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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教育评估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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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教育评估研究论文

教育 评价是指在对教育相关工作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过程中,教育评价活动的管理者、评价者、被评价者及其他参与人员相互之间的基本的人际关系的一种规范。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评价的论文,供大家参考。教育评价的论文 范文 篇一:《试论教育评价改善趋势》 一、坚持教育评价 方法 的多样性 教育评价方法是指进行教育评价所遵循的途径和程序,是完成评价任务实现评价目的的手段和桥梁,包括评价的思想方法和评价的实践方法两大类。教育评价思想方法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为基础,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问题,有针对性、有步骤地解决问题。 1.坚持两点论的观点 即不仅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并注意到正反两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在评价学生时,要认识到青少年处在成长过程之中,成熟与幼稚、长处与短处、优点与缺点总是并存于一身。评价过程出现的“晕轮效应”、“首因效应”、定势偏差、感情投射偏差、中心化偏差等均是评价者主观偏见表现,应予以克服。 2.坚持事物普追联系的观点 从评价对象内部与外部的纵横交错联系中作出正确的评价。青少年学生既是先天与后夭、生理与心理、智力与非智力、理性与情感等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的完整个体,又是与他人、群体、集体、家庭和社会等外部环境有着广泛而密切联系的现实的人。因此在评价时,一方面应全面评价学生,切忌只顾一点而不及其余的片面做铸,另一方面应在广阔的背景下考察学生个体的发展,尽可能地区分出阻碍学生发展的各种负面因素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克服。 3.坚持发展的观点 以往的评价以形而上学的静止而僵化的观点看待学生,常常以学生一时一事的表现轻率地断定其令后的发展限度。素质教育评价应从考察学生即时状态人手,着眼于其今后的发展,相信学生发展的潜力,积极评价多于消极评价;发展评价多于静止评价侣过程评价多于终结评价。最终目的是增强学生主动发展的内部动力,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达到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 二、坚特教育评价的教育性和发展性 长期以来,教育评价的功能主要定位在透拔作用上。这种选拔功能的存在并日益被强化,固然有其历史原因,但更重要是人们固执而可怕的偏见:教育被认为是一整套的学习任务,任务随着学生的年级升高而越来越难,能成功地越过更高阶梯的人将越来越少二片面强调评价的选拔功能,只能压抑和摧残学生的身心发展,是与教育评价的本质含义相悖,更与素质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现代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和根本意义,既不在于鉴定和选择,也不在于对学生进行誉戒与鞭策,而在于检查教育目标的达成水平,取得反馈信息,以便调整教育教学过程,及时针对缺陷和问题进行补救和娇正。所有这些,与当前流行的片面强调分数、淘汰的教育评价有明显区别。为了使教育评价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应有的导向作用,本人认为在评价过程中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①注重基础。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以培养人的基本素质为出发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目的是使每一位学生都具备思想道德、 文化 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等方面最基本的素质,为其身心发展奠定基础,学生素质评价强调基础性,主要评价学生是否已经具备最基本的素质。②着眼整体。人的各项素质之间有着有机的联系,素质教育是一种结构性的教育机制,它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素质评价不能孤立评价学生某个单项素质,应从整体视角考察,即“木桶原理”,看其各项素质及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全面和谐发展。③强调实践。人的素质形成的过程,是人将从外界获取的物质、能量、信息加以内化,逐步积淀为自己身心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过程,是一个实践活动的过程。可以说实践活动是素质内化和外显的中介。评价学生素质水平,要看其在实践活动中的外显行为和持久发挥作用的程度,用实践检验,评价学生素质状况,才能正确反映学生的素质水平。④重视发展。人的素质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还具有发展变化的性质,评价学生素质,不仅看其现有的素质水平,还要看其发展的潜在可能性。我们应该让其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丰富其素质内涵,逐步提高其素质水平。 三、坚持教育评价内容的全面性 现代教育评价的内容已大为扩展。依据教育成果及与之相关联要素作用大小,可区分出如下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一是对学生的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心理品质、沟通交流、合作学习、动手操作、观察能力、组织能力、创造精神、社会责任感等。将对学生的评价作为素质教育评价的核心对象,并以此作为切人点引发 其它 层次的对象予以评价,是当前构建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有效的认识路线和操作路线。二是对直接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活动的评价。包括对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团队活动等的评价。将上述教育活动予以评价,无疑能提高教育活动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尽可能优化的发展。三是对直接制约教育活动质量的诸要素评价。包括对教育者、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即教师、课程与教材、教法的评价。四是对包括潜在影响学生发展社会文化背景的评价。包括对学生集体、含教师在内的班级、教师集体及学校整体的目标、组织、纪律、风气等方面的评价。其中班集体是学校实施教育目标的基础单位,也是对学生成长、发展影响最大的学习生活环境。教师集体目标一致、协调和谐才能形成教育的合力。学校集体的组织水平、纪律、制度、特色风格,是全校师生精神面貌的集中反映,对师生的思想、品质、情感起着巨大的作用。五是对学校各方面环境条件的评价。学校的硬环境包括学校校舍的位置、朝向、面积、质量、采光、排水、有无污染和噪音;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课外活动室、体育场所.图书馆、实验室、礼堂以及教育设施的人均占有的数量与功能发挥状况;伙房、食堂、厕所、医务室的地点安排、_卫生条件和管理状况等等。对这些要素的评价,不但要看原有的基础状况,而且要看对现有条件的利用和效果。学校所处的软环境,即社会环境,包括学校周围的地区特点,附近居民区内有无学生不宜参与的玩乐场所与设施,社会的道德风尚等。特别要对学校如何充分利用社会环境中的有利教育因素,尽量克服不利教育因素的 措施 及其效果进行评价。六是对学校行政管理,包括学校各个领域的管理的评价。评价学校管理,要着重评价学校管理程度以及管理效果等,还要评价学校在社会的影响与声望。 四、坚持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评价主体是能根据评价结果,为达到改善教育活动及其成果的目的而采取相应措施的人与组织。据此,学校教育评价主体包括了教师、学生、学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家长和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联的社会成员和组织。教师、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机构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而成为素质教育评价的主体,是毫无疑问的。家长居于教育评价主体地位也是客观存在,因为他们既是教育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教育结果的重要责任者。至于学生能否成为评价的主体,是值得讨论的。现代教育评价已经不再把被评价者视为评价的待查客体,而是把他视为教育评价的主体。学生在主动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地对自己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并对教育活动、教师和学校的各方面进行评估。要发挥学生评价的主体性,关键在于学生积极参与评价活动,并从中逐步实现将外在的评价目标内化成自觉要求,最终实现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即主体性应表现在评价过程之中,而不是评价的结果上。具体地说,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充分向学生展示评价活动的各个要件,诸如评价目标、意义、标准、方式和进程等。第二,组织学生对照目标检查自己的进步状况,并能根据自查结果发现间题及其原因,及早调整自己的努力目标与行为。第三,教师应向学生解释各种评价结果,并与每位学生一起分别制定今后的努力发展方向及进步计划。 教育评价的论文范文篇二:《试谈中职医学生德育教育评价》 医学生的德育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培养学生服务人民、 爱岗敬业 的重要途径。对医学生展开德育教育,能够为提高未来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对医疗人才培养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一、中职医学生素质教育现状 在我国对青少年的心理调查中显示,13岁到18岁是青少年心理问题比较多的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的心理合格率仅为17%,他们年龄介于中学和大学之间,心理特点非常明显,其大多数的青少年心理素质都不合格。中职院校的医学生也处于这个时期,他们的心理特点也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这些学生比较独立,不喜欢家长或教师过多的干涉自己的生活,自主意识比较强烈。并且,他们的世界观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自我定位不准确,还不能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虽然中职医学生对社会有了一定的了解,思维能力也初步形成,但是他们的行为还不能稳定,看待事物不能够从客观全面的角度出发。目前,我国中职医学生素质教育中,依然采用比较传统的教学方式,这种教育方式属于填鸭式教学,学生只是知道了作为医学生以及未来的医疗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并没有深刻理解,没有将这些素质发展到自身。对于德育教育教师只是照本宣科,没有让学生深入的了解。所以我国中职学生的德育素质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中职医学生德育教育不足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心理也逐渐产生变化。功利性、利益至上的负面心理逐渐扩大,对于学生的心理素质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中职医学生的心理素质还不健全,比较容易收到外界的干扰,在这种大的环境下,学生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就比较容易产生混乱。医学生对于医生的职业素质产生错误的认知,其医生的职业道德被弱化,人格丧失情况比较严重。所以,目前我国中职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不高,个人主义比较强,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2.教育环境的影响。 很多教育专家通过研究发现,开展素质教育课程对于学生的素质提升并没有非常大的帮助,反而是教育环境对学生的素质影响比较大。由此看来,学校的教育环境能够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在中职医学生的德育素质教育中,没有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德育氛围不高,学生需求没有得到最大的满足。学校过于强调医疗专业知识,忽略了学生素质和人文教育,功利性比较强。这对于学生德育素质教育非常不利,作为未来的医疗行业人才,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不够。 3.医德教育的实践性存在不足。 对德育的认识上有所欠缺,认为其可以单独来培养。虽然大都中职院校中都有开设专门的医德教育的课程,但是认为这门课程是教师需要负责的任务,这就使得医德教育与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实践教育相脱离。而且在医德教育中,主要以理论形式和正面教育的形式来进行,说服力度不足,缺乏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的、切实的教育形式,对于这些不良的医疗行为并没有结合医德角度来分析,这样对于医德教育来说只是流于形式。 三、加强医学生德育教育的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调整角色转变。 近些年我国非常关注德才兼备的专业型人才,比如每年都会进行一些优秀人才的评选,“十大感动中国人物”“最美乡村医生”等。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雷锋榜样的人或事来净化我们的心灵,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样,在中职医学生的德育培养中,可以将优秀的 事迹 以角色扮演的形式,将学生扮成事迹中的主人公,去真实的感悟和体会,进而去引起共鸣,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加强构建良好校园环境。 除了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之外,良好的校园氛围对于医学生的德育教育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要想让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准得到更好的提升,良好的校园环境的熏陶对其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受环境影响学生可以将理论的功德规范制度转化到内心思想和行为活动上。所以对于德育教育来说,不仅需要课堂教师的指导,还要通过周身的校园氛围来共同培养,让学生对于德育思想能够深入渗透。 3.创新医德教育方法、加强教师职能。 符合现代的教育规律,在现代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不能只局限于理论层面上。可以分组讨论,将违背医德的事例与优秀医德事迹、良好的医德行为来对比,突出遵守医德的重要性,也更具说服力;还可在实验过程中对于学生提出要求引导其正确的行为,将医德信念强化于内心。同时还要注重教师的引导职能,作为教育的引领者对于医学生的德育教导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力,通过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以身作则的榜样更让学生感同身受,潜移默化的提升学生医德思想和行为。 四、 总结 德育工作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素质型人才。随着岁月的流逝和变换,每个国家、每个行业都在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培养与之相符的人才。对于医学院校来说,培养高素质的符合社会需求的医学人才已经是当今趋势所在。希望在德育对于医学人才的工作中能够带来更多的积极力量,同时愿培养出更多的医德兼备的全方位人才,为我国提供稳固的医护人力资源基础。 教育评价的论文范文篇三:《浅谈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策略》 摘要: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评价方式很多,但是目前很多评价大多重视课堂中的内容,对于学生信息学习的整体评价方面表现不足。在信息技术已经得到快速发展,教学课时却减少的时期,对学生的教学评价知识简单从课堂教学或者竞赛结果着手明显是不够充分的,它会限制现代小学校学生的进步。所以结合教学实践,对目前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中的评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希望能为小学信息教学提供相应依据。 关键词:信息技术;教育;有效评价;策略 一、当前信息教育评价中的不足 1.重视形式,忽略内涵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手段,对于学生的评价方式十分多样,但是在大量的评价中,很多都只是在进行表面形式的评价,没有真正内涵,这就让小学信息技术教学评价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在小学信息教育中存在着较多不足。不少老师在课程结束之后,只是让学生快速完成课后的评价表;很多虽然在课程中进行了组别评价,也在黑板上进行计分,但往往只注重完成教学任务而忽略内涵,让很多组别没有得到分数;还有的虽然计分了,但是在课程完成之后并没有进行反馈,使评价失去了作用,在促进学生竞争和获取知识进步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2.重视课堂,忽略课外目前,不少教师在对学生信息、学生成果的评价中只重视学生课程学习的过程,但是学生在课后使用、学习信息教学,或者沉迷于玩游戏等行为却没有被结合到相关的评价当中,因为现在很多学生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已经比家长更高,让学生在课外计算机学习中的行为没有人监督管理。很多地区的信息课程只有在特定的年级开课,所以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时长往往会比规定的时长少很多,所以只是课堂中的评价是不充分的。 3.重视当前,忽略发展信息技术课程的评价大部分都只重视当前课堂学习以及作业的评价,对于学生整个学习阶段或者这一学期的评价方面有所缺乏,学生学习了信息技术如何运用到学习新的知识,没有进行系统完整的评价。 二、建立有效评价的方式 要想使用既有效又便捷的评价方式到小学信息技术的教育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使用“积分制度”,完成评价的过程性和累积性积分评价的制度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使用较多,在信息技术的评价中也十分有效。我们可以给每个学生都设定一个信息技术积分表,积分表为横坐标,学习任务为纵坐标,使用每周统计的方式,来得到奖励。比如,可以使用不同的印章来当做学生表现出色的表扬,分别评价学生的课内与课外。在每周提前说明奖励的内容,如果表现出色的学生就能获得相应的奖励,每个学生一周最多能得到两个,一个学期最多的为四十个。 2.注重记录与反馈,提高评价效果在评价的过程中要让学生成为主体,主动进行学习,不仅能够提升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积极性,还能减少教师由于评价工作而多出的任务量。在信息技术的评价过程中,给每个学生制定的积分表要让小组长在上课之前发给学生,在下课后进行回收,积分表使用个人记录,互相监督的方式。在课程进行时,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可以立刻记录下来,在课堂中回答正确、学习任务认真完成、有个人想法的表现、团结合作情况良好的教师都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给予学生肯定,告诉他们加分以及扣分的情况。 这种方式能够让教师的评价工作更加认真地进行,贴近学生,养成习惯,而不是只进行表面工作。在课后,要鼓励学生能够互相分享与展示自己的 学习心得 ,同时在积分表上进行记录。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要让评价能够真实有效,及时进行反馈,才能让它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及功能。我们可以经过查看学生积分表中的项目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看出学生在哪些方面的优势与不足,进行针对性教学,监督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这种加强对于学生鼓励与监督的方式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全面发展。 三、建立有效评价的原则及效果 1.结果呈现与过程努力相结合,激发学习兴趣 在进入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前,教师要用有效的方法将学生带入到计算机课堂中,因势利导,充分利用我们周边发生的生活现象和事件来引导课程的进行,配合生动的语言,引起学生的关注和好奇,使学生对信息技术产生兴趣。认识到计算机贴近生活的一面,然后进行有效评价,让学生能够体会到专业学习的乐趣并享受学习的过程,能够让学生更容易接受知识,巧妙把今天的课题和专业知识与学生的兴趣结合起来,在一起又能够充分引起学生的兴趣,大家就会提高兴致,再对学生进行引导,围绕着刚才的话题让学生辩证,产生浓厚的学习氛围。 2.知识学习与情感培养相结合,注重与学生的沟通 如及时在作业中写下鼓励学生的话。鼓励学生对课堂大胆提出见解,尊重学生的意见,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都要正面回答或者进行正确引导。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多鼓励,多支持,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在课堂下和课外活动中也要和学生进行交流,成为学生的朋友,增加老师的个人魅力,减轻学生的思想负担。3..个人努力与团队合作相结合,形成学生的团结与竞争意识在学习竞争的过程中,教师需要仔细观察学生的表现。在游戏竞争结束后,每个学生开始 自我评价 ,并且对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进行互相评价。教师进行合适的点评与总结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需要对竞争失败的小组进行激励和指导,对任务中学到的知识点进行加深和归纳。学生在实践中可以使用这些学到的知识,可以按照自身实际与其他同学一起选择竞争或者合作,教师要注意在结束后的评价归纳是不能缺少的。 4.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提高个人素质 传统的教学观念是紧抓学生的成绩,但这种教学理念是应该被摒弃的。老师应该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目标。小学教学基本都是启蒙式的,只有在一开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后续的学习才会事半功倍。这就要求老师在教学的时候不要将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表扬那些善于思考,具有 创新思维 的学生,要对学生的想法表示尊重,要积极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引导,激发他们对于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 在完成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后,我们还使用引导学生进行文明小博主的课后任务,让学生能够文明使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技术的学习交流,分享关于学习中的趣事。学生在发表、经营自己的博客时,也能够提高对于计算机的操作水平。使用这种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对学生课堂中以及课外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这样不仅能让学生在课外使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有目标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还能鼓励学生自己学习使用计算机,让信息技术教学的积极影响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参考文献: [1]苗志鹏.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有效教学策略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2. [2]袁鲁禹.探究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有效评价策略[J].教师,2015(11):62. [3]安琦.基于加涅学习理论的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设计研究[D].云南大学,2015.

