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PPT封面应该有:毕设来题目、答辩人、指导教师以及答辩日期;2、其次,需要有一个目录页来清楚的阐述本次答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3、接下来,就到了答辩的主要内容了,第一块应该介绍课题的研究背景与意义;4、之后,是对于研究内容的理论源基础做一个介绍,这一部分简略清晰即可;5、重头戏自然是自己的研究内容,这一部分最好可以让不太了解相关方面的老师们也能听出个大概,知道到底都做出了哪些工作,研究成果有哪些,研究成果究竟怎么样;6、最后,是对工作的一个总结和展望。7、结束要感谢一下各位老师的指导与支持。下载精美的毕业论文答辩ppt模板,就到怪人网
您好,包括如下:封面是论文题目,答辩人,学号,还有指导老师,第二页是选题缘由,为什么选这个题目,也可以说一下选题目的和意义;第三页是研究现状,就是现状研究你这个课题的相关学术观点;第四页是论文的基本框架,不要太复杂,简单,但要准确!第五页是写作心得,也可以谈谈论文的创新的地方和论文的缺点;第六页是参考文献,简单列出有代表性的就可以了
论文答辩PPT就是你毕业论文的浓缩,拿理工类的来说,比如软件设计类的要有概述、系统需求分析、系统功能设计、系统功能实现、总结,至于详细内容,就是你论文里边纲领性的内容,提到即可,不可详述。
模板背景千万不要太花哨 因为是学术论文字数尽可能少一些,自己准备演讲稿展开PPT不是最主要的 弄熟论文才是王道模板题目 答辩人 指导老师论文结构(目录)是否有创新之处论文研究 目的 方法 过程挑重点说出本论文的闪光点(切忌不要放太多,要熟悉内容,否则......)结论 感谢可行性研究类文章 最好字数少一些 配合图表 以及具体实例。最最重要的是熟悉论文 这是最根本的。还有一点是PPT是论文的缩影,重点突出自己会的,到时候就会的多讲点,要是有演示程序什么的就弄到最后边,讲完PPT就跑跑程序。答辩的老师不会细看所有论文的,主要就是听你的PPT,所以一定要扬长避短,还有,最好要突出你论文较新的东西,就算是讲和别人相似的题目有相同的地方也绝不说自己和谁的比较像,最后就是只要是你写在PPT上的就一定弄懂了,PPT前边的会比后边的更受答辩老师关注。我刚参加完答辩 以上是我的建议
首先,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降低“头脑发热式”离婚率。近十几年,中国的离婚率逐年增长,离婚案件中多数是通过行政程序办理的登记离婚。这一离婚方式也易造成轻率离婚。事实上,有很多婚姻客观上并未完全破裂,有时候只是因为当事人意气用事即行离异。在离婚率有走高趋势的情况下,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介入离婚程序,为离婚设置适当的“门槛”,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这完全不同于旧社会那种买卖或者包办婚姻中对“婚姻自由”的践踏,而恰恰是提醒每一位成年公民或社会成员什么是真正的婚姻自由。真正的自由,应该是能在理性状态下结合各种因素做出审慎判断的状态,并且不能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婚姻虽然首先是“个人”的事,但也关系到父母、子女,甚至还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理应审慎为之。其次,防止滥用登记离婚制。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作为协议离婚的一种类型,在条件和程序上与各国规定基本相同,但多数允许协议离婚的国家在一般条件和程序之外还附加了一些特殊限制条件,许多国家规定协议登记离婚须经登记机关或法院实质审查。我国婚姻登记机关面对离婚申请只进行简单的形式审查,没有实质审查,并未切实关注登记离婚中弱势一方的权益。法律法规对受欺诈方或受损害方未规定救济途径,也未要求婚姻登记人员对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登记离婚程序的简便还导致实践中登记离婚制度被滥用。
