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特点是,直指当今社会生活和人们的心灵,通过诠释经典中的智慧,找到解决当代人生存和心灵问题的钥匙。从人生之道、处世之道、理想之道、交友之道、心灵之道等七个方面总结《论语》和孔子的智慧,以及对现代生活的启示。
首先因为她是北京大学的教授,学历资历高,对于讲学方面具备多方面的了解。论语的魅力在于精细的去品,讲的固然是种方法,但是觉得还是有点单调啊!《论语》所记载的,是孔夫子从生活中演绎出来的为人处世的经验,和他对弟子的教导。宋代开国宰相赵普曾经标榜说,自己是用半部论语治天下,可见古人对论语的推崇之极。其实论语中许多经典的词句,是我们许多人都耳熟能详的,但是我们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吗?这部曾被古人誉为治国之本的论语,对我们现代人来说,还具有什么实际意义吗?北京师范大学于丹教授认为,这部曾经统治中国社会思想两千多年的儒家经典仍然能为我们现代人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供一份温馨的劝导。如果拿到当今社会来讲,主要是对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一些关系和如何处理。
法国汉学界对郑和下西洋的研究成果颇丰,人才辈出。本文从中选择几本较新的著作做一介绍,其中对郑和下西洋的缘起、过程和影响等作了独到的分析。 一 法国汉学界早期对于郑和下西洋的研究 其实,对郑和下西洋的研究,始终是海外汉学界关注的重点之一。曾3次(第4、6和7次)陪同郑和下西洋的通事马欢所著的《瀛涯胜览》(1416—1451年),曾先后被英国的米尔斯(J·V·G·Mills)全文译作英文①。法国伯希和(Paul Pelliot, 1878—1945年)②、荷兰戴闻达(J·J·L·Duyvendak, 1889—1954年)③ 和美国的柔克义(W·W·Rockhill, 1854—1914年)④ 等人作了节译。曾经3次随同郑和下西洋的明航海家费信的《星槎胜览》(1436年)已先后由柔克义、伯希和及福嘉第(G·Foceardi)⑤、戴闻达等著名学者部分翻译。曾于宣德五年(1430年)随郑和下西洋的巩珍所著的《西洋番国志》(1434年),也由伯希和与柔克义作了简单辑录译注。伯希和与戴闻达还从《明史》与《明实录》中辑录了有关郑和航海的资料。在伯希和、方殿华(Louis Gaillard)⑥ 和布尔斯坦(Daniel Boorstin)⑦ 等人的多种著作中,都曾广泛地研究过郑和航海的资料。明人罗懋登有关郑和下西洋的演义小说《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已由戴闻达节译。米尔斯介绍过明人郭钰订的《武备志》中的一幅详细的郑和航海图。伯希和与米尔斯还翻译过有关郑和第7次下西洋的明人祝允明著《前闻记·下西洋》条的内容。这些中文原始资料的辑录与译注,大大方便和促进了西方汉学界对郑和下西洋的研究。 法国汉学界早期研究郑和下西洋的汉学家是伯希和。他不仅是法国汉学界的泰斗,而且还被奉为“超级东方学家”。伯希和发迹于当时设在越南的法兰西远东学院,得益于1906—1908年的西域探险,成名于法兰西学院于1909年为他专设的“西域历史、语言和考古讲座”。他发表的大量汉学书评,完全是借助了他长期出任西方最早的汉学刊物《通报》(T' oung Pao,创刊于1890年,伯氏于1925—1935年任法方主编)的阵地。 伯希和于1914年在《亚细亚学报》中发表了有关郑和下西洋的书评⑧,1933年于《通报》中发表了《15世纪初叶中国人的大航海旅行》(冯承钧先生的中译本译作《郑和下西洋》)⑨,1935年又于《通报》中发表了《有关郑和及其航海的补充札记》⑩,1936年又于同一杂志中发表了《再论郑和下西洋》(11) 等著名论文。 伯希和有关郑和的主要著作,也是海外汉学界研究郑和的奠基性著作,便是其《15世纪初叶中国人的大航海旅行》一书。 全书共分4部分。其中第1部分对马欢所著《瀛涯胜览》的版本变迁作了探讨。其第2部分对费信所著《星槎胜览》的版本沿革、郑和七下西洋时分别所至国家、时间、船舶均作了考证。他对于郑和航海中的地名之考证,有许多在今天看来也是正确的。其第3部分对明人巩珍《西洋番国志》中有关西洋各国的地名与《瀛涯胜览》和《明史》等书的记载作了比较。可惜,伯希和当时未曾读到过该书。第4部分对明人黄省曾所著《西洋朝贡典录》的版本演变、西洋各国的历史、物产、物品、习俗等作了详细考证。第5部分是对《明史·郑和传》的译注本。 伯希和的论著已有70年的历史了,但它至今仍不失其学术价值。伯希和此著,乃西方汉学界研究郑和的先驱性著作。 二 多米尼克·勒列夫尔研究郑和下西洋的新著《启蒙之龙》 沉寂多年之后,法国德·拉图尔(de La Tour)造船厂的一名退休海军工程师多米尼克·勒列夫尔(Dominique Lelièvre)先生,客串出版了一本《启蒙之龙,15世纪初叶明朝的远航》(12)。这部400多页的洋洋大观的法文版书,是一部研究郑和航海的新论著。作者认为大航海家郑和是中国的民族英雄。郑和在中国就如同哥伦布在欧洲一样名震遐迩。作者将中国在15世纪的海上远航置于其经济背景中进行研究,从而揭示了明朝初期的辉煌。书中首先讲到了在中国航道网络中游弋的中国船队之高超技术和庞大数量,直到永乐皇帝从1405年起发起的一场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海上远航。100多米长的宝船,在30多年间往返于“西洋”30余国。同样也信仰佛教的穆斯林宦官郑和,率近3万之众的一支船队,为中国和世界航海史立下了不朽功业。郑和在7次下西洋期间,记述了其旅行的细节、各停泊口岸的习俗以及穆斯林和佛教城市。它成了衡量明王朝为维持世界秩序而对西洋各国所采取政策的一次宝贵机会。当时中国以其大吨位的宝船和广泛的外交、商贸网络,使几乎整个亚洲都奉行了向中国朝贡的政策,从而保证了明朝国家对国际贸易的垄断权。中国皇帝受命于天而统治于地,皇恩浩荡地向藩部赐礼和封册。从尼泊尔到朝鲜、从萨玛尔罕到婆罗洲,众多国家都纷纷向大明天子朝拜。但郑和于1434年逝世时,欧洲贪婪发现新大陆的先驱——葡萄牙人便绕过了西撒哈拉海岸的博哈多尔角(Le Cap Bajador)。15世纪末,欧洲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而开始了大规模的海洋征服。中国却由于其制度的僵化和受具体环境的阻碍,坐失了此后5个世纪参与国际贸易交流的良机。 全书共分11章:中国海洋中的财富、明王朝的开国、郑和的远航、从南京到古里(Calicut)、战胜与说服西洋诸国、西洋与穆斯林地区、大建筑家永乐、7次下西洋的结束、明代大航海的衰落。作者的结论是中国失去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当时西方商业资产阶级正在形成中,资本主义制度已经诞生。贵族、神职人员和资产阶级都在追求探险、征服与殖民化,货币扩大了其控制权,打乱了旧有关系,最终结束了封建制度,成了控制商品与市场的关键因素。中国却在千方百计地巩固其封建制度,中国哲学仍在主张“养性”和“修身”。从而使中国丧失了制海权,也就是失去了强国富民的根本。 多米尼克·勒列夫尔先生指出,自15世纪初叶以来,西方刚从中世纪的黑暗中摆脱出来,而新近恢复活力的中国,又重新复苏了一种长时间内受到遏制的航海志向。中国自1405年起,便发起了其历史上最大的7次海上远航,其船队在30多年中游弋于“西洋”之中。当时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与中国这样一个敢于进取的国家旗鼓相当。中华帝国演出了一场大舞台的“外交巴蕾”,并且使整个亚洲都卷入了其舞蹈步法中。但在1435年,就在葡萄牙的亨利王子(Henry le navigateur, 1394—1460年)考察非洲海岸的时候,中国的最后一位“航海皇帝”明宣宗朱瞻基晏驾了。航海家亨利王子于1415年占领了摩洛哥的休达(Ceuta),于1418年左右发现了马德拉附近的圣港(Port Saint)以及马德拉岛(Madera),他由于受元代赴中国与东方旅行的马可波罗游记的影响,于是便派船队于1434年绕过了博哈多尔角(Le Cap Bojador),此后又发现了亚速尔(Azores)群岛和加那利(Canary)群岛。1445年,他的一只船到达塞内加尔河,于次年又驶至冈比亚河。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 1451—1506年)前后4次远航,发现了西印度群岛,也就是美洲新大陆。葡萄牙人达伽马(Vosco da Gama, 1460—1524年)3次东航,绕过好望角,到达印度并最后客死于科钦(1497—1524年)。葡萄牙人麦哲伦(Ferdinand Magellan, 1480—1521年)绕过南美并横渡太平洋,环世界航行并确定大地为一圆形球体,成了第一个从东向西横渡太平洋的人(1505—1521年)。但欧洲人的大航海比郑和晚近一个世纪。当时,世界的命运部分地取决于海上的活动。 郑和下西洋是真实的历史事件,不仅中国的非专业的史学家们都知道这一切,而且许多历史地图集和百科全书性著作也都作过记述。郑和下西洋的许多事实,要比葡萄牙人于15世纪地理大发现的情节,更容易证实得多。因为郑和下西洋的证据有明代的官方报告(《明史》与《明实录》)、出自帆船上乘客的描述(马欢、费信和巩珍)、在中国和锡兰发现的石刻资料、第二手的地图、演义小说等。有一部也门的编年史,也证实了中国船队曾于这个时代到达过阿拉伯世界(13)。葡萄牙船队却缺乏如此丰富的旁证材料,只有当事人的孤证。但在有关郑和下西洋的问题上,也如同在葡萄牙船队的问题上一样,仍有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其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尚有许多考证工作,有待于学术界去作。 法国汉学家格鲁塞(René Grousset, 1885—1952年)于1941年在《草原帝国》中指出:“中国人从来没有海上的爱好”(14)。但是,中国人可能很早就越过了非洲并发现美洲。中国人于欧洲人之前发现澳洲,也并非完全不可能。中国人很早就很熟悉并经常来往于东南亚的岛屿之间,从苏门答腊经爪哇和婆罗洲而到达菲律宾群岛。中国人很早就知道摩鹿加(Moluques,马鲁古群岛)和帝汶岛(Timor)。帝汶岛位于澳洲北部的梅尔维尔群岛(Melville),距达尔文要塞(Fort Darwin)只有数链(encablure,每链约合200米)的航程。有许多迹象表明,中国人曾访问过澳洲大岛的海岸,当然不一定是郑和船队的人。英国学者李约瑟(Joseph Needham)曾认为,中国人很早就曾经到达过美洲大陆。事实证明,中国有一种非常显著的海上航行的早熟性。中国的这种航海早熟性或其先进性表现在许多方面,在工艺技术方面涉及到了从造船术到航行技术诸多领域。中国人在罗盘、轴心舵、三角帆、水密舱、浮锚、桨橹、拆卸舵与折叠帆等方面,都远远走在前列。这种先进性是中国经济中心南移的长期发展结果。中国的“南方”应该主要是指其以长江为中心的中东部以及沿海城市。中国的经济中心于明代之前就已经南移了,虽然其政治中心在北方。 中国没有西方文明(伊斯兰文明包括在内)以两河流域为中心的那种地中海地区的航海熔炉。但西方也没有中国那些与印度、印尼、南洋群岛、波斯、阿拉伯世界和东非很早就联系起来的南方海岸。中国的这种人口、物质和技术优势的古老结合,只会促进他们航海技术的发明、发展与多样化。这正如欧洲的南北接触、大西洋与地中海的交流,促生了更有效的航行新技术一般,也正如葡萄牙船队正是两桅或三桅高舷帆船(Kogge)与大帆船(nef)的混血女一般,海上交流必然会促进航海业的发展。 总之,中国很早就曾认真地面对海上冒险,并为此作过各方面的准备。这是郑和七下西洋的历史需求。 到了明永乐时代(1403—1425年),中华帝国又逐渐开始恢复宋元时代开通的与海外的关系。正是从这个时代起,中国的对外关系,才逐渐向现代意义上的“外交关系”转化。外国或番邦的使节、官吏和国王,不断地涌向南京和北京。虽然瘸子帖木儿(Tamerlan)曾囚禁过中国皇帝的使节,并且在撒马尔罕当着卡斯蒂利亚人使节克拉维约(Clavijo)的面而侮辱他,但中国使节在其他地方却受到了友好接待。俞士吉于1402年出使朝鲜。明王朝还派出了许多使节出使外国及其番部——乌思藏、女真、蒙古、吐鲁番、哈密等。日本的统治者也向明朝进表称臣,而日本本来是一个唯恐失去其主权独立的傲慢国家。1403年,安南向明朝遣使,请求对黎朝册封。许多非常遥远的地区,诸如印度、马拉巴尔海岸古里(Calicut)、科罗曼德尔群岛海岸上的“西洋琐里”(Chola)等,都遣使恭贺朱棣登基,继承大统。曾被伯希和考证为“琐里国王”的“西洋”国王,早在洪武年间(1370年秋)便向明帝遣使奉礼,成祖曾颁即位诏于西洋琐里。永乐元年(1403年),成祖遣闻良辅和宁善使西洋琐里,他们同时还于1403年出使爪哇国,于1404年出使苏门答刺。在1403年,成祖复命中官马彬往使,西洋琐里国王亦遣使南京作答。东南亚所有这些国家(爪哇、苏门答刺、西洋琐里和古里)的使节,都是乘中国帆船前往南京的。例如,当明使Sun Xuan自浡林邦(Palembang)归国时,便携当地国王的儿子同行。明王朝还曾向暹罗遣使。1403年,满者伯夷(Majapahit,爪哇)的一个使团与琉球的一个使团到达中国。1405年,由忽鲁谟厮的“锁鲁檀”(Ezz-ud-din,君主)遣某一位马拉子出使中国。这一切都使永乐皇帝名扬四海。明王朝以在南京接待浡泥(Bornéo,婆罗洲)国王而圆满结束了这些外交使团的努力,而洪武帝却从未能最终说服该国王向明王朝纳贡。浡泥王决定放弃满者伯夷并不再向该国纳贡了。浡泥王是第一位入华朝天子的外国国王。尽管浡泥王为一小邦王子,在中国却受到极其热烈的接待。当浡泥王子于1408年在中国暴卒时,又由明政府在南京隆重安葬。 所以,在郑和之前,便有不少中国人走出国门,也有不少外国人进入中国。这应该是郑和远航的必要条件和历史背景。 由郑和率领的中国船队下西洋,形成了当时世界上最重要的海上冒险。在近30年间(1405—1433年),共有近3万军人,乘长达100多米的大帆船,他们先后到达印度海岸、南阿拉伯沿海和东非海岸。 作者根据南京刘家港和福建海岸发现的两通天妃宫石刻,而详细列举了郑和7次下西洋的时间、所到地点和成果。作者对于郑和和宝船的大小、人员、编组方式作了详细研究。他认为郑和船队与当时和稍后的欧洲船队,没有任何可比之处,要先进得多。葡萄牙人的远征最早使用的是小驳船,与吉尔·埃亚内斯(Gil Eanes)于1434年为绕过博哈多尔角而乘的船属于同一类型。葡船不及30吨的登记吨位,拥有双桅,区区20—30米长。其帆一般为三角形,由于鼓风的原因而被称为“圆帆”。其甲板也仅仅能供人行走,并用于保护商品不受海水损坏而已。那些固定在船头和船尾的帆布可以保护20多名船组人员。除了某些在港口操作的桨之外,船上一般不配备任何桨手座。驶过博哈多尔角之后,葡萄牙古帆船(barinel)和驳船(barca)成了葡国官方史学家苏拉拉(Zurara)经常提到的出洋船舶,而直到1440年前后,轻快帆船(caravelle)才被人广泛接受。古帆船是配桨的,肯定比小驳船稍微先进一些,更善于在航途中前进,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入河湾,以对河流沿岸进行考察。其吨位不超过50吨。郑和的船应该比这些葡船更先进许多,尽管其时代更早。 对于郑和下西洋是为寻找建文帝一说,作者认为可能性不大。即使建文帝隐匿下来了,中国也没有必要派遣如此庞大的船队,以如此之多的人马,航行如此之远的路程,访问如此之多的国家。根据中国当时的实力,完全有能力从事秘密调查、派遣间谍或请求当地那些忠于明王朝的统治者给予协助。明王朝的特务机构很发达,当时已初具朝贡网络系统。因为郑和这样大规模的行动,即使建文帝尚在人间的话,也只会隐匿得更严密,逃亡得更遥远。所以,派遣郑和下西洋是为了寻找建文帝,最多也是一种借口,而不是一种真正的原因。 反击倭寇,也不是郑和海上远征的主要原因。倭寇于永乐初年非常猖狂,不断对中国沿海发动袭击,但以宝船在海上远征,是不适宜完成抗倭使命的。况且,中国沿海有专门设备和防御工事来抗倭,根本用不着派宝船出洋抗倭。 至于发动征服或吞并土地,那也绝不是郑和船队的目的。郑和宝船中确有骑兵、火药、弓弩和当时最“现代化”的甲胄,但郑和只在出于外交或治安需要的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动用武力,他从不动用这一切以强行占地夺产。 郑和远航也根本谈不到传播中国的意识形态或传播宗教的问题。因为中国当时并不追求使“西洋”居民接受某种宗教的归化,或者是接受某种哲学的支配。郑和本人是穆斯林,有释道信徒们陪同他。船队中的官吏们,大多数都是受儒教培育出来的。郑和出访的是伊斯兰教和佛教国家,但他所宣扬的应为儒家文化。 所以,郑和下西洋的原因既不是入侵,也不是宗教归化,更不是劫财夺宝,夺占土地更不可能了。 至于贸易,郑和船队所从事的是国家的统制贸易,当时中国的私人海外贸易始终是受禁的,至少也是严加管制的。永乐所开创的不是一个贸易时代,而是一个对外交和贸易严加控制的时代。他基本上继承了中国人自古以来对外国人不信任的态度。外国人受中国官府的严密监视,而且中国商人也接受对其货物和人员的仔细清查。永乐还严禁中国人乘船私自出海。但这些条例从未被严格执行过。朝廷对于可以使某些家庭或某些宦官致富的各种交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家垄断了整个贸易的权力,同样也垄断了某些重点出口商品,如盐巴、茶叶、瓷器、丝绸和金属。国家同样也垄断了马匹和明显的战略物质的进口。这些垄断的宽松程度,根据不同时代而各有所异。中国政府介入了从生产经过运输而到分配的整个过程。总而言之,郑和远航具有除了贸易之外的另一种目的——加强朝贡贸易制度。 对于郑和远航中的朝贡与外交的关系,作者也有自己独到的看法。中华帝国的天子自认为身居大地中央。中国中心论的思想与皇帝对大地的统治权之间,存在着意味深长的关系。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只有中华帝国和其他胡人或蛮夷人、藩部和遥远的朝贡国。中国历史上的“胡人”受城市文明(粮仓和产业)的吸引,不断如同潮水般地涌向中国北方和西北部的辽阔领土。但中国中原王朝仍以其统一国家和以定居民为主体的政权来对抗胡人的侵边,以谷物和稻米食物来对抗奶肉食品,以社会等级稳定的制度来对抗动乱与战争。所谓“藩部”,即中国周边的汉文化近邻——安南、日本、朝鲜。这些国家均饱受中国文化的熏陶、向佛教和儒教开放、与中国分享其文字和定居生活。中国变成了东亚的一种文化标识或模式,完全如同希腊和罗马在西方的地位一样。明王朝对这些国家基本上执行了不干涉政策,只要求它们向天朝定期纳贡,取消了这些国家商品进入中国的关税。总而言之,区区一点国际贸易,与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的地位不相称。中国采取了另外一种办法:一部分外国向它纳贡,它又作为礼物而赏赐其他国家。明初在一段时间内,又回归到了古代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念,认为国际贸易行为是滋生动乱的策源因素,商人与经商是动摇祖宗业绩的祸首。 洪武帝曾派出了许多使团,去向亚洲国宣布他开国登基的喜讯。虽然也有许多外使到达南京,但很快就冷落下来了。永乐发动了新的外交攻势,但仍将朝贡政策作为国际交流的基本框架。永乐依照中国一种具有古老传统的哲学行事,那就是皇帝受天命而负责维持社会的和谐。中国对于其藩部至少是有些象征性的义务:维持所有人之间的“太平”。中国皇帝让那些小国跻身于文明国家大家庭之列,提高这些国王们于其国内的威望,使他们能真正接触中国文化,从而为他们打开了与中华帝国从事贸易的大门。由于这些原因,遥远的古里和其他许多国家的国王,很快就非常自愿地接受了这种“藩属”地位,他们不用中国发出要求便会非常乐意地向中国皇帝纳贡,甚至还会催促天朝政府接受交纳贡品。对于中国人来说,这种纳贡是对天子尊重的证据。但它事实上也是一种贸易,因为中国皇帝必须以重礼相赏,甚至还赏赐银票。