罪犯个别教育,作为监狱民警与罪犯沟通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言语和非言语的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篇一

《罪犯教育刍议》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监狱普遍实行罪犯计分、以分减刑的改造手段,对一部分限制减刑的罪犯失去意义,对限制减刑部分罪犯的教育改造,就成为监狱管理一个急需解决新问题。为深刻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的方针,落实监狱工作科学化发展,必须要进一步强化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关键词】监狱;罪犯教育

教育是我们人类一种神圣的社会现象,因而教育也是罪犯教育改造的一部分。我国监狱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我们也清楚地知道,监狱的是为了更好地去改造罪犯,使其在出狱后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监狱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监狱通过“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这样的方式来履行好刑罚的执行的功能,完成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根本性的任务。

一、罪犯教育的概念

罪犯教育改造作为改造的三大手段之一,在持续推进监狱全面建设战略、维护监狱长治久安,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的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罪犯教育指的是在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对罪犯所实施的为转变罪犯其思想、行为恶习,通过教授其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当这种教育力充分显露的时候,一方面使罪犯受到感染和触动,进而在思想和灵魂深处产生斗争和选择,并对原有的价值体系和思想观念构成威胁和瓦解的态势,且这种态势将不断持续和蔓延,随着监狱人民警察教育改造的深入和强化,罪犯才能接受监狱人民警察积极的教育内容并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

二、监狱罪犯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罪犯教育思想观念落后,重监管轻教育

由于重视监管,在思想和实际工作中都轻视教育,监狱宗旨是“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罪犯改造要依据罪犯内在变化。罪犯教育必须强调内因,监管重视的是规范行为,是外在,这种表面化仅仅是使得服刑人员在行为上看上去守法了,而现实真正改造情况却并非如此,在现实的情况中,监狱包括监狱警察对罪犯在监狱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心理变态、心理障碍等问题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强调监狱监管稳定的重要性,而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去解决这些迫切存在的罪犯内在问题,面对这些实际性的问题,应该关注罪犯的教育,监管的稳定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存在的实际的内在问题。

(二)罪犯教育缺乏系统性

罪犯教育是一项庞杂而细致的工作,对于罪犯的教育我们需要将其改造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对于整个罪犯教育,我们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系统性的认识,只是从某些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来谈罪犯教育,这就缺乏系统性使得罪犯教育不能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只是单独地强调各环节重要性,反而适得其反。例如,现在普遍采用的监狱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这些改造罪犯的方式,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讲,这三种方式应当是相互联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监狱往往是更加关注罪犯的劳动改造,为完成一定经济指标,把劳动指标看做是考核服刑人员最重要的指标,忽视教育这一重要环节。监狱应该是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全面综合去安排监狱各项及各环节工作,使其不是脱节的,这是我们对于罪犯进行改造,最大限度去预防和减少罪犯重新犯罪的重要手段。

(三)罪犯教育缺乏全方位、个性化

监狱教育内容、方式缺乏全方位以及个性化,不同的罪犯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由于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每个罪犯之间本身就存在差异性,无论是知识水平、家庭环境及自身学习能力等等各方面,所以采取不用的教育方式和内容,发挥罪犯自觉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目前实际情况,一般都是简单地将所有服刑人员集合在一起,宣讲统一而单调的内容,收效甚微。另一方面来说,对服刑人员的教育仅仅局限在监狱期间的教育改造,不注重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以后的效果到底如何。从思想上认为服刑人员步入了社会,在我们看来罪犯就已经完全脱离了监狱,而实际上罪犯教育的实际效果是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出狱后的回访调查,在现实中缺乏这样的认识,认识罪犯出狱就与监狱不存在关系了,缺乏全面的跟踪调查的思想,所以整个罪犯教育的系统并不完善。