冲动是魔鬼。
在冲动情绪下,做任何决定都是错误的……
这些人尽皆知的结论,是诸多血泪事实的总结。
其实,关于婚姻的存亡,特别是涉及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的婚姻,真的冲动不得。
20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法典在婚姻家庭篇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即:
离婚登记机关,从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离婚可以有30天的反悔期限。
该法典一出,舆论哗然。
有人称这是治标不治本,只是浪费时间而已。
有人则称,这是理智战胜冲动,有利于缓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至于其到底有无必要,也许只有亲历者才更有话说。
李玲,33岁,丈夫,37岁,婚龄4年,育有一儿一女。
01、压力骤增,互不理解
“自从生了第一个孩子,我和丈夫就矛盾重重。繁重的育儿压力、诸多的婆媳矛盾、工作上的瓶颈、不和谐的夫妻关系都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是最近三年以来李玲拜托不了的重担,她也一直深陷产后抑郁、无法自拔。
可对于这一切,丈夫总是视而不见,训斥她太过矫情,婆媳矛盾中,也总是和婆婆站在一起,争吵激烈时“亲妈只有一个,媳妇可以另娶”等伤人的话,也总是脱口而出。
而婆婆总是嫌李玲没事找事、不能吃苦、不知心疼自己男人。
“一家四口,吃我的、喝我的、穿我的、用我的,还不孝顺我”几乎是婆婆的口头禅。
李玲的委屈在于,日夜午休,无人心疼和理解。
两个孩子夜晚轮流醒来,把尿、喂奶,一刻也不停歇。
白天上班,繁忙不歇,还对孩子还牵肠挂肚。
下班到家后,脚下有铅,心里有火。
“离婚”总是能被轻易提起,丈夫总是充耳不闻,李玲也只当是发泄一下。
02、险些离婚,虚惊一场
有一次,李玲生病,高烧39.8℃。
半夜,李玲让丈夫起床,给孩子冲奶粉,丈夫不起,李玲火气冲天,大闹起来。
公婆起床,开始训斥李玲无理取闹、像个泼妇,大半夜吵醒家人、邻居、没教养。
“连个孩子,我给孩子冲奶粉冲了无数次,他冲一次不行吗?”李玲质问婆婆。
“为了这点小事,值得吗?他哪里会冲奶粉?我去替他,你别折腾了,行了吧?”婆婆不耐烦地说。
“妈,你不觉得你很过分吗?他没有你衣服,你买;他没有饭吃,你做;他没有钱花,你给;他的孩子,你养……你把你儿子惯得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像个大爷,可是我在家里面当牛做马如保姆,你也不心疼!”
并且坚持让丈夫冲奶粉。可丈夫就是不起。
“那不管你们了,总是吵吵闹闹就搬走吧,你们结婚时,给你们买了婚房,搬到那儿去住吧,免得我们老人费力不讨好。”婆婆砰地一声,将她的房门关上了。
夜里1:00多,李玲发着高烧,将两个孩子留给丈夫和婆婆,回了娘家。
之后的一周,李玲越想越气,不断的给丈夫发短信、微信诉说自己的委屈和愤恨,指责丈夫是“妈宝男”“啃老”“没有责任心”“窝囊”。
得到的却是丈夫对她“不负责任”“任性”“枉为人母”“不孝”等指责。
于是,情绪冲动之下,两人一拍即合:离婚。
由李玲起草离婚协议书,两人约好时间,准备离婚。
离婚的前夜,李玲在手机上搜索:“自愿离婚时,民政局会调解吗?”
