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杉醇系美国布迈施贵宝公司(BMS)从太平洋紫杉树皮中提取分离并开发的一种天然抗肿瘤新药。其作用机制是在细胞分裂时能与细胞微管蛋白结合,使细胞内形成稳定的微管束,以干扰细胞周期的G-2有丝分裂,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美国1992年来将该药开始应用于卵巢癌的治疗后,又应用于乳腺癌的治疗,收到良好的效果。故有人认为紫杉醇的第一适应症是转移性卵巢癌,而第二适应症是难治性的转移性乳腺癌。我国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首先从云南红豆杉树的枝叶中提取分离得到了紫杉醇,经Ⅱ期临床试验证实,国产紫杉醇不但对乳腺癌、卵巢癌有良好的疗效,对其它恶性肿瘤也有一定的效果。本组治疗的9例恶性肿瘤,病人所用紫杉醇均为国产,其中有4例转移性乳腺癌,1例转移性卵巢癌和1例复发的小细胞肺癌,经2-3周期的单药或联合化疗,疗效均PR,显示出该药对转移性乳腺癌等恶性肿瘤的抗肿瘤活性。1994年5月在达拉斯召开的第三十届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和1994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泰素(紫杉醇)化疗中的新进展研讨会,也充分证实了紫杉醇对乳腺癌的治疗作用。会上有作者报告采用135 mg/m2和175 mg/m2两种不同剂量3小时静滴单药治疗乳腺癌,结果前者有效率20%,后者为29%。同时经24小时持续静滴同等剂量紫杉醇对比,发现疗效相似。也有作者报告以200-250 mg/m2剂量持续24小时给药时疗效明显提高,达56%。本组病例1、2、4、5均为乳腺癌术后复发,广泛转移,经予紫素用量在135-150 mg/m2,有单药或联合化疗的,疗效均PR,全部有效,生存期得到明显延长,生存质量得以提高,说明紫素是治疗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最有效的药物之一。但本组中无一例CR,考虑与复治有关。紫杉醇与阿霉素或顺铂联合用药,可明显提高疗效已被证实。有作者在紫杉醇3小时滴注联合阿霉素治疗初治的转移性乳腺癌的最佳剂量和最好耐受给药顺序的研究中证实,紫杉醇的最大剂量200 mg/m2静脉注射3小时与固定剂量的阿霉素(60mg/m2)联合使用,有效率达95%,并证明对所有转移部位者有效〔3〕。也有人报告紫杉醇90 mg/m2,顺铂60 mg/m2治疗转移性乳腺癌,16例病人,CR4例,PR11例,有效率94%。本文有4例联合用药,其中一例应用阿霉素(mg/m2),另3例联合PDD(60-80 mg/m2),疗效均达PR,证实联合化疗有效,并减少了紫素的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其毒副反应,并可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紫杉醇单药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有效率一般为20-25%,联合用药疗效进一步提高,高者可达56%〔3〕。本组4例肺癌患者中,除1例小细胞肺癌术后复发患者,经紫素联合顺铂化疗有效外,余3例非小细胞肺癌,虽经紫杉醇单药化疗2周期,均无效。其中病例8化疗后病灶增大24%,例9化疗后病灶无变化,仅病例7肺腺癌,骨转移剧痛难忍,化疗后第2天疼痛基本消失,原肺不张不全复张,但缓解期短,待第2周期化疗前,很快重新出现肺叶的完全不张,待第2周期结束,再无复张。但因病例少,尚不能说明紫素对肺癌的治疗效果。一般认为紫杉醇的剂量限制毒性主要为神经毒性和骨髓抑制,本组中有6例出现肌肉、关节痛或皮肤的麻木感,其关节痛主要表现在下肢,经口服B族维生素和对症处理,约在一周内消失,未见任何后遗效应:本组9例,有7例出现不同程度的骨髓抑制,主要为Ⅱ°抑制,并伴有轻微的心脏毒性(传导阻滞),这与文献报导相符合〔4〕。另外紫杉醇与其它抗肿瘤药相比,较少出现胃肠道反应,我们所治9例病人,仅3例出现Ⅰ°胃肠道反应,而其中2例为联合应用PDD病例,进一步证实紫素所致胃肠道反应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