世界汉学——《世界汉学》是目前国内汉学方面唯一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她的编辑部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主编刘梦溪,副主编任大援。《世界汉学》是世界各国汉学家的园地,她同德、英、俄、美、日、荷兰、瑞典、葡萄牙、新加坡,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汉学机构,有广泛联系,并有许多资深汉学家出任国际编委。《世界汉学》——办刊及其目的:是给关切中华文明的历史经验事实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各国汉学家,提供一个自由演说的园地,祈望以汉语的方式建构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文化系统之间沟通与对话,建构国际汉学研究的学术桥梁,为实现在21世纪的共同梦想而尽绵薄之力。世界汉学的刊首语是:“为了中国、为了过去与未来,为了东方与西方。”《世界汉学》是研究世界各国汉学的历史和传统,交流汉学研究的经验,传递汉学研究最新讯息的资讯性、知识性、研究性、国际性的学术刊物。选题包括:l、研究与介绍世界各国汉学的历史渊源、发展过程,梳理传统,总结经验;2、介绍世界各国主要的汉学机构、汉学期刊和相关的出版物;3、推介世界各国著名的汉学家,包括介绍其生平、履历和学术成就;4、介绍和推荐不同历史时期具代表性的汉学著作、研究论文;5、介绍和交流各国汉学研究的最新资讯、学术动态;6、对世界各国汉学的传统、资源、观念、方法作比较研究;7、探讨世界汉学在21世纪的走向及发展前景展望;8、刊载与汉学相关的文物及机构、人物、刊物、著作的图版和书影。《世界汉学》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7—0028国内刊号为CN11-2604/G2国际大16开本每年出版2期,每期约30万字分别于5月、11月出版北京新源里西一楼B座《世界汉学》杂志社编辑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出版发行:世界汉学杂志社地 址:北京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美术设计:吕敬人梁毅凡排版制作:世界汉学编辑部世界汉学-创刊号-目录:世界汉学(第一期)World Sinology?( Contents of First Issue)【汉学新视域】本土经验的全球意义——为《世界汉学》创刊访杜维明教授 (周勤)汉学与社会人类学—研究范式变异的概观与评价(王铭铭)【日本汉学专页】汉学的临界点——日本汉学引发的思考 (孙歌)论竹内好——关于他的思想、方法、态度 [日]代田知明日本文坛三闻人——近代日本儒学史主流派学者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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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大援)(二)、世界汉学世界汉学,指国外研究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哲学宗教、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天文地理、工艺科技等各种学问的综合性学科。又称中国学。世界汉学,与汉学研究是两个不同的学术概念。汉代人研究经学注重名物、训诂,因而后世称“研究经、史、名物、训诂考据之学”为汉学。中国学,也称“中国研究”、“汉学”。国外对中国研究的统称。有广狭两义。广义指研究中国的哲学、宗教、历史、政治、经济、艺术、语言等各门社会科学和部分自然科学;狭义指研究中国的文献、语言和文学。在现阶段,中国学的研究重心是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世界汉学,研究对象:从世界汉学发展的历史和研究成果看,其研究对象不仅仅是中国汉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实际上是研究包括中国少数民族历史和文化的整个中国的学问。由于汉民族是中国的主体,而且世界汉学最初发轫于汉语文领域,因而学术界一直将世界汉学的名称沿用下来。也有学者用中国学来称呼传统的汉学。世界汉学以整个中国为研究对象,其研究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世界汉学,包括了中国的社会科学和部分自然科学;狭义的世界汉学,只涉及哲学、宗教、历史、语言文字等部分社会科学,诸如传统的版本、目录、校勘、音韵、训诂、考证等。从课题方面看,世界汉学,已涉及中国社会生活中已经发生和将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态,从学科体系看,世界汉学已经囊括了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所有知识形态。世界汉学,学科历史:汉学的产生发展,同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扩张有联系,又与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的普遍发展相关联。一般认为,汉学萌芽于16~17世纪来华传教的教士的著述中。400余年里,汉学经历了发轫期、确立期、发展期和繁荣期4个阶段:(1)世界汉学发轫期(16世纪末-17世纪末) 西方对于中国的了解早在古希腊就已开始。但西方对中国的研究则始于16世纪末。第一本专门讲述中国的书是1585年在罗马出版的《中华大帝国史》(门萨多著)。该书出版后,立即被译成多种文字。有影响的早期著作还有《中华帝国志》、《中国改朝及中国基督教现状》、《中国度量衡考》等。这些著作大多出自教士之手,对中国的研究流于表面,缺乏系统性。(2)世界汉学确立期(18世纪初-19世纪初) 18世纪初清王朝和罗马教皇有“仪礼”之争,刺激西方各派传教士对中国礼俗和文化的研究。尤其是法王路易十四时期,法国科学院派来的优秀传教士,拟定了具体而系统的中国研究项目:中国的天文学和地理学史;中国古今通史;汉字的起源;中国的动植物和医学等自然科学史;中国各门艺术的历史;中国现状 ,国家治安、政局和习俗,矿产和物产等。其结果出现了一批汉学成果:《中国仪礼论》(李明)、《鞑靼史》(刘应)、《书经以前之时代与中国神话之关系》(马约瑟)、《中国通史》(冯秉正)、《 成吉思汗及蒙古史 》(宋君荣)、《大唐史纲》(宋君荣)。而作为18世纪汉学双璧的是杜赫德编著的《中华帝国史全志》(共 4 卷)、当时北京教士研究中国成果汇集《中国杂纂》(共16册)。在18世纪法国教士汉学 成果的 基础上,19世纪初出 现了法国雷慕沙(1788~1832)和德国克拉勃罗德(1788~1830)两位博学多才的汉学大师。他们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国历史、语言、文学、宗教、地理学等众多领域。两人于1818年联合发起成立亚洲协会 ,发行期刊《亚洲学报》,主要刊发汉学研究成果。随后英国皇家亚洲学会成立(1823),刊《皇家亚洲学会会报》。以此为标志,汉学作为一门学科正式确立。(3)世界汉学发展期(19世纪中后期) 这一时期正是西方试图将中国殖民化,与中国政府发生政治、军事冲突的时期。西方各国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的研究,改变了法国垄断汉学的局面。英国、荷兰、德国、瑞典、奥地利、俄国都有一批卓有成绩的汉学家:法国继雷慕沙之后有儒莲、毕瓯、巴参,荷兰有霍夫门、施古德,德国有奚伯尔特、晓特、甲柏连,英国有理雅格、毕尔、卫烈亚力,俄国有萨哈诺夫、帕底雷阿斯 、白莱脱胥乃德、伊凡诺夫斯基,瑞典有多桑,匈牙利有乔玛等。他们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各个方面。其中施古德最早研究中国天文学,晓特的中国边疆民族研究仍有价值,毕尔开中国佛教文献学的先河,乔玛成为公认的藏学创始人。这一时期的另一特点是不少汉学家集中毕生精力翻译中国古代典籍,译文水平较前有大幅度提高。如牛津大学首任汉语教授理雅格以他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力求准确地翻译了《论语》、《大学》、《中庸》、《书经》、《诗经》、《孟子》、《 春秋左传 》、《 易经 》、《孝经》、《道德经》和《离骚》,成为汉籍西译大家。(4)世界汉学繁荣期(20世纪-现在) 20世纪近百年的汉学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20世纪初期,甘肃敦煌石窟藏经洞被发现,其中保存大量古代汉文、藏文、蒙古文和其他文字的写本卷子及文物。西方一些汉学家来到敦煌考察,并掠走大批文物文献。这批珍贵的文物文献令汉学界震惊。以此为契机,促进汉学研究的新发展。西方一些大学纷纷设立汉学课程,成立专门的汉学研究机构,出版专门的汉学研究期刊。如法国巴黎大学高等中国研究所、荷兰汉学研究会、莱顿大学中国研究所、法兰克福中国学院、美国中国研究所、美国中国学会、美国汉学促进委员会、日本支那学社、日本中国研究所、日本中国学会,前苏联中国学家协会等。此外还有藏学和敦煌学的一些专门组织、机构,这些汉学机构或团体都有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门汉学杂志。还有研究东方或亚洲的学术刊物也是发表汉学成果的重要阵地。世界汉学概况:世界汉学可分为三大板块:周边国家的汉学、俄罗斯汉学和西方汉学:(1)、周边国家的汉学:主要是日本、韩国和越南。就日本文学来说,它接受中国较早,不仅借用中国的语言符号,而且刻意模仿中国古典诗文的内容和形式:袭取意匠,因承手法,摹拟题目,采撷成句。这种用汉语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称作汉文学,后来才有了以假名创作的文学——和文学。所以,日本的学术也深受中国传统学术的影响。他们的汉学研究以编纂、译注、训诂、考证、梳理发展史为特色。(2)、俄罗斯汉学: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一方面面向西欧,间接获得汉学信息,一方面注重发展该国的汉学研究。它视野阔大,兼顾东方和西方。十月革命后,以马克思主义学术观研究中国,也是它的特色。(3)、西方汉学:西方汉学具有浓重的西方学术的色彩,与日韩汉学、俄苏汉学相比,它有着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具体来说有如下数端:中西文化属异质文化,西方接受中国颇多曲折,汉学研究忠实地记录或者真实地反映了这一历程;西方学术不断求变,代有新学,这也影响到了汉学研究,如撰写中国文学通史、敦煌学研究、中亚交通史研究等等,均早于国内同类研究;西方汉学研究的方法论极为活跃,它明确反映出“西论中用”是否可行,如何正确操作,可为国内研究提供借鉴。相关词汇链接:国学:该词,古已有之。《周礼.春官.乐师》:“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孙诒让《周礼.正义》:“国学者,在国城中王宫左之小学也。”周代的“国学”只是国家所办的“贵族子弟学校”。国学,又称国故,可译“ GuoXue ”(音译)、“ Sinology ”(意译,指中国学, 汉学 ,因无别于汉族学而有争议)。狭义的是指以儒学为主的中华传统思想文化与学术,包括古代诸子百家。广义主要是根据胡适:“中国的一切过去的历史文化”的说法而拓展外延和内涵,指以先秦经典及诸子学为根基,涵盖(两汉)经学 、 (魏晋)玄学 、(隋唐)道学、 (宋明)理学和同时期的汉赋、六朝骈文、(唐宋)诗词 、 (元曲)与(明清)小说 并历代史学等一套特有而完整的文化 、学术体系。因此,中国古代和现代的优秀文化和学术成就,包括 历史 、 思想 、 哲学 、 地理 、 政治 、 经济 乃至书画 、 音乐 、 术数 、 医学 、 星相 、 建筑 等都是国学所涉及的范畴。另外国学还指学府 ,如太学、国子监。国学也是一门学问,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1920年代 始盛。简而言之,国学,就是中国学,就是中国优秀的传统文明。此后朝代更替,国学逐步由小学演变为高等学府。国故学:相对于洋学,而有国学,国故学最简单的说法,就是中国学、汉学。国学一个特点是概念模糊性。国学原指国家学府,如太学、国子监。国学指学问一说,产生于西学东渐、文化转型的历史时期。“国学”一词,古已有之。《周礼.春官.乐师》:“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孙诒让《周礼.正义》:“国学者,在国城中王宫左之小学也。”周代的“国学”只是国家所办的“贵族子弟学校”。国学是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与学术。包括医学、戏剧、书画、星相、数术等等,是国学的外延。国学又可称国故,是以先秦经典及诸子学为根基,涵盖了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道学、宋明理学和同时期的汉赋、六朝骈文、唐宋诗词、元曲与明清小说并历代史学等一套特有而完整的文化、学术体系,构成了恢弘的经、史、子、集四部。国学,兴起于二十世纪初,而大盛于二十年代,八十年代又有寻根热,九十年代国学热再次欣起遂至今。(中国学、汉学、汉族学)。狭义:以儒学为主的中华传统思想文化与学术,包括古代诸子百家。广义:“中国皠一切过去的历史文化”的说法而拓展外延和内涵,指以先秦经典及诸子学为根基,涵盖(两汉)经学 、 (魏晋)玄学 、(隋唐)道学、 (宋明)理学和同时期的汉赋、六朝骈文、(唐宋)诗词 、 (元曲)与(明清)小说 并历代史学等一套特有而完整的文化 、学术体系。中国古代和现代的优秀标化和学术成就,历史、思想、哲学、地理、政治、经济、书画、音乐、术数、医学、星相、建筑都是国学范畴。国学严格定义,目前为止,学界没统一界定。汉族学:作为中国的主体民族、全世界人口最多的民族,汉族正面临着严峻的双重挑战:一方面要恢复和弘扬本民族固有的优秀文化传统,形成有本民族特色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还要追赶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早日融入国际社会。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汉族自身存在着诸多问题,人口太多,生活太差,在世界范围内,无论在经济或是文化上,汉族仍然属于弱势民族。不少汉人缺乏民族意识,对历史知之甚少,再加上当前社会思想衰微,学术陵夷,所以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已是不绝如缕。因此提议,创建一门全新的学科——汉族学。汉族学的任务旨在研究汉族的过去、现状和将来。这将是一门涉及多个学术领域的交叉学科。大体可分三部分:汉族文化学:汉族社会学汉族未来学。文化学研究汉人的历史与文化,继承并利用先人的文化遗产,塑造当代汉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学专门研究汉人的身体生活水平、受教育程度、思想方式和行为习惯,展示汉族的生存状况,指出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未来学给合国际形势,探讨汉族今后的发展走向以及在世界的地位等。中学:清末称中国传统的学术(区别于“西学”)。西学亦称“新学”。与“中学”相对。泛指西方文化,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特指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文化,成为当时先进人士寻找救国救民真理的根据。
希望对你有帮助。(给分)一、引言 中华民族同世界各民族友好往来的历史有多久,对外汉语教学的历史就有多久。中国同世界各国交往的密切程度,以及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对外汉语教学的兴衰。至新中国成立以后,对外汉语教学逐渐成为一门学科和一项语言教育事业。目前这项事业正以崭新的姿态、面向世界、迎接未来。 以此为背景,我们尝试对对外汉语教学事业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创至今的50多年历史中该领域内主要贡献者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并梳理其时间逻辑发展的顺序,力求更直观、更系统、更有层次性地理解对外汉语专业的发展概况。 本文对文献的综述基本上按照对外汉语事业的实际发展进程展开。第二部分介绍对外汉语专业出现的历史渊源和初创阶段。第三部分介绍巩固和发展阶段中、围绕对外汉语事业提出的各种理论与见解。第四部分细致分析对外汉语专业的现状和趋势、展望对外汉语专业的发展前景。二、历史渊源与初创阶段(一)历史渊源 西汉时,我国周边的少数民族就有人来当时的长安学习汉语。而中国真正对外国人进行汉语教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东汉。至唐代,由于国力强盛,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派留学生来中国学习,如日本派遣了十几次“遣唐使”,每批几百人;新罗统一朝鲜半岛后,也派遣留学生到长安,每批有百余人。以后的各个朝代也都有留学生来中国学习(元代实行霸权,留学生数量锐减),其中《老乞大》、《朴事通》等就是明初教朝鲜人学习汉语口语(北京口语)的教材。而明末金尼阁的《西儒耳目资》和清末威妥玛的《语言自迩集》可算当时影响较广的汉语教材。民国期间,中国政府也同外国政府交换了少数留学生,当时也有许多知名学者先后从事过对外汉语教学或相关工作。如老舍先生在1924~1929年间,在英国伦敦大学东方学院担任汉语讲师,他当年讲课的录音,至今还保存在伦敦。(二)初创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期—20世纪60年代初期) 尽管中国角外国人学习汉语的历史悠久,然而作为一门专业学科的“对外汉语”是一门年轻的学科。由于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因此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上、学术界乃至本学科内部对本学科的名称、性质、任务等基本问题尚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存在一些争议。一个学科的名称是该学科的内容和学科的本质特点的反映。在对外汉语专业的起步阶段,学术界对这个学科的名称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这些不同看法也反映了人们对这个学科的认识: 1.“对外汉语”:目前除了本科有对外汉语专业或对外汉语系外,少数学校已经有“对外汉语”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如北京语言大学把国内唯一一个国家研究基地叫做“对外汉语研究中心”,该中心主任赵金铭教授的专论《对外汉语研究的基本框架》都使用“对外汉语”作为学科名。 2.“对外汉语教学”:这一名称基本上能体现教授外国人学习汉语这个学科的特点和内涵,但客观上说,由于有“教学”两字,很容易让人把它归入教育学或学科教学论等学科中去。 3.“汉语教学”:因为“对外汉语”本来是针对国内教外国人学汉语这一事业所起的名称,明显地带有以中国人的视角来指称这一学科的色彩。“对外”二字无法为国外从事汉语教学的同行所使用,因此它只适用于中国。当国内外的学者在一起讨论学科或学术问题时,这种情况下一般使用“汉语教学”这个名称。 4.“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从科学性上看,这一名称较为精确地指出了本学科的内涵和性质。但由于这一名称太长、不上口,再加上约定俗成的原因,它不太可能被广泛传播。 5.对外汉语教育学。从实际而言,我们认为今后应该加强对“对外汉语”这个学科本身的性质、任务、内涵的研究,没有必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学科名称的讨论和争论上。 1952年,著名语言学家朱德熙等人首次赴保加利亚教授汉语,这是解放后我国向海外派遣教师教授汉语的开始。这一阶段,对外汉语教学理论的研究已经开始,能见到的最早的论文是周祖谟的《教非汉族学生学习汉语的一些问题》(《中国语文》1953年第7期)。周祖谟先生一开始便明确了对外国人和汉族人的汉语教学不同于对我国汉族学生的“语文”教学,指出要针对非汉族成年人学习“汉语”的特点进行教学;明确了对外国人和非汉族人的汉语教学是培养他们实际运用汉语的能力;指出结合汉语教学需要加强汉语研究的必要性。 1958年正式出版的我国第一部对外汉语教材《汉语教学书》,以语法为主线,按照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编排,为建立“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体系奠定了基础。该教材集中体现了本阶段的理论和方法。三、发展阶段(一)巩固和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初期—20世纪60年代中期)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我国接受外国留学生和向外派遣留学生的规模都需要扩大。为了加强各院校对外汉语教学经验的交流,高教部决定由北京语言学院创办《外国留学生基础汉语教学通讯》,这是我国第一个对外汉语教学的专业刊物,于1965年创刊,共出版了11期。 这一阶段,对外汉语教学理论研究的重点是总结建国以来的教学经验,钟梫的《十五年汉语教学总结》(《语言教学与研究》1979年第4期)反映了这一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教学的特点、教学要求和教学原则,努力促进教材、课堂教学法等向规范性的方向发展。比如他提出:教学内容与学生专业相结合的学以致用的教学要求;“精讲多练、课内外结合”的实践性教学原则;“语文并进”,全面训练听说读写,阶段侧重的教学安排;语法的系统性与课文的生动性相结合的教材编写方式;尽可能使用汉语进行课堂教学的相对直接法。 本阶段还编写了《基础汉语》,由于“文革”影响,直至1971年修改后才正式出版,1972年又出版了和它相衔接的《汉语读本》。这套教材突出和强调了实际语言在教材中的地位,是“实践性原则”和“相对直接法”的直接体现。1966年爆发了“文革”,对外汉语被迫中断。(三)恢复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期—20世纪70年代后期) 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我国在对外关系上有了较大进展。此时部分高等学校已恢复招生,许多因“文革”中断在华学习的留学生要求复学。由于“文革”的严重冲击,当时的对外汉语事业在各方面都面临着重重困难,接受留学生的能力还是非常有限。而师资力量不足是本阶段我国对外汉语教学所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 这一阶段的对外汉语教学理论研究更加深入,论文主要发表在《语言教学与研究》上,如吕必松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实践性原则》、杨俊萱的《课堂教学的“死”与“活”》、郑万鹏的《怎样对留学生进行〈文章选读〉课教学?》、林焘的《语音教学和字音教学》、石佩文和李继禹的《听力训练在语言教学中的作用》,等等。主要特点是:侧重于研究解决教学中的具体问题。但研究范围仍嫌褊狭,未上升到学科建设的高度,局限于教学原则和课堂教学的范围之内。(四)蓬勃发展阶段(70年代末以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政治上的转轨和因此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引起了国外的极大关注,随之在世界上掀起了一股“中国热”,“中国热”又引起了“汉语热”。