得到的答案令她失望,因为离婚调解,只有起诉离婚才有。
这时她才意识到,她真正希望的,是有什么人或什么事,能告诉丈夫,自己很辛苦、很需要被理解、被重视,自己在丈夫心中的位置要超越婆婆和子女。
到了第二天,李玲先到、丈夫后到。
几天不见,丈夫胡子拉碴,一脸颓相。
两人走入民政局的办事大厅,开始走程序,在签字时,李玲开始低声啜泣起来。
她想起了自己当时非丈夫不嫁,为此和父母翻脸,只为能找到一个老实本分,懂自己疼自己的人过一辈子;
她想起了结婚初期,夫妻二人单独居住时,晨起锻炼、傍晚散步的惬意和满足,每次丈夫都贴心的将她让在马路内侧;
她想起了她第一次怀孕时,丈夫的欣喜和细心,每天下班回家第一句话就是问她:“你想吃什么,我给你做。”
可是,自从两个孩子接连出生,她开始嫌弃丈夫挣钱少、负担少、婆媳矛盾中总是一根筋。
而她似乎也开始了战斗模式,与天斗、与地斗、与婆婆丈夫斗,这一过程中,往往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看到李玲抹眼泪,丈夫低声说:“你要是不愿意离,咱就不离,你说了算。”
“为什么不离?“李玲犯起了犟!
“那你哭什么?”丈夫一边说,一边夺走了李玲正在签字的笔。李玲又拿起另一支笔,准备继续签,可又被丈夫夺走。
这一幕被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看在眼里,于是问起离婚原因。
李玲只顾哭,并不吱声,丈夫说:“有了孩子,和父母同住,婆媳矛盾多,我妈老了,付出又多,我站位时,偏向我妈一点,委屈了我媳妇,平时我干活也少,让我媳妇受累了。”
“你看你们,这离婚协议书上有房有车、有儿有女,日子这么好,就为这点小事离婚,不值得!快回去吧,再想想!“好心的民政局工作人员劝到。
这之后,李玲和丈夫进行了长达40多天的分居。
丈夫把二宝给李玲送去,将丈母娘接来和媳妇同住,而他则和大宝与自己的父母同住。
这期间,丈夫开始给李玲和孩子买些家用日常,对李玲也多有关心。
周六日,丈夫带着大宝去找李玲和二宝共度周末,一家4口,往往丈夫负责采买柴米油盐、做饭洗碗,李玲负责给孩子读书、打扫卫生。
慢慢得,虽然丈夫不提,李玲也体会到了平日里公婆帮自己带孩子的辛苦,婆媳矛盾也有缓和。
但分开居住是李玲继续婚姻所坚持的底线,而丈夫也在一家四口的相处中体会到了简单充实的快乐。
03、问题解决,和好如初
40天后,丈夫和大宝搬来和李玲、二宝同住。
两人商定,白天将孩子送到公婆处看管,下班接回自己家中,年节孝敬老人,夫妻一起做家务、挣钱,养老抚幼。
“真不敢相信,如果那时离婚了,现在会是什么光景。”李玲低头浅笑,好似劫后余生。
“有些困难是暂时的,可以解决的,可是很多人选择了用离婚终止婚姻,结果旧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新的问题又滋生了,如果我离婚了,孩子我教育不好,还要连累老人,即便再婚,也不会经营的很好。”李玲的丈夫感慨。
当今社会,离婚真是司空见惯。
大到为了家暴、出轨、三观不合而离婚;
小到为了一次没刷的碗、一次没洗的袜子、一句不中听的话而离婚。
离婚也被吹捧为“及时止损”“自由新生”“脱胎换骨”的代名词。
可是,更多的实例告诉我们,离婚是“逃避”、是“失职”、是“无能”是更多的懊悔和无尽的麻烦。
所以,“离婚冷静期”非常必要。
它可以给彼此一些空间、更多机会、给完整的家更多的保障。
在这个冷静期,更多的是反省自我、回想初衷、适应离婚、看轻得失的过程。
当然,“离婚冷静期”对于家暴虐待、出轨重婚等违法行为和长期分居等名存实亡的婚姻不适用。
是必须的三十天冷静期吗?还是互相商议?如果是必须三十天,那我估计一辈子离不成了,我们都是异地打工人员,已经冷静了快三年,这三十天能让我冷静一辈子了
个人觉得还是有必要吧,没确定的几乎都不会再去了,确定的,这段时间也处理的差不多了。一身轻松。
不必过度解读应正确看待冷静期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于婚姻家庭编而言,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龙俊看来,问题背后折射出对我国离婚制度到底应当过宽还是过严思路的争议。“婚姻自由和家庭至上这两种价值观,一直有碰撞。”龙俊告诉记者,学界对此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举证难度大,我国诉讼离婚太难,希望立法能对我国离婚制度进行宽松化调整,使离婚更加便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离婚太容易,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的规定太宽松,应加以限制,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从而增强家庭的稳定性。如何正确解读民法典对离婚的态度?“民法典对离婚问题所秉持的态度就是,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给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挽救的机会。虽然这个限制可能会稍微增加一些理性人离婚的成本,但是对于挽救不理性的离婚可能多少会有些作用。与此同时,对于真正已经丧失挽救可能性的婚姻,该判离的时候就应果断判离。”龙俊说。在龙俊看来,单纯认为民法典出台之后离婚难度增加,是一种过度的解读。“总体上来说,民法典实际上对离婚采取的是非常温和的态度,还是坚持了婚姻自由,仅仅只是对冲动离婚增加了一个程序性的小限制而已。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理智地想离婚,即使有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除了稍微麻烦点要跑两次婚姻登记机关以外,基本不会有真正实质性的影响,无非也就是需要再等一等,并没有像网络热炒的威力那么大。”龙俊同时解释说,“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才会一起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如果有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至于担心冷静期期间会发生家暴,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情形下,协议离婚中很少会出现家暴。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公众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也作出回应称:“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有好处,离婚率一定期间内下降,但是该离婚的过了冷静期还是离婚。
