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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学和私学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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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学和私学研究论文范文

私学是中国古代私人办理的学校,与官学相对而言。历时2000余年,在中国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官学是指中国封建朝廷直接举办和管辖,以及历代官府按照行政区划在地方所办的学校系统。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最主要的官学教育制度。

大概想了几点,可以参考一下:1.从受教育权利而言,首先官学面对是世袭贵族,而私学则是孔子所倡导的“有教无类”。2.从文化和知识传承而言,私学的兴起使知识的传递不再局限于上层社会,将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并发扬光大,才有了春秋战国时期所被后人津津乐道的百家争鸣,使知识传递的范围更广,对于知识的历史传承有着重要的意义。3.从古代办学形式而言,私学的兴起才有了春秋时期孔子的七十二贤,以及后来私学书院的兴起,在宋代尤为著名,包括岳麓书院,东林党学院,以及清末康有为所创立的草木学堂等。4.从历史进程的形成而言,私学的兴起更促进了中国历史进程的发展,试想没有私学兴起的私塾教育,中国的科举制度的绵延数千年则没有广泛的根基,使得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为可能。

我国古代的官学与私学是以春秋为界。春秋之前是“学在官府”,春秋末期,由于诸侯争霸,战乱四起。各诸侯国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扩张势力,在人事上实行了“尊贤”政策,采用“选士”“养士”的办法,使由于战乱而流落四夷的“士”阶层人物变为“尊贤”的主要对象,被各诸侯积极争取来为自己效力,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士阶层社会地位的变化导致“学在官府,学术官守”的官学逐渐衰败,取而代之的是“学在四夷,学术下移”的私学遍布四方各地。官学与私学的区别在于如下几方面:一、官学由国家政权机关主办,实行“学在官府”“学术官守”的集中办学方针;私学是由私家根据社会或个人需要而设立的,实行的是“学在四夷”“学术下移”的分散办学方针。二、官学是“政教合一”“官师合一”;而私学则是“政教分设”“官师分离”“思想自由”。三、官学的入学受到贵族身份的限制,而私学则是受教自由。四、官学的教学内容限于传统的“六艺”;而私学的教学内容则突破“六艺”。五、官学由固定的教育场所和相应的教学设备,制度比较规范花;私学不一定有固定的场所,是以教师为中心,可以流动,且设备简单,制度不够规范。六、官学是按一定方向一定规格培养人才,私学则以多种目标多种规格培养人才,适应建立封建制度的需要,为地主阶级服务。

中国古代官学和私学研究论文题目

1.《诗经》的审美学特色 2.论《诗经》中的征役诗 3.论《诗经》中的婚恋诗 4.论《诗经》中的史诗 5.论《诗经》中的农事诗(其他类型,自拟题目) 6. 论中国古代神话的演变 7. 中国古代神话与原始观念 8. 先秦诸子书寓言研究 9. 先秦史传寓言研究 10. 先秦史书寓言研究(其他类型,自拟题目) 11. 先秦文学与理性精神 12. 《吕氏春秋》与杂家 13. 《诗经》的比兴与《楚辞》的象征 14. 论《左传》的战争描写 15. 论《左传》的妇女形象 16. 《战国策》的艺术成就 17. 《战国策》名篇研究 18. 老子的思想 19. 《老子》的艺术特色 20. 《庄子》的艺术特色 21. 《庄子》寓言的艺术成就 22.孟子论辩散文的艺术风格 23.从《离骚》看屈原的自觉与不自觉 24.《史记》所描写的游侠 25.《史记》所描写的刺客 26. 司马迁的反暴政思想 27.《史记》所描写的战国四公子 28. 《《古诗十九首》的艺术成就 29. 从《氓》到《孔雀东南飞》——论中国古代叙事诗的发展 30. 曹操与诗文革新 这是网上说的,你参考下。

官学是指中国封建朝廷直接举办和管辖,以及历代官府按照行政区划在地方所办的学校系统。

私学,是中国古代私人办理的学校,与官学相对而言。

区别:

