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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评价是指在对教育相关工作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过程中,教育评价活动的管理者、评价者、被评价者及其他参与人员相互之间的基本的人际关系的一种规范。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评价的论文,供大家参考。教育评价的论文 范文 篇一:《试论教育评价改善趋势》 一、坚持教育评价 方法 的多样性 教育评价方法是指进行教育评价所遵循的途径和程序,是完成评价任务实现评价目的的手段和桥梁,包括评价的思想方法和评价的实践方法两大类。教育评价思想方法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为基础,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问题,有针对性、有步骤地解决问题。 1.坚持两点论的观点 即不仅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并注意到正反两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在评价学生时,要认识到青少年处在成长过程之中,成熟与幼稚、长处与短处、优点与缺点总是并存于一身。评价过程出现的“晕轮效应”、“首因效应”、定势偏差、感情投射偏差、中心化偏差等均是评价者主观偏见表现,应予以克服。 2.坚持事物普追联系的观点 从评价对象内部与外部的纵横交错联系中作出正确的评价。青少年学生既是先天与后夭、生理与心理、智力与非智力、理性与情感等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的完整个体,又是与他人、群体、集体、家庭和社会等外部环境有着广泛而密切联系的现实的人。因此在评价时,一方面应全面评价学生,切忌只顾一点而不及其余的片面做铸,另一方面应在广阔的背景下考察学生个体的发展,尽可能地区分出阻碍学生发展的各种负面因素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克服。 3.坚持发展的观点 以往的评价以形而上学的静止而僵化的观点看待学生,常常以学生一时一事的表现轻率地断定其令后的发展限度。素质教育评价应从考察学生即时状态人手,着眼于其今后的发展,相信学生发展的潜力,积极评价多于消极评价;发展评价多于静止评价侣过程评价多于终结评价。最终目的是增强学生主动发展的内部动力,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达到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 二、坚特教育评价的教育性和发展性 长期以来,教育评价的功能主要定位在透拔作用上。这种选拔功能的存在并日益被强化,固然有其历史原因,但更重要是人们固执而可怕的偏见:教育被认为是一整套的学习任务,任务随着学生的年级升高而越来越难,能成功地越过更高阶梯的人将越来越少二片面强调评价的选拔功能,只能压抑和摧残学生的身心发展,是与教育评价的本质含义相悖,更与素质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现代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和根本意义,既不在于鉴定和选择,也不在于对学生进行誉戒与鞭策,而在于检查教育目标的达成水平,取得反馈信息,以便调整教育教学过程,及时针对缺陷和问题进行补救和娇正。所有这些,与当前流行的片面强调分数、淘汰的教育评价有明显区别。为了使教育评价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应有的导向作用,本人认为在评价过程中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①注重基础。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以培养人的基本素质为出发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目的是使每一位学生都具备思想道德、 文化 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等方面最基本的素质,为其身心发展奠定基础,学生素质评价强调基础性,主要评价学生是否已经具备最基本的素质。②着眼整体。人的各项素质之间有着有机的联系,素质教育是一种结构性的教育机制,它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素质评价不能孤立评价学生某个单项素质,应从整体视角考察,即“木桶原理”,看其各项素质及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全面和谐发展。③强调实践。人的素质形成的过程,是人将从外界获取的物质、能量、信息加以内化,逐步积淀为自己身心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过程,是一个实践活动的过程。可以说实践活动是素质内化和外显的中介。评价学生素质水平,要看其在实践活动中的外显行为和持久发挥作用的程度,用实践检验,评价学生素质状况,才能正确反映学生的素质水平。④重视发展。人的素质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还具有发展变化的性质,评价学生素质,不仅看其现有的素质水平,还要看其发展的潜在可能性。我们应该让其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丰富其素质内涵,逐步提高其素质水平。 三、坚持教育评价内容的全面性 现代教育评价的内容已大为扩展。依据教育成果及与之相关联要素作用大小,可区分出如下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一是对学生的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心理品质、沟通交流、合作学习、动手操作、观察能力、组织能力、创造精神、社会责任感等。将对学生的评价作为素质教育评价的核心对象,并以此作为切人点引发 其它 层次的对象予以评价,是当前构建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有效的认识路线和操作路线。二是对直接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活动的评价。包括对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团队活动等的评价。将上述教育活动予以评价,无疑能提高教育活动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尽可能优化的发展。三是对直接制约教育活动质量的诸要素评价。包括对教育者、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即教师、课程与教材、教法的评价。四是对包括潜在影响学生发展社会文化背景的评价。包括对学生集体、含教师在内的班级、教师集体及学校整体的目标、组织、纪律、风气等方面的评价。其中班集体是学校实施教育目标的基础单位,也是对学生成长、发展影响最大的学习生活环境。教师集体目标一致、协调和谐才能形成教育的合力。学校集体的组织水平、纪律、制度、特色风格,是全校师生精神面貌的集中反映,对师生的思想、品质、情感起着巨大的作用。五是对学校各方面环境条件的评价。学校的硬环境包括学校校舍的位置、朝向、面积、质量、采光、排水、有无污染和噪音;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课外活动室、体育场所.