众所周知,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因此叫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虽未对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审判实践中已经对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作出了积极的探索,而且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可以看作是我国对过去这种探索工作进行的总结。因此,离婚冷静期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和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一)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1、“六个月内再起诉离婚不受理”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种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权利的限制,其实就是一种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2、“离婚案件中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制度。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该意见指出离婚冷静期适用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情形,即在诉讼离婚中适用。3、“情绪约束冷静期”以及“情感修复冷静期”制度。2018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该《指引》当中明确将离婚冷静期分为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在庭审时过于激动、不理性,可以适用“情绪约束冷静期”,期限为不超过20日,计入审限;另一种是一方积极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并且主动修复感情的,可适用“情感修复冷静期”,期限为不超过60天,不计入审限。上面的这些制度,基本构建了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关于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体系。(二)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 随着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的审议通过,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正式确立。《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此,我国法律体系当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全面建立。
法院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是好事,这样是给了夫妻双方冷清思考的时间。大多离婚夫妻是一时气盛,冲动才说出的离婚,其实有的心里不一定真的想离婚。法院设置冷静期希望夫妻双方都充分利用这个时间段,好好考虑清楚是自己的面子重要还是将来的幸福重要。夫妻吵架是难免的,都有一个磨合期,生活了一段时间了就应该了解了对方。做到多包容,理解,学会换位思考。多为孩子着想。不要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孩子的痛苦之上。作为父母肩上担的是责任二字。再者说了你就是离婚再嫁就敢保证能幸福吗?夫妻还是原配的好!希望彼此都互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缘分吧!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离婚冷静期的利弊分析,具体如下:1、离婚冷静期的好处,给对方一个足够的思考空日,让对方足够冷静,避免情绪化而离婚,这样能够在挽救婚姻上做一次努力。因为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时冲动而选择了离婚,离婚以后又有后悔的可能,所以对于这种情况的离婚设立离婚冷静期非常的好;2、离婚冷静期的弊端,首先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的成本,因为设了离婚冷静期以后,夫妻双方需要去两次民政局才能够办离婚;3、再者,如果因为离婚冷静期间,有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这时候就会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周期非常的长,而且法院不会轻易的判决双方离婚,这时候对于已经签了离婚协议的人来说,加大了成本也加大了风险;4、离婚设立冷静期有风险性,由于在冷静期间夫妻的关系还没有解除,在此期间如果涉及一些恶意借贷明显就是对另一方侵犯了权利,因为这一期间的权利义务不是太明确,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点难。离婚冷静期的意义所在:1、离婚冷近期是让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考虑清楚了再做决定,这是政府现在强制要求的冷静期在政府相关机关来实施;2、小编个人觉得法律中这一条规定非常的合情合理,因为能够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能够顾全家庭,这样做能够对双方当事人起到负责的作用,也是对整个社会负责任;3、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夫妻如果觉得两个人呆不了一起会自行的去分居,有的会写协议书,有的会写保证书,这种争吵永远不会让双方冷静下来,法律设立了冷静期,就能仔细想一想,当初为什么选择在一起,如果真的决定离婚,也会好聚好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从“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出台后,社会和网络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疑虑、担忧甚至是谴责。但是我想说的是,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修复婚姻的机会,让彼此更理性地面对自己的婚姻,重新思考婚姻存在的意义。既然双方已自愿申请离婚,说明婚姻出现了问题和裂痕,在这分开的30天里,彼此有机会冷静地思考问题出在哪里: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还是原则性的问题?有无改善的可能?尤其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作为担负着养育之责的成年人,是不是应该慎之又慎?