对外汉语事业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中获得蓬勃的发展。 1978年吕必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的“北京地区语言学科规划座谈会”上首次提出应当把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作为一个学科来建设。1983年中国教育学会对外汉语教学研究会(即“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的前身)成立,1984年王力在为《语言教学与研究》创刊五周年题词时指出“对外汉语教学是一门学科”,同年时任教育部部长的何东昌在我国留学生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多年的事实证明,对外汉语已发展成为一门新的学科。”国务院于1987年7月批准成立了由7个部委参加的“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这是主管全国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政府机构。 这一阶段的理论研究成果更为丰硕。如刘珣主编的《对外汉语教学概论》及《对外汉语教育学引论》;吕必松的《对外汉语教学探索》及《对外汉语教学发展概要》;齐沪扬与陈昌来主编的《应用语言学纲要》;盛炎的《语言教学原理》;赵金铭主编的《对外汉语教学概论》,等等。这一阶段是真正把对外汉语教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从学科建设的高度开展教学理论研究。主要特点为:进行了对外汉语教学的宏观研究,对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展开了全面的研究。 另外,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字。这是我国第一个涉及对外汉语教学的国家法律。One, forewordThe Chinese nation with the peoples of the world in the history of friendly exchanges have long,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and history is long. Close degree of China's exchanges with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s well as strength, directly affects the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Until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has become a subject and a language education. At present, the cause is a brand-new posture, face the world, face the future.Taking this as the background, we try to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from the nineteen fifties initial pioneering contributions in this field since 50 years of hist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summarized, and reviews the time sequen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logic, strive to be more intuitive, more systematic, more levels to understand the development of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he.This paper reviews the literature of basically launche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hinese enterprise. The second part introduces the history of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and the initial stage. The third part introduces the consolid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tage, various theories and views of Chinese business. The fourth part of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status and trends of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he prospe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Two, the historical origin and the initial stage(a) historyWhe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the minority nationalities in our country around someone came to Changan at that time to learn chinese. And China's real foreigners in Chinese teaching history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To the Tang Dynasty, because of the powerful national strength, man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have sent students to study in China, such as Japan dispatched a dozen times "to the Tang Dynasty", hundreds of people each group; Xinluo reunification of the Korean Peninsula, send students to Changan, each batch of hundreds of people. Each dynasty after the also have students to study in China (the implementation of hegemony, the number of students, among them "Chinese language" drop), "Park"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that is taught Koreans learn oral Chinese textbook (Beijing dialect). And the "western scholars Trigault's eyes and ears." and the Wade-Giles of "Yuyan zierji" can be considered when wide influence Chinese textbooks.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Chinese government with foreign governments to exchange a few students, when there are many well-known scholars has engaged in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or related work. As Mr. Lao She in the years 1924~1929, served as a lecturer at the University of London School of Oriental and Chinese, his lecture recordings, still preserved in london.(two) the initial stage (the early nineteen sixties the early nineteen fifties.)Although the Chinese angle foreigners learning Chinese has a long history, but as a professional discipline "foreign language" is a young discipline. Because it is a new subject, so in its rapid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still fundamental problems of internal social, academic circles and the disciplines of the name, the nature of the discipline, the task of different views, even there is some controversy. The name of a subject is to reflect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bjects and disciplines.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and puts forward some different views on this subject name, these different views also reflects people's understanding of the subject:1 "foreign language": in addition to the current undergraduate professional foreign language or foreign language department, already have a "Chinese" professional master's and doctoral few schools such as 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 the only national research base is called "foreign language research center", the center director Professor Zhao Jinming's monograph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study the basic framework of" use "foreign language" as the subject name.2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he name basically refl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onnotation of teaching foreigners learning Chinese on this subject, but objectively speaking, as a result of "teaching", let a person very easily subject it in education or courses teaching theory to.The 3 "Chinese Teaching:" because "foreign language" is the name of the domestic teach foreigners Chinese this cause the, obviously has the Chinese perspective to refer to this subject color. "Foreign" two words can not engage in teaching Chinese as foreign counterparts are used, therefore it is only applicable to china. When the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to discuss subjects or academic problems, in this case the general use of the name "Chinese teaching".4 "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 language:" from a scientific point of view, this name is more accurately points out the connotation and the nature of the discipline. But because this name is too long, not catchy, reasons and conventional, it is unlikely to be widely spread.5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From the practice, we think the future should strengthen the "foreign language" the nature of the discipline itself, task, content of research, there is no need to put too much focus on discussion and debate on the subject name.In 1952, the famous linguist Zhu Dexi et al first visit to Bulgaria to teach Chinese, this is the beginning of our country after liberating to expatriate teachers in teaching the Chinese language. This stage, study on the theory of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has been, to see the earliest paper is Zhou Zumo's "some problems of the teaching non-Chinese students learning Chinese" ("Chinese language" in 1953 seventh period). Mr Zhou Zumo began with the foreigners and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is different from the Chinese Han students "language" teaching, pointed out the need for non Han Adults in learning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teaching; the teaching Chinese to foreigners and non Han people is to cultivate the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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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出现了为配合音乐而歌唱的诗即“乐府诗”。
在语言上有四言,五言,杂言,但多数是五言的。
这以后曹操父子以及陶渊明为首的文人们发展了五言诗。
同时,七言诗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乐府诗的代表作<<孔雀东南飞>>,<<陌上桑>>在诗歌历史上有很大的文学价值。
汉魏是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转型时期。
汉(末)魏六朝在政治上是中国历史上的乱世和黑暗时期,但在思想文化艺术史上却非常重要,其影响之深远,直达现今。
在魏晋南北朝以前,诗的格律和声韵还没有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律,只是由作者按照个人的内容需要和声韵感觉来进行写作。
到了魏晋,由于受到了印度(古称天竺)的梵音学的影响,我国的声韵学得到了发展。
齐梁的周喁和沈约总结了汉字的发音规律,提出了“四声”“八病”之说,使诗歌创作由自然的声律发展到讲究追求声律,出现了作诗要注意平仄和韵律的性质,形成了格律诗的主要内容。
说起汉魏诗学,我们不得不提起建安文学。
建安文学成就的主要代表是三曹父子兄弟以及孔融、王粲、刘桢、阮瑀、徐干、陈琳、应暘等。
这些人被称为“建安七子”。
后人称这一时期是“结束汉响,振发魏音”,它标志着汉代文学风格样式的结束,开创了一个新的文学时代。
唐代李白有诗赞扬“蓬莱文章建安骨。
中国自孔子以后相当一个时期里,文学崇尚理性,以说理,叙事为主,所以有“诗言志”、“文以载道”的说法,成为传统。
但三国时期却出现了“缘情”的主张,与“言志”并提。
“缘情”大体相当于今天所说的抒情。
象曹操的“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东临碣石,以观沧海”、曹丕的“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等等,就是这样的诗歌。
汉魏诗学除了建安诗体外,还有一继承了《诗 国风》“民间自然性情之响”的诗歌体裁,即“汉魏乐府”。
继《诗经》《楚辞》之后,两汉乐府诗成为中国古代诗歌史上又一壮丽的景观,作为一种新的诗体,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汉乐府以其匠心独运的立题命意,高超熟练的叙事技巧,以及灵活多样的体制,成为中国古代诗歌新的范本。
例如格调自由,情感真切的《古歌》;坦露女子对爱情的忠贞誓言的《上邪》;形式齐整,言词优美隽永的《迢迢牵牛星》;以及故事曲折起伏,人物性格鲜明,言语明快简洁的叙事类民歌《陌上桑》、《孔雀东南飞》。
受汉乐府的影响,汉魏诗学经历了由叙事向抒情,又模仿民歌到作家独创的转折。
列如传承至今的《古诗十九首》即是出自汉代文人之手。
而建安文学的创作,则完成了乐府民歌向文人徒诗的转变。
中国传统诗歌也由此迈入雅文学的行列。
此外,诗歌从四字一句的“四言诗”发展到今天仍然很通行的五字或七字一句的“五言”、“七言”诗体,也是在汉魏之际确立的。
一般认为,曹操的《观沧海》、《龟虽寿》等四言诗是前代诗歌的“压卷之作”,也就是说四言诗中最后出现,却又是最好的作品,而曹丕《燕歌行》的灵活自由的七言诗,则为后来的七言律诗开创了一个新时期。
魏晋时期,其诗歌产生了一种特殊的“魏晋风度”。
它包含有“狂饮”、“放诞”等狂放的行为,有“清谈”、“隐逸”、“拟古”一类奇特的风气,也有儒、道、佛混杂的思想。
在题材上,汉魏六朝的诗歌除了“缘情”之外,又产生了“山水”、“田园”和“玄言”等不同诗派;在诗风上,则出现了自然清新,明白晓畅的主流;在形式上,则共同趋于五七言的整齐,进而形成了完整严密的格律。
三、盛唐诗风
如果把中国诗歌流变的历史,譬作九曲黄河,那么究其源始,犹如雪水消融,点点滴滴,接下来则如轻溪泻地,随意流转,灵动自如,终于在汉魏六朝间进入了一个汇湾,吸纳他源,积蓄能量,汗漫浩荡。
直至隋唐则突然变化为飞瀑万卷,声势浩大,奔腾不息,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天地。
对唐诗在中国诗歌史上的地位和影响,是怎么估价都不算过分的。
鲁迅答杨霁云函锐:“我认为一切好诗,到唐已被作完。
此后倘非能翻出如来掌心之‘齐天大圣’大甘而不必动手。”(《鲁迅书信集》
唐朝是我国诗歌的黄金时代,约300年中,流传下来的诗歌就将近5万首,比西周到南北朝的1600多年留下的诗篇多出2倍多。
唐诗内容丰富,风格多样,以大诗人李白、杜甫的诗歌成就最高,达到诗歌创作的高峰。
令后世诗人豪士可望而不可及。
这是中国诗歌的宝藏,也是中国诗歌的丰碑!
