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权和社会转型的角度看郑氏水师——兼对中国古代资本主义萌芽建国以来,史学界对郑成功的研究作了大量工作,1这一领域研究的主要特点呈现为:在1960年代的时代氛围感染下,学者们大致围绕“抗清复明”、“驱荷复台”两个核心问题展开自己的选题,对有关人物、事件进行论述和细致的考证补缺.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对增强民族自信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起了积极的作用.1980年代后,一些学者感到郑成功研究急需拓宽研究视野,逐渐侧重于经济角度,尤其注重对台湾的经济、文化开发、以及对东南亚等地的贸易、交往方面的研究,将郑成功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也有一些学者从纯军事角度出发,主要专注于郑成功戎马生涯中的战略战术探讨,或具体作战过程之剖析,以及对有关人物、时间、地点进行考证补缺.虽然以往的研究成果斐然,但亦有明显之不足,主要是研究视角大多局限于本民族史的范围,而没有把郑氏集团放在世界背景中加以探讨.无需回避,当时这方面的研究同任何一门人文社会科学一样,在相当程度上受浓厚的意识形态倾向的制约.近年来,一些新锐学者借鉴西方史学方法,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将包括郑氏集团在内的明、清东南沿海商人群体的崛起,置于世界历史的背景下加以考察,研究的视野似有新拓展迹象.2本文从战争与文化的关系着手,通过中、西历史比较研究,对郑氏海上商业——军事集团进行考察,试图说明郑氏海上军事力量与中国传统水师的性质区别,以及这一海上军事力量同西方意义上的制海权的关系;并试图指出这一军事现像背后的更为深层的社会意义.为此,本文还将进一步探讨郑氏海上商业——军事集团同中国古代资本主义萌芽的关系问题,并对传统的“江南丝织业说”的论证方法提出质疑.一、水上武装力量在西方谓之海军,在古代中国则称为水师.两种不同的称谓背后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文明传统.西方文明基本上围绕地中海沿岸发生,海上商业贸易是西方文明的主要传统,它可远溯到迈锡尼时代,那时克里特岛上的居民就往来于亚、欧、非三大洲的沿海地区.3历史上,地中海文明的特点之一是:当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商业贸易时,海上航线便成为自己生命线,当这些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时,控制海上航线便成了双方胜败存亡的关键.这种情形对军事产生的直接影响是海军的诞生和海权意识的早熟,从而成为古代地中海文明在军事领域的象征.千百年来,地中海孕育了海军的原始细胞——海盗和武装商船,孕育了波斯腓尼基舰队、希腊雅典舰队、迦太基舰队、罗马舰队、威尼斯舰队、西班牙舰队,培育出现代西方海军马汉(Alfred·Thayer·Mahan)的制海权理论.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地中海独特的地理环境造就了一种跨越历史时空、在本质上属于商业殖民扩张的西方文明,海军既是这一文明的产儿,同时也是这一文明拓张的利剑.军事学有海权和陆权之分.海权的重要性,以及海权对陆权的优势,虽然在19世纪末被马汉概括为系统的制海权(Sea Power)理论,但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希腊人和波斯人就已认识到海权的重要性.当波斯帝国对希腊诸城邦国家尚未形成威胁时,希腊人崇尚斯巴达武士和由他们组成的步兵方阵,奉行“陆权主义”传统.莱德岛海战(The Sea battle of Lade )和马拉松会战后,雅典人在波斯腓尼基舰队的机动面前,感到防不胜防.他们毅然抛弃传统,创建了雅典历史上没有先例的强大海军.公元前480年,希腊海军在萨拉米斯海战(The Sea battle of Salamis)中击败波斯舰队.当时情形:爱琴海北半部沿岸地区呈已成为波斯军的后方,希腊海军可以在呈大圆弧型的海岸线上任意一点登陆,切断包括赫勒庞斯特海峡(今达达尼尔海峡)在内的后方交通.波斯陆军虽已占领雅典,但因海军失败不得不全面撤退.已经集结在萨拉米斯岛上,正打算前往西西里岛另建国家的雅典人回到雅典城,重建他们的城邦国家.萨拉米斯海战不仅如德国海军史学者H·帕姆塞尔(Helmut·Pemsel)所说:“这是世界上第一次由于海上作战而影响了历史进程”4的海战,也是历史上最早显示海权胜于陆权的经典战例.这次海战的另一个历史启示是:在国家的强大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从陆权走向海权的现象.希腊人可谓世界史中第一个范例,后来的罗马人、奥斯曼土耳其人、和近现代英国人、日本人、美国人都可看成“希腊剧”的翻版.考察内陆农耕型社会,生存和发展依赖土地耕作,极强的土地意识(表现在对陆地生存空间的维护和扩张)派生出军事上的陆权主义传统,以及规模庞大的陆军和步兵兵种.中国和近代的俄罗斯、普鲁士都是这方面的代表.尤其是中国,为有效应付长期的水患和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威胁,被迫采取严格的指令性社会管理方式,并以儒家、法家等学说作为意识形态,来论证这种社会管理的合理性,以强化指令性管理.由于自由贸易和市场原则本质上构成对指令性社会秩序的威胁,因而商业活动自古以来受到严格限制,商业经济只是农业经济中的一种必要的补充部分,至于商业精神则在意识形态领域更无立椎之地.另一方面,中国虽然拥有18000公里的海岸线,却不像地中海文明所表现的那样,国家完全和部分地依赖大海而生存,因此以商业经济和海上贸易为基础的海军和海权意识,很难在中国社会萌发出来.在古代,中国农耕文明的生存状态不仅排斥海军军种和海权意识的诞生,同样也排斥游牧文明的派生物——骑兵兵种.在农耕文明圈内大规模发展游牧文明的兵种,历史证明后果是灾难性的.汉武帝曾建立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骑兵部队,在大规模反击匈奴侵略的战争中获得成功,但“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5历史学家剪伯赞指出:“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在完成了辉煌事业的同时,也耗尽了文、景以来库府的余财,”6这无疑给后世留下深刻影响,以后两千多年里,再没看到汉武帝时代具有战略规模的骑兵部队.7在我们传统的农业社会里,要维持一支规模上能与北方草原民族相抗衡的骑兵,意味着大量农业生产性人口变为单纯消费性人口,大量的耕地荒芜.历史的经验是:要维持一支能与北方草原相匹敌的陆军虽然也是一个负担,但可通过“寓兵于民”、“兵民合一”、“募兵制”(招募剩余农业劳动力)、军队屯田和完善的动员体制等措施,减轻国家负担,使维持一支战略规模的陆军,远比维持一支战略规模的骑兵要容易的多.8民国时期军事学家蒋百里曾对一个民族的生存状态与军事力量之间的关系,作过一个精辟的论断:“我于世界民族兴衰,发见一条根本的原则,就是生活条件与战斗条件一致者强,相离者弱,相反者亡.”9海军的战斗条件与海上贸易的生存条件相一致,骑兵的战斗条件与草原游牧的生存条件相一致,这二者的战斗条件与农耕文明的生存条件不仅相离,甚至相反.所以,在古代由骑兵兵种和近代由海军军种主宰战争舞台的时代里,游牧民族和航海贸易民族总是处于优势主动的状态,而农耕民族似乎注定了劣势被动的局面,在军事战略上只能取防御性姿态.萨拉米斯海战还将西方历史上后来不断重复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凸现了出来:海军舰队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民族的命运.10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类历史进程.波斯帝国的衰退和希腊人的崛起都是从萨拉米斯海战开始的,埃克诺姆斯角海战成了罗马强大和迦太基衰亡的起点,11勒潘托海战则是奥斯曼土耳其人衰落的先声12而西班牙无敌舰的沉没,“好像是一个耳语一样,把帝国的秘密送进了英国人的耳中,”13从而开创了“日不落帝国”时代.