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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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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的《政法研究》(1957年法学研究所成立后转入法学所,于1966年停刊)。改革开放后,为了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加强法制建设,推动法学研究的开展,1978年3月,法学研究所召开了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后组织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撰写了“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法学研究所正式挂牌后,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决定创办《法学研究》。同年,法学研究所设立《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出版了《法学研究》试刊第1期及第2期。1979年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1978年3月——法学所召开法学研究规划会议,会上提出办刊问题,并派出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1978年4月——调查组提交“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9月——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我所决定正式创办《法学研究》杂志。1978年12月——出版《法学研究》1978年试刊(内部发行)。1979年 1 月——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在北京召开,芮沐作“法学研究发展纲要(草稿)”的说明。1979年 2月——出版《法学研究》1979年试刊(内部发行)。1979年 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在第1期《法学研究》上,开辟了“关于法的继承性”的讨论专栏,并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等办刊宗旨。1979年 6月——《法学研究》第2期开辟了“关于无罪推定”的讨论专栏。法学研究编辑部召开法学座谈会,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续解放思想、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问题展开广泛讨论。1979年 8月——《法学研究》第4期发表《我国法制建设三十年》文章,首次对我国建国三十年来法制建设状况进行回顾。1979年12月——《法学研究》第5期开辟“关于法治和人治”以及“在实施刑法中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讨论专栏。 《法学研究》创刊一年来,其办刊宗旨和风格,在法学界引起很大反响。1980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48页扩为64页。1980年第1期开辟《关于法的阶级性》的讨论专栏,对法是否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提出质疑。1980年 5月——自《法学研究》第4期起,开始关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性质”的专题讨论。1980年12月——法学研究编辑部负责人正式任命。法学所所长孙亚明兼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吴建璠为副主编,张尚鷟、刘瀚分别为编辑部正副主任。1982年10月——王叔文等在《法学研究》第5期上发表文章,论述党的12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1983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64页扩为80页。 编辑部负责人变更,张尚鷟为主编,刘瀚为副主编,廖增昀、张令杰分别为正副主任。1983年12月——李步云在《法学研究》第6期上撰文,阐明新时期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1984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篇幅由80页扩为96页。1984年 6月——法学研究编辑部就评选“研究现实问题的优秀理论文章”刊发致读者信及选票。1984年10月——《法学研究》第6期刊登读者来信,建议出版《中国法律年鉴》。1985年 2月——《法学研究》中青年作者优秀理论文章评选结果揭晓,十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1985年 7月——法学研究编辑部负责人变更,主任为张令杰。1985年10月——法学研究编辑部与其他单位联合在西安举行青年法学工作者理论讨论会。1986年 2月——《法学研究》第1期开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新体系”专题讨论。1986年10月——法学研究编辑部邀请部分法学家座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 《法学研究》第5期开展关于刑事责任的专题讨论。1987年 2月——《法学研究》开辟“专题讨论”、“工作研究”、“立法建议”、“商榷与争鸣”、“读史札记”、“书评”等多种栏目,使刊物风格丰富多彩。1987年 6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吴大英,副主编为刘瀚和梁慧星。1988年10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李步云,副主编为张令杰。法学研究所建所30周年,《法学研究》第5期刊登法学所简介。1989年 2月——法学所和本刊编辑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1989年 4月——《法学研究》杂志复刊十周年,《法学研究》第2期出纪念专刊。1990年 9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编写的《新中国 民法学研究综述》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992年 5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等14家法学期刊主编参加的“中国法学期刊主编联谊座谈会”在武汉召开。1992年 3月——法学研究杂志社成立,张令杰兼社长。1992年12月——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编写的《中国法学研究年鉴》1991年卷出版。1993年 2月——自1993年始,《法学研究》杂志改由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第一期发表刘瀚、夏勇的文章《法理学面临的新课题》。1993年12月——《法学研究》第6期发表法学所课题组文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与对策建议》。1994年 6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王宝树,副主编为张广兴。张少喻任编辑部副主任。1994年 6月——《法学研究》第3期发表“中国社会发展与权利保护”青年学者笔谈文集。