图书馆、实验室、礼堂以及教育设施的人均占有的数量与功能发挥状况;伙房、食堂、厕所、医务室的地点安排、_卫生条件和管理状况等等。对这些要素的评价,不但要看原有的基础状况,而且要看对现有条件的利用和效果。学校所处的软环境,即社会环境,包括学校周围的地区特点,附近居民区内有无学生不宜参与的玩乐场所与设施,社会的道德风尚等。特别要对学校如何充分利用社会环境中的有利教育因素,尽量克服不利教育因素的 措施 及其效果进行评价。六是对学校行政管理,包括学校各个领域的管理的评价。评价学校管理,要着重评价学校管理程度以及管理效果等,还要评价学校在社会的影响与声望。 四、坚持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评价主体是能根据评价结果,为达到改善教育活动及其成果的目的而采取相应措施的人与组织。据此,学校教育评价主体包括了教师、学生、学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家长和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联的社会成员和组织。教师、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机构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而成为素质教育评价的主体,是毫无疑问的。家长居于教育评价主体地位也是客观存在,因为他们既是教育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教育结果的重要责任者。至于学生能否成为评价的主体,是值得讨论的。现代教育评价已经不再把被评价者视为评价的待查客体,而是把他视为教育评价的主体。学生在主动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地对自己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并对教育活动、教师和学校的各方面进行评估。要发挥学生评价的主体性,关键在于学生积极参与评价活动,并从中逐步实现将外在的评价目标内化成自觉要求,最终实现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即主体性应表现在评价过程之中,而不是评价的结果上。具体地说,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充分向学生展示评价活动的各个要件,诸如评价目标、意义、标准、方式和进程等。第二,组织学生对照目标检查自己的进步状况,并能根据自查结果发现间题及其原因,及早调整自己的努力目标与行为。第三,教师应向学生解释各种评价结果,并与每位学生一起分别制定今后的努力发展方向及进步计划。 教育评价的论文范文篇二:《试谈中职医学生德育教育评价》 医学生的德育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培养学生服务人民、 爱岗敬业 的重要途径。对医学生展开德育教育,能够为提高未来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对医疗人才培养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一、中职医学生素质教育现状 在我国对青少年的心理调查中显示,13岁到18岁是青少年心理问题比较多的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的心理合格率仅为17%,他们年龄介于中学和大学之间,心理特点非常明显,其大多数的青少年心理素质都不合格。中职院校的医学生也处于这个时期,他们的心理特点也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这些学生比较独立,不喜欢家长或教师过多的干涉自己的生活,自主意识比较强烈。并且,他们的世界观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自我定位不准确,还不能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虽然中职医学生对社会有了一定的了解,思维能力也初步形成,但是他们的行为还不能稳定,看待事物不能够从客观全面的角度出发。目前,我国中职医学生素质教育中,依然采用比较传统的教学方式,这种教育方式属于填鸭式教学,学生只是知道了作为医学生以及未来的医疗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并没有深刻理解,没有将这些素质发展到自身。对于德育教育教师只是照本宣科,没有让学生深入的了解。所以我国中职学生的德育素质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中职医学生德育教育不足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心理也逐渐产生变化。功利性、利益至上的负面心理逐渐扩大,对于学生的心理素质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中职医学生的心理素质还不健全,比较容易收到外界的干扰,在这种大的环境下,学生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就比较容易产生混乱。医学生对于医生的职业素质产生错误的认知,其医生的职业道德被弱化,人格丧失情况比较严重。所以,目前我国中职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不高,个人主义比较强,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2.教育环境的影响。 很多教育专家通过研究发现,开展素质教育课程对于学生的素质提升并没有非常大的帮助,反而是教育环境对学生的素质影响比较大。由此看来,学校的教育环境能够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在中职医学生的德育素质教育中,没有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德育氛围不高,学生需求没有得到最大的满足。学校过于强调医疗专业知识,忽略了学生素质和人文教育,功利性比较强。这对于学生德育素质教育非常不利,作为未来的医疗行业人才,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不够。 3.医德教育的实践性存在不足。 对德育的认识上有所欠缺,认为其可以单独来培养。虽然大都中职院校中都有开设专门的医德教育的课程,但是认为这门课程是教师需要负责的任务,这就使得医德教育与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实践教育相脱离。而且在医德教育中,主要以理论形式和正面教育的形式来进行,说服力度不足,缺乏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的、切实的教育形式,对于这些不良的医疗行为并没有结合医德角度来分析,这样对于医德教育来说只是流于形式。 三、加强医学生德育教育的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调整角色转变。 近些年我国非常关注德才兼备的专业型人才,比如每年都会进行一些优秀人才的评选,“十大感动中国人物”“最美乡村医生”等。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雷锋榜样的人或事来净化我们的心灵,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样,在中职医学生的德育培养中,可以将优秀的 事迹 以角色扮演的形式,将学生扮成事迹中的主人公,去真实的感悟和体会,进而去引起共鸣,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加强构建良好校园环境。 