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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兴税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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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兴税论文题目

想要写出一篇具有吸引力的经济学论文,首先得有个好的论文题目,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进行论文选题。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经济学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_经济学论文如何选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微观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我国绿化工程监理微观环境分析

2、知识产权对微观经济的作用机理研究

3、外生驱动互联网消费增长的微观空间计量研究

4、房地产市场反周期宏观调控政策绩效的微观探析

5、劳动力成本上升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升级的影响研究--基于微观企业财务层面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例

6、宏微观因素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7、经济责任审计促进经济增长的微观途径--基于“中国之谜”中政府官员的作用

8、中级微观经济学混合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

9、基于半鞅过程的中国股市随机波动、跳跃和微观结构噪声统计特征研究

10、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宏观表象和微观基础

11、货币政策、所有制差异与商业信用再配置--兼论新常态背景下供给侧治理的微观路径

12、微观权力、自我技术与组织公民行为-- 人力资源管理 的后现代分析

13、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微观经济的影响

14、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市场定位微观制度因素分析--以某村镇银行和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15、城乡关系重构下乡村人口城镇化微观进程研究--基于家庭流动人口的视角

16、微观商业视角下的微信经济

17、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独立学院微观经济学教学改革研究

18、微观开放性视角下创造力的多层次影响机制探究

19、农户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微观决策

20、微观经济与 企业管理 探讨

21、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内就业的影响--基于温州微观企业数据的实证研究

22、房产税、房价与住房供给结构--基于上海、重庆微观数据的分析

23、基于微观经济学 方法 的网格资源分配管理模型研究

24、森林转型的微观机制--以重庆市山区为例

25、我国纺织业企业创新与生产率关系的微观测度

26、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域下资源配置的微观机制

27、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产业空间集聚特征分析--以杭州市区为例

28、从微观管理视角浅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29、“双创”背景下非正规就业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微观分析--基于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视角

30、我国众筹融资的微观机理及宏观效应

31、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综述

32、利率调控对房地产营销市场波动的微观作用机制探究

33、中国对外并购的绩效研究--基于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微观分析

34、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因素分析--来自微观企业层面的证据

35、市场微观结构下高频交易流动性--基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实证研究

36、工商行政管理在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中的职能与作用

37、典型平原农区土地非农化对乡村发展影响的微观机理

38、贫困地区特色农业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微观农户视角的分析

39、中国政策性银行全要素生产率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宏观与微观解构

40、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新视角--微观产品质量角度

41、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微观运行障碍调研与政府责任分析--以吉木萨尔县为例

42、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的微观经济分析--基于价格机制与制度结构的视角

43、微观视角下煤炭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44、优化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微观运行机制的策略研究

45、低碳经济政策失灵的原因分析及应对 措施 --基于微观经济个体的视角

46、税制改革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微观作用机理研究--基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47、论宏观调控与微观自主的辩证平衡

48、基于微观动力视角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评价的研究

49、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拓展会计与财务研究新领域

50、以“供给管理”激发微观活力实现经济发展动力转型

宏观经济学论文题目

1、生产率冲击与经常项目失衡--基于新开放宏观经济学框架的研究

2、新开放宏观经济学框架下经济稳定的动态分析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税收结构优化研究--基于实验宏观经济学方法

4、对宏观经济学的“金融支柱”分析

5、当代宏观经济学的分歧与融合

6、主流宏观经济学的“麻烦”能解决么?

7、美国金融负债产生的非生产性GDP--经济虚拟化和危机的宏观经济学

8、浅析宏观经济学中微观基础问题的若干问题

9、基于宏观经济学视角下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

10、对宏观经济学数学化的思考

11、罗默关于“宏观经济学困境”的困境--基于“理论三分法”的分析

12、休生养息与强筋健骨--卡莱斯基宏观经济学与未来中国经济增长模式

13、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大国模型”--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宏观经济学理论的演变

14、宏观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分析

15、国际金融与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研究

16、中国货币之谜:假说

17、存量流量一致性模型原理方法的综述研究--后凯恩斯主义学派对宏观经济学的新探索

18、问题导向型的知识建构方案设计--以“宏观经济学”为例

19、宏观经济学的创新与调控方向的转变探讨

20、在常识的基础上重构宏观经济学

21、重建宏观经济学的“金融支柱”

