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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爱弥儿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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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爱弥儿论文参考文献

从《爱弥儿》看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论文

摘 要: 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一般认为卢梭歧视女性,要把女性培养成取悦男性的女仆;也有人认为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正是对女性的肯定和尊重。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出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础和核心是“自然教育”,女子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但在家庭中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男女双方是自由的,都是主人。18世纪的法国仍是农业社会,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卢梭从男性的视角提出了其理想的女子教育思想,既超越了现实又存在局限,是其理想与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

关键词:《爱弥儿》;女子教育思想;自然教育;男权势力;启蒙运动

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其中《社会契约论》最为著名,人们在谈到自由平等时,不提它便不够彻底。但卢梭说“《社会契约论》不过是《爱弥儿》的附录而已。”[1]由此可见在卢梭思想意识中,《爱弥儿》比《社会契约论》更为重要。

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中教育方面的巨人,也是近代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思想家。他在《爱弥儿》(1762年出版)中集中阐释了自己的教育思想,书中第五卷提出了对女子教育的看法,自从其观点公开之际就颇受争议。本文拟从历史角度来分析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及对现当代女子教育的┢羰尽

一、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

在《爱弥儿》开篇中,卢梭阐明了著述此书的原因之一——“这本集子的感想和看法,是没有什么次序的,而且差不多是不连贯的,它开始是为了使一位善于思考的贤良的母亲(德舍农索夫人—杜宾夫人)看了高兴而写的” [2]。英国作家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1757-1797)在其《女权辩护》(1792 年出版)中说“卢梭要把女子培养成取悦男性的女仆”[3]。若依此意分析,卢梭为什么要取悦一位“女仆”?纵观卢梭一生,是在法国贵妇人的培养下实现了与上层社会的接触,进而名扬天下,卢梭著述此书也许恰恰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卢梭在《爱弥儿》第五卷提出的女子教育思想,与前四卷(男子教育思想)一脉相承:教育必须“顺应自然”,即自然教育,这是卢梭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础和核心。自然教育并非一味消极顺应自然,而是建立在社会文明状态下的教育,恰如卢梭在教育爱弥儿过程中所说:“爱弥儿生来不是为了永远过独居生活的,作为社会成员,他要为社会履行他的义务”。[2]女子教育同样如此,女子并非独立于社会存在的。

在《爱弥儿》中卢梭的女子教育是以家庭为中心而展开的,按年龄对女子施教。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德性教育”、“知识教育”、“劳动教育”、“爱情教育”等方面。卢梭理想中的女性就是要有健康的体质、机智的才能、理性的`头脑、高雅的修养、温柔的性格,为人谦逊却又端庄大方。健康的体质是理想女性的先决条件,机智是其真正资本,理性使其明白事理,高雅令人尊重,温柔是为妻的重要品质。这些教育内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旦局限于家庭,与男性紧密相连时,就成为众矢之的。20世纪初《爱弥儿》传入我国,同样受到了人们的指责。如1923年6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爱弥儿》中文译本的序言中这样写到…本书的第五编即女子教育,他的主张非但不彻底,而且不承认女子的人格,与前四编的尊重人类相矛盾。[4]1926年,梁实秋先生发表了题为《卢梭论女子教育》,认为卢梭论教育无一是处,唯其论女子教育,的确精当,因为那是根据男女的性质与体格的差别得出的,……什么样的人就应该施以什么样的教育。[5]鲁迅先生发表了题为《卢梭与胃口》直接针对梁先生的文章,指责卢梭歧视女性,把女性看成是男性的附庸,引起学界一时“争鸣”。卢梭作为法国新旧交替时代的一个智者,承接了旧王朝,开启了新思潮,其女子思想难免打上新旧时代的两重烙印,一方面尊重女性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将女子局限于家庭。因为女性离开家庭后的去向在哪里,这是卢梭本人都无法解答的一个社会发展问题。

卢梭在《爱弥儿》中,首先承认了普遍状况下男女存在差别,在农业社会状态下女子的生活更多是以家庭为中心,妇女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不是学校。[6]当时的法国一个妇女如果只生四个或五个孩子的话,还会被看作是生殖力不强的女人。[2]在农业社会的现实中,男女分工不同,差别较大。试想若让一个女子生上四、五个孩子,再去田间劳作,她又如何去平衡家庭与“事业”,难道这样妇女就算真正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吗?18世纪的法国仍旧是一个农业社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行耕作,而男性的体质优势决定了他承担养家的责任,男性的社会权力自然就占了上风。女性相对柔弱的体质,被农业社会限制在家庭范围内。

卢梭的女子家庭观是建立在男女间爱情基础上的。人们愈不平等,自然的情感就愈容易败坏,爱情、婚姻生活更是如此。因此卢梭认为在家庭中男女都是主人,男女的平等在婚姻美满中起着很大作用,相爱而不相敬,是不能持久的,因为无论男性或女性,他认为实际上只能划分为两类人:有思想的人和没思想的人。[2]人生而平等,他反对轻视女子的传统习俗,永不认为女性地位高是一种罪过,每一个有道德的国家无不尊重妇女。[6]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17世纪后期-18世纪初,主要内容:呼唤理性,批判专制主义,权利平等,个人自由)堪称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典范,法国妇女在这一背景下进一步觉醒。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法国,女性有着一定的自由空间及权利,尤其是贵族妇女利用自己的身份、权利和地位广泛地活动于文化领域。然而教会势力仍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女人是用男人身上抽出的肋骨造成的,女人并不被当作“人”看。反映了女性受歧视、不被尊重的事实早已存在,若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观念远非朝夕之事。作为那个时代的卢梭能提出男女平等的家庭观,无疑是反封建、反教会、反传统的进步观点。

更重要的还是卢梭的女子择偶观。历来人们大多苛责卢梭“男子是裁决女子行为端正、品德优良与否的评判者” [2],殊不知卢梭同样也说过这样一句话“妇女是男子良好行为的天然评判者”,“真正理想的妇女可以成为丈夫的灵魂和导师”。[6]婚姻问题是女子的终身大事,一个女子的幸福是寄托在一个好男子的幸福之中,没有什么事情比选择一个好男子更难的了,如果说真有比选择好男子更难的事情,那就是选择一个好女子,婚姻是否幸福,完全取决于两个人的关系,所以丈夫和妻子应当互相选择。[2]

卢梭的女子自由择偶观,主要体现在苏菲父母与苏菲的一段谈话中:“我们要求你自己能做自己的主人,要求把选择丈夫的权利交还给你,只要你能同一个以娶你为荣的男子结婚;世俗的做法是:父母替他们的女儿选择丈夫,而只是在形式上问她是不是同意。我们的做法要同世俗作法完全相反,由你去选择,而只是形式上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苏菲,你要使用你的权利,你要自由地和明智地使用你的权利。应当由你去选择同你相配的人,我们所考虑的并不是别人是否赞同,而是你的幸福”。[2]卢梭这样做是因为爱情本身是一种充满公平之心的情感,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应当采取的办法是彼此忠实而不是互献殷勤、讨取欢心,因为两个人都是自由的,男女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夫妇的权利问题。[2]卢梭能在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法国提出这样的观点,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为构建男女地位的平等创造了思想契机。在当时多重背景的社会转型期,女性真正的解放要靠女性,但是男性的呼吁也是大有裨益的。

18世纪的法国,农业社会将妇女局限于家庭,男权势力压制着妇女,启蒙运动又促进女性的觉醒。卢梭站在时代大背景下,以自然教育为基准,在尊重女性的前提下,从男性的视角提出其理想的女子教育——以家庭为中心展开,既超越了现实又存在局限,是其理想与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在《爱弥儿》中,卢梭的教育是要培养理想王国中的理想人,而现实社会不是卢梭的理想王国,因此理想中的苏菲在现实中就很难遇到理想中的爱弥儿,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也成了人们责难卢梭的原因之一。细读卢梭的作品,能够体会到的是在当时他更多的是运用自己的情感去创作,他的作品又恰恰符合了民众心理,获得了市场。然而留给我们的却是其不朽的思想,作为后人更应该做的就是从这有进步意义的女子教育思想中汲取有价值的东西。

二、对现当代女子教育的启示

卢梭女子教育思想的产生与形成和社会大背景及其个人经历密不可分,有其合理和进步的意义。作为信息时代的女性,健康的体质、机智的才能、理性的头脑、高雅的修养、温柔的性格、独立自信、自由择偶不正是我们向往的吗?而且卢梭的晚婚晚育原则、知识教育等一系列观点也都在《爱弥儿》中提出了,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后人在女子教育问题上未必就比卢梭高明多少。如20世纪初罗素提出,他并不真正相信男女平等,……相信男性的智力要优于女性。他说,因为与女子有关的教育问题,被男女平等的愿望弄得很不正常,一直有人企图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相同的教育,即使这种做法很不妥当。[7]

而在我们这个东方文化的国度里,对妇女的歧视也许更甚。传统观念认为家庭妇女不需要知识,历史上女性没有进学校的权利,女人不必接受高等教育;女人没有相对自由的情爱权、择偶权。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女性地位的不断改善,生存空间更大一些,但现在每每提到某某是个“女强人”仍含有贬低意味,提到某男是个“妻管严”更多是讽刺意义。我们是不是首先应该从“精神平等”上去追求自我解放呢?作为一个现代女性,权利逐渐增多,可不见得时时会去运用自己的权利。没有权利,也就谈不上选择。有了权利而不懂得选择,则等于将权利束之高阁。选择是权利的纵深,是权利的落实。但是由于中国人从小就没有接受“选择”的教育,权利送到我们手里,反而不知如何运用。比如婚姻破裂了,可以离婚,女人却抱着不放。“选择”意味着主动运用权利,是对自我生存状态的追求和规划,而这也是中国女性必须补习的一门功课。

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诞生于18世纪法国社会,已经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封建王朝和教会扼杀它,18世纪的民众崇拜他,19、20世纪的人们研究他,谁又能断言后人不能从其女子教育思想中获得启示?作为后辈学者的我们是不是更应该站在历史角度考察其女子教育思想?同时提出真正切实可行的创新性教育思想,去解决当代教育中存在的一系列弊端,正确认识它而不是一味责难,这个启蒙运动中教育巨人的思想才能真正服务于我们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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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主任论文参考文献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班主任论文参考文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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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爱弥儿毕业论文模板

浅论卢梭的儿童教育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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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卢梭关于儿童教育的理论,涉及到儿童教育应遵循的规律、内容及方法等。文章就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进行阐述,表明自然人的教育应当在大自然中进行,使一个人的教育适应它这个人的天性。卢梭的“顺应自然”的教育思想启迪我们不能违背教育规律来办教育,必须在尊重儿童天性的前提下实施快乐的儿童教育,让儿童在享有天真烂漫的童年生活中提高认识增长能力。

