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族是我国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一,回族的伦理道德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承袭、世代流传下来许多优良的道德传统,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变化着,并丰富了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中,进一步发扬回族伦理道德的积极精神和优良传统,对促进民族感情的认同、社会心理的平衡和民族团结,具有宝贵的现代意义。
关键词 :回族;伦理道德;传统;现代意义
回族的传统道德受到伊斯兰教道德的影响,在沿袭伊斯兰教伦理道德的同时,也吸取和承袭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有益成分,形成了自己的处世、处事伦理道德规范。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充实、凝练、沉积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伊斯兰文化内涵及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并具有宝贵的现代意义。
一、回族伦理道德的起源
回族伦理道德,在理论和行为两方面都是以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作基础,回族伦理道德的形成起源于伊斯兰教伦理道德,可以说没有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也就没有回族伦理道德。因为回族的形成就是伊斯兰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没有伊斯兰教就没有回族。所以回族的伦理道德与伊斯兰教伦理道德是一脉相承的,两者有共同的本质,因此,探究回族伦理道德,必须了解和认知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
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以和《圣训》为根本宗旨,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涉及人类精神和物质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教徒制定了基本的道德规范。纵观伊斯兰教义,道德问题占有重要地位,比如“命人行好,止人干歹”“川赏善罚恶”就被认为是的基本道德主旨。它的本质其实就是指导和规定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对每一个穆斯林而言,都是实际生活的基本准则。
回族伦理道德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它的族源追溯到7世纪末,是以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在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在唐时被称为‘藩客’,元朝以后称为‘回回’。”[1]他们所恪守的伊斯兰教伦理道德在“中国教义不明,教名未定,不见于典籍,亦无汉文译著,基本上是个侨民的宗教”[2]。他们的道德规范在各方面都受伊斯兰教伦理的道德的影响,秉承其伦理道德精髓和本质,初步奠定了回族伦理道德的基础。与此同时,不断汲取其他文化的有益成分,从而为构建本民族独具特色、自成一体的回族道德作了充分的准备。但是在充实、发展和演化当中,其所承载的伊斯兰精神却始终没有变化,并在承袭各家伦理道德文化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伦理道德。
二、回族伦理道德的优良传统
回族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很多优秀的伦理道德传统,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今天都能进一步指导我们的工作和学习。
(一)为人正直,诚实做人
“为人正直,诚实做人”历来是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三者关系的一个重要行为规范,有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起到维护社会团结的作用。在伊斯兰道德伦理中也主要反映的是真主与人、人与人、人与其他被造物之间的关系,因此“为人正直,诚实做人”也是对这一主旨的反映。所以“为人正直,诚实做人”这一道德规范,在回族群众中是广为流行的。
伊斯兰教主张人们诚实守信,坚决反对欺诈行为。“在正己的基础上,鼓励人与人之间为利于社会和民族进步相互合作,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要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讲究礼节,相互尊重;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胸怀宽阔,坦诚相见,避免相互猜疑,通过信任与理解保持群体之间和睦相处。”[3]在这样的伦理道德规范下,回族的每位成员要做到驱恶向善、驱邪归正,就要安守本分,远离邪恶,不要轻举妄动,滥杀无辜,要做不危害他人而有利于集体、社会的事情,约束不良行为,走上扬善抑恶的道路。
(二)尊老爱幼、仁慈互助
尊老爱幼、慈善怜悯和仁爱是伊斯兰教人道主义伦理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回族依据的规定,履行拜功,为主道奋斗,孝敬父母,善待近亲,和睦邻里,怜恤孤儿,款待旅客,宽待奴仆;自律律人,自洁其身,不断提高素养,使自己处于美好高尚的境界,保持人所特有的尊严。在家庭内部,老年人是最受敬重的,儿孙晚辈以照顾体贴老人为荣。回族伦理中的仁爱思想以经训教导为指南。买买提说:“人类就像一个完整的肌体,一处患疾,全身疼痛。”又说:“具备慈爱幼小、尊敬长辈、善待下属三种美德者,必进乐园。……不慈爱人者,就得不到真主的慈爱;不慈爱人者,也得不到别人的慈爱。……你们慈爱大地上的所有人,真主必慈爱你们。”
尊老爱幼这种美德也有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也是我们现代人的基本修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回族秉承伊斯兰教人伦思想,把敬老视为“主命”是回族乃至全社会的优良传统。
(三)与人为善,和睦相处
