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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赖保护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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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赖保护研究论文

民本、民主、民生思想贯穿始终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正式提法,标志着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将从表面的理论探讨转向纵深的实务推进过程。构建服务型政府,不是对现行制度的细微修改和局部矫正,而需对当前政府运行的法治理念、法治原则和法律机制进行全面、彻底地深化和升华。■服务型政府的法治理念:有限、有效与有责构建服务型政府,首先应当转变官员及民众头脑中的陈旧行政理念,树立起“有限”、“有效”与“有责”的新型理念。有限政府———向社会让渡权力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一个权力有限、职能有限的政府。现代政府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基础上,社会力量在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经济学的“公共选择”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也证明,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应提供一些最基本的服务,而不试图掌控社会新的发展方向。我国政府行政权力一贯庞大,尤其应加大对其的法律限制和自我克制。政府职能应限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实现政府职能的集中化和精简化。顾客导向———便民、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也应当是便民政府、高效政府。近年西方公共行政改革树立的“顾客导向”服务模式强调:公众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是政府机构的“顾客”,顾客可通过对公共服务方式和内容的选择影响政府机构的行为。我国2000年在芜湖挂牌运行的全国首个地级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及近年来在广州建立的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证书核发、利用外资统计三大系统于一体的“外商投资管理平台”,可谓是这种理念制度化的典型例证,它与我国倡导的“公仆”观念不谋而合。树立“顾客导向”理念,以便民、高效作为服务型政府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提升政府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促使政务人员转变角色意识。有责政府———勇担责任服务型政府还应当是一个积极履行行政职责、勇于承担行政责任的政府。政府必须忠实职守,勇于承担责任,方能获得人民的信任,以较小的成本实现对社会合法及有效地治理。我国政府要树立责任观念,就需要将传统政治中的“官民”观念转变为现代政治中的“平等制约”观念,要着力维护并推进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要有坦然接受公众监督、批评的姿态、勇气与责任感。同时,应设计行之有效的责任评价及监督机制,完善和发展现行的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和政府外部监督机制,落实责任政府理念。■服务型政府的法治原则:公开、公正与公平构建服务型政府,应当关注权力行使的程序公正,以“公开”、“公平”与“公正”为原则有序推进。行政公开———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设计上看,必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还应当建立健全权力的监督制度和程序规则。从行为内容上看,则要实现行政主体公开和行政行为公开。前者包括公开主体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和财政收支状况等;后者则包括事前公开职权依据、事中公开决定过程和事后公开决定结论三方面。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行政公开原则提供了具体、明确的实然法依据。行政公正———法治政府的核心准则确保社会公正,是另一项应当遵循的程序性法治原则。公正原则源自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其基本涵义是行政权力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要为市场主体创造、提供可公平竞争、公平分配的宏观环境和氛围;二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避免偏私,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与所处理的行政事务必须没有利益牵连和个人偏见;三是要求行政机关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个案相对人对行政处理过程的参与权,通过行政听证等制度设计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行政公平———公私利益的合理均衡建设服务型政府,还应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关注实质正义,侧重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兼顾不同部门、不同地域群众的利益,逐步建立以“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确保全体人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向共同富裕迈进。具体而言,政府在均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时,必须遵循禁止过度和信赖保护两项原则。前者要求政府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一种既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也为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手段;后者则要求政府在其实施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了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时,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该行为,否则必须给予相对人合理的信赖补偿或赔偿。■服务型政府的机制创新:职能社会化、市场化及主体多元化上述法治观念及原则的具体化,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机制创新来实现。当下值得考虑的重要策略,是通过推进政府职能社会化、市场化,构建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公共服务社会化———调动社会力量公共服务社会化,是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和供给方式多样化。这一事实雄辩地证明了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公共服务社会化可通过下列方式展开:政府与社会力量签订承包合同,将城市垃圾处理、道路清理维护、养老院等社保事务、职业培训、就业中介服务等事项出让给社会组织承包经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供电、供气、供水、电信等运营业务及大型港口、飞机场、道路、桥梁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等的建设事务;对于部分公共信息的发布、涉及特定专业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事项,则可行政委托给社会机构、个人及第三部门从事。公共服务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公共服务市场化,则指在公共部门中通过招标投标、公开交易、引入内部竞争等市场运作方式向公众提供服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我国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打破了政府在多领域的传统垄断格局,为政府部分职能的市场化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而言,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推动公与公之间的竞争,改变提供服务的传统集中配置做法,缩小、细化服务供给机构的规模及范围,赋予客户自由选择权力,迫使服务部门为赢得“顾客”而展开竞争;二是实现公与私之间的竞争,打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格局,建立并发展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充分竞争局面;三是鼓励私与私之间的竞争,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从社会组织中遴选出优胜者,通过鼓励竞争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论文:论诚实信用原则论文提要: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最初表现为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渐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成为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文章结合依法治国、以德治国,重点剖析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作用。 主要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诚实信用体制的健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意义重大;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诚实信用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基本原则 正文: 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高度抽象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诚实信用是道德对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具有诚信的光荣传统,“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体现了儒家文化对诚信的重视。中国人的诚信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其价值追求是人伦关系的和谐和奉行道德规则的意志坚定性,把诚信的约束力置于人们的道德生活领域。西方人重视诚信,既有道德意义,更有商品交换意义,他们着重强调诚信对人们商品交换活动的制约,要求人们在签订合同时不欺不诈,在履行合同时不折不扣,西方把诚信的约束力放到了商品交易规则上。中国古代的诚信文化总体上没有转化为一种制度,而西方的诚信文化逐步上升为一种制度,以至于达到现今西方的整个诚信体制的健全。以德治国要求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诚实守信教育,增强公民信用意识。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说,如果没有信用、没有道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发展。作为道德的基本要求,诚信仍然在潜移默化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的社会主义要求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法并举,充分发挥人们道德中固有的诚信美德,逐步建立起我国的诚信社会体系。 二、国家诚实信用体制的健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意义重大 1、法律的诚实信用。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法律效力的层次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作为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下位法的制定必须依赖于上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若上位法因形势发展进行了修改或废止,下位法应尽快作出反应,作出相应的修改或废止,以确保国家法律的一致,以此来彰显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行使权力、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法律的诚实信用还要求执法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法律,而不是随心所欲,主观臆断。对违法者要无一例外地追究其责任,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要求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认为可以作为国家法律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成为国家信用制度的第一环。 2、政府的诚实信用。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享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依法治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打造诚信政府是勤政廉政的重要环节,政府信用是否缺失是衡量公共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政府带头讲信用对于打造信用社会举足轻重。在很多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看来,行政权力是可以随意行使不受约束的,郑重的承诺瞬间可以改变,严肃的法律可以化为笑谈,政府招商引资时随意承诺,过后背信弃义,似乎政府享有出尔反尔、反复无常的特权。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背离了政府管理目标,而且损害了行政效率,影响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它所带来的损失不仅是短期内的经济损失,更是长远的信誉损失。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审议通过对打造信用政府,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行政许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许可领域的合法信赖保护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政府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诚实信用。行政机关作出许可行为后,不得擅自改变和废止已经依法生效的行政许可。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撤销或废止某一许可行为时,行政机关必须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许可机关与相对人双方互相信任,不仅政府要讲信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政府打交道过程中也必须讲信用。政府不能以政策变化、工作失误或经验不足为由,随意收回或变更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同样,行政许可申请人也不能通过欺诈、胁迫或行贿的方式取行政许可或某种利益,也不能在明知政府某一行为违法或因重大过失不知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要求保护其利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诚实信用原则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规定不足时,从民法的目的出发,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1、实体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自罗马法以后至20世纪30年代以前,诚信原则只是在实体法上确立了基本原则的地位,多数国家的民法典明确地规定了这一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持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我国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14部法律。这些法律都在总则中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并把诚信思想贯穿于整部法律,渗透于字里行间。除了对诚实信用作出原则规定之外,部分法律还明确了违反这一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两条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一种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第一个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例,它对于打击制假、售假,维护诚信经营具有积极的意义。《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又进一步进行了肯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些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将有利于有效制裁和遏制欺诈、恶意违约等摒弃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确立。同时,该司法解释还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商品房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夸大不实的宣传进行了制约,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认定为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入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但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如果就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也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惩罚性规定。该办法第20条规定商品房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规定进行了肯定和采纳。 现行法律关于违反诚实信用的惩罚性规定,只是局限于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表现在打击制假售假、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几个方面,反应相对滞后,缺乏前瞻性。我个人的意见,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当在相关法律中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作出承担责任的具体规定,如,合同成立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附随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证卷、保险、信托业活动中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等,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再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罚。 2、程序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20世纪30年代,因《德国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真实义务”即当事人应当完全真实地陈诉案件事实。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诚信原则成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得作虚假的自认,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让证人作假证,不得故意作相互矛盾的陈述。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则作了明确:“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发挥着两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行为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行为起着指导作用,当事人是否抱有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而行为,可以成为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一个依据;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存在法律真空的情形下,法官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禁反言规则):“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75条(妨碍举证的推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些规定都是诉讼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和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都认识到诚信缺失的危害,高度重视维护各自行业的诚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诚信体制将进一步完善。

