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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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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2.审查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初审并作出是否同意或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报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4.研究因违反规定未授或错授学位的建议,并将初审授予及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5.推荐本学科优秀毕业生论文,报院学位委员会;  6.研究和处理其它与学位工作有关的事宜。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组成人员、任期等作了具体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一般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研究生院(部、处)负责。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要求:

1、逐条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专家提出的问题,全文誊写在修改说明表“评审人提出的问题”的部分,无需总结或者删减。

“具体修改及相应位置”填写具体修改的内容以及对应的位置,修改位置须具体到页码、段、行(如:P38第三段第二行;P23图3-1)。其中页码为修改后的正式装订版学位论文页码,不是修改前的论文页码。若没有在论文中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作出修改,在“具体修改及相应位置”填写“未作修改”。

“具体说明或答辩理由”:未修改的问题,在该栏填写相关说明及答辩理由;已修改的问题,在该栏只填写“已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

2、表格中的序号指的是问题的个数。一个问题对应一个编号。

3、所有评审意见书中提到的需要修改的问题,都填在同一张修改说明表上,依次编号。例如:专家1号提出5个问题,专家2号提出的问题,编号即从6开始。

4、“指导教师意见”:须导师填写相应的意见(如:“同意修改”等)并签字(不可只签字)。

基本格式介绍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预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职责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2.审查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初审并作出是否同意或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报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4.研究因违反规定未授或错授学位的建议,并将初审授予及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5.推荐本学科优秀毕业生论文,报院学位委员会;  6.研究和处理其它与学位工作有关的事宜。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组成人员、任期等作了具体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一般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研究生院(部、处)负责。

论文答辩没有去

如果论文答辩没有去的话要和老师说明原因,然后为二辩作准备。

一、 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1. 成立答辩委员会。由主管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导全系的答辩工作,确定论文答辩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严格掌握,统一评分标准;审查论文成绩的处理意见;负责做好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的经验总结。

2. 专业教研室设立若干答辩小组。一般可设立2~3个答辩小组,每组至少有两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阅学生论文和组织答辩工作;根据论文质量、答辩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语等,提出初步的成绩评定意见和成绩的处理办法。

二、 毕业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

1. 由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名单,向学生介绍答辩程序和有关要求,并宣布答辩开始。

2. 答辩人介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在10分钟左右。

3. 参加答辩的老师就论文的内容向答辩人提问。

4. 答辩人当即回答全部所提问题,或作短暂休息、稍作准备后回答问题。

5. 参加答辩的老师针对答辩情况可再次提问,答辩人当即再作回答。

6. 成绩评定。待所有答辩人完成答辩后,用书面形式对拟评成绩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过半数即为通过。

三、 毕业论文介绍的主要内容与教师的提问

(一)毕业论文介绍的主要内容

1. 选题的.目的、意义、根据、来源、理由等。

2. 论文的基本结构、基本内容及主要研究方法。

3. 论文的主要创新观点及创新价值。

4. 论文的主要参考文献与资料。

5. 论文的不足之处。

(二)教师的提问内容

1. 与选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问题。

2. 论文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3. 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问题。

4. 论文的规范及其他问题等。

四、对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

1.学校将为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组织第二轮答辩。第二轮再不合格的学生,毕业后向学校提出第三轮答辩申请,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审批。

2.学生在第二轮或第三轮撰写与答辩中,原则上应由原指导教师指导,若更改指导教师,应在原部室主任主持下,重选指导教师。

3.第二轮或第三轮撰写与答辩是否自由撰写,可由学生自己决定。

4.毕业论文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五、对优秀毕业论文的奖励

对各部室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进行表彰,在第二学期举行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展示活动,并将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在校刊上发表。鉴于此下面列举一篇本科毕业答辩流程范文,供大家借鉴。

职硕士研究生论这方面内容要研究

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硕士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中原中一般应当由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当值撑的专家担任。

法律依据: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人~5 人组成。

拓展:(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二)答辩委员由学院分管领导会同有关导师协商提名,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学术地位较高的答辩委员中选定,主持答辩工作,导师不能担任其指导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定,秘书协助主席组织和处理答辩工作事宜。

(四)任何学位申请人都不得参与同论文答辩有关的组织工作。

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以下是我整理的论文答辩工作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具体工作细则规定如下:

一、 答辩原则

1.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举行,各院系答辩安排需提前一周公布,允许校内外的老师及同学列席旁听;

