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笑西了 认真写 怎么让我银行卡上的钱 无中生有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论文摘要]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无论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许多争议问题,本文就是对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界定,并对交通肇事最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阐述。在立法时,有时一个条文会引发多种不同理解与解释。“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包含多种行为内容,会有多种后果。但如何具体分析每一种行为内容的主、客观要件,将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剔除出来,恰如其分地理解、运用法律,是学者孜孜以求的事业。我国理论界目前对此条文有多种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分析、辨别各种论点,还法律以本来面目,就成为本文作者的最高追求。[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要件 违法 界限 逃逸致人死亡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 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三、交通肇事罪常见的三种情形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都只会引起民事责任,但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行为如果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的;无证驾驶;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而驾驶的;驾驶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车辆;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转贴于 热点论文网 (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五、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均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谈不上加重处罚了。 2、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律。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交通肇事而继续行驶驶离了现场的,则不能适用本情节加重处罚。 3、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是因为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了事故现场,根本不顾及受害者的伤亡情况,主观恶性较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抢救受害人,驾驶运输工具运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并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本来不必要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逃避事故责任,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很明确,也就是说对逃避行为持故意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本未意识到事故的发生而驶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死亡结果,则因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即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如果被害人受伤后当场立即死亡,则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结果的规定处罚即可。 4、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过失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未预见到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逃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必须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不仅指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也包括第一次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肇事而导致其他被害人死亡的情形③。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逃逸过程中造成其他被害人死亡的,又重新构成了交通肇事犯罪,而非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所指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对这种情况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即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因为逃逸撞死、撞伤多人,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文献】①徐发文:《交通肇事罪研究》②林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③黄祥青:《浅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4期;④张穹:《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可以上汽修网站上找找,查查资料,参考,最好是自己写。