2003年参加《十六大报告学习读本》第七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编写工作,该读本为池州师专政法系受学校委托组编的内部资料。2005年参加法学教材《法学导论》第一章前三节及第五章内容的编写工作,该书现已由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于2006年公开出版。2006年5月在《池州师专学报》发表论文《我国农村法制意识的现代审视》。2006年10月在《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发表论文《论我国的“良性违宪”现象》。2009年3月在《池州学院学报》发表论文《论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以比较法为视角》,并以此论文为主题完成了2006年申请的校级课题:政府行政指导中信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研究。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一年来,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确立;各地方、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办法和措施纷纷出台;以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以及加强监察、审计监督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对行政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制约与监督的机制;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凸显。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如何将《纲要》从纲领性的文件转化为制度性的实践,从书面上的条文转化为法治化的行为,从对政府的外在规范要求转化为公务员的内在价值追求,仍然任重而道远。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我们根据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发展现状、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真正把《纲要》贯彻到位、实施到底。 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 科学的政府职能配置和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虽然在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上取得了重大成效,但目前政府职能配置和行政管理体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还没有全面完成。《纲要》把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切入点和第一个环节,充分体现了它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先导性地位。当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要求我们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改革和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体制不完善,法治政府的建设就没有健全的框架,依法行政的推进就没有坚实的基础。因此,一方面,应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明确划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限,坚持凡是老百姓能够自己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和社会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政府就不必也不应当干预;另一方面,应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大力改革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以制约行政权和保护公民权为核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 依法行政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是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是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问题。行政权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利益最密切相关的国家权力,又是最容易被违法滥用的国家权力,因而依法行政的重心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同时,由于我国的法治模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模式,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改革,因而使得对行政权的依赖与对行政权的制约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导致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始终是依法行政的难点。公民权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人民政府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行政权力应当始终是为了保护和扩展公民权利而行使和运用。制约行政权和保护公民权,就像"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推动着依法行政阔步前进。《纲要》抓住了依法行政的这两个核心,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和坚持政府对人民负责、对人民制定的法律负责的行政理念作为根本的指导思想;把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规范行政权,保护和扩展公民权作为贯穿《纲要》的内在主线。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依法行政的这两个核心和《纲要》的这两条主线,通过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纠纷解决、权力监督、程序建设等主要环节上建立起完备的行政法制度体系,真正把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落到实处,真正把保护公民权、扩展公民权落到实处,做到以制约行政权来保护公民权,以扩展公民权来监督行政权,实现制约、监督行政权与保护、扩展公民权的相互依存和共同推进。 以强化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带动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为着眼点,不断促进制度与人的良性互动 公务员是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观念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实现制度约束下的公务员自觉依法办事,是我国依法行政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根本条件之一;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被与之不相适应的观念错位和水平低下所扭曲,甚至使制度失去意义。韩非子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体公务员只有真正做到了不唯权、不唯上、只唯法,严格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才能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奉法者",才能带动全体人民真正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才能实现制度与人的良性互动。唯有如此,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因此,我们一定要抓住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这个矛盾的主导方面,通过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的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对培训的认真实施和严格考核,通过奖优罚劣、赏罚分明,教育和督促广大公务员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并以此为推动,加大在全社会普法的力度,积极营造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以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为保障,把《纲要》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违法不究必然导致有法不依。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政府责任是关键。一是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真正履行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力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二是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每年对推进依法行政和贯彻实施《纲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三是加强对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以及严格考核、过错追究等机制和制度,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总之,要通过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大奖惩力度,使《纲要》切实得到贯彻执行,防止其被淡化、虚化、口号化。 以推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为先导,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支撑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依法行政实践的发展,既推动着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进步,又离不开行政法学研究成果的指导。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可以揭示依法行政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规律,探索依法行政的发展趋势和道路模式,总结依法行政的经验、教训和理念,设计依法行政的机制、制度和方法,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系统、成熟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案。实际部门应重视行政法学研究成果对依法行政的指导意义,理论工作者则应深入调研依法行政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行政法治实践,以行政法治实践推动理论研究深化。《纲要》正是在立足国情、遵循法治规律、全面总结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和积极吸收行政法学最新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的,《纲要》的实施更要在这一基础上推进。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虽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仍明显滞后于实践发展,脱离实际、闭门造车、调查不多、思考不够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需要根据中国国情,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以现实需要为着力点,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的深度,进一步拓宽依法行政理论研究的广度,高度重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努力在建立中国特色行政法治的基础上发展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

诚信政府的建构研究论文

对一个人来说,“诚实守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信念,也是每个公民的道德责任,更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力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诚信政治小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时代诚信研究

摘要: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网络的发展已经是人人都知道的,触及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涉及互联网的诚信问题不断出现,诚信是网络社会必须坚持的道德之一。在网络社会中道德舆论的对象变得模糊不清,失去了良心的生活从而造成网络欺频繁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中的诚信问题尤为必要。网络诚信要求相互交易中必须坚持诚信,使诚信成为网络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只有这样,整个网络社会才能有序、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诚信;商业诚信;网络诚信

一、诚信的本质

诚信就是一个诚实,一个信任。是一根线两边连,商家和买家相互信任就是实质。诚信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有利于人们相互利益的重要基石,着实来说,必须要有一定的道德条件为基础。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为了使诚信以一种朴实而易见的形态融入到社会中去,必须将诚信这种道德意识,逐渐让人们让社会群众知道它是这个社会所共有的支持的品质和心理规范。诚信完成了对个人角色的认识,就算不了解不认识只有拥有诚信,彼此之间就不再拥有隔阂,因为诚信它能帮助相互双方在这个虚拟的社会中不再顾忌伤害的存在。它是一种比意识道德更为具体,更为系统的规范。当诚信一旦在商客之间流转,客体关系的互动中形成了有利于自己和他人和社会的大好局面时,就是说明诚信已经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可的,作用于人的行为规范。在当今网络社会中,诚信的存在无非就像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空气,没有空气人们就容易生病,容易发生不能正常生活的力气,网络中没有了诚信,网络的存在就是对社会的唯一的危害。所以,诚信是人们生活在这个社会的唯一动力。

二、诚信的意义

(1)诚信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诚信是市场进行交易的唯一依据。只有相互之间拥有诚实信任,才可以建立完美的和谐的法制社会。然而市场是进行交易的场所,它遵循法制制度的管束,再混乱的市场也拥有着自己的制度。它不仅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还需要诚信的维护,只有制度没有诚信的市场将是一片混乱的菜市场,人们不再信任任何人任何商品,同时也是一个冠名堂皇的欺场所。市场秩序就会陷入混乱之中。

(2)诚信是建立和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

一个社会想要正常的运转是需要很多东西的,诚信就是必不可少的,不论是在日常的生活之中,还是网络的虚拟生活之中。社会中拥有诚信,生活中人们之间才会拥有信任,才能建立起相互的友谊。要维系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就需要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同的群体,阶层和个人构成了社会的基本框架。她们之间的诚信是否同时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严惩当前社会中依然严重的各类失信行为,化解由此产生的诸多社会冲突,我们仍然要加快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诚信的整合作用。建立一个安全的,信任的生活环境。

(3)诚信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确保政府行政的重要支柱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商务活动的心模式,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自然而然诚信也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国家政权是建立在民众支持的基础上的。要获得民众的支持,就要让大众拥有一个自己满意的生活环境,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维护自己的国家,自己国家的政权。这就是从另一个侧面证明,诚信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政府行政起到的重要作用。

三、网络上产生诚信问题的原因

当今网络虚拟的社会中,网络、商品到货后质量不好、假冒商品、盗版商品等一系列问题屡屡出现。预防网络、提高消费者收益、提高网络诚信。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网络生存的虚拟性为诚信缺失行为提供了场所。在这样的空间里,人们不必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样容易使人们的认知和行为出现偏差,使他们做出在现实生活中不敢也不可能做的事情。人们可以扮演各种角色也不用担心自己的真实面目被揭穿。因此,虚拟的网络生活让各个社会的人士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而真实的人一旦进入这个世界就或多或少地显示了人性的阴暗面。道德底线也就不复存在了。网络变成一个大字典的同时,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各种不良信息与欺手段充斥其中。

