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学习《医患关系》感慨颇多,就简单说下自己的感受吧。医患关系是医方和患者两个方面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缺少其中之一就无法形成这种关系。先说下医患关系中的医方部分,由于制度不健全,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监督机构,使少部分医务人员有机可乘。管理混乱使医疗活动失去准绳,医院整体医护素质差,所以当前应当有目的及时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仁心仁义、方便为怀”的措施,对于改善当前较为不满意的医患关系有一定好处。部分医院经营思想偏差。由于客观上存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医院在两个效益上更注意经济效益。特别是科室经济独立核算后,科室自负盈亏了,只能打经济算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风气,给患者造成不良心理影响,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医院快变成“医疗交易所了”,逐渐变味了!所以要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本着同情、安慰的心理医治患者,特别在今天已是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情况下,对医生的要求更高了,既要医好患者的病,更要了解、疏通病人的心理状态,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使患者感到住院时有一个良好的心境,配合医生治疗,我们感得“将心比心”是很有说服力的,当你无视病人的痛苦时,多想一想,要是你生病,希望医生怎么对你,另外,医学科技迅猛发展,医务人员要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事业心,努力掌握先进的医学科技,为患者服务。在仪表上、行动上、语言上、医疗工作过程中,使患者放心、满意、高兴,这对医院的两个效益很有好处。在医患关系问题上,医方固然是一方面,但患者也是重要的另一方面。主要表现在:(1)有些患者对医疗期望值过高,认为是小病应治愈,有的是道听途说,这种病怎么医成这种样子,产生不满心理。在医院闹了起来。有些修养较差的家属侮辱医生。(2)不信任心理:有些患者希望老资格医生为其治病,一旦得不到满足,出了一些合并症,将认定是年轻医生造成的,发生纠纷。(3)有些病会产生不良心理影响,如癌症、慢性病、长期不愈,患者发生不满,绝望心理,将会迁怒于医务人员。社会主义法制包括了诸多的卫生法规,其根本职能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医务人员行医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体现法律面前医患关系人人平等,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医疗秩序的正常进行。社会主义医患关系有自己的道德标准和要求,这种道德要求是建立在医患双方共同遵守的基点上,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它要求医患双方彼此尊重、平等待人;建立医患之间的友爱和信赖关系,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保护性医疗。我们本着“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坚持不懈地发展良好的医患关系,才能保证医院的竞争力,才能促进医院的发展,才能完成医护工作者的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