22、主流宏观经济学的危机与未来分析

23、贫困救济的宏观经济学思考--以英国《济贫法》为例

24、商品与信用:货币理论的两种本质观--兼论宏观经济学的重建

25、我国行为人认知特征与货币政策有效性--基于行为宏观经济学的分析

26、 财经 本科院校微

27、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对比与结合

28、当前宏观经济学的盲点

29、关于宏观经济学理论及其发展趋势的探讨

30、试论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关系

31、重建宏观经济学的“金融支柱”模型与估算--中国特色宏观经济学理论

32、宏观经济学中理论的应用

33、关于我国宏观经济学分析

34、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主流宏观经济学的借鉴与启示

35、布兰查德对宏观经济学的贡献

36、2017年岭南宏观经济学研讨会

37、浅谈宏观经济学的内在缺陷及科学方法论的构建

38、探究金融危机时期宏观经济学理论受到的威胁及 反思

39、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团队简介

40、生态宏观经济学研究新进展

41、由诺贝尔奖看当前宏观经济学的发展

42、宏观经济学重构发展的实证研究

43、对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一体化趋势的思考

44、从“宏观经济学的麻烦”看行为宏观经济学的兴起与发展

45、宏观经济学中的消费与投资

46、贸易条件与经常项目的动态变化关系

47、反思宏观经济学区块链带来新启示

48、论微观、中观、宏观经济学

49、罗伯特·巴罗对宏观经济学的贡献

50、基于宏观经济学视角下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分析

社会经济学论文题目参考

1、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研究进展

2、探析艺术品市场与社会经济的相互影响

3、退耕还林工程对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探讨

4、清末民国时期四川烟草业与地域社会经济初论

5、基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管理模式探究

6、社会经济发展与电力需求关联研究综述

7、社会经济发展中审计问责的内涵与实现途径

8、统计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9、雾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治理对策--基于无锡地区的探索

10、我国房地产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

11、“营改增”对我国社会经济及企业的意义

12、浅析我国房地产行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13、新常态下信息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14、电子商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演进路径--基于结构方程模型展开

15、新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城市经营的定位转变

16、干旱区耕地景观格局碎化特征及社会经济驱动因素分析

17、关于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系统影响的机理和途径的探讨

18、民航安全状况与社会经济指标关联分析

19、新媒体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简析

20、当代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困境与策略选择

21、四川藏区社会经济发展及 财税 扶持政策

22、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财务会计目标探究

23、河南省建设用地扩展的社会经济驱动力分析--基于STIRPAT模型

24、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耦合关系研究

25、在杭高校校区的三次扩张:驱动因素及其社会经济效应

26、论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经济发展的共生关系

27、社会经济发展中审计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28、社会经济管理中部门内部审计的现状与思考

29、光电网新兴产业及社会经济融合创新发展

30、浅谈交通运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31、易地扶贫搬迁在推动社会经济效益增长中的作用

32、不丹科达格帕石膏矿的社会经济效益及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33、喜德县退耕还林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分析

34、第一次“绿色革命”的社会经济影响

35、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36、人力资本投资如何影响社会经济增长

37、合肥市土地利用结构熵时序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分析

38、浅谈港口投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宁波市为例

39、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

40、重庆市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耦合协调度研究

41、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关系分析

4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主要论述及其当代价值

43、基于社会经济因素的重庆主城区机动车增长预测研究

44、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视域下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考

45、西安地铁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46、个税递延型养老 保险 制度的政策变量测度与思考--基于上海市社会经济数据的实证测度

47、关于城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及对地方社会经济效益的影响

48、发挥经济统计职能优化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探究

49、浅析社会经济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50、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

51、推进社会经济协调绿色发展

52、治出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53、大面积雾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抑制影响研究