四、网络社会中的诚信

网络的越来越普及,其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便捷的网络生活环境,对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已经成为商家和客户之间都十分关心的话题。在当前网络社会中存在的诚信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网络社会中的个人信息安全的隐私保护

关于互联网曾有过这样一句有趣味的话: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而网络正好是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不见面的交易。网络上的生意交易给用户无穷商机的同时也会给用户带来风险。

其次,在当前的网络社会交往中,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中的隐私侵权问题不断出现,个人隐私不再简单的只是一种对他人无害的信息,而成为各种媒体,企业可以利用的资源。信息时代的个人隐私具有了“价值”的特点,使一部分人通过利用别人的隐私牟取利益,从而出现的网络安全的的诚信法则。

(2)信息欺诈与信用危机

网上交易罪容易出现的买家与商家的假报信息,信息的欺就是不诚信的表现。网上交易就靠一个真字,相互之间的不真诚就是犯罪的起源。信息欺诈是网络欺诈行为中,网络诚信缺失最为严重的表现。假信息的出现自然引起相互之间的信用危机,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面对面的,因此很容易建立相互的信任关系,并能够保证交易的过程的安全。但是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交易有可能是远隔千山万水的,因而建立交易参与各方的安全性和信任关系相当困难。一旦遭遇黑客的袭击就可能给消费者,商家中的任何一方带来损失。

五、网络社会下的商业诚信

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与发展,给全球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就在这时,不断涌现的企业也逐渐步入网络交易的社会之中。企业如果不恪守诚信,就会萌发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商业犯罪、售后服务一纸空文等机会主义动机。一个以次充好、大搞价格欺诈的企业是不可能有可信竞争力可言的。

(1)诚信是树立企业品牌的基础

品牌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恪守商业诚信。诚信使企业行为就会一切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从大众利用出发,是建立企业品牌的基础。

(2)诚信是提升顾客忠诚度的基本手段

现代商业社会的广告无处不在,不断推陈出新的广告设计和广告词席卷了世界的所有角落,在商品的选择上,消费者所面临的诱惑与日俱增。如果企业不以诚信为基础,培养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消费忠诚度,培养消费者忠诚度的根本措施就是恪守商业诚信。诚信经营才是长期获益的基础和核心。

(3)企业失信行为信息的传播日益加剧

信息网络的扩大,企业诚信行为影响的群体范围,商业失信行为影响的群体范围可能不会很大。但是商业失信的信息就将会不断扩大,利益不会涉及的人群都将会知道企业的失信,商业失信行为影响的潜在群体范围并不大。信息手段的落使得商业失信行为的信息在群体间的传递不会呈现出指数增长的态势。

六、网络诚信问题的对策

加大网络道德教育力度,培养网民自律精神。加强网络信息制度建设,为治理网络失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大力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为治理网络失信行为提供技术支撑。积极营造诚信社会氛围,为治理网络失信行为创造有利环境。

七、结论

预防网络、提高消费者收益、提高网络诚信。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信用立法、建立完善的信用发展体系,保护网上的知识产权。需加强互联网站对信息的管理,严厉打击网络制造和传播不良的信息、虚假信息的行为。

加强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诚信。商家和有关部门及个人的努力,一起建设网络诚信。

网络生活相对于传统生活更需要人们遵守诚信,良好的诚信意识需要长期的努力才能够培养出来,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支持,为网络生活诚信健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刘建秋.会计诚信解读:基于契约理论的分析[J].2005.

[2]探索教育.大学生诚信问题研究及教育论文[M].2009.

[3]王陶靖.网络购物诚信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2013.

[4]晁婧.网络社会中诚信问题研究[J].2012.

[5]信息网络时代商业诚信恪守与监管[J].2012.

[6]高莲盛.会计诚信缺失原因探析[J].2007.

关于社会诚信缺失的理性思考

论文摘要:当前,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诚信缺失严重危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着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损害着人际关系的和谐。鏊于此,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掀起诚信革命。首先在诚信教育中树立榜样,率先垂范其次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体系的主要内容;再次完善和强化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力争在全社会共同打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

论文关键词:诚信;缺失;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由于种种因素的相互形响和挑战,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它同环境问题、腐败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三大污染源.古人云:诚五行之本,百行之源。诚实的核心是信誉、信用.良好的信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尤其在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加人WTO的历史背景下,加强诚信教育和建设,振奋民族精神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城信缺失的危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就业岗位与就业形式多样化日趋明显,这些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然而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使一些人一切以“利”为目的。为谋取一己私利而放弃诚实的做人根本,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各个领域大量充斥着背信弃义的现实案例:经济领域的假冒伪劣;文化市场中的盗版侵权、伪科学、伪技术乘机泛滥;人际交往中的相互不信任;更可怕的是在社会政治领域中,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权代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使得人们己经开始习惯不诚信现象在社会中的普遍存在,造成人际关系的危机、冷摸。曾几何时,诚信变得如此的陌生,这些都强烈的预示着社会诚信意识的弱化和丧失。具体表现为:

1.经济领域中的不诚信严重危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是商业信用危机。在经济领域中,尤为使人痛恨的是制假贩假,我们几乎每个人都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199。年以前的合同履约率是8000-90%,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但履约率只有50环多一点。如今在一些地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从最初的造假,发展到前些年的走私,再发展到近几年的税,出现所谓的“税经济”。一位曾经声名显赫的“亿万富商”就这么赤裸裸地说过:“务农的不如做工的,做工的不如经商的,经商的不如借钱的,借钱的不如不还的.”

缺乏信用对整个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专家估计,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纬一20%。新加坡300万人口,每年去新加坡旅游的外国人口达60。万。外国人在新加坡旅游的消费70%用于购物。新加坡的物价比香港一般贵5%-10肠,为什么人们爱在新加坡买东西?重要的原因在于那里不准卖假货,没有伪劣商品。每一件金首饰都出具品质保证书。人们在新加坡买东西放心,即使物价贵一点也能卖的比别处多。新加坡的事例说明,在市场经济中,道德和诚信是真正值钱的。又如德国的庞巴迪公司为格守合同不惜代价,将为广州制造的地铁车厢由水路改空运按时运抵目的地,这种“空运地铁车厢”是世界首创,使该公司支付了高于水运10倍的运费.而且空运的那12节车厢,其价值本身能否抵300万美元运费还是一个问题。但这些似乎都不是人家首要考虑的,而是想到要“保证广州该线路地铁在2002年12月底开始试运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困扰我们的还有.‘三角债”,有的根本就不是无钱还债,而是谁遵行还债之天经地义的信条谁就吃亏。“毁约如废纸”,一本正经签订的合同、备忘录、协议书,什么时候觉得吃亏了,就什么时候把它撕个稀巴烂,好像从未有过这回事。

其次是金融信用危机.现在大量资金不能与产业迅速有效结合,根本原因在于没有金融信用,使金融企业放贷投资如临大敌、寸步难行,使担保者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对企业没有信用纪录,对银行没有信用考评,对担保者没有信用评估系统,对政府没有失信惩罚措施,使得银企合作大都停留在空谈和良好的愿望上。

再次是产品信用危机.虚假的广告宣传、宜传人员的信口雌黄、产品的说明介绍、质量保证的承诺都让人眼花缭乱,屡屡上当。假货、劣货、水货很多,不法厂家、商家总是拿消费者、合作方当阿斗,能则,能哄则哄,能宰则宰,或者来一个“解释权归本公司”,自家里永远供奉着“有理的菩萨”.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最新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假冒产品所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亿元。由于诚信缺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惊人。

2.政治生活中的不诚信严重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我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中一向说话算数,在国内各种重大问题上也是言必信,行必果。然而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却在有惫无意的损害着政府的信用,侵蚀着政府的权威。主要表现为:政策反复、浮夸造假、官员违法、政令不畅、政府不作为、与民争利等.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社会生活中不讲信用行为的泛滥,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诚信失范、无所作为乃至推波助澜不无关系.