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交通工具越来越发达。但是它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作为其动力的石油资源开始枯竭。人们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已开始实施环保政策,治理大气污染,并积极探索新型无污染能源,因此,电动车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结合电动车的历史与现状,本文全面分析了电动车国内外发展趋势。经过比较分析,充分考虑到影响轻型电动车性能的各种因素,设计出自己的轻型电动车整车结构,并完成驱动、制动控制系统的设计以及充电电池、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的设计,形成控制器的初步设计方案。关键词:轻型 电动车 巡逻车 设计AbstractWith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means of transportation is more and more developed. But it brings for people convenient at the same time, be its dynamical petroleum resources to start to be dried up. People realize the severity of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have already begun to implement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y, manage the air pollution, and explore the new-type pollution-free energy actively. So the electronic bicycle is being paid close attention to by people. Combine the historical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electronic bicycle, this paper has analysed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trend of electronic bicycle in an all-round way.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 , I fully consider that influences various kinds of factors of electronic climbing bicycle performance , design my own electronic climbing bicycle completed car structure , and complete to drive, apply the brake design , rechargeable battery and motor of control system main selecting type of part to finish, form the preliminary design plan of the controllerKeyword:Electronic bicycle Dsign目录第一章 绪论 11.1引言 11.2国内外电动车的发展及现状 11.2.1我国电动车产业的现状: 11.2.2国外电动车的发展及现状 41.3发展电动车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 61.4设计任务 8第二章 电动自行车关键技术概况 92.1电动自行车电机 92.2电动自行车电池 102.2.1镉镍电池 102.2.2氢镍电池 112.2.3铁镍电池 112.2.4铅酸电池 112.2.5 电池选用情况 122.3车架 122.4 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 132.4.1控制器的介绍 132.4.2 智能控制器的实现方案 132.4.3 电机调速方案 142.4.4电机及控制器保护方案 142.4.5蓄电池欠压保护方案 152.4.6刹车控制方案 152.4.7系统程序流程 162.4.8控制器结构原理图 17第三章 整车方案选择 183.1车架造型的选择与创新 183.2有限元素法 193.3蓄电池安装设计 193.4其他另部件选择对整车影响 213.5总体设计方案的选择 21第四章 动力系统设计 244.1阻力分析 244.1.1滚动阻力F 244.1.2空气阻力R 274.1.3坡度阻力f 274.1.4加速阻力j 284.2电机的选择 284.3蓄电池规格选择 29第五章 整车设计及性能分析 315.1整车设计 315.2车架强度的校核 315.3电动车是否会翻倾的校核 325.3.1电动车上下坡翻倾校核 325.3.2侧倾校核 325.3.3制动翻倾性和加速翻倾性校核 335.4减震弹簧的设计 335.5骑行速度校核 345.6转向系统校核 34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356.1总结 356.2展望 35致谢 36参考文献 37第一章 绪论1.1引言中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自行车大国,自行车与老百姓的关系十分地密切,可以这样说,只要有路的地方,总能见到骑自行车的人。虽然中国人均自行车占有量高居世界首位,但是,每年仍维持着3200万辆的产量,而市场需求也达到了2900万辆。如此巨大的市场对任何一种自行车相关联的产品都是极具吸引力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交通工具的需求也在提高。目就,很多大中城市对摩托车上路实施严格控制,为弥补公共交通能力上的不足,一种单缸二冲程燃油型助力车大量面市。它的出现的确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方便,但这种燃油型助力车也给城市的空气带来严重的污染。不仅如此,几十万个小汽油桶存放在千家万户内,消防工作也十分繁重。80年代曾一度兴起的电动车开发与研究,大有一统天下之势。当时电动车存在的问题很多:电机效率低、电池寿命短、电池比能量不高,很快地便冷落下来。其后,每当有新技术出现时,便会立即在电动车上使用(包括电动汽车领域)。