54、四川省粮食产量变化与社会经济的相关性研究

55、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及其社会经济效应研究--以陇南山地为例

56、基于GIS的赣江源地区社会经济空间分异研究

57、核心互联网经济体将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核心驱动力

58、社会经济地位对环境认知与环境行为的影响

59、浅谈中国服饰 文化 产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60、博斯腾湖流域社会经济调控减污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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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高考,就进入“后高考时期”,意味着发榜和招生即将开始。在高考后的6至8月三个月内,不论是考生还是家长,期待中伴有焦虑,已经成为一种心理常态。考生在“后高考时期”容易产生突发性的心理冲突和生理紊乱现象。因为尽管高考已经结束,但考生还要承受许多心理压力,还有很多潜伏的心理危机,有些甚至“一触即发”,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考后更需要呵护和关爱。 个案1放纵型心理 东东是某重点中学的高三学生,考完高考最后一科,他先是与同学狂欢了一夜,紧接着又开始了新的“疯狂”:看电视、上网、睡懒觉、外出旅游等,终于等到了这一天,他想把压抑了多年的想玩的欲望全都释放出来。 点评:像东东这样的考生属于放纵型心理,这类考生在考生群体中占到相当大的比例。他们认为高考结束便意味着自己熬到头了,所以得好好犒劳一下自己,弥补一下自己这么多年来的艰辛,因此毫无节制地玩。也有一些家长有弥补心态,纵容孩子的这种行为,因此此类现象愈演愈烈。有些考生因此染上一些不良习惯,严重的还会误入歧途,每年都出现几起乐极生悲的情况,要引起重视。 建议:高考生考前的饮食和睡眠一般都讲究规律,但考试结束后生物钟突然改变甚至颠倒,这种逆转对考生们的身心有着巨大的伤害。因此,建议考生“放纵有边,松弛有度”,尽早回归有规律的生活,健康、快乐、充实地度过后高考时期,甚至也可以为即将开始的新生活做相应的准备。 个案2抑郁型心理 丁丁高考后感觉自己发挥得不是很理想,估完分后,他觉得自己会与理想的大学失之交臂,本来性格就很内向的他情绪开始变得非常低落,一遍又一遍地想着考试时的情景,不断地一遍又一遍地做着高考题目,想着那道做错的题,失落之情一发不可收拾。 点评:这类考生的表现是吃不好、睡不好,情绪低落,有些还伴随出现强迫思维、强迫行为,自怨自责,很容易走入心理误区,甚至由于性格突变暴躁,让人觉得难以理喻,与家人争执中情绪一触即发,严重的会出现轻生念头,甚至采取轻生行为。 建议:高考后这段时间是学生心理问题的高发期。一定要及时捕捉、梳理高考学子的情绪,对不良情绪要及时进行调节,以防患于未然,别让高考再成为许多人生命中的苦痛与梦魇。 对考生说: 1.不要停留在过去的考试情景中,要回归到当前来,对高考、对自己未来进行正确认知。当高考已成往事,自觉接纳,考不好的考生要有落榜的心理准备,条条道路通罗马,高考也不是人生唯一一条道路。不管好或差,重新开始。不能因为一次失误,就放弃了其他许多条道路。 2.正视自己的情绪,当出现负面情绪时,也不要害怕,及时进行调节。如找家长或好朋友沟通倾诉,或参加一些有益的运动来排泄不良情绪。当然,也可以通过找专业老师,正确疏导。 对家长说: 1.不要给孩子太多压力,对于那些考不好或平时学习成绩就不好的孩子不要过多指责。要尽力保持正常状态。既不要冷淡也不要过分殷切,否则,容易对考生形成一种负面暗示,给考生增加心理压力。 2.多与孩子沟通,高考成绩固然重要,孩子的心灵健康、快乐成长应该说更重要。 3.平时注意观察孩子的行为举止,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变化,并做出正确的引导,陪伴孩子平安度过这段等待期。一旦发现孩子出现情绪低落、烦躁等异常情况,家长要高度重视,及时疏导,必要时要借用专业机构帮助一年一度的高考对每个考生来说都是一道关口,因此考生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段时间,考前的紧张气氛几乎对每个考生都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一部分考生因为心理素质好一点,能自觉地把这种压力转化成动力,而另一些考生则因为受考前紧张焦虑心理的影响,有的紧张失眠,有的焦虑不安,有的甚至产生厌倦情绪。一想到所剩无几的时间,一想到气氛庄严的考场,他们会手心冒汗,心跳加速。因此良好的心态是高考取胜的重要法宝。怎样调整考前心态,可以参考以下十种技巧:一、强化自信不管你现在是成绩拔尖,还是跟别人有一定差距,千万别忘了每天都带着信心起床。不论个人情况怎样,每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有的同学基础扎实根底深,不论高考如何变,都能游刃有余;有的同学思维灵活敏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理解能力强,对考创新的活题尤为适应;有的同学阅读面广,视野开拓,心理素质好,抗挫能力强,善于超水平发挥。不管怎样,在高考前夕,对于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要过多自我责备,要多看、多想、多忆自己的长处和潜力,激发自信心。每一个有杰出成就的人,在其生活和事业的旅途中,无不以坚强的自信为先导。希尔顿是世界酒店大王,现在他的酒店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但他起家时仅有200美金。是什么使他获得成功呢?希尔顿回答说:只有两个字,那就是“自信”。可见,信心孕育着成功,信心能使你创造奇迹。拿破仑说:“在我的学典里没有不可能这一字眼。”正是这种自信激发了他无比的智慧与潜能,使他成为横扫欧洲的一代名将。在现实中,自信不一定能让你成功的话,那么丢失信心就一定会导致失败。很多成绩优秀在同学在高考中失利,他们不是输在知识能力上,而是败在信心上。二、优化情绪心理学认为,人的学习生活中,情绪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象染色剂,使人的学习生活染上各种各样的色彩。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个老婆婆非常疼爱她的两个女儿,这两个女儿均为小贩,一个卖雨伞,一个卖布鞋,这个婆婆晴天担心大女儿的伞卖不出去,整天哭泣,雨天又担心小女儿的布鞋卖不出去,又整天泪流。街邻叫她哭婆婆。后来一位先生开启她说:“我为你感到高兴。晴天您的大女儿的伞卖得好,雨天小女儿的鞋卖得俏。”婆婆听后,脸色马上转阴为晴,由哭到笑,街邻又叫她笑婆婆。哭婆婆变为笑婆婆的故事说明:同一件事,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情绪就不同,结果就两样。变换角度看问题,情绪自然调整过来了。在迎考复习和高考中,要学会转移情绪,将自己的情绪调整到最佳状态。在情绪紧张的时候,听听轻音乐,哼哼小调,或伸伸手,弯弯腰,摇摇脖子,扭扭屁股;或漫步户外,看看云霞,听听蛙声;或与同学聊聊天,讲讲趣事,幽默幽默。考场上可做做深呼吸、望望窗外。通过这些,调节了心理,优化了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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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这么多人再问毕业论文题目呢?其实会计专业的毕业论文比较好写的,你首先看看你大学专业学习的具体方向是什么,自己搞过什么方面的研究,然后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体系来定毕业论文题目,这样你才能够有足够的内容来写毕业论文,你百度下:普刊学术中心,很多关于论文写作方面的教程可以抽时间多学习下。

才子佳人小说盛兴毕业论文

说的一种套路...通常是落拓才子遇上美貌佳人 一见倾心私定终身...然后才子高中状元 和佳人奉旨完婚...所谓私定终身后花园 落难公子中状元... 当然啦 这里面可能还会有各种波折磨难 比如情