除了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之外,良好的校园氛围对于医学生的德育教育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要想让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准得到更好的提升,良好的校园环境的熏陶对其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受环境影响学生可以将理论的功德规范制度转化到内心思想和行为活动上。所以对于德育教育来说,不仅需要课堂教师的指导,还要通过周身的校园氛围来共同培养,让学生对于德育思想能够深入渗透。 3.创新医德教育方法、加强教师职能。 符合现代的教育规律,在现代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不能只局限于理论层面上。可以分组讨论,将违背医德的事例与优秀医德事迹、良好的医德行为来对比,突出遵守医德的重要性,也更具说服力;还可在实验过程中对于学生提出要求引导其正确的行为,将医德信念强化于内心。同时还要注重教师的引导职能,作为教育的引领者对于医学生的德育教导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力,通过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以身作则的榜样更让学生感同身受,潜移默化的提升学生医德思想和行为。 四、 总结 德育工作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素质型人才。随着岁月的流逝和变换,每个国家、每个行业都在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培养与之相符的人才。对于医学院校来说,培养高素质的符合社会需求的医学人才已经是当今趋势所在。希望在德育对于医学人才的工作中能够带来更多的积极力量,同时愿培养出更多的医德兼备的全方位人才,为我国提供稳固的医护人力资源基础。 教育评价的论文范文篇三:《浅谈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策略》 摘要: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评价方式很多,但是目前很多评价大多重视课堂中的内容,对于学生信息学习的整体评价方面表现不足。在信息技术已经得到快速发展,教学课时却减少的时期,对学生的教学评价知识简单从课堂教学或者竞赛结果着手明显是不够充分的,它会限制现代小学校学生的进步。所以结合教学实践,对目前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中的评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希望能为小学信息教学提供相应依据。 关键词:信息技术;教育;有效评价;策略 一、当前信息教育评价中的不足 1.重视形式,忽略内涵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手段,对于学生的评价方式十分多样,但是在大量的评价中,很多都只是在进行表面形式的评价,没有真正内涵,这就让小学信息技术教学评价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在小学信息教育中存在着较多不足。不少老师在课程结束之后,只是让学生快速完成课后的评价表;很多虽然在课程中进行了组别评价,也在黑板上进行计分,但往往只注重完成教学任务而忽略内涵,让很多组别没有得到分数;还有的虽然计分了,但是在课程完成之后并没有进行反馈,使评价失去了作用,在促进学生竞争和获取知识进步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2.重视课堂,忽略课外目前,不少教师在对学生信息、学生成果的评价中只重视学生课程学习的过程,但是学生在课后使用、学习信息教学,或者沉迷于玩游戏等行为却没有被结合到相关的评价当中,因为现在很多学生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已经比家长更高,让学生在课外计算机学习中的行为没有人监督管理。很多地区的信息课程只有在特定的年级开课,所以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时长往往会比规定的时长少很多,所以只是课堂中的评价是不充分的。 3.重视当前,忽略发展信息技术课程的评价大部分都只重视当前课堂学习以及作业的评价,对于学生整个学习阶段或者这一学期的评价方面有所缺乏,学生学习了信息技术如何运用到学习新的知识,没有进行系统完整的评价。 二、建立有效评价的方式 要想使用既有效又便捷的评价方式到小学信息技术的教育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使用“积分制度”,完成评价的过程性和累积性积分评价的制度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使用较多,在信息技术的评价中也十分有效。我们可以给每个学生都设定一个信息技术积分表,积分表为横坐标,学习任务为纵坐标,使用每周统计的方式,来得到奖励。比如,可以使用不同的印章来当做学生表现出色的表扬,分别评价学生的课内与课外。在每周提前说明奖励的内容,如果表现出色的学生就能获得相应的奖励,每个学生一周最多能得到两个,一个学期最多的为四十个。 2.注重记录与反馈,提高评价效果在评价的过程中要让学生成为主体,主动进行学习,不仅能够提升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积极性,还能减少教师由于评价工作而多出的任务量。在信息技术的评价过程中,给每个学生制定的积分表要让小组长在上课之前发给学生,在下课后进行回收,积分表使用个人记录,互相监督的方式。在课程进行时,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可以立刻记录下来,在课堂中回答正确、学习任务认真完成、有个人想法的表现、团结合作情况良好的教师都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给予学生肯定,告诉他们加分以及扣分的情况。 这种方式能够让教师的评价工作更加认真地进行,贴近学生,养成习惯,而不是只进行表面工作。在课后,要鼓励学生能够互相分享与展示自己的 学习心得 ,同时在积分表上进行记录。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要让评价能够真实有效,及时进行反馈,才能让它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及功能。我们可以经过查看学生积分表中的项目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看出学生在哪些方面的优势与不足,进行针对性教学,监督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这种加强对于学生鼓励与监督的方式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全面发展。 三、建立有效评价的原则及效果 1.结果呈现与过程努力相结合,激发学习兴趣 在进入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前,教师要用有效的方法将学生带入到计算机课堂中,因势利导,充分利用我们周边发生的生活现象和事件来引导课程的进行,配合生动的语言,引起学生的关注和好奇,使学生对信息技术产生兴趣。认识到计算机贴近生活的一面,然后进行有效评价,让学生能够体会到专业学习的乐趣并享受学习的过程,能够让学生更容易接受知识,巧妙把今天的课题和专业知识与学生的兴趣结合起来,在一起又能够充分引起学生的兴趣,大家就会提高兴致,再对学生进行引导,围绕着刚才的话题让学生辩证,产生浓厚的学习氛围。 