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特点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主要是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影响
汉代选官制度,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
有利于中央集权,这与军功制相比更加明显。在其实行之初一般能保证被察举者的“质量”。被察举者有一年任期,只有胜任者才能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荐者也会因此受罚,这使得察举人不敢随便乱推荐士人。
在汉代集权制国家中产生的,它为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后代王朝的选官制度提供了借鉴。
扩展资料:
汉代选官制度弊端
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他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较客观的评价,而且这种言行还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后发生蜕变。
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种恶劣风气还遗留给了后世,在魏晋时尤为明显。
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察举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古代选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