中国古代水师从生存状态和文化类型上看,根本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地中海型”的海军,姑且称之为“东方亚细亚型”的海军14,同西方海军的根本差异在于:它以大河流域灌溉型农业为生存之基础,15与农耕生活方式不构成相互依赖之关系,其性质是文化传播和政治炫耀,是传统礼制观念和中央极权在海上的军事兑现.西方海军与其国家生存构成相互支撑、相互依赖的关系,是国家商业行为在军事领域的延续.比较古代中国水师和西方海军,还有一个明显的差异:西方历史上的强大舰队大都在对抗中被歼灭,直接的后果是国家或民族的衰败.但是中国古代的强大舰队,不是在同对手的决战中消失的,而是被农耕社会自身对海军天然的“排斥性”给毁灭的,并且无关社稷盛衰.例如西汉、隋、唐三代征高丽、元代征日本、明代郑和下西洋、施琅收降台湾郑氏集团等,都属中国古代水师的黄金期,但同西方相比较,大都昙花一现,一旦海上有事则偶尔为之,动用农业社会的资源,勃然兴起,一旦事平,即消声匿迹.这一现像也说明:农耕民族和农耕社会缺乏发展海军持续而根本的动力,因为持续的航海贸易是发展海军最根本、最强大的动力.二在初步考察了西方地中海文明的兴起同海军、海权的关系后,将古代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水师与之比较,便会发现:郑芝龙、郑成功家族的海上武装力量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郑氏水师的社会经济基础是海上商业贸易,16郑氏水师的性质是一支维护海上贸易的军事力量,从海盗船、武装商船发展成规模巨大的海军,这和古代希腊乃至近代英国所发生的情形性质十分相似,它的生存状态、经济运作和社会功能同传统意义上的水师有质的区别.可以说,郑氏水师是中国古代唯一的西方意义上的海军,16从军事学角度看,郑氏海上力量能先后与大陆的明廷、清廷相抗衡,并且一度使大陆军事力量对之无可奈何.清王朝在很短的时间里,将李自成、张献忠、李定国、吴三桂、耿精忠等消灭,但同仅控制东南一隅水域的郑氏集团相持了23年,最后清廷被迫大规模营造水师,启用原郑氏集团的降将施琅,经过海上会战,占领澎湖列岛,控制了台湾海峡的制海权,才迫使郑氏集团投降.17这一现象的军事学意义是:一、海权比陆权重要的战争规律并非西方地中海文明之特产,在中国本土亦能自发地诞生.二、郑氏水师是中国古代海权意识代表.18三、用现代军事学眼光看,郑成功的部队属于数量庞大的海军陆战队,公元1657年,郑成功北伐路线和鸦片战争时英国海军的路线如出一辙,补给于舟山群岛,扼长江口而据天下之险,溯江而上军锋直逼南京,以动摇江南半壁.这表明:海权意识制约下的战略战术具有一致性.17世纪以来,西方的海外贸易、殖民、海军强盛以及制海权理论的出现,与近代资本主义的崛起是密切相关的,西方国家寻求廉价劳动力、原料、商品倾销市场的政治经济行为,贯穿于整个资本主义发展过程.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依赖海上武力.英国近代的海军为其资本主义打开了通道,资本主义能在欧洲最先发展起来而言,是以欧洲拥有强大海军、和在制海权方面对世界其他地区占有绝对优势为前提的.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历史景像:一方面:西方的近代海军、海权意识、制海权理论和贸易、殖民、寻求海外市场、原料一样,构成了资本主义的重要内容;18另一方面:欧洲近代海军成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开路先锋,也可以看成是海军为商业开道的古代地中海传统的现代版本.西方文明特征的海军和海权意识居然在中国本土自发地产生,这足以激起我们进一步思考.显然,郑氏水师的意义已超出纯粹的军事学范围,我们应在更为广阔的社会历史范围加以讨论.郑氏集团是从传统农耕社会分离出来的另一种社会类型,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海上商业活动,而非土地耕耘.既然商业经济构成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必然派生出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价值观念、人生信仰、群体心理、道德伦理、行为规范,于根本上同传统农业社会格格不入.19由于依赖大海而生存,在军事领域也就合乎逻辑地派生出旨在维护这个社会根本利益的军种——海军.所以,郑氏集团所代表的、后来半途夭折的社会,其性质同古代希腊和迦太基、以及代表西方近代资本主义崛起的荷兰、英国有着惊人的相似.美国学者麦尼尔(William H McNeil)认为:近代资本主义崛起的关键是市场原则突破指令性社会结构并凌驾上,军事领域是最关键的突破口.20军事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这样我们不得不将郑氏集团同中国古代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联系起来.在展开新一轮讨论前,先对过去的讨论思路作一简单评述:以往史学界在探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时,往往局限于经济范围,如许涤新、吴承明在问题展开前就先认定:“资本主义萌芽是一种社会经济现像,”21用经济分析代替社会分析的思维方式完全主宰了当时的史学界,已成为人们共识的观点——明末清初的江南苏、杭地区丝织业中的生产关系代表着古代资本主义的萌芽——既是这一思维方式所导致的主要结果.笔者认为:资本主义与其说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不如说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更准确,客观地讲,过去的讨论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讨论,不能代替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关于后者,应在社会整体上进行综合考察.例如,马克斯·韦伯就从精神领域探讨资本主义的发生,认为清教禁欲主义是其进行中的关键因素;泰格(Michael E·Tigar)和利维(Madeleine R·Levy)从法律体系进行考察;黄仁宇先生则从“数目字管理”上分析资本主义的社会管理特征.这些多角度考察之重要性不亚于经济学.基于以上立场,笔者认为:研判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不仅包括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确认,还包含对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判定,这就必须超越在经济范围内确立标准的传统作法,到包括社会其他重要方面确立新的标准.在军事领域,进行这种尝试显然是合理的.恩格斯说过:“火器的采用不仅对作战方法本身,而且对统治和奴役的政治关系起了变革作用.……,火器一开始就是城市和以城市为依靠的新兴君主政体反对封建贵族的武器.以前一直攻不破的贵族城堡的石墙低不住市民的大炮;市民的子弹射穿了骑士的盔甲.贵族的统治跟身披铠甲的贵族骑兵队同归于尽了”22从西方近代史看,只有当工商资本培育出自己的军事力量时,才能对传统的经济体系和政治体系发起有效的冲击,才能促成封建社会全面彻底地向资本主义转型,无论是农业社会的法国还是商业社会的英国都是如此.因此,工商资本能否“孵”出自己的军事机器,似可作为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似应成为衡量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江南丝织业处于传统社会严密控制下,建立在暴力机器之上的封建专制政治的重要职能,是决不允许商业经济发展到足以动摇传统经济基础、进而造成其上层建筑崩溃的规模.中国历史表明:在严密控制商业势力、防止商业资本培育出军事机器方面,历代王朝因奉行“重农轻商”原则,无意中做得非常成功(刘濞是个特例,后面将讨论之).和军事构成互动关系的商业和没有这种关系的商业,其规模和性质上的差距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若无外部世界的介入,江南丝织业的工商资本能否孕育出能与传统社会暴力机器相抗衡的军事力量?