论文关键词:儿童教育;顺性达情;卢梭;《爱弥儿》

卢梭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教育思想家,他对儿童教育提出了划时代的见解,对世界教育作出了突出贡献。卢梭是教育史中的重要教育家,他的关于教育根据受教育者的能力和根据研究儿童的需要以便发现什么是天赋能力的主张,听起来是现代一切为教育进步所做的努力的基调。他主张教育不是从外部强加给儿童和青年人某些东西,而是人类天赋能力的生长。从卢梭那时以来教育改革家们所强调的种种主张,都源于这个概念。卢梭在《爱弥儿》这部重要著作中,详尽论述了爱弥儿从出生到成人的发展与教育情况,并对儿童教育进行了实际研究,对我们现在的儿童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卢梭的儿童教育思想浅析

1.强调教育应依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来进行

卢梭反复强调对儿童进行教育必须遵循儿童的自然天性。卢梭教育思想的核心是自然教育理论,自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天性充分得到发展的“自然”。这种思想强调教育必须顺应儿童天性发展的自然历程,即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同时还要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教师只有充分研究儿童,了解儿童后才能对儿童进行有效的教育。“你必须好好地了解了你的学生之后,才能对他说第一句话”。他强调教育要尊重儿童发展的自然规律,崇尚自由、平等和自然。成人不应该不顾儿童的特点,违反自然,干涉和限制儿童自然发展。对儿童进行教育必须依据儿童的特点才能取得成效。

(1)研究儿童的年龄特征。卢梭肯定了天性至善,指出教育要适应儿童天性的发展。自然的教育必须是保护儿童善良的天性,使身心得到自由发展的教育。他对揠苗助长和束缚个性的封建教育深恶痛绝,认为这种教育不顾儿童的天性发展,抹杀儿童与成人的区别。卢梭在《爱弥儿》中反复强调“必须把人当做人来看待,把儿童当儿童看待。”这样使教育的实施和天性的成长彼此协调。因此,卢梭从“归于自然”的理论出发,重视儿童成长的阶段性和顺序性,强调教育应“根据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时的能力,根据我们按他的能力所选择的学习进行”。就这样,卢梭根据他对儿童发展的实际研究,将儿童的教育划分为四个年龄阶段,并根据各个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特征规定了应实施的教育任务。

1)婴儿期。卢梭认为人从诞生到2岁是婴儿期。他认为这个阶段没有感情,没有思考,有的仅是感觉而已,他不能够意识自己和事物的存在。教育必须以体育锻炼与身体养护为主,倡导体育教育,目的是为了让儿童自然成长。

2)儿童期。卢梭认为由婴儿期到12岁为儿童期。这个阶段身体活动与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提高与完善,但是理性还不健全。卢梭认为这个阶段在继续注重体育教育的同时,应进行感官教育。

3)少年期。卢梭认为13岁到15岁是少年期,它属于人的一生能力最好的时期。人在这个时期,已经有了理性的发展,它是知识教育的前提。卢梭认为在这个阶段应实行智育。

4)青年期。卢梭认为从16岁到20岁为青年期。这个阶段,容易冲动,性情容易改变,不服管教。卢梭主张实行道德教育。依据人的发展,教育也依据这个顺序而实施,体育、感官教育、智育、道德教育,遵循着天性教育。

(2)洞悉儿童的个别差异。教学是一个复杂的人文工程,它将教师、学生与浩瀚的知识融为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个方面都起着独特的作用。因此,作为主导的教师应当充分了解自己所面对的人和物——学生和知识,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在此基础上灵活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才能“教学相长”,既增长了学生和自己的学识,又丰富了文化知识。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做到“因材施教”是至关重要的。而要做到因材施教,首先要了解学生的个别差异。卢梭曾经说过,每个孩子的心灵有他自己的形式,必须按他的形式指导他,他才能获得发展。在道德教育和特殊儿童的教育方面,卢梭强调教育要考虑儿童的个性表现,对儿童施以不同的教育。

2.实施儿童教育的途径

(1)感觉训练。感官教育是儿童能力发展的基础。在感觉教育上,卢梭指出首先是发展触觉,它是一种最常用的感觉,从触觉得来的材料,比其他感觉更为可靠。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采用练习的方法,发展儿童的触觉。其次是发展视觉,要尽早教儿童学制图及做各项游戏。然后是发展听觉。卢梭认为在活动中进行感觉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把游戏、唱歌等活动看作是感觉教育的最好途径;同时,儿童的体育锻炼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儿童的感觉发展。他写道:“由于所有一切都是通过人的感官而进入人的头脑的,所以人的最初的理解是一种感性的理解,正是有了这种感性的理解作基础,理智的理解才得以形成,所以说,我们最初的哲学老师是我们的脚、我们的手和我们的眼睛。用书本来代替这些东西,那就不是在教我们自己推理,而是在教我们利用别人的推理,在教我们老是相信别人的话,而不是自己去学习。”正是基于这种思想,卢梭认为,在儿童时期,不可急急忙忙地灌输书本知识,而是要使儿童离开折磨他的书本,在游戏中、在活动中度过童年。因为这个时期最适于儿童学习的不是书本,而是他的周围事物。儿童通过接触并从认识周围事物中获得经验和知识,发展记忆力和判断力。

(2)适应环境。卢梭认为儿童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自然人”。与动物一样,“自然人”的生活方式应适应环境的变化,因此,他强调必须从小培养儿童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他们具有运动员或农民的身手。人们只想到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这是不够的,还要教会他们如何保护好自己,以便适应将来不断变化的环境。提倡让儿童冷浴,增强其体制,卢梭认为农村是进行儿童教育很好的场所。农村有着广阔的天地,充足的阳光,新鲜的空气,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就地取材,提高农村孩子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对寒、冷、炎热、日晒的`耐受力和对气候急剧变化的应变力。使他们能忍受酷热严寒的季节,能够忍受饥饿和疲劳。这些将直接影响到幼儿的正常生长发育。但是有的家长很娇惯孩子,孩子虽生活在农村自然环境中却不能适应,遇到气候稍有变化就生病,因此,充分利用农村自然环境锻炼幼儿体格,让他们多接受一些冷热刺激,使儿童机体对外界气温和生活条件的变化有较强的适应和耐受力,以及对周围环境中各种有害影响的抵抗免疫力,从而预防和减少疾病,加强新陈代谢,保证机体的健康成长,为今后有机体能与外界环境保持心理、生理的平衡奠定基础。此外,体格的自然因素锻炼对形成幼儿活泼、勇敢、安静、坚强等良好的个性品质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注意锻炼他们的体格,让儿童多参加体育运动。

《爱弥儿-论教育》看卢梭的人的自由全面 论文关键词:卢梭;自由观;自然主义教育观 论文摘要: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杰出思想家。本文通过对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论教育》中自由观和教育观的剖析,探讨了18 世纪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人的天性的自由、平等、人的理性至上和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精神。 卢梭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小时候的他喜欢与农村儿童一起在大自然中游玩活动,并养成了他爱好自然的天性,孕育了他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1743年,卢梭到了巴黎,亲眼观察了法国革命前几十年巴黎激烈动荡的社会场景,并与伏尔泰、霍尔巴赫、狄德罗等启蒙学者有过十几年的交往。在这段时期他撰写了《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论政治经济学》,从剖析私有制、法律、科学艺术入手,集中批判封建专制制度。1762年,《爱弥儿——论教育》和《社会契约论》相继问世,标志着他的激进民主主义理论体系的确立。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卢梭的自由观。卢梭生活在近代资本主义上升时期,面对资本主义的种种繁荣景象,他敏锐地洞察到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指出了文明社会中人的“异化”现象,认为文明的发展、人的价值的提高和道德的进步不是相互同步,而是相互背离的。卢梭指出:“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的与其说是人的特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在卢梭看来,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就在于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失去了自由,或意识不到自己的自由,人就不成其为人了。而且,真正的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使别人的意志屈从于我们的意志,……做了主人的人,就不能自由。”[1]也就是说,自由与平等是紧密相连的,这是卢梭自由观的显著特点。 卢梭认为,人类的自由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或天然的自由;一种是社会的或约定的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即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所享受的自由。人类在这种状态下是以孤立的个人而存在,其理性还处在一种潜伏状态,只有感性,所以自然的自由以情感和欲望为基础。所谓社会的自由是指在社会状态下可以取得的自由。卢梭认为,在社会状态即文明状态中,人滋生了野心、贪婪、虚伪、竞争等非道德性情感,变成了依赖于他人和社会的碎片,成了习俗、舆论和偏见的奴隶。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存在是“绝对的存在”;而在文明社会中,人则变成了“相对的存在”。因此,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并不在于人的'天性,而在于社会文明。所以,卢梭反对科学技术,反对社会文化的进步,把人的完善化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他认为,要消除不平等现象,实现人的自由本质,实现社会的真正自由,就必须推翻以往的社会制度,寻找和建立一种使大家都平等和自由的理想的政治法律制度。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2]因此,他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即所有参加者在平等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一个社会契约,建立一个政治的和道德的共同体,即国家,由它来保卫大家的自由与平等,并以所有参加者的共同意志作为法律。这样,生活于其中的每个成员,除了受法律的管束外,不受任何力量的约束。而法律既然是公意当然也就是自己的意志,所以他可以像以往那样地自由,这就是卢梭设想的理想的社会制度。这种理想国家能把自然状态的好处和社会状态的好处结合起来,并使人性发生变化:人类以政治的自由和法律的平等取代自然的自由和平等,理性取代本能,使人类从仅仅服从于自己欲念的奴隶变成了道德自由的人,因而达到人类精神、道德自由和平等的更高阶段。 从以上可以看出,卢梭认为自由、平等是人的天性,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本质,而以往的社会制度导致了人性的丧失,因此,他以此为出发点,批判了以往的社会制度,设计了一个能体现人的本性、保护与促进人的自由的理想社会及其政治法律制度。卢梭的自由民主思想对法国历史进程发生了巨大的影响,法国《人权宣言》确认“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然而,作为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卢梭在积极地抨击封建制度的同时,看不到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忽视了社会大生产对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他并不主张消灭私有制,而是极力鼓吹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形式。因此,恩格斯指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自然主义教育观。在卢梭看来,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卢梭的教育观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爱弥儿——论教育》中。在书中,卢梭以自然人性善理论为根据,通过对假想的教育对象爱弥儿进行教育的过程,批判了封建教育制度,提倡服从自然法则,听从人的身心自由发展的自然教育。卢梭认为,自然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在《爱弥儿》开卷即写道,"出自造物主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如果你想永远按照正确的方向前进,你就要始终遵循大自然的指引。"因此,教育就是要培养自然人,就是保存并扩充人的天性,使人的天性得到自然的发展。作为教育培养目标的“自然人”,就是人的天性充分发展的自由人,是身心和谐发展的全面的人。他认为教育力量“受之于自然”、“受之于人”、“受之于事物”。其中“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只有这三个方面协调一致了,儿童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 同时,他还认为,劳动在人的发展方面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教育必须把人培养成身心两健的人,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进行体力劳动。在卢梭看来,参加体力劳动既可锻炼儿童身体,也可以锻炼儿童头脑,在“养成锻炼身体和手工劳动的习惯的同时,在不知不觉中还养了他反复思考的性情”。书本知识“是用来培养人的心灵而不是用来培养身体的”。如果不依赖自己的手和自己的手所制成的东西,使自己的身心都得到发展,人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有作为的人。只有在劳动中,人的身心才能得到锻炼或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参加劳动的手段,也是参加劳动的目的。他说:“至于我的学生,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自然的学生,他从小就锻炼自己尽可能地依靠自己,……,正因为他不知道教育的意图,它所受的教育愈能发挥良好的效果。这样,他的身体和头脑同时得到了锻炼。他始终是按照他自己的思想而不是按照别人的思想进行活动的,所以他能不断地把身体和头脑的作用结合起来;他的身体愈健壮,他就变得愈加聪明和愈有见识。这个方法可以使他获得一般人认为不能同时具有的东西,获得大多数伟大的人物都具有的智力和体力,获得哲人的理解力和力士的精力。”[3] 卢梭从自然教育的观点出发,认为在教育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天性,使人的身心得到自由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在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自始至终是贯穿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的。 总之,卢梭是个理性主义者,他强调自由、平等是人的天性,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本质,相信理性进步的必然性,人类以政治的自由和法律的平等取代自然的自由和平等,是用理性取代本能,他相信人具有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理性能力,强调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所倡导的人的天性的自由、平等、人的理性至上和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精神,在今天仍然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3][法]卢梭:《爱弥儿》[上卷],第139-140页,商务印书馆,1983。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