政府信誉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政府的每一项政策,官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展示着政府形象,关系着政府信用。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一些干部不讲诚信,讲排场,对工作马马虎虎,敷衍塞责,对普通百姓的疾苦安危和呼声漠然处之,不闻不问,而热衷于自己“先富起来”,整天夹着公文包赶会场,热心于庆典、表彰、剪彩等活动,沉浸于迎来送往、握手言欢的哈哈声中;喜欢搞“文体搭台,经贸唱戏”的花架子,追求轰轰烈烈、忙忙碌碌的表面文章。孜孜以求于“电视上有影,报纸上有名,电台上有声,”捞取政治资本,扩大个人影响。对人民群众的冷暖麻木不仁。当谎言和虚伪在一些时候总是被真实诚信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老实人就必然吃亏,这样就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了不诚信。信用仿佛一条细丝线,一旦断了,想要再接起来,难上加难。

3.个人交往中的不诚信损害了人际关系的和谐

孔子说:“民无信无以立”。韩非子说:“巧诈不如拙诚”.管子说:“诚信者,天下之洁也。”可见诚和信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其实也是整个人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然而,许多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自己,急功近利,言而无信,客观上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不信任,相互欺,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系,使人们陷人怀疑一切的境地。

素有社会精英荟萃之地的大学校园,同样可以看到那一处处虚伪失信的“风景线”,考试作弊、抄袭论文、枪手替考、拖欠学费、欠贷不还、随意违约等严重缺乏诚信的现象大量存在。都是大学生不讲诚信的基本表现。

浅谈当代大学生诚信的缺失与重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人类所认同的道德规范。诚信,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诚信状况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从总体来看,当代大学生的诚信状况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然而近些年来,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第一,弄虚作假严重。一是考试作弊屡禁不止。大学生考试作弊已经是普遍的不争的事实,而且作弊者队伍越来越庞大,手段也越来越先进,不少地方还出现了以赚钱、营利为目的,有组织、有中介的"职业枪手"队伍。二是学术抄袭司空见惯。抄袭作业、论文移花接木、假想实验数据等等对于不少大学生是家常便饭,"天下文章一大抄,在于会抄不会抄"、"文章=剪刀+浆糊"的观点,在大学生中的认同率极高。三是简历注水花样百出。为了在双向选择的就业竞争中找到好的归宿,不少大学生在个人履历表上大做手脚。于是招聘会上人人都是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人人都有一叠荣誉证书,人人都有一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四是投机取巧追逐名利。在评奖评优上,在入党、竞选干部、保送研究生等问题上,一些大学生不是靠实力去争取,而是想法设法请客送礼,投机取巧拉关系。弄虚作假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严重挫伤努力学习同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学生水平下降。水平的下降直接影响到就业。在北京、上海、广东的人才市场,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应届毕业生,认为他们有文凭没水平。第二,信用意识缺乏。一是贷逃贷。据调查,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坏账比例高达10%,远远高于普通人1%的比例。由于坏帐率过高,今年4月全国已有100多所高校被银行列入暂停发放助学贷款的"黑名单"。更有甚者,少数大学生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贫困证明取助学贷款。这些贷逃贷的行为,致使后来的贫困大学生上大学之路越发艰难。二是拖欠学费。恶意欠费现象在许多高校普遍存在,所欠金额每年都在递增。三是随意违约。大学生中任意变更、撕毁就业合同的行为时有发生,不少大学生签约的目的只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有的是这山望着那山高,一旦目的达到便不辞而别,让招聘单位措手不及,防不胜防。据报载,目前大学生就业遭遇诚信危机,违约罚金已高达3万元。随意违约的行为,致使一些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一些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从此不到该校招人。第三,人际关系淡漠。据报载,北京某大学在对420名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在"对他人的态度上",有近一半的受访者缺乏对他人的足够信任感和安全感。在对"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小心"回答中,表示完全赞同的高达45.8%,而完全反对这一说法的只有0.5%,完全同意"在这个竞争的年代里,如果不保持警惕,别人就可能占你便宜"的占32.7%,部分同意的占38.6%,完全不同意的只占2.6%。由于缺乏真诚与信任,于是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而不愿意在生活中与人交往者有之;背地造谣中伤,偷看他人日记,甚至盗窃财物者有之;为争夺恋人,抢夺升学、留学机会而不择手段者有之;逢场作戏,未婚同居,多角恋爱者有之,于是因恋爱不成而轻生自杀或是凶残报复的事件在高校时有发生。人际关系的淡漠,容易导致学生孤僻、冷漠、紧张、不合群、缺乏责任感,引发心理疾病,不利于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使学校的不稳定因素加大。二、原因分析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实际上是社会、家庭、学校诚信缺失的一个缩影。导致大学们诚信缺失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外部环境欠缺。一方面是来自传统文化中的一些负面影响。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最可贵的精神遗产。在漫长的中华文明发展史上,虽然形成了诸如"言必行,行必果"、"人无信不立"、"宽则得众,信则民任"、"抱诚守真"、"童叟无欺、公平交易、互礼互让"等有关诚信的经典之句,但是封建社会中的一些歪曲观念,如"山中有直树,世上无真人"、"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等等也流传至今,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大学生们的诚信观念。另一方面是来自现实社会中的一些负面影响。如政治领域中的贪污受贿、买官卖官、数字政绩等,经济领域的制假售假、坑蒙拐、偷税漏税等,文化领域的泡沫学术、假文凭、假博士、假职称、假广告、商标侵权、虚假文风等,人与人之间的虚假人情、互不信任等等,总之,从国家信用到金融机构信用,从企业信用到个人信用,几乎都沦落到被质疑的境地。大学不?quot;世外桃源",社会诚信的缺失必然影响到大学生诚信的缺失。2、学校教育滞后。一是重视不够。普遍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德育工作依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许多中小学校把政治、历史、地理等人文课程放在了副科的位置。在大学阶段,德育工作的地位有所上升,但也有不少大学忽视德育教育,仍以分数论成败。二是方法简单,内容单一。不少学校以政治教育取代道德教育,片面强调政治上的忠诚,而忽视基本诚信品质的培养,片面强调理论灌输,而忽视实践教育和大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三是学风不正。当前,商业潮流也已涌入了大学,大学在大学生心目中已不再是"学术的圣地,精神的家园",不少学生都是抱着混文凭的目的来的,再加社会的诱惑太大,学术研究氛围过于混乱,连部分教师也不知道学术方向在哪里,不少学生甚至教师都难以自控,很难静心进行学习研究。四是管理不到位。大学阶段任课教师不管事,班主任名存实亡,不少大学生一进校便完全放松:逃课、上网、睡懒觉、谈恋爱、打工赚钱……,学习不用功,就业压力又大,于是弄虚作假在所难免了。而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上,也存在一些关系和后门,有的高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对学生的造假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此外,高校连年扩招,人数大增,生源素质有所下降,也给高校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3、家庭教育乏力。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也是根深蒂固的。家庭教育的根本是品德教育,诚信教育是品德教育中的一项基础内容。当代大学生绝大多数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然而他们的家庭诚信教育状况不容乐观。很多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和日常生活起居,忽视或根本不进行道德品质方面的引导;少数家长全然不管孩子,任凭孩子自由发展;有的家长对孩子的不诚信行为不但没有及时制止,还起了教唆的作用;还有的家长当着孩子的面做一些有违诚信的事情。作为独生子女,由于父母长辈的过分溺爱,很容易产?quot;以自我为中心",考虑更多的是别人应该为我作什么,很少考虑我应该做什么,更别谈什么社会责任与社会价值了。同时,从小缺乏儿童伙伴,离群寡居,容易形成不合群、自私、胆怯、不关心同伴等不良心理。这些都是影响学生诚信品质形成的不利因素。4、自律意识较差。 一方面当代大学生涉世不深,很多学生都是到了大学才开始独立生活,独立处世,社会生活经历比较简单,基本上是学校--家庭两点一线的生活,道德心理还不成熟,缺乏理性思辩和分析选择的能力,缺乏对个人与社会、现实与未来、社会的光明面与黑暗面之间关系的全面理解和认识,缺乏对诚信危害性的认识。特别是网络时代每天大量的垃圾信息,生活中的一些诚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的反面事例,很容易使学生无所适从,甚至将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当作社会本质,形成错误的诚信观。另一方面,虽然多数大学生对诚实、正直、守信、履约等诚信道德的基本范畴讲起来头头是道,口若悬河,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当关系到自己个人利益或安危时,便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知与行相背离,这主要是意志力的问题。5、约束机制缺乏。我国现行的诚信教育约定俗成多,约束机制少。在传统社会,诚信是在封闭的生产关系、人员很少流动的社会条件下形成起来的,诚信基本上是作为道德规范,作为一种约定俗成,而非法律规范。人们往往将诚信建立在道德良心的基础上,主要靠传统、习惯、舆论去遵守,因此缺乏严肃性、连续性、系统性等。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诚信问题很难成为普遍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开始广泛、频繁、紧密、复杂,在这种关系和环境中,约定俗成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也是远远不够的。当传统的诚信维系手段渐渐失去了效应,而新的维系手段--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制体系,尚未建立或健全时,诚信缺失现象便在各个领域不断出现。正是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人们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诚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纵容了失信行为的一再发生。三、大学生诚信重建的对策切实加强大学生诚信的重建不仅是高校也是全社会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实践表明,诚信的重建不是单纯靠哪一家、哪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合作。1、营造氛围是诚信重建的前提。教育是在社会大环境下进行的,没有与教育的目标相一致的环境,任何教育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营造一个政府讲诚信、公众讲诚信、人人讲诚信的社会大环境非常重要。一是要提高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诚信是大学生健康成才的基础保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把诚信重建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好。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全方面多角度开展诚信理念的宣传。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宣传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诚信理念深入人心。三是规范政府行为,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重建中的主导作用。党政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在抓好自身诚信的基础上,带动各行各业开展诚信活动,使诚信理念在社会各领域渗透,推动整体诚信意识的提高。2、加强教育是诚信重建的重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从家庭教育来看:首先父母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好诚信的表率。其次要把智育放在首要的位置来抓,从小抓好孩子的品质教育。从学校教育来看,首先,要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应有地位。要改变重智轻德的现象,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从入学教育到毕业教育,从德育课到基础课、专业课,从日常行为管理到各项校园活动,都要把诚信的内容加进去,让诚信的意识渗透到方方面面,渗透到每个角落。其次,要加强管理。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在学校办学理念上要坚持诚信原则,排除权(钱)学交易对教学工作的干扰。在师德建设上,要坚决杜绝学术抄袭、剽窃等不诚信的行为。对学生的管理上,每个教师要各司其职,不论是班主任还是普通教师,不论是行政人员还是一般干部,都应该义不容辞。在对每个违纪学生的处理上,要根据校纪校规从严处理。第三,改进教育方式方法。一是由他律型向自律型转变。要着眼于培养大学生的主体精神,引导他们自觉加强学习与思考,将诚信教育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二是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要大胆吸收现代科技成果和最新的管理方法,注意发挥现代传媒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拓宽教育的领域,使教育工作覆盖和渗透到大学生活的各个方面。三是由灌输型向互动式转变。要克服片面硬性灌输的方法,由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转变为平等、民主的关系,使教育过程成为自主的接受、自主的发展、平等的对话、进而和谐的解决问题,同时,实现教育相长、品德共进的过程。四是由单一型向多样化转变。教育工作方法有多种,如说理教育法、榜样示范法、实践锻炼法、情感陶冶法、自我教育法、品德评价法、心理暗示法等,要充分发挥高校德育方法体系的整体作用,不能孤立地采取某一种方法,发挥各种方法的互补作用,同时,要整合所有的教育资源,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五是由封闭型向开放式转变。一方面诚信教育不能仅限于课本和课堂,要走出校门,让大学生深入社会,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在参与和体验中受到教育。另一方面,教育工作者自身也要开放,要大胆学习和借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诚信教育的好经验,好作法,使诚信教育更富实效。3、完善机制是诚信重建的保证。制度问题是一个"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因此,诚信重建不仅要抓好教育,培育诚信理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监督、约束和制裁。诚信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制定信用体系及制度的基础法律,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法规,制订对欺诈行为的惩处办法等等。从社会来看,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了对信用评估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的探索,如上海市政府已于2000年在全国首创个人联合诚信体系,2002年上半年,又建立了企业联合诚信体系;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了诚信管理条例草案等等,这表明诚信立法是大势所趋。作为人才济济、思想活跃的高校而言,有条件也有必要建立诚信教育机制。目前有很多大学如上海大学已建立国内首份大学生信用档案,天津师大推出学生诚信评价体系等等。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一是学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成绩、信用记录、奖惩等情况,实行电子化管理,在学生毕业时,信用档案跟随学生人事档案一并交给用人单位,从而将学生的信用纪录延伸到社会。二是诚信评估机制。对大学生的诚信状况进行定量记载和定性评价,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使诚信教育措施的实施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具有针对性,更趋于合理。三是诚信奖惩机制。将诚信的状况与评奖评优、入党等相结合,对失信行为采取限制评优、贷款等。