世俗爱情婚姻悲剧小说犹如一把艳丽而不朽的钢刀插进所有人的心里,久久不能平复。由于传统婚姻观念之影响和封建礼法制度的制约古代中国人的爱情生活是畸形的,爱情活动从 婚姻家庭 向 秦楼楚馆 。 自汉代以来,中国文人在内心深处或轻或重地都有一种“相如情结”。这种“相如情结”,除了指仰慕司马相如之华彩辞章动天子的传奇经历外,更主要的是艳慕司马相如以才情动文君而得美妻,以及由此而展现的浪漫飘逸的风流人格。所以,中国文人的“相如情结”,隐现的实际上就是中国文人的爱情理想——才子佳人。

✪ω✪ 由于传统婚姻观念之影响和封建礼法制度的制约古代中国人的爱情生活是畸形的,爱情活动从婚姻家庭向秦楼楚馆。但是,作为极富诗性的古代中国文人,其对爱情的理解和感悟,是至为深邃且极富诗意的。流传至今难以数计的以婚姻爱情为题材的诗词文赋和戏曲小说,就充分体现了古代中国人个性化的爱情感悟和独特的爱情理想。概括地说,古代中国人的理想爱情模式有两种:一是才子佳人式,二是英雄美人式。此种极富诗意精神的理想,又与爱情本身的诗意化、艺术化特定是若何符契的。

这里我们只谈论才子佳人式的理想爱情模式。追寻才子佳人的爱情模式,则当源于司马相如与卓文君。追溯才子佳人爱情小说程式之渊源,则是司马迁的《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较为集中的按照这种程式演绎爱情的,是唐代的传奇小说。尔后于明清之际,蔚为大宗,俨然成为数百年间人情小说的主流。这种理想的爱情模式其中特点之一就是: 一见钟情式,才色互动。

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爱情,就是典型的一见钟情。在之后的唐传奇中,更成为一种固定模式。如从焦仲卿与刘兰芝的《孔雀东南飞》到唐明皇与杨玉环的《长恨歌》,再从陆游与唐婉的“沈园二首”,绿珠与石崇的《绿珠传》,到李香君与侯方域的《桃花扇》和柳梦梅与杜丽娘的《牡丹亭》……《霍小玉传》中的李益与霍小玉,《莺莺传》中的张生与崔莺莺,《柳氏传》中的韩翊与柳氏,《李娃传》中的郑生与李娃等等。这样的故事历朝历代都有很多,而大多数都是真实存在的,于是,我很好奇,是中国自古的文人过于悲情还是那样的社会只能发生以悲剧收尾的爱情和婚姻呢?是中国社会的男性造就的还是女性促成的?又或者是中国人的审美里对爱情不够宽容亦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呢?那么,有关于这些文学作品里的女性角色都有什么爱情理想呢?这些爱情理想足以承载她们的希冀吗?

✪ω✪ 这么说吧,在中国女性的潜意识里,她们对于爱情的态度是含蓄的,比起外国女性的热情和奔放,中国女性就显得矜持多了,可如果仅凭借这一点就断言中国女性的爱情理想不够美好那么这无疑是一种粗鲁的思考方式。中国人的文化起源有几千年的历史,从中国自有了血缘观念,再有了“家”文化后,从有人口繁衍到如今的生生不息,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但女性只是家的附属品,她们无法施展自己的爱情理想,她们是男人金钱权利及欲望的附庸,她们也是男权社会的竞争手段,如烽火戏诸侯的女主角褒姒、卧薪尝胆计谋里的西施、杀董卓的棋子貂蝉……亦是繁衍后代的生育工具, 如《孔雀东南飞》里的刘兰芝被休只是因为结婚二三年,无所出的原因——岂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的背后是多么的冷漠和自私,如此种种,悲剧只增不减。另外,中国受儒家的影响,男尊女卑是天经地义的,而且受孔夫子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影响,中国人观念里的“女子难养也”也已深入其社会意识里不能剔除,可见其承载的不再是一句单纯的戏说。由于儒家文化厌弃妇女,以至于在婚姻恋爱的问题上,妇女没有选择的自由,封建正派强调的“三从四德”“男女授受不亲”使得妇女们被套上沉重的精神枷锁,为此,爱情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很低,甚至被认为是次要的,深受儒家政治伦理文化思想的影响,爱情的功能被单一化,仅仅起到繁衍生息的作用,爱情也成为了中国女性怨怼和渴望抒发的永久话题。所以,才子佳人类小说的出世成为了中国文人争相模仿的一种主流创作模式也是不无道理的。