有一定的作用,毕竟现在人压力很大,离婚也许是一时的冲动,冷静期可以反省自己。
不必过度解读应正确看待冷静期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于婚姻家庭编而言,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龙俊看来,问题背后折射出对我国离婚制度到底应当过宽还是过严思路的争议。“婚姻自由和家庭至上这两种价值观,一直有碰撞。”龙俊告诉记者,学界对此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举证难度大,我国诉讼离婚太难,希望立法能对我国离婚制度进行宽松化调整,使离婚更加便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离婚太容易,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的规定太宽松,应加以限制,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从而增强家庭的稳定性。如何正确解读民法典对离婚的态度?“民法典对离婚问题所秉持的态度就是,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给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挽救的机会。虽然这个限制可能会稍微增加一些理性人离婚的成本,但是对于挽救不理性的离婚可能多少会有些作用。与此同时,对于真正已经丧失挽救可能性的婚姻,该判离的时候就应果断判离。”龙俊说。在龙俊看来,单纯认为民法典出台之后离婚难度增加,是一种过度的解读。“总体上来说,民法典实际上对离婚采取的是非常温和的态度,还是坚持了婚姻自由,仅仅只是对冲动离婚增加了一个程序性的小限制而已。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理智地想离婚,即使有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除了稍微麻烦点要跑两次婚姻登记机关以外,基本不会有真正实质性的影响,无非也就是需要再等一等,并没有像网络热炒的威力那么大。”龙俊同时解释说,“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才会一起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如果有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至于担心冷静期期间会发生家暴,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情形下,协议离婚中很少会出现家暴。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公众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也作出回应称:“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美国各州都不同。俄克拉荷马州的规定“简单粗暴”:家有未成年子女,单方要求离婚一律不准。纽约州规定,任何一方要离婚,必须经过一年的警告与预防期,如果家有未成年子女,还要再延长一年……美国离婚也是要法院判过才算的。就算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得付诉讼费、送达费、材料费,如果有争议,不说律师费是按照小时计算的,就算庭前做个证人问话,也得几千美元。不难看出: 差不多所有国家都希望尽可能挽回婚姻。
“离婚冷静期”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协议离婚,离婚的原因可能是他们当初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要去离婚,事后又反悔了,这个离婚冷静期就是防止出现这种事情的发生。《民法典》中是这么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很多网友对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热议,一些网友也提出了很多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例如:是否限制自由?家暴,吸毒,赌博,重婚这样的情况岂不是延长了受害期,冷静期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这么难,我还是不要结婚了等考虑,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司法上予以尊重,但是离婚太多,太随意,某种程度上也会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和不利的后果。中国人民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表示:我们并不反对或禁止离婚,但是很多家里有未成年子女,孩子往往会在离婚案中成为受害者。在未来的监护教育安排上会受到影响,有一定的离婚冷静期,对当事人对孩子对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离婚冷静书制度其实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的一般都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起诉离婚是不是用于结婚冷静期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