就象克仑威尔的模范军、法国大革命的民军?历史已无法提供答案,但郑氏海上商业资本已孕育出强大的军事力量,后者有效地保护着前者.二着构成了相关互动的关系(如前面所论述的那样,这种关系是古代和近现代西方文明的基本特征之一),所以,郑氏集团不仅在经济结构上、而且在军事上以及二着关系的特征上,远比江南丝织业更接近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模式,它的资本主义发育程度远比后者成熟得多.三借鉴西方学者威廉H·麦尼尔关于近代资本主义产生于“军事——商业复合体”的观点,就会发现以往讨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时,郑成功海上商业——军事集团的历史意义远远被低估了,就会更加意识到它在中国历史上的特殊意义.麦尼尔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市场原则凌驾于君权和指令性社会结构之上是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壮大,并最终将封建社会逐出历史舞台的必要条件.中国落后的关键并不在于没有发达的市场经济,而是市场原则始终无法突破君权和指令性社会结构.23他指出:欧洲封建社会的裂变发生于11世纪左右的“军事——商业复合体”的萌发.欧洲长期政治分裂,迫使从事长距离贸易少数商人和小贩组织有效的武装护送.这样欧洲社会除了骑士武装外,出现了第二支武装.这就是公元11世纪,在欧洲出现的“军事——商业复合体”的萌芽,其社会管理性质是现代社会管理性质的最初源头,其运作特征是政治、经济、军事互为动力源,互相支撑、扩张着形成一种“社会回路”.欧洲资本主义历史在本质上是“军事——商业复合体”不断膨胀的历史.24麦尼尔的另一结论是:“军事——商业复合体”在海上的生存发展能力比内陆强得多.威尼斯、米兰等资本主义发源地在地理上都背靠海洋,近代资本主义的先锋型国家荷兰、英国也属于海洋国家25这是因为海上贸易比陆上费用低、利润大、成本计算明确,所以财富和军事在海上结合要比陆地容易得多.不难发现,郑氏集团是中国古代最典型的海上“军事——商业复合体”.它最初由海盗性质的武装商船发展而来,最后割据台湾,在其实际控制区域建立地方政权,具有“准政府”的性质.在其后来的事业发展过程中,政治、经济、军事三者之间相互支撑、扩张、形成反馈回路同欧洲所发生的情况性质是一样的.郑氏“军事——商业复合体”崛起的背景同欧洲有些类似,即长距离贸易和政治分裂.它主要同远距离的东南亚、日本进行贸易,用巨额商业利润来支撑政治、军事的运作,有别于中国历史上大多数政治——军事集团依赖传农业税收的现像.国内政治方面,李自成起义、北方女真族的崛起使明廷被迫放弃强硬措施,实行招安政策,使郑氏势力乘机得到发展.然而大陆一旦政治统一,郑氏集团的生存就岌岌可危了.透过政治、军事对抗的表面现像,从社会转型的角度看,郑氏集团是向传统指令性社会结构发起强有力冲击的一股社会力量,是中国历史上最典型的市场原则的代表.郑氏集团覆没的重要历史意义在于:中国古代社会内部自发的市场原则,在企图突破指令性社会结构的尝试中遭到了惨败.当然,根据北方少数民族一旦进入中原农耕区域便被同化的历史现像,来自海上的郑氏集团如果接过大陆王朝的遗产后,是继续奉行市场原则?还是被迫修复指令性社会结构?却是一个无法解答的难题.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吴王刘濞发动“吴楚七国叛乱.对这一事件,我们似应给予重新研判.西汉初期,商业势力十分强大,史书载:“……而富商贾或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给焉.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26这条史料反映出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中央王朝一方面财政处于困境,另一方面对大量的社会财富、和掌握这部分财富的商业势力是失控的,而这也就意味着对社会的部分失控.但更不妙的是:商业势力已经控制了地方封国诸侯,或同刘濞这样的地方政治势力合流.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中央政府也将仰其鼻息.当时人们的共识是,商业势力一旦控制整个社会,中央王朝政治运作和整个农业社会正常运作就会崩溃(今天看来农业社会向商业社会转型虽有暂时的麻烦,但前景未必如此糟糕).晁错主张削藩的理由是刘濞“即山铸钱,煮海为盐,诱天下亡命人,谋作乱.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27平心而论,刘濞叛乱的动机至少一半是朝廷促成的.冶铁、煮盐、铸钱未必将来一定作乱,但按正常逻辑推论,谁控制了社会经济命脉和社会财富,谁就在政治、军事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央王朝出于政治上的万全之计,以及维护农业社会正常运作(这点常常使中央王朝打击商业势力的行为在道义上站住脚),只有选择削藩,并且晚动手不如早动手容易.刘濞或许起初并无叛逆之心,只想聚财,但朝廷却按政治运作的逻辑来理解和推理他的经济行为所引起的政治后果,并根据推理结果采取削蕃措施.准确地说,朝廷先把刘濞当叛逆对待,终使后者扮演起朝廷预先想像中的角色.现在问题已经清除了,根源来自经济领域.在这一政治、军事斗争背后,是一场无法调和的经济利益的冲突,即地方自由贸易与中央王朝垄断贸易的对抗,从根本上看,这是一场市场原则同指令性原则在商业领域的冲突.据史书云:“吴所诱皆无赖子弟,亡命铸钱奸人,故相率以反.”28剔除其中的贬义倾向,说明刘濞“叛乱集团”代表着从事商业贸易活动人们的利益.借鉴麦尼尔的观点,刘濞的“叛军”和“铸铁煮盐”的工商业可能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规模较大的“军事——商业复合体.现在我们提出同样的难题,如果刘濞叛乱成功,完成了由地方诸侯向中央集权制皇帝的角色转换后,难道不会像汉武帝哪样,对商业势力采取一连串抑制措施吗?这一设问并非毫无意义,种种迹象表明,遏制商业势力,是中央极权统治的经济、军事和政治的需要.例如国家对盐铁业的垄断经营,在财政上保证了对匈奴大规模作战的军事行动.“汉连出兵三岁,费仰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澹之”、29“昭帝即位六年,诏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毋与天下争利,视以俭节.弘羊难,以为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不可废也.”30可见国家对盐铁的垄断经营是西汉对匈奴长期作战的财政基础.也许历史已经证明:指令性社会结构和管理方式是中原农耕文明对来自北方草原游牧文明挑战的必然回应,31国家对盐铁的垄断经营和对商业势力强有利的遏制,正是这种必然回应在经济领域的体现(宋代则是一个很好的反证.宋代商业发达却无法有效应付北方草原民族的入侵,这同汉代商业受摧而军事强盛形成鲜明对比.过去常把宋代积弱的原因归咎为防止唐代藩镇割据重演,朝廷对军人采取种种肘制,导致社会性“重文轻武”现像,这种解释非常肤浅.笔者看法是:宋代社会已大规模商业化,但市场原则尚来不及将社会进行重新整合,而同时中央王朝的指令性社会管理已严重失调,故不能有效调动社会资源进行长期战争.明代似接受了宋代教训,明显地向指令性传统回归).讨论至此,我们发现对外战争在中国和西方历史上具有不同的社会整合功能.在中国,对外战争直接或间接地强化着指令性社会结构,压抑着中国古代市场原则的崛起;在西方,对外战争迫使君权和指令性原则向市场原则屈服.与刘濞相比,郑氏集团更接近西方“军事——商业复合体”模式,也符合海上比陆地更容易发展的西方情形.参考西方市场原则首先在军备生产领域突破的事实,郑氏海商集团失败的原因在于: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没有条件使自己成为封建王朝必不少的依赖性因素,形成类似于欧洲君主国必须依赖列日等军火制造业城市那种关系(这是欧洲君主们致命的弱点,也是市场原则坐大的主要原因).郑氏海上“军事——商业复合体”的覆灭说明,以大河流域灌溉型农业为基础、以不断得到强化的指令性原则为社会管理基础的传统农业社会,具有异常强大的生命力,它同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军事——商业复合体”社会在本质上是水火不相容的.