2.知识学习与情感培养相结合,注重与学生的沟通 如及时在作业中写下鼓励学生的话。鼓励学生对课堂大胆提出见解,尊重学生的意见,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都要正面回答或者进行正确引导。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多鼓励,多支持,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在课堂下和课外活动中也要和学生进行交流,成为学生的朋友,增加老师的个人魅力,减轻学生的思想负担。3..个人努力与团队合作相结合,形成学生的团结与竞争意识在学习竞争的过程中,教师需要仔细观察学生的表现。在游戏竞争结束后,每个学生开始 自我评价 ,并且对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进行互相评价。教师进行合适的点评与总结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需要对竞争失败的小组进行激励和指导,对任务中学到的知识点进行加深和归纳。学生在实践中可以使用这些学到的知识,可以按照自身实际与其他同学一起选择竞争或者合作,教师要注意在结束后的评价归纳是不能缺少的。 4.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提高个人素质 传统的教学观念是紧抓学生的成绩,但这种教学理念是应该被摒弃的。老师应该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目标。小学教学基本都是启蒙式的,只有在一开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后续的学习才会事半功倍。这就要求老师在教学的时候不要将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表扬那些善于思考,具有 创新思维 的学生,要对学生的想法表示尊重,要积极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引导,激发他们对于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 在完成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后,我们还使用引导学生进行文明小博主的课后任务,让学生能够文明使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技术的学习交流,分享关于学习中的趣事。学生在发表、经营自己的博客时,也能够提高对于计算机的操作水平。使用这种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对学生课堂中以及课外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这样不仅能让学生在课外使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有目标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还能鼓励学生自己学习使用计算机,让信息技术教学的积极影响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参考文献: [1]苗志鹏.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有效教学策略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2. [2]袁鲁禹.探究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有效评价策略[J].教师,2015(11):62. [3]安琦.基于加涅学习理论的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设计研究[D].云南大学,2015.
罪犯个别教育,作为监狱民警与罪犯沟通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言语和非言语的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篇一
《罪犯教育刍议》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监狱普遍实行罪犯计分、以分减刑的改造手段,对一部分限制减刑的罪犯失去意义,对限制减刑部分罪犯的教育改造,就成为监狱管理一个急需解决新问题。为深刻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的方针,落实监狱工作科学化发展,必须要进一步强化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关键词】监狱;罪犯教育
教育是我们人类一种神圣的社会现象,因而教育也是罪犯教育改造的一部分。我国监狱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我们也清楚地知道,监狱的是为了更好地去改造罪犯,使其在出狱后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监狱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监狱通过“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这样的方式来履行好刑罚的执行的功能,完成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根本性的任务。
一、罪犯教育的概念
罪犯教育改造作为改造的三大手段之一,在持续推进监狱全面建设战略、维护监狱长治久安,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的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罪犯教育指的是在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对罪犯所实施的为转变罪犯其思想、行为恶习,通过教授其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当这种教育力充分显露的时候,一方面使罪犯受到感染和触动,进而在思想和灵魂深处产生斗争和选择,并对原有的价值体系和思想观念构成威胁和瓦解的态势,且这种态势将不断持续和蔓延,随着监狱人民警察教育改造的深入和强化,罪犯才能接受监狱人民警察积极的教育内容并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
二、监狱罪犯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罪犯教育思想观念落后,重监管轻教育
由于重视监管,在思想和实际工作中都轻视教育,监狱宗旨是“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罪犯改造要依据罪犯内在变化。罪犯教育必须强调内因,监管重视的是规范行为,是外在,这种表面化仅仅是使得服刑人员在行为上看上去守法了,而现实真正改造情况却并非如此,在现实的情况中,监狱包括监狱警察对罪犯在监狱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心理变态、心理障碍等问题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强调监狱监管稳定的重要性,而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去解决这些迫切存在的罪犯内在问题,面对这些实际性的问题,应该关注罪犯的教育,监管的稳定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存在的实际的内在问题。