(四)罪犯教育缺乏信息化

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不能否认我们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每天的生活离开网络信息都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然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却是我们忽略的群体,罪犯的教育本身就缺乏一定的网络信息化教育,罪犯出狱后就与现实社会脱节。尤其在边远不发达地区,监狱自身的信息化设备就缺乏,罪犯的信息化教育就更是难上加难。在现实情况中看,监狱想要建立监狱信息化的网站,现实的工作中缺乏计算机专业方面人员的管理,监狱网站内容陈旧未能及时地更新管理,所以收效甚微。另外一方面,监狱的服刑人员在文化程度上就有很大的差距,有些罪犯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网络,具体情况也千差万别,罪犯的信息化监狱难度较大。

三、关于改善罪犯教育的相关建议

(一)确立正确罪犯教育改造的观念

对于罪犯的教育理念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从报应主义到预防主义和折中思想的变化。报应主义只是片面强调对罪犯惩罚作用,忽略对罪犯的教育矫正。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与进步,现代刑罚学认为国家对罪犯不应只是惩罚,还应通过刑罚来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改造罪犯,使罪犯弃恶从善,真正地回归社会。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监狱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效果不明显。对于监狱和监狱警察来说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从监狱而言,必须要确立正确的罪犯教育改造观,为促进社会的长足稳定发展,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罪犯教育改造观,充分保障罪犯基本人权,树立人道主义的思想;从监狱警察来讲,作为引导者监狱警察必须要正确发挥其帮助和引导的作用,从罪犯教育改造出发,帮助罪犯真正回归社会,从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改造的效果。 (二)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

监狱需要构建针对罪犯的全方位、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这需要整合狱内及社会资源,将罪犯的教育改造置于社会大发展的格局中,对于罪犯的改造挽救工作定位于真正回归社会的背景下。完善的罪犯教育包括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效果评价的体系,这才是监狱罪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首先,监狱及监狱警察需要了解和研究罪犯的犯罪具体情况,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对罪犯进行合理、科学的教育改造。根据不同类型的罪犯需要应用不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同时犯罪在监狱内的不同时间段及出狱后也需转换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通过不同罪犯及不同时间段罪犯教育个性及共性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罪犯教育存在的基本规律。当然对于罪犯的教育改造,需要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在吸取西方有益经验基础之上,光光依靠监狱是不够的,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力量,依据服刑人员的主观及客观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定的帮教活动,建立一种监狱和社会有效结合的教育转化机制。

(三)实现罪犯教育社会化、个性化

罪犯教育的社会化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监狱与社会中的力量结合,依据新的形式及任务需求,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与采用多种方式,对罪犯的社会化教育采用社会化的教育方法和内容,使得罪犯能够最大限度去适应社会。监狱罪犯教育的社会化是监狱行刑的必然发展趋势,监狱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从而在真正意义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所以监狱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关注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目前监狱的罪犯教育社会化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得到各国的关注,罪犯教育社会化需要整合各种有用资源,思想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及法律教育都纳入到社会教育的大体系,使监狱教育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打破监狱教育工作封闭性,克服监狱教育资源不足,将监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促进罪犯教育社会化,从另外一方面来讲,社会力量的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狱的神秘感,让全社会关注和接纳监狱罪犯,使得罪犯教育社会化成为一项全社会、长期性的事业。“所说的罪犯教育个性化,就是在坚持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和监狱法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共性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罪犯教育的改革与调整,创设使罪犯有更多的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空间的改造条件,再塑出既适应社会、监狱机关统一要求又具有独特个体素质的新人。”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大多数罪犯文化程度较低、文盲半文盲占比例较大,这部分人本身缺乏学习的自觉性,有一定程度抗拒教育的主观倾向,所以监狱的责任在于使这部分罪犯在一定程度强制中接受教育。同时我们应该强调尊重个性,也要尊重罪犯个人权利,我国监狱罪犯教育不足在于自愿性规定较少,在实践中做法也不多,主要还是依靠强制性的灌输教育。罪犯教育的个性化需要监狱及监狱警察在全面透彻分析罪犯个别性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对于每个罪犯都应该制定一个适合其的教育改造方案,包括入监到出监的全过程,做到所谓的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从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四)利用监狱信息化建设促进罪犯教育创新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罪犯教育必须落实监狱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融入罪犯教育的工作中,采用一系列的信息化手段来促进监狱罪犯的改造工作。利用监狱管理改造的信息化系统,实现罪犯在监狱执行过程中,从日常考核、生活卫生及狱政管理等方面进行信息化的全程管理和应用。通过网络进行心理咨询、测试及视频会见等,不断改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同时培养一批监狱警察,让其成为监狱信息化方面的人才,能够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将网络信息化运用到罪犯教育改造的实践中将罪犯的犯罪情况还有监狱内的改造情况通过监狱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反馈给警察,利用在狱内建立的每个罪犯的心理档案,使得监狱警察开展心理疏导及个别教育可以顺利进行。同时开展教育专题和贴近罪犯生活的活动,监狱信息化建设为切实因地、因时、因人施教原则创造必要的条件,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同时利用监狱信息平台可以促进罪犯心理咨询矫治,然而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需要监狱及监狱民警以及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

总而言之,伴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狱改造罪犯的职能也在进一步得到深化,监狱机关要始终围绕 “改造”的治本功能,以一种求实的态度,对于罪犯教育这一项具体的工作在理论和实践领域都要有所突破,同时着眼于维护监狱安全和社会稳定,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逐渐实现罪犯教育改造方式、过程及力量的社会化。只有这样才能推进监狱工作的长足发展,继而实现社会秩序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周雨臣.新时期罪犯教育的本质与地位探析[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

[2] 贾洛川.论罪犯教育个性化[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关于罪犯个别教育的论文篇二

《浅析监狱罪犯教育的理想与现实》

摘要:培养身心健康、重新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是监狱罪犯教育追求的目标:当前我国传统的行刑制度和行刑理念,使罪犯教育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确立现代、科学的罪犯教育理念,构建科学化、社会化、个别化的罪犯教育体系是提高罪犯教育效能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监狱 罪犯 教育 行刑 罪犯教育理念 罪犯教育目的

一、 理想:提高教育效能,使罪犯复归社会是监狱罪犯教育的应然选择

开放的中国 ,迎来了政治的文明,经济的繁荣,思想和文化的进步。开放也使我国传统的教育改造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教育效能呈下降趋势。纵观世界监狱行刑发展的历史,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对犯罪人的惩罚、教育矫治,不能缺少人道、民主的内涵,必须体现人道、民主的价值,如此,才能建构现代的监狱教育 。

(一)人道、民主是监狱罪犯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

在世界行刑目的的嬗变过程中,教育矫正在监狱行刑制度的发展中越来越受重视。行刑理念的发展受到刑罚制度的影响,人类行刑制度经历了生命刑、肉体刑到 自由刑的变化;相应的行刑理念经历了报应主义到预防主义和折中思想的变化。在行刑史上,报应思想源于愚昧时代、智识未开的原始社会中“以牙还牙,以命还命”的复仇观念和行为准则。而后逐渐演变为宗教因果报应、道义报应和 法律 报应。法律报应盛行期间,西方资产阶级人道、民主、平等的启蒙思想对近代的监狱改良,给罪犯以人道待遇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报应主义片面强调对罪犯的惩罚作用,忽视对罪犯的教育矫正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犯罪行为、犯罪人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l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西方许多国家的完成,自然科学的发展和实证主义 哲学 的影响,刑事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菲利、李斯特等认为国家不应只惩罚犯罪,还应该用刑罚来教育罪犯,教育是刑罚的本质。从此,矫正教育模式开始盛行,以教育和矫正罪犯,进罪犯改恶从善,回归社会为行刑目标。不仅适应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而且极大推动了刑行的人道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矫正制度的兴起,罪犯教育以人为本、人道、民主的理念也鲜明地反映在国际机构的相关文件上 1955年联合国《囚犯最低限度标准》第 66条第 1款规定:“应该照顾到犯人社会背景和犯罪经过、身心能力和习性 、个人脾气、刑期长短 、出狱后的展望,而按照每一个囚犯的个人需要,使用一切恰当办法,其中包括教育、 职业指导和训练、社会个案调查、就业指导、体能训练和道德性格的加强,在可能进行宗教照顾的国家也可包括这种照顾。”

(二)监狱罪犯教育目的是培养身心健康 ,重新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卡利亚指出:“刑罚的目的不是要使人受到折磨,也不是要使人已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存在,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人再使社会遭受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 在当今国际社会,刑罚执行不再是惩治罪犯的一元目的,而是多元目的共存。在我国自西周的“明德慎罚”开始到西汉儒家学说一统天下后,“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法律思想,均体现了刑罚和教化的相结合。近代受西方法律思想影响,清末法律大臣沈家本提倡监狱改良,主张监狱应以感化人为宗旨。当然由于时代和制度的制约,监狱罪犯教育目的、效果仍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监狱 工作在毛泽东“人是可以改造的”,“我们的监狱是学校”等理论指导下,于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 l条明确提出“为了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 自己,成为新人”的监狱改造目的 在 1982年公安部颁发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第96条中进一步规定:“把犯人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 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再一次结合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明确监狱教育的目的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具体表现为转化罪犯消极错误的观念和犯罪的恶习,提高文化程度和认知能力,培养相应的职业技能。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监狱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监狱教育个别化、社会化和技术化发展的趋势,监狱培养目标注重以罪犯为中心,培养身心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将成为必然要求。

二、现实:制约监狱罪犯教育质量的原因

监狱罪犯教育作为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转化思想,矫正恶习,增长知识,培养技能和促进罪犯身心健康的任务。然而,不容回避的是,由于监狱生产和经营问题造成的无形压力,对罪犯犯罪思想、刑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尤其是罪犯教育立法、内容手段和教育者的专业化等方面的不足,因而影响了罪犯教育效果。深入研究制约罪犯教育质量的深层原因,对于探索出我国罪犯教育走出困境的新途径十分必要。

(一)监狱罪犯教育受制于传统的行刑制度和理念

监狱罪犯的教育受制于刑罚制度和刑法思想的影响,罪犯教育工作往往呈现出与此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如受惩罚与报应思想的影响,罪犯教育中以惩代教现象突出,罪犯教育过程中重视“强制性”,轻视罪犯个体的主动性;受监禁制度影响教育带有很强的孤立、封闭的色彩,监狱同社会的交流较少;受劳动改造观念的影响,罪犯教育中以劳动代替罪犯教育,以劳动评价罪犯改造效果,在白天 8小时的时间以劳动为主,罪犯教育大部分安排在夜间业余时间进行,劳动与教育难以有机结合。此外监狱职能的多元化、民警多重角色的冲突等都影响罪犯教育目的的实现。