那么,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莺莺传》中崔莺莺的爱情理想。莺莺在未遇到张生之前,她所持有的唯一有关于未来的只有婚姻观——嫁给一个门户相当的人家,在一见钟情遇到张生后便不一样了,崔莺莺终于有了爱情憧憬。与其才色互动最终相爱,从此眼里都是他,孰不知张生可以以一首 《明月三五夜》:“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 的才与她相爱,却也能因及第高中的利而弃了她,那么从此二者再无交集也是预料之中的事。爱过本没有什么错,但爱错了才可恨,张生是个负心汉,不爱后却还能大言不惭道: “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遇合富贵,乘宠轿,不为云,不为雨,为蛟为螭,吾不知其所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百万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其身,大言至今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 明知这个男人会为了科考而始乱终弃,可是她还是爱了,她对张生的感情更像是飞蛾扑火一样。可想而知,崔莺莺终究是错付了半生。其实,崔莺莺的爱情理想很简单,有一人可以托付终身,从一而终,从此白头到老。但不同于林黛玉和杜丽娘,她爱上的是一个负心人,她的爱情向往只能是一场梦。后来,崔莺莺又嫁了人,张生也另娶他人。有次张生途经莺莺住处,请求以表兄的身份相见,崔莺莺却始终不肯相见,并赋诗两首—— “自从消瘦减容光,万转千回懒下床。不为旁人羞不起,为郎憔悴却羞郎。”“弃我今何道,当时且自亲。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 张生去找她,当然不是为了旧情复燃,在我看来,更像是为了堵住世人的悠悠之口,为了扔掉负心汉的骂名,这里不乏做做样子的嫌疑。不过,崔莺莺闭门不见,自此也罢了。再来说崔莺莺其人,她在思想上始终未能彻底解脱社会、出身、教养给她的精神桎梏,在她的观念里,她觉得私下情好并不合乎礼法,。因而在 “始乱之,终弃之,固其宜矣,愚不敢恨” 被抛弃之后,只能自怨自艾,听从命运的摆布。这又表现了了她思想性格中软弱的一面。所以,由此看来,崔莺莺的爱情只能是泡影,后来虽然嫁做人妇,可是婚姻和爱情终究不是一体的,她的爱情只能是束缚在封建牢笼里,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看,才子佳人的爱情理想,又建立在传统文人独具特色的诗性精神之上,而厚重的人文背景中,人们对于才子佳人的浪漫爱情,总能持以一种宽容和庇护态度。以《西厢记》为例,从结果来看,它是以《莺莺传》为基础的经文学加工后才子佳人终成眷属的典范;但从内容来看,这又是中国文人塑造的窠臼之作。中国人骨子里的婚姻观念永远是两个家族的事情,利益捆绑才是一段有价值的婚姻,就如同当今商界的“捆绑销售”原则,利益最大化才是合作的基本准则,其余的条条框框都是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崔莺莺和张生就是因为彼此不受封建伦理接受的爱情威胁到了封建伦理观念里不可侵犯的婚姻利益才被百般阻挠,相爱的过程艰难无疑这里不多赘述。崔老夫人自然是爱女儿的,想要女儿荣华富贵衣食无忧的过完下半生,所以她更看重的是郑尚书家的家族门楣相当,身份地位的相当。但在崔莺莺看来,郑尚书家只是她见惯了的俗世富有,完全不及张生带给自己的爱情甜蜜。尝过了蜂蜜又怎会再去吃糖,她的爱情意识已经被唤醒,反抗崔老夫人的举措是有道理的。再来看崔老夫人,崔老夫人的婚姻观念是中国传统大家长的一致发声,她的观念中的对于爱情的态度是寡淡的,麻木的,她认为爱情可有可无不会影响女儿的婚姻,她认为的女子幸福是结婚成家,相夫教子,恪守妇道,遵守“三纲五常”就够了,要有女子该有的德行举止,成为封建社会里的典型性妇女就好。崔老夫人不觉得自己的观念错在哪,因为她从小的观念就是如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当她成为第一个站出来反对崔莺莺和张生的人时就不足为奇了。这样的观念并不意外,这才是才子佳人的发生的背景。如此,张生对莺莺的 “十年不识君王面,始信婵娟解误人”是 崔老夫人不能够理解的,而莺莺的慨叹 “兰闺久寂寞,无事度芳春;料得行吟者,应怜长叹人” 崔老夫人就更不能明白。如此种种自然是她嗤之以鼻的。因为崔老夫人没有爱情需求,更何谈爱情理想呢?当然了,这是《西厢记》的叙事背景,没有大家长的反对才子佳人的爱情也不那么感人,就像是冲破了重重阻碍后涅槃重生一样,所以这一类小说都有一个叫做封建礼教的冲突与其争锋相对。也许像这样的故事《红楼梦》也不能免俗,虽然贾宝玉和林黛玉式的爱情中,林黛玉的才更胜于贾宝玉但大致的情节也万变不离其宗。客观点来讲,除去伦理观念里的束缚,林黛玉和贾宝玉其实也是成不了的,林黛玉的妹妹性格总是伤春悲秋,她对于爱情是一种执念,寄人篱下的孤女注定是会将她所有的希冀倾注于贾宝玉这样的爱情化身的身上,可是她还是太过天真,贵族公子的贾宝玉即便对她有爱情,在封建大家长的桎梏下一切也只不过是飞蛾扑火,调包计是最合适不过彼此的了,不是不敢爱,而是终究不能爱,爱得深只会更痛,社会和时代的背弃又岂能是林黛玉可以左右的,宝黛的木石前盟比不过玉钗的金玉良缘,就像那像极了宝玉和黛玉的爱情故事的贾府荣衰一样,树倒猢狲散总有一落,爱情的高潮总有跌落的瞬间。林黛玉终究比不上有家族有背景的薛宝钗,要怪就只能怪那个社会的规则制定者都是没有爱情理想的。而林黛玉的母亲和她的父亲林如海又何尝不是这般苦楚呢。不受世人祝福的爱情终究是得不到成全的。这也算是才子佳人的一大失败案例。

