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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法学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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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法学毕业论文范本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新疆大学法学论文范文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Castellainv.Preston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

我是20xx级1班的XXX,我的论文题目是《论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事故也不断涌现,然而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加之法律法规方面的缺陷,工伤认定成为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大难点。目前,党和政府正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要求逐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工伤保险这一板块。而工伤认定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前提。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我选择了与自己专业相关并贴近社会热点的工伤认定作为课题。

通过探究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对工伤认定的法律界定有全面详尽的理解,并结合具体案例和国外经验论述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界定的法律制度缺失与困惑。提高对工伤认定的法律原则的普及和认识,得出处理新时期工伤认定中特殊情况和有争议的案件的有效方法。

论文的第一部分对工伤和工伤认定的概念进行了描述,阐述了工伤认定的几个基本条件,为下面的论述做了铺垫。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认定工伤的流程和条件组成了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这一大点。第三部分分别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为例,论述了国外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第四部分探究我国现阶段工伤认定的三个法律难点:工伤认定制度上存在问题,工伤认定行政与司法的矛盾和几种特殊情况下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工伤认定提出了一下几点完善建议:明晰工伤认定标准、修改部分工伤保险条例和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论文所运用的逻辑关系是总分总关系。先综述工伤认定,在分别叙述我国和国外的工伤认定现状以及我国工伤认定目前存在的法律难点,最后提出完善建议。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不同的见解,虽然影响了论文的进度,但是通过自己对这些观点的辨别,也增长了知识,加深了印象,最终是有益无害的。其中,一部分观点认为应该在我国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利益,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现有的工伤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应该加以限制。在看待这两种观点时我有开始有点混淆,没有将其区分开来,最后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和明晰工伤认定的标准。

由于文字和研究深度有限,我认为还有很多和我的论文有密切关系但是没有提及的或者论述的不够明确。一是一些典型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只提到了串岗、过劳死、精神损害等几种,对于社会上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没有过的阐述。二是由于专业限制,在对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提出完善建议时提出的建议比较少也欠具体。

以上就是我的答辩自述,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一篇法学毕业论文答辩的范文,希望对大四法学专业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哦!

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师范大学对面就是打印的地方,,就在101车站那里。很便宜啊``

朋友你好,我也是新疆师范的,据负责论文查重的老师说,学校已经和gocheck论文检测系统签了合同了,基本上这几年都是用的这个软件,建议你可以自己先用这个软件查查。嘿嘿

美术作为艺术的最直接表现形式,其不仅给人带来视觉上的享受,而且还是一门深刻的艺术课题。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美术生 毕业 论文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美术作品中的地域 文化 特色

摘 要:不同地域文化特色在艺术领域产生了丰富多彩的审美层次,本文从分析地域文化特色对美术创作的启发着手,重点以三峡民间美术图像、藏族主题美术和新疆主题美术为例,解析了美术作品中地域文化特色的体现。

关键词:美术创作;地域;文化;特色

我国疆域辽阔,多民族文化并存,长期以来,形成了不同地域文化下风格迥异的艺术流派,对于美术创作而言,不同地域文化所衍生的民风民俗、特色建筑以及自然风光,都给美术创作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创作素材。

一、三峡民间美术图像的文化特色

三峡民间图像是涵盖了以巴楚文化在内的长江流域一带的民间文化所形成的地域性民间美术,其总体内容大致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注重实用功能的民间艺术,包括了劳动者衣、食、住、行所需的实用性装饰艺术品,如民间扎缝编染、民间建筑等;第二部分为注重观赏功能的民间艺术品,有民间雕塑、民间绘画、民间书法、皮影、刻板印画、捏塑等;第三部分为注重祭祀礼仪的民间艺术品,包含节令用品、年寿用品、祭祖用品、祭神用品等。众多分们别类的三峡民间美术却有着共同之处,那就是诞生于勤劳勇敢的三峡人民之手,也造福了子孙后代,并通过美术作品记载了悠久的巴楚文化。

以三峡民间美术图像“梁平 年画 ”为例,梁平年画起源于十七世纪明末清初,有着三百多年的历史,它的艺术特点不同于绵竹年画的浓艳鲜亮,又异于杨柳青年画的细腻典雅,又别于山东潍坊年画的明快活拨,显得朴素凝重,浓艳深沉,表现出独特的古朴粗、浑厚野俗之美,独显巴渝山民特有的纯朴慈厚气质。梁平年画的内容常以传统题材为主,表现手法极浪漫,用色大胆,对比强烈,整个画面简洁明快,梁平年画的图像元素可为现代设计所用,例如在表现手法上,运用精炼的线条概括出生动的造型;运用鲜明的色彩,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运用夸张A对比,形成浓厚的装饰性和趣味性。在现代设计之中,巧妙地运用这些图像特征及元素以使现代设计更加具有艺术价值。