一、 办学方针不同

官学由国家政权机关主办,实行“学在官府”“学术官守”的集中办学方针;私学是由私家根据社会或个人需要而设立的,实行的是“学在四夷”“学术下移”的分散办学方针。

二、入学限制不同

官学的入学受到贵族身份的限制;私学则是受教自由。

三、 学习场所不同

官学由固定的教育场所和相应的教学设备,制度比较规范化;私学不一定有固定的场所,是以教师为中心,可以流动,且设备简单,制度不够规范。

四、培养方向不同

官学是按一定方向一定规格培养人才;私学则以多种目标多种规格培养人才,适应建立封建制度的需要,为地主阶级服务。

官学特点

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具有明显的等级性。办学宗旨是培养各种封建统治人才,以供朝廷之用。设置了专门教育行政机关和教育长官来管辖中央官学。

教育内容以儒家经籍为主,以四书五经为主要教材。中央官学在培育各种优秀人才、继承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繁荣科学、学术事业等方面,曾经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促进中国与亚欧诸国的文化交流和增进中国人民与各国人民友谊方面 ,也曾起了积极的作用。

1、中国古代洪水神话考论 2、 论中国古代神话的演变 3、中国古代神话与原始观念 4、《诗经》燕飨食诗的场面描写 5、《诗经》的审美学特色 6、论《诗经》中的征役诗 7、论《诗经》中的婚恋诗 8、论《诗经》中的史诗 9、论《诗经》中的农事诗(其他类型,自拟题目) 10、《诗经》的比兴与《楚辞》的象征 11、《离骚》抒情主人公形象的塑造 12、从《离骚》看屈原的自觉与不自觉 13、先秦诸子书寓言研究 14、先秦史传寓言研究 15、先秦史书寓言研究(其他类型,自拟题目) 16、先秦文学与理性精神 17、论《左传》的战争描写 18、 论《左传》的妇女形象 19、《战国策》的艺术成就 20、《战国策》名篇研究 21、老子的思想 22、《老子》的艺术特色 23、《庄子》的艺术特色 24、《庄子》寓言的艺术成就 25、孟子论辩散文的艺术风格 26、《吕氏春秋》与杂家 27、《战国策》中策士言辞的抒情化特征 28、《庄子》中的畸人描写及其思想蕴涵 29、论《诗经》中的婚恋诗 30、《左传》中行人引诗分析 31、《孟子》文章的论辩技巧 32、《庄子》寓言的场景描写 33、宋玉赋试论 34、贾谊政论文的策士风范 35、司马相如赋的现实政治倾向 36、论《史记》中下层人物的描写37、《史记》所描写的游侠38、《史记》所描写的刺客39、《史记》人物合传的结构安排40、司马迁的反暴政思想41、《史记》所描写的战国四公子42、汉乐府民歌的讽谕特征43、《古诗十九首》的艺术成就44、从《氓》到《孔雀东南飞》──论中国古代叙事诗的发45、论建安文学的美学倾向46、. 曹操与诗文革新47、. 论曹操的诗歌创作特色48、论曹操的散文创作49、论曹丕在中国诗史上的地位50、论曹丕的文学成就51、.曹植的生平与其诗歌创作的历程52、论三曹对建安文学的贡献53、曹植诗风的衍变54、潘岳哀诔文的创作特色55、陶渊明田园诗的艺术风格56、梁朝文人群体的辞赋创作57、汉武帝时期赋家考论58、《古诗十九首》中的人生思考59、邺下文人游宴活动与游宴诗创作60、阮籍咏怀诗的抒情特征61、左思咏史诗的咏怀特质62、谢灵运山水诗的摹象特点63、.阮籍诗歌的美学倾向64、.论陶渊明的田园诗65、.谢灵运与山水诗66、陆机、潘岳诗文的比较研究67、宫体诗的女性描写68、论《文选》对诗的分类69、论《子夜歌》70、《世说新语》的语言风格71、《世说新语》的语言技巧72、《世说新语》的写人技巧73、《世说新语》与中国古代小说