(二)罪犯教育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

罪犯教育的内容以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罪犯思想教育内容过于强调思想认识、理想信念的统一性、标准性和唯一性,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等一系列内容脱离罪犯思想实际和当前社会实际,各监狱把上级的通知、指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动力,习惯于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大规模的活动,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针对性,表面上看轰轰烈烈,实际上形式主义,收效甚微;文化教育教材滞后,内容、层次与罪犯年龄、文化程度不相适应;职业技术教育过于关注监狱生产发展的需要,忽视罪犯回归社会谋生就业的需要。

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社会教育是罪犯教育的三大基本手段。在 实践中,罪犯教育手段更多的是依靠 经验进行,集体教育课堂化,一锅煮、流于形式;个别教育浮于表面,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的是针对罪犯个体的劳动定额、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方面十分看重,甚至不顾罪犯个体的身体条件和技能情况而妄加批评、训I责;社会教育不能经常化、规范化,教育活动单向进行,很少倾听罪犯的心声;罪犯教育过程中急功近利,不遵循循序渐进、因人施教等教育 规律 ,只求到课率、取证率,忽视罪犯教育的实效。

(三)监狱罪犯教育工作者队伍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监狱教育队伍的建设是罪犯教育质量的保证,新中国几十年监狱改造历程中,监狱工作者在艰苦的 环境条件下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坚定的政治立场、无私奉献的精神是监狱工作者宝贵的精神财富。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现代监狱教育追求人道、民主、效益的价值取向,实现对罪犯的再社会化,使其复归社会的目标。目前监狱教育者仍然是全警皆师,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专业人才,教育者缺乏现代的罪犯教育理念,对罪犯教育的认识不到位, 整天忙于保稳定 ,求效益,客观上已无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去,更难以进行知识的更新。

(四)罪犯教育缺乏立法的支持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典,有关行刑方面的基本立法是 1994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法》,《监狱法》自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监狱法》条文过少,只有 78条,涉及教育改造的条文仅 13条,导致许多教育实践活动缺乏立法的支持。同时由于立法滞后,难以适应新时期监狱罪犯教育工作的需要,全国各省监狱 管理部门从各自情况出发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这些以实用为主的规章制度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不规范不统一,各省各自为政,甚至有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严重制约了罪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超越:确立 现代 罪犯 教育 理念,建构监狱罪犯教育新体系

当前,我国监狱罪犯改造 工作正经历由传统、 经验模式到现代、 科学 模式的 历史 转型。刑罚执行、监狱理论研究的视野越来越多地关注监狱罪犯改造的理念、教育目的,通过罪犯教育促进罪犯改恶从善,重新复归 社会,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的应然选择。

(一)确立现代、科学的罪犯教育理念

坚持以培养身心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为罪犯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罪犯教育过程中树立人道、民主、效益的理念,明确以罪犯教育为中心,尊重罪犯,关心罪犯的身心健康。肯定罪犯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教育者的 组织、引导和帮助作用。调动罪犯接受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达到罪犯教育过程双向良好互动。摒弃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观念,广泛吸收 自然 、社会和 心理等科学研究成果,解放思想,树立现代、科学罪犯教育理念,推进罪犯教育理论、制度、教育方法等的创新。

(二)罪犯教育体系的科学化、个别化和社会化

罪犯教育体系的科学化是指在科学地罪犯教育的理论指导下,罪犯教育的制度、工作模式和工作效果的评价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罪犯的犯罪原因,科学的认识罪犯,对罪犯进行合理的分层、分类。积极探索罪犯教育的基本 规律 ,发现罪犯教育本身的内部 联系和运行轨迹。查寻罪犯教育制度、教育方式存在的偏差。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罪犯教育改造 实践工作,整合罪犯教育手段,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监狱矫正的理念和技术,创新罪犯教育的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罪犯教育评估体系,实现罪犯教育由传统、经验的格局 向现代 、科学的格局转变。

监狱教育工作社会化作为现代刑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罪犯教育的社会化就是克服监狱工作的封闭性,加大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罪犯的 文化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大系统中,明确罪犯狱外学习制度,改变单一的教育者队伍结构,改变监狱呆板、单调的教育模式,改变单边输送、扮演道德权威和社会教育者的形象,大力宣传罪犯教育,让全社会关注监狱的罪犯教育。

罪犯教育的个别化即要求教育者从罪犯个体的具体情况出发,针对罪犯个体不同的犯罪原因、生活经历、社会背景、文化程度以及个性特点等采取个别教育。自罪犯人监开始与罪犯共同制定每一个罪犯的个别教育方案,规划刑期,确定切实可行的改造目标。提高民警个别教育的能力,不断探讨个别教育的有效方法。

(三)监狱罪犯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多元化

罪犯教育目的的实现,主要依靠监狱教育者去执行和体现,现代监狱的罪犯教育任务对监狱教育者的要求更高,在当前情况下,必须根据监狱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专业能力为标准实行科学的分类,并对其中的教育改造人员和罪犯心理矫治人员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引进,促使罪犯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

罪犯来自于社会,犯罪原因存在于社会,对罪犯实施教育离不开社会帮助,为帮助罪犯重返社会,监狱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社会学、精神病学、社会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教师等,参与改造方案的制定、对罪犯的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对监狱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和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等,实现罪犯教育工作人员的多元化。

(四)完善罪犯教育的立法

完善行刑立法,统一的行刑法制是我国推进监狱罪犯教育的必要保障。要根据现代行刑 发展 的要求,国家尽快制定一部比现行《监狱法》范围更广、规格更高,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统一、配合的《刑事执行法》,完善刑事执行法的内容体系;加快监狱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步伐,拓展罪犯教育中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社会教育规定、罪犯狱外学习和工作的规定等内容,明确罪犯的文化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教育体系等,以适应现代监狱行刑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需要。

参考文献 :

[1]徐景峰.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活动与文献纵览[M].北京:法律 出版社,1992.238.

[2]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 法制出版社,2002.114.