爱弥儿英语论文

从《爱弥儿》看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论文

摘 要: 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一般认为卢梭歧视女性,要把女性培养成取悦男性的女仆;也有人认为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正是对女性的肯定和尊重。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出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础和核心是“自然教育”,女子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但在家庭中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男女双方是自由的,都是主人。18世纪的法国仍是农业社会,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卢梭从男性的视角提出了其理想的女子教育思想,既超越了现实又存在局限,是其理想与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

关键词:《爱弥儿》;女子教育思想;自然教育;男权势力;启蒙运动

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其中《社会契约论》最为著名,人们在谈到自由平等时,不提它便不够彻底。但卢梭说“《社会契约论》不过是《爱弥儿》的附录而已。”[1]由此可见在卢梭思想意识中,《爱弥儿》比《社会契约论》更为重要。

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中教育方面的巨人,也是近代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思想家。他在《爱弥儿》(1762年出版)中集中阐释了自己的教育思想,书中第五卷提出了对女子教育的看法,自从其观点公开之际就颇受争议。本文拟从历史角度来分析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及对现当代女子教育的┢羰尽

一、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

在《爱弥儿》开篇中,卢梭阐明了著述此书的原因之一——“这本集子的感想和看法,是没有什么次序的,而且差不多是不连贯的,它开始是为了使一位善于思考的贤良的母亲(德舍农索夫人—杜宾夫人)看了高兴而写的” [2]。英国作家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1757-1797)在其《女权辩护》(1792 年出版)中说“卢梭要把女子培养成取悦男性的女仆”[3]。若依此意分析,卢梭为什么要取悦一位“女仆”?纵观卢梭一生,是在法国贵妇人的培养下实现了与上层社会的接触,进而名扬天下,卢梭著述此书也许恰恰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卢梭在《爱弥儿》第五卷提出的女子教育思想,与前四卷(男子教育思想)一脉相承:教育必须“顺应自然”,即自然教育,这是卢梭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础和核心。自然教育并非一味消极顺应自然,而是建立在社会文明状态下的教育,恰如卢梭在教育爱弥儿过程中所说:“爱弥儿生来不是为了永远过独居生活的,作为社会成员,他要为社会履行他的义务”。[2]女子教育同样如此,女子并非独立于社会存在的。

在《爱弥儿》中卢梭的女子教育是以家庭为中心而展开的,按年龄对女子施教。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德性教育”、“知识教育”、“劳动教育”、“爱情教育”等方面。卢梭理想中的女性就是要有健康的体质、机智的才能、理性的`头脑、高雅的修养、温柔的性格,为人谦逊却又端庄大方。健康的体质是理想女性的先决条件,机智是其真正资本,理性使其明白事理,高雅令人尊重,温柔是为妻的重要品质。这些教育内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旦局限于家庭,与男性紧密相连时,就成为众矢之的。20世纪初《爱弥儿》传入我国,同样受到了人们的指责。如1923年6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爱弥儿》中文译本的序言中这样写到…本书的第五编即女子教育,他的主张非但不彻底,而且不承认女子的人格,与前四编的尊重人类相矛盾。[4]1926年,梁实秋先生发表了题为《卢梭论女子教育》,认为卢梭论教育无一是处,唯其论女子教育,的确精当,因为那是根据男女的性质与体格的差别得出的,……什么样的人就应该施以什么样的教育。[5]鲁迅先生发表了题为《卢梭与胃口》直接针对梁先生的文章,指责卢梭歧视女性,把女性看成是男性的附庸,引起学界一时“争鸣”。卢梭作为法国新旧交替时代的一个智者,承接了旧王朝,开启了新思潮,其女子思想难免打上新旧时代的两重烙印,一方面尊重女性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将女子局限于家庭。因为女性离开家庭后的去向在哪里,这是卢梭本人都无法解答的一个社会发展问题。

卢梭在《爱弥儿》中,首先承认了普遍状况下男女存在差别,在农业社会状态下女子的生活更多是以家庭为中心,妇女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不是学校。[6]当时的法国一个妇女如果只生四个或五个孩子的话,还会被看作是生殖力不强的女人。[2]在农业社会的现实中,男女分工不同,差别较大。试想若让一个女子生上四、五个孩子,再去田间劳作,她又如何去平衡家庭与“事业”,难道这样妇女就算真正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吗?18世纪的法国仍旧是一个农业社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行耕作,而男性的体质优势决定了他承担养家的责任,男性的社会权力自然就占了上风。女性相对柔弱的体质,被农业社会限制在家庭范围内。

卢梭的女子家庭观是建立在男女间爱情基础上的。人们愈不平等,自然的情感就愈容易败坏,爱情、婚姻生活更是如此。因此卢梭认为在家庭中男女都是主人,男女的平等在婚姻美满中起着很大作用,相爱而不相敬,是不能持久的,因为无论男性或女性,他认为实际上只能划分为两类人:有思想的人和没思想的人。[2]人生而平等,他反对轻视女子的传统习俗,永不认为女性地位高是一种罪过,每一个有道德的国家无不尊重妇女。[6]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17世纪后期-18世纪初,主要内容:呼唤理性,批判专制主义,权利平等,个人自由)堪称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典范,法国妇女在这一背景下进一步觉醒。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法国,女性有着一定的自由空间及权利,尤其是贵族妇女利用自己的身份、权利和地位广泛地活动于文化领域。然而教会势力仍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女人是用男人身上抽出的肋骨造成的,女人并不被当作“人”看。反映了女性受歧视、不被尊重的事实早已存在,若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观念远非朝夕之事。作为那个时代的卢梭能提出男女平等的家庭观,无疑是反封建、反教会、反传统的进步观点。

更重要的还是卢梭的女子择偶观。历来人们大多苛责卢梭“男子是裁决女子行为端正、品德优良与否的评判者” [2],殊不知卢梭同样也说过这样一句话“妇女是男子良好行为的天然评判者”,“真正理想的妇女可以成为丈夫的灵魂和导师”。[6]婚姻问题是女子的终身大事,一个女子的幸福是寄托在一个好男子的幸福之中,没有什么事情比选择一个好男子更难的了,如果说真有比选择好男子更难的事情,那就是选择一个好女子,婚姻是否幸福,完全取决于两个人的关系,所以丈夫和妻子应当互相选择。[2]

卢梭的女子自由择偶观,主要体现在苏菲父母与苏菲的一段谈话中:“我们要求你自己能做自己的主人,要求把选择丈夫的权利交还给你,只要你能同一个以娶你为荣的男子结婚;世俗的做法是:父母替他们的女儿选择丈夫,而只是在形式上问她是不是同意。我们的做法要同世俗作法完全相反,由你去选择,而只是形式上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苏菲,你要使用你的权利,你要自由地和明智地使用你的权利。应当由你去选择同你相配的人,我们所考虑的并不是别人是否赞同,而是你的幸福”。[2]卢梭这样做是因为爱情本身是一种充满公平之心的情感,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应当采取的办法是彼此忠实而不是互献殷勤、讨取欢心,因为两个人都是自由的,男女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夫妇的权利问题。[2]卢梭能在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法国提出这样的观点,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为构建男女地位的平等创造了思想契机。在当时多重背景的社会转型期,女性真正的解放要靠女性,但是男性的呼吁也是大有裨益的。

18世纪的法国,农业社会将妇女局限于家庭,男权势力压制着妇女,启蒙运动又促进女性的觉醒。卢梭站在时代大背景下,以自然教育为基准,在尊重女性的前提下,从男性的视角提出其理想的女子教育——以家庭为中心展开,既超越了现实又存在局限,是其理想与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在《爱弥儿》中,卢梭的教育是要培养理想王国中的理想人,而现实社会不是卢梭的理想王国,因此理想中的苏菲在现实中就很难遇到理想中的爱弥儿,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也成了人们责难卢梭的原因之一。细读卢梭的作品,能够体会到的是在当时他更多的是运用自己的情感去创作,他的作品又恰恰符合了民众心理,获得了市场。然而留给我们的却是其不朽的思想,作为后人更应该做的就是从这有进步意义的女子教育思想中汲取有价值的东西。

二、对现当代女子教育的启示

卢梭女子教育思想的产生与形成和社会大背景及其个人经历密不可分,有其合理和进步的意义。作为信息时代的女性,健康的体质、机智的才能、理性的头脑、高雅的修养、温柔的性格、独立自信、自由择偶不正是我们向往的吗?而且卢梭的晚婚晚育原则、知识教育等一系列观点也都在《爱弥儿》中提出了,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后人在女子教育问题上未必就比卢梭高明多少。如20世纪初罗素提出,他并不真正相信男女平等,……相信男性的智力要优于女性。他说,因为与女子有关的教育问题,被男女平等的愿望弄得很不正常,一直有人企图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相同的教育,即使这种做法很不妥当。[7]

而在我们这个东方文化的国度里,对妇女的歧视也许更甚。传统观念认为家庭妇女不需要知识,历史上女性没有进学校的权利,女人不必接受高等教育;女人没有相对自由的情爱权、择偶权。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女性地位的不断改善,生存空间更大一些,但现在每每提到某某是个“女强人”仍含有贬低意味,提到某男是个“妻管严”更多是讽刺意义。我们是不是首先应该从“精神平等”上去追求自我解放呢?作为一个现代女性,权利逐渐增多,可不见得时时会去运用自己的权利。没有权利,也就谈不上选择。有了权利而不懂得选择,则等于将权利束之高阁。选择是权利的纵深,是权利的落实。但是由于中国人从小就没有接受“选择”的教育,权利送到我们手里,反而不知如何运用。比如婚姻破裂了,可以离婚,女人却抱着不放。“选择”意味着主动运用权利,是对自我生存状态的追求和规划,而这也是中国女性必须补习的一门功课。

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诞生于18世纪法国社会,已经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封建王朝和教会扼杀它,18世纪的民众崇拜他,19、20世纪的人们研究他,谁又能断言后人不能从其女子教育思想中获得启示?作为后辈学者的我们是不是更应该站在历史角度考察其女子教育思想?同时提出真正切实可行的创新性教育思想,去解决当代教育中存在的一系列弊端,正确认识它而不是一味责难,这个启蒙运动中教育巨人的思想才能真正服务于我们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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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梁实秋.卢梭论女子教育[N].晨报副刊,1926-12-15(C01).