回族非常重视人际关系,强调“与人为善,和睦共处”的道德规范。旨在创造一种平等互助、团结友爱、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的社会道德氛围。《百问》一书认为“与人为善”要做到三项禁止:禁忌丑恶,即禁说谎、诬陷及一切言行上的罪恶;禁一切越规的异端;禁称霸,即禁迫害、禁毁人、禁背议、禁诽谤。在日常生活中,孝敬父母、优待亲属,怜悯孤儿,赈济贫民,热忱待宾,善待邻里等,都是“与人为善”的具体表现。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际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一般的关系。从伦理的角度看,这种关系反映的是个人对他人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认同,其中包含有个人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义务,是评价个人行为对社会成员是否有价值的标准,个人应当履行对社会和他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人际关系是否健康,是决定社会能否正常发展、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
(四)主持公正,扬善抑恶
回族特别强调“主持公正,扬善抑恶”的道德规范。主持公正即主持正义和公平,就是恰如其分地对待人和事,如贡献与奖赏相当,罪恶与惩罚相宜就是公正,否则就是不公正。回族穆斯林为了宣扬真理、捍卫正义,要求人们秉公作证,不怕任何挑战、责难和诋毁。讲:“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扬善抑恶,即提倡善行,抑制恶行。在回族群众中的通俗表述是“以德报德,以怨报怨”。要求人们积德、报德、不做坏事,在现实生活中尽可能多做好事。
在回族中,不少人能做到伸张正义,敢于同恶势力作斗争。这些人在国家危难和民族危亡的历史关头,往往能尽弃前嫌、挺身而出,为捍卫崇高的理想和正义的事业,同外敌和恶势力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其中不少人为此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极其重要的,在今天更值得我们发扬光大。
(五)崇俭抑奢、公而无私
回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是一个勤劳的民族,在生活和生产中,养成了勤于劳动、节俭生活的良好美德。勤劳节俭,不奢华浪费,是回族实现社会理想的重要途径。回族穆斯林崇尚“两世并重”的思想,重视人们的物质利益,提倡和鼓励人们通过辛勤劳动获得财产,尽可能地增加收入,认为这是立足社会的前提,必须通过正当手段和合法途径获取物质财富。拥有富裕的物质财富后,必须勤俭节约,避免奢华浪费,认为挥霍是一种犯罪,是恶魔的行为,“挥霍者确是魔鬼的朋友”。因此,在回族穆斯林社会中,一般都能坚持勤俭节约的优良美德。回族秉承伊斯兰“均贫富”的社会理想,避免贫富差距悬殊。广布人间真爱,铲除一切自私自利的劣根行为,使整个人类社会精诚团结、祸福与共。
(六)守中致和、公正中庸
“中和”思想是中国古代传统智慧的核心,如儒家提出的“和为贵”、“致中和”的思想,表现了从追求个人身心内外的和谐到对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追求。“中和”也是道家和道教的根本特征和思想枢纽。伊斯兰教的守中致和、公正中庸就是“中间主义”的道德规范。买买提曾说:“凡事之善,即守其中。”从中可以看出,穆斯林为人处世应该守中、适度才符合伊斯兰道德规范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回族穆斯林把公正、适中作为个人重要的道德修持而加以提倡,并用于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使自己做人做事都不偏不倚、守中行善。主持、维护公道是“善行”的主命。买买提曾说,如果有人在两个人之间主持公道,即是一种慈善。主持公正即主持正义和公平,就是恰如其分地对待人和事,如贡献与奖赏相当,罪恶与惩罚相宜就是公正,否则就是不公正。回族穆斯林为了宣扬真理、捍卫正义,要求人们秉公作证,不怕任何挑战、责难和诋毁。要求人们为人处世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既不阿谀奉承,也不恃强凌弱。此外,在各种商事活动中,要求平等待人,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不牟取暴利,不以假乱真,不以次充优,不短斤少两,不囤积居奇,不随意克扣他人所应得的财物。在生活消费上,主张既不挥霍,又不吝啬。不难看出,回族穆斯林倡导的中庸、适度思想,完善和丰富了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中庸致和思想。
三、回族伦理道德的现代意义
回族伦理道德在发展的过程中融入了各个民族的优良传统并将其继承和发展,作为中国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其所具有的优良传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回族伦理道德行为反映在民间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比如说坚忍、守中、孝亲、团结、清洁、正义、团结、顺从等,这些不成文的传统道德行为规范,起着巩固信仰、净化心灵、稳定社会、团结内部的重要作用。在回族聚居的乡村、里弄很少见到聚赌、酗酒、漂娼等现象。宽恕忍让、团结和睦的敦厚民风使这些地区成为犯罪率最低的地区之一。回族传统的伦理道德风尚,定能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得到弘扬光大,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有丰富的现代意义。
四、总结
总而言之,中国回族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诞生离不开伊斯兰教的伦理思想,在长期的发展和继承中,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的伦理道德。它所反映出的优秀传统对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环境也有宝贵的现代意义。
参考文献:
[1]贺金瑞,熊坤新,苏日娜.民族伦理学通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218.
[2]周燮藩,沙秋真.伊斯兰教在中国[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2:53.
[3]哈宝玉.回族伦理道德要旨及其当代意义[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