未成年犯矫正教育研究的论文

如何提高青年的法律素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制国,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是帮助他们学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人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教育引导青少年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其它青少年行为规范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学会分辨是非;对于广大青年,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青年群体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使广大青年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树立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注意抓好五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与教育人、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二是要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三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团员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净化市场监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扫“黄”打“非”,净化文化环境,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五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加强对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采取走读夜校、民工学校、函授咨询等形式,对务工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文化、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运用有形的手段和方法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暴力型罪犯心理娇治对策探折 时奇文 李秋香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 罪犯心理矫治成为适应断形势的一个重要改造手段我国幕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 在给社会的德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的同时, 也给矫治工作带来了困难监内在钾犯中基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日趋加大, 已成为监狱改造中的突出问题对基力型罪犯进行心理矫治, 应结合其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宜的心理娇治模式在监狱改造工作人员的帮助下, 充分发挥暴力犯的主观能动性, 进行积极主动的改造并且将心理娇治与犯罪习性娇治进行有机结合, 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引导, 消除其主观恶性, 促使罪犯重新社会化 关键词:暴力型罪犯 心理特点 矫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2-261-02 随着社会上暴力犯罪的增多, 监狱内在押犯中暴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也日趋加大。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所具有的攻击性, 正日益成为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对暴力型罪犯教育改造的好坏, 直接影响着监管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暴力犯的改造中, 心理矫治处于主导地位和决定性作用。所以, 更有效的对暴力犯进行改造, 应首先对其心理加以矫治。罪犯心理是指那些通过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 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刑,己被交付监狱、劳教场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犯罪人的心理。加强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改造, 对确保监狱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增强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改造质量,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攀力型罪犯在改造中的心理特点 (一)固执、偏激、抵触心理强 由于暴力犯长期受不健康心理的支配, 对现实社会尤其是社会制度不满, 在思想上表现为顽固不化、固执己见, 在行为上表现为反抗、怀疑、消极等, 因此在改造期间认罪悔罪意识差。由于认知水平低下, 对事物的全部和实质不能正确把握和认识, 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对待和看待事物, 往往只看一点, 不计其余。大多数暴力犯在其错误偏激思想的支配下, 对消极的社会现象持认同和肯定的态度他们触犯刑律受到惩罚后, 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和他人造成的危害反而错误的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平。在改造中, 排斥和抵触监狱改造政策不服监狱千等的管教, 甚至对抗监狱的一切监管活动以致发生严重的反改造行为。与他人交往容易产生疏远关系、敌对情绪, 出现心理上的距离。 (二)悲观厌世心理表现突出 暴力型犯罪由于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 因此刑期一般都比较长,投入改造后, 多数罪犯因罪恶深重、刑期漫长, 表现出绝望的心态, 导致不信任、拒绝或自卑等反应。有的感到刑期漫长、前途无望, 整天闷闷不乐, 惊悸不安也有的罪犯自甘落后, 缺乏自觉改造的积极态度,破罐子破摔, 混刑度日。还有的罪犯把自己封闭起来, 拒绝与他人接触, 表现出痴、呆、傻的“ 精神病”症状。 (三)改造意识淡薄, 功利思想突出 暴力型罪犯, 改造意识淡薄, 在改造中往往是只求过得去,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倾向明显。在改造过程中, 功利意识突出, 只享受权利, 不履行义务。有的罪犯甚至和监狱民苦讨价还价如果没有好处和实惠, 则消极改造。这些罪犯, 完全忘记了自己的罪犯身份和作为罪犯应履行的义务。 (四)情绪不穗定, 易激动, 易冲动, 危险性大 在暴力型罪犯中, 青壮年居多, 这些罪犯中相当一部分人, 神经系统的兴奋过强, 缺乏对社会、集体、家庭和他人的责任感, 法制观念淡薄, 遇事易冲动, 自我控制力差, 且不计后果, 突发性强, 危险性大, 在很多时候因很小的事就可能引起情绪的急剧变化, 短时间内出现激动状态, 丧失理智。 二、暴力型罪犯心理矫治对策 (一)选择适宜的心理矫治模式 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在实践中主要有四种模式发展模式、医疗模式、改造模式和全员训导模式。发展模式以健康为向导, 专业矫治人员用发展健康的观点看待罪犯, 注重挖掘罪犯的心理潜力, 以提高罪犯的自我认识和生活质量。医疗模式中, 专业矫治人员以医生和专家的角色将罪犯视为病人, 注重对罪犯心理疾病的诊断和分析, 并制定治疗方案。改造模式是监狱罪犯心理矫治模式中最常见的一种,它集心理咨询、法制教育、思想教育为一体, 以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为主导, 以咨询、谈话、教导的方式摸清罪犯的心理状况和思想脉搏, 以促进改造的针对性这一改造模式的主体相对广泛, 不以专业心理矫治人员为限最后一种是全员训导模式是指全体监狱人民等察投身罪犯心理矫正工作, 着眼于对罪犯心理训练和发展指导, 要求干替全员提高改造工作的心理策略水平, 在罪犯服刑期间和所有改造场合,全面负起对罪犯全员的心理训导责任, 科学的将心理训练和发展指导活动容入日常的改造工作中来。 综观这四种心理矫治模式的内容和特点, 结合攀力犯的心理特点, 笔者认为, 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改造以发展模式和改造模式结合为宜。暴力犯比较固执偏激生活态度消极, 悲观厌世的心理居主导地位, 抵触心理强, 情绪极不稳定, 这些主要心理特征决定了对暴力犯的改造不应以暴治暴。应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 采取平等的发展观对待他们要具有比其他罪犯更强的耐性、宽容和亲和力。 暴力型罪犯一般性格恶劣, 服刑期也较长所以对他们的心理矫治工作不可能一气呵成。应结合其在不同时期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 分阶段的进行在将暴力犯投入监狱的初期, 应以改造模式为主因为在这一阶段, 罪犯刚入狱, 监狱工作人员尚对其心理特征没有具体把握, 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 才能发现这些罪犯所普遍具有的心理特征以及每个罪犯的个体特征, 以增强以后矫治工作的针对性。改造模式将心理咨询、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融为一体, 并且, 在这一矫治模式中, 矫治工作者的专业性相对较低。这种矫治模式的目的是摸清罪犯的心理状况和思想脉络, 这就为以后有针对性的改造和矫治打下了基础。在这一时期, 通过对暴力犯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 使其得到初步改造。但是由于这一矫治模式主体的专业水平不高, 在现实的矫治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如矫治人员与暴力犯进行交谈过程中有时忽略了他们的感受, 尤其是与消极悲观、易激动的罪犯谈话时。还会发生冲突, 不能耐心细致的倾听罪犯的倾诉等, 这些情况是改造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常犯的错误。所以, 在对暴力犯进行矫治中仅采此模式是完全不够的, 会使矫治工作失去针对性。 在改造模式进行一段时间后矫治人员已经对暴力犯的整体及个体的心理特征有了初步的了解, 这时如果再采取改造模式已经不能实现改造的效果, 所以, 应转变改造模式, 采用发展模式。这种发展的改造模式的专业性很强, 实施主体为专业心理咨询员, 在矫治过程中, 以健康的心理为向导, 挖掘罪犯的心理潜力, 提高罪犯的自我认识。在这种改造模式中, 矫治人员能抓住攀力犯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 能以平等的身份与罪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非常注重尊重罪犯的人格, 倾听他们的倾诉, 也不会随意给罪犯贴上有“ 某某疾病”的标签, 从而减轻了罪犯的心理负担, 降低了他们的抵触情绪, 能让他们在交谈过程中敞开心扉, 表薄其真实的内心世界以平等的朋友身份给其提出建议, 给他们一种内心深处的归属感, 反抗、抵触情绪减弱, 有利于进一步的改造。这一矫治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充分尊重暴力犯的人格,以平等身份与之交流, 矫治人员也不会将自己扮成专家、医师或教师、父母的身份, 强行向罪犯灌输自己的理论、看法和价值观念。这种心理矫治模式是对暴力犯心理矫治的优化选择, 是一种适宜的矫治方式。 (二)主动娇治与被动矫治相结合, 以主动矫治为主 通过基力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 可以看出, 在这四种主要心理的驱使下, 暴力犯很少主动去监狱的心理咨询处寻求帮助进行心理咨询, 悲观厌世的心理使他们消极的对待外界的一切,演薄的改造意识使他们在狱中得过且过, 强烈的抵触心理阻止他们与监狱工作人员交流。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心理咨询室于他们而言形同虚设。有些暴力犯在服刑期间可能会主动寻求帮助, 进行咨询, 或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这毕竟是少数, 日趋增株的暴力犯罪和日渐增多的暴力犯加大了监狱的改造难度, 而暴力犯的难以改造性又成为监狱安全的一大障碍因此, 对暴力犯的改造应根据其不同于其他罪犯的心理特征, 采取适合的心理矫治方式。与社会公共准则相悖离的反社会的生活态度是暴力犯共有的本质特征, 表现为他们低劣的思想素质, 缺乏严肃的生活态度缺乏社会责任感在处理个人和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中, 遵循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思想, 行为放荡不羁, 无视社会规范和法律, 守法意识淡薄, 一些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在进入监狱这一特殊环境时, 其反社会的意识并未立即消失, 而会暂时潜伏起来, 这时如不及时给予矫治, 就可能使其反社会的心理态度朝恶性方面转化, 并逐渐膨胀。。所以, 在对暴力犯改造的初期, 监狱矫治人员要充分发挥改造的主动性, 改变以“ 暴力犯走进咨询室”为主的心理矫治方式, 而是“ 咨询员走出咨询室” , 让监狱内的专业矫治人员在罪犯矫治的前期阶段起主动主导作用。矫治人员根据前期改造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基力犯的集体心理特征和个性倾向对有相似或相同心理特征的罪犯进行分组, 有针对性的根据每组罪犯的心理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治计划矫治人员可以分组进行, 到罪犯中间去主动与他们谈话交流, 挖扭他们内心向善的本质, 以利于下一步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交流过程中, 矫治人员要注意与他们谈话的语气、语调, 认真观察罪犯的情绪波动, 要控制他们的暴力情绪, 避免与他咐」发生冲突, 要保持充分的耐性和亲和力。这时候矫治人员不适宜采用医疗模式进行矫治, 因为给他们帖上有“ 某某疾病”的标签会激化暴力犯与监狱改造工作者的矛盾, 加深他们的反抗心理, 增强改造的难度。矫治人员主动与暴力犯进行交流一段时间后某些罪犯的心理可能会有所改善, 这时应抓住他们在这一时期易动摇的心理特征, 鼓励他们与人交流, 让他们自己走进心理咨询室。在这一阶段, 应以暴力犯的主动改造为主导, 专业矫治人员起配合和帮助作用, 让罪犯发挥主观能动性, 主动的去改造自己。在罪犯进行主动改造的过程中, 心理矫治员予以监督,以防他们在矫治过程中发生思想和行为的偏差。这一阶段应是改造的主要阶段, 注重以罪犯为中心, 重点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性放在重要位置。在此阶段的教育过程中, 监狱干苦以及心理矫治员不能再扮演道德权成和说教的角色, 而是起管理者、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罪犯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构建者, 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 (三)犯罪心理矫治与犯罪习性娇治相结合, 突出心理矫治 对监狱中服刑暴力犯的矫治是通过犯罪心理矫治和犯罪习性矫治得以实现的暴力型罪犯的犯罪习性矫治也是罪犯改造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犯罪习性是长期或多次实施犯罪而形成的动力定型, 往往表现为惯犯、累犯的行为特征具有犯罪习性的暴力犯在实施犯罪的场合, 不需要外界刺激等犯罪诱因的作用, 没有明显的意志选择过程, 这也是暴力型犯罪数不断增加和重新犯罪率不断升高的重要原因。这种习性一旦形成, 暴力犯就容易保持犯罪的冲动, 他们的犯罪动型总会处于主导地位, 而罪责感、怜悯心总是难以调动。所以, 对暴力犯应将心理矫治与犯罪习性矫治进行有机结合, 以心理矫治为主, 因为如果罪犯心理得不到矫治犯罪习性也会很难改变。通过心理矫治促使暴力犯心理发生良性转化, 形成不再犯罪的心理机制, 自我觉醒, 改变不正确的社会态度, 重塑健全人格,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形成他们对社会的罪责感和怜悯心。在罪犯心理得以矫治的荃础上, 改变犯罪动型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使其罪责感和怜悯心处于主导地位从监禁刑的封闭特点看, 罪犯被剥夺自由是一个法律事实,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仍将回归社会则是客观结果, 。所以, 这就要求对暴力犯进行犯罪习性矫治, 在监狱中进行新的行为训练, 如严格的纪律训练、健康的集体生活训练和精神文明训练, 促使暴力犯培养适合需要的动力定型, 以适应社会生活。 三、我国监狱挤力犯心理矫治存在的问题和前景展望 (一)我国目前对基力犯的心理矫治忽视个体间的差异, 在理论和实践上基本上处于引进和模仿西方模式的水平上 我们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实践中, 重视群体共性教育, 忽视个体间的差异, 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虽然也重视个别教育工作, 但是, 这种个别教育没有认真系统地研究罪犯个性特征、个体需求及价值取向, 缺少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个别教育多半流于形式所以, 在以后对罪犯进行心理改造的过程中, 不断增强矫治措施的针对性。我国目前在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和实践方面, 基本上处于引进和模仿西方的理论和模式的水平上。这种引进和模仿固然重要, 但要注重在引进和模仿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所谓“ 本土化” , 是指我们在引进国外有关心理矫治理论和方法的同时, 应考虑我国的社会背景、传统文化、社会价值取向和中国人的人格特征, 考虑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现实状况,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严所以, 我国应在继承传统心理矫治方式的基础上, 结合中国暴力犯的人格特点和心理矛盾, 对西方心理矫治的理论和方法加以适当的改造和调整, 总结和应用我国监狱几十年来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 建立我国独特的罪犯心理矫治体系和模式。 (二)我国幕力犯心理矫治工作还缺乏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目前我国监狱暴力犯心理矫治缺乏心理学专业人员, 并且是少数干替矫治少数罪犯, 心理辅导局限于专业的训练室和咨询室。前文提及的全员训导模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全员训导模式主张将传统经验与心理训导相结合, 在日常生活和平凡小事上对攀力犯进行文化渗进、潜移欺化的影响, 逐渐转化罪犯的立场和观点。这种罪犯心理矫治模式是我国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理想模式。这一模式实现的前提是每一位监狱干苦在作为管理者、教育者的同时, 还是一名心理学专业人员。但目前我国监狱干苦的整体素质和监狱心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尚不适合建立这种改造模式。所以我们应在监狱干苦中培养大量的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人才, 壮大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者的队伍, 提高心理矫治工作者的素质, 以实现全员训导这一理想的心理矫治模式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 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 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一、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犯罪的种类有很多,但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有两点: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2。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一)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心理发展滞后于生理发展。