[6] 滕大春.卢梭教育思想述评[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57-167.

[7] 罗素.教育论[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5.

《爱弥儿-论教育》看卢梭的人的自由全面 论文关键词:卢梭;自由观;自然主义教育观 论文摘要: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杰出思想家。本文通过对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论教育》中自由观和教育观的剖析,探讨了18 世纪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人的天性的自由、平等、人的理性至上和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精神。 卢梭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小时候的他喜欢与农村儿童一起在大自然中游玩活动,并养成了他爱好自然的天性,孕育了他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1743年,卢梭到了巴黎,亲眼观察了法国革命前几十年巴黎激烈动荡的社会场景,并与伏尔泰、霍尔巴赫、狄德罗等启蒙学者有过十几年的交往。在这段时期他撰写了《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论政治经济学》,从剖析私有制、法律、科学艺术入手,集中批判封建专制制度。1762年,《爱弥儿——论教育》和《社会契约论》相继问世,标志着他的激进民主主义理论体系的确立。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卢梭的自由观。卢梭生活在近代资本主义上升时期,面对资本主义的种种繁荣景象,他敏锐地洞察到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指出了文明社会中人的“异化”现象,认为文明的发展、人的价值的提高和道德的进步不是相互同步,而是相互背离的。卢梭指出:“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的与其说是人的特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在卢梭看来,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就在于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失去了自由,或意识不到自己的自由,人就不成其为人了。而且,真正的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使别人的意志屈从于我们的意志,……做了主人的人,就不能自由。”[1]也就是说,自由与平等是紧密相连的,这是卢梭自由观的显著特点。 卢梭认为,人类的自由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或天然的自由;一种是社会的或约定的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即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所享受的自由。人类在这种状态下是以孤立的个人而存在,其理性还处在一种潜伏状态,只有感性,所以自然的自由以情感和欲望为基础。所谓社会的自由是指在社会状态下可以取得的自由。卢梭认为,在社会状态即文明状态中,人滋生了野心、贪婪、虚伪、竞争等非道德性情感,变成了依赖于他人和社会的碎片,成了习俗、舆论和偏见的奴隶。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存在是“绝对的存在”;而在文明社会中,人则变成了“相对的存在”。因此,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并不在于人的'天性,而在于社会文明。所以,卢梭反对科学技术,反对社会文化的进步,把人的完善化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他认为,要消除不平等现象,实现人的自由本质,实现社会的真正自由,就必须推翻以往的社会制度,寻找和建立一种使大家都平等和自由的理想的政治法律制度。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2]因此,他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即所有参加者在平等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一个社会契约,建立一个政治的和道德的共同体,即国家,由它来保卫大家的自由与平等,并以所有参加者的共同意志作为法律。这样,生活于其中的每个成员,除了受法律的管束外,不受任何力量的约束。而法律既然是公意当然也就是自己的意志,所以他可以像以往那样地自由,这就是卢梭设想的理想的社会制度。这种理想国家能把自然状态的好处和社会状态的好处结合起来,并使人性发生变化:人类以政治的自由和法律的平等取代自然的自由和平等,理性取代本能,使人类从仅仅服从于自己欲念的奴隶变成了道德自由的人,因而达到人类精神、道德自由和平等的更高阶段。 从以上可以看出,卢梭认为自由、平等是人的天性,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本质,而以往的社会制度导致了人性的丧失,因此,他以此为出发点,批判了以往的社会制度,设计了一个能体现人的本性、保护与促进人的自由的理想社会及其政治法律制度。卢梭的自由民主思想对法国历史进程发生了巨大的影响,法国《人权宣言》确认“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然而,作为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卢梭在积极地抨击封建制度的同时,看不到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忽视了社会大生产对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他并不主张消灭私有制,而是极力鼓吹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形式。因此,恩格斯指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自然主义教育观。在卢梭看来,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卢梭的教育观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爱弥儿——论教育》中。在书中,卢梭以自然人性善理论为根据,通过对假想的教育对象爱弥儿进行教育的过程,批判了封建教育制度,提倡服从自然法则,听从人的身心自由发展的自然教育。卢梭认为,自然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在《爱弥儿》开卷即写道,"出自造物主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如果你想永远按照正确的方向前进,你就要始终遵循大自然的指引。"因此,教育就是要培养自然人,就是保存并扩充人的天性,使人的天性得到自然的发展。作为教育培养目标的“自然人”,就是人的天性充分发展的自由人,是身心和谐发展的全面的人。他认为教育力量“受之于自然”、“受之于人”、“受之于事物”。其中“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只有这三个方面协调一致了,儿童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 同时,他还认为,劳动在人的发展方面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教育必须把人培养成身心两健的人,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进行体力劳动。在卢梭看来,参加体力劳动既可锻炼儿童身体,也可以锻炼儿童头脑,在“养成锻炼身体和手工劳动的习惯的同时,在不知不觉中还养了他反复思考的性情”。书本知识“是用来培养人的心灵而不是用来培养身体的”。如果不依赖自己的手和自己的手所制成的东西,使自己的身心都得到发展,人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有作为的人。只有在劳动中,人的身心才能得到锻炼或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参加劳动的手段,也是参加劳动的目的。他说:“至于我的学生,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自然的学生,他从小就锻炼自己尽可能地依靠自己,……,正因为他不知道教育的意图,它所受的教育愈能发挥良好的效果。这样,他的身体和头脑同时得到了锻炼。他始终是按照他自己的思想而不是按照别人的思想进行活动的,所以他能不断地把身体和头脑的作用结合起来;他的身体愈健壮,他就变得愈加聪明和愈有见识。这个方法可以使他获得一般人认为不能同时具有的东西,获得大多数伟大的人物都具有的智力和体力,获得哲人的理解力和力士的精力。”[3] 卢梭从自然教育的观点出发,认为在教育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天性,使人的身心得到自由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在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自始至终是贯穿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的。 总之,卢梭是个理性主义者,他强调自由、平等是人的天性,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本质,相信理性进步的必然性,人类以政治的自由和法律的平等取代自然的自由和平等,是用理性取代本能,他相信人具有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理性能力,强调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所倡导的人的天性的自由、平等、人的理性至上和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精神,在今天仍然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3][法]卢梭:《爱弥儿》[上卷],第139-140页,商务印书馆,1983。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

卢梭《爱弥儿》读书笔记

《爱弥儿》是卢梭著名的教育着作,是世界教育史上的重要文献。下面是我收集整理好的卢梭《爱弥儿》读书笔记 ,欢迎阅读本文!

最近看了卢梭的《爱弥儿》,感受颇深。尤其卢梭在书中提出的观点”要按照儿童的天性地然地发展“,让我一直难以忘怀。

《爱弥儿》是一部关于教育学说的名著。此书主要叙述了虚构的贵族子弟爱弥儿从出生到成年各个时期的生理心理特征,成长过程和教育方法,形象生动,是现代教育艺术的理论杰作。

卢梭认为教育遵循自然,顺应孩子的天性,不要对孩子横加干涉,把成人的思维强加在孩子身上。现在年轻的家长们切身感受到社会日趋激烈的竞争,唯恐自己的孩子会输在起跑线上,以至于将来被社会淘汰。于是他们望子成龙、望女成风,陪伴着孩子穿梭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器乐、美术、舞蹈、英语之间,肆意侵占了孩子们的玩耍的时间,丝毫没有考虑孩子的想法。应该让孩子自由自在地成长。而社会对孩子任何的干涉,都会使孩子觉得不自由,不平等,甚至产生罪恶;任何违背自然的教育方式,都会导致孩子的畸形发展,产生严重的后果。儿童并不是可以任意塑造和填充的容器,不是白板,而是有其固定法则的”自然的存在“。我们在教育生活中,应把儿童当作活生生的人来进行教育,任何违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教学,都是不人道的,不可能长时间存在。”一切出于自然的创造者皆好,一经人手却变坏了。“因此,卢梭极力主张:在儿童的理解力尚未发达之前,要让儿童远离社会,回归自然,到自然环境中去看、去听,不接受世俗的影响。让他们自由地奔跑,尽情地哭笑打闹。回归自然,让孩子采天地之灵气,集日月之精华,这样培养出来的才是有灵性有个性的孩子。而反思我们的教育,夜深人静时,我感觉好像是在培养应付考试的机器。

因此,卢梭的《爱弥儿》给教学提供了很多的引导。对于教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然教育观的重要性,充分挖掘学生的天赋,让学生的心贴近自然,让他们在自由的空气中成长。

在平时的教学当中应更加注重少年儿童思想情操的陶冶,要积极引导鼓励学生到大自然中去体验自然美,锻炼学生们独立生活的能力,培养他们克服困难和团结互助的精神,并使之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在更大的意义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主动发展。

我相信:只要努力,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一定不会遥远。

《爱弥儿》是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卢梭的重要著作。本书是卢梭通过对他假设的教育对象爱弥儿的教育来阐述他的资产阶级教育思想,是一本被誉为“只要柏拉图的《理想国》与卢梭的《爱弥儿》留存在世上,纵令其他教育著述被毁,教育园地也是馥郁芬芳的”的不朽之作。稍有闲暇,我就手捧《爱弥儿》,似乎每时每刻都在经历思想的洗礼。

该书卷首介绍了卢梭最为著名的“自然教育”。自然教育就是遵循人的自然本性,使教育与人身心发展的各个阶段相一致,既不要超前,也不要滞后。广义的自然教育涉及卢梭的整个教育分期:婴儿期(0—2岁0、儿童期(2—12岁)、少年期(12—15岁)、青年期(15—20岁)。卢梭的教育方法便是配合这四个发展阶段而实施。这个过程就是广义自然教育过程。其中0—12岁的教育才是卢梭狭义的自然教育。这时的教育是一种不教育,是自然在说话,亦是一种消极教育。

看着这开头的四五页里,我就疑惑了:不教育,让自然说话,那我们教师要来做什么呢?0—12岁不进行教育怎么行,怎么可以用消极的态度来对待孩子的成长呢?我疑惑这样的观点怎么会被全世界认可这么久?我没有停下来思考这个问题而是带着问题继续在这本书中慢行,带着问题试图在实际的教学生活中寻找答案。