陈子昂在理论上提出了风骨与兴寄两大主张。
陈子昂的诗歌鲜明的表现了他的理论,无论是积极方面与消极方面都是如此。
形式上都是五言古诗,内容表现是多方面,十分丰富的。
陈子昂所追求的是风骨,与他大致同时的张若虚,却在创作中追求明丽纯美。
他的一首《春江花月夜》达到了纯美的极至。
闻一多在《宫体诗的自赎》中总结《春江花月夜》说:“向前替宫体诗赎清了百年的罪,因此,向后也就和另一个顶峰陈子昂分工合作,清除了盛唐的路”。
盛唐之后,国力由盛而衰,而诗歌的格调也身受其影响。
如冷落寂寞的大历诗风。
此后,诗人们着力于创新,创作出大量极富新意的各体诗歌。
尤以韩孟诗派为盛,其代表人物有“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古今之穷”的韩愈等。
韩愈致力于诗歌创新,主张“不平则鸣”。
陈寅格先生称其诗“既有诗之优美,复具文之流畅,韵散同体,诗文合一。”
与韩孟诗派同时稍后,中唐诗坛又崛起了以白居易元稹为代表的元白诗派。
这派诗人重写实、尚通俗。
二者虽背道而驰,但实质却都是创新,取途虽殊而归趋则同。
步入晚唐,社会衰败,政治黑暗。
诗坛又涌现出一批优秀的诗人。
如杜牧,贾岛,隐士诗等。
而晚唐诗歌的集大成者乃属李商隐。
李诗艳而不靡、凄美浑融、情调幽美、意象朦胧,最为杰出的则是其以无题为中心的爱情诗。
唐诗是唐人的是一种生存和竞争方式,也是唐人的一种思维方式。
他们状物言情,或者表达曲折微妙的情绪,索性直接以诗为言,信手拈来。
研究唐诗兴盛之由的著作如林,但除了从经济政治立说的“反映论”外,我们似更应该注意文化的因由。
我们谈“唐诗”,不应该离开“唐风”。
四、诗的低谷
“绚烂之极,归于平淡。”是经历了盛唐之后宋元明清的诗歌的最贴切的写照。
随着诗歌在唐代达到鼎盛之后,诗歌在文坛中的地位逐渐衰落,本来桀傲不驯的诗歌洪流,在此之后一变而为一副循规蹈矩,安详驯顺的模样了。
经历了隋唐盛世,封建社会在浩瀚的中国历史中逐渐发展到了顶峰。
文章就唐诗的情感贯通方式、意脉布置状态所形成的诗意结构及这种结构的艺术范型进行探讨。认为唐诗的诗意结构突破了先秦诗歌以复唱和多侧面铺排为主的静态型结构,发展了魏晋南北朝诗歌意脉、情感沿着一个方向平稳自然地直线流动的动态型结构,而追求在诗歌意脉、情感的推进过程中,具有腾挪迭宕、曲折变幻的流动之美,扩大了诗的意蕴容量、增强了情感张力,造成了浑厚气势。这种诗意结构的艺术范型主要有:语不接而意接的断续方式;情感流程大升大降的起落方式;诗意段落之间后段逆前段的在否定中向前推进的逆转方式以及诗意段落倒置方式等。一中国古代诗歌很注重诗的情感贯通方式、意脉布置状态所形成的诗意结构。清人贺贻孙的《诗筏》谈到古体诗的诗意结构时说:“古诗之妙,在首尾一意而转折处多,前后一气而变幻处多。或意转而句不转,或句转而意不转;或句换而气不换,或气换而句不换。不转中转,故愈转而意愈不穷;不换而换,故愈换而气愈不竭。善作诗者,能留不穷之意,蓄不竭之气,则几于化。”此言虽单就古体而论,但也说明了诗意结构艺术对诗歌的情感表达、意趣含蕴,乃至气度风貌的重要作用。在中国古代诗歌发展过程中,诗意结构艺术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诗经》中的诗意结构,主要的,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单一诗意的重叠来强化诗的情感力度,所以,“复唱”乃成为《诗经》诗意结构的重要艺术手法;一是就某一特定的诗意作多侧面的铺排,使诗意表达更为充分。楚辞则主要继承、发展《诗经》中铺排方式的诗意结构艺术,常常对一种诗意作规模更大、层面更多、回环往复的铺排。因而,可以说,先秦诗的诗意结构大体以静态型为主,诗的意脉、情感较少以发展变化的流动状态出现。魏晋南北朝诗,动态型的诗意结构则较为普遍了。诗中的意脉、情感往往具备一个从发端到收束,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在发展变化中向前推进的流动过程。不过,这种动态型之“动”,还处于自然平稳状态。诗的意脉、情感的流程,大都沿着特定的方向,按自然发展的顺序,环环相接而无巨大波折地完成,一般为直线流动。所以,魏晋南北朝诗的诗意结构虽呈示为动态型的趋势,但仍较少转折迭宕的形态。以下二诗即可见一斑,先看曹植的《送应氏诗二首》其一:登彼北邙阪,遥望洛阳山。洛阳何寂寞,宫室尽烧焚。垣墙皆顿擗,荆棘上参天。不见旧耆老,但睹新少年。侧足无行径,荒畴不复田。游子久不归,不识陌与阡。中野何萧条,千里无人烟。念我平常居,气结不能言。诗开头写登上北邙山而望洛阳,接着即写所望洛阳因战乱而造成的荒凉残破景象,最后则直抒面对此种荒凉残破景象引起的沉痛心情。全诗意脉既层层推进,又自相连属,前一层为后一层的基础,后一层为前一层的接续,没有间隔,没有跳宕,联系自然,清晰完整,情感虽沉痛,结构却平稳。再看陆机的《遨游出西城》:遨游出西城,按辔循都邑。逝物随节改,时风肃且熠。迁化有常然,盛衰自相袭。靡靡年时改,冉冉老已及。行矣勉良图,使尔修名立。此诗诗意可分四层:由出城遨游而见物随节改;由见物随节改而想到盛必有衰;由盛必有衰又自然想到自己在时光流转中老之将至;又因老之将至而恐修名不立,故以良图自勉。全诗情感形成一个完整的流动过程,各情感段落依逻辑顺序自然衔接,层层递进,平稳地通向终极点。谢灵运的山水诗、陶渊明的田园诗,诗意结构似更为清晰自然:或先咏山水田园景物,然后加以赞赏,表示留连,引出相应的人生哲理和生活情趣的表达;或以议论人生哲理发端,再就人生哲理抒写对山水田园的赞赏、留连,表达与所议人生哲理相一致的山水田园的生活情趣。他们的诗,正是以意脉畅达,情感流程平稳连贯见长。到了唐诗,诗意结构的动态性则明显加强。杜甫曾以“毫发无遗恨,波澜独老成”(《赠郑谏议十韵》)的诗句表达他对诗歌形象描写艺术和诗意结构艺术的追求。在他的古今各体诗中,确都以波澜起伏的意脉和情感流程取胜。他对诗意结构艺术的这种追求,可以说代表了唐诗在诗意结构方面的审美取向。唐诗中,诗的意脉和情感流程,往往突破平稳自然的推进状态,既一气贯注,又忽上忽下,忽离忽合,层层转折,步步波澜,呈现为腾挪迭宕,曲折变幻之势,使诗的情感气度更有张力。明人王世贞在《艺苑卮言》卷一中说:“七言歌行,靡非乐府,然至唐始畅。其发也,如千钧之弩,一举透革;纵之则文绮落霞,舒卷绚烂;一人促节,则凄风急雨,窈冥变幻,转折顿挫,如天骥下坂,明珠走盘;收之则如橐声一击,万骑忽敛,寂然无声。”即形象地说明了唐代歌行体诗意结构的这种新的特征。其实何止歌行体,本以“反复优游,雍容不迫”(元杨载《诗法家数》)为传统的五言古诗,唐人写来,也能“恣肆变化,忽来忽止”,“气脉笔势壮阔,亦非汉魏人所能及”(清方东树《昭昧詹言》卷一)。至于近体诗,本唐代而兴,唐人更力求在它的短小篇幅内,以“一绪连文”而又转折迭宕的诗意结构,容纳和表现种种郁勃激荡或曲折幽奥的心灵世界,以至形成了近体诗中诗意起、承、转、合的常例。所以,后代诗论家正是依唐代近体诗的诗意结构艺术,指出近体诗“要处处打得通,又要处处跳得起,草蛇灰线,生龙活虎,两般能事,当一手兼之”(清刘熙载《艺概·诗概》)。唐诗的这种诗意结构艺术,是唐诗之成为中国古代诗歌艺术高峰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后代诗歌的诗意结构艺术也有着重要影响,或者说,自唐而后,腾挪迭宕,转折变幻的动态型诗意结构,便成为历代诗人所注重和追求的诗意结构。那么,唐诗的这种诗意结构艺术,究竟有怎样的具体形态和构成方式?这则是认识它、探讨它的更重要的问题。二断续方式是构成唐诗诗意结构腾挪迭宕的重要艺术范型之一。此种方式,方东树在《昭昧詹言》卷一中称之为“语不接而意接”。“语不接”,是抒情语象所直接显现的意脉和情感流程的各段落之间距离颇大,彼此似无联系,呈断裂状态,往往一语所出,突如其来,形成巨大的跳宕;“意接”,则是由于这些“不接”之语的上下排列组合关系的限定,意脉和情感流程的各段落之间又有内在意绪一脉相承,断裂的深层又是接续的。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言与意应是统一的。但中国早就有“言意之辨”,从庄子的“言不尽意”到王弼的“得象忘言”,都强调了言与意矛盾的一方面。这当然与中国古代重体悟的思维方式有关,但是它对认识审美体验却有极重要的意义。它启示中国古代文学创作追求写出一种“言外之意”,在诗歌中尤重意象、意境、比兴等,形成中国古代诗歌的重要审美特征。唐代诗人似乎又发现,不仅意象的铸成、意境的营造,比兴的运用等可以表现“言外之意”,诗意结构艺术也是写出“言外之意”的重要手段:抒情语象的跳宕,诗意表层的断裂,一方面可以与内心激荡的情感对应,把非有尽语言所能表现的无尽的心绪波澜,在诗意结构中外化;另一方面,又可以在跳宕、断裂处形成艺术“空白”,以艺术“空白”含蕴“言外之意”;同时在深层把前后诗意连接起来。正是这种断裂与接续、跳宕与相承的统一,使诗歌的意脉和情感流程推进幅度更大,包容更广,意蕴更丰富,对诗人心灵深处的情感波澜更有表现力。李白就善于运用这种断续方式的诗意结构艺术,正如方东树《昭昧詹言》卷十二中所言:“大约太白诗与庄子文同妙,意接词不接,发想无端,如天上白云,卷舒灭现,无有定形。”我们可以看他的《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一诗: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以酣高楼。蓬莱文章建安骨,中间小谢又清发。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览明月。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人生在世不称意,明朝散发弄扁舟。诗开始即直抒离别烦忧,句式重复,语气沉重。接下来,却突然以舒缓的情感节奏,写登楼欣赏壮阔的秋景和开怀畅饮。就抒情语象看,其情感、格调均显突兀,似与开始的直抒离别烦忧难以连属。但是,在沉重的别情中,设宴送别,要以饮酒赏景开阔一下自己的心胸,摆脱一下自己的愁情,又实属自然。这便是这两层特定诗意的距离间,抒情语象背后的联系环节。而愈要摆脱别情,愈说明别情之重。这又是这联系环节的一种“言外之意”了。既而,诗再宕开一笔,以更高亢的调子,咏族叔李云及自己的才能和理想,与上一层诗意更似完全断开,又是一大跳跃。而体会其内在意绪,实又一脉相承:沉重的别情并非赏景饮酒所能排遣,面对同处失志境遇而即将离别的亲人,自然会引起彼此都怀才不遇的不平之气,于此,自赏才能卓越,抱负高远,正是针对遭受压抑,针对失意,抒发不平的心情。至此,离别的情怀与失意的不平融合起来,诗的情感气度更加激越沉厚。下一层诗意则以“抽刀断水”为喻,直抒无法摆脱的愁情,与上一层写得神采飞扬的自赏才能抱负,在抒情语象之间,亦全无联系。但这突然暴发的愁情,正来自才能受着压抑,抱负不能实现的处境和失意中与亲人离别的现实。其实并不突然,只不过把这种联系掩藏在两组抒情语象的距离中间,变为内在意绪罢了。诗意的最后,“人生在世不称意”才是全诗的情感的落脚点,诗中抒情语象先后呈现的沉重别情、登楼赏景饮酒、自赏才能抱负、无法摆脱的愁情,都集中在这一点上,都由此而发。因为它恰当地处于诗的最后,又成为全诗情感流程中核心情感的回射点,利用它的回射功能,更把全诗贯串为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如此,全诗抒情语象的跳跃性,造成了诗歌情感激荡的外在节奏,并加大了诗歌的蕴涵空间;而内在意绪的连续性,又使诗歌的情感层层转深,步步扩展,浑融一气。杜甫诗以精深著称,但诗意结构亦往往在腾挪跌宕中“一绪连文”。宋人范温《潜溪诗眼》就曾指出其《闻官军收河南河北》一诗“语或似无伦次,而意若贯珠”。所谓“语或似无伦次”,即抒情语象的断裂,跳跃,忽而言此,忽而言彼;所谓“意若贯珠”,即内在意绪的连接流贯,虽断亦续,外断内续。他的《秋兴》其四亦可为例:闻道长安似奕棋,百年世事不胜悲。王侯第宅皆新主,文武衣冠异昔时。直北关山金鼓振,征西车马羽书驰。鱼龙寂寞秋江冷,故国平居有所思。诗的首联以长安朝市兴衰迭代领起,颔联以王侯文武皆为新人承接,连续感叹长安的世事变幻,诗意衔接尚属自然。颈联却转而写北、西边事警急,诗意一跳,造成与前二联的较大距离。尾联又是一跳,变而感叹个人飘零身世,合到思念长安上,抒情语象与上联亦呈断裂之势。但诗的内在意绪恰恰是在此种跳跃性的起、承、转、合之中一脉相承。清人浦起龙《读杜心解》卷四之二中解此诗即谓:“‘百年’统举开国以来,今昔风尚之感也。三、四即衣马轻肥而推广言之,以映己寂寞。曰‘皆新’、曰‘异昔’则寓甲卒身贵,冠裳倒置之愤。是时朝局如此。‘鼓振’、‘书驰’,见乱端不已,归志长违,所以滞‘秋江’而怀‘故国’,职此之由也。”正是诗意结构的既跳宕又相连属,使诗中的忧国之心,身世之感表达得更为沉郁顿挫。李贺、李商隐诗,此类诗意结构则更为普遍。李贺的《梦天》、《天上谣》、《浩歌》、《秋来》、《秦王饮酒》、《金铜仙人辞汉歌》、《致酒行》等名篇即均明显以断续方式布置诗的情感流程。如《致酒行》诗,开始是抒写飘零作客之苦;转而却咏叹昔人马周在困顿中意外地受知于唐太宗;最后则写在神魂迷惘中雄鸡晓唱,天地清明,自己要坚持凌云之志。在抒情语象表层,这三个诗意单元之间是不连贯的,跳宕较大。但在其深层,在断裂的距离之间,却有内在意绪,把这三个诗意单元联系成为一个完整的情感流程。一、二单元的内在联系环节自应是:虽然现在零落栖迟,但只要有才能,终会有出头之日,昔人马周就是如此。二、三单元的内在联系环节则为:既然马周能够一朝得志,自己也可以摆脱失意远游的处境,有实现壮志的一天。诗中这种既跳宕又接续的诗意结构,不仅增强了不平静心情的表达效果,而且使情感流程的力度步步加大。李商隐诗《安定城楼》即较为典型。此诗首联写登楼望远,后三联抒登楼望远中所感,但各联抒情语象直接表达的所感内容,却有较大的跳宕。颔联是以贾谊、王粲自况,悲慨失意。到颈联,一变而为理想和志向的抒发:用范蠡的典故,写自己要回天撼日,旋转乾坤,然后功成身退,归隐江湖。至于失意中的抑郁激愤,对自己品格和才能的自信,不甘在被压抑中虚度年华等激荡的心情,都自然潜藏在两联的距离中间,并在深层把两联衔接起来。尾联诗意也出人意表,本来正在抒发理想和志向,却突然用《庄子》中惠子恐庄子取代相位的故事,揭露和讽刺利禄之徒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意,猜疑和忌妒自己。而就其深层与前二联的联系看,这既是失意的原因之一,照应了颔联所写的悲慨失意,又强调了功成身退的高洁品格,是颈联所写的功成身退理想的延伸与拓展。所以清人沈德潜在《唐诗别裁》卷十五中解此诗说:“言己长忆江湖以终老,但志欲挽回天地,乃人扁舟耳。