1995年4月——法学研究编辑部主任变更为张广兴,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变更为张新宝。1995年 1月——《法学研究》第1期刊登由法学所主办、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等十多家法律报刊参加的“中国法治之路”有奖征文活动启事。 自该年第1期始,刊登主要由本刊编辑撰写的发表在每年第1期的上一年度法学研究状况述评。1995年 4月——《法学研究》开展复刊百期纪念暨优秀论文评奖活动。1995年12月——《法学研究》第6期公布一百期优秀论文评选结果,34篇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1996年 2月——《法学研究》自第1期始,扩版至160页,并改为单月出版。1996年 2月——《法学研究》全面更新版式。封面刊登要目,封二为版权页,第1期封三刊登《法学研究》注释体例。1996年 3月——《法学研究》第2期刊登王家福等的文章《论依法治国》。1996年 4月——《法学研究》第3期刊登法学所举办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术研讨会”纪要;“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有奖征文评选结果。1997年 5月——本刊举办刑法学研讨会。1997年 6月——《法学研究》第3期刊登法学所和本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联合召开的“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纪要。1997年 7月——第一届“胡绳青年学术奖”暨第2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开始,本刊第4期刊登启事。本刊编辑部与辽宁大学法律系联合召开“二十世纪中国法学的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1998年10月——本刊编辑部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20世纪中国法学与法制现代化”研讨会。1999年 1月——《法学研究》主编变更为梁慧星。自该年始,《法学研究》文章前后增加中英文提要及关键词。1999年 4月——本刊编辑部召开宪法修改问题座谈会。1999年5月——本刊参加法学所主办“依法治国与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1999年10月——本刊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殊荣。1999年12月——本刊编辑部与《法商研究》编辑部在武汉联合召开“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讨论会。2000年 5月——本刊参加由法学所及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举办的“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2000年7月——本刊与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全国法解释问题”学术研讨会。2001年 3月——本刊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司在北京召开“政府规则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2001年 7月——本刊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苏联俄罗斯法学对中国法学的影响”学术研讨会。2002年 1月——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变更为张广兴。2002年 2月——自第1期始向作者提供该期所发文章的《法学研究》单行本。2002年 7月——《法学研究》副主编增补张志铭(兼)。2002年 9月——本刊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优秀期刊奖。本刊参加法学所举办的“中国法治论坛——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学术研讨会。2003年 1月——自2003年始,《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China Law Report共同归法学研究杂志社管理;夏勇任总编辑。自第1期始,因法学所出版《中国法治状况灰皮书》,故《法学研究》每年第1期刊发的上一年度学科研究述评终止。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4.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4.2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4.3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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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寺塔内,在佛像的安奉和经典文物的收藏方面,在法器的陈设和寺院的布置与管理方面,都远胜前代。使古老的寺院更加多彩多姿,引人入胜。广济寺占地35亩,坐北朝南,在中轴线上依次分布着山门殿、弥勒殿(天王殿)、大雄宝殿、圆通殿(观音殿)和多宝殿。东西两侧除钟楼和鼓楼外,还有整齐的配殿。寺庙的西北隅,有一座建于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的戒坛殿和汉白玉砌成的戒坛,至今保存完好,这是广济寺保存的最古建筑物,今称三字堂”。寺内西路四合院为中国佛教协会各部门的办公场所。三学堂后为《法音》编辑部。整个寺院布局严谨,整齐对称,寺中有院,错落有序,曲径通幽,庄严寂静。广济寺供奉着不少明清时期的佛像,寺内还收藏不少珍贵的佛教经卷、碑刻等文物。在大雄宝殿有一个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铸造的青铜宝鼎,有2米多高,放置在刻花石座上,鼎身铸有佛教八供( 轮、螺、伞、盖、花、瓶、鱼、结)等花纹,造型古朴大方,工艺精湛,是珍贵的艺术珍品。大雄宝殿后壁悬挂着一幅《胜果妙因图》,是清乾隆九年(1744年)著名画师傅雯用手指所画,高5米,宽10米。画面上,释迦牟尼端坐在莲花座上,慈容可掬地向信徒讲经说法,周围一百多位弟子洗耳恭听。有趣的是,听众中,还有中国的历史人物关羽、关平、周全及布袋和尚等。多宝殿是佛教文物、艺术的宝库。殿正中供奉着三尊明代铸造的铜佛像,两旁高大明亮的玻璃柜中陈列着尼泊尔、印度、孟加拉、日本、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印尼、越南、美国、新加坡及港澳台地区佛教界来访人士赠送的珍贵礼品,琳琅满目,美不胜收。广济寺珍藏的佛教经典十分浩繁,仅图书室就有23种文字、10多万册佛教经典、著作,仅收藏的《大藏经》就有12种版本,是研究中国佛教发生、发展和演变的重要史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寺内还有172l一1753年甘肃临潭县卓尼寺能版印刷的一部藏文《大藏经》,共231包,是佛教中的珍贵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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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编辑部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