在心理上他们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可塑性强;在生理上他们的身体飞速发展、精力充沛、易受暗示。是个性和独立性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自主、自立意识加强遇事有自己独立的看法,爱自己解决问题,不愿受约束,成熟感越来越突出,在心理上希望社会、家长把自己当作成人看待,给自己更多的自由空间和自主权,但在经济、生活上却还要依附家长和社会。因此一旦当这些青少年的物质性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容易转移所依附的对象既发生“权威者转移”。根据兴趣、性格等各自组成小团体,这些小团体中只要有一人受不良的信息影响有犯罪倾向往往就易形成团伙犯罪,这也是近几年来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二)大多数犯罪青少年有着颠倒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且法律意识淡薄。(1)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青少年都能奋发有为、与时俱进,自觉的增强自身素质,成为了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的开拓者和建设者。但是商品经济中的不良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潮的滋生也使一部分青少年迷失了方向。形成了错误的人生价值观。他们错误的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向社会索取。在他们眼里认为打架、斗殴、、耍流氓是“有趣的事”是“光荣的”敢冒险、拼命就是“大英雄”,在多数大犯罪青少年看来大公无私、舍己救人都是虚的。只有一切为了自己才是最实惠的,甚至以此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2)法制观念淡薄。笔者在对所在的几所中小学进行调查时发现。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化,学生的法制观念虽然有所增强,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教育不感兴趣,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是否能考上大学,既便搞了法制教育也是表面应付,被动接受。所以这些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急待提高。例如,某校初二学生冯某,利用放学机会,采取打、吓等手段抢劫低年级同学的钱。当干警问他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时,回答是:我还钱不就得了吗?这样令干警目噔口呆的话。还有的仅仅因为想考验公安局的侦察能力而犯罪,待被抓到后还以为是在开玩笑。有的甚至把进公安局看作是“伟大的事”诸如此类大量事实说明: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易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2、外界环境是促使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任何人的生长生活都不是孤立的,都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周围的环境。青少年也不例外,他们是在社会的现实中不断成长的。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决定青少年生长环境对其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我国有句谚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说明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1)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还是子女的第一课堂而父母则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教育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是导致青少年犯罪一个最为直接、主要的原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具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有的随长辈生活,娇纵放荡。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正是缺少父母的教育,且其爷爷奶奶又过分溺爱使其辍学而后又沉迷上网最终走进犯罪深渊的典型案例。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2)学校教育工作存在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教育时期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 但至今,仍有不少学校只重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认为开办法制、道德教育只是形势需要,所以忽视德育,缺少法制教育,消极应付。只是在名义上开展了一些活动如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举办的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也因缺乏正确的认识,忽视了教育者自身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最终也只是流于形式。还有一些教师自身素质低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差生特别是双差生不是及时引导教育而是歧视、放任自流甚至将他们扫地出门,推向社会这些做法都在某种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后备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3)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一些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利的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主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境外种种社会丑恶现象的侵入及我国历史上一些精神文化沉渣的泛起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起着极度腐蚀的作用。如屡禁不止的黄、赌、毒;宣扬色、情、凶杀等不健康的影、视、书刊泛滥;学校及社区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会因素,据统计,有14.1%的学校附近有不健康书刊销售,有26.1% 的学校附近有录像厅,19.2%的人犯罪是黄色、暴力等书刊音像制品毒害诱发导致,因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5倍多;青少年时期性发育逐步成熟,喜欢接触异性,对异性产生好奇心,如果此时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导,就会因早恋,控制性欲能力差以及贪婪性得不到节制而犯罪。例:原是某县初中初三(1)班学生臧某强奸女同学一案,据他本人交待,就看了黄色录像和黄色书刊而犯罪的。还有的青少年把影视上的亡命之徒当英雄,把作案手段看成是有本领,其作案手段很残忍。如某青年严××,他带一个12岁的小孩到上海玩,从家中拿出600元钱花光了,两人就策划租一辆小轿车,在回家的路上,用准备好的酒瓶猛砸司机的头部,抢劫未遂,当问到他为什么这样时,他回答说:“电影里看到这样可以抢到钱”。3、针对青少年的立法体制还不完善,总体上缺乏可执行性我国虽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些对违法者都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司法工作中出现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另外社会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道德宣传流于形式、对犯罪青少年帮教不到位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社会原因。由以上可看出不良的社会环境熏染(包括网络环境)和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助长甚至直接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由上看出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内因又有外部的客观原因,因此笔者以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针对青少年的立法制度,强化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使对青少年的保护不仅仅只是流于形式。1)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明确规定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或模式。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特点决定了青少年易受诱惑、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因此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防范性的法律措施来规范青少年行为、优化青少年的生活环境等,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虽然青少年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但社会上的一些道德法制宣传往往由于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不到位因此要深入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a)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特别对于社会治安较差的地区要定期分析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b)要在工作手段上创新。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手段,开展预防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如建立青少年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跟踪帮教等方面的工作创新活动载体,不断满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求,真正使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2.加大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不良的成长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成长环境得以优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下大力度清理文化市场对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进行专项整治对校园及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进行坚决取缔。社会各级影视、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演播场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提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和信息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惩。3.家庭、学校、社会各负其责,互为一体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构筑有力防线。(1)家庭。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第一教育阵地,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师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当孩子取得成绩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能增长傲气,当有不足时,不要急于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切入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错、改正错。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的影响,家长的行为不检点,教育方法不当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要加强学生家长的法制意识,不做违法事,起好示范作用,同时在生活中作孩子的知心朋友但又不能姑息纵容或走上极端,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2)学校。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a) 改进教育体制上的弊端,转换教育体制。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挫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并把这些教育纳入正规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他们辩别是非和抗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以后,就能在家庭、集体、社会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一生都有深刻的影响。b)增强教师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险人群.道德品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仅只是学生的事,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教师的事。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单亲、失和家庭中的孩子更需要在教师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的教导召唤下才能逆境起航,拥有健全的人格成为对人民、社会有用的人。(3)社会。a)充分发挥社会的大环境优势,为青少年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避免待业青年的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衣食无着落,势必去偷、去抢。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务工人数失衡,造成人员的盲目、无序流动。b)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有重新做人的愿望。因此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是预防青少年再犯罪的基础。政法, 社会各部门及失足青少年家属,对改造好的青少年,要从生活、工作上关心、爱护。且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就业提供信息和就业门路,配合劳教部门巩固帮教成果。c)给犯罪青少年足够的尊重和信任,使他们感到不受歧视,使他们对将来的前途充满信心,对社会产生归属感,热爱生活,热爱社会,这将更加有助于继续教育改造。三 对犯罪青少年犯罪的量刑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体系,条款性强。目前一些针对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没有一套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可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另外由于司法内部各部门之间对犯罪青少年的转化教育还缺少协调性。因此在我国对青少年的量刑还需一个从实践到理论逐步完善的过程,但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44条第1款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为犯罪青少年的量刑定下了大的基调。笔者以为犯罪青少年虽是罪犯,但其特殊性决定了在对惩处方式上有于成人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如下:(1)在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下对需量刑的青少年实行全程跟踪,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设立社会调查机构有必要让社会调查员出庭,使对青少年的量刑伤害减到最低。(2)不仅设立少年法庭而且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扶挽救,并且对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进行不定期的考察、回访,促使其自食其力、积极做人,防止再次犯罪。如: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个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减少可能针对他们产生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以有利于他们树立重新学习重新生活的信心,再如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推出的《未成年人案件迅速审理规则》在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就走在了前列。再次,从关押场所上,要和成年人相区别,避免相互感染,专门设立青少年关押和改造场所等。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的特殊性的特殊对待。总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关爱和保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和改造体系还是一项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不仅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当承担的共同义务;有待我们共同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从而真正达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参 考 文 献 :1、《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康树华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2003年3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1现行法律判例分析》 刘家琛 九州出版社2002年4月3、《青少年研究》 杨晓梅 1999年 第7期4、《犯罪社会学》 吴鹏森 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1年5、《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谢 彤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年6、《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 康会发 王汉林 2000年7、《青少年心理发展》 雷 霹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9月8、《青少年犯罪预防定罪量刑及案例解析》 杨 忠 中国科技化音像出版社 2003年9月9、《呵护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律实务》纪红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2004年9月