时人不知己志,以鸱鸮嗜腐鼠而疑鹓雏,不亦重可叹乎!”至于最能代表李商隐诗风的那些“无题”诗(包括一些取诗中字面以为题而不起概括诗意作用的诗),更大都采用了这种外断内续的诗意结构艺术,而且断得更大,所续更多,成为与其他要素配合,造成诗的“深情绵邈”特色不可或缺的一个要素。值得注意的是唐诗中大量的绝句诗,因为每首只有四句,要做到言少而意不少,以少总多,诗人们就往往注意以外断内续的诗意结构艺术,在抒情语象的跳跃所形成的“空白”中,丰富诗歌的内蕴,扩展言外之意,加大情感张力,使诗以蕴藉含蓄,意味浑厚取胜。所以,唐诗绝句中,此类方式的诗意结构就更为常见。可先看一首五言绝句——司空曙的《金陵怀古》:辇路江枫暗,宫庭野草春。伤心庾开府,老作北朝臣。绝句前二句咏叹南朝旧都金陵已经荒凉。如沿此意顺势而下,则应接以世事变幻繁华如梦的感慨;但后二句却转出对庾信遭遇的感伤,前后语象直接表达的诗意不连贯。但正是在这不连贯的距离中间,南朝君主荒淫误国,社稷倾覆,导致庾信羁留北朝,今日自己在动乱的现实中飘泊流离,有同庾信一样的“乡关之思”等意都生发出来,并成为联系距离两端的内在纽带。杜牧的《初冬夜饮》是一首七言绝句,同样以断续方式组织诗意:淮阳多病偶求欢,客袖侵霜与烛盘。砌下梨花一堆雪,明年谁此凭栏杆。诗中前二句与后二句之间,语象本身并无自然的逻辑联系,显然不接。其实,不接处正有“言外之意”:本欲借酒以释被排挤外任,作客他乡之愁,但夜寒烛昏,人孤多病,“举杯消愁愁更愁”,于是起而赏雪,而明丽雪景亦不能消解忧愁,反而更引起身世飘零,前途难料,何时再赏之感。在语象深层,变不接为接,使秉烛夜饮与明丽雪景及明年不知何在之叹联系起来,既丰富了蕴涵,又掀起了波澜,把愁情写得更深更重。三唐诗中,诗意腾挪迭宕,曲折变幻的另一种常见的艺术范型是起落方式。它以诗中情感流程的大起大落为特征,或悲喜交替,或冷热相宣,诗意各段落之间,既鱼贯而下,又有巨大的情感落差,忽而由低谷跃上高峰,忽而由高峰跌入低谷,使诗歌的情感容量和力度加大,形成浑厚气势。清人袁枚在《随园诗话》卷十四中曾以杜甫诗为例说:“人必有芬芳悱恻之怀,而后有沉郁顿挫之作。”初、盛唐,强烈的进取精神和人生意气,成为士人们的共同心态,到了中、晚唐,虽然社会历史条件和时代氛围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心态已经定型为一种文化心理传统,继续影响士人。而士人们的进取精神和人生意气愈强烈,在与现实的碰撞中,受到阻遏,所产生的不平之气也愈加郁勃激荡。当他们骨鲠在喉,把这种不平之气发之于诗,又在唐代诗歌创作艺术思维能力已有长足发展,艺术技巧有了充分积累的条件下,以诗中情感流程的高低起伏组织诗意结构,增强郁勃激荡情感的表达效果,便成了重要的艺术手段之一。这种方式的诗意结构艺术,在古体诗中运用较多。如王维的名篇《老将行》,诗意的第一段落写老将年青时英武无敌,业绩辉煌,情感基调乐观而豪迈;第二段落写老将被弃置后蹉跎白首,处境凄凉,情感降为悲愤而无奈;第三段落写老将在边情紧急时,仍志在报国,一战立功,情感又变为昂扬奋发。全诗的情感流程由大起到大落,再到大起。正是前后的乐观昂扬,使中间的凄凉悲愤更见突出,诗中的不平之气也更加沉厚。李白最长于在歌行体当中以起落方式的诗意结构艺术,来表现他那“壮浪纵恣,摆去拘束”的激情。《梁甫吟》一诗,即先以历史上的姜尚、郦食其为喻,抒发自己有才待遇,际会可期的自信心情,热烈高昂;然后以“我欲攀龙见明主”衔接,借《离骚》诗意,抒发面对君主昏庸,现实黑暗,自己被谗人壅蔽的悲愤心情,苦闷、压抑到了极点;最后又突然振起,相信终有一天会如姜尚、郦食其之感会风云,自己当安时以待,情感重新高昂起来。《将进酒》的诗情更为大起大落,大纵大收。全诗以悲慨开始,由悲慨而欢乐,由欢乐而狂放、激愤,最后一下落到“万古愁”上,如大河奔流,既一泻千里,又迭宕起伏。《行路难三首》其一亦复如此: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羞直万钱。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闲来垂钓碧溪上,忽复乘舟梦日边。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诗的篇幅不大,但情感流程同样波澜起伏。开始四句即直抒强烈的茫然、苦闷心情;五、六句更通过比喻写走投无路的处境,失望与悲愤齐发;七、八句则写不甘沉沦,恍然进入理想境界,希望与欢乐又陡然而升:然后,在短促的感叹和急迫的发问中,再度迭入苦闷、失望的谷底;最后二句,实现理想的信心,又把自豪和希望的心情,推上了高峰。其他如《襄阳歌》、《梁园吟》、《梦游天姥吟留别》等许多名篇,乃至短小的绝笔诗《临路歌》,都以这种大起大落的诗意结构,把诗人豪迈奔放的意气、复杂矛盾的心理、执着追求的精神、桀傲不驯的个性表现得情辞淋漓。在韩愈诗中,亦不乏此类诗意结构。比如,《岳阳楼别窦司直》是最能代表韩愈诗风的五古长篇。此诗在以丰富的想象、大胆的夸张、奇硬的笔调写出岳阳楼上所见洞庭湖的阔大恢宏景象和“涤濯神魂醒,幽怀舒以畅”的感受之后,即直抒与窦司直相会饮宴的欣悦;但“欢穷悲心生”,诗情忽然由欢乐跌入仕途坎坷,命运多舛的悲凉;最后,情感又由低而高,写“生还真可喜”,“粗识得与丧”的心情,准备过挂冠归耕,自得其乐的生活。全诗在大幅度的情感起落中,加强了牢骚和不平的表现力度,气势也格外雄奇。此类诗意结构,在唐代近体诗中亦时有所见。尽管近体诗不象古体诗那样,情感流程可以有多次起伏的天地,但仍能形成巨大的情感落差,使诗意迭宕起伏。刘禹锡的《始闻秋风》即可为例:昔看黄菊与君别,今听玄蝉我却回。五夜飕,枕前觉,一年颜状镜中丧。马思边草拳毛动,雕盼青云睡眼开。天地肃清堪四望,为君扶病上高台。诗的情感流程显系由低沉的悲秋嗟老引向高亢的进取精神的抒发。因为进取精神由秋与老升华而来,便使全诗带上了悲壮的意味,既体现了诗人特有的不平静的心境,又避免了一般抒写壮思的空泛平直。他的《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一诗则更为明显:诗的前二联写长期被贬,流居荒远之地,如今归来,已世事变幻,年华蹉跎,情感沉郁凄凉;第三联以“沉舟”、“病树”自喻,与前“弃置身”、“烂柯人”暗接,但又用表示方位的“侧畔”、“前头”将其引入千帆竞发,万木逢春的气象中去,抒发了在身世寂寞,世途坎坷中的豁达胸怀,表现出一种“莫道桑榆晚,为霞犹满天”的喜悦和追求。诗情由沉郁凄凉遽然上升为昂扬达观。晚唐诗人郑谷的七言绝句《席上贻歌者》也运用起落方式的诗意结构艺术:花月楼台近九衢,清歌一曲倒金壶。座中亦有江南客,莫向春风唱鹧鸪。前引刘禹锡的两首七律,情感贯通方式是由低到高,此诗则由高到低。前两句,诗人完全沉浸在歌酒的欢娱之中,后两句则从歌酒的欢娱引向诗人深深的思乡之愁。诗中的思乡之愁表现得如此蕴藉沉厚,先起后落的诗意结构当然起重要作用。四方东树在《昭昧詹言》卷十一中说:“李、杜、韩、苏四大家,章法篇法,有顺逆开合展拓,变化不测。着语必有往复逆势,故不平。”唐诗许多诗的“不平”,即诗意的腾挪迭宕,曲折变幻,确实来自“着语必有往复逆势”。这就是我们要说的唐诗诗意结构艺术的又一种重要范型——逆转方式。此种方式,在诗的意脉推进、情感流动过程中,各段落之间,不是一直顺势向前发展,而是后段逆前段之势,向回转折,后段诗意是前段诗意的“否定”,而每次“否定”,又都使诗意转深一层,转进一步。就诗的意脉推进、情感流程的终极点说,逆转正是前进。它与起落方式的区别在于:起落方式突出的是情感流程的高低变化,诗意的前后段落之间仍顺势而行,在起伏中前进,一般不存在前后段落之间在意义上的“否定”关系;逆转方式则是由进转退、由往转复的变化,突出的是诗意前后段落之间在意义上的“否定”,扬退抑进、扬复抑往,让诗意步步逆势而行,形成以退为进,以复为往。清人冒春荣在《葚园诗话》卷二中说:“形家论龙穴沙水,喜逆而恶顺,唯诗亦然。逆则力厚,顺则势走。”唐诗中的许多作品正是以逆转方式的诗意结构艺术,造成力之厚,势之劲的。如方东树所称,李、杜、韩的一些诗确可为运用此种诗意结构艺术的代表,但并不止李、杜、韩,其他诗人的作品中,逆转方式的诗意结构亦往往而是。在唐诗中,逆转方式的诗意结构又可分三种形态:一为层层逆转。高适的《封丘作》便属这种形态。此诗每四句一个诗意段落。第一段落写自己闲散傲物,不堪风尘作吏。其出发点当然是自己正在风尘作吏,未能实现所持人生态度。所以第二段落并未就第一段落顺势而下,写怎样闲散傲物,“狂歌草泽”,而是逆势而上,折回出发点,写自己反而误入公门,风尘作吏,令人生悲。这对第一段落自然是逆转和“否定”。到诗意的第三段落,又写以此求问家人,反遭嗤笑,故仍应忘情世事,躬耕田亩,不必违己心志而风尘作吏。这又是对第二段落的逆转和“否定”。第四段落又“否定”了第三段落,再逆转一层:尽管“梦想旧山”,心怀归隐,但因“衔君命”,还只能风尘作吏而徒劳尽忠。三次逆转,愈转愈深,内心的矛盾和痛苦亦随之一泻而出。有些律诗更利用起、承、转、合的常例实现层层逆转,杜牧的《河湟》即是:元载相公曾借箸,宪宗皇帝亦留神。旋见衣冠就东市,忽遗弓剑不西巡。牧羊驱马虽戎服,白发丹心尽汉臣。唯有凉州歌舞曲,流传天下乐闲人。诗意的起、承之间即形成逆转:宰相元载对西北边事多所策划,宪宗皇帝也曾锐意收复河湟地区;但是元载主张不被代宗所用,反而被杀,宪宗皇帝也来不及收复河湟一带即责志以殁。首联把元载与宪宗收复河湟地区的努力并言,颔联亦将他们的努力最后落空并言,既相承接,又明显逆转。颈联写尽管河湟一带终未收复,但那里百姓却以屈辱之身,白发丹心,永为汉臣。这是在律诗诗意应转之处对前二联更大的逆转。到尾联,又逆转一层:百姓如此,但达官贵人却麻木不仁,只喜欢河湟地区传来的异族歌舞,过纸醉金迷的生活,把诗意落到针砭现实上。全诗在层层逆转,曲折变化的诗意结构中,忧国忧民的情怀亦层层深入和扩展。
魏晋文学在多元的局面中回归文学自身的特点,这是它最重要的特色,它的“自觉”不仅关系到自身在文学史中的价值和地位,而且关系到人们对这段文学的客观评价和对整个文学历程的看法。魏晋文学“自觉”的重要性在于它对唐代文学的全面繁荣作了充分的准备,没有魏晋文学的繁荣,就不会有唐代文学的兴盛。另外,魏晋文学在文体发展史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的许多文体的萌芽产生和发展成熟,都跟这个时期有关,如永明体对律诗的影响促成了唐代律诗出现,又如骈体文是中国骈文发展史上的高峰。同时,魏晋文学对文人命运的思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影响了文学观念的变化。
唐诗的品读 诗从何处来? 从细雨中飘来流水声,从微风中点碎落花音,从柳絮中抽出离别意,从鸿雁中寄出思乡情. 独守空闺,翘首倚望的思念;驰骋疆场,马革裹尸的壮烈;怀才不遇,壮志难酬的悲愤;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心境.最缠绵悱恻、最壮怀激烈、最悲痛哀婉、最闲情逸致、最高雅深远,尽看唐诗! 如果说,中国是—个诗的国度,那么唐诗就是我们中国诗歌发展史的高峰和瑰宝.辉煌灿烂的中华五千年历史,五千年文化,成就了一个繁盛的唐朝,整个中华文明的精华,皆浓缩于唐朝的诗书画卷当中. 唐诗,虽然只有短短的几行文字,但是却凝聚着好几代中国人民的精神的力量.那简洁而又十分生动的好似带有灵性语言,似乎在向我们诉说着中国曾经的历史文化.可以说,《唐诗三百首》是最近两百多年来流传最为广泛,风行海内外,历久不衰的一种唐诗首选书.作为展示唐诗的精品之作,它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唐诗三百首》所选的诗体式非常地全面.五言的古诗、律诗、绝句以及七言的古诗、律诗、绝句、乐府,均分门别类地选取了最具代表性的名篇佳作. 第二,《唐诗三百首》所选的诗的作者不胜枚举.既有李白、杜甫、王维、白居易、杜牧、柳宗元、刘禹锡、李商隐等大作家,也有不少王侯、僧侣、歌女,甚至无名氏等小作家. 第三,《唐诗三百首》所选的诗使人读起来琅琅上口,易于成诵.例如《游子吟》( 孟郊 )、《草》( 白居易 )、《春晓》( 孟浩然 )、《静夜思》( 李白 )、《江雪》( 柳宗元 )等等.这些唐诗意境非常地优美华丽,咏吟非常地谐和,上至垂暮的老人,下到黄发孩提,都能张口吟诵几首这样的千古绝唱. 第四,《唐诗三百首》 所选的诗取材非常地广泛,不拘一格.既有描写自然风光的唐诗,例如杜甫的一首《望岳》,令人身临其境; 也有展示田园风情的唐诗,如孟浩然的《过故人庄》,令人感到美好,身心舒畅.《唐诗三百首》 既有揭露战争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如杜甫的一首《兵车行》;也有表达诗人,对友人的依依惜别之情的唐诗,如李白的一首《送孟浩然之广陵》. 第五,唐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不仅继承了汉魏民歌、乐府的传统,并且大大发展了歌行体的样式;不仅继承了前代的五、七言古诗,并且发展为叙事言情的长篇巨制;唐代的古体诗,基本上有五言和七言两种.近体诗也有两种,一种叫做绝句,一种叫做律诗.绝句和律诗又各有五言和七 言之不同.所以唐诗的基本形式基本上有这样六种:五言古体诗,七言古体诗,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古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宽:一首之中,句数可多可少,篇章可长可短,韵脚可以转换.近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严:一首诗的句数有限定,即绝句四句,律诗八句,每句诗中用字的平仄声,有一定的规律,韵脚不能转换;律诗还要求中间四句成为对仗.古体诗的风格是前代流传下来的,所以又叫古风.近体诗有严整的格律,所以有人又称它为格律诗. 第六,唐诗的风格是丰富多彩、推陈出新的.它不仅扩展了五言、七言形式的运用,还创造了风格特别优美整齐的近体诗.近体诗是当时的新体诗,它的创造和成熟,是唐代诗歌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把我国古曲诗歌的音节和谐、文字精炼的艺术特色,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古代抒情诗找到一个最典型的形式,至今还特别为人民所喜闻乐见. 《唐诗三百首》既有描写归家时的复杂心情,如贺知章的一首《回乡偶书》;也有描写君王爱情的悲剧,如白居易的一首《长恨歌》等等.从市井风情到边塞风光,从生活琐事到国恨家愁,从浪漫主义到现实主义,《唐诗三百首》这本书真的是应有尽有,丰富多彩.