元朝:1,民族的大融合,国家的统一,为经济恢复和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宁的环境。2,元朝一改前朝历来的“重农抑商”政策,提倡商业的发展,带动社会经济恢复。3,对外交流的结果。唐朝:开始征收茶税,农业上水稻种植的推广,新型农业器具的发明应用,丝绸技术的进步,对外贸易繁荣,城市中的东市西市的划分等。明朝:1、商品经济萌芽产生并发展.不顾仅限于南方发达地区.2、经济总量大幅度提升.3、白银大量涌入中国.
你看合适不合适也谈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内容提要】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商品经济史研究中一个首要的重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应以对其本身的研究为基础,而不能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与西欧的封建领主制作简单对比。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并形成了多层次和多元化发展格局。在此过程中,商品经济一方面受政治干预极其强烈,另方面则从根本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变革。【英文摘要】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have remained an important issuein the study of commodity economy history.However,the explor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must first depend on a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situation of its own rather thanjust a simpl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feudal Chinese landlord system and the Western European suzerain system.The particula-rities of the feudal Chinese commodity economy can be seen inthe fact that it experienced three developmental peaks and thusformed a multi-dimensional pattem.During this course,commodityeconomy,though strongly interfered by political factors,has promo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society.【关 键 词】商品经济、中外比较、中国特点commodity economy/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Chinese characteristics【正 文】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00)06-0121-05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乃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消长的过程。(注: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页。)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学地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必须大力开展对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随着近20年来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点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商品经济问题是重新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突破口,应强调重视商品经济的研究。大力开展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认识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因为这关系到我们从什么样的角度出发和以什么样的思想为指导去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并进而科学认识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最近,宁可先生强调:"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寻求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不能不注重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这里包括了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而寻求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也许能给我们以线索和启示。"(注:宁可:《中国社会形态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盖在于此。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问题已无探讨的必要,而恰恰说明这只是一个重新认识的开端。下面,试就此问题略抒管见。一我们先从对已有的特点的分析谈起。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和探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论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其中,姜守鹏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注:见《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是有关此问题的专文。限于篇幅,以下围绕此文做出分析。在该文中,姜先生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单从时间上看,中国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之时,就确立起了"民得买卖"的地权原则,土地买卖逐渐盛行起来;而在西欧,到公元11世纪之后,"在大多数国家内,起初不能让渡和不能分割的'贵族'土地,渐渐变为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的;实际上,它已被分割到漫无止境。"(注:〔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4页。)土地买卖才发展起来。显然,中国历史上土地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确实比西欧要早得多。