当然,梁平年画只是三峡民间美术长廊中的微微一角,除此之外,梁平门神、三峡民间竹帘、三峡民间皮影、 刺绣 、挑花、 雕刻 等等,都展现了不同历史时期,三峡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宗教信仰和民风民俗,表达了巴楚人民对生活的美好向往。

二、藏族主题美术作品中的乡土文化特征

藏族独特的自然气候和地理环境造就了其独特的乡土文化,相对于汉族而言,藏族的乡土文化更体现在农牧生活中,比如高原、草地、牛羊和青稞麦,而描述这一类乡土文化场景的美术作品有李焕民的《初踏黄金路》,表现了藏族农民喜获丰收的壮观场景,还有周春芽的《剪羊毛》,展现了藏族人民日常劳作的画面。

朴实和本真的藏族儿女也是藏族乡土文化的代表之一,著名画家陈丹青在在《进城》、《牧羊人》、《康巴汉子》等作品中,描绘了一个个藏族男女,但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画中的主人公并没有很具体的身份,不是英雄不是劳模,他们作为画面形象只在于一个简单的理由生命的存在,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他们站着,就是一幅画。

除此之外,藏族乡土文化还表现出对传统和原始生活的探究,美术作品《扎西德勒图》也充分展示了藏历新年的传统民俗风情,这幅壁画展现了人物71位、动物49个、吉祥图案和节日用品100余种,全图中心为吉祥双斗、白色羊头、青苗及各类吉祥物周围为跳锅庄舞的藏族男女。家家团圆,吉祥如意的新年主题在画面上铺开,充分反映了藏族 传统文化 的丰富魅力。

三、新疆美术作品中的民族风情

在新疆这片热土上,生活着质朴的各个民族,他们的衣食住行独具民族特色,比如绚丽多彩的各式地毯,精巧别致的手工艺品,飞奔的马群,四季飘香的瓜果等等。以这些为创作素材的有很多作品,其中不乏油画创作,如阿不都克里木?纳思尔丁的《摇篮曲》、柴新春的《天伦之乐》、白昆亭的《维吾尔妇女》、张怀的《伊犁姑娘》、卓然木?雅森的《赶集》、玉素甫江?拜尔地的《于田人》、毛玉龙的《伊犁人家》等等。其中阿不都克里木?纳思尔丁的油画创作《摇篮曲》,此幅油画创作体现出艺术家善于挖掘生活中非常入画的题材表现,能捕捉容易被人们所忽略的那种美好。作品描绘出了一种少数民族平凡的生活场景,一位柯尔克孜非常年轻的母亲正在摇篮旁边,为孩子吹着舒缓的摇篮曲。通过以美术创作的形式,艺术家让如此寻常的场景就能深深地打动观者的心弦,更从作品中流露出作者对于生活的挚爱。

另外,节日是新疆少数民族文化意味最为浓郁的一种精神状态,像维吾尔族的“肉孜节”,“古尔邦节”,哈萨克族的“诺吾鲁孜节”,回族的“圣纪节”,塔吉克族有“祈脱齐地尔节”,柯尔克孜族有 “诺鲁孜节”,“巴罗提节”,他们的活动丰富多彩,新疆美术艺术家在感受不同民族节日的同时,必然会时将这种节日的气氛融入自己创作中。诸如赵培智的油画创作《盛装》,刘建新的油画创作《欢乐的日子》,就是以此为内容的绘画作品。由此可见,尽管新疆自然环境相比内地艰苦一些,有着恶劣的气候,贫瘠的土地,但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更加激发了对生命、生活的渴望,并通过绘画这种方式,来表达对生命的崇敬、对生活的热情,在精神世界寻求另一种寄托。

四、结语

当然,巴楚地区、藏族地区和新疆地区只是我国特色地域的一部分,更是世界范围内地域文化的沧海一粟,每个地区都有气质独特的历史轨迹和挥之不去的文化记忆,而文化是艺术家创作的底蕴,是作品的精神和灵魂,是根脉。古往今来,深厚博大的地域文化生长出了无数鲜活、生动的文学艺术作品,宛若群星璀璨,闪烁在历史文化的天空。

参考文献:

[1]邹璐. 浅谈地域文化影响下的艺术创作研究――乌江流域 民俗文化 与美术创作随感[J]. 美术界,2011,11:81.

[2]王颖. 新疆美术创作中的民族性与时代性研究[D].新疆师范大学,2014.

[3]王宏伟. 藏族主题美术创作与当代国家形象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1.