2.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考核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

二、答辩形式

1.学位论文答辩会场要悬挂能够说明学位申请人所在二级学科的横幅标语;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3.学位申请人需遵守答辩礼仪;

4.学位申请人要在计算机幻灯演示下进行脱稿的论文报告,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15~25分钟,博士研究生报告时间30~40分钟;

5.每位专家提问不低于2个问题,提问应围绕论文的中心论点;

6.答辩组需分别向所在学科、院系及研究生学院提交每位申请人论文答辩照片两张以备存档;

7.论文答辩结束十日内,答辩秘书整理申请学位的审批材料,分装至科技、人事资料档案袋,上交研究生学院。

三、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秘书名单;

2.答辩秘书宣布答辩人及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等;

3.导师或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历、完成学习计划情况、学习成绩、论坛发表的评价及已发表过的论文

4.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

5.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列席人员提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

6.申请人答辩;

7.答辩休会,答辩委员会讨论: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意见,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答辩,按论文评审标准逐级评定成绩,并做出总体评价,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8.答辩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各学位论文的评语和成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

9.申请人作表态发言;

10.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照集体合影。

四、答辩礼仪

1.申请人要精神饱满,衣着整洁,男士着西装,女士着职业装,化淡妆,不佩戴首饰;

2.提前十分钟到达答辩会场;

3.报告论文前向专家组及在场人员敬礼,答辩结束后向专家组及在场人员致谢;

4.等候答辩的申请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

5.所有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有特殊情况应到场外接听;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评语时申请人需站立倾听。

论文答辩过程

答辩一般程序

1.学员必须在论文答辩会举行之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

2.在答辩会上,先让学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3.主答辩老师提问。主答辩老师一般提三个问题。老师提问完后,有的学校规定,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再来当场回答,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则规定,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要求学员当场立即作出回答(没有准备时间),随问随答。可以是对话式的,也可以是主答辩老师一次性提出三个问题,学员在听清楚记下来后,按顺序逐一作出回答。根据学员回答的'具体情况,主答辩老师和其他答辩老师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

4.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5.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当面向学员宣布通过或不通过。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规定,对答辩不能通过的学员,提出修改意见,允许学员待半年后另行答辩。

答辩提问方式

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主答辩老师的提问方式会影响到组织答辩会目的的实现以及学员答辩水平的发挥。主答辩老师有必要讲究自己的提问方式。

1.提问要贯彻先易后难原则。主答辩老师给每位答辩者一般要提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问题,这些要提的问题应按先易后难的次序提问为好。所提的第一个问题一般应该考虑到是学员答得出并且答得好的问题。学员第一个问题答好,就会放松紧张心理,增强“我”能答好的信心,从而有利于在以后几个问题的答辩中发挥出正常水平。反之,如果提问的第一个问题就答不上来,学员就会背上心理包袱,加剧紧张,产生慌乱,这势必会影响到对后面几个问题的答辩,因而也难以正确检查出学员的答辩能力和学术水平。

2.提问要实行逐步深入的方法。为了正确地检测学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有时需要把一个大问题分成若干个小问题,并采取逐步深入的提问方法。如有一篇《浅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文,主答辩老师出的探测水平题,是由以下四个小问题组成的。

(1)什么是科学技术?

(2)科学技术是不是生产力的一个独立要素?在学员作出正确回答以后,紧接着提出第三个小问题:即

(3)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的一个独立要素,为什么说它也是生产力呢?

(4)你是怎样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通过这样的提问,根据学员的答辩情况,就能比较正确地测量出学员掌握基础知识的扎实程度。如果这四个小问题,一个也答不上,说明该学员专业基础知识没有掌握好;如果四个问题都能正确地回答出来,说明该学员基础知识掌握得很扎实;如果能回答出其中的2—3个,或每个小问题都能答一点,但答得不全面,或不很正确,说明该学员基础知识掌握得一般。倘若不是采取这种逐步深入的提问法,就很难把一个学员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情况准确测量出来。假如上述问题采用这样提问法:请你谈谈为什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学员很可能把论文中的主要内容重述一遍。这样就很难确切知道该学员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是好、是差、还是一般。