史华兹一生的学术成就可以三本著作为代表,这三本书分别代表他治学的三个阶段:中国革命研究(共产主义运动史研究)、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中国先秦思想史研究。三本书分别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与毛泽东的兴起》(Chinese Communism and the Rise of Mao,哈佛大学出版社,1951)、《寻求富强:严复和西方》(In Search of Wealth and Power:Yen Fu and the West,(哈佛大学出版社,1964)、《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哈佛大学出版社,1985)。三本书贯穿了一个中心:思想史研究。《中国共产主义运动与毛泽东的兴起》是史华兹博士论文的修订本,主题是研究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中国革命中意识形态的争论与毛泽东思想的关系。这是个典型的关于政治事态的历史学课题,但史华兹却将其与思想史研究结合到了一起,通过思想史研究去探讨中国革命中最具有重要意义的大问题,是一部以思想解释政治、用政治说明思想在历史中发挥作用的经典研究案例。在书中,史华兹驳斥了美国人中流行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由苏联所控制这一假设,他阐述了毛泽东拒绝苏联人的命令,偏离苏联人的指导,以斗争而获得中国自己权力的观点,还指出共产主义通过扩大而分散了力量。史华兹建立了一种学术取向,即运用运动中的文本材料,在具体的历史情境和历史的偶然性中探索运动领袖的精神生涯及人格,从而理解意识和行动是如何关联的问题。为了给他人提供翻译文本以便共同探讨思想意识与行动实践之间的关联,史华兹与另外两位学者共同编纂了《中国共产主义历史文献》(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Chinese Communism,哈佛,1952),还将他有关共产主义的论文汇集成册,这就是《共产主义和中国:变动中的思想意识》(Communism and China:Ideology in Flux,哈佛,1968)。史华兹的第二部专著《寻求富强:严复和西方》(In Search of Wealth and Power:Yen Fu and the West,哈佛,1964)更为直接地提出了关于观念的问题。通过分析严复所译几部欧洲主要哲学著作,他向人们展示了这位晚清知识分子是如何探索、寻求欧洲内部社会一政治保持内聚力、文化一经济保持活力的秘密的。在严复看来,欧洲的富强导源于欧洲各国赋予个人私利以自由,以及在社会内部实行自由竞争和奋争之时的能量释放。比较而论,近几个世纪以来,中国日趋贫困衰落,究其原因,在于它的贤哲和统治者以保持社会和谐的名义,有意将文化引导到偏离斗争和竞争的路途上来。在使20世纪中国人的注意力转向反偶像、奋争、社会达尔文的进化论方面,严复做了许多重要工作。史华兹在对严复的解读中,指出斯宾塞有时对自己思想内部逻辑的理解并不如他的中译者那样严格。严复觉察到斯宾塞的生物进化哲学赋予国家以超越于他著名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之上的优先权。在进一步地概述了西方人如何想当然地认为自由的社会政治理念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体系的力量共同地促成了自由主义的因素之后,史华兹指出只是在19世纪早期,两者融合的发展脉络才显明起来。同时,他还阐述了阅读中国的文本如何显示了这个自由主义前提内部的根本张力。在热衷于政治的知识分子手上,严复所宣传的自由之价值更明显地成为服务于中国富强这一目标的工具。因此,自由理想主义者的自由理念只有在成为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国家富强的目标时才有价值。为了继续探讨东西方观念之间的关联,史华兹组织了研讨会,将讨论结果编辑成《五四运动的思考》(Reflections on the May Fourth Movement,哈佛,1972)。1976年,史华兹和罗思文(Henry Rosemont)在哈佛组织了为期两周的中国古代思想的学者研讨会,来自世界各地的45位学者参加了研讨。随后,两卷本的研讨论文由学者出版社出版:第一卷《中国古代思想研究》(Studies in Classical Chinese Thought)由他们合编而成(1979),第二卷《早期中国宇宙观探索》(Explorations in Early Chinese Cosmology)由罗思文编成(1984)。《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哈佛大学出版社,1985)是史华兹的顶峰之作,它是史华兹几十年来教授、思考中国思想以及它与当代西方社会、学科之间关系的结晶。这本书的写作,史华兹不仅想说明中国古代思想与当代跨学科问题的关联,而且意欲彰显中国文化内部的多样性和它的张力。与中国文化研究的公式化、整体化范式相脱离,他与一些优秀的专家进行论辩。在他看来,这些专家对中国文化的阐释和建立起的范式,要么是掩饰了中国文化的内部张力,要么是简化了中西对比研究中的复杂性。然而,他从不将自己的评论当作对中国文化内部具有持续、共同的趋向的观点的全盘否认,在他的小部头著作《中国文化的价值》(China's Cultural Values)(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85)中包括两篇有关这些持久文化取向的公开演讲。尽管他经常在著作中谈到他的思想假设,但他在《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中揭示了更多他个人与课题之间、他的反省与课题之间的互动关系。此外,他十分努力、严肃地对待语言,以便准确、细致地将叙述和翻译传达给读者。对于这本书,他所设想的读者主要是广大的受教育者,而不仅仅是东亚研究的专家。而且,尽管他的读者在努力阅读他的著作时要受到智力、道德方面的挑战,但他们仍然反响很热烈。《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获得了Pili Beta Kappa的爱默生奖(Ralph Waldo Emerson Award)、美国历史学会的James Henry Breasted奖。史华兹早期所获奖项中,有1953—1954年度的Guggenheim Fellowship、1974—1975年度牛津大学的Eastman Professorshipo。有一种看法认为,史华兹很关注语言哲学。不过,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史华兹的主要思想关注的是政治运作与权力观念的历史实质。史华兹的著作不太容易归入一个简单的主旨。也许可以用一根轴向来概括史华兹的思想内核:制度—文化。史华兹眼中的制度,并不仅仅是政治制度,而是包容了人类一切典章制度在内的制度,这其中最让史华兹感兴趣的无疑是政治制度,其次还有经济制度。史华兹的最后一本著述是《中国和其他事务》(China and Other Matters,哈佛,1996),这本书包括一个序言,在序言中,他就自身思考中国、理解中国的思想路途做了反省。这个序言为他临终前所写的收于本期中的文章提供某种较为广阔的背景(这篇文章的英文在《东西方哲学》上刊出)。这本书还包括一些重印的论文,这些论文反映了史华兹作为一位人文学者所具有的超越于中国研究之上的普遍关怀。例如,他在1978年的Daedalus上发表了《当代世界中的卢梭性》(The Rousseau Strain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探索了卢梭现代化的道德观念如何影响了“新左派”对艺术、政治更为激进的论调,以及城邦的爱国观念如何转化为民族主义的信仰,遗憾地是,虽然他为1975年那期讨论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Daedalus所写的序言被收入该文集,但他自己关于早期中国超越时代的论文却没有收入。史华兹的一些深思熟虑的论文时而出现在Daedalus和其他期刊,以及一些会议文集中,在那里,他有机会以人文学者的身份,就一些提供给他的直接话题,做超越中国研究之外的有关世界宗教、道德、文化等问题的专门研究。
“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中国文化的未来按《辞源》的解释,它指的是汉代儒士重实证而轻议论,训诂考经、专研子史的一种学风,清代乾嘉年间称其为汉学,又称朴学。然而,正在修订之中的《辞源》或许会补充本文讨论的“汉学”一词另外的义项。我们所说的“汉学”,其广义是中国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称。凡以此为研究对象的学者,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是汉学家。狭义的“汉学”认为,它仅指外国学者(包括华裔外国人)研究中国文化的成果之总称。外国人研究中国,大多数情况下当然是用外语,在英语中与“汉学”对应的词,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只有一个:S i n o l o g y 。据考证:这个词可能出现于1 3 世纪,前3 个字母“s i n ”发音与汉字的“秦”相近,整个词直译就是“关于秦帝国的学问”。最先这个词可能是由日本人从英语译为“汉学”两个字,我们又从日文借来。的确,在世界上,尤其在欧洲,S i n o l o g y 同研究古埃及、古罗马、古印度等悠久辉煌的古代文明的学问一样,高尚古雅、令人尊崇。然而,思想活跃、注重实际的美国人没有完全走这条“古典之学”的老路,二次大战以后,以费正清为首的美国学者关注当代中国,将其作为“问题”来研究,并引入新方法和新理论,成为一门“现代之学”,被称为“C h i n e s e s t u d i e s ”,应该说这是汉学的进步。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教授、《中国文化研究》主编阎纯德曾把一部国际汉学研究史分为萌芽期(公元前后至1 5 世纪)、初创期(公元1 6 世纪至1 8 世纪)和繁荣拓展时期(1 8 世纪末至2 0 世纪中叶)3 个阶段。公元1 7 0 年,罗马帝国时的马可·奥尔雷作为特使到过中国,这个史料被认为是东西方最早交往的记录,从这时起到1 3 世纪在欧洲人心目中创造了中国的马可·波罗,到1 6 世纪“西方汉学之父”利马窦,到2 0 世纪瑞典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之一的马悦然……古往今来,国际汉学家群星灿烂;从1 0 世纪中叶曾到中国旅行的阿拉伯人伊本·穆哈希尔的游记,到1 5 8 3 年刊行的西班牙人门多萨的《中华大帝国史》,到1 7 7 2 —1 7 7 6 年刊出的3 4 卷《耶稣会士书信集》,到1 9 0 5 年版法国人沙畹译《司马迁史记》5 卷……都是东学西渐漫漫长途上的一个个路标。译介:中国学界、出版界的第一要著著名学者季羡林教授曾说:“西方学者接受近现代科学方法的训练,由于他们置身局外,在庐山之外看庐山,有些问题国内学者司空见惯,习而不察,外国学者往往探骊得珠。”越来越多的中国学人认同季老的这一观点,同时也不无遗憾地发现:绝大多数外国汉学家研究中国的学术成果,仍然是用他们的本国语言而非汉语写成,而绝大多数中国学人的外语水平使他们无法获取这些可以“攻玉”的“他山之石”。所以,选取并翻译出版国外汉学研究的优秀成果,就成为中国学界、出版界的首要任务。今年5 月2 日,江苏人民出版社和《读书》编辑部联合在北京三联韬奋图书中心召开“《海外中国研究丛书》十年回顾研讨会”,在京的学术界和出版界知名人士、部分国际著名汉学家,以及新闻界人士近7 0 人与会,言之有物、持之有故的讨论发言持续了一整天。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几家机构、刊物的代表人物悉数出场:清华大学国际汉学研究所所长李学勤,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汉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文化研究》杂志主编阎纯德,《世界汉学》及《中国文化》杂志主编刘梦溪,北京外国语大学海外汉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张西平。大家公认:这套自1 9 8 9 年开始编辑,迄今已出书4 0 种的大型丛书具有相当高的学术和文化价值,是“出版海外汉学研究著作最集中、最重大的成果”。在写给研讨会的长篇发言《十年甘苦寸心知》中,该丛书主编、青年学者刘东认为:“如果说这套丛书还算有什么贡献的话,更多地并不在于它孤零零地引进了多少正确的断论,而在于它不很自觉地以相对完备的覆盖面,介绍进来了一个活生生地自我更正着的学术传统和治学过程”,所以这套丛书恰巧构成了我们精神视野的另一个参照系。江苏人民出版社社长、总编辑吴源说:“1 0 年之前,我社是把这套书作为品牌来抓的;1 0 年过去了,它已成为我社名副其实的品牌。”此话既欣慰又自豪。想抓汉学研究方面的丛书作为自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效”书的出版社当然不止江苏人民出版社一家,由大象出版社鼎力支持的另一套数量更大、体例更完备的“国际汉学研究丛书”已经启动。丛书分4 个系列:一、西方早期汉学经典译丛;二、海外汉学名著译丛;三、西方汉学史;四、中国人在此学科的研究成果。目前已有第二系列的6 种共1 0 本将出,包括:《耶稣会士书信集》6 卷,《中国图志》、《中国近事》、《大中国志》和《礼仪之争文件》等。丛书的编辑工作主要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海外汉学研究中心承担。北京外国语大学依据自己的外语优势和对外交流的需要,于1 9 9 6 年成立了这个实体性的研究中心。据丛书主编介绍,该丛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要从汉学的“元点”出发,从起步阶段最初的成果开始译介,力求正本清源,对汉学的发生、发展、繁荣有准确而全面的反映和体现。据悉,包括中华书局等在内的近1 0 家出版社正在讨论或者已经启动有关“国际汉学研究”丛书的选题,第一家汉学研究的正式刊物《世界汉学》(以前的有关刊物都是“以书代刊”,无正式刊号)也已创刊。加上各种媒体的推波助澜,一场“国际汉学热”在神州大地上渐次升温。发展趋势: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个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进行研究、拓展的学科中国对国际汉学的关注,并不自今日始。早在本世纪上半叶,冯承钧、向达、张星�等学者就陆续做了不少有价值的译介、总结工作。1 9 4 9 年1 月,莫东寅著《汉学发达史》出版,虽然作者参考了很多日本学界的研究成果,但毕竟是我国第一本综合性的汉学史。然而整整5 0 年过去了,同类著作竟然无以为继。这种发展缓慢,投入人力物力少的现状,与上个世纪末汉学即在法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与具备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的汉学研究机构遍布美国,与世界范围的汉语热、汉学热不太相称,甚至无法与台湾、新加坡的汉学研究相比。在我国,国际汉学研究长期依附于历史系的中外文化交流专业,在比较文学专业、宗教学专业中略有提及,而国际汉学研究的范畴已经超出了它所依附的学科,这怎么能不限制它的发展呢?李学勤认为,要改变现状,应该把国际汉学研究当作一个独立的学科来发展,“九十年代前后,国际汉学在我国就已经有了学科雏形,现在我们当中不少人已经认识到对国际汉学不仅要介绍,还要以我们的立场来对它进行扎扎实实的研究。”为了保证这个尚未发育成熟的学科能够健康迅速地发展,有识之士呼吁:首先,国内有关机构和组织应加强相互联系,协调力量,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发挥最大作用;其次,无论翻译出版还是中外交流都尽力避免一哄而上,不急功近利;再次,对待国际汉学成果,态度要冷静客观,不轻视,也不盲从。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是人类追求科学与真理的共同手段。作为中外文化交融的精魂和交流的桥梁,在中国国力日益增强,中西平等对话范围日益拓展,全世界人民日益愉悦共处已是大势所趋的前景之下,“国际汉学热”无论在中国本土,还是世界范围,必非一时之“热”,而将无止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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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回音”——唐装之我见1.唐朝人的装束。 宋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八:“ 翟耆年 ,字伯寿 ……巾服一如唐人,自名唐装。” 2.指中式服装。 茅盾 《归途杂拾·九龙道上》:“一个个都是青布或蓝布的‘唐装’。”泛指一切中式民族特色的服装。 3.同义指代汉服.汉民族服饰.唐装原意指代唐代的汉服,一种是传统的襦,裙装,这种风格一般流行在初唐时期,基本上是沿袭了自东汉以来华夏妇女传统的上衣下裳制。与现代的唐装概念明显不同。 唐朝的服装 衣裳二字,其实衣是衣,裳是裳,衣是上身穿的,裳其实是指现代所说的裙子,衣与裳分开。这种妇女的服饰不是连衣,而是分两截的穿法一直延续到明末。 上衣的穿法基本上是右衽交领或对襟系上带结,下面的裙子围起来系上长长的裙带,上衣或者掖里面或者自然的松散着,后来这种松散的上衣不断加长,一直覆到膝盖部,就后来发展成了明代的背子。 随着发展,唐代的妇女上衣种类一般分为襦,袄,衫三种。 襦是一种衣身狭窄短小的夹衣或棉衣。袄长于襦而短于袍,衣身较宽松,也有夹衣或棉衣。襦、袄有窄袖与长袖两类。 衫是无袖单衣,功用吸汗,有对襟及右衽两种。 衫在春秋天也可穿在外面,但和穿在外面有短袖的衫不同,后者就发展成了背子或半臂。而在以前,裙子的造型向来都是一种长方形的方片直裙,有点类似的和服裙子。 方片裙的样式显得较呆板硬性,因此女性穿起来并不能显出美丽来。因此到了唐代,裙子的形式流行高腰束胸,宽摆拖地的样式,既能显露人体结构的曲线美,又能表现一种富丽潇洒的优美风度。 这种裙子的结构必须和人体的主体结构有机适应,所以是一种下摆呈圆弧形的多褶斜裙,或喇叭裙。 二就是到了中晚唐时期,服装中加强了华夏的传统审美观念,开始复古,从以显出女子身材为主逐步恢复到秦汉那种宽衣大袖,飘逸如仙的风格,服式越来越肥,这种风格定了型一直影响到后期华夏女装的基本理念,既宽松随体肥大,这自然在后来也成了礼教所要求的对象,柔和自然,无形无欲。中晚唐女装华丽大气,一般类似于礼服,她们里面直接穿抹胸——抹胸原本是内衣,在唐代和裙子结合形成了一体,它不系腰带,宽松自然。真正的唐装 是中晚唐女装向古代礼仪服饰的过渡的进一步证明,这种款式为礼服一层叠一层,层数繁多,厚重拖摆,穿起来很麻烦。首先穿上很多层广袖上衣,层层压叠着,然后在围上伟大拖地的厚重裙子,即著名的“唐裙”,然后再在外面套上宽大的广袖上衣,虽然繁琐,却给人稳重的感觉,赋有层次感。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著名古代宫廷和服“十二单”就是从此款礼服演变过来的。日本人称之为“唐衣”即从唐朝传来的服饰,样式基本上没有多大改变,只不过在风格上增添了几许日本本民族的特色。“唐装”通常有两种解释,最自然合理的解释是“唐朝的服装”;另外一种比较牵强的解释是“唐人街华人的中式着装”。后一种说法的由来,有些“出口转内销”的味道,西方国家称“中华街”为“china town”英文发音很像“唐”于是译为“唐人街”,于是就把这些华人街的“唐人”所着的中式服装叫做“唐装”。 根据APEC会议各国元首所穿“唐装”的主要设计者余莺女士的意见,“唐装”应当是中式服装的通称,因此当初设计好服装后,设计组一起讨论给这套服装起名的时候,决定把这种服装命名为“唐装”的过程便是深受这种“出口转内销”的对“唐装”的解释的影响。 现在大陆流行的“唐装”,即是这种清末的中式着装风格的服装,也即是“唐人街华人的中式着装”,这种服装事实上是满清马褂的延续与改良,属于满服的范畴,与“唐朝的服装”(汉服)在风格、款式上面并无丝毫相似之处。 遗憾的是,绝大多数的国人都把这种源于“唐人街华人的中式着装”的满装马褂误认为是“唐朝的服装”。 “唐装”一词本身的称谓,源于海外。唐代盛期,声誉远及海外,以后海外各国因称中国人为“唐人”。《明史·外国真腊传》言:“唐人者,诸番(外国人)呼华人之称也。凡海外诸国尽然。”在东南亚的华人居住区,亦因而被称为“唐人街”,而华侨自称唐人,正由于自古以来唐朝是让中国人为之骄傲的朝代。 把“唐人街”的“唐人”穿的中国传统风格的服装称为“唐装”,本来作为中国人传统服装在海外的惯称、作为国际公认的中国人的称号也算顺理成章,但让人遗憾的是,风行的“唐装”一词严重偏离了它的本意,极易引起普通民众包括历史知识欠缺的知识分子阶层的误解:以为此“唐装”即“唐朝的服装”。在20世纪初,在当时“中西服装并行不悖”的社会大背景下,粤、港、澳一带同胞以“唐装”、“西装”来区别中西打扮,自是不明了“唐装”一词的确切指代,而在2001年的上海APEC会议上,中国作为东道主请前来参会的亚洲及太平洋经济体的领导人穿“唐装”,并由之而掀起“祥和喜庆”的“唐装”新潮,虽然是清代以降的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也不排除其为流行规律的必然或是中国在国际大家庭中地位与风度的体现,但此举在催生汉服运动的同时,却也给后来真正的唐装(汉服)的复兴带来了不可估量的阻碍。 这种“唐装”是由清代的马褂演变而来的,其款式结构有四大特点:一是立领,上衣前中心开口,立式领型:二是连袖,即袖子和衣服整体没有接缝,以平面裁剪为主;三是对襟,也可以是斜襟;四是直角扣,即盘扣,扣子由纽结和纽袢两部份组成。另外从面料来说,则主要使用织锦缎面料。显然这种“唐装”并不是唐代的服装。 “幞头纱帽”和“圆领袍衫”是才市唐代男子最主要的服饰。 “幞头”是一种包头用的黑色布帛。唐代是“撰头”盛行的时代,“幞头”的样式也富于变化,尤其是在唐武德初年至开元年间这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幞头”的形制经历过几次较大的变化。 唐代的男子服装主要是圆领袍衫。传统的冠冕衣裳,只是在隆重的场合,如祭祖天地、宗庙等时偶尔用之,其他则以“幞头袍衫”为尚。袍服的用途非常广泛,上至帝王,下至百官,礼见宴会均可穿着,甚至将其用作朝服。 袍服的款式,各个时期不尽相同,早期的袍服的袖子多用大袖,但大袖对域外的民族来说,则不太适宜。因北地寒冷,不便采用大袖,而采取紧裹双臂的窄袖。随着南北风俗习惯的相互渗透,这种紧身、窄袖的袍服样式,也被汉族人民所接受,而且成为唐代袍服款式的代表。 唐装(满族式)唐装(汉族式)唐装 - 评价唐装 在中国经济处于上升时期的当前,“唐装”的兴盛似乎可以看做中华文明复兴的一种征兆。然而撇开它背后宏大的象征意义,“唐装”本身其实是一个颇模糊的概念,关于这个名词的内涵�时装界有多种表述,如“华服”、“中装”等。很多人对“唐装”的提法大惑不解:以中华之大,唐代以降,岂无装可穿? 其实,真正唐代人穿的长袍大袖,甚至离人们更近的明代袍服(两者其实是同一事物),并非不太可能重回流行。“长袍大袖”只是现代的人们对“古装”的模糊认识(从夏商周时期一直到明末的传统中国人的穿着主体款式是“交领右衽,隐扣系带,褒襟广袖,峨冠博带”,其中,“褒襟广袖,峨冠博带”仅为礼服特征,而“交领右衽,隐扣系带”的特征则为礼服、常服所共有),也就是说,真正的唐装除了作为主体款式的礼服外,还有作为补充的“窄衣窄袖”的常服。 这些服装自唐以来就有“汉服”或“汉装”的正式称谓(意为“汉民族的传统服装”或“汉族的民族服装”),经历将近四千年,一直自成体系,一脉相承,并深远影响了日本、朝鲜(韩国)、越南等周边国家,其中,日本的“和服”(汉服中的深衣款式),朝鲜(韩国)的“韩服”(汉服中的襦裙款式)便是汉服在这些国家的正常延续。真正的“唐装”的“宽衣大袖”的礼服更适合于祭祀、成人礼等庄重场合,而其“窄衣窄袖”的常服则更适合于劳动耕作及日常场合。随着自互联网发起,以都市青年白领阶层为骨干的“汉服复兴”运动的兴起,真正的唐装(汉服)在现代人们的视野中也并非“遥不可及”,源于外国人眼中的“唐人”而定义的“唐装”一词,正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置疑。