论政府诚信前言9-11第一章关于政府诚信的概述11-25一、建国后政府诚信兴起的社会背景与发展历程11-13(一)建国后政府诚信兴起的社会背景11-12(二)建国后政府诚信的发展历程12-13二、政府诚信的内涵、本质13-15(一)政府诚信的内涵13-15(二)政府诚信的本质15三、政府诚信的哲学底蕴15-19(一)唯物辩证的哲学基础15-16(二)系统的结构体系16-18(三)科学的人文精神18(四)基于实践的知行统一18-19四、政府诚信的现实必要性19-25(一)政府诚信是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能力、适应政府改革发展的需要19-22(二)政府诚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22-23(三)政府诚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现实要求23(四)政府诚信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23(五)政府诚信是建设诚信社会,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的需要23-24(六)政府诚信是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应对入世挑战的迫切需要24-25第二章政府诚信缺失的分析25-38一、政府诚信缺失的表现25-26(一)政府的外部失信25(二)政府的内部失信25-26二、政府诚信缺失的危害26-32(一)不利于最大化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7-28(二)不利于巩固政府合法性基础、维持政府形象28-29(三)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29-30(四)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30(五)不利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实现30-32三、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32-38(一)历史的原因32-33(二)现实的原因33-34(三)制度、体制的原因34-36(四)政府组织及其官员的主观原因36-38第三章政府诚信缺失的治理38-48一、以扼制政府组织自身利益、政府官员利益最大化为起点建立政府诚信的实现机制38-39二、以职、权、责为突破口建立政府诚信的实现机制39-41(一)严格的规范政府行政权力39-40(二)切实有效的转变政府行政职能40-41(三)强化政府行政责任41三、以健全相关的制度、体制为配套实现政府的诚信机制41-43(一)健全政府官员选拔、晋升体制41(二)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41-42(三)建立健全电子政务42(四)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42-43(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43(六)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43四、以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主体实现政府的诚信机制43-46(一)加强教育与道德建设尤其是诚信道德建设43-44(二)建立和完善专门的政府诚信管理制度44-46(三)加强在诚信方面的法制建设46五、以加强政府的诚信实现能力为重点建立政府诚信实现机制46-48(一)大力发展生产力,改善政府行政条件和更新政府管理方式46-47(二)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如果感兴趣,与我索取全文,加好友,在线传

政府财政信息网络披露研究论文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一项关系到投资者利益保护和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具体工作。披露工作做不好,不但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弱化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监管,而且会严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供大家参考。

会计信息披露论文 范文 一:国内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逐渐成形、金融创新及衍生产品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逐渐成为我国强化银行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的重要 措施 ,也关系到银行监管部门和相关者的利益。本文以质量特征为出发点,深入揭示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亟待解决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一、引言

现阶段全球经济活动一体化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常出现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金融监管机构行使权力过程中。在如此情况之下,我们的解决 方法 是通过市场约束来达到补充监管的作用。商业银行在我国入世至今,信息透明度仍然被各方所怀疑,由此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也主要关注信息透明度。我国经济为了避免出现金融危机,政府以及各银行机构必须牢牢遵守国际巴塞尔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1.会计信息供求主体。现阶段的我们国家,一般而言管理层是会计信息供给主体。 企业管理 层并没有参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然而他们更关注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产生的影响,尤其是相对于普通会计人员来说。因此他们或多或少会影响会计人员信息生成的过程,从而干预普通会计人员的工作。归根结底就是企业管理层在操纵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递工作。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管理层实质上是会计信息的最终主体而不是直接操作的会计人员。

2.影响会计信息供求的因素。

2.1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及信息透明的考虑,他们会充分考虑到提供会计信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且会与别的企业或往期对比提供会计信息所需花费的成本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确保效益大于成本这个假设的前提能够成立,假如此假设不成立的话则不提供会计信息。换句话说,企业所获取的信息量不足,即使内部成本不高,然而外部使用者仍然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信息的正确性及可靠性,从而会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怀疑,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2.2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度和监管力度。由于披露的会计信息有着较好的确定性,使得会计信息编制者的工作量大大降低,同时使得会计信息的社会成本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编制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建立在全面有效的监管管理之上,目的是防止商业银行在披露会计信息的时候出现造假行为,使社会处于健康的信用环境之中。