(二)罪犯教育缺乏系统性
罪犯教育是一项庞杂而细致的工作,对于罪犯的教育我们需要将其改造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对于整个罪犯教育,我们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系统性的认识,只是从某些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来谈罪犯教育,这就缺乏系统性使得罪犯教育不能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只是单独地强调各环节重要性,反而适得其反。例如,现在普遍采用的监狱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这些改造罪犯的方式,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讲,这三种方式应当是相互联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监狱往往是更加关注罪犯的劳动改造,为完成一定经济指标,把劳动指标看做是考核服刑人员最重要的指标,忽视教育这一重要环节。监狱应该是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全面综合去安排监狱各项及各环节工作,使其不是脱节的,这是我们对于罪犯进行改造,最大限度去预防和减少罪犯重新犯罪的重要手段。
(三)罪犯教育缺乏全方位、个性化
监狱教育内容、方式缺乏全方位以及个性化,不同的罪犯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由于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每个罪犯之间本身就存在差异性,无论是知识水平、家庭环境及自身学习能力等等各方面,所以采取不用的教育方式和内容,发挥罪犯自觉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目前实际情况,一般都是简单地将所有服刑人员集合在一起,宣讲统一而单调的内容,收效甚微。另一方面来说,对服刑人员的教育仅仅局限在监狱期间的教育改造,不注重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以后的效果到底如何。从思想上认为服刑人员步入了社会,在我们看来罪犯就已经完全脱离了监狱,而实际上罪犯教育的实际效果是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出狱后的回访调查,在现实中缺乏这样的认识,认识罪犯出狱就与监狱不存在关系了,缺乏全面的跟踪调查的思想,所以整个罪犯教育的系统并不完善。
(四)罪犯教育缺乏信息化
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不能否认我们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每天的生活离开网络信息都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然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却是我们忽略的群体,罪犯的教育本身就缺乏一定的网络信息化教育,罪犯出狱后就与现实社会脱节。尤其在边远不发达地区,监狱自身的信息化设备就缺乏,罪犯的信息化教育就更是难上加难。在现实情况中看,监狱想要建立监狱信息化的网站,现实的工作中缺乏计算机专业方面人员的管理,监狱网站内容陈旧未能及时地更新管理,所以收效甚微。另外一方面,监狱的服刑人员在文化程度上就有很大的差距,有些罪犯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网络,具体情况也千差万别,罪犯的信息化监狱难度较大。
三、关于改善罪犯教育的相关建议
(一)确立正确罪犯教育改造的观念
对于罪犯的教育理念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从报应主义到预防主义和折中思想的变化。报应主义只是片面强调对罪犯惩罚作用,忽略对罪犯的教育矫正。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与进步,现代刑罚学认为国家对罪犯不应只是惩罚,还应通过刑罚来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改造罪犯,使罪犯弃恶从善,真正地回归社会。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监狱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效果不明显。对于监狱和监狱警察来说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从监狱而言,必须要确立正确的罪犯教育改造观,为促进社会的长足稳定发展,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罪犯教育改造观,充分保障罪犯基本人权,树立人道主义的思想;从监狱警察来讲,作为引导者监狱警察必须要正确发挥其帮助和引导的作用,从罪犯教育改造出发,帮助罪犯真正回归社会,从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改造的效果。 (二)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
监狱需要构建针对罪犯的全方位、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这需要整合狱内及社会资源,将罪犯的教育改造置于社会大发展的格局中,对于罪犯的改造挽救工作定位于真正回归社会的背景下。完善的罪犯教育包括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效果评价的体系,这才是监狱罪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首先,监狱及监狱警察需要了解和研究罪犯的犯罪具体情况,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对罪犯进行合理、科学的教育改造。根据不同类型的罪犯需要应用不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同时犯罪在监狱内的不同时间段及出狱后也需转换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通过不同罪犯及不同时间段罪犯教育个性及共性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罪犯教育存在的基本规律。当然对于罪犯的教育改造,需要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在吸取西方有益经验基础之上,光光依靠监狱是不够的,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力量,依据服刑人员的主观及客观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定的帮教活动,建立一种监狱和社会有效结合的教育转化机制。
(三)实现罪犯教育社会化、个性化