古代中国的汉学研究论文

1.公元十至十二世纪华北平原交通与城市地理的研究,《历史地理》第十辑,1990年。2.论唐代后期华北三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形成和演化,《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92年。3.应用彩红外航片研究城市历史地理--以九江、芜湖、安庆三座沿江城市的文化景观演化与河道变迁关系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历史地理学专刊),1992年。4.唐、宋运河城市城址选择和形态的研究,《环境变迁研究》第四辑,1993年。5.记英国伦敦所见四幅清代绘本北京城市地图,《国学研究》第二辑,1994年。6.关于中国古代城市研究的几点看法,《北大史学》第二辑,1994年。7.中、西封建社会城市形态的比较研究,《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1998年。8.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保护与误区,《史地新论--浙江大学(国际)历史地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9.老北京城地域结构启示录(中法学术系列讲座报告),《法国汉学》第七辑,中华书局,2002年。10.唐代城市的形态与地域结构,北京大学盛唐研究丛书:《唐代的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8月。11.清末《云南省城图》与昆明城市建设发展史,郑锡煌主编《中国古代城市地图集》,西安地图出版社,2005年。12.明清时期地方城市形态试析,载《石泉先生九十诞辰纪念论文集》,武汉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编,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496—536页。13.中国城市形制演变历史阶段之考察,载台湾大学《城市与设计学报》,第[一]十七期,2007年3月,页2—75。14.忆古道今——北京城市历史演变和传统文化风貌,载武晓峰主编《人文日新——清华文新论坛演讲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12月,页162—186。15. 甘、青地区考察所见古城址初识,载《张广达先生八十华诞祝寿论文集》,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2010年,页527~556。 1.赤河考——关于宋代黄河下游河道的研究,《历史地理》第四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2.论中国古代陂塘水利工程湮废的原因,《中国农史》1986年第三期。3.唐宋运河在中外交流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运河访古》,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4.英国境内的古罗马哈德里安长城遗迹及其维护,《长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5.历史上欧洲地域的界定,《欧洲的分与合》,1999年。6.迈向21世纪数字化时代的中国历史地理学,《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学——2000年国际中国历史地理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齐鲁书社,2001年第21—29页。7.历史时期农牧业接壤地区的交通、聚落与文化互动,《统万城遗址综合研究》,三秦出版社,2004年。8.孔道与平台:杀虎口在历史上的地位与作用,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西大学学报编辑部,第30卷第2期,页1~6,2007年3月。9.古地图上的治河保运工程与淮安——兼倡议淮安市建立古地图与运河工程博物馆,载《运河之都——淮安,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7年,页48--66。10.偶然抑或必然——运河中的地理因素,载《华夏地理》2009年第3期,2009年,页68—69。 1.欧洲所藏部分中文古地图的调查与研究,《国学研究》第三辑,1995年。2.马国贤与铜版康熙《皇舆全览图》的印制--兼论早期中文地图在欧洲的传布与影响,台湾东吴大学《东吴历史学报》第四期,台北,1998年。3.二十世纪以前的中国传统舆图,《文化的馈赠——汉学研究国际会议论文集》史学卷,2000年。4.古地图和中国城市形态变迁史,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文化中心编《历史地理》——中国文化中心讲座系列,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2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历史地图集》城市遗址与布局图组的编纂——兼谈历史地图与读史地图之别,《侯仁之师九十寿辰纪念文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6.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中文舆图特藏,《中外关系史——新史料与新问题》,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7.地图与档案,载北京市档案馆编《档案与北京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7月,页170~182。8.(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藏清代舆图的初步整理与认识,载台湾,故宫博物院编:《故宫学术季刊》,第二十五卷第一期,2007年,页151—178。9.中国古旧地图的收藏与利用(一)——中国王朝时代舆图的绘制与收存,载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市季风》,2007年第2期。10.中国古旧地图的收藏与利用(二)——中国古旧地图的流传与收藏,载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市季风》,2007年第3期,第8—13页。11.中国古旧地图的收藏与利用(三)——古地图的利用,载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市季风》,2007年第4期,第8—10页。12.黄、运河工水利舆图及其科学价值,载《水利学报》第39卷第8期,2008年,页947—954。13.