浅谈青少年犯罪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玩度过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四)“偏激浮燥”心理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铤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3>。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五)“法不责众”心理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目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毒品能消减人的意志,损坏人的机体,降低国民素质。“打击毒品,远离毒品”是每个青少年应该去认真做好的。(七)“贪慕虚荣”心理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八)“盲从作案”心理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等等。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岁,他们跟着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几十起。当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去犯罪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这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一) 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 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能的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四)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五)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5>。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社会原因。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的、冲动性的、自控力差的,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发生适应犯罪,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

如何进行教育质量评估研究论文

教育 评价是指在对教育相关工作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过程中,教育评价活动的管理者、评价者、被评价者及其他参与人员相互之间的基本的人际关系的一种规范。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评价的论文,供大家参考。教育评价的论文 范文 篇一:《试论教育评价改善趋势》 一、坚持教育评价 方法 的多样性 教育评价方法是指进行教育评价所遵循的途径和程序,是完成评价任务实现评价目的的手段和桥梁,包括评价的思想方法和评价的实践方法两大类。教育评价思想方法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为基础,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问题,有针对性、有步骤地解决问题。 1.坚持两点论的观点 即不仅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并注意到正反两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在评价学生时,要认识到青少年处在成长过程之中,成熟与幼稚、长处与短处、优点与缺点总是并存于一身。评价过程出现的“晕轮效应”、“首因效应”、定势偏差、感情投射偏差、中心化偏差等均是评价者主观偏见表现,应予以克服。 2.坚持事物普追联系的观点 从评价对象内部与外部的纵横交错联系中作出正确的评价。青少年学生既是先天与后夭、生理与心理、智力与非智力、理性与情感等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的完整个体,又是与他人、群体、集体、家庭和社会等外部环境有着广泛而密切联系的现实的人。因此在评价时,一方面应全面评价学生,切忌只顾一点而不及其余的片面做铸,另一方面应在广阔的背景下考察学生个体的发展,尽可能地区分出阻碍学生发展的各种负面因素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克服。 3.坚持发展的观点 以往的评价以形而上学的静止而僵化的观点看待学生,常常以学生一时一事的表现轻率地断定其令后的发展限度。素质教育评价应从考察学生即时状态人手,着眼于其今后的发展,相信学生发展的潜力,积极评价多于消极评价;发展评价多于静止评价侣过程评价多于终结评价。最终目的是增强学生主动发展的内部动力,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达到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 二、坚特教育评价的教育性和发展性 长期以来,教育评价的功能主要定位在透拔作用上。这种选拔功能的存在并日益被强化,固然有其历史原因,但更重要是人们固执而可怕的偏见:教育被认为是一整套的学习任务,任务随着学生的年级升高而越来越难,能成功地越过更高阶梯的人将越来越少二片面强调评价的选拔功能,只能压抑和摧残学生的身心发展,是与教育评价的本质含义相悖,更与素质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现代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和根本意义,既不在于鉴定和选择,也不在于对学生进行誉戒与鞭策,而在于检查教育目标的达成水平,取得反馈信息,以便调整教育教学过程,及时针对缺陷和问题进行补救和娇正。所有这些,与当前流行的片面强调分数、淘汰的教育评价有明显区别。为了使教育评价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应有的导向作用,本人认为在评价过程中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①注重基础。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以培养人的基本素质为出发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目的是使每一位学生都具备思想道德、 文化 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等方面最基本的素质,为其身心发展奠定基础,学生素质评价强调基础性,主要评价学生是否已经具备最基本的素质。②着眼整体。人的各项素质之间有着有机的联系,素质教育是一种结构性的教育机制,它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素质评价不能孤立评价学生某个单项素质,应从整体视角考察,即“木桶原理”,看其各项素质及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全面和谐发展。③强调实践。人的素质形成的过程,是人将从外界获取的物质、能量、信息加以内化,逐步积淀为自己身心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过程,是一个实践活动的过程。可以说实践活动是素质内化和外显的中介。评价学生素质水平,要看其在实践活动中的外显行为和持久发挥作用的程度,用实践检验,评价学生素质状况,才能正确反映学生的素质水平。④重视发展。人的素质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还具有发展变化的性质,评价学生素质,不仅看其现有的素质水平,还要看其发展的潜在可能性。我们应该让其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丰富其素质内涵,逐步提高其素质水平。 三、坚持教育评价内容的全面性 现代教育评价的内容已大为扩展。依据教育成果及与之相关联要素作用大小,可区分出如下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一是对学生的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心理品质、沟通交流、合作学习、动手操作、观察能力、组织能力、创造精神、社会责任感等。将对学生的评价作为素质教育评价的核心对象,并以此作为切人点引发 其它 层次的对象予以评价,是当前构建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有效的认识路线和操作路线。二是对直接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活动的评价。包括对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团队活动等的评价。将上述教育活动予以评价,无疑能提高教育活动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尽可能优化的发展。三是对直接制约教育活动质量的诸要素评价。包括对教育者、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即教师、课程与教材、教法的评价。四是对包括潜在影响学生发展社会文化背景的评价。包括对学生集体、含教师在内的班级、教师集体及学校整体的目标、组织、纪律、风气等方面的评价。其中班集体是学校实施教育目标的基础单位,也是对学生成长、发展影响最大的学习生活环境。教师集体目标一致、协调和谐才能形成教育的合力。学校集体的组织水平、纪律、制度、特色风格,是全校师生精神面貌的集中反映,对师生的思想、品质、情感起着巨大的作用。五是对学校各方面环境条件的评价。学校的硬环境包括学校校舍的位置、朝向、面积、质量、采光、排水、有无污染和噪音;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课外活动室、体育场所.图书馆、实验室、礼堂以及教育设施的人均占有的数量与功能发挥状况;伙房、食堂、厕所、医务室的地点安排、_卫生条件和管理状况等等。对这些要素的评价,不但要看原有的基础状况,而且要看对现有条件的利用和效果。学校所处的软环境,即社会环境,包括学校周围的地区特点,附近居民区内有无学生不宜参与的玩乐场所与设施,社会的道德风尚等。特别要对学校如何充分利用社会环境中的有利教育因素,尽量克服不利教育因素的 措施 及其效果进行评价。六是对学校行政管理,包括学校各个领域的管理的评价。评价学校管理,要着重评价学校管理程度以及管理效果等,还要评价学校在社会的影响与声望。 四、坚持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评价主体是能根据评价结果,为达到改善教育活动及其成果的目的而采取相应措施的人与组织。据此,学校教育评价主体包括了教师、学生、学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家长和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联的社会成员和组织。教师、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机构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而成为素质教育评价的主体,是毫无疑问的。家长居于教育评价主体地位也是客观存在,因为他们既是教育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教育结果的重要责任者。至于学生能否成为评价的主体,是值得讨论的。现代教育评价已经不再把被评价者视为评价的待查客体,而是把他视为教育评价的主体。学生在主动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地对自己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并对教育活动、教师和学校的各方面进行评估。要发挥学生评价的主体性,关键在于学生积极参与评价活动,并从中逐步实现将外在的评价目标内化成自觉要求,最终实现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即主体性应表现在评价过程之中,而不是评价的结果上。具体地说,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充分向学生展示评价活动的各个要件,诸如评价目标、意义、标准、方式和进程等。第二,组织学生对照目标检查自己的进步状况,并能根据自查结果发现间题及其原因,及早调整自己的努力目标与行为。第三,教师应向学生解释各种评价结果,并与每位学生一起分别制定今后的努力发展方向及进步计划。 教育评价的论文范文篇二:《试谈中职医学生德育教育评价》 医学生的德育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培养学生服务人民、 爱岗敬业 的重要途径。对医学生展开德育教育,能够为提高未来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对医疗人才培养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一、中职医学生素质教育现状 在我国对青少年的心理调查中显示,13岁到18岁是青少年心理问题比较多的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的心理合格率仅为17%,他们年龄介于中学和大学之间,心理特点非常明显,其大多数的青少年心理素质都不合格。中职院校的医学生也处于这个时期,他们的心理特点也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这些学生比较独立,不喜欢家长或教师过多的干涉自己的生活,自主意识比较强烈。并且,他们的世界观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自我定位不准确,还不能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虽然中职医学生对社会有了一定的了解,思维能力也初步形成,但是他们的行为还不能稳定,看待事物不能够从客观全面的角度出发。目前,我国中职医学生素质教育中,依然采用比较传统的教学方式,这种教育方式属于填鸭式教学,学生只是知道了作为医学生以及未来的医疗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并没有深刻理解,没有将这些素质发展到自身。对于德育教育教师只是照本宣科,没有让学生深入的了解。所以我国中职学生的德育素质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中职医学生德育教育不足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心理也逐渐产生变化。功利性、利益至上的负面心理逐渐扩大,对于学生的心理素质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中职医学生的心理素质还不健全,比较容易收到外界的干扰,在这种大的环境下,学生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就比较容易产生混乱。医学生对于医生的职业素质产生错误的认知,其医生的职业道德被弱化,人格丧失情况比较严重。所以,目前我国中职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不高,个人主义比较强,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2.教育环境的影响。 很多教育专家通过研究发现,开展素质教育课程对于学生的素质提升并没有非常大的帮助,反而是教育环境对学生的素质影响比较大。由此看来,学校的教育环境能够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在中职医学生的德育素质教育中,没有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德育氛围不高,学生需求没有得到最大的满足。学校过于强调医疗专业知识,忽略了学生素质和人文教育,功利性比较强。这对于学生德育素质教育非常不利,作为未来的医疗行业人才,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不够。 3.医德教育的实践性存在不足。 对德育的认识上有所欠缺,认为其可以单独来培养。虽然大都中职院校中都有开设专门的医德教育的课程,但是认为这门课程是教师需要负责的任务,这就使得医德教育与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实践教育相脱离。而且在医德教育中,主要以理论形式和正面教育的形式来进行,说服力度不足,缺乏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的、切实的教育形式,对于这些不良的医疗行为并没有结合医德角度来分析,这样对于医德教育来说只是流于形式。 三、加强医学生德育教育的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调整角色转变。 近些年我国非常关注德才兼备的专业型人才,比如每年都会进行一些优秀人才的评选,“十大感动中国人物”“最美乡村医生”等。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雷锋榜样的人或事来净化我们的心灵,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样,在中职医学生的德育培养中,可以将优秀的 事迹 以角色扮演的形式,将学生扮成事迹中的主人公,去真实的感悟和体会,进而去引起共鸣,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加强构建良好校园环境。 除了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之外,良好的校园氛围对于医学生的德育教育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要想让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准得到更好的提升,良好的校园环境的熏陶对其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受环境影响学生可以将理论的功德规范制度转化到内心思想和行为活动上。所以对于德育教育来说,不仅需要课堂教师的指导,还要通过周身的校园氛围来共同培养,让学生对于德育思想能够深入渗透。 3.创新医德教育方法、加强教师职能。 符合现代的教育规律,在现代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不能只局限于理论层面上。可以分组讨论,将违背医德的事例与优秀医德事迹、良好的医德行为来对比,突出遵守医德的重要性,也更具说服力;还可在实验过程中对于学生提出要求引导其正确的行为,将医德信念强化于内心。同时还要注重教师的引导职能,作为教育的引领者对于医学生的德育教导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力,通过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以身作则的榜样更让学生感同身受,潜移默化的提升学生医德思想和行为。 四、 总结 德育工作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素质型人才。随着岁月的流逝和变换,每个国家、每个行业都在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培养与之相符的人才。对于医学院校来说,培养高素质的符合社会需求的医学人才已经是当今趋势所在。希望在德育对于医学人才的工作中能够带来更多的积极力量,同时愿培养出更多的医德兼备的全方位人才,为我国提供稳固的医护人力资源基础。 教育评价的论文范文篇三:《浅谈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策略》 摘要: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评价方式很多,但是目前很多评价大多重视课堂中的内容,对于学生信息学习的整体评价方面表现不足。在信息技术已经得到快速发展,教学课时却减少的时期,对学生的教学评价知识简单从课堂教学或者竞赛结果着手明显是不够充分的,它会限制现代小学校学生的进步。所以结合教学实践,对目前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中的评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希望能为小学信息教学提供相应依据。 关键词:信息技术;教育;有效评价;策略 一、当前信息教育评价中的不足 1.重视形式,忽略内涵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手段,对于学生的评价方式十分多样,但是在大量的评价中,很多都只是在进行表面形式的评价,没有真正内涵,这就让小学信息技术教学评价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在小学信息教育中存在着较多不足。不少老师在课程结束之后,只是让学生快速完成课后的评价表;很多虽然在课程中进行了组别评价,也在黑板上进行计分,但往往只注重完成教学任务而忽略内涵,让很多组别没有得到分数;还有的虽然计分了,但是在课程完成之后并没有进行反馈,使评价失去了作用,在促进学生竞争和获取知识进步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2.重视课堂,忽略课外目前,不少教师在对学生信息、学生成果的评价中只重视学生课程学习的过程,但是学生在课后使用、学习信息教学,或者沉迷于玩游戏等行为却没有被结合到相关的评价当中,因为现在很多学生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已经比家长更高,让学生在课外计算机学习中的行为没有人监督管理。很多地区的信息课程只有在特定的年级开课,所以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时长往往会比规定的时长少很多,所以只是课堂中的评价是不充分的。 3.重视当前,忽略发展信息技术课程的评价大部分都只重视当前课堂学习以及作业的评价,对于学生整个学习阶段或者这一学期的评价方面有所缺乏,学生学习了信息技术如何运用到学习新的知识,没有进行系统完整的评价。 二、建立有效评价的方式 要想使用既有效又便捷的评价方式到小学信息技术的教育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使用“积分制度”,完成评价的过程性和累积性积分评价的制度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使用较多,在信息技术的评价中也十分有效。我们可以给每个学生都设定一个信息技术积分表,积分表为横坐标,学习任务为纵坐标,使用每周统计的方式,来得到奖励。比如,可以使用不同的印章来当做学生表现出色的表扬,分别评价学生的课内与课外。在每周提前说明奖励的内容,如果表现出色的学生就能获得相应的奖励,每个学生一周最多能得到两个,一个学期最多的为四十个。 2.注重记录与反馈,提高评价效果在评价的过程中要让学生成为主体,主动进行学习,不仅能够提升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积极性,还能减少教师由于评价工作而多出的任务量。在信息技术的评价过程中,给每个学生制定的积分表要让小组长在上课之前发给学生,在下课后进行回收,积分表使用个人记录,互相监督的方式。在课程进行时,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可以立刻记录下来,在课堂中回答正确、学习任务认真完成、有个人想法的表现、团结合作情况良好的教师都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给予学生肯定,告诉他们加分以及扣分的情况。 这种方式能够让教师的评价工作更加认真地进行,贴近学生,养成习惯,而不是只进行表面工作。在课后,要鼓励学生能够互相分享与展示自己的 学习心得 ,同时在积分表上进行记录。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要让评价能够真实有效,及时进行反馈,才能让它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及功能。我们可以经过查看学生积分表中的项目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看出学生在哪些方面的优势与不足,进行针对性教学,监督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这种加强对于学生鼓励与监督的方式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全面发展。 三、建立有效评价的原则及效果 1.结果呈现与过程努力相结合,激发学习兴趣 在进入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前,教师要用有效的方法将学生带入到计算机课堂中,因势利导,充分利用我们周边发生的生活现象和事件来引导课程的进行,配合生动的语言,引起学生的关注和好奇,使学生对信息技术产生兴趣。认识到计算机贴近生活的一面,然后进行有效评价,让学生能够体会到专业学习的乐趣并享受学习的过程,能够让学生更容易接受知识,巧妙把今天的课题和专业知识与学生的兴趣结合起来,在一起又能够充分引起学生的兴趣,大家就会提高兴致,再对学生进行引导,围绕着刚才的话题让学生辩证,产生浓厚的学习氛围。 2.知识学习与情感培养相结合,注重与学生的沟通 如及时在作业中写下鼓励学生的话。鼓励学生对课堂大胆提出见解,尊重学生的意见,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都要正面回答或者进行正确引导。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多鼓励,多支持,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在课堂下和课外活动中也要和学生进行交流,成为学生的朋友,增加老师的个人魅力,减轻学生的思想负担。3..个人努力与团队合作相结合,形成学生的团结与竞争意识在学习竞争的过程中,教师需要仔细观察学生的表现。在游戏竞争结束后,每个学生开始 自我评价 ,并且对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进行互相评价。教师进行合适的点评与总结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需要对竞争失败的小组进行激励和指导,对任务中学到的知识点进行加深和归纳。学生在实践中可以使用这些学到的知识,可以按照自身实际与其他同学一起选择竞争或者合作,教师要注意在结束后的评价归纳是不能缺少的。 4.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提高个人素质 传统的教学观念是紧抓学生的成绩,但这种教学理念是应该被摒弃的。老师应该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目标。小学教学基本都是启蒙式的,只有在一开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后续的学习才会事半功倍。这就要求老师在教学的时候不要将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表扬那些善于思考,具有 创新思维 的学生,要对学生的想法表示尊重,要积极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引导,激发他们对于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 在完成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后,我们还使用引导学生进行文明小博主的课后任务,让学生能够文明使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技术的学习交流,分享关于学习中的趣事。学生在发表、经营自己的博客时,也能够提高对于计算机的操作水平。使用这种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对学生课堂中以及课外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这样不仅能让学生在课外使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有目标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还能鼓励学生自己学习使用计算机,让信息技术教学的积极影响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参考文献: [1]苗志鹏.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有效教学策略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2. [2]袁鲁禹.探究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有效评价策略[J].教师,2015(11):62. [3]安琦.基于加涅学习理论的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设计研究[D].云南大学,2015.

