之中。其中在媒介经济的解释是金融经济注重的电视的交换价值,沟通的是金钱;媒介经济注重的是电视的使用价值,沟通的是“意义、娱乐和社会认同”。为说明这两种既互为独立又相互作用的经济系统,《理解大众媒介》一书中,费西克列出以下图表:金融经济 媒介经济1 2生产者 制片商(厂) 节目 观众商品 节目 观众 意义/快感消费者 发行者 广告商 观众自己从上表可以分析,电视节目首先运行在金融经济系统之中,此一系统内部有生产和消费两个流通阶段。第一阶段是制片厂商(生产者)生产出电视节目(商品),然后卖给电视台(消费者)。这里商品交换与其他金融经济系统相似,是简单的、直线式的,好似作者写完了一部书稿卖给出版社。美国三大电视网依靠许多独立制片公司为它生产节目,作为消费者的电视台买断节目的播放权,然后从中赢利。问题是电视商品作为媒介商品,其交换并未到此为止。与买卖物质商品如电器、衣服等等不同,电视节目的经济功能,并非节目售出即告完成。金融经济的第二阶段,是电视台将电视观众作为“商品”,卖给广告商。广告商成了消费者。电视台播出节目,则成了“生产者”的行为。电视台的“产品”不是节目,而是广告的播放时间。广告商表面上在买电视广告的播放时间,实际上买的是“观众”。广告商希望观众观看广告,观众越多,价码越高。由此当代社会流行的一句名言即是:电视不生产节目,电视生产观众。对于金融经济来说,电视工业首当其冲的要务是生产商品化的观众,节目须尽最大可能吸引观众,惟其如此,广告商才会掏钱“购买”它们。电视节目播出后,如果观众不看,它作为媒介产品的功能,就没有完成。但电视商被买的一刻,金融经济的流通阶段即告完成。就是说,商品已完成了它在经济发行中的角色,而其媒介角色,则是刚刚开始。紧随而至的流通阶段是媒介经济阶段。而从媒介经济的角度说,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并不是完整的商品。其媒介经济产品的形式是形象、思想和符号。电视台向能“生产”意义和快感的观众播放节目,交换的是心理满足、快感以及对现实的幻想。有鉴于电视节目是提供给观众消费的日常生活媒介资源,而消费总是意义的生产,因此,每一个消费行为都是媒介的生产行为。观众不复是被出卖给广告商的“商品”,他们摇身一变,成了意义的“生产者”。费西克的两种经济模式为大众媒介打开了新思路,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问题。法兰克福学派对资本主义消费主义和媒介工业的激烈批判为人们所周知。但问题在于,媒介工业和其他工业有什么不同?媒介如何生产意义进而形成意识?法兰克福学派显而易见对大众媒介抱悲观态度,认为媒介越是商品化,便越是丧失它的批判功能,其内在的价值将被等同于市场价格,终而被市场价格和市场需要所取代。其结果就是对现实社会丧失判断,一味听从传媒的摆布。这不妨说是一个充满痛苦的意识形态过程。但比较看来,费西克对大众媒介明显持乐观态度,与法兰克福学派截然不同。费西克认为在工业化社会中,大众媒介资源也是一种工业资源,这些资源可以是符号的、媒介的,也可以是物质的。故在消费社会里,能带来意义和快感的商品,都有媒介经济价值。不同在于媒介经济系统中,流通的不是金钱,而是意义和快感。所以大众媒介的研究取向,必须走出金融经济领域,扩展到媒介经济领域。市场经济中,工人作为个体是生产者,电视则是休闲行为。所以看电视在工业社会中不是一种生产行为,观众也并不认为自己就是生产者,相反看电视被认为是“工作”的缺场。但是媒介经济与金融经济不同,商品从生产到消费并非直线进行,意义和快感在流通中,根本就没有生产和消费的区别。故观众是身兼二职,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工作和休闲的界限消失不见,比方说休闲时候,看电视实际上也是在“工作”,是在创造象征意义。费克西在引用加拿大学者D.史密斯(D.Smythe)的研究成果说,资本主义已经从工作世界扩展到休闲世界,现代人通过看电视参与商品化的过程,“我们为商品资本主义工作的努力程度,不亚于站在流水线上的工人。”⑦消费者同时也是生产者。这个命题给媒介研究带来一个有趣的问题,这就是媒介产品的“所有权”问题。既然观众也是生产者,那么,他们跟节目的所有权又有什么关系?电视节目是由作者、制片人和演员创作的,但节目只存在于它被观众观看或“消费”的交流过程之中。制片人和观众对节目内容的看法也许不同,但一个节目的“所有权”,通常不会在制片人、播出台和观众之间发生冲突。在费西克看来大众媒介是动作于符号领域,动作于相同与差异、一致与冲突的斗争之中。在这一意义上说,大众媒介是一个符号的战场,冲突发生在外部强加的力量与抵制的力量之间,而金融经济倾向于归顺和同质性,媒介经济倾向于抵制和差异性。小结媒介市场一如其他市场,同样受到若干基本规律的影响,总的说来,在经济体系之内运作的任何一个媒体组织,目的均在于满足经济与政治的需要与欲求。据此认为,在论及媒介市场时,媒介的“喉舌”功能加强时,媒介的经济功能没有必要因其经济的特性而减色。虽然也有人将西欧或美国模式用到中国媒介经营的大背景下,但传播与市场经济关系的研究应以满足自身对资讯和娱乐的需求为基本核心。注释:① 周鸿铎:《传播经济》,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4月版,第7页。② [美]文森特·莫斯可著,胡正荣译:《传播政治经济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144页。③ 20世纪50年代。④ 经济学家和政策研究者对文化产业十分关注,传播研究却倾向于将其研究对象置于消费领域,从而使研究焦点集中在受众与文本的关系的探讨上。⑤ [英]威勒:《政治与大众传媒》,牛津:布莱克威尔出版社,1997年,第6页。(Mark Wheeler, Polities and Mass Media, Oxford: Blackwell,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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