进一步来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买卖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买卖的。在中国,西周就确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权原则;而在西欧,由于土地处于高度稳定状态,不能买卖,马克思曾称之为"不动产"。然而,分析土地的买卖不能离开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形态。结合社会形态来分析,在西欧,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是领主制阶段。伴随着土地的买卖,领主制解体,整个社会进入了地主制阶段;在中国,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恰好也是西周至春秋战国的领主制阶段。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和地主制的到来,土地买卖发展了起来。换言之,土地买卖是地主制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经济现象;从地主制产生之日起,就会有土地买卖,并无此先彼后之分。认为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一大特点的观点,主要是将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领主制作了对比之故,故而这种对比显然是不妥的(详后)。如果用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地主制作对比,那么,根本就无此一说。因为,土地买卖与地主制是同步的,并无此先彼后之分。第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其根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具有较大的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具备成为小生产者的必要条件;而西欧庄园制下的农奴则情况完全相反,并且,农业是领主庄园制经济,属自然经济范畴,其商品生产主要是居住在城市里的手工业者。我们知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是简单商品经济,交换的发达和商品生产的不发展是其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里,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6、371页。)也就是说,当时虽然有城市手工业者生产的商品,但大多数商品则是来自于各生产部门的产品。由于封建社会生产的主体是占社会劳动力绝大部分的农民,尽管中西方农民在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他们都应是社会商品的主要生产者。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充分说明,农民均是中西方封建社会里主要的商品生产者。在中国,除盐、铁等大宗商品是来自于手工业部门之外,很多商品都来自农业部门,出自农民之手。粮食、纺织品、茶叶等农产品都成了大宗商品。西欧的情况与此相差无几,大多数商品是庄园中人身并不自由的农奴生产的产品。据12世纪留传下来的商税税则记载,市场上的主要商品有牛、马、腌肉和熏肉、腌鱼或熏鱼、麦及其他谷物、蔬菜、葡萄酒、蜜、油、干果、盐、金属、毛皮、武器、颜料、羊毛、线、磨石等。在中世纪最为著名的香宾集市上,主要商品除手工业品和来自东方的丝绸及珍奇品外,还有粮食、饮料、皮革、各种木材、木炭、羊毛原料和生丝、丝棉、大麻、亚麻、棉花、牲畜以及其他东西,这些东西大多应是农业部门生产的产品。(注:参见〔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下册,第23章"中世纪的商人旅行、市场和市集、香宾市集、贸易管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6~199页。)那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而西欧则是手工业者的观点,不仅与以上事实不符,而且有悖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农民始终是社会生产的主体这一基本规律。第三,"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商业比较发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另一重要特征。"得出这一结论,其推论前提是:中国自夏商周以来就流通贝币,春秋战国进入金属铸币阶段,宋代出现纸币,白银逐渐成为货币,货币经济一直较为发达;而在西欧,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没有出现发达的货币经济。其实,西欧的货币经济虽然在日耳曼蛮族的入侵下一度有所衰落,但到11世纪时,随着捷克、西伯利亚以及俄国的银矿的相继发现和大量开采,货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很快出现了高度发达的信用业和金融业,形成了十分发达的市场网络。试想,没有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西欧怎么能够率先发展到资本主义?而且,即使在西欧中世纪的初期,蛮族的入侵也没有立即使商品经济衰落,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衰退的过程,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有商业活动。那种认为西欧中世纪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观点,大大低估了西欧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更何况中国在商周时期,不也是处于"抱布贸丝"的交换水平之中吗?再者,从货币介入交换这一角度来看,货币是从交换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所以,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必然会出现货币。尽管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因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币材会有所不同,但这并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中国从商周之时起开始用贝币。在西欧,进入封建社会之初,甚至在此以前,日耳曼蛮族已用亚麻布条作为货币,后来还一度铸行硬币。(注:〔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第8章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84页。)因此,把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看作中国封建社会有别于西欧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并不妥当。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如何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特点的问题上,从据以分析特点的基本思路到具体概括出的诸多特点,都还值得进一步商榷。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往往将中西方封建社会作简单的类比,并由此推衍出结论。这是研究中的一大缺陷,应加以避免。