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

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

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主管吉林大学主办吉林大学编辑出版《当代法学》编辑部社长姚建宗主编霍存福国内发行吉林省报刊发行局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标准刊号ISSN 1003-4781CN 22-1051/D《当代法学》杂志创刊于1987年,是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法学学术性理论刊物,国内刊号CN22--1051/D,国外刊号ISSN1003—4781,邮发代号12—342;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创刊近20年来,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刑诉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的工作者搭建一个学术研究的平台,构建起对国内外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人才脱颖而出,是它一直所秉持的办刊宗旨。 《当代法学》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杂志自己的特色。主要栏目有:“百家思潮”---传播和评价在学科领域里具有重要价值和普遍影响的尤其是具有原创性的理论、学说、思想;“前沿探索”---探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新兴、热点问题;“学科论要”---就关乎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陈词立论;“新视界”聚焦传统法律职业研究的盲点,阐幽发微;以及“方法钩玄”、“比较与借鉴”、“立法聚焦”、“实务求真”等十几个栏目。 1992年以来,《当代法学》一直被评为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并且是CSSCI来源期刊。

直接向杂志的编辑部投稿就行了,只要他们采用了就可以发表了

法医学杂志编辑部

省级普刊:吉林医学,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医学新知。国家级普刊:当代医学,中国社区医师,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实用中医内科。科技统计源核心期刊:中国基层医药,中华全科医学,安徽医学,安徽医药,陕西医学,陕西中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全科医学,中国普通外科,中国妇幼保健,等等