2.3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首先必须在自身内部对会计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有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经理层追求个人利益授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

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虚假,信息质量不高等,而出现这些制约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多而且复杂,综合来说其原因大概有以下这些:商业银行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1.管理体制不完善。基于我国国情以及国家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处于垄断地位,其主要特点是竞争压力小,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很少或者不考量其自身信用情况以及债权人和投资人的信息。商业银行由于自身财务状况不好从而会顾虑其披露的信息质量,会顾虑由于资产质量不佳或者数据不好看等各方面的原因,从而披露给利益相关者看之后会影响银行自身形象,最坏的结果甚至会失去市场占有率,所以因为害怕而回避信息披露。

2.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我国的会计信息主要还是披露财务会计信息,而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计量缺乏实质性的研究,正是因为对这些风险缺乏衡量,而且对这些风险的监测技术和方法还不够完善,导致了很多差错的出现。比如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没有规定统一可行的方法,所以也很难有估算其未来产生不确定的损失或收益的估算的技术和方法模型。

3.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还不完善,还处于发展时期,没有形成有效统一的制度,不能可靠保证其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不能根据其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风险估计,从而会影响其做出投资决策起。所以国家监管机构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完善和改进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

四、对策建议

我们在借鉴其他国家的 经验 的基础上,更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应该采取如下对策:

1.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高效的结合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强制性披露手段的优点一方面是能为信息披露提供标准化的价值尺度,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机会成本,最终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市场对银行的约束作用,促使银行能认识到根本性问题即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使经济能够稳健增长。强制性披露的缺点是银行的商业秘密可能由于强制披露被竞争者获得从而导致在竞争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我们不能以损害银行利益的方式而去追求充分披露。

2.健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我国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优良内控制度,我们所说的内控不仅包括合理的 规章制度 ,还应该受企业环境影响,更应该受企业精神和管理理念等的影响。银行首先要做的是宣传,尤其是高层管理者的宣传工作,使他们从精神层面重视内控制度,从而知道内控不仅仅是静止的规定,而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3.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机制建设。商业银行的出发点在于盈利和扩大市场筹资,因而有时候为了达到目的经常出现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则置之不理的情况。因此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对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然后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刑事责任,追加问责职能,尽可能构建完整详尽的信息披露全效机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存在各种复杂的问题,为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提出了改进建议和措施,为其发展指引了方向。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借鉴国际银行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的方法。而且在这种环境背景之下,银行的“最高”标准是我国银行信息披露规定,而基本没有任何愿意自愿披露银行高于标准,因此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应参考国际最新监管思想,注重提高银行本身治理水平,争取早日实现突破和创新。

参考文献:

[1]关新红.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J].会计研究,2004.5:82-85.

[2]李小娟,魏博,范淑芬.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J].时代经贸,2008,(6):76-79.

[3]郑晓玲.我国上市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J],时代经贸,2008.9,(6):203-204.

会计信息披露论文范文二: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研究

摘要: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网络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已经是现今的主要发展趋势,许多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都通过网络获取第一手信息。由此可见,在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的重要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真实度

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迅速,逐渐与世界接轨,通过网络对信息进行披露,已经为了企业获取第一首信息的一条主要途径。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环节并不完善,因此对其进行分析是必要的。

一、研究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的价值及其比较优势

(一)研究价值

会计信息的价值具有内在和外在两种,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对公司的投入和收益进行合理的衡量。高真实度信息披露可以使会计信息价值得到体现,而上市公司通过网络虚拟会计信息披露,则与之价值向背离。部门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为了实现一些目的,虚拟会计信息,投资者通过信息决策直接反映在股票的价值上,最终将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被扭曲,使人们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评价和度量。此外,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也会对市场经济造成误导,从而可能会将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会计信息披露优势

过去一段时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采取的方式是自愿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性主要体现在理论表、财务 报告 、现金流量等方面。现代经济逐渐复杂化,使用者的需求也变得更加多样,这种形式的财务报告存在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其滞后性和欠灵活性已经无法满足市场要求。而网络会计信息披露优势则变得越来越明显,其具有针对性、高效性、成本低、查找便捷等诸多优点,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需求者制定相应的信息,使信息变得更加多样化,从而提高相关性。

二、影响上市公司网路会计信息真实度的因素

(一)上市公司自身利益

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考虑自身的利益,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造假。在激励的市场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脱颖而出,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对利润进行虚报的显现路见不鲜。虽然,因为受自身利于的驱使,网络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原因有所不同,一些上市企业是为了对业绩进行粉饰;有的则是为了通过配股对利润进行扩大或者单纯的为了使公司的估价被抬高;也有部分公司为是了对利润进行操作,多别特殊处理,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舞弊行为,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最终将会导致投资者在决策上出现失误,最终将会引发市场发生混乱。

(二)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为了资金经济的安全、完善,在财务会计信息的生成上要以信息的真实性为发点,建立相应的制度。在企业中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对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控制、联系关系进行合理应用,从而构建出一个合理的体系,控制与调节公司的在运行过程中的各项经济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公司内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国的研究学者在对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进行考量好普遍认为,管理层为了确保业绩能够得到要求,公司为了配股抑或为了应负监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出现违规行为。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则可以对这一现象进行合理遏制,从而降低对会计信息进行操作出现的差错和过失,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会计信息不会发生偏离,从而提高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

(三)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的治理受公司结构的影响,前者是后者的运行形式,而后者则是前者的基础。股权结构的差别不仅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有着影响,并且也会对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现今,一些发达的国家对该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部分研究人员发现,如果政府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20%,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将会有所提高,管理层持股比例会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分析外部规制因素

证券市场外部规制会对网络会影响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主要表现在制度、政策、网络环节等多个方面对网络披露和会计信息起到一定的约束和监督作用。

1、会计准则

在我国,所有的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都应当以会计准确为主要依据,对会计信息进行纰漏,虽然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会有较大差别,但是在目的差别并不大,其宗旨都是为投资者服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新会计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适目前我国的投资环境,一项关键内容是提高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对上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度,虽然涉及到的内容有限,但是依据理论,上市公司应当具有向投资者发布“高质量”信息的实力,尽量降低投资者因为掌握的信息不足,而出现焦虑心里,这也是目前我国上市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逐渐变小,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市场监管

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受到市场监管质量的影响,市场监管的主要作用是限制上市公司的二次融资资格,通过合理的措施对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在我国内,上市公司在盈利管理上的动机主要有两个,即避免亏损遭受处理、争取进行二次融资。具体来说,市场监管考虑的主要的内容有:二次融资资格、特殊处理等,从影响的程度来说,特殊处理并不会对网络信息披露的真实程度造成多大影响,但是企业所获得的盈余平滑机会将会明显减少,会对二次融资资格造成较大影响,程负相关,其余盈余平滑度的相关性为正,上市公司的规模与盈余平滑度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度的相关都为正。

3、行业竞争

行业市场化,会行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惨烈,在这种环境下,上市公司针对网络信息披露过于保守,不希望因为信息披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被动,而为了使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到“高质量”信息,在完善尽量的传播“好消息”,会计信息披露造假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同一般行业相比,上市公司所经营的行业如果为自然垄断行业,则应当相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但是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最大幅度降低政治成本,减少支出,其盈余平滑度始终处于较高状态。

(五)加强证券监管

证券机构应当增加对上市公司通过网络进行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处罚。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最高机构,在纵向上可以向下设置具有针对性的调查委会和惩治委员会,合理分配资源,从而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通过这种方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网络技术 的高速发展和普及,使其在许多行业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也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为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目前,网路乱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是上市公司关注的重点问题,在该背景下,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度进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本哲,于建民.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自愿披露信息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

[2]刘青,刘彤.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

[3]陈运森.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J].审计研究,2012

[4]周晓苏,吴锡皓.稳健性对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视角[J].南开管理评论,2013

[5]李莎,兰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研究[J].东方 企业 文化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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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会计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在于披露是否真实可靠,披露是否充分及时以及披露的对象之间是否公平。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会计信息是一种商品,它既存在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公司、政府、工会、投资者以及债权人),也存在会计信息的供给方(公司)。如果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市场正常运转,那么,市场力量就会激励信息供给方提供信息直至每一单位会计信息产生的边际成本等于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资本成本的降低),此时市场就达到了完全市场竞争均衡状态,从而实现资源配套的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但这种状态需要以下假设:(1)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会计信息需求者和供给者;(2)会计信息是完全和完美的(Perfect &Complete);(3)市场无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4)会计信息需求者完全有能力理解信息的实质内涵(Content)并对此有一致性预期(Homogeneousexpectation);(5)参与会计信息市场交易的个人都是理性的,都追求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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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们有许多原有的经济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的披露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本文就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的体系,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经济;会计信息;披露