古地图史料与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载《中国名城》2008年第2期,扬州:《中国名城》杂志社,2008年,页37—39。14.中国传统河工水利舆图初探,载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编《邓广铭教授百年诞辰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2008年,第794—818页。15.古地图与历史地理研究,载徐少华主编、晏昌贵副主编:《荆楚历史地理与长江中游开发——2008年中国历史地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7月,第474--482页。16. 中国古旧地图的收藏与利用,载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图说城市文脉——广州古今地图集》,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10年1月,第80~87页。17. 中国古地图的调查与地图学史领域的国际汉学交流,载北京大学国际汉学家研修基地主办:《国际汉学研究通讯》(第一期),中华书局,2010年3月,第145~207页。18. 记16—18世纪中西方舆图传递之二三事,载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跨越空间的文化——16~19世纪中西文化的相遇与调适》,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5月,第466~481页。19. 传世15—17世纪绘制的中文世界图之蠡测,载刘迎胜主编、杨晓春副主编:《大明混一图》与《混一疆理图》研究——中古时代后期东亚的寰宇图与世界地理知识,南京大学韩国学研究丛书2,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年12月,页164~184。 1.La Formation de reseaux urbains dans la Chine du XI siecle,translated by Christian LamourouxBULLETIN DE L'ECOLE FRANCAISE D'EXTREME-ORIENT, TOME 82, Paris, 1995.2.Survey and Study of pre-1900 Chinese Maps seen in EuropeHistory of Mathematical Sciences, Portugal and East Asia II, Edited by Luis Saraiva, CMAF-UL 2001, Lisboa, Dec. 2001, pp. 23-44. ISBN:972-95229-3-63.Father Matteo Ripa and the Complete Map of the Empire in the Emperor Kangxi Era: Disseminating and influence of the Chinese maps in Europe since the 16th CenturyISTITUTO UNIVERSITARIO ORIENTALE, LA MISSIONE CATTOLICA IN CINA TRA I SECOLI XVIII-XIX, MATTEO RIPA E IL COLLEGIO DEI CINESI, Atti del Colloquio Internazionale Napoli, 11-12 febbraio 1997.A cura di Michele Fatica e Francesco D'Arelli, Napoli, 1999, pp.123-134.4.Geographical Space on the Chinese History StudiesStudy of Chinese History, vol.10,pp.213-226, Dakeu, Korea, 20005.Survey and Study of pre-1900 Chinese Maps seen in EuropeHistory of Mathematical Sciences, Portugal and East Asia II, Edited by Luis Saraiva, CMAF-UL 2001, Lisboa, Dec. 2001, pp. 23-44. ISBN:972-95229-3-6Published by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 Pte. Ltd. ISBN:981-256-078-56. Chinese maps in the Collections of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The Portolan, Journal of the Washington Map Society, Number 62, Spring 2005, pp. 37-44.(该文刊载在美国华盛顿地图学会杂志)7.The Chinese maps drawn by Korean collected in the Library of Congress:In Memory of the Late Dr. Chan Lee,Journal of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Geography, Vol.16, no.1 (Series No.22) April 30, 2004. pp.343--3478.Coastal Space and Coastal Maps in the Chinese History,The Perception of Maritime Space in Traditional Chinese Sources, East Asian Maritime History 2, East Asian Economic and Socio-cultural Studies, Edited by Angela Schottenhammer and Roderich Ptak, Harrassowitz Verlag ·Wiesbaden, 2006,pp.155—176.9.中国古地図の再会——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図の整理と考察,载藤井譲治、杉山正明、金田章裕编《大地の肖像:絵図·地図が语る世界》,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07年,第410—424页。10. Research Trends of Urban History in China,Asian Research Trends. New SeriesNo. 3 (2008) Published by The Toyo Bunko, pp. 1-23.11.近世以後における中国都市形态史研究,森部豊訳,载『都市と环境の歴史学 第2集特集 国际シンム东アジアの都市史と环境史——新しい世界へ』,中央大学文学部东洋史学研究室,2009年3月。