二众所周知,特点是通过比较而得出来的。讲到比较,自然就有一个比较对象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都是将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与中国的地主制社会作对比,从而得出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基本认识。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是缺乏可比性的。关于封建社会的形态,历来有"典型"和"变态"之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典型"形态,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一种观点则与之相反,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而地主制才是"典型"形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对此,我们应如何看待呢?大家知道,任何一个社会,在它的生产力没有全部发挥出来以前,它是不会自行消亡的;相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生产关系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者根据这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把奴隶社会分为早期不发达奴隶制阶段和发达奴隶制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分为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难道封建社会会例外吗?而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地租形态的演进以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对立消长来看,从领主制到地主制,都显示出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充分说明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注:林文勋:《试论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刊《东陆学林》第1辑,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随着封建社会发展史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证明:世界各国、各地区封建社会的发展一般都经历了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阶段。以我们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和西欧来说,中国西周为领主制社会,进入战国,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中国进入了地主制。在西欧,马克思说:"虽然在14和15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在这个时代来到的地方,农奴制早已废除,中世纪的顶点--主权城市也早已衰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例如,"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14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西欧领主制(农奴制)解体后,并没有立即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没有发展到其它的历史阶段,而是进入了地主制。恩格斯在论述西欧封建社会走向末路时说:"在大多数农村中,虽然还存在着古老朴素的自然经济,但已有许多整片的地区,比如在荷兰、比利时和莱茵河下游,农民都不用徭役和实物献纳,而以货币向领主交付;领主及其臣民完成了把他们自己分别变成地主和佃农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个步骤,……。"(注: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0页。)既然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那么,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社会与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作对比就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要进行比较的话,只能用双方的领主制阶段与领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地主制阶段与地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否则,对比研究只能得出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在研究其特点时,无疑需要认真研究它的经济结构、经济要素。但是,仅此还远远不够。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它都不是单独地发生作用,而是与其它经济关系乃至政治、军事、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密切相连,共同作用。因此,在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时,还需要克服就经济关系而言经济关系的局限,置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中去加以认识。这也是本文特别偏重从发展的过程去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特点的重要原因。三本着上述基本思路,通过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同一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相比较,我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在下列四方面具有明显的特点:第一,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发展的态势 商品经济何时出现于中国社会,还需要探讨,但在商周时期,它的发展程度还是较为有限的。进入春秋战国,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在此基础上,市场不断拓展,交换空前扩大;金属货币广为流行;商人和商业资本迅速发展。商品经济迎来了它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发展高峰。经秦进入西汉,商品经济始终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当时,富商大贾不仅名著竹帛,而且左右地方政局,反映出商品经济力量无所不在,确乎达于极盛。商品经济的发展,严重地动摇了封建统治。到西汉武帝时期,统治者全面推行控制和干预商业的政策,商品经济遭到沉重打击,发展势头嘎然而止。汉武帝的政策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根本原因是当时商品经济的基础还较为脆弱。盐铁为大宗商品,这本身就表明了这一点。