摘要: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突破了有限责任只适用于法人的传统适用条件,其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削弱了债权人保护,需要替代赔偿机制的配合。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替代赔偿机制在种类、覆盖范围、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词: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潜代赔偿机制;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核心创新:责任形态的创新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在于合伙人的责任形态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合伙,后者合伙人的责任形态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前者的合伙人的责任却是一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混合体。作为普通合伙,其合伙人可以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有限责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必将对有限责任制度带来深远的影响。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带给我们许多新的命题,如其建立的正当性基础是什么?其对有限责任的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其能否和如何平衡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本文拟就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这个崭新的制度做一些探讨,以利其在我国顺利推行,有效实现其预期的制度价值。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产生原因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来源于美国的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主要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有限责任合伙,是20世纪90年代才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形态,最先进行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是美国1991年的得克萨斯州的立法,随后其他各州纷纷仿效,在全美国引起了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热潮,至1998年初,除佛蒙特外,所有州都已通过了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1996年,在综合了各州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对1994年的新统一合伙法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和非本州的有限责任合伙,作为该法的第10条和第11条,以便向各州提供立法的蓝本,使各州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走向统一。但加州、内华达和俄勒冈与纽约州一样,只允许专业性合伙成为有限责任合伙。它是指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火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只以其存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一种合伙。它实际上是普通合伙的变种,但对传统合伙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与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一系列诉讼,使传统普通合伙法的简单无限连带责任制度的弊端充分暴露,合伙制度责任形态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在美国,有一类称做“节俭社团”(thriftassociations)和“存贷社团”(savingsandloanassociations)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限于吸纳一般的存款、并给储户发放利牢较低的用于购房目的的贷款。在20世纪60~70年代,法律允许实行浮动的市场利率的情况下,这类金融机构根本无法从住房贷款中获利。为此,他们中许多转向风险较大甚至投机性业务,最后,由于许多贷款无法收网,许多金融机构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处理过程中,发现此类金融机构在其经营活动中有严重的违规行为,为他们提供会计和法律服务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因有严重的渎职行为,被追究责任。由于这些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组织,这样,在合伙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全体合伙人均要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包括那些未参与此类活动的无辜的合伙人。这显然有失公平,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人人自危,没有安全感。正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追究此类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个人责任的诉讼成了一种新的合伙类型——有限责任合伙诞生的直接原因。(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为公平合理。由于现代合伙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又由于合伙特有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业务义相对独立,这样,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能面临对自己不知情的众多的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尤其足当该合伙人的行为是出于放意或重大过失,这种责任形态显得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抑制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则对之承担有限责任的责任分配,实际上也是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体现,其本质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商事领域的应用,无疑更为公平合理,有助于促进投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一直以来,在商事领域,有限责任正当性的重要依据被认为是效率价值,是效率优于公平的表现:为了鼓励投资,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可以只以投资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然而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则完全是公平原则的运用:让有过错的投资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豁免其他无过错投资者对之的无限责任,而过错原则本身是来源于公平原则。因此,或许我们可以说,在有限责任制度的早期,我们更注重其效率价值,而在有限责任充分发展的今天,我们同时也开始注重法律的最高价值——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和进步性已自不待言。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突破了有限责任的传统适用条件(一)传统有限责任的适用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法人具有独立人格,这一点已获得各国普遍承认。法人制度虽然产生于罗马法时期,但将其发扬光大得益于近现代商事领域里公司法人制度的广泛运用。而现代公司只有在有限责任机制下才能更好发挥作用,这样,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或者说,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必备条件。目前,除法国等少数国家外,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是世界上人多数国家的通例。在我国,从《民法通则》第37条,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1][2][3]一开始,到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我国法学界根深蒂同的只有法人才能承担有限责任,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的主流观点得以形成并反映在市法中:无论是《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法》,都规定了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或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只有在法人独立责任的前提下,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不以法人为前提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来看,传统有限责任的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适用条件被突破。特殊的普通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对其他投资者执业行为无过错即可。有限责任与法人资格分离了。近年来,已有极少数学者通过分析法人制度的演变历史,得出有限责任不是法人制度的必然内涵。确实,法人的主要功能在于塑造团体的类似于个体的主体资格,与其成员的责任形态没有必然联系。这一点可以从有限责任的演变发展史看出。如康孟达(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部分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又如特许合股公司早期,已具有法人资格,但其成员仍然承担无限责任。再如后来的有限责任合伙,更是如此,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不影响其部分成员享受有限责任。实际上,有限责任是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以投资者的投资为限,因此,只要投资者投资的财产与投资者其它财产区分开,就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这样,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其投资者都有可能承担有限责任(至于最后是否能享有有限责任,取决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和投资者与债权人的约定)。只有企业所有投资者都享有有限责任,企业才可能承担独立的责任,因此,是投资者责任独立才导致企业责任独立,而不是相反: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责任独立),投资者才享有有限责任(责任独立)。从有限责任承担的物质基础来说,投资者的投资独立,即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四、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的适用需要替代赔偿制度的配合普通合伙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其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没有最低资本的要求,企业内部实行契约式管理,普通合伙享有这些宽松资本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基石在于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任意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问合伙人有无过错,其他合伙人都要对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信用来源。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免除了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轻了合伙人的责任负担。在合伙人内部,这种责任分配确实更为合理和公平,但在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中,带来的问题是合伙企业与债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失衡。原合伙制度术做任何变更也就是在保持了普通合伙原有制度优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地位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都不再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担保大大削弱,直接降低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这对债权人来说,显然缺乏正当性。为失衡的投资者与债权人利益寻找平衡的方法是建立替代性的赔偿资源。可见,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形态的重大突破,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能否有效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伙企业的替代赔偿机制是否有效建立。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除执业风险基金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职业保险则认为保险法有规定,而不再做规定。实际上,作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重要替代赔偿机制之一的职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产生的背景、性质和负担的功能与普通的职业责任保险还有很大的区别,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才能正确实施。而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制度设计至今仍是空白。(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替代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1、职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尽管合同所引起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其范围受到限制。决大多数重要的责任风险都源于侵权行为。因此,保险人的责任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也是以被保险人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基础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两种方式: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加害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是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简单说,就是行为人致人损害,并不当然负赔偿责任,受害人要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必须证明造成其损失的加害人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否则,其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为减少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在过错责任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过错推定。它是指受害人向加害人求偿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而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二是无过错责任,亦称严格责任,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行为人不可免责。由于过错责任原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体现,因此,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一般实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后者需要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即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在加害行为上主观有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才承担保险责任,对不是因为被保险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险制度的射幸性特征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至高要求,几乎所有险种都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如美国保险法规定,“一般商业责任保险包含几个一致的除外责任,例如,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那么,实际上,准确地说,一般商业责任保险的归责原则是“过失责任”。“过失侵权构成了责任风险的主要基础。……过失的特征是:从造成伤害的角度来讲,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是粗心大意或疏忽的结果,而非故意。”就我国目前开展的几种职业责任保险如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责任形式来看,都定位于“过失”,不包含“故意”。强制责任险与非强制责任险在性质与社会功能上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在归责原则上的巨大差异。强制险侧重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在遇到意外事故时,还要证明侵害人的过错情况,显然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基于此,在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的承担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不管被保险人有无过错,保险人都要对第三人承担保险责任。如产品质量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都如此,而且,一般而言,这些险种中的侵权行为本身的归责原则即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严格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非强制险的性质决定了其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中,合伙人享受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其他合伙人在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故意不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内。换言之,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只能就有限责任适用范围的一部分风险承保,即只有“重大过失”可通过职业保险替代补偿,这无疑大大削弱了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功能。2、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债权人[1][2][3]作为非强制险的第三者所享有的权利非常有限。在商业责任保险中,责任保险转移的是被保险人的风险,侧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能直接赔偿给被保险人,第三人无权向保险人直接主张。但是,在强制保险中,由于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为了保护第三人,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许多国家的强制保险都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可直接向保险人追偿。而且,“外国立法例如强制保险甚至规定,保险人不得以其他的对抗被保险人之事由(如保险费支付迟延或违反应尽义务等)对抗第三人,唯有于赔偿第三人之后,行使代位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而已。”作为商业责任险,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第三者(债权人)显然不享有强制保险第三人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直接向保险人追偿,只能向被保险人(合伙人)追偿,而相对于保险公司,要从合伙人处得到赔偿,无疑更难。3、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实际上,除必须购买职业保险外,我同还规定了执业风险基金制度。
[名言警句],1.万夫一力,天下无敌。(刘基)2.一致是强有力的,而纷争易于被征服。(《伊索寓言》)3.三个臭皮匠,抵过一个诸葛亮。(谚语)4.蚊子如果一齐冲锋,大象也会被征服。(萨迪)5.人心齐,泰山移。(谚语)6.一只山羊被狼吃掉,十只山羊把狼吓跑。(谚语)7.弟兄不和邻里欺,将相不和邻国欺。(谚语)8.众志成城。(《史记》)[寓言故事]俄国作家克雷洛夫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只龙虾,一只天鹅,一条梭鱼共同拉着一辆车,它们拉的很卖力,但龙虾使劲往土里爬,天鹅拼命往天上飞,梭鱼使尽全力往水里游,结果车子一步也走不动。足见虽然努力了,但没有合作,于也枉然。[神话传说]一天,上帝带一个传教士来到地狱,这儿的人围着一个盛满粥的大锅坐着,每人都有一把勺柄太长的勺子,谁都无法将食物送到自己的嘴里,只能挨饿。上帝和传教士又来到天堂,这里的人也是围着一口大锅,手里也拿着一把长柄勺子,看上去他们很快乐,上帝见传教士对此迷惑不解,便解释说:“这里的人都学会了喂对方。”[生活实例]一架波音747客机需要—万多个零部件,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世界各地的众多公司,特别是新加坡和韩国,中国也为其提供飞机的平衡尾翼。
格言警句 协作不仅可提高个人的生产力,并且是“创造一种生产力”,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神奇效果。——马克思 经营企业,是许多环节的共同运作,差一个念头,就决定整个成败。——松下幸之助 一致是强有力的,而纷争易于被征服。 不管一个人的力量大小,他要是跟大家合作,总比一个人单干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塞缪尔·巴特勒 每个人都拥有不同的智慧及无可限量的潜能,当大家对此有所了解,并同心协力加以开发时,就能为社会带来繁荣。——松下幸之助 不论在战争中还是在和平时期,任何领袖只有得到了他的同伴的合作,才能起到重要的有效的作用。 自然界的事例 生物学家发现,互助互援是各种动物战胜强敌的最锐利的武器。一个单独生活的昆虫、野兽,很难逃脱彻底毁灭的命运。 蚂蚁有许多天敌,它的卵和幼虫是许多动物的美食,一只蚂蚁的防御没有多大价值,但成千上万的蚂蚁并没有受到鸟类或食蚁兽的太大摧残,而且为许多虫、兽所畏惧。 蜜蜂由于实行了集体生活、共同工作,使它们的个体力量、安全系数都增加了若干倍。 鹦鹉是极其合群的鸟,它们互相依恋,患难与共,除了人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敌人,很少有猛禽或哺乳动物去攻击它。 草原狼常常二三十只结成一群去追逐偶尔离群的野牛。 成群结队的野狗能够战胜熊和老虎,一匹马只要不离群,无论熊、虎或狮子都不能伤害它。 互助团结的合群生活能使动物由弱变强由愚变智有利于抵御强敌和适应各种恶劣的自然环境。 古代事例 三国时期,孙刘联军合伙,击退了号称百万雄师的曹操,火烧赤壁,令曹操不敢小觑刘备和孙权。 三国时期,曹操手下的张辽,乐进共守合肥.一次孙权发兵十万来攻,二人是五子良将之二,同等功绩,以前素有矛盾,但面对强敌,仍能互补互助,共进共退.终于大破敌军。 六个大国,居然被地处西北的秦国各个击破,这一历史事实,千百年来引起历史学家极大的兴趣,论述的文章很多,苏洵的《六国论》便是著名的一篇。其实,有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六国虽然强大,但并不团结,甚至彼此隔岸观火,勾心斗角,这就不是六比一的对垒,而是一比一,甚至零点几比一的对垒了。这种貌似强大而其实一盘散沙的现象,我们平时不是也看得多吗? 商界事例: 灯泡搭配干电池 日本松下电器公司董事长松下幸之助,早年对电灯泡着了迷,为实现其改进电灯灯头的构想,不惜倾资从事改良工作,并组成松下电器公司,时值经济危机,为摆脱困境,他亲自前往拜访冈田干电池公司的董事长,商定双方各免费赠送1万只电灯泡和1万个干电池,合作进行产品宣传,此举发挥了最佳的宣传效用。很快,电灯泡的销路直线上升,干电池的订货单也像雪片般飞来。 本茨与戴姆拉联合产“奔驰” 目前德国生产的“奔驰”高级轿车,原是由两家公司组合而成的,一家是卡尔·本茨,一家是哥特里普·戴姆拉。这两家本来是竞争对手,各有很强实力,本茨生产的马达三轮汽车在世界上是小有名气的,戴姆拉则以创造性生产现代化变速汽车而享誉世界。他们为对付美国福特汽车的冲击,一致对外,两家联合成立戴姆拉一本茨股份有限公司。结果事业不断取得发展,而今已成为世界屈指可数的汽车制造商 希尔顿的“团队精神” 当今世界的旅店业中,希尔顿集团可称是疆界在五洲,“子民”遍布世界各都市。200多幢巍峨壮观的高楼大厦,舒适豪华、装饰高雅的套房,温馨周到的一流服务水平,无一不在向人们显示希尔顿是与众不同的。其中值得称道的是希尔顿集团的“团队精神”。唐拉德·希尔顿在服役期间深刻认识到,在战场上,每一个人的生命都要靠许多同时执行任务的忠诚的战友互相保全。没有这种精诚合作的精神,一个人要想在战场上生存下来,是很难想象的。这就是希尔顿在经营旅馆时,能比别人的旅馆更出色、能赚更多的钱的主要原因。正是靠这种“团队精神”,希尔顿集团上下团结一致,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希尔顿曾这样说过:“我可能是得克萨斯州最幸运的,是福中之人。这种福来自于友谊,来自于志同道合的伙伴。我希望我的一生能永远与同僚相处愉快,合作无间。因为,我的福来自他们。”这一切也可说是“人和”的结果。
