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院科研整体实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术论文质量,鼓励学术论文的公开发表,提高单位学术知名度,现根据实际院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科技论文是指公开发表于中外期刊的论著(包括带有书号的论著)、述评、学术论文集、会议论文、标准编制/修订等(以下简称“论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科研工作人员、以及兼职于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针对科技论文奖励机制分为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三大检索、行业刊物、标准编制/修订五大类,其中各类期刊不按影响因子具体划分。 第四条 论文撰写,要求以我院单位名称或依托我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为第一署名单位,将给予本制度规定内奖励。不为第一署名的由研究发展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 论文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抄袭、篡改,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地出具客观不符的研究结论,论文中需保护企业科技秘密,给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将遵照院相关制度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