史华兹一生的学术成就可以三本著作为代表,这三本书分别代表他治学的三个阶段:中国革命研究(共产主义运动史研究)、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中国先秦思想史研究。三本书分别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与毛泽东的兴起》(Chinese Communism and the Rise of Mao,哈佛大学出版社,1951)、《寻求富强:严复和西方》(In Search of Wealth and Power:Yen Fu and the West,(哈佛大学出版社,1964)、《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哈佛大学出版社,1985)。三本书贯穿了一个中心:思想史研究。《中国共产主义运动与毛泽东的兴起》是史华兹博士论文的修订本,主题是研究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中国革命中意识形态的争论与毛泽东思想的关系。这是个典型的关于政治事态的历史学课题,但史华兹却将其与思想史研究结合到了一起,通过思想史研究去探讨中国革命中最具有重要意义的大问题,是一部以思想解释政治、用政治说明思想在历史中发挥作用的经典研究案例。在书中,史华兹驳斥了美国人中流行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由苏联所控制这一假设,他阐述了毛泽东拒绝苏联人的命令,偏离苏联人的指导,以斗争而获得中国自己权力的观点,还指出共产主义通过扩大而分散了力量。史华兹建立了一种学术取向,即运用运动中的文本材料,在具体的历史情境和历史的偶然性中探索运动领袖的精神生涯及人格,从而理解意识和行动是如何关联的问题。为了给他人提供翻译文本以便共同探讨思想意识与行动实践之间的关联,史华兹与另外两位学者共同编纂了《中国共产主义历史文献》(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Chinese Communism,哈佛,1952),还将他有关共产主义的论文汇集成册,这就是《共产主义和中国:变动中的思想意识》(Communism and China:Ideology in Flux,哈佛,1968)。史华兹的第二部专著《寻求富强:严复和西方》(In Search of Wealth and Power:Yen Fu and the West,哈佛,1964)更为直接地提出了关于观念的问题。通过分析严复所译几部欧洲主要哲学著作,他向人们展示了这位晚清知识分子是如何探索、寻求欧洲内部社会一政治保持内聚力、文化一经济保持活力的秘密的。在严复看来,欧洲的富强导源于欧洲各国赋予个人私利以自由,以及在社会内部实行自由竞争和奋争之时的能量释放。比较而论,近几个世纪以来,中国日趋贫困衰落,究其原因,在于它的贤哲和统治者以保持社会和谐的名义,有意将文化引导到偏离斗争和竞争的路途上来。在使20世纪中国人的注意力转向反偶像、奋争、社会达尔文的进化论方面,严复做了许多重要工作。史华兹在对严复的解读中,指出斯宾塞有时对自己思想内部逻辑的理解并不如他的中译者那样严格。严复觉察到斯宾塞的生物进化哲学赋予国家以超越于他著名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之上的优先权。在进一步地概述了西方人如何想当然地认为自由的社会政治理念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体系的力量共同地促成了自由主义的因素之后,史华兹指出只是在19世纪早期,两者融合的发展脉络才显明起来。同时,他还阐述了阅读中国的文本如何显示了这个自由主义前提内部的根本张力。在热衷于政治的知识分子手上,严复所宣传的自由之价值更明显地成为服务于中国富强这一目标的工具。因此,自由理想主义者的自由理念只有在成为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国家富强的目标时才有价值。为了继续探讨东西方观念之间的关联,史华兹组织了研讨会,将讨论结果编辑成《五四运动的思考》(Reflections on the May Fourth Movement,哈佛,1972)。1976年,史华兹和罗思文(Henry Rosemont)在哈佛组织了为期两周的中国古代思想的学者研讨会,来自世界各地的45位学者参加了研讨。随后,两卷本的研讨论文由学者出版社出版:第一卷《中国古代思想研究》(Studies in Classical Chinese Thought)由他们合编而成(1979),第二卷《早期中国宇宙观探索》(Explorations in Early Chinese Cosmology)由罗思文编成(1984)。《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哈佛大学出版社,1985)是史华兹的顶峰之作,它是史华兹几十年来教授、思考中国思想以及它与当代西方社会、学科之间关系的结晶。这本书的写作,史华兹不仅想说明中国古代思想与当代跨学科问题的关联,而且意欲彰显中国文化内部的多样性和它的张力。与中国文化研究的公式化、整体化范式相脱离,他与一些优秀的专家进行论辩。在他看来,这些专家对中国文化的阐释和建立起的范式,要么是掩饰了中国文化的内部张力,要么是简化了中西对比研究中的复杂性。然而,他从不将自己的评论当作对中国文化内部具有持续、共同的趋向的观点的全盘否认,在他的小部头著作《中国文化的价值》(China's Cultural Values)(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85)中包括两篇有关这些持久文化取向的公开演讲。