电动车的发展经历了三起两落,人们始终没有放弃对它的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90年代中后期,电机制作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传动和控制系统更加轻便可靠,蕾电池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所有这些为电动自行车的第三次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于电动自行车具有无废气污染、无嗓音、轻便美观等特点,特别适合在人口较集中的大中城市中使用,故受到欧美、日本等西方国家青睐。在欧洲,电动自行车是供人们休闲使用;在日本,主要是妇女和儿童骑行。他们对电动自行车的要求相对较低。例如:电池一次全充电,续驶里程在20kM以上,时速在20hm/h以下即可。为达到这些要求,蓄电池很容易满足其要求。在中国,自行车是作为代步工具使用的。在一些大城市,职工上下班来回行走几十公里,对于一次充电仅能行驶20km的电动自行车显然不能满足要求,为保证行驶里程长,就要加大电池容量,电池容量增加,电池体积、重量、价格等都要增加。另外还有一个如何正确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它不同于自行车,因为它不是单纯依靠人力使车辆行驶;其次它不同于全电动车,当其电池没有电的时候,可以借助人力继续行驶。由此可见,电动自行车对骑行者的素质要求较高。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应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1.2国内外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及现状1.2.1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的现状: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464家,分布在15省、市。去年中自协联同各省市协会对226家企业统计,电动自行车产量达399.72万辆。根据统计分析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规模扩大,产量增长,但形成经济规模的企业依然很少2004年我国电动自行车总产量增长幅度大,但是以众多厂家的增加而增长,不是靠规模厂家的增多而增长。真正形成较大规模的企业不多,很难压制众多小企业盲目加入,年产100辆、1000辆的企业依然存在。由于小企业数量越多,所以统一规范的难度也越大。所以希望有规模的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更要加快发展,这对企业和行业都有好处,提高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可以压制一些小企业的盲目加入。(二)、自行车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依然不多,优势并不明显。虽然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延伸产品,但从目前看自行车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优势并不明显。中自协226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中原生产自行车的企业仅59家,占25%,总产量110万辆,占27.5%,其中年产1万辆的企业31家,占33%,由此表明优势不明显,还没有在电动自行车产业中形成主导地位。(三)、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去年399.72万辆电动自行车中真正严格按国标GB1761(1999)《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标准》生产的比例不高,约占50%,从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的自行车展览会上展出的样车看,达标的品种并不多。从市场价格看,1500元/辆的在增多,有的甚至价格在1000元/辆以下。这些价格的下降不是通过管理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从而成本下降,而是不少企业通过配置质量低的零部件或低价原材料、简陋的生产来降成本,实现利润,所以质量较差。从近期的产品抽样结果可以证明,2004年国家自行车监测中心对40个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仅75%,不合格的25%对消费者来说就是100%;近期上海检测58个企业,合格率仅63.8%;徐州抽检的不合格率达50%;还有山东胶东地区抽查15个批次,合格率仅33%。这些数据应当引起我们企业的高度重视。这些不合格产品都有三个共同问题,一是产品超重、超速。二是踏板式车型多,脚踏离地高度不够,转弯时,脚踏触地。三是车架、前叉组合强度不够,导致严重断裂,个别产品甚至制动性能都不达标,都给产品使用带来安全隐患。所以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用户投诉量不断增长。产品出口也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退货。中自协为此已搞了一个“三包”规定,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他们也十分重视,已提到议事日程,计划搞一个全国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三包”规定。我们企业一定要把精力放到提高质量上来。当然我国电动自行车的总体质量水平在提高,我只是把问题提得重一些,希望引起企业重视。只有抓好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才能真正促进行业的健康高效的发展。二、2005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趋势2004年的产量标志我国电动自行车已进入了发展阶段。展望2005年电动自行车在刺激需求和制约需求的矛盾中仍将有新的发展。拉动需求的因素是什么,有以下几点。(1)去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000美元,预示社会需求将有一个升级,收入增高,需求势头自然高。有相当部分居民把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作为首选。今年3月份有关部门调查全国有63%的人收入稳定增加,而且有71%的群体认为现在是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最好时期。电动自行车自然也会受到影响,使一部分人由意向转为购买行动。(2)《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可以以非机动车身份名正言顺地合法上路。无疑使一部分人把目光投向电动自行车。各地有关政府部门也有法可依,将放开对电动自行车的上路限制。