当然也有成功了的爱情典例,只是这样的爱情都是经历过生死磨难的,比如《牡丹亭》。“中国式爱情”的关键点在于婚姻,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只要最后能结婚,时间久了也可以被伦理道德所接受,所以柳梦梅和杜丽娘经历了人鬼恋,被视为异端,但终因杜丽娘还魂为人,柳梦梅高中状元,二人受到皇帝赐婚才被接受为“才子佳人”美满婚姻的预演和铺垫。可是,细细看来,《牡丹亭》终究是那个社会里的“爱情乌托邦”,首先,杜丽娘是南安太守杜宝的千金,不说别的,放在现下的社会里也是富家千金和穷小子的爱情故事,女强男弱的家境是中国人观念里最排斥的,那么在封建社会里,被人诟病也是情有可原的,杜宝希望女儿门当户对实属正常。可是一旦放在了戏剧中,一切就显得有可能性了,也只有在戏剧中杜丽娘才能尽情背叛那个社会的原则尽情地和柳梦梅相爱,柳梦梅也可以为了杜丽娘与其人鬼相恋,这一点也不奇诡相反被后人称颂,因为剧作表达的内容往往是大众心中的缺失。因为大多数者人没有成功的拥有爱情,所以《牡丹亭》的成功才会如此叫座。也正因此,才更能窥见中国人几千年的“封闭”使得他们对爱情婚姻自由的渴望是多么的执着。这就是说,《牡丹亭》的诞生并非偶然而是必然,因为内心有所想有所渴望,才会寄以希冀,罗曼蒂克的爱情才是中国人最渴望的,尤其是对闺房之中的女性而言,那是她们的梦想。在今天看来。这或许没有什么,两人相爱在一起就好,不用计较和在乎家庭背景,但在那个旧时代里一切都是举步维艰,不是人人都可以像李清照和赵明诚般琴瑟相好,烹茶煮茗,吟诗作对悠悠几载。 这里,我们可以通过《红楼梦》和《牡丹亭》主人公爱情理想的对比来谈论其女性角色的爱情理想。

✪ω✪ 《牡丹亭》与《红楼梦》两部作品分别塑造了杜丽娘与柳梦梅、林黛玉与贾宝玉两对爱情叛逆者的形象,作品中描述的爱情,反映到男女主人公身上却又有着不同的爱情理想。杜丽娘和林黛玉她们有着相似的出身——都生活在被程朱理学束缚和菅杀正常感情与欲望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封建时代中。虽然都是官宦人家,遵从的均是儒家正统的思想,但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 林黛玉自幼丧母,所以她没有像杜丽娘这样的大家闺秀从母亲处受到礼教妇德的熏陶和训练,相反封建礼教和世俗功利对她的影响是有限的,所以她保持着纯真不羁,敢爱敢恨,目无下尘的性子,她用率真与锋芒抵御伤害,保持自我的纯洁免受轻贱和玷辱。 性格的不同导致她们对于爱情的向往和追求也大相径庭。

因此,《牡丹亭》细致的写出了杜丽娘青春觉醒后对婚姻自由的向往和大胆的追求。《红楼梦》中则写了林黛玉除了执着追求幸福纯洁的爱情外还蔑视功名富贵。从两位主人公的反抗精神来看,她们都反抗封建礼教,但从二者的爱情理想来看,杜丽娘对爱情的追求带有浓厚的夫贵妻荣的思想,而林黛玉追求的不只是爱情自由,更重要的是个性的自由,人格的平等。但《红楼梦》写林黛玉听女孩唱《牡丹亭》听到“心动神摇”,“心痛神痴”,因此黛玉的爱情不能说没有受到杜丽娘的影响。只不过她比杜丽娘爱的更刚烈。杜丽娘对柳梦梅是“情不知所起,一往情深”,带有爱情生活的自主性,但她认为婚姻“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林黛玉对贾宝玉的爱则不同,用 《葬花词》 的话来说 “质本洁来还洁去,不教污淖陷沟渠。” 斗争锋芒指向的不只是封建婚姻制度,更重要的是她厌恶那整个污浊如泥的社会,虽然寄人篱下,但也铿锵。

只能说,杜丽娘和林黛玉是有很大的共通点的,但是二者的爱情理想却大相径庭。不同于外国人大谈特谈爱情,中国人不将爱情的字眼挂在嘴上,他们所有有关爱情的描绘都是含蓄隽永的,一如他们的观念使得文学作品的表达更是如出一辙,所以他们寄托于文学作品中的爱情理想就多了些许的娟秀亦或是少许的叛逆。中国文学作品对女性角色平淡质朴的阐释,更像是一个从远处雾影中走出来的浣女,温婉贤淑的,是生活最本质的样子。秦观《鹊桥仙》的“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描述的可谓十足贴切了。

✪ω✪ 总之,爱情是一种诗意化、审美化的人际情感,爱情的产生、发展和保持,与艺术创作之构思和写作的各个环节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所以同一种题材类型的小说人们寄托的向往也是相似的,才子佳人类的小说就证明了这一观点。不去细说这类题材的小说的价值性,只单纯的来谈论其主题是爱情这一点,就是值得我们谈论一二的。