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也是重要体现,而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经济情况的直观表现,对于经济决策者的决策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它也是企业对于自身发展的参考衡量指标,所以这些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我们所重视。

一、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对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全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企业的发展的影响因素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它并不仅仅包括金钱,物资等有形的财产,也包括知识产权,发明创造等无形的财产。并且这些在一个企业的资产评价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知识为代表的的无形资产更能直观的评价一个企业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也更能判断企业的未来经济走向。而在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中,往往依据传统的信息披露的原则,而忽视无形资产这一点。这就导致了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全面,不能满足投资者,债权者以及企业管理者决策的需要。

(二)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承担和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也是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对企业发展的必然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必然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免不了其他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互相影响。在资源的使用上,企业对于资源的获取途径和对资源的使用率以及生产方式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同的。另外企业的生产免不了会对社会环境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这些都属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体现在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中。但事实上有不少企业忽略了这一点,并没有将社会责任纳入到会计信息的核算中,主要注重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对社会责任的重视,是会计信息的核算不够完善。

(三)信息的披露缺少时效性

信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也是如此。市场的形式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可以说经济市场受多种因素的调控,所以他每时每刻都处于动态的变化中。这种情况下,经济市场的一点小的波动,都会影响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的决策。但现在一般的财务会计信息报告是采取定期报告的形式,而缺少实时的披露,这就不能满足决策者对于信息时效性的要求,不能满足决策的需要。

二、强化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依法治国的国家,要想保证一项工作很好的进行,必须有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约束。对于财务报表会计信息披露也是如此,要想加强对其工作的控制,必须完善相关的法规,这是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合理的对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加强相关立法,加大惩罚力度,对企业管理者和会计进行相应的法制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另外有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一定的检查,并且制定一系列的惩治标准,对其工作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对无形资产和社会责任的披露

对于无形资产核算的忽略,我们应该从企业内部入手,加大对无形资产方面的重视。具体可以增设相应的科室,聘用专门的人员,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与鉴定,建立无形资产核算的体系。其次,对于社会责任的披露的忽略主要是在体现在企业对于环境的影响,这可以用法律规定来约束,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认识到这一点,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可以说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对于企业生产中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企业必须付一定的责任,这也从某种角度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三)提高创新能力,使会计信息披露成多元化发展

目前,我国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告别以往单调的信息,编制全面完整的专用信息报告表,其中的项目必须多样,以满足不同需求者的需要,可以使决策者从多方面了解会计信息的情况。这就要求企业对于经济市场的情况足够了解,需要有专门的经济市场分析人员配合会计的工作。企业管理者一定要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会计信息的披露,防止鼠目寸光,过分关注眼前利益而使财务信息失真。而新的会计信息披露中也应该反映出对于会计信息时效性的要求。首先在报告的周期上,我们可以适当的进行缩减,在信息的方式上,我们可以在传统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表格,图像等,使决策者可以对信息有更直观的了解。另外在信息的传送方式上我们最好采用网络传送的方式,这样可以减少一定的时间,实现信息的时效性。

三、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这些的问题,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但具体的改革也是小的改革措施汇集起来的,所以在现阶段,我们还是应该积极探索新的方式,对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小问题进行优化和创新。是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朝着准确,完整,直观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茂礼.我国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6).

[2]吴彦杰,于子元.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3).

[3]李海云.企业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4(02).

国外政府公信力研究现状论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社会危机、自然危机频发,同时国际联系的加强也使我们受到一些国际性危机的影响,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拥有资源优势的政府理应成为应对公共危机的主体。地方政府因其在应对危机时位置的前沿性,其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整体能力,因而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写作目标是基于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途径。 具体来说, 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 通过阐述当前公共危机管理的背景, 来说明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相关概念进行内涵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从而为接下来的现状分析及解决途径的寻求打下理论性基础。第三部分,叙述我国当前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现状。在肯定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建设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显现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最终归纳为环境、法规政策、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理念等几个方面的原因,并针对各个原因展开具体的分析。第五部分,在第四部分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改进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法规、健全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构、优化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运行机制、转变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主体管理理念等内容。危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学术界一般多采用美国学者罗森塔尔(UrielRosenthal)对危机的定义:“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①(P24)国内学者也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危机给出了定义,比如将危机界定为:“社会遭遇严重天灾、疫情,或出现大规模混乱、暴动、武装冲突、战争等,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遭受直接威胁的非正常状态”。②灾难性事件和社会性事件突然发生并对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这就构成了突发性的公共危机。所谓公共危机就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③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恐怖行为及群体性骚乱、重大政治、经济事件以及公众人物丑闻等可以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可以说,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便是回应各种公共危机挑战的过程,而所有的这些公共危机事件的爆发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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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征信发展历史简析

世界上最早期的征信机构创建于1803年的英国伦敦,随后美、法、德、日等国先后也相继快速发展起来。我国最早创设的征信机构是1932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银行、浙江实业银行联合设立中华征信所,但在相当长的时期由于战乱等种种原因我国征信业一度中断。目前全球最发达的征信业主要集中在美欧等发达国家,近年来新西兰、新加坡和韩国等也发展较快。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特征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与世界经济繁荣程度密切相关,贸易数量大幅增加促使征信行业发展,在最新行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监管体系、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民众信用意识的提高。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模式比较

纵观全球各国征信行业发展历程,大体有三种发展模式:公共征信系统、私营征信系统以及介于公营和私营之间的征信系统(如会员制系统),这三种模式因出资人不同,发展态势各有特点。

私营征信机构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且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后生存下来的都是增值产品开发能力强,能为市场提供优质服务的机构,具有较强的定价权;公营的征信机构由于缺少营利动机,在缺乏出资人监督的情况下缺少创新压力,一般只提供基础的征信产品,增值产品开发能力和供应能力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能力也相对较弱,但是公立征信机构下政府对数据掌控较严格,金融信息安全有保障;会员制征信机构兼具私营征信机构产权明晰特点和公立征信机构非营利性特征,征信机构需要围绕出资人需要,开发增值产品以满足其需求,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会员制征信机构的数据掌控机制比私营征信机构可靠,且以非营利为目的,其定价较为合理。

全球征信行业技术应用情况

随着全球互联网时代到来,网络技术快速进步对于征信行业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促进作用,主要包括大数据技术、机器学习、智能算法、数据可视化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等,这类技术应用在数据源处理、数据储存、数据管理、征信应用支持等链条环节。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全球征信行业有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趋势,产品多元化的趋势,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而监管方面也随之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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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的论文

高校信息公开若干问题研究探索论文

摘要: 伴随着高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存在争议,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高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应从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高校公开的信息进行界定,从而把握信息公开的范围。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与个人隐私的高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该信息可以享受不公开的权利,但并不是不能公开。高校信息公开应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这样才能在实现信息公开目的的同时,又能保障信息安全。总之,高校信息公开需要通过大众参与才能产生持久的推动力。

关键词: 高校 信息公开

一、高校公开信息的界定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高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既会产生以科学文化知识为内容的教育内容信息,又会产生以管理为内容的教育管理信息,还会产生高校作为被管理方的教育社会信息。但究竟哪些信息才会成为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呢?需要公开的信息又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呢?关于高校公开信息的界定一直是实践争论的焦点。

1.高校信息公开的内容

高校信息是与高校办学活动密切相关,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信息。高等教育事业属于公共事业,高校承担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等公共事务,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在当前形势下,高校行使办学权属于公权力的范畴,因此可能影响权力平等、公正、透明的信息都要予以公开,这样才能彰显公权力的公共精神。这些信息大概分为高校概况信息、重大改革与决策信息、教学信息、科研信息、学生信息、人事人才信息、资产财务信息、国际交流与合作信息等。高校自身及管理部门要根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及公共利益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度公开。

2.高校信息公开的形式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主动公开的形式,规定了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也规定了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还规定了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而且要求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但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形式没有做出规定,而且哪些信息需要校内公开,哪些信息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都需要进一步探索。笔者以为,应该根据高校实现公共利益的要求,坚持信息公开的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便民原则,不同的公开内容,按照相应的公开程序,采用不同的形式。

二、不予公开的高校信息的处理

由于高校办学权具有一定的权力管理的社会属性,是管理与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使得保守信息秘密,不公开信息成为高校、高校管理部门、高校职能部门的本能倾向。因此,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设计从根本上要规范好不予公开信息的规定,处理好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不断完善不予公开信息事务的处理。