国家技术监督局近期也将出台新的标准。所以企业的产品一定要符合标准,乘势而上。(3)中自协统计,到2004年全行业累计产销量达700万辆。仅去年一年就增加了400万辆,这表明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城市拥有量迅速扩大,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产品流动大广告,必将吸引市民的眼球,成为刺激购买欲的因素。(4)2002年8月北京市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当时北京出台禁令后不久,太原、桂林、福州、温州等城市也出台了电动自行车上路禁令,这可能是巧合,但也不排除受北京市的影响。今年北京将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这无疑带来正面影响,成为电动自行车需求扩大的有利因素。当然,我们还必须看到电动车产业发展中的负面因素。(1)今年国内的电力供应仍然紧张,钢材、塑料、橡胶原材料价格还将上涨。无疑要制约行业的发展。据有关部门预计,今年我国电力缺口达2000万千瓦以上,华东、华南、华北是缺口严重地区,而我国电动自行车主要产区正是这些地区。今年1-2月份钢材平均上涨39.7%,而且权威部门预示,钢材高价位还将持续4年以上。橡胶平均上涨11%。从全国其它强势行业看,去年我国汽车增长44.7%,拖拉机增长51%,机床增长54.3%,发电机增长148.2%,冶炼设备增长66.6%,这些强势行业的用材必将挤占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用材,这些都将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外部因素。(2)从内部因素看,生产企业不规范行为也将制约发展。目前行业内有许多企业的产品未能达标。说明行业内一些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如果道路上行驶的不达标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混在一起,必将要引起交管部门的重视,规范的力度必然加大,到一定程度不达标电动车将受到限制,对行业来说是自毁前程。如按现状发展下去,我想断送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时间不会很长,所以业内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自觉遵纪守法,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三、要把握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中央十六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在一次人和自然会议上也提出要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对此要把握好二点:一是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努力实现速度、效益的统一,使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贯彻到各个方面。电动自行车行业如何落实呢?我认为①要努力提高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延长产品使用期;②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材料消耗,就目前我们行业的管理水平还是粗放型的,表现为耗能高、耗材高、效率低、效益低。国家统计局统计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16694亿元,增长速度不小,但分析,我们消耗了26000万吨钢材,占世界的25%,8.2亿吨水泥,占世界的50%和2.5亿吨石油,换来了占世界总GDP的4%。所以我们的企业家要有社会责任感,电动自行车行业也如此。1)要通过科学、严格的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消耗,节约资源,努力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2)要开拓创新,电动自行车行业更要紧跟时代步伐,大力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延长产品使用周期,减少消耗,替换紧缺原材料等,牢固根据科学发展观,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的新发展。1.2.2国外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及现状日本是电动自行车商品化较早的国家之一。1994年4月雅马哈公司首先推出商品名为“PAS”的电动自行车。“PAS”Power Assistant System 的缩写。本田公司则于1995年2月亮出名为“RACOON”的电动自行车,据说在性能、结构上比雅马哈的略胜一筹。雅马哈、本田两家公司在争夺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拼杀上已开始就进了白热化状态。三洋、松下、小松等公司不甘落后,纷纷亮出品牌打出广告,意欲抢占市场。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雅马哈公司一统市场,生产销售了电动山地车3万辆;1995年本田和雅马哈展开拼搏,两家公司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合计达9万多辆,两方平分秋色;1996年更多的公司加入竞争行列,实现销售超过了20万辆,其中雅马哈公司销售了7万辆,本田公司销售了6万辆;近几年的销售又有了新的突破。至此,据统计日本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从五年前的仅有一家发展到了十三家,年生产能力突破了40万辆。欧美等西方国家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也较早,如:德国MSG公司,Diamant公司,Hercules公司等很早就推出了“Cityblitz”,“Electry”等等品牌的电动自行车;英国的Aschbach公司,奥地利的Velectro公司,意大利的Montuori公司都有电动自行车问世。而美国的Charger 公司,ZAP公司,也都出品了电动自行车。不过欧美更注重开发电动汽车,相比之下电动自行车显得无足轻重了。从最近第五十七届米兰国际两轮车展览会上得到的消息,尽管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的制约因素,但对其发展前景还是普遍看好,许多企业在电动自行车辆的研究开发中倾注了较大的力量。在这次展览会上,一些国际知名公司像奔驰、雅马哈、比亚乔等都展示出了他们的各种新型电动自行车。