[4]刘利霞. 谈地域文化对高校美术创作的影响[J]. 艺术 教育 ,2009,06:124+113.

论文艺复兴时期美术的意义

摘 要:世界美术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时期即是文艺复兴时期,这个时期绘画的表现主题受到了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虽然宗教题材所占的比例较大,但是这种思想推动和成就了一批美术大师,这一时期的美术作品影响了全世界美术的发展。

关键词: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美术

14世纪在意大利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推动着时代向前迈进,随之在15世纪影响了整个欧洲的思想,一场空前的思想复兴解放运动蓬勃发展起来。这场运动是欧洲文学和艺术发展的一次飞跃,也成就了欧洲科学技术发展的黄金时期。并推动了欧洲历史文化的大繁荣时代的到来,历史学家把这个时期称之为为古代希腊、罗马文化在经历了近千年的黑暗与衰落之后的再生时代。

一、文艺复兴时期美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进步

中世纪时期欧洲人们思想愚昧,社会文化落后,社会等级非常森严,会就趁虚而入,基督盖地的深入到了人民中来,宗教开始影响人民的生活和画家的表现题材。当然,这个时期的画家选择绘画自然题材作品不单是表达自己对自然的热爱,更多的是通过自然题材的形象来象征传达自己内心的宗教信仰。以形象的自然刻画来表达内心精神的真实,这种绘画特点在这个时期普遍存在。

“文艺复兴”运动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的萌芽的出现,文艺复兴给人们一次思想大解放,推动了历史前进的步伐,同时,也促进了科学技术的飞跃和文化艺术的繁荣。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资产阶级需要建立新型社会模式,宗教控制模式已经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需要崇尚自然和科学,更加注重体现人自身的价值。随之,美术也要冲破封建宗教意识,开始注重“人性”和对人自身的表达,开始真实地表达真实的自然世界。

终于冲破“神性”和宗教的束缚,表达“人性”的美好。达?芬奇的著名美术作品《蒙娜丽莎》就是那个时代典型女性的作品,画面是以风景为背景,女性形象蒙娜丽莎呈现出无尽的优雅气质,脸庞上稍有微笑,却又有着若有有无的悲伤。达?芬奇刻画了一个内心情绪复杂、面庞带有微笑却又夹杂忧伤的少妇形象。这已经不再是宗教题材的人物形象了,不再是神的传播者了,而是崇尚人自身美感和内心情感表达,所以,这段时期的美术作品都富有鲜活的生命力,饱含着艺术家的灵感,同时也是美术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为近代美术的产生和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文艺复兴时期美术在思想和形式上的解放

在中世纪时期,人被压榨的无所作为、消极和自卑,人的价值根本就是微不足道。而文艺复兴时期提倡的人文主义思想, 大力提倡人性要得到解放,人需要自由,需要关注人自身的价值和创造力,打破“神性”的束缚,实现“人性”的解放和追求;关注人的现世生活,重视对人的个性的关怀,强调维护人性尊严,主张自由平等和自我价值体现。反对中世纪的宗教神学主义和禁欲主义,强调追求物质幸福及肉欲上的满足。因此,这一时期的人们转而关注自身及个性,对生活的追求也变得世俗化。人文主义思想也给艺术家带来了重大的影响,指引他们在思想上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变革。

他们不再受到宗教的管制和束缚,不再有打压,变得大胆起来,敢于在绘画作品中勇敢表达自己的观点,表达“人性”,表达自己对人的自由的追求,对人自身的关注。如威尼斯画派著名画家提香的名作《乌尔宾诺的维纳斯》,它是一幅女性的裸体画,其中的女性形象不再是像之前中世纪时期的作品一样,不再是神圣得高高在上的样子,而是像普通世俗生活中的少妇。提香不仅将画中人物表现成清醒的模样, 而且眼神中充满了企盼的神情。提香的这幅作品是对禁欲主义权威的挑战,体现了人类肉体的生命力,同时还表达了肉体的诱惑,而这些都体现出了作者受到人文主义思想的深刻影响。

三、文艺复兴时期美术在画材和技法上的突破

技术创新,是文艺复兴时期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在美术上最为显著的技术创新之一就是15世纪尼德兰画家扬?凡?艾克对于油画技法的革新。中世纪时期的画家在绘制油画作品时,一般采用蛋彩颜料。由于这种颜料会在几分钟内干掉,画家在作画时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他们必须在画板上一小块一小块地迅速作画,而这不利于画面长时间的精细刻画。直到15世纪初用油作为媒介剂调色的技术才引起艺术家们的普遍重视。当时的调色油多以蓖麻仁油做媒介, 但这种油干燥时间过长,延长了绘画的制作周期。