3.当答辩者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应以温和的态度,商讨的语气与之开展讨论,即要有“长者”风度,施行善术,切忌居高临下,出言不逊。不要以“真理”掌握者自居,轻易使用“不对”、“错了”、“谬论”等否定的断语。要记住“是者可能非,非者可能有是”的格言,要有从善如流的掂量。如果作者的观点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即使与自己的观点截然对立,也应认可并乐意接受。倘若作者的观点并不成熟、完善,也要善意地、平和地进行探讨,并给学员有辩护或反驳的平等权利。当自己的观点不能为作者接受时,也不能以势欺人,以权压理,更不要出言不逊。虽然在答辩过程中,答辩老师与学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审查考核者,一方是被考核者),但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在答辩中要体现互相尊重,做到豁达大度,观点一时难以统一,也属正常。不必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只要把自己的观点亮出来,供对方参考就行。事实上,只要答辩老师讲得客气、平和,学员倒愈容易接受、考虑你的观点,愈容易重新审视自己的观点,达到共同探索真理的目的。

4.当学员的回答答不到点子上或者一时答不上来的问题,应采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提问方法。参加过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学员对你所提的问题答不上来,有的就无可奈何地“呆”着;有的是东拉西扯,与你绕圈子,其实他也是不知道答案。碰到这种情况,答辩老师既不能让学员尴尬地“呆”在那里,也不能听凭其神聊,而应当及时加以启发或引导。学员答不上来有多种原因,其中有的是原本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只是由于问题完全出乎他的意料而显得心慌意乱,或者是出现一时的“知觉盲点”而答不上来。这时只要稍加引导和启发,就能使学员“召回”知识,把问题答好。只有通过启发和引导仍然答不出或答不到点子上的,才可判定他确实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

不包括,秘书是另列的

博士论文答辩流程:

一、前期工作。

1、录入论文发表情况。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我院认可的学术期刊目录请见附件),各种论文的接收、刊登证明都不符合要求。

论文发表在我院目录以外的书刊上的学术论文,需导师对该论文的学术水平予以评价,并向学位分会提出认可申请。若申请获通过,可抵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

作者单位必须是报考的学校。发文不符合学校要求,也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可获得毕业证书,两年内论文刊出,可重新申请学位。

二、论文答辩审批。

1、论文指导教师登录校内门户,录入、打印指导教师评语。

2、学生在校内门户录入、打印答辩申请书、科研统计表(含发文复印件)等材料。

3、答辩委员组成由导师或教研室主任提出初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五人或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应以校内专家为主,并包含至少两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予公开。

4、答辩秘书在学生网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如需添加校外专家名单,请将专家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性别)邮件发给教务老师。该名单答辩审批时需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审查,由分会主席确认、审定(评阅专家与答辩委员重复率不多于1/3)。

注意: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可公开,答辩审批工作必须由秘书完成。

5、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在校内门户-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整合成单一pdf文件)上传论文,提交不成功者建议生成pdf小文件进行压缩。

6、答辩秘书按照学位审批材料封面顺序打印、整理相关材料,与学位论文一本,在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交至教务办公室形式审查,再报送院系研究生负责人和交分会负责人进行答辩审批。

7、答辩秘书在校内门户或邮件查询审批结果,审批未通过需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补充、整改,如同意组织答辩,在学院教务处领取审批材料及表决票。

8、答辩秘书/导师使用学院OA系统预借答辩教室。

三、论文答辩。

1、组织答辩。

答辩秘书按照答辩流程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作好详细记录,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发表决票(发放表决票前填写研究生姓名),并负责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将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录入系统再打印)。

请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并将答辩表决票粘贴在系统打印的粘贴页上以备存档。

2、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就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做出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同意,方得通过(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同意比例为3/5,低于2/3,则不能通过)。