一、不教育中的自然

记得有一次出去旅游,与我同车的班级有几个学生没有座位,只好几个人挨一个。这时有个男生站起身来说:“坐着最不舒服了,我要站着。”并犹豫着站起身来,作为老师的我当然是反对她这样的做法,因为在车里站着万一有个刹车人很容易摔倒,存在安全隐患,何况他平时身体不太好。“不可以,坐着。”我对他说。谁知道这一说他倒反而坚定地要站着。看着这个倔强的小男孩本来还想继续发挥教师的威严。但是又突然觉得也许干脆就让他站着,让他品尝到因为车子启动、停下带来的不平衡,到时我不说他也会自动坐下。今天如果我强制让他坐着下次他还是要站起来,也许那时真正的危险还大一些。我默认了他的决定,自己往他那里站一站。静下来时我猛然醒悟到“自然教育”不就是这样吗?消极教育,不是对教育失去信心,也不是对教育不负责任,更不是向着错误的教育方向,而是有的时候当看着学生在犯错误或者在违反理想的规则做事情,教师不积极地马上采取制止策略,而是在边上留意着他的进展,让他体验到错误带来的麻烦,用自己的亲身体检发现自己的错误。到这个时候教师再进行稍微的点拨,教育的效果就很自然的达到了,而且不用担心学生会屡教不改。看似消极的背后是“不教育,让自然说话”的魅力!看来卢梭的放任不是放纵,颇有点“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和谐美感。

不禁想到中国的优良传统“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个苦是什么苦?挑灯夜读的苦?盘旋在各种培训班的苦?不,挑灯、培训都只是在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而已。这个苦应该是“让孩子自己去品尝错误带来的苦涩”,我们的家长和老师只是知道告诉孩子什么时候该怎么做,或者发现孩子即将要犯错误的时候马上制止,学生连吃“苦”的机会都没有!换来的是孩子在家长、老师背后偷偷犯错,换来的只是我们大人口边的“屡教不改”。这原来不是孩子的错,因为他们本来就不知道错是什么!书本往后看果然有卢梭的这样一段话“我非但不小心谨慎地预防爱弥儿受伤,相反,他要是一点伤都不受,不尝一点痛苦就长大的话,我反而会感到苦恼不已。遭受痛苦,是他应该学习的第一要事,也是他最需知道之事。孩子们之所以柔弱,似乎正是因为要他们遭受这些没有危险的重要教训”,我为自己能在实际教学生中找到卢梭思想的真谛而感到高兴。虽然我不知道这个理解是不是卢梭的真正理念,但是我发自内心的感到充实,《爱弥儿》为我打开了教育的另一扇窗,让我对教育有了更自然、更深刻的理解,让我在孩子的错误面前有了自然的心态。

二、不教育中的自由

卢梭在《爱弥儿》中还有一个教育准则,那就是“给儿童最大限度的自由,让他尽可能充分地活动,他反对捆绑儿童的四肢,要求为儿童穿上肥大宽松的衣服。”对于外在的衣服,卢梭尚且如此重视,要求是必须宽松,所以卢梭推崇的是自由式的创新教育体系。自由与自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卢梭教育思想的体现。不谋而合《窗边的小豆豆》中也有相同的描述“小林校长从不要求我们穿新衣服到学校,而是要提倡我们穿干净的旧衣服,这样哪怕在爬树的时候把衣服勾破也不心疼,可以尽情地玩。”,想想我们现在的学校,除了体育课学生有多少时间是在尽情地玩?玩可是孩子的特权,尽管卢梭的名言:“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实,它们长的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我们将造成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徘徊在我们教育者的耳中,但是却有谁去真正理解贯彻了呢?

如今的社会竞争是热门的话题,分数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趋势所向我们的孩子在学习中已经承认了“玩”是种错误,我们教师也习惯了当看见学生在玩时送上严肃的目光,以为这是在进行教育,学生以为自己在犯错误,其实我们都在犯错!而且在对待玩的问题上,往往老师犯的错误更严重!于是我对学生看见我走向教室就赶紧跑进教室、藏好自己手里的卡片、游戏立即停止这些画面感到自责和难过,虽然我还曾为此骄傲过。说得简单些我是无形地制止了玩的现象,严重些我是在制止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能力,最根本的是扼杀了孩子的生理生命!我在犯多么严重的错误,我们在犯多么严重的错误!你发现了吗?感受到了吗?感谢《爱弥儿》指出我寻找到自己的'错误,不至于让我走得太远。我想对所有大人们说:面对孩子的玩,让我们多些“不教育”,还孩子们该有的自由童年吧!

对于一个从事教育的人,对于一个想让孩子快乐健康成长的家长来说《爱弥儿》是一本让思维爆发革命的书,哪怕没有全部翻新,但相信肯定会有不小的进步!让我们呼吁更多的儿童们享受“爱弥儿式”的自由和谐教育,而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

《爱弥儿》是卢梭著名的教育着作,是世界教育史上的重要文献。它是卢梭20年苦心撰写3年才完成的,发表于1762年是一本小说半论文体形式的着作。全书共5卷,以一个出身显贵的男孩爱弥尔的教育培养为线索,全面揭露了当时封建教育的荒谬和丑恶,设计出了顺应自然和发展儿童天性的理想教育蓝图。

他认为对儿童进行教育,必须遵循自然的要求,顺应人的天性,反对成人不顾儿童的特点,按传统偏见强制儿童接受违反自然的教育,干涉和限制儿童的自由和发展。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自然人。卢梭所憧憬的自然人是身体强壮、心智发达而又感情丰富,能爱能仁的人,是封建政权的掘墓人。他认为当时的封建教育把人的身心桎梏得无法自然发展了,使人屈服成为现有制度和风尚的牺牲品。

卢梭认为人们生而缺乏的,又是成年以后所需要的一切都是教育的结果。而这种教育来源有三个方面,即来自自然的,来自周围的和外界的事物。我们的本能和器官的内在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当三种教育的方向一致时,有能够圆满地配合时,儿童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三者之中,自然教育是完全不能由我们决定的,事物教育只是某些方面才能够由我们决定,人的教育时光全由我们控制。因此上,卢梭要求后两种教育必须同“自然教育”配合起来,按照儿童自然发展的要求和顺序去进行教育。他说“大自然希望儿童珍视短暂的童年生活,关心儿童的游戏,允许儿童充分地进行自由活动,而不应强制儿童像苦役似的不断读书。卢梭从观念和先天道德出发重视教育的作用并要求教育遵循儿童天性,考虑自然的教育必须是自由的教育,因为人的最重要的自然权利是自由,所以自然教育必须保护儿童善良的个性,使其身心得到自由的发展。他坚决反对压制儿童的个性,束缚儿童的自由,强迫服从,强制灌输,严酷纪律和体罚等封建的经院主义的教育。

《爱弥儿》一共分为五卷,他根据儿童的年龄提出了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进行教育的原理、内容和方法,作为未来的教育工作者,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在第一卷中,卢梭着重论述对两岁以前的婴儿如何进行体育教育,使儿童能自然发展。在第二卷中,他认为两岁至十二岁的儿童在智力方面还处于睡眠时期,缺乏思维能力,因此主张对这一时期的儿童进行感官教育。在第三卷中,他认为十二至十五岁的少年由于感官的感受,已经具有一些经验,所以主要论述对他们的智育教育。在第四卷中,他认为十五至二十岁的青年开始进入社会,所以主要论述对他们的德育教育。在第五卷中,他认为男女青年由于自然的发展需要,所以主要论述对女子的教育以及男女青年的爱情教育。

我决心做未来的教育工作者,也从《爱弥儿》中得到很多启发。卢梭说:”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就会造成一些果实早熟,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就是说,我们将造成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我想:我们的老师都不会希望自己的孩子是老态龙钟的儿童,因此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应尽可能地尊重孩子的意愿,让他们自由地奔跑在原野上,尽情地哭笑打闹。这与新课标的理念不谋而合。过去我们的课堂是一言堂式的,是填鸭式的,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师可以为所欲为,只要自认为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的,就不择手段地去做,结果是学生失去了学习的乐趣,厌学情绪大涨,甚至出现了过激行为。是谁之过?是教师的过错、教育的过错。那应该怎么办呢?新的课标已经明确地告诉了我们切实可行的办法,那就是”自主、合作、探究“。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己去做,教师只是适当的指导,但决不能颐指气使,更不能越俎代庖。孩子自己发现了问题,机会去寻找问题的答案,如果孤军奋战,久攻不下的话孩子也会失去兴趣,那就让他们进行合作探究吧。