同时,汉武帝的政策体系完整,从生产到流通全面控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此外,汉武帝任用得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历东汉至魏晋南北朝,连续不断的战乱又使商品经济失去良好的发展环境。商品经济急剧衰退,竟出现了实物货币取代金属货币流通的反常情况。直到唐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发展,城市坊市制崩溃,草市镇兴起;货币流通不断进步,并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商人和商人资本再度崛起。商品经济步入了第二个发展的高峰。在这一时期,茶叶迅猛发展为与盐铁相伯仲的大宗商品,草市镇遍及全国,海外贸易取代了传统的陆上贸易,等等。种种迹象表明,与第一个高峰相比,此时商品经济的基础更为广阔,发展水平更高。到了元代,由于蒙元入侵所造成的影响,唐宋发达的商品经济遭受一定的影响,曾一度发展迟滞。进入明代,商品经济不仅很快恢复了唐宋时期的水平,而且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形成第三个发展高峰。这时,交换进一步扩大,市场在更高的程度上整合,商人和商业资本的力量迈上又一新台阶,形成了商帮。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点。第二,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受政治力量的影响较大 我们知道,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大一统的形成,消除了原来的封建割据,统一了全国的币制、度量衡及文字,有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面。《史记?货殖列传》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讲的就是大一统对商品经济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大一统封建中央集权的形成,又使得统治者可以利用中央集权的强大政治力量,干预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其产生不利的作用。在整个封建时期,大一统中央集权对商品经济的干预极为突出。主要是通过重农抑商和禁榷制度对商品经济实施干预。所谓"重农抑商",就是通过采取贬低、压制商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政策及措施,限制从商人数。其目的是防止农民大量弃农从商,保护农业的优先发展地位。自战国商鞅、韩非等人提出重农抑商的思想主张后,部分诸侯国及继起的秦汉王朝就推出一系列困辱商人的政策措施。如禁止商人穿丝织衣服,禁止商人骑马,禁止商人仕宦以及谪发商人戍边等。而后,由这些政策措施又衍化出一种抑商、轻商的观念意识。重农抑商形成一个从政策到思想再到观念的有机整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项根深蒂固的基本国策。到了唐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农抑商受到一定的冲击,但从根本上还没有完全动摇。即使到了明清,重农抑商仍然不时推出。明清两代都还曾重申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及不得仕宦的旧规。重农抑商的实施,抑制了商人阶级的发展。如宋代成都"席帽行范氏,自先世贫而未仕,则卖白龙丸,一日得官,止不复卖;城北郭氏卖豉亦然,皆不肯为市井商贾或举货营利之事。"(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9。)类似例子不在少数。这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榷制度是封建统治者干预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政策,很多人往往将它归入重农抑商政策之中,这是不对的。禁榷制度的目的是,国家通过官营商业,与商人争利;它是官府充当大商人的结果,与重农抑商有着根本的不同。这项政策起源于春秋齐国管仲的"官山海"。到了西汉中叶,汉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人,相继推出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政策措施,将禁榷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遵行。历代统治者对市场上的大宗商品,大多实行专卖,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如果说重农抑商政策是通过压制商人而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的话,那么,禁榷制度则是通过官府控制大宗商品的产运销,将商品经济的发展纳入自己所允许的范围和轨道。不过,虽然这两项政策的出发点不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但就所起到的作用而言,却是异曲同工,都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两项政策双管齐下,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始终置于封建政府的控制之下。第三,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 中国是一个疆域十分辽阔的国家,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其显著特征。这其中,由于各地区和各民族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先有后,起点有高有低,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这种多层次性表现在许多方面,主要有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别;内地与边疆的差别;城市与农村的差别;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等等。以内地商品经济的发展来说,同处于中原内地的南北两方,长期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就相当悬殊。至于城市和农村,在唐宋时期,一些大城市已发生了市场革命,处于较发达的状态,但许多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十分幼弱,尚处于自然经济之中。而内地与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就更大。唐代货币史上有所谓"钱帛兼行"之说。其实,除铜钱和绢帛这两种货币外,在四川和岭南的部分地区,还流通着实物货币;实际情况比"钱帛兼行"还要复杂。单以铜钱和绢帛来说,铜钱是形态较高的金属铸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处于较高的发展层次;而绢帛只是一种形态较低的实物货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处于较低的层次。可是,就是这两种形态不同的货币,竟然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中长期共存,流通上百年。这集中地反映出中国社会商品经济是高低层次的共同发展。这种多方面的高低共存,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多元化的特征。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应作为正确估价中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思路。