侯一平侯一平侯一平,男,汉族,1954年3月生,四川自贡人,农工党中央委员、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2000年11月加入农工党,1971年5月参加工作,华西医科大学(现四川大学)法医学系法医物证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另有甘肃省解剖学会理事长。目录简介个人履历成就及荣誉编辑本段简介侯一平 男 1954年3月出生,籍贯四川自贡,汉族,农工民主党员,获硕士学位,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编辑本段个人履历1971.05-1972.02 四川省仁寿县知青 侯一平教授[1];1972.02-1978.10 四川省自贡市水利机械厂工人;1978.10-1983.07 华西医科大学医学系临床医学专业学习;1983.07-1985.09 华西医科大学学报编辑部助理编辑;1985.09-1988.07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法医物证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医学硕士学位;1988.07-1994.05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系助教、讲师,1992.12评为教授(其间:1992.12-1993.12德国科隆大学访问学者);1994.05-1999.09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其间:1995.05-1996.05德国不莱梅大学洪堡基金学者);1999.09-2000.12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12-2001.08 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08-2001.10 农工党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10-2001.11 农工党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11-2003.08 农工党中央委员、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08- 农工党中央委员、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08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成都市政协常委,第十二、十三、十四届成都市政协委员。[2]编辑本段成就及荣誉侯一平教授是我国唯一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研究奖学金的法医学者。现为国际法医遗传学会华语区专委会(Chinese Speaking Working Group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Forensic Genetics)主席 侯一平[3];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医学会物证专委会主任委员;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法医学分会主任委员。2004年获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07年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2008年获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特等奖。侯一平教授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了多项科研任务,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录于 Medline有121篇,收录于SCI有61篇,其中发表于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杂志上的单篇论文已被引用66次。2003年以来,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项。2008年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他指导博士研究生21 名,指导硕士研究生23名。其中,指导博士研究生颜静的学位论文《人类21号染色体新STR遗传标记的法医及医学遗传学研究》获2007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他为大学本科讲授法医物证学提供了全新课程体系,在法医物证学教学课程方面做出了重大改革。2005年教学课程改革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主讲的法医物证学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他主编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和“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医物证学》,主编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医学》,2009年法医学教材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侯一平教授现任《中国法医学杂志》编委会副主任;《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副主编;《中国司法鉴定杂志》,《法医学杂志》,《中国输血杂志》,《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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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

不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投过三次,三次都是在终审的时候通知转投《西部法学评论》,当然果断拒绝。其实这几篇都是在好几个c16刊物上都走到了终审的文章。客观来讲,其投稿程序虽然透明,每一步都能在系统上看到,但是投稿难度确实远超过了自己的预期。最后一次通知我转投《西部法学评论》时,编辑告知说《学报》每年收稿数量在2300篇左右,但能见刊的只有几十篇,其中还有一些是约稿,所以除非文章质量、选题价值、创新程度、外审意见等方面都很好而且符合刊物的用稿取向时,稿件才会最终录用。

【 办学历史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2019年6月,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 】学校设有15个学院,建有省部、厅局批准设立的研究基地13个,独立设置的在编科研机构5个,校级非在编科研机构6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4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5个,各类智库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40.0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5.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22.83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43.14万册、电子图书98.83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教学本科实验室65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95,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 】自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目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608人,其中本科生10902人,硕士研究生1567人。2016年以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近两年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19项。,【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学科专业相适应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达60.1%,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获得者占比达91.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3人,甘肃省“飞天学者”15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11人,省级教学名师9人,甘肃省创新创业教学名师2人,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1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3人,甘肃省优秀青年文化人才2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33人。,【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有法学、信息安全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9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同时建有3个省级一流学科,其中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等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另建有8个省级重点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7项,其中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2017年-2021年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9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3项。主办《甘肃政法大学学报》《西部法学评论》2份专业学术期刊,其中《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内国际合作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人文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国外高校及吉林大学、青岛大学等国内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加入了亚洲法庭科学学会,作为成员单位发起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2017年10月,经教育部决定,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我校。,【 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 】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 办学定位 】办学类型定位:,高水平政法大学,。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办博士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发展定位:打造法学高峰学科,强化证据科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特色学科,大力发展公共管理、国家安全学科,着力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学科实力,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整体推进学校专业水平,加强“新文科”“新工科”建设,推动文科专业之间、文科与理工科专业交叉融合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培养具有远大抱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崇尚法治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面向定位: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辐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优势,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发展目标定位:西部一流,国内有重要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水平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在甘肃是第二批次招生,在外省主要是本科二批招生,我们通常认为甘肃政法学院是二本大学。自2019年开始,甘肃高考本科第二批和第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 教育部门并没有说甘肃政法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甘肃政法学院是几本只是民间说法,到底是一本还是二本要根据所在省份招生批次确定。目前高考是按照省份招生,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说该大学是一本大学,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说该大学是二本大学,既有一批又有二批招生的,通常也认为是二本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2019年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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