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生物安全,要重点突出“依法防疫”。不论是疫情防控吃紧的阶段,还是疫情预防时期或者疫情防控结束之后,任何时候防疫工作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防疫工作不讲法,必然就在无形中增加了防疫工作的风险性。
能否具有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防疫工作的开展能否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有效支持。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上不去,依法防疫工作就无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通过科技手段来了解病毒等微生物的习性以及通过制度化的隔离措施来保护人类免受病毒的侵入,这些人为措施都是人类为了保障自身的健康和生命采取的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措施”。
3、关注“生物安全”问题,特别是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来认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扩展资料
从维护生物安全的角度来认真地对待病毒可能给人类生命和健康造成的危害是迄今为止能够被防疫实践证明最有效的手段。
所以,面对病毒侵入可能给人类造成的巨大侵害,如果人类社会能够高度重视和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特别是政府和社会公众都能增强自身应对病毒等微生物侵害的“安全意识”,那么,纵然发生了再大、再迅猛的未知病毒侵害疫情,人类社会也能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未知病毒何时出现、会造成多大的危害,这是目前人类科技能力尚不能完全掌控的事情。所谓的特效药和疫苗也不是按照人们主观意愿随时可以产生的,但是,人类面对可能出现的未知病毒等微生物的侵害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则是可以通过制度和规则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