罪犯教育的社会化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监狱与社会中的力量结合,依据新的形式及任务需求,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与采用多种方式,对罪犯的社会化教育采用社会化的教育方法和内容,使得罪犯能够最大限度去适应社会。监狱罪犯教育的社会化是监狱行刑的必然发展趋势,监狱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从而在真正意义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所以监狱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关注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目前监狱的罪犯教育社会化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得到各国的关注,罪犯教育社会化需要整合各种有用资源,思想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及法律教育都纳入到社会教育的大体系,使监狱教育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打破监狱教育工作封闭性,克服监狱教育资源不足,将监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促进罪犯教育社会化,从另外一方面来讲,社会力量的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狱的神秘感,让全社会关注和接纳监狱罪犯,使得罪犯教育社会化成为一项全社会、长期性的事业。“所说的罪犯教育个性化,就是在坚持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和监狱法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共性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罪犯教育的改革与调整,创设使罪犯有更多的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空间的改造条件,再塑出既适应社会、监狱机关统一要求又具有独特个体素质的新人。”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大多数罪犯文化程度较低、文盲半文盲占比例较大,这部分人本身缺乏学习的自觉性,有一定程度抗拒教育的主观倾向,所以监狱的责任在于使这部分罪犯在一定程度强制中接受教育。同时我们应该强调尊重个性,也要尊重罪犯个人权利,我国监狱罪犯教育不足在于自愿性规定较少,在实践中做法也不多,主要还是依靠强制性的灌输教育。罪犯教育的个性化需要监狱及监狱警察在全面透彻分析罪犯个别性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对于每个罪犯都应该制定一个适合其的教育改造方案,包括入监到出监的全过程,做到所谓的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从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四)利用监狱信息化建设促进罪犯教育创新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罪犯教育必须落实监狱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融入罪犯教育的工作中,采用一系列的信息化手段来促进监狱罪犯的改造工作。利用监狱管理改造的信息化系统,实现罪犯在监狱执行过程中,从日常考核、生活卫生及狱政管理等方面进行信息化的全程管理和应用。通过网络进行心理咨询、测试及视频会见等,不断改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同时培养一批监狱警察,让其成为监狱信息化方面的人才,能够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将网络信息化运用到罪犯教育改造的实践中将罪犯的犯罪情况还有监狱内的改造情况通过监狱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反馈给警察,利用在狱内建立的每个罪犯的心理档案,使得监狱警察开展心理疏导及个别教育可以顺利进行。同时开展教育专题和贴近罪犯生活的活动,监狱信息化建设为切实因地、因时、因人施教原则创造必要的条件,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同时利用监狱信息平台可以促进罪犯心理咨询矫治,然而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需要监狱及监狱民警以及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
总而言之,伴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狱改造罪犯的职能也在进一步得到深化,监狱机关要始终围绕 “改造”的治本功能,以一种求实的态度,对于罪犯教育这一项具体的工作在理论和实践领域都要有所突破,同时着眼于维护监狱安全和社会稳定,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逐渐实现罪犯教育改造方式、过程及力量的社会化。只有这样才能推进监狱工作的长足发展,继而实现社会秩序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周雨臣.新时期罪犯教育的本质与地位探析[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
[2] 贾洛川.论罪犯教育个性化[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篇二
《浅析监狱罪犯教育的理想与现实》
摘要:培养身心健康、重新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是监狱罪犯教育追求的目标:当前我国传统的行刑制度和行刑理念,使罪犯教育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确立现代、科学的罪犯教育理念,构建科学化、社会化、个别化的罪犯教育体系是提高罪犯教育效能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监狱 罪犯 教育 行刑 罪犯教育理念 罪犯教育目的
一、 理想:提高教育效能,使罪犯复归社会是监狱罪犯教育的应然选择
开放的中国 ,迎来了政治的文明,经济的繁荣,思想和文化的进步。开放也使我国传统的教育改造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教育效能呈下降趋势。纵观世界监狱行刑发展的历史,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对犯罪人的惩罚、教育矫治,不能缺少人道、民主的内涵,必须体现人道、民主的价值,如此,才能建构现代的监狱教育 。
(一)人道、民主是监狱罪犯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