卢梭美学毕业论文

在西方美学史与艺术哲学中,形式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无论是在艺术创作中,还是在艺术鉴赏与审美活动中,形式美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里值得认真探究的是,形式美是如何与艺术之本性相关联的?尤其是进入现代,形式美不再局限于经典认识论中关于内容与形式的一般论述,这种探究对于艺术及其本性的认识和理解具有崭新的意义。 一、“美在于形式”的思想及其变化 作为重要的范畴,形式美一直是西方美学史与艺术哲学中极其关注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一个仁智各见、充满纷争的问题。关于什么是形式的问题,源远流长,可一直追溯到古希腊早期,又可后延至后现代思想家。尽管有着近似的问题域,但各个时期的观点都是不同的,相互区分开来,这种区分折射出了思想自身的变化。 1.古希腊:形式作为本质 古希腊的哲学家与美学家认为,美是形式,倾向于把形式作为美与艺术的本质。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看来,艺术产生于数及其和谐,而这和谐就关涉形式的问题。柏拉图将具体的美的事物与“美本身”区分开来,那么,具体的艺术作品作为美的东西,只能是美本身的赋予和对美本身的摹仿,艺术则是摹仿的摹仿,与真理相隔三层。柏拉图把形式分为内形式与外形式,这里的内形式指艺术观念形态的形式,它规定艺术的本源和本质;而外形式则指摹仿自然万物的外形,它是艺术的存在状态的规定。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形式”和“质料”两种因素,在他看来,形式是事物的第一本体,由于形式,质料才能得以成为某确定的事物。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摹仿是所有艺术样式的共同属性,也是艺术与非艺术相区分的标志。当然不同的艺术样式摹仿的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总之,毕达哥拉斯学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均认为,形式是万物的本原,因而也是美的本原。古希腊时期,还用“隐德来希”意指质料中的形式。在温克尔曼看来,形式的美乃是希腊艺术家们的首要目的。在古希腊,关于美与艺术的观念背后,诸神与理论理性成为思想的规定性。到了古罗马时期,实用、功利之风盛行,总体而言,在美学思想上缺乏独到的成就,虽然在某些方面也有一些进步。 2.中世纪:形式的神秘化 中世纪的主流文化是基督教文化,在中世纪,上帝成为美与一切艺术的规定性,实践理性成为思想的规定性,从而与古希腊重视现实生活相区分。从古代至中世纪,西方美学与艺术哲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学期的美学被纳入神学之中,表现为柏拉图学说、普罗提诺的新柏拉图主义与基督教思想的结合。普罗提诺强调了形式在美的产生过程中的作用。这一点正如克罗齐对他的评论中所说:“那么,被表现为石块的美不存在于石块之中,而只存在于对它进行加工的形式之中;所以,当形式完全被印在心灵里时,人工的东西比任何自然的东西都美”。[1]奥古斯丁是中世纪重要的思想家与美学家,他一生的美学思想经历了较大的变化。关于形式美的问题,在扳依基督教以前,奥古斯丁基于亚里士多德的整一性和西塞罗关于美的定义,认为美是整一或和谐,仍然坚持美在形式的传统观点。在扳依基督教以后,奥古斯丁从基督教神学的立场来看待美,他认为美的根源在上帝,上帝是美本身,是至美,绝对美,无限美,是美的源泉。他还受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影响,认为现实事物的美即和谐、秩序和整一,而这又归根结底是一种数学关系。美在完善,而完善又基于尺寸、形式与秩序,大有强调形式之倾向。与奥古斯丁一样,托马斯·阿奎那也是从神学出发来阐发其美学思想的。关于什么是美的问题,他也认为,美首先在于形式。同时还认为,美是可感的,只涉及形式,无涉内容,不关联欲念,没有外在的实用目的。但丁继承了阿奎那的神学与哲学思想,也接受了其神学美学的基本观点,认为美在于各部分的秩序、和谐与鲜明。总之,这一时期有把形式神秘化的倾向。 3.近代:纯形式与先验形式 近代美学时期是指从文艺复兴延至十九世纪末,真正意义上的美学始于近代。在近代,“形式”已成为美学中的一个独立的范畴,并自觉地与理性地上升到艺术的本质的高度。自文艺复兴始,人性得到了复苏与高扬,理性成为思想的规定性,这种理性是一种诗意(创造)理性而有别于古希腊的理论理性和中世纪的实践理性。作为“美学之父”的鲍姆嘉通把美学规定为感性学,同时他也十分强调秩序、完整性与完美性。笛卡儿的哲学思想为近代思想奠定基础,他力图从主客体的认识关系来把握美。英国的经验主义与大陆的理性主义分别从各自的维度提出美学思想。作为德意志唯心主义美学的奠基人,康德提出并阐发了他的“先验形式”概念,认为审美无涉利害,与对象的存在和质料无关,美基于对象的形式,从此出发,康德把美与崇高相区分,认为与美基于形式不同,崇高是无形式的,因为它是混乱的、不规则的与无秩序的。在康德那里,真、善、美之间有了明晰的分界,艺术也不等同于真理。康德为西方形式美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那么理念作为内容,则感性显现就属于形式。在黑格尔那里,美的艺术的领域属于绝对心灵的领域,而自由是心灵的最高的定性。他说:“按照它的纯粹形式的方面来说,自由首先就在于主体对和它自己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见它自己。”[2]黑格尔力图从这种对立中去发现自由。总之,在近代,西方形式美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尤其是在把形式作为纯粹的与先验的方面。这种影响远远超出近代经验主义美学关于审美经验和审美意识的思想。 4.现代:超越形式回归存在 在现代,存在作为美的规定性,美学思想在存在之维度与境域上展开。同时西方形式美学又有了新的发展,如结构主义美学、分析美学与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等的产生。贝尔认为,一切视觉艺术都必然具有某种共同性质,没有它,艺术就不成其为艺术,而艺术的这种“共同的性质”,在贝尔看来,就是“有意味的形式”。而真正的艺术在于创造这种“有意味的形式”。这种“有意味的形式”,既不同于纯形式,当然贝尔也没有完全放弃形式,也有别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代表阿恩海姆在其《艺术与视知觉》中把美归结为某种“力的结构”,认为组织良好的视觉形式可使人产生快感,一个艺术作品的实体就是它的视觉外现形式。以塞尚为代表的后期印象主义艺术既强调形式感,也看重色彩感。现代美学倾向于把美看成是情感的形式,但这种观点也有自身的问题,难免被超越。马克思的思想无疑属于现代的,马克思的美学思想无疑也是现代美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或者说具有现代意义。“马克思和其他现代思想家如尼采、海德格尔对于近代思想的叛离是颠覆性的。这在于他们不仅将所谓的理性问题转换成存在问题,而且也给真善美、知意情等一个存在论的基础,由此认识论、伦理学和美学作为哲学体系的主要部分已失去了其根本意义。”[3]由此,关于美与艺术的一些根本问题已走出传统的限制,进入存在领域。 5.后现代:形式的解构 由现代转向后现代乃是西方思想自身的发展使然,在这一思想的历程中,思想的规定性由存在变成了语言。后现代消解了近现代的审美理念与艺术思想,其思想的根本特征是解构性的,表现为不确定性、零散性、非原则性、无深度性等。如果说,现代美学还在存在境域中关注形式的话,那么后现代主义则坚持强烈的反形式倾向。在利奥塔看来,“后现代应该是一种情形,它不再从完美的形式获得安慰,不再以相同的品味来集体分离乡愁的缅怀。”[4]后现代不再具有超越性,不再对精神、终级关怀、真理、美善之类超越价值感兴趣,而是转向开放的、暂定的、离散的、不确定的形式。在后现代思想中,传统的审美标准与旨趣,不再有不可置疑的意义。艺术与非艺术、美与非美之间也不再有根本性的区分,从而导致了一种反其道而行之的思想风格,即文化、文学、美学走向了反文化、反文学与反美学,而复制、消费和无深度的平面感正在成为时尚。后现代艺术成为行为与参与的艺术,似乎不再需要审美标准与“艺术合理性”。后现代反对中心性、二元论以及体系化,消解了传统和现代美学思想与艺术理论的基本观点,当然也力图去解构审美的一切形式规则。 二、形式美所涉及的重要关系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形式美的问题一直是重要的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该问题关涉到与形式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关系及其问题揭示了形式美的一些重要方面,对它们的梳理无疑会有助于深化对形式美及其关联的认识。 1.形式与质料的关系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柏拉图的理式论不能说明事物的存在,因为柏拉图的理式与个别事物是相分离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要说明事物的存在,就必须在现实事物之间寻找原因,而这可归结为质料、形式二因。所谓的“质料因”就是事物的“最初基质”,即构成每一事物的原始质料,也就是“事物所由形成的原料”,如铜像的铜、泥人的泥等。而“形式因”则是指事物的本质规定。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质料是潜能,形式是现实,二者的关系是潜能与现实的关系。形式作为主动的、积极的成因,在质料的形式化过程中,给质料以规定,使质料成为现实个体。质料有待于形式的赋形。在视觉艺术的质地美中,形式与质料实现了紧密的结合。一个事物的光滑、粗糙、坚硬、柔软,只有既基于质料,又符合审美的形式要求时才成为美。形式作为事物之本质、定义、存在和现实,显然与作为事物的潜能的质料相区别,但又不可能脱离质料而存在。那么,显然这样的关系有别于传统认识论意义上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杜夫海纳在美学形式与逻辑形式的比较的基础上来阐释美学形式。他认为,在逻辑中,形式不是一个对象的形式,不再与质料密切相关。而一种美学的形式永远应该使质料具有形式,与对象密切相关,但这形式自身却不是对象。但形式与质料在生成美的过程中的关联,仍然是一个十分难解的问题。 2.形式与符号的关系 在艺术创作与审美活动中,形式与符号也发生着密切的关联。卡西尔的符号形式美学集中与典型地表述了与之相关的思想。卡西尔认为,人与动物之间的根本区分在于,动物只能对信号作出条件反射,而只有人才能把信号改造成有意义的符号。在卡西尔看来,科学、艺术、语言与神话等则是不同符号形式的人类文化的方面。符号的一个重要特性在于摆脱直觉当下给予的感性世界。科学基于依托在理性之上的抽象化,而艺术则关注个体性与具体化,因而艺术的符号也应有别于科学符号,它力图避免概念化与逻辑推理,以此为想象和解释留下空框。与科学进行的概念式的简化和推演式的概括不一样,艺术不穷究事物的性质或原因,而是给我们以对事物形式的直观。卡西尔把作为纯粹形式的艺术符号与其它符号形式区分开来。而在苏珊·朗格看来,“艺术符号是一种有点特殊的符号,因为虽然它具有符号的某些功能,但并不具有符号的全部功能,尤其是不能像纯粹的符号那样,去代替另一件事物,也不能与存在于它本身之外的其它事物发生联系。”[5]这里的问题是,艺术符号与指代符号有何关系?区分在什么地方?艺术符号又是如何体现美与艺术的形式的呢?这些有待于人们的不断解答。 3.形式与感性的关系 在席勒看来,感性冲动与形式冲动是人固有的天性,感性冲动基于人的感性本性,把人置于时间之中,而形式冲动来自理性。他进而认为,只有在第三种冲动即游戏冲动之中,人才能恢复完整的人性。黑格尔力图把感性与美的本质关联起来,他说:“感性观照的形式是艺术的特征,因为艺术是用感性形象化的方式把真实呈现于意识,而这感性形象化在它的这种显现本身里就有一种较高深的意义,同时却不是超越这感性体现使概念本身以其普遍性相成为可知觉的,因为正是这概念与个别现象的统一才是美的本质和通过艺术所进行的美的创造的本质。”[6]然而,黑格尔毕竟还是把美基于理念之上。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方美学思想发生了显著而又重要的变化。一直被人们所崇尚的思辩理性主义遭受了普遍怀疑,而人的直观感性开始得到重视。其实,早在18世纪,德国美学家鲍姆嘉通创建美学学科的时候,就在感性学的意义上关注美的问题。从此之后,形式与感性的关系就一直是美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费希特以来,在审美与艺术研究中,“自下而上”的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审美经验受到了重视。实用主义美学家和机能心理学派的创始人杜威认为,艺术即经验,把美与艺术作为经验的存在来看待,桑塔耶纳也是如此。而“格式塔”概念更强调这种经验的整体性。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是一种“审美的感人的形式。”[7]卢梭反对所有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传统的艺术理论,他认为:“艺术并不是对经验世界的描绘或复写,而是情感和感情的流溢。”[8]他更重视艺术与情感的关联。而形式与感性的关联中涉否以及如何涉及情感则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1749年,法国狄昂学院发起“科学与艺术的进步能使道德改善还是使道德堕落”的有奖征文,卢梭的应征论文获得首奖,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成为有名的文人和思想家。在这篇文章中,他断言科学和艺术的进步对道德和风俗起了败坏作用。他说:“随着科学与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这种把科学与道德对立起来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但卢梭的本意并不是攻击科学和艺术,而是“暴风雨般的攻击了当时那个矫揉造作而又想入非非的社会”,因其彻底的反封建性而获得了首奖。

从《爱弥儿》看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论文

摘 要: 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一般认为卢梭歧视女性,要把女性培养成取悦男性的女仆;也有人认为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正是对女性的肯定和尊重。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出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础和核心是“自然教育”,女子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但在家庭中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男女双方是自由的,都是主人。18世纪的法国仍是农业社会,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卢梭从男性的视角提出了其理想的女子教育思想,既超越了现实又存在局限,是其理想与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

关键词:《爱弥儿》;女子教育思想;自然教育;男权势力;启蒙运动

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其中《社会契约论》最为著名,人们在谈到自由平等时,不提它便不够彻底。但卢梭说“《社会契约论》不过是《爱弥儿》的附录而已。”[1]由此可见在卢梭思想意识中,《爱弥儿》比《社会契约论》更为重要。

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中教育方面的巨人,也是近代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思想家。他在《爱弥儿》(1762年出版)中集中阐释了自己的教育思想,书中第五卷提出了对女子教育的看法,自从其观点公开之际就颇受争议。本文拟从历史角度来分析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及对现当代女子教育的┢羰尽