参考文献 【1】汪文学.《古代中国人的爱情理想探源》【J】.寻根.2008(04)

才子佳人小说的兴盛 2004-10-01 14:47:09 光明日报 邱江宁 自曹雪芹批评“千部共出一套”后,才子佳人小说一时成为反面艺术创作典型,由此,它曾经的辉煌历史也变得模糊,不为人们所熟知,这大大影响了人们对它们的文学史研究和文学史评价。其实,曹雪芹要在《红楼梦》中大力地批评才子佳人小说,就说明它曾经很有影响力,因此,描述才子佳人小说的兴盛情况很有必要。 这一小说创作类型盛行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盛行海内外。才子佳人小说中的典型代表作《玉娇梨》、《平山冷燕》、《好逑传》以及《金云翘传》等作品,在当时已经风行海内外,其版本数量之多、流行范围之广、流行时间之长,实令人惊讶。 以版本数量论,《玉娇梨》小说现存的版本大约有46种、《平山冷燕》大约有45种,《好逑传》大约有23种,与人们耳熟能详的《三国演义》、《封神演义》等小说版本数量不相上下。 而且这些小说还被翻译成外国文字,受到国外读者的欢迎。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所说:《好逑传》在“外国特有名,远胜于其在中国”。它早在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已有不完整的译稿带到英国,1761年(乾隆二十二年)有完整英译本,比《玉娇梨》(1821年)、《平山冷燕》(1860年)的最早译本要早得多。它的译本有英、法、荷、德、日文等30多种。《玉娇梨》曾被译为英文、法文、德文。歌德、黑格尔还曾颇为欣赏地提到过这本小说。《金云翘传》,从现在保存的版本情况看,大冢秀高氏《增补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中编录有六种,但是,这部小说出现一百多年后,被出使中国的越南作家阮攸见到,并将其改编为越南喃传《金云翘传》,以后这部小说成为世界名著,被翻译成法文、英文、日文、捷克文、中文等多国文字。 第二,有相当广泛的读者群。以《平山冷燕》小说阅读情况为例,可以发现,它的读者有各个层次的人:1、学者。清初著名学者何焯曾将自己的诗比作“《平山冷燕》体”,在《与某人书》中,他说:“仆诗何足道,《梅花》诸咏,《平山冷燕》体,乃蒙称说,惶愧!”从这条资料可以推测出多条信息,a、何焯本人看过且较熟悉《平山冷燕》;b、何焯通信的对象也看过《平山冷燕》;c、当时有所谓“平山冷燕体”说法;d、高级知识分子中,有欣赏、阅读《平山冷燕》的人,且读者还不在少数。2、作家:王羌特的小说《孤山再梦》中,钱雨林曰:“前看《平山冷燕》,其中白燕诗尽好,以为无人再赓。我二人今日,亦以白燕为题,各作一首,看比旧诗何如?”这条资料首先表明,小说作家看过《平山冷燕》;同时这条资料还可能暗示,当时像钱雨林这样的一般的读书人都熟悉《平山冷燕》小说,《平山冷燕》小说的内容可以作为普通的谈话背景。再如静恬主人“金石缘序”云:“如《情梦柝》、《玉楼春》、《玉娇梨》、《平山冷燕》诸小说,脍炙人口,由来已久,……”。松林居士在评价《二度梅奇说》中云:“小说最著者《好逑传》、《玉娇梨》、《平山冷燕》之类,……”3、批评者:刘廷矶《在园杂志》中云“近日之小说,若《平山冷燕》、《情梦柝》、《风流配》、《春柳莺》、《玉娇梨》等类,佳人才子,慕色慕才,……”。4、普通读者,现存“天花藏批评平山冷燕四才子书藏本”第十二回评语中说,“予向阅诸小言,味都嚼蜡,今始见‘四才子’,异而评之。第恨妾生较晚,不及细为点缀耳。”这位评点者可能是位女性,这说明这类小说在当时有相当多的女性读者。 第三,有创作大家以及作家群出现。由于《玉娇梨》、《平山冷燕》两部作品在出版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它们的创作者天花藏主人又创作了如《定情人》、《两交婚》、《飞花咏》、《画图缘》、《赛红丝》、《锦疑团》、《麟儿报》、《玉支玑》等一系列才子佳人小说作品。从大冢秀高的《增补中国通俗小说书目》的资料看,《麟儿报》现存版本11种,《画图缘》7种,《两交婚》6种,《玉支玑》6种,这些作品和数据可以说明这位天花藏主人不凡的创作能力和市场号召力,堪称才子佳人小说创作大家。 在当时,除了天花藏主人这位才子佳人小说创作大家之外,还出现了像槜李烟水散人、惠水安阳酒民、吴中佩蘅子、渭滨笠夫、南岳道人、云阳嗤嗤道人、烟霞散人、烟霞逸士、鶡冠史者、苏庵主人、名教中人、樵云山人、步月主人、龙邱白云道人、白云道人、惜花主人、古吴素庵主人等作家,这些人以及他们的作品出现时间大约都在清顺治末年到清康熙初年,大多数作品也都出现在江南一带。而且这些作家以及作品有些与天花藏主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题曰青心才人编次的《金云翘传》,有天花藏主人偶题的序言;题曰“烟霞散人”撰的《幻中真》,有天花藏主人的序;《画图缘》,有天花藏主人的序言,又有版本题“步月主人订”,等等。 除这些留下姓名的作家之外,还有大量作品不题撰人,这些无名氏的创作对才子佳人小说的兴盛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上面的资料可以推测,当时的才子佳人小说创作出现了以天花藏主人为代表作家的作家群。 第四,有大量作品出现。从现存才子佳人小说作品来看,大约有将近百部作品,而顺、康间较为集中地出现的且比较典型的作品有将近30余部,除上述的天花藏主人的11部作品以及《金云翘传》、《好逑传》之外,还有槜李烟水散人的《女开科传》、《合浦珠》、《鸳鸯配》、《明月台》;鶡冠史者的《春柳莺》;吴中佩蘅子的《吴江雪》;惠水安阳酒民的《情梦柝》、龙邱白云道人《玉楼春》;渭滨笠夫的《孤山再梦》、烟霞散人的《凤凰池》;白云道人的《赛花铃》、惜花散人批评的《宛如约》、南岳道人的《蝴蝶媒》、云阳嗤嗤道人的《五凤吟》、烟霞逸士的《巧联珠》;苏庵主人的《绣屏缘》;古吴素庵主人的《锦香亭》,等等。 才子佳人小说曾经这样辉煌兴盛,自然有它的一定可取之处,但是,这种可取之处并不能掩盖其创作包括其中的一些比较好的作品所存在的致命缺点,再加上大量作品的重复、陈袭,所以才子佳人小说最终成为艺术创作的反面典型也就在所难免了。(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参考资料:

