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作为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的论文质量一起论文水准会有一定的评判效果。一般研究生毕业时,论文将会给导师进行评审,只有导师认为该论文可以通过评审时。研究生方可毕业。因此,导师作为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学习的质量以及研究方向有着绝对的话语权。
在最近的政策研讨中,教育部正考虑导师是否能够自主决定研究生是毕业这项规定。不为不同及中小学及大学生,研究生所研究的。领域范围都是在该行业比较高精尖的技术。因此用大众的凭证方法来评价这种高精尖人才是不合理的。所以作为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的导师,自然就有权利对研究生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判。
这也反映了因材施教中华传统教导理念。在中小学基础教育方面,以考试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水准评判要求。也是符合这种学科水平,大众文化水平的考试。但是,当在大学和研究生阶段,人们学习的内容以及知识相对专业化的时候,我们就无法再运用这种大众化的考试来进行审核。相比于大学生,研究生和博士生,研究的范围更为顶尖深入。有些时候是无法应用考试来呀,否衡量他们的学习水准,因为部分的课题可能根本没有。准确的答案只有通过实际结合才能更好地处理。因此,通过导师的评判,对学生学习的水准进行评判,这是最好的方法。
同时,教育部也打算下发规定规范导师对于研究生。及博士生论文评判的要求,一般学生需要通过。一些硬性要求的考验,达标后才有资格毕业。而毕业论文的通过权就掌握在自己导师的手中,这样避免了导师和学生相互串通,学生没有达到毕业要求。而成功毕业的现象发生。导师作为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的学科以及其研究的方向水平应该负责。这也是为什么给予导师如此大的权利的原因。当然,在权力的背后,就是他要坚决履行其身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