扬?凡?艾克首先在曝晒浓缩后的蓖麻仁油中掺入一定成份的具有挥发性的植物油,这样配置的调色油干燥时间大大缩短,这样画家在作画时限上不再受很大的局限,有利于长时间的精细作画。颜料的透明性赋予了他的绘画珠宝般的质地,它们似乎能从内部发出光亮。例如他的名作《根特祭坛画》,每一个细节都以自然写实的手法栩栩如生地描绘出来,这种表现手法是以油彩的发展为前提的。尼德兰的油画技术传入了意大利, 并在意大利发扬光大,意大利的威尼斯画派在油画的依托材料上又进行了革新。

综上所述,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在整个美术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是美术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为近代美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朱龙华:《意大利文艺复兴的起源与模式》人民出版社 2004年出版

[2]赵振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美术作品浅谈》 文教资料 2006年出版

[3]杨贤宗:《文艺复兴观念的起源与发展》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 2007年出版

专业代码:B040108 专业名称:教育学(独立本科段) 文别:汉文 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课程名称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8 2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 4 3 英语(二)日语(二) 任选一门俄语(二) 4 教育管理原理 00449 6 5 教育统计与测量 00452 6 6 教育法学 00453 4 7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456 4 8 中外教育简史 00464 6 9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465 4 10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0466 6 11 课程与教学论 00467 6 12 德育原理 00468 4 13 教育学原理 00469 6 14 比较教育 00472 4 15 毕业论文 06999 总 学 分 76 说明: 1、本专业新计划毕业共计14门课程 2、报考条件:①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本专业;②师范教育类非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 时,须加考教育学0442(8学分);③非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须加考心理学0031(4学分),教育学0442(8学分),并通过6周的教育实习。

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学术不

那 我是师大美院大四的学生。俗话说的好,音体美不分家哦~!音乐学院真的很不错的。经常去港澳演出什么的。师资力量是新疆最好的~!欢迎你报考师大音院。至于民族问题,我想你应该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学校的。我是乌鲁木齐女孩,政治问题不会影响到学校的 放心吧。师大的音院很厉害的哦~!

是一所不错的大学。音乐学是新师大的优势学科,在疆内外有很好的声誉。像著名歌手黄灿就是毕业于音乐学。名族团结这方面,新师大做的还是很好的,相处也不错。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截至2013年,学校有22个学院,有56个本科招生专业、34个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5个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总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开发建设新疆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科研建设截至2013年,学校建设经费3720万元;获得科研项目立项560项,资助经费3707.17万元,其中2009、2010年连续两年突破一千万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和经费数连续六年名列全疆第一;特别是学校教师获得一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在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中获得1项金奖,在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中获得二等奖2项,均实现了学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零的突破。2010年学校一项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课题首次获得立项,实现学校科研工作的又一重要突破。2012年,学校发表学术论文639篇(其中,被SCI收录28篇,权威核心22篇,一般核心189篇),比2010年增加127篇,增幅24.8%;出版专著、译著、编著、教材等32部;获得自治区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6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研究机构截至2013年,学校拥有专业基础型、研究型实验室16个,实验室总建筑面积达17216平方米,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15238.63万元,有1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新疆师范大学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9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同时,学校建有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及中亚研究院、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等37个研究机构。

新疆的学校跟内地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新师大毕业在乌鲁木齐找工作不成问题。新疆师范大学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内地高校共同承担对口支援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成立于1978年12月28日。其前身为1906年成立的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1972年成立的新疆教师培训部。1993年,教育部授权该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授权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科建设:

1993年教育部授权学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授权招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截止到2013年,学校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

学校拥有7个自治区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学校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

博士单位建设立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体育学地理学;

自治区重点学科: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民族学新疆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美术学、理论物理、旅游管理、宗教学;

校级重点学科: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文艺学、专门史、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应用数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无机化学、微生物学音乐学、艺术设计学。

音乐学是新师大的优势学科,在疆内外有很好的声誉。像著名歌手黄灿就是毕业于音乐学名族团结这方面 新师大做的还是很好的 相处也不错 我是新师大的研究生 在师大呆了6-7年了 有什么具体问题QQ找我吧 326475958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新疆师范报(哲社科版) [1005-9245] 属于北核期刊收录 本刊收录: 文核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 -北 提示: 排序:综合性文、社科类 - 第96位 本刊收录: 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2010-2011版) -南 提示: 排序:高校综合性社科报 - 第68位 本刊收录: 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2012-2013版) -南 提示: 排序:高校综合性社科报 - 第52位 本刊收录: 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2014-2015版) -南 主题类: A/K:综合性文、社科: A/K:综合性文、社科 高校综合性报: 高校综合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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