在世界行刑目的的嬗变过程中,教育矫正在监狱行刑制度的发展中越来越受重视。行刑理念的发展受到刑罚制度的影响,人类行刑制度经历了生命刑、肉体刑到 自由刑的变化;相应的行刑理念经历了报应主义到预防主义和折中思想的变化。在行刑史上,报应思想源于愚昧时代、智识未开的原始社会中“以牙还牙,以命还命”的复仇观念和行为准则。而后逐渐演变为宗教因果报应、道义报应和 法律 报应。法律报应盛行期间,西方资产阶级人道、民主、平等的启蒙思想对近代的监狱改良,给罪犯以人道待遇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报应主义片面强调对罪犯的惩罚作用,忽视对罪犯的教育矫正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犯罪行为、犯罪人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l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西方许多国家的完成,自然科学的发展和实证主义 哲学 的影响,刑事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菲利、李斯特等认为国家不应只惩罚犯罪,还应该用刑罚来教育罪犯,教育是刑罚的本质。从此,矫正教育模式开始盛行,以教育和矫正罪犯,进罪犯改恶从善,回归社会为行刑目标。不仅适应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而且极大推动了刑行的人道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矫正制度的兴起,罪犯教育以人为本、人道、民主的理念也鲜明地反映在国际机构的相关文件上 1955年联合国《囚犯最低限度标准》第 66条第 1款规定:“应该照顾到犯人社会背景和犯罪经过、身心能力和习性 、个人脾气、刑期长短 、出狱后的展望,而按照每一个囚犯的个人需要,使用一切恰当办法,其中包括教育、 职业指导和训练、社会个案调查、就业指导、体能训练和道德性格的加强,在可能进行宗教照顾的国家也可包括这种照顾。”
(二)监狱罪犯教育目的是培养身心健康 ,重新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卡利亚指出:“刑罚的目的不是要使人受到折磨,也不是要使人已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存在,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人再使社会遭受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 在当今国际社会,刑罚执行不再是惩治罪犯的一元目的,而是多元目的共存。在我国自西周的“明德慎罚”开始到西汉儒家学说一统天下后,“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法律思想,均体现了刑罚和教化的相结合。近代受西方法律思想影响,清末法律大臣沈家本提倡监狱改良,主张监狱应以感化人为宗旨。当然由于时代和制度的制约,监狱罪犯教育目的、效果仍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监狱 工作在毛泽东“人是可以改造的”,“我们的监狱是学校”等理论指导下,于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 l条明确提出“为了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 自己,成为新人”的监狱改造目的 在 1982年公安部颁发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第96条中进一步规定:“把犯人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 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再一次结合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明确监狱教育的目的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具体表现为转化罪犯消极错误的观念和犯罪的恶习,提高文化程度和认知能力,培养相应的职业技能。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监狱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监狱教育个别化、社会化和技术化发展的趋势,监狱培养目标注重以罪犯为中心,培养身心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将成为必然要求。
二、现实:制约监狱罪犯教育质量的原因
监狱罪犯教育作为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转化思想,矫正恶习,增长知识,培养技能和促进罪犯身心健康的任务。然而,不容回避的是,由于监狱生产和经营问题造成的无形压力,对罪犯犯罪思想、刑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尤其是罪犯教育立法、内容手段和教育者的专业化等方面的不足,因而影响了罪犯教育效果。深入研究制约罪犯教育质量的深层原因,对于探索出我国罪犯教育走出困境的新途径十分必要。
(一)监狱罪犯教育受制于传统的行刑制度和理念
监狱罪犯的教育受制于刑罚制度和刑法思想的影响,罪犯教育工作往往呈现出与此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如受惩罚与报应思想的影响,罪犯教育中以惩代教现象突出,罪犯教育过程中重视“强制性”,轻视罪犯个体的主动性;受监禁制度影响教育带有很强的孤立、封闭的色彩,监狱同社会的交流较少;受劳动改造观念的影响,罪犯教育中以劳动代替罪犯教育,以劳动评价罪犯改造效果,在白天 8小时的时间以劳动为主,罪犯教育大部分安排在夜间业余时间进行,劳动与教育难以有机结合。此外监狱职能的多元化、民警多重角色的冲突等都影响罪犯教育目的的实现。
(二)罪犯教育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
罪犯教育的内容以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罪犯思想教育内容过于强调思想认识、理想信念的统一性、标准性和唯一性,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等一系列内容脱离罪犯思想实际和当前社会实际,各监狱把上级的通知、指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动力,习惯于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大规模的活动,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针对性,表面上看轰轰烈烈,实际上形式主义,收效甚微;文化教育教材滞后,内容、层次与罪犯年龄、文化程度不相适应;职业技术教育过于关注监狱生产发展的需要,忽视罪犯回归社会谋生就业的需要。
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社会教育是罪犯教育的三大基本手段。在 实践中,罪犯教育手段更多的是依靠 经验进行,集体教育课堂化,一锅煮、流于形式;个别教育浮于表面,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的是针对罪犯个体的劳动定额、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方面十分看重,甚至不顾罪犯个体的身体条件和技能情况而妄加批评、训I责;社会教育不能经常化、规范化,教育活动单向进行,很少倾听罪犯的心声;罪犯教育过程中急功近利,不遵循循序渐进、因人施教等教育 规律 ,只求到课率、取证率,忽视罪犯教育的实效。