学校教学质量一般比个人学习效果好。1、学校有专门的教师队伍2、学校能给学生系统的文化知识和技能训练3、学校能保证学习的时间和纪律性

社区矫正研究优秀论文

这次全国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是部党组同意召开的,是继去年全国社区矫正

在看到7年来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目前我们已经有了7年的试点经验,同时又面临着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关键时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如果出现问题,影响重大。研讨发言中,很多省市都讲到,围绕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大事、喜事、难事,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了万无一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对这项工作既有信心,同时又非常担心。几年来,一有什么大的治安事件,特别是有影响的几件社会治安事件,像一些地方出现的校园伤害案,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是不是社区服刑人员干的。我想在座负责这项工作的厅局长和有关同志都会有这种担心。我们就是要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来做好这项工作,这也是基于我们对这项工作责任重大的深刻认识。我们正在试行社区矫正,有27万人在社区里服刑,换一种说法,就是27万罪犯在社会上,这不是个小数。

一、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 ,把社区矫正列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下矫正和管理罪犯的活动。它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同时又有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优势,实践中呈现了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其本身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内在的联系。从研讨情况看,大家普遍认识到:更新执法观念,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那些不需要、

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实施社会化的矫正,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加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实现以专门国家机关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很有必要。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的工作场所在社区,各项措施更应当充分立足社区、依靠社区,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重大思路转变。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最本质的区别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地依靠社会力量把罪犯管理好教育好。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通过组织社会力量,促进公众参与,运用来自社会的教育资源、岗位资源、纠纷调处资源、法律资源等,共同构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机制,是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实践,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它的组成部分最核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其中也包括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也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要求的。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社区矫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我们国家历史传统看,社会上对犯罪的惩罚心理、报复心理是很浓重的。所以,各地试点初期,同志们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在这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做。需要向群众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让社区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个人犯了罪,经法院判决,除了死刑立即执行的,经过执行刑罚,经过监禁,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中来的,还是要回归社会、参与社会、建设社会。实行社区矫正,就是让这些人在社区接受改造,直接融入社会,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这些观念需要反复讲,反复宣传,改变一味崇尚严刑峻罚的刑罚观念。同时,社区矫正也绝不是宽恕犯罪,纵容罪犯,不要把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理和社区宽松的环境对立起来,而是要和谐地统一起来,努力让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好,实现刑罚的目的。把罪犯放在社会上、社区里,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改造成新人是一件很复杂、很难的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文明国家所必须的,这是我们担负的重任。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今年以来,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县(区)司法局长培训班、全国司法厅长会议上强调,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部署中来考虑。在对一些省(区、市)实地调研中,在一系列会议讲话中,在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协调解决中,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近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重点总结,并把社区矫正作为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教育矫正,大力推广江苏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经验,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制度;要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要加强社区矫正

二、认真学习推广江苏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早、起点高、谋划远,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品牌。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同时,不断总结,加强完善。江苏省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省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统一思想与完善制度并举,一手抓规范运行机制,一手抓强化保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经费,在各个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强力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利用gps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抗因素。7年来,江苏省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教育好,将重新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取得了显着成绩,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现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均居全国首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

水平,为保障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同志在调研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时给予了高度评价。江苏的经验和全国七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有力地说明,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可行的。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失去了非监禁刑执行的条件,就要收监执行;刑罚执行完毕,进入安置帮教,从而实现我们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刑罚执行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三、要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工作。同志明确指出:社区矫正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规范化管理。王乐泉同志在听取司法部汇报时的讲话中,明确指示要搞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其本身就要求必须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七年来,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25个省(区、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对本省(区、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6月吉林省长春市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另外,山东、湖北、安徽等省还制定了!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和规定,为保证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试行过程中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了社区矫正制度。刑事诉讼法也将着手研究修改。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地实行社区矫正成为必然要求。最近刑法修改中增加#依法?二字,依法就要有社区矫正法,所以最近部里正在抓紧着手研究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准备工作,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各地的成功经验变成法律和制度,来指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四、要着力加强社区矫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属于法学应用理论研究的范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把理论研究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基础和重要任务,不断加强对全系统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为了积极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对这次研讨会高度重视。许多省市成立专门课题组,明确责任人,抽调骨干力量承担课题任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理论研究工作。征文活动还得到了广大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积极响应。本次理论研究会共收到论文近500篇,内容涉及社区矫正立法完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信息化管理、审前社会调查、心理矫正、风险评估、社会资源整合、矫正工作方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对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多方面的共识。

关于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社区矫正的惩罚性问题。大家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改造罪犯,刑法的任务是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惩罚性是其本质属性,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刑罚的目的。虽然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但这并不能改变其执行刑罚、惩罚罪犯的本质属性和首要任务。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罪犯,理应受到惩罚,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诉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理直气壮,严肃执法。社区矫正中的#帮困扶助?应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惩罚教育基础上的社会适应性帮助,其目的在于帮助罪犯融入社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帮困扶助措施是辅助性的,是为监管矫正服务的。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社区矫正问题。大家认为,宽严相济是社区矫正必须坚持的前提与基础。#人是可以改造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之一。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危险程度、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其

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区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因人而异,分类分阶段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对策。有的同志以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为例,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社区矫正中的实践价值,认为公益劳动不是改造罪犯唯一方法,但是一种重要方法、重要手段,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通过劳动来达到认罪、悔罪并补偿社会的目的。公益劳动的实施,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让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可以逐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纠正其不良习气,加强其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功能,从深层意义上,来达到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的目的。

关于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问题。在实施社区矫正前对被矫正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是刑罚个别化的前提性程序和基本出发点。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犯罪人是否适合适用社区矫正,其所居住的社区是否具备对其进行监督教育的条件,对其适用社区矫正能否达到刑罚执行的目的。

社区矫正立法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地位。

哥们儿,现在教授都贼精, 您网上找到的,他们都知道..... 您自个儿还是小心着点~毕竟是毕业论文呀. 加油吧您~

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体系研究论文

根据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那么初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怎么弄?继续教育有哪些形式?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怎么弄?

1、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会计人员切身利益,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业务的重要抓手。初级会计人员取得职称之后应登录当地信息采集入口完善个人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

2、进行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初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有哪些形式?

1.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操作为:进行信息采集、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一、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事关会计人员切身利益,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业务的重要抓手。初级会计人员取得职称之后应登录当地信息采集入口完善个人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

二、进行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初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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