一、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

在《爱弥儿》开篇中,卢梭阐明了著述此书的原因之一——“这本集子的感想和看法,是没有什么次序的,而且差不多是不连贯的,它开始是为了使一位善于思考的贤良的母亲(德舍农索夫人—杜宾夫人)看了高兴而写的” [2]。英国作家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1757-1797)在其《女权辩护》(1792 年出版)中说“卢梭要把女子培养成取悦男性的女仆”[3]。若依此意分析,卢梭为什么要取悦一位“女仆”?纵观卢梭一生,是在法国贵妇人的培养下实现了与上层社会的接触,进而名扬天下,卢梭著述此书也许恰恰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卢梭在《爱弥儿》第五卷提出的女子教育思想,与前四卷(男子教育思想)一脉相承:教育必须“顺应自然”,即自然教育,这是卢梭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础和核心。自然教育并非一味消极顺应自然,而是建立在社会文明状态下的教育,恰如卢梭在教育爱弥儿过程中所说:“爱弥儿生来不是为了永远过独居生活的,作为社会成员,他要为社会履行他的义务”。[2]女子教育同样如此,女子并非独立于社会存在的。

在《爱弥儿》中卢梭的女子教育是以家庭为中心而展开的,按年龄对女子施教。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德性教育”、“知识教育”、“劳动教育”、“爱情教育”等方面。卢梭理想中的女性就是要有健康的体质、机智的才能、理性的`头脑、高雅的修养、温柔的性格,为人谦逊却又端庄大方。健康的体质是理想女性的先决条件,机智是其真正资本,理性使其明白事理,高雅令人尊重,温柔是为妻的重要品质。这些教育内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旦局限于家庭,与男性紧密相连时,就成为众矢之的。20世纪初《爱弥儿》传入我国,同样受到了人们的指责。如1923年6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爱弥儿》中文译本的序言中这样写到…本书的第五编即女子教育,他的主张非但不彻底,而且不承认女子的人格,与前四编的尊重人类相矛盾。[4]1926年,梁实秋先生发表了题为《卢梭论女子教育》,认为卢梭论教育无一是处,唯其论女子教育,的确精当,因为那是根据男女的性质与体格的差别得出的,……什么样的人就应该施以什么样的教育。[5]鲁迅先生发表了题为《卢梭与胃口》直接针对梁先生的文章,指责卢梭歧视女性,把女性看成是男性的附庸,引起学界一时“争鸣”。卢梭作为法国新旧交替时代的一个智者,承接了旧王朝,开启了新思潮,其女子思想难免打上新旧时代的两重烙印,一方面尊重女性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将女子局限于家庭。因为女性离开家庭后的去向在哪里,这是卢梭本人都无法解答的一个社会发展问题。

卢梭在《爱弥儿》中,首先承认了普遍状况下男女存在差别,在农业社会状态下女子的生活更多是以家庭为中心,妇女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不是学校。[6]当时的法国一个妇女如果只生四个或五个孩子的话,还会被看作是生殖力不强的女人。[2]在农业社会的现实中,男女分工不同,差别较大。试想若让一个女子生上四、五个孩子,再去田间劳作,她又如何去平衡家庭与“事业”,难道这样妇女就算真正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吗?18世纪的法国仍旧是一个农业社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行耕作,而男性的体质优势决定了他承担养家的责任,男性的社会权力自然就占了上风。女性相对柔弱的体质,被农业社会限制在家庭范围内。

卢梭的女子家庭观是建立在男女间爱情基础上的。人们愈不平等,自然的情感就愈容易败坏,爱情、婚姻生活更是如此。因此卢梭认为在家庭中男女都是主人,男女的平等在婚姻美满中起着很大作用,相爱而不相敬,是不能持久的,因为无论男性或女性,他认为实际上只能划分为两类人:有思想的人和没思想的人。[2]人生而平等,他反对轻视女子的传统习俗,永不认为女性地位高是一种罪过,每一个有道德的国家无不尊重妇女。[6]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17世纪后期-18世纪初,主要内容:呼唤理性,批判专制主义,权利平等,个人自由)堪称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典范,法国妇女在这一背景下进一步觉醒。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法国,女性有着一定的自由空间及权利,尤其是贵族妇女利用自己的身份、权利和地位广泛地活动于文化领域。然而教会势力仍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女人是用男人身上抽出的肋骨造成的,女人并不被当作“人”看。反映了女性受歧视、不被尊重的事实早已存在,若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观念远非朝夕之事。作为那个时代的卢梭能提出男女平等的家庭观,无疑是反封建、反教会、反传统的进步观点。

更重要的还是卢梭的女子择偶观。历来人们大多苛责卢梭“男子是裁决女子行为端正、品德优良与否的评判者” [2],殊不知卢梭同样也说过这样一句话“妇女是男子良好行为的天然评判者”,“真正理想的妇女可以成为丈夫的灵魂和导师”。[6]婚姻问题是女子的终身大事,一个女子的幸福是寄托在一个好男子的幸福之中,没有什么事情比选择一个好男子更难的了,如果说真有比选择好男子更难的事情,那就是选择一个好女子,婚姻是否幸福,完全取决于两个人的关系,所以丈夫和妻子应当互相选择。[2]

卢梭的女子自由择偶观,主要体现在苏菲父母与苏菲的一段谈话中:“我们要求你自己能做自己的主人,要求把选择丈夫的权利交还给你,只要你能同一个以娶你为荣的男子结婚;世俗的做法是:父母替他们的女儿选择丈夫,而只是在形式上问她是不是同意。我们的做法要同世俗作法完全相反,由你去选择,而只是形式上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苏菲,你要使用你的权利,你要自由地和明智地使用你的权利。应当由你去选择同你相配的人,我们所考虑的并不是别人是否赞同,而是你的幸福”。[2]卢梭这样做是因为爱情本身是一种充满公平之心的情感,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应当采取的办法是彼此忠实而不是互献殷勤、讨取欢心,因为两个人都是自由的,男女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夫妇的权利问题。[2]卢梭能在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法国提出这样的观点,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为构建男女地位的平等创造了思想契机。在当时多重背景的社会转型期,女性真正的解放要靠女性,但是男性的呼吁也是大有裨益的。

18世纪的法国,农业社会将妇女局限于家庭,男权势力压制着妇女,启蒙运动又促进女性的觉醒。卢梭站在时代大背景下,以自然教育为基准,在尊重女性的前提下,从男性的视角提出其理想的女子教育——以家庭为中心展开,既超越了现实又存在局限,是其理想与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在《爱弥儿》中,卢梭的教育是要培养理想王国中的理想人,而现实社会不是卢梭的理想王国,因此理想中的苏菲在现实中就很难遇到理想中的爱弥儿,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也成了人们责难卢梭的原因之一。细读卢梭的作品,能够体会到的是在当时他更多的是运用自己的情感去创作,他的作品又恰恰符合了民众心理,获得了市场。然而留给我们的却是其不朽的思想,作为后人更应该做的就是从这有进步意义的女子教育思想中汲取有价值的东西。

二、对现当代女子教育的启示

卢梭女子教育思想的产生与形成和社会大背景及其个人经历密不可分,有其合理和进步的意义。作为信息时代的女性,健康的体质、机智的才能、理性的头脑、高雅的修养、温柔的性格、独立自信、自由择偶不正是我们向往的吗?而且卢梭的晚婚晚育原则、知识教育等一系列观点也都在《爱弥儿》中提出了,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后人在女子教育问题上未必就比卢梭高明多少。如20世纪初罗素提出,他并不真正相信男女平等,……相信男性的智力要优于女性。他说,因为与女子有关的教育问题,被男女平等的愿望弄得很不正常,一直有人企图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相同的教育,即使这种做法很不妥当。[7]

而在我们这个东方文化的国度里,对妇女的歧视也许更甚。传统观念认为家庭妇女不需要知识,历史上女性没有进学校的权利,女人不必接受高等教育;女人没有相对自由的情爱权、择偶权。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女性地位的不断改善,生存空间更大一些,但现在每每提到某某是个“女强人”仍含有贬低意味,提到某男是个“妻管严”更多是讽刺意义。我们是不是首先应该从“精神平等”上去追求自我解放呢?作为一个现代女性,权利逐渐增多,可不见得时时会去运用自己的权利。没有权利,也就谈不上选择。有了权利而不懂得选择,则等于将权利束之高阁。选择是权利的纵深,是权利的落实。但是由于中国人从小就没有接受“选择”的教育,权利送到我们手里,反而不知如何运用。比如婚姻破裂了,可以离婚,女人却抱着不放。“选择”意味着主动运用权利,是对自我生存状态的追求和规划,而这也是中国女性必须补习的一门功课。

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诞生于18世纪法国社会,已经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封建王朝和教会扼杀它,18世纪的民众崇拜他,19、20世纪的人们研究他,谁又能断言后人不能从其女子教育思想中获得启示?作为后辈学者的我们是不是更应该站在历史角度考察其女子教育思想?同时提出真正切实可行的创新性教育思想,去解决当代教育中存在的一系列弊端,正确认识它而不是一味责难,这个启蒙运动中教育巨人的思想才能真正服务于我们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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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罗素.教育论[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5.