尽管他经常在著作中谈到他的思想假设,但他在《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中揭示了更多他个人与课题之间、他的反省与课题之间的互动关系。此外,他十分努力、严肃地对待语言,以便准确、细致地将叙述和翻译传达给读者。对于这本书,他所设想的读者主要是广大的受教育者,而不仅仅是东亚研究的专家。而且,尽管他的读者在努力阅读他的著作时要受到智力、道德方面的挑战,但他们仍然反响很热烈。《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获得了Pili Beta Kappa的爱默生奖(Ralph Waldo Emerson Award)、美国历史学会的James Henry Breasted奖。史华兹早期所获奖项中,有1953—1954年度的Guggenheim Fellowship、1974—1975年度牛津大学的Eastman Professorshipo。有一种看法认为,史华兹很关注语言哲学。不过,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史华兹的主要思想关注的是政治运作与权力观念的历史实质。史华兹的著作不太容易归入一个简单的主旨。也许可以用一根轴向来概括史华兹的思想内核:制度—文化。史华兹眼中的制度,并不仅仅是政治制度,而是包容了人类一切典章制度在内的制度,这其中最让史华兹感兴趣的无疑是政治制度,其次还有经济制度。史华兹的最后一本著述是《中国和其他事务》(China and Other Matters,哈佛,1996),这本书包括一个序言,在序言中,他就自身思考中国、理解中国的思想路途做了反省。这个序言为他临终前所写的收于本期中的文章提供某种较为广阔的背景(这篇文章的英文在《东西方哲学》上刊出)。这本书还包括一些重印的论文,这些论文反映了史华兹作为一位人文学者所具有的超越于中国研究之上的普遍关怀。例如,他在1978年的Daedalus上发表了《当代世界中的卢梭性》(The Rousseau Strain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探索了卢梭现代化的道德观念如何影响了“新左派”对艺术、政治更为激进的论调,以及城邦的爱国观念如何转化为民族主义的信仰,遗憾地是,虽然他为1975年那期讨论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Daedalus所写的序言被收入该文集,但他自己关于早期中国超越时代的论文却没有收入。史华兹的一些深思熟虑的论文时而出现在Daedalus和其他期刊,以及一些会议文集中,在那里,他有机会以人文学者的身份,就一些提供给他的直接话题,做超越中国研究之外的有关世界宗教、道德、文化等问题的专门研究。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论文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早期政治文明的形成阶段,如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完备的分封制与宗法制,以宗法制为核心,具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夏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始创王位世袭等制度。夏商时期实行的王位世袭制,代替了原始社会时期的禅让制。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这种制度对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有直接影响;商朝是奴隶制国家,奴隶主居于统治地位。神权色彩浓厚,敬鬼神,盛行祭祀占卜。西周时期,国家政权和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行了更为严格的分封制,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长制演变为严格的宗法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礼乐制度。三者结合,互为表里。宗法制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了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即:神权与王权相结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国家的政治结构;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包含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两个概念。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的决策方式而言的,具体说就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至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央集权这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受制于中央政府。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二者之间的联系:①地方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一人。