1.规范不予公开的信息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10条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同时第4条规定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应当认识到,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是高校办学中的一次制度变革,高校信息公开涉及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涉及高校内部关系。在缺乏不予公开信息范围标准,高校日趋行政化,缺乏制约高校不当制度的机制背景下,如果给予高校过多的自主裁定权,高校可能会随心所欲的借助以上规定限制信息公开,也可能不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导致社会、校园秩序失和,会使信息公开制度落空。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高校也是具有自主权的、独立存在的社会组织,高校具有自治权,对于高校自治方面的事务处理的过程信息也不应予以公开。因此,高校不予公开的信息规范为涉及秘密和隐私的、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的,涉及自身事务处理的过程信息三个方面。当然上述三个方面的信息如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也应该以公开为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范围完整、及时的公开。

2.灵活处理高校混合信息

在高校信息公开的过程汇总,还有一些混合信息,在该类信息的过程中,其中包括公开的信息与不予公开的信息,比如在高校教学、科研与内部机制革新的过程中,其中有需要教师知晓的重大改革措施,包括各种决议与工作部署,也包括有些不宜公开的信息,如高校对改革决策进行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由于有些内容还不够明确,如果公开后会影响到高校的和谐。在高校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对混合信息界定不明确,则需要对其中信息载体进行区分,通过恰当分离。在这个办法中,通过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科学化与精细化,彰显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设计的民主化与人文化,最终推进信息公开的逐步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高校混合信息的价值。

三、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做好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必须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特别是要处理好高校信息公开中的秘密的科学界定和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1.高校秘密的界定

高校信息公开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国家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高校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对照规定,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涉及的秘密。高校涉及的国家秘密已有《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和细化,高校需在实践中不断推进法律完善使之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相符合。商业秘密是高校在于企业的产学研结合中、自身的科研活动中掌握的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道的事项。目前高校的商业秘密较多的是学校没有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个人隐私是个人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也包括住址、婚姻状况等家庭信息,还包括健康信息和评价信息。个人信息中需要公开的一是有法律规定的,二是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是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的。

2.高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处理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高校信息公开要正确区分国家秘密和非国家秘密。高校信息公开首先要经过保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障国家利益。高校作为教学科研机构也掌握一些商业秘密,因为很多时候商业秘密是与科研信息相互重合、缠绕的,为此,高校应该科学定位加强管理,完成角色转换,使自身的教学科研与承担的商业科研开发任务相分离。高校信息公开涉及的个人隐私主要与学生和教职工有关,对于这类信息,高校信息公开既不能忽视个人隐私利益的保护,也不能存在不当公开,从而泄露隐私。因此,高校应该注重与个人沟通,必须公开时须经本人同意,另外就是加强个人信息库的保护,保障信息安全。

总之,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行对当前高校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高校信息的公开,一方面可以让社会公众熟知高校动态;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社会公众对高校建设建言献策,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只作为推荐:1、政府信息公开诉权滥用及其规制研究2、论行政性规范文件的司法审查论依法行政原则论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处罚程序问题研究听证制度研究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给付行政中的法律问题探讨行政复议问题研究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研究国家赔偿责任理论问题研究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问题探讨国家公务员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以上这些不知道你有没有用,京都名师论文中心也有很多的,

[摘要]目前, “电子化政府”已成为世界各国建立透明政府的热点和趋势,我国自1999年推进“政府上网”工程以来,各地政府电子化已有所推进,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过少,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政府电子化的发展。21世纪是资讯时代,“电子化政府”已经成为政府发展的方向,面对世界各国兴建电子政务的浪潮,中国政府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仍存在着诸多困境。这些困境说明,中国电子政务建设,需要应对来自多领域、多层次的挑战。通过对我国“电子化政府”的涵义、特征及发展现状的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电子化政府”存在的问题,并从政府和网络技术两个大方向上提出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电子政府;电子政务;公众参与;网络技术“电子化政府”的现状及对策初探 一、“电子化政府”的概述 (一)何谓“电子化政府”? “电子化政府”(E-government),简单地说就是用电子方式提供政府服务,其主干建基于Internet,类比于电子商务(E-commerce)。世界银行组织认为,电子政府可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政府与公民间的互动(G2C);政府和商业间的互动(G2B);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互动(G2G)。 从世界范围来看,推进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已是大势所趋。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曾把推进发展中国家政府信息化作为1999年的重点,希望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改进政府组织,重组公共管理,最终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而在世界各国积极倡导的“信息高速公路”的五个应用领域中,“电子政府”被列为第一位,其它四个领域分别是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电子娱乐,可以说政府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基础。 中国有学者认为所谓“电子化政府”,是指政府有效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透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如电话、网络、公用电脑站等),在其更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下,对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其他服务,从而建构一个有回应力、有效率、负责任、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政府。电子化政府最重要的内涵及精髓是建构一个“虚拟政府”(virtual government),即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的政府服务体。 本人认为,“电子化政府”最重要的内涵是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络)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建构一个电子化的虚拟机关,使得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用政府的信息及服务,而不是传统的要经过层层关卡书面审核的作业方式;而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也是经由各种电子化渠道进行相互沟通,并依据人们的需求、人们可以使用的形式、人们要求的时间及地点,提供人们各种不同的服务选择。 (二)中国电子化政府历史 从世界范围看,“电子化政府”的历史其实非常短,但其发展速度非常迅速, 1996年全球的政府网页不少于50个,但到2001年,政府网页已经超过5万个。就电子政府发展阶段而言,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是电子政府发展的早期较为普通的一种 形式,表现为政府发布法规、指南、政府机构等种种静态资讯,政府与用户在网上互不联系。此时,政府上网除了提供取得资讯的电子渠道之外似乎并没有给公民什么好处;第二阶段是单向互动阶段,是政府提供某种程度的服务,用户可以下载一些政府表格等,并向政府提出建议或发出询问,但政府部门不一定要通过电子方式与用户沟通。第三阶段是双向互动阶段,是政府与用户在网上完成互动。例如,在网上下载表格,撰写后将表格发送到相关部门、企业和居民还可以与政府在网上沟通。第四阶段是成熟阶段,是网上事务处理,政府与用户在网上完成一切事务处理的全过程,俗称“无缝隙政府阶段”,政府和用户可能跨越行政边界完成一体化的操作。 中国政府于1999年1月22日宣布正式启动“政府上网工程”,“政府上网工程”主站点()和导向站点()也正式开通。至此,我国的“电子化政府”实现从计划酝酿到走向全面实施阶段,我国的各级政府相继走向网络化之路。以gov.cn结层的政府域名总数从1998年145个,剧增到2002年初公布的5864个,80%以上的地市级政府在网上设了办事窗口,这标志着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挥开始转入第二阶段,即可以开始实现政府与用户的单向互动。如地方政府通过互联网发布政务通告,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电话,提供各种办事程序以及问题解答;进行在线“一站式”服务;外经贸部门通过互联网办理进出口资格申请,申报出口退税,三资企业审批;人事部门进行网上公务员考试录用,劳动人事政策公开等。 二、中国电子化政府存在问题 日前浏览了国内部分政府网站,发现大多数网站在1个月中没有更新更有甚至还是建站时的新闻。有数据表明:国内政府70%的网站只有部门介绍等“死”栏目和少量的活动发布,基本上可以说是以宣传为主的简单页面构成,很少涉及政府日常公务活动。其中也有一些部门机构进行了网上办公或民众参与的尝试,例如海关的网上报关、“两会”期间的网上讨论等。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电子化政府”实质性内容缺乏,对原有组织机构和办事方式的改革触动不大。 (一)政府自身的问题 1.与“电子化政府”相关的基础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信息资源的采集和利用是实施电子政务的前提。目前,由于我国电子政务信息的资源整合力量不足,为建立政务信息数据库建设所需要投入的人、财、物不充分,导致了政府信息采集渠道不通畅、信息利用效率不高、信息管理复杂的现状。同时,因为缺乏建立统一信息化标准(信息化标准主要涉及到信息编码、网络通讯协议、操作系统、网络结构等),造成众多部门各开小灶——闭门造车。电子化政府发展急需加快基础投入,规范统一标准。否则,一方面导致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无法真正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大网”不见有,“小网”遍地开花的现将不会得到根本改变。 2.电子政务的网络基础和政务资讯平台发展严重不足 导致资讯的“公开”如同资讯的“空开”。 电子政务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从独立分割到共享集成,从“一站式”到“一网式”、“一表式”。网络硬件设施和政务资讯平台是电子政务的资讯载体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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