长期以来,在对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估价上,不论是从整个历史时期来看,还是就某个朝代而言,分歧都是不小的。一部分人根据某些材料得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结论,而一部分人则举出了商品经济不太发展的诸多证据。其实,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很多人只注意了一个方面,难免以偏概全。鉴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和多元性,在估价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认识。第四,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在社会变革和转折的关头都起到了革命性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曾经指出:"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作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页。)这是对世界各国历史深入分析后得出的一个普遍结论。换言之,在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对原有的社会结构产生一定的分化瓦解作用。但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来看,这种作用又更为明显和深刻。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三个高峰相呼应,春秋战国、唐宋、明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个重大转折和变革时期。这三个时期,虽然社会变革的内容不同,但从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来看,则有很大的共同点。即,商品经济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变革是由商品经济引发的。春秋战国是中国封建社会由领主制进入地主制的变革转折时期。在地主制到来之前,到处都是井田制这种农村公社。在井田制下,土地分成公田和私田两部分,由农奴耕种,但土地所有权均属最高统治者所有,实行层层分封,"田里不鬻"。广大农民生活在井田制公社内,互耕互助,共同构成一个经济单位。村落与村落之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即几乎不与市场发生交换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的拉动下,农民逐渐走出井田,"以粟易械器"。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交换关系也就在这一过程中从井田制公社之外逐渐渗入到公社内部。起初,公社成员用于与外部交换的商品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和土特产品;而后,在交换的席卷下,土地逐渐卷入交换。于是,"田里不鬻"的制度被打破,商品经济最终摧毁了井田制公社,领主制解体,地主制确立和发展了起来。对于地主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过去认为地主制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的关系。近十多年来,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重要突破,人们开始辩证地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商品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从上述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来看,我们认为,商品经济应是地主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及基础;没有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就没有地主制。也就是说,商品经济不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而是它的内在经济成份。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又一大转折阶段。国内学者更多地将其视为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而国外则有不少学者认为,这个时代是中古时代的结束和近世的开端。无论如何,这一时期显著的社会变化特征是,原来较为稳固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开始流动起来,重新组合,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面貌。深究其根源,那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财富力量的崛起。中唐时,曾第一次出现了"至富敌至贵"(注:李冗:《独异志》。)的说法。在政治力量对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封建时代,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变化,它表明经济力量已从此崛起,与政治力量相抗衡,在左右着社会的发展。财富力量的崛起,势必要求按经济力量重新规范社会关系。于是,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发生改变,朝着一个新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门阀士族等级制崩溃而代之以新的庶族地主等级制度;土地制度从原来的立田制、抑兼并转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人们的价值取向由过去的求贵转而求富。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法律、政策也出现重大调整。这样,以唐宋为中界点,整个社会呈现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进一步瓦解着封建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则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积累了充足的资本,准备了大量的雇佣劳动力。在此基础上,在江南部分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预示着中国社会将出现又一次更为重大的转折和变革。收稿日期:2000-09-18【作 者】林文勋/杨华星【作者简介】林文勋(1966-),男,云南曲靖人,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商品经济史研究;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云南 昆明,650091 杨华星(1975-),男,四川剑阁人,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商品经济史研究。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云南 昆明,650091出处:《思想战线》(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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