卢梭政治思想研究论文

《论科学与艺术》(全名《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作为革命民主主义阵营中小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卢梭针对十八世纪法国旧制度之下贵族社会的虚伪与腐朽,进行了尖锐而深刻的攻击。首先该说明的一点便是《论科学与艺术》一篇论文的题目,读者一般会理解为卢梭对于“科学与艺术”是持推崇态度,因此,非常需要申明的是,卢梭对“科学与艺术”所立足的论述角度是质疑的。卢梭所探讨的问题便是,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有助于敦风化俗呢,还是伤风败俗。在该论文中,卢梭批判的是给贵族资产阶级以腐败和道德沦丧赋予充分理由的所谓的科学与艺术,他断言科学与艺术是与人民相矛盾的,他揭示富于人民性的真挚感情,用于反抗贵族文明的虚伪造作,这种返璞归真的要求反映了第三等级中的平民阶层对空虚腐化的贵族文化的抗议。因此,由这篇论文所开始提出的返于自然的思想奠定了今后卢梭一生所致力于追求的自然主义教育的基石。一、自然教育思想的含义卢梭自然主义教育理论是卢梭教育理论的主体。卢梭认为自然应顺从于大自然的法则,发展人的天性,他将教育的来源界定为三个方面:“这种教育,我们或是受制于自然,或是受制于人,或是受制于物。”卢梭认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由三种教师培养起来的。一个学生,如果在他身上这三种教师的不同的教育互相冲突的话,他所受的教育就不好……如果在他身上这三种不同的教育是一致的,都趋向同样的目的,他就会自己达到他的目标,而且生活得很有意义。这样的学生,才是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的。”由于自然的教育人力不能控制,所以无法使自然的教育向事物的和人为的教育靠拢,只能是后两者向自然的教育趋于一致,才能实现三种教育的良好结合。因此,教育“归于自然”、即以自然的教育为基准,才是良好有效的教育。二、《论科学与艺术》是卢梭自然教育思想的雏形(一)人性观论文中提到:“在艺术还没有塑成我们的风格,没有教会我们的感情使用一种造作的语言之前,我们的风尚是粗犷的,然而却是自然的;从举止的不同,一眼就可以看出性格的不同。那时候,人性根本上虽然不见得更好,然而人们却很容易相互深入了解,因此可以找到他们自己的安全,而这种我们今天已不再能感到其价值的好处,就使得他们能很好地避免种种罪恶。"卢梭的早期思想其实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系统性,他认为人性虽是自然的,但人的追求却是在世俗的邪恶与虚伪下具有一致性,即都是在礼节的强迫和命令下慢慢远离道德,而这里所提到的“礼节”便是科学与艺术在社会中形成的一种无形的罪恶形态。卢梭抨击的是随着科学与艺术臻于完美的同时所带来的腐化现象对人性的抹灭。这一观点也开发并完善在卢梭的自然教育理念中。在卢梭之后的著作《爱弥儿》中说到:“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此观点就延续了卢梭在《科学与艺术》中的理念,卢梭把先天存在的自然感情分为两种,即自爱心和怜悯心,证明人性善的观点,倡导人要顺从天性,充分开发自身性善的潜能。而将天性观念注入其教育思想中便是要求儿童“归于自然”,扬善弃恶,能够跳出世俗的框架,也就是说教育要“以天性为师,而不以人为师”,人要成为“天性所造成的人,而不是人所造成的人”。(二)价值观暂且把卢梭眼中人们对于生活态度的选择称之为价值的选择,卢梭在《科学与艺术》一文中也显示出了自己对于价值观所持的立场。卢梭认为:在科技日益发达,生活日益舒适的同时,人们的价值高度并不与生活水平成正比,相反的,建筑的繁华,生活方式的丰富以及日常趣味的多样带来的是无止境的奢侈之风和人性的堕落,真正的勇敢开始消弱,尚武的德行也随之消失,而这些,都归咎于科学与艺术的昌盛。需要申明的是,卢梭并非是否定科学与艺术本身,而是针对于其所带来的一系列引发人类罪恶根源的浮夸表象。当然,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便是和这一观点一脉相承的。卢梭重视事物对人的教育启发作用。他认为如果事物与自然的人性相冲突的话,其引起的教育就是恶性的,正如《论科学与艺术》中所抨击的充斥着轻佻格调的猥琐事物,必定导致人类价值风尚的解体,以至于引发趣味的腐化。因此,只有当来自自然、人和事物的教育达到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良好的教育。(三)道德观卢梭在《论科学与艺术》一文中也把道德和科学联系了起来:“如果说科学的教养对于战斗品质是有害的,那么它对于道德品质就更加有害了。从我们最初的岁月起,就有一种毫无意义的教育在虚饰着我们的精神,腐蚀着我们的判断。”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卢梭怀疑的甚至是所有来自世俗的教育:“我看到在各个方面人们都不惜巨大的代价设立无数的机构来教导青年以种种事物,但只有他们的责任心却被遗漏了。”在这里,即使是高尚、正直、节制、人道、勇敢这些名词,只要是灌上社会中的浮夸表象,通通都是有悖于道德的,它们只不过是在种种恶劣行为下伪装出的模范罢了。卢梭是热爱道德的,他渴望的是一种真正归于自然的真实的道德观,而并非是在贪婪和邪念下扭曲的道德。在卢梭看来,道德教育不仅具有内在的目的,还有其自身的任务,这种任务有三个方面,即激发善良感情、养成善良判断和培养善良意志。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既不是一个原始社会下的无文化的野蛮人,也不是要脱离社会现实到森林中去生活的人。卢梭反对旧教育的灌输法和训诫罚,他认为要通过道德习惯、道德情感和道德认识的途径,重行为实践而不尚空谈,重示范引导而不尚训斥,使学生在自然而然中养成道德行为,巩固道德教育成果。卢梭的教育方法具有鲜明的特性,最突出的就是顺应自然和行为实践。卢梭的道德教育可谓是理想化的,他是建立在“自然状态”的假象之上,按他的设想,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的、人人平等的、自由的状态,这种状态不是对现实的描述,而是对超验的本体世界的一种形式的思考,是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的不可避免的。但我们不能否认卢梭在其自然教育思想中针对于道德这一理念对后世教育的影响力。

《爱弥儿-论教育》看卢梭的人的自由全面 论文关键词:卢梭;自由观;自然主义教育观 论文摘要: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杰出思想家。本文通过对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论教育》中自由观和教育观的剖析,探讨了18 世纪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人的天性的自由、平等、人的理性至上和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精神。 卢梭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小时候的他喜欢与农村儿童一起在大自然中游玩活动,并养成了他爱好自然的天性,孕育了他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1743年,卢梭到了巴黎,亲眼观察了法国革命前几十年巴黎激烈动荡的社会场景,并与伏尔泰、霍尔巴赫、狄德罗等启蒙学者有过十几年的交往。在这段时期他撰写了《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论政治经济学》,从剖析私有制、法律、科学艺术入手,集中批判封建专制制度。1762年,《爱弥儿——论教育》和《社会契约论》相继问世,标志着他的激进民主主义理论体系的确立。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卢梭的自由观。卢梭生活在近代资本主义上升时期,面对资本主义的种种繁荣景象,他敏锐地洞察到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指出了文明社会中人的“异化”现象,认为文明的发展、人的价值的提高和道德的进步不是相互同步,而是相互背离的。卢梭指出:“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的与其说是人的特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在卢梭看来,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就在于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失去了自由,或意识不到自己的自由,人就不成其为人了。而且,真正的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使别人的意志屈从于我们的意志,……做了主人的人,就不能自由。”[1]也就是说,自由与平等是紧密相连的,这是卢梭自由观的显著特点。 卢梭认为,人类的自由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或天然的自由;一种是社会的或约定的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即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所享受的自由。人类在这种状态下是以孤立的个人而存在,其理性还处在一种潜伏状态,只有感性,所以自然的自由以情感和欲望为基础。所谓社会的自由是指在社会状态下可以取得的自由。卢梭认为,在社会状态即文明状态中,人滋生了野心、贪婪、虚伪、竞争等非道德性情感,变成了依赖于他人和社会的碎片,成了习俗、舆论和偏见的奴隶。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存在是“绝对的存在”;而在文明社会中,人则变成了“相对的存在”。因此,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并不在于人的'天性,而在于社会文明。所以,卢梭反对科学技术,反对社会文化的进步,把人的完善化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他认为,要消除不平等现象,实现人的自由本质,实现社会的真正自由,就必须推翻以往的社会制度,寻找和建立一种使大家都平等和自由的理想的政治法律制度。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2]因此,他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即所有参加者在平等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一个社会契约,建立一个政治的和道德的共同体,即国家,由它来保卫大家的自由与平等,并以所有参加者的共同意志作为法律。这样,生活于其中的每个成员,除了受法律的管束外,不受任何力量的约束。而法律既然是公意当然也就是自己的意志,所以他可以像以往那样地自由,这就是卢梭设想的理想的社会制度。这种理想国家能把自然状态的好处和社会状态的好处结合起来,并使人性发生变化:人类以政治的自由和法律的平等取代自然的自由和平等,理性取代本能,使人类从仅仅服从于自己欲念的奴隶变成了道德自由的人,因而达到人类精神、道德自由和平等的更高阶段。 从以上可以看出,卢梭认为自由、平等是人的天性,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本质,而以往的社会制度导致了人性的丧失,因此,他以此为出发点,批判了以往的社会制度,设计了一个能体现人的本性、保护与促进人的自由的理想社会及其政治法律制度。卢梭的自由民主思想对法国历史进程发生了巨大的影响,法国《人权宣言》确认“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然而,作为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卢梭在积极地抨击封建制度的同时,看不到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忽视了社会大生产对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他并不主张消灭私有制,而是极力鼓吹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形式。因此,恩格斯指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自然主义教育观。在卢梭看来,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卢梭的教育观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爱弥儿——论教育》中。在书中,卢梭以自然人性善理论为根据,通过对假想的教育对象爱弥儿进行教育的过程,批判了封建教育制度,提倡服从自然法则,听从人的身心自由发展的自然教育。卢梭认为,自然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在《爱弥儿》开卷即写道,"出自造物主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如果你想永远按照正确的方向前进,你就要始终遵循大自然的指引。"因此,教育就是要培养自然人,就是保存并扩充人的天性,使人的天性得到自然的发展。作为教育培养目标的“自然人”,就是人的天性充分发展的自由人,是身心和谐发展的全面的人。他认为教育力量“受之于自然”、“受之于人”、“受之于事物”。其中“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只有这三个方面协调一致了,儿童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 同时,他还认为,劳动在人的发展方面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教育必须把人培养成身心两健的人,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进行体力劳动。在卢梭看来,参加体力劳动既可锻炼儿童身体,也可以锻炼儿童头脑,在“养成锻炼身体和手工劳动的习惯的同时,在不知不觉中还养了他反复思考的性情”。书本知识“是用来培养人的心灵而不是用来培养身体的”。如果不依赖自己的手和自己的手所制成的东西,使自己的身心都得到发展,人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有作为的人。只有在劳动中,人的身心才能得到锻炼或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参加劳动的手段,也是参加劳动的目的。他说:“至于我的学生,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自然的学生,他从小就锻炼自己尽可能地依靠自己,……,正因为他不知道教育的意图,它所受的教育愈能发挥良好的效果。这样,他的身体和头脑同时得到了锻炼。他始终是按照他自己的思想而不是按照别人的思想进行活动的,所以他能不断地把身体和头脑的作用结合起来;他的身体愈健壮,他就变得愈加聪明和愈有见识。这个方法可以使他获得一般人认为不能同时具有的东西,获得大多数伟大的人物都具有的智力和体力,获得哲人的理解力和力士的精力。”[3] 卢梭从自然教育的观点出发,认为在教育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天性,使人的身心得到自由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在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自始至终是贯穿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的。 总之,卢梭是个理性主义者,他强调自由、平等是人的天性,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本质,相信理性进步的必然性,人类以政治的自由和法律的平等取代自然的自由和平等,是用理性取代本能,他相信人具有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理性能力,强调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所倡导的人的天性的自由、平等、人的理性至上和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精神,在今天仍然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3][法]卢梭:《爱弥儿》[上卷],第139-140页,商务印书馆,1983。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

《论科学与艺术》(全名《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

1、作为革命民主主义阵营中小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卢梭针对十八世纪法国旧制度之下贵族社会的虚伪与腐朽,进行了尖锐而深刻的攻击。

2、首先该说明的一点便是《论科学与艺术》一篇论文的题目,读者一般会理解为卢梭对于“科学与艺术”是持推崇态度,因此,非常需要申明的是,卢梭对“科学与艺术”所立足的论述角度是质疑的。

3、卢梭所探讨的问题便是,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有助于敦风化俗呢,还是伤风败俗。

4、在该论文中,卢梭批判的是给贵族资产阶级以腐败和道德沦丧赋予充分理由的所谓的科学与艺术,他断言科学与艺术是与人民相矛盾的,他揭示富于人民性的真挚感情,用于反抗贵族文明的虚伪造作,这种返璞归真的要求反映了第三等级中的平民阶层对空虚腐化的贵族文化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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