②专制主义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力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实行原因: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一政治制度的出现是由封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因为封建的自然经济具有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以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政治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理论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三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还遍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历史作用有积极的: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但也有消极的: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雅典民主的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的产生及运作就充分体现了雅典民主的上述特点。雅典民主虽然有其社会和时代的局限性,尤其是它的民主仅是雅典男性公民的民主,而非全体国民的民主,但它毕竟创造出一系列民主运作的方式,为后世提供了一个最值得参照的政体形式,为人类文明中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完善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道路,它对人类民主政治以至人类文明的发展都有无可替代的意义。以《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主的古罗马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法渊源于罗马奴隶制度,仅使用于罗马公民内部,奴隶则被排除在法律的保障和所赋予的权力之外,因此它又被称为“公民法”。随着罗马对外扩张范围的扩大,罗马法中又逐渐形成了一种适用于各民族的新的共同法律——“万民法”。罗马法的创设,有力地规范了当时的社会生活,调节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对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有力的维系作用。这也为后世人们理解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意义提供了重要启示,法律成为人类政治活动和政治文明中的基本条件。古代希腊形成较发达的民主政治和罗马形成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与古代中国形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都有其必然性。其必然性在于:古代希腊、罗马地处地中海南部沿海,山多地少,港湾、岛屿众多,所以形成了以工商业、航海业为主的海洋型经济(海洋文明),商品经济发达;这种经济要求社会有公平的法则,以及较自由、宽松、民主的政治氛围,这样,古代希腊就逐步形成了小国林立、民主政治发达、法制体系较完善的社会。另一方面,欧洲气候宜人,温暖多雨湿润,其麦田可以沿着山坡分布,不需要灌溉,也不需要排涝,也就不需要政府来协调水利,修河通渠。古代中国区域广大、土地辽阔,适于农耕,逐渐形成了一种农业文明(农业经济),农业经济要求有强有力的政府来控制水系,协调农业生产,组织抵御自然灾害。在同一水系,对水、土地的控制变得特别重要,一山不容两虎,在争夺中,容易形成强大的军事、政治集团,进而形成强大的皇权。中国长期存在的分散性封建自然经济,农民随时面临天灾(旱涝蝗灾)、人祸(地主官僚欺压等),其生产、生活甚至人身安全非常脆弱,一旦失去土地,就可能沦为流民,揭竿而起,威胁封建王朝。因此,农民需要强有力的政府保护,政府也必须保持强大,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以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另一方面,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研究论文

“退而不休”是指大臣年龄大了,但皇帝比较信任他,仍想让他为自己排忧解难,处理国事。“挂冠自去”是指挂官职退休,不做实事。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一米等于100cm,古代不同时期,一尺长短不同 商代,一尺合今16.95cm,按这一尺度,人高约一丈左右,故有“丈夫”之称; 周代,一尺合今23.1cm ; 秦时,一尺约23.1cm ; 汉时,一尺大约21.35——23.75cm ; 三国,一尺合今24.2cm ; 南朝,一尺约25.8cm ; 北魏,一尺合今30.9cm ; 隋代,一尺合今29.6cm ; 唐代,一尺合今30.7cm ; 宋元时,一尺合今31.68cm ; 明清时,木工一尺合今31.1cm。

中国古代知识制度发展的历程,就是一个科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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