从这次参展的国外部分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来看,目前国外电动自行车正朝着驱动无刷化、功能多样化、控制智能化方向发展。详见表1-1。公司 品牌 主要性能参数 主要特点德国奔驰 HybirdBike 重量26.5Kg;电机输出功率:220W;最大时速25Km/h;一次充电续行距离:20Km 车轮:26英寸;24V5Ah镍镉电池;无刷轮毂式电机驱动;脚踏来电;皮带传动加内齿圈增速飞轮。意大利比亚乔 Albatros重量28Kg;电机输出功率:250W;最大时速25Km/h;一次充电续行距离:30Km 车轮:26英寸;36V5Ah镍镉电池;“U”字形车架;外转子无刷直流电机前轮驱动;后轮配有内变速齿轮。日本雅马哈 PAS XPC26 重量28.2Kg;电机输出功率:235W;最大时速24Km/h;一次充电续行距离:40Km 车轮:26英寸;24V5Ah镍镉电池;典型的中轴驱动型电动自行车。美国PMI ContinentDove 重量32Kg;电机输出功率:180W;最大时速20Km/h;一次充电续行距离:30Km 车轮:24英寸;24V12Ah镍镉电池;后轮轮毂式电机驱动,造型流畅。国内大陆鸽、安琪儿均按此车款仿型设计。表1-1国外部分电动自行车性能在美国,电动自行车将可能拥有一个重要的市场,但是必须进行适当的宣传和推销工作。2002年,美国开始更改电动自行车的立法,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地位有所变化。新的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有脚蹬功能,电动机功率<750w,最高行驶速度<32km/h,可以像自行车那样骑行。美国连邦法[自行车]之定义即包含了以上这类电动自行车。该立法对于电动自行车来说是好消息,车辆可以允许有帽盔、后视镜等配置,并能在自行车道上行驶。按上述条例,电动自行车由有关的消费制品安全委员会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 sion——CPSC)管理。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各企业的规章制度均应合乎此法规要求。将来电动自行车新法规,可能停止或取消二轮车的骑行规定中对低龄人群的骑行许可。很多州规定年龄在16岁以上才能取得骑行许可,也有些州规定是18岁。此法规将作为美国的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规则,但很多消费者和商人对之尚未适应。美国市场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不少是根据日本和欧洲的模式设计的,美国对于电动自行车功率末满的问题并未拒绝。然而,美国的有些电动自行车制造厂己对新的法规优势进行研究。目前,美国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很多是EvGlobal、Giant、Merida和松下Panasonic的产品。新加入销售行列的有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ies(EVT)、 The Electric cycl e Company(TECC)、wave Crest Laboratories 3家公司。EVT和TECC已按新法规进行产品生产。采用高技术电动机的wave Creast Laboratory则用美国军用特殊待制品中心的有利条件生产军用电动自行车。ETC、CurrieTechnologies和Zap目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是轻量电动踏板车。由于美国经济受伊拉克战事、恐怖活动、失业率等种种因素的影响,消费需求也随之减弱。 美国对电动自行车的认识现状是:电动自行车尚未被认作文通工具。目前,很多购买者将之当作一种休闲娱乐器具。此外,对于市场的细致分析也没有进行。实际情况是还有不少美国人对电动自行车的存在及其功能尚未注意,或者是还不了解。因而要开拓美国电动自行车市场首先要加强宣传和广为介绍电动自行车的功能及其特性和优点。在商品广告宣传方面美国是比较强的,美国有很多电视和杂志广告,还有有线电视、CS广播和互联网发布的新产品信息,商业信息量较大,例如对商品的使用方法、功效、功能等等都有详细的宣传和说明。但是,电动自行车行业还未很好地利用此种具有优势的广告手段,而是赖于当地的传媒、邮件及行业的宣传资料联络商人。在美国,电动自行车要打开市场,应当在适当的媒体上做适量的广告,互联网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很多商品信息通过互联网与销售商进行勾通,并解决消费者对该商品的咨询等问题。关于美国电动自行车的实际销售量,由于尚无相关机构,因此很难统计出来。美国市场的很多电动自行车是从国外进口,据中国台湾有关媒体报道,2002年,台湾省向美国出口电动自行车3.7万辆,在中国大陆洁lJ造的Pauasent、Aprillia、Pri ma等外国品牌的电动自行车输入美国的数量不多。中国大陆制造的电动自行车很多是面向中国市场而设计的。而面向美国出口的产品,对于产品的技术条件(规格、性能等)要有若干变更,例如车子的载重量、功率、速度等,更重要的是要具有较高品质、竞争力强的产品,使美国市场乐意接受。电动踏板车、轻型电动踏板车则在美国市场呈继续上升趋势,它们处于电动二轮车的重要位置。Cycle Electric公司200l—2002年间共销售电动踏板车约27万辆。还有一些小型公司,如Currie、Bleady、EV Rider制造立乘式踏板车。中国大陆向美国出口的电动踏板车也较多。坐骑式踏板车作为短距离交通工具,在美国市场扩展很快。据称,中国有100家以上制造踏板车的工厂向美国出口产品。美国电动踏板车市场的进口供应厂商有中国台湾的JD Components和HCF两家公司,HCF的Po—lari s和Merctery型号在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川Components主要提供坐骑型踏板车。美国的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渠道尚未理顺,商品目录制作公司、联网销售店、自行车专业商店、批发商店、高尔大二轮车零售商、礼品商店、自由市场以至户外市场等等均可自由销售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踏板车)。目前,很多公司在研究、探索并确立较完善、较有秩序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渠道。1.3发展电动自行车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电动自行车在我国的发展虽然经历了数十年,历经曲折,但它能够在九十年代重新崛起,应该说有其客观的必要性和有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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