(三)监狱罪犯教育工作者队伍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监狱教育队伍的建设是罪犯教育质量的保证,新中国几十年监狱改造历程中,监狱工作者在艰苦的 环境条件下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坚定的政治立场、无私奉献的精神是监狱工作者宝贵的精神财富。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现代监狱教育追求人道、民主、效益的价值取向,实现对罪犯的再社会化,使其复归社会的目标。目前监狱教育者仍然是全警皆师,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专业人才,教育者缺乏现代的罪犯教育理念,对罪犯教育的认识不到位, 整天忙于保稳定 ,求效益,客观上已无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去,更难以进行知识的更新。
(四)罪犯教育缺乏立法的支持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典,有关行刑方面的基本立法是 1994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法》,《监狱法》自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监狱法》条文过少,只有 78条,涉及教育改造的条文仅 13条,导致许多教育实践活动缺乏立法的支持。同时由于立法滞后,难以适应新时期监狱罪犯教育工作的需要,全国各省监狱 管理部门从各自情况出发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这些以实用为主的规章制度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不规范不统一,各省各自为政,甚至有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严重制约了罪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超越:确立 现代 罪犯 教育 理念,建构监狱罪犯教育新体系
当前,我国监狱罪犯改造 工作正经历由传统、 经验模式到现代、 科学 模式的 历史 转型。刑罚执行、监狱理论研究的视野越来越多地关注监狱罪犯改造的理念、教育目的,通过罪犯教育促进罪犯改恶从善,重新复归 社会,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的应然选择。
(一)确立现代、科学的罪犯教育理念
坚持以培养身心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为罪犯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罪犯教育过程中树立人道、民主、效益的理念,明确以罪犯教育为中心,尊重罪犯,关心罪犯的身心健康。肯定罪犯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教育者的 组织、引导和帮助作用。调动罪犯接受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达到罪犯教育过程双向良好互动。摒弃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观念,广泛吸收 自然 、社会和 心理等科学研究成果,解放思想,树立现代、科学罪犯教育理念,推进罪犯教育理论、制度、教育方法等的创新。
(二)罪犯教育体系的科学化、个别化和社会化
罪犯教育体系的科学化是指在科学地罪犯教育的理论指导下,罪犯教育的制度、工作模式和工作效果的评价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罪犯的犯罪原因,科学的认识罪犯,对罪犯进行合理的分层、分类。积极探索罪犯教育的基本 规律 ,发现罪犯教育本身的内部 联系和运行轨迹。查寻罪犯教育制度、教育方式存在的偏差。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罪犯教育改造 实践工作,整合罪犯教育手段,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监狱矫正的理念和技术,创新罪犯教育的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罪犯教育评估体系,实现罪犯教育由传统、经验的格局 向现代 、科学的格局转变。
监狱教育工作社会化作为现代刑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罪犯教育的社会化就是克服监狱工作的封闭性,加大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罪犯的 文化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大系统中,明确罪犯狱外学习制度,改变单一的教育者队伍结构,改变监狱呆板、单调的教育模式,改变单边输送、扮演道德权威和社会教育者的形象,大力宣传罪犯教育,让全社会关注监狱的罪犯教育。
罪犯教育的个别化即要求教育者从罪犯个体的具体情况出发,针对罪犯个体不同的犯罪原因、生活经历、社会背景、文化程度以及个性特点等采取个别教育。自罪犯人监开始与罪犯共同制定每一个罪犯的个别教育方案,规划刑期,确定切实可行的改造目标。提高民警个别教育的能力,不断探讨个别教育的有效方法。
(三)监狱罪犯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多元化
罪犯教育目的的实现,主要依靠监狱教育者去执行和体现,现代监狱的罪犯教育任务对监狱教育者的要求更高,在当前情况下,必须根据监狱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专业能力为标准实行科学的分类,并对其中的教育改造人员和罪犯心理矫治人员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引进,促使罪犯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
罪犯来自于社会,犯罪原因存在于社会,对罪犯实施教育离不开社会帮助,为帮助罪犯重返社会,监狱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社会学、精神病学、社会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教师等,参与改造方案的制定、对罪犯的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对监狱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和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等,实现罪犯教育工作人员的多元化。
(四)完善罪犯教育的立法
完善行刑立法,统一的行刑法制是我国推进监狱罪犯教育的必要保障。要根据现代行刑 发展 的要求,国家尽快制定一部比现行《监狱法》范围更广、规格更高,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统一、配合的《刑事执行法》,完善刑事执行法的内容体系;加快监狱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步伐,拓展罪犯教育中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社会教育规定、罪犯狱外学习和工作的规定等内容,明确罪犯的文化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教育体系等,以适应现代监狱行刑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需要。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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