隐名合伙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而言,合伙为二人以LK相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合伙企业正是以合伙为纽带而产生的一种商事组织。在英美法系,合伙有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之分,而在大陆法系,合伙则有出名合伙与隐名合伙之别。笔者认为,普通合伙、出名合伙为典型合伙,而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则为非典型合伙。在典型合伙中,合伙人之责任形式为无限的连带责任;在非典型合伙中,合伙人之责任形式则是有限的。 我们知道,隐名合伙(Dormant Partnership)是合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对隐名合伙均有明文规定。 我国于1997年2月23日颁布了《中华入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同年8月1日生效),但该法没有明确规定隐名合伙。而《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最高法《意见》)之中是否规定或解释了隐名合伙,学术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笔者不揣冒昧,试对隐名合伙作如下探讨。 一、隐名合伙的特质 《法国民法典》第1871条规定:“合伙人得约定不进行注册登记。在此种情况下,合伙被称为‘隐名合伙’。此种合伙并非法人,亦无需经公告。此种合伙得以一切方式证明。德国法、日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它们是规定在商法典之中。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00条规定:“称隐名合伙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受其营业所生之利益,及分担其所生损失之契约。” 尽管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隐名合伙作了规定,但人们对隐名合伙的概念、实质、法律地位却存在分歧。 我国学术界对隐名合伙也存在着各种认识和解释,主要观点有: 其一,隐名合伙就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受其利益的契约。营业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出资一方称为稳名合伙人。 其二,隐名合伙,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订立契约的方式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进行投资,分享利益, 责任时所采取的企业经营方式,契约当事人一方称稳名合伙人,他方称出名合伙人。 其三,隐名合伙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并分享利益。该出资划入经营者名下,由经营者支配,出资者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上述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对隐名合伙作出了不同的描述和界定。尽管三者表述不同,但是在其进一步的阐述中却都勾勒出了隐名合伙区别于普通合伙的一些重要的法律特征。 (一)隐名合伙为诺成契约和不要式契约隐名合伙契约的成立,各国或地区法律特别规定,解释上依当事人之合意即可,既元待于履行出资,亦无须作成书面文件,因此属于诺成性不要式契约。 (二)隐名合伙当事人为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 1.出名营业人。所谓出名营业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将隐名合伙人之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在隐名合伙下,当事人是否均以商人(尤其对出名营业人之资格或身份)为限,各国或地区之立法有多种主张,有为积极规定的,如南美各国商法是;有仅限于出名营业人须为商人,而隐名合伙人则否者,如德、日商法是(至少在解释上主张出名营业人须为商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不加限制,只须为营业却不论双方当事人是否为商人。其是否为自然人或为法人,为单独之营业人或为合伙,在所不问。所经营之事业是否为商业,不必介意,唯必须以之营利。至于隐名合伙契约是订立于营业开始以前抑或在其后,无关紧要。尽管出名营业人必须为营业人,但隐名合伙契约不必及于营业全部,就营业之一部,亦不妨碍成立隐名合伙契约。 2.隐名合伙人。所谓隐名合伙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依约定对于他方所营事业投资,并受损益之分配的一方当事人。隐名合伙人之资格,并无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行为能力之有元,在所不问。 (三)隐名合伙为双务有偿契约 在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负出资义务,出名营业人负营业义务和分派营业利益义务,双方互负债务,而且互为对价,因此为双务有偿契约。隐名合伙人出资,意在分享利益并承担一定损失。出资而不分享利益,或出资而不分担损失,是为狮子合伙。 二、隐名合伙与其它类似契约之比较 隐名合伙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伙,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契约,。有别于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或两合公司)、 临时合伙、消费借贷、雇佣契约,但又存在某些相似之处。由于相似性容易掩盖差异性,在现实中极易造成混淆,因此辨析其不同之处是必要的。兹分别比较如下。 (一)匀普通合伙比较 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均为契约,但前者为出名营业人之单独营业,隐名合伙人出资的财产权让渡于出名营业人;而后者则为合伙人之共同营业,合伙财产为合伙人之共同共有。隐名合伙人不显名于登记,原则上对于出名营业人之债权人不直接负责;而普通合伙之合伙人均显名于登记,对合伙之债权人各直接负责。普通合伙之当事人可以为数人(一般为2人以上,20人以下),而隐名合伙则限于两当事人。 (二)与有限合伙比较 在有限合伙中,至少须有一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至少须有一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负有限责任)。换言之,有限合伙是包括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或数名有限合伙人的一种商事组织。有限合伙是来自英美法系的概念,而隐名合伙则主要还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当然,英美法系中也有隐名合伙人的概念, 相应地,在大陆法系中也存在有限合伙的规定,如德国。 1.类似之处。(1)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对合伙商号之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相对一方即普通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则要承担无限责任。(2)有限合伙人与隐名伙人无权参与合伙之经营管理,并无权约束合伙,即对合伙事务没有表决权,无权对外代表合伙。若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缔约,则须单独承担责任。(3)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均对合伙事业享有监督权、建议权及利益分享权,亦即除了分享利益外,有权亲自或委托其代表查阅合伙帐册、查询合伙经营的业务状况及其前景,并据此提出建议。(4)有限合伙人或隐名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之份额,须经普通合伙人或出名营业人同意;而任何人被接纳为新合伙人的,却无须征得有限合伙人或隐名合伙人之同意。(5)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不因其死亡、破产或丧失常智而引起合伙商事散伙,但我国台湾地区例外。而普通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死亡、破产或丧失常智等则往往是导致合伙商号散伙的重要原因。(6)合伙解散时,其各项事务应由普通合伙人或出名合伙人予以清理,而有限合伙人或隐名合伙人则无权参与,只能等待分配剩余财产。 2.不同之处。(1)隐名合伙人必须以金钱为出资内容,不得以信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之出资构成不受法律限制。(2)隐名合伙勿须登记而仅以当事人之间之契约即告成立,而有限合伙则必须登记。(3)隐名合伙是作为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与商事企业(独资企业、合伙或公司)业主之间的一种契约。出资者并不因这种契约而成为商人及企业财产的共有人,也不从企业财产的增值中取得一份。而有限合伙则是一种合伙组织形式,而且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同是合伙财产的共有人,因此他们可以参与分享任何内部财产的增值。 (4)有限合伙只存在于合伙商号之中,而隐名合伙则可能发生在独资商号中,如经营人为一人时,对外界而言就是独资商号。(5)如隐名合伙的期限未经确定时,隐名合伙人有权通知合伙人解散合伙,而有限合伙人则元此权利。 (三)与临时合伙比较 所谓临时合伙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临时性目的而出资缔结的契约。其对外表现为合伙商号和独资商号(或一个事业)。在后一种表现巾,出资人可能为他人之商行为而出资,也可能为他人之非商行为而出资。不论临时合伙是合伙商号,抑或独资商号,其缔约目的是临时性的。这一点是区别于隐名合伙之连续性、一般性的关键所在。 (四)与消费借贷比较 按大陆法系之分类,借贷分为使用借贷与消费借贷。从隐名合伙人只负出资义务而不参与营业活动这点上看,它类似于消费借贷关系中的贷与人(出借人)。然而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表现为: 1.消费借贷是要物契约,Rli出借人将物之所有权移转于借用人之后始生效力;隐名合伙契约为诺成契约,即一侠当事人意思联络而生合意即生效。 2.消费借贷为单务契约,即借用人负返还义务,出租人不付交付义务;隐名合伙契约为双务契约,如前所述。 3.消费借贷中,出借人之给付没有目的要求,唯借用人应返还同种同等同量之物;隐名合伙中,出资人之给付以他方营业为目的,营业人仅返还相等于出资额之价款即可。 4.出借人依约享受确定的利息,而隐名合伙人仅依约分享利润。 5.出借人对借用人之其他债务不承担风险,其风险仅为借用人支付不能(元力偿还);隐名合伙人不仅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损失,还要冒出资减少或出资全部损失的风险。 6.隐名合伙人享有监督权,而出借人无此权利。 (五)与雇佣契约比较 1.营业者定期向出资人分配利益,那么该营业者为隐名合伙之出名营业人,出资人为隐名合伙人;反之若营业者受领薪金或者受领薪金并分得利益,则可判断为雇佣关系存在。 2.营业主权完全握于营业者,仅参考性听取出资人之建议,是为隐名合伙;若营业者对出资人唯命是从,使自己处于消极被动从属状况者,为雇佣关系。 三、隐名合伙之立法例 世界各国各地区,对合伙、隐名合伙之性质、地位、特征之理解存在很大差异,不同之法系有不同的作法,即使在同一法系中的不同国家也存在分歧。这种差异性正好也显示了多样性。 尽管如此,我们仍能发现其共同之处。 (一)大陆法系的作法 1.法国。在大陆法系,合伙一般分为民事(民用)合伙与商事(商用)合伙两大类。在民商分立的法国,隐名合伙被安排在民法典之中,不过这是1978年民法典再次修改后才增加的新的一章,最初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隐名合伙的地位。显然,法国人宁肯将法律上的人只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而不愿承认所谓第三主体。为了迎合法律上的人的两分法,法国的法律还赋予商事合伙以法人资格, 而隐名合伙例外,这是因为它只是简单的民事契约,而不是复杂的商事人合。因此,法国的商法典排斥了隐名合伙。 2.德国。《德国商法典》第335~342条专门规定了隐名合伙。德国也有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观念,民事合伙立于民法典,商事合伙编于商法典。德国商法典中依次规定了普通商事合伙、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将隐名合伙置于商法典的独特立法风格,无疑开创了商法典立法的先河。如果说法国的民法典、商法典是对以往人类法律文化的伟大总结和发展的话,么德国的民法典、商法典则是在此基础上对整个20世纪乃至以后的展望与鸟瞰。 3.日本。日本称陷名合伙为匿名组合。从安排上讲,日本是学习德国的作法,将匿名组织合编人商法典之中。.. 4.我国台湾地区。从很大程度上看,其法律是德国化的,但是隐名合伙则像法国一样安排在“民法典”中。 (二)英美法系的作法;JjiF;E· 1.英国。在190币年以前,英国法院是不承认隐名合伙这种合伙形式的,直到1907年英国颁布了〈有限合伙法〉,隐名合伙才正式被承认。 它与两合公司一起统称有限合伙。英美法系的法律迥异于大陆法系,其法律渊源主要是普通法飞衡平法和制定法。普通合伙法和有限. 合伙法就属于制定法,但这决非商法典之一部分。因为英国根本就不存在所谓民法典和商法.典。 2.美国。美国承袭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制定了《统一合伙法》和《统一有限合伙法》。但这两者亦绝非《统一商法典》的特别法或构成部分。《统一商法典》并非大陆法系意义上的商法典,它只是以买卖为中心的商业规范。美国的立法对合伙人的分类与众不同:(1)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s)与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s);(2)名义合伙人(NOminal partners);(3)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Silent partners);(4)隐名合伙人(Secret partners);(5)不活跃的合伙人圃(DortIIaht partners)。 笔者认为,只有(5)才是与本文所涉的隐名合伙人同义,而secret partners应译为“秘密合伙人”。 总之,各国或地区都采取了不同的立法形式对隐名合伙制度作出了规定,这种立法形式的.多样化和差异性是由各国或地区之实情和法律传统的特点所决定的,但是各国或地区均较好地将隐名合伙与其他法律制度相配合、相协调。 (三)在我国现行法中寻找隐名合伙 1.在《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寻找。我国,《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和团体合伙分别作了规定。前者列入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五才苦,后者列入第三章法人第四节,立法称为联营。这种立法上造成的分化的结果,是由于一种“动辄问资格的思维模式”导致的。 这样,合伙被分为:个人合伙(在自然人之间适用,但外国人除外);法人联营(中国法人之间);家庭合伙.(个体工商户之间或农村承包经营者之间):中外合作经营的合伙企业(专门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中方合伙人为法人或经济组织,外方合伙人为法人飞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国的自然人没有资格);私营合伙企业(适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合伙人为私营企业主)。 虽然中国的合伙形式很多,但是其划分标准并非以责任形式来衡量,而是以所有制、身份来划分的。而且有一点很明确,合伙人必须参与经营,除法人联营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能是有限合伙之外,其余之合伙责任均为无限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约定承担亏损,但不参与合伙经营或共同劳动的合伙,却大量存在。这些合伙所引起的纠纷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于是最高法《意见》第46条规定:"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是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这一司法解释对解决现实中的纠纷,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如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呢?有两种对立观点:一种认为,它已经确认了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一种认为,它并未确认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显然,最高法《意见》第46条之规定,确实具备了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经营但参与盈余分配等法律特征,甚至突破了国外法律规定的隐名合伙人只可投入金钱的限制,扩大到可以提供技术性劳务。孤立地研究这条规定,的确可以认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法律解释。但是,倘若我们把它与《意见》的第47条(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以及第48条(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联系起来加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司法解释中的合伙人仍然是承担元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并非有限合伙人,更不是隐名合伙人。换言之,该司法解释显然不符合确认隐名合伙人对合伙事业之债务仅负有限责任这一重要法律特征。综上所述,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合伙的规定,均未确认隐名合伙制度,甚至是排斥的。 2.〈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及其相关立法背景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元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第5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第8条第1款规定:"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根据这些规定,我们知道,该法排斥了有限合伙,也没有规定隐名合伙。 〈民法通则〉等一系列80年代的立法没有确立隐名合伙,笔者认为,情有可原,因为那时还未实行市场经济的体制。而晚至去年才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为什么仍未确立隐名合伙度呢?恐怕这不是个简单的问题。纵观全球,有关合伙之立法无外乎两种思路:第一是确立合伙契约制度,其立足点是契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调整所有合伙关系,形成一部规范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法;第二是确立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其出发点是主体,旨在规范以合伙契约为基础的营利性组织,主要是从便利合伙企业与外界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加以规范。我国〈合伙企业法〉即采第二种立法思路,走的是依主体立法的道路。我们知道,契约法是行为规范,交易规则,当事人之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可充分体现,而依主体立法道路产生的主体性合伙企业法,则首先是组织规范,然后才是行为规范。在契约法之中,任意规范居多,给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以体现自由原则,而组织法则更多地是强制规范,投资者或经营者受到的约束较多,同时更多地体现政府干预(管理)。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契约,体现的是一种债的关系。而我国〈合伙企业法〉走的是主体立法的路子, 并且在〈合伙企业法(草案)〉通过前删去了有限合伙一章, 这样就决定了〈合伙企业法〉不可能容纳隐名合伙契约和隐名合伙人。 四、关于确立我国隐名合伙的立法思考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隐名合伙制度,那么,我国是否应该确立该制度?怎样确立呢?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应该确立隐名合伙制度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地区在其法律中规定了隐名合伙制度,尤其在市场经济发达、成熟的国家、地区,隐名合伙存在的合理性和好处无疑早已被证实。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大大滞后了。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该确立隐名合伙制度,这是因为: 1、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有利于将一部分闲散资金吸引到一个新的投资领域。一般来说,普通合伙一方面要求合伙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合伙人亲力亲为,亲自投入精力和时间。而许多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或工作环境的影响,不能或不原亲自参加投入精力和时间。而许多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或工作环境的影响,不能或不愿亲自参加经营管理,因此也就不能入伙。另外普通合伙的连带无限现任风险太大。因此隐名合伙可为一些愿意直接投资的人提供方便并消除顾虑。 2、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有利于规范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第三人。确立隐名合伙可以厘清混淆的法律关系,避免或减少投资纠纷,维护交易安全。 3、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有利于解决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隐名合伙纠纷日益增多,而我国没有确立隐名歙为制度,导致纠纷的司法解决无法可依,随意性大。若建立起隐名合伙制度,应当可以克服当前这种就同一性质之纠纷产生两种不同判决结果(不合法理的)的不下常现象,切实保护作为隐名合伙人的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二)我国隐名合伙制度立法模式选择现行法律尚未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法学界一再有呼吁确立者。那么,我国应选择怎样的模式呢?立法作如何安排呢?笔者主张如下: 1、在《统一合同法》中确立。既然认为《合伙企业法》是一种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而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契约,那么将隐名合伙契约制度安排在《统一合同法》并在其中确立隐名合伙制度那么这种确认的方式与法国、我国台湾地区相同。 2、在《统一商法典》中确认。这一主张拟有冒昧。从目前我国立法现状看,涉及商法之立法已颁布的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拟颁布的有《独资企业法》等。这些单行特别法之颁布很像英美法系的作法,与大陆法系的传统不符。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将来制定一部《统一商法典》的可能性。若出现这种结果并将隐名合伙确立于其中,那么可以看做是以德国、日本、瑞士模式确立隐名合伙。 3、在《有限合伙法》中确认隐名合伙。按照英美法系的立法模式,将《合伙法》分为《有限合伙法》之中,让人们感到放心。 五、余论 也许,有关隐名合伙的问题,在外国法水灾界中是个陈旧的话题,甚至是一个没有讨论意义或研究价值的问题。然而,在我国的生活中存在着隐名合伙现象,而法律未能提供规范,司法解释又产生歧义从而导致学理上的不同解释。引起人们讨论隐名合伙的原因,除了实践中出现的现象,还有《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流行的研究是从《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的规定开始的。该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正是这个“除外”留下空白条款,再加上最高法《意见》第46条的司法解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产生了我国法律“不否认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法律鼍有规定”的“规定”并未诞生,“除外”条款的生效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依据这一条款认定我国法律规定了隐名合伙的不能成立的。 在这里,笔者要澄清一个问题,即讨论隐名合伙问题不可以联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因为,从债的分类上看,以债的主体分类可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所以连带现任相对应的应该是按份责任。 因此,该条所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水灾理上说的连带之债。那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空白条款,应对其相应地解释为“按份之债”。而将之解释为“有限责任”是偷换概念,亦即将“连带责任”偷换为“无限责任”,并由此推导出相应的“有限责任”,这是错误的,投资者的责任形式是不能与债的分类相混淆的,两者不可通约,更不可对换。因此,那种将最高法《意见》第46条与《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相加起来考察,并由此推导出我国已确立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的观点, 更是不能成立。 尽管立法尚未确认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但是现实生活中却确实存在着隐名合伙。合伙,这种古老的契约形式或经营形态,不仅存在着法律上的合伙,而且还丰硕大破着事产上的合伙。 而事实上之隐名合伙也就大量地隐藏在事实上的合伙之中。 面对法律规范的缺乏,面对司法中之困惑,笔者所能做的就是慎重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力求寻找合理解释并乘机求教于学者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