并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给出评语,评语不可太简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后两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第十三条 课程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 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发表论文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而且:(一)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三)我校根据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三类:1) 理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2)工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3)人文、经管、建筑类学科各专业必须在本学科指定的核心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和一篇外文期刊或外文会议论文。(四)各门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本学科指定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一篇文章等同于本学科发表论文要求。(五)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六)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情况制订高于本细则的标准。各个院系制订的标准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具体实施由各个院系审查、学位办复核。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 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实践价值。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3。 各院、系可参考上述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的具体学术标准。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印送有关单位同行专家评阅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博士生要在预答辩前向所在学科点点长提交如下材料申请预答辩:①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②《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③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二)各学科点点长根据博士生提交的材料拟订预答辩小组名单,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把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小组的老师进行评阅。(三)预答辩小组老师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记录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评审表》中。(四)博士生预答辩通过后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稿经预答辩小组组长和学科点点长确认后到研究生院申请送校外专家评审。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生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再将学位论文和创新点摘要(编号逐条简述)、《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导师提议明审评阅人名单(不少于六人,一个单位不多于两人)》交各院系的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整理后交各学科点点长;(二)学科点点长可以根据情况对导师提议的明审专家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提出三位明审专家;(三)研究生教学秘书将上述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调整,确定三位明审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两位盲审专家。(四)五份学位论文评阅书(以下简称评阅书)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直接寄给评审专家,评阅时间约为四十个工作日,评阅书寄回学位办登记,并由学位办及时把回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份评阅书需全部收回,如不够份数要及时补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培养计划对答辩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根据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做出是否同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决定。(一)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以申请答辩;(二)如果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然后由相关学科点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估和认定, 给出书面意见以及是否同意答辩的决定;(三)如果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审,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审。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再审后仍为否定意见的,博士生要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博士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预答辩和送审;(四)如果两份以上的评阅意见为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需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 重新申请预答辩和送审。(五)如果研究生和导师认为外审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将组成由相近学科点点长为组长的复议小组,由复议小组就是否是学术观点之争给出书面意见。如果复议小组认为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有一份否定意见需再送两份论文外审。 如果复议小组认为不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按第十九条(三),(四)条款执行。(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 未达到本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包括两名非本院、系与博士论文课题相近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申请人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以及预答辩小组的成员,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提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五至七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审核签字,获准答辩。(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四)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五天把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预先审阅。(五)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以公开方式将答辩题目、时间、地点等答辩信息提前公告。(六)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按答辩程序(参见附件4)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包括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对学位论文创新点评价)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 (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 内部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如果论文涉及国防、军事或国家机密,或由于技术秘密等原因,需要进行内部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内部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涉密研究生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对进行内部答辩的论文,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协商提出五名专家,匿名评阅,评阅意见密封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五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一致通过,则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内部答辩;若有一份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次向研究生院提出评阅申请。第二十二条 如果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博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后仍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发表论文要求的,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上没有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校学位委员会可以在当次学位会以后的一年内再受理一次其学位申请,但是需重新进行预答辩、外审和答辩。如果第二次在校学位委员会上仍然没有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工作规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此项工作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防止论文答辩中的形式主义,特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做如下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

1.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

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1.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3个月之前;

2.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并报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

5.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7.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从网上进行。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周在研究生院网站的《山东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审批和公告系统》中登录答辩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属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名单等情况;

2.通过校学位办公室审核的答辩委员会等将在系统内予以确认并公布。确认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如需更换,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书面报告校学位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

6.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作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主要议程为: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分别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4)审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并由主席签署意见。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以求;

2.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除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

三、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写作规范及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选题对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何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立论依据是否充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了解是否全面。

2.对课题设计的评价

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法是否先进、恰当,技术路线是否清晰、缜密,课题的难易程度如何。

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研究内容是否完整,实验数据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严谨;创新性何在,并对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不超过3点)进行等级评价。论文创新性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1)有很强的创新性;

(2)有较强的创新性;

(3)有一定的创新性;

(4)没有创新性。

4.对答辩人业务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答辩人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坚实宽广,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流畅,分析论证是否合乎逻辑,写作是否符合规范。

5.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须明确指出论文尚有何缺点和不足,有何需改进或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6.对论文答辩情况的概述

答辩人回答问题是否完整、准确,思路是否清晰;答辩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

7.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结论性意见,分别为:

(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2)建议重新答辩;

(3)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4)达不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二)结尾部分的体例应统一为:

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具体票数)通过(或不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学博士学位(或其他结论)。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必须充分、具体,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一般不少于500字。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作严格审核,不符合写作规范要求的决议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鼓励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写作规范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报告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提问和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篇幅一般不少于300字。

五、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实施。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答辩委员会进行会议,讨论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事宜。

2、论文评阅材料及其它答辩材料的发送回收、汇总。

3、开展学位论文的答辩会议,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和提出有关问题,完成全部答辩程序。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对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参加表决。

5、对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含提出是否同意授予学位的意见),并在答辩结束时宣布答辩的结果(说明投票是否通过)。

6、有关答辩材料的档案汇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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