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办公室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常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二)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各部门和区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区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研究拟定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配备意见。(四)拟定、审核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立、增减、合并方案,对区市县、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五)负责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区市县及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六)负责垂直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七)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八)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
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九)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十一)承办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扩展资料:
一、编委简介:
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编委,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
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等。
二、办事程序:
1、有关机构编制的事项,即:凡机构的撤并、升降、调整、编制的增减等,由本单位向编委会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由编委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核后形成会议材料,报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市直单位报市审批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均应专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各县(市、区)送市审批的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由县(市、区)党委或人民政府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有关机构编制的日常事务,由各县(市、区)编委会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理。
3、凡送办的机构编制事项,如果是新设立单位,必须阐述其性质、职责任务及经费来源,并附相关文件依据;有关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必须写全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机构编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