(一)狭义概念首先,“才子佳人小说”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它特指明末清初产生在《金瓶梅》和《红楼梦》之间的一大批以青年男女的婚姻恋爱为主题的作品。”在具体时间段上,多数主张明末清初或有清一代。由于明末产生的作品寥寥无几( 《玉娇梨》等),因此,这一主张认可的才子佳人小说其实就是清代才子佳人小说。迄今所见的两部颇具规模的《才子佳人小说研究》 (周建渝、任明华著),研究的就是特定概念的才子佳人小说。其次,才子佳人小说是在明末清初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小说流派,属于章回小说品种。《章回小说通论》就说:“才子佳人小说是起步于明末、盛行于清代前期的章回小说的新品种。”《清代小说简史》也说:“才子佳人小说,指描写青年男女恋爱婚姻故事的章回小说,崛起于明末,盛行于清初,是世态人情小说的一股‘异流’。”“篇幅均不甚长,多在十至二十四回之间,尤以十六回居多,字数约在二十万字以下。”“刊刻形态上,是单独成书的刊本或稿本。”再次,“从题材内容上说,它是描写有才华的读书人与美貌而多才的官宦富室小姐的爱情婚姻故事的。”情节结构上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男女一见钟情;小人拨乱离散;才子及第团圆。”以上三大标准一直是从鲁迅到现在被才子佳人小说研究者公认的界定标准。偶尔,也有少数学者提出异议。唐富龄认为,作为一种类别的才子佳人小说“主要指在明清之际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批具有共同特点的长中短篇的爱情小说”,并且枚举了文言小说集《女才子书》、话本小说集《五色石》。高教版《中国文学史》也说:“才子佳人的婚恋小说由来已久,唐代元稹的《莺莺传》以后,传奇小说、话本和拟话本小说中都不少见,旨趣是不同的。”谭邦和《明清小说史》说:“叙述宛转的唐传奇中,《莺莺传》、 《李娃传》 、《霍小玉传》 、《飞烟传》等作品,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才子佳人小说佳篇。”由于大多数人言才子佳人小说必称且只称明(末)清(初)章回小说,造成研究视野极度狭窄,以致有关研究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兴旺一阵儿之后,如今竟归于平静。按当年发表的论文粗略统计,1985年与2003年的比差高达20:5。大家几十年都挤在明末清初这块狭窄的研究地带,结果出现了眼下无话可说,无题可写的奇怪现象。究竟有什么理由认为才子佳人小说应该而且只能是明清章回小说,其它都不算呢?大多数人认可的三条标准,只是道出明(末)清(初)的章回小说作为写才子佳人故事的一种小说流派,是特别有代表性的,最有资格如此命名。但这样做固然有理,却推不出此外就没有才子佳人小说的结论。《三国演义》是历史小说的杰作。但是否可以说除了这部代表作,产生在《三国演义》前后的其它同类题材的小说都不算历史演义小说呢?(二)广义概念那种认为才子佳人小说是一个特定概念的流行观点事实上就是只承认狭义的才子佳人小说概念,把研究视野自我封闭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按一个模式来衡量一批作品,决定取舍。结果筛选、剩下来的小说都“千人一面”、“万部一腔”,为那些武断、简单的“公式化”、“概念化”的指责提供了求之不得的口实、“罪证”。这种自划牢笼的研究倾向不仅使研究刚起步,很快就停滞不前,而且因割断不同时期同类小说里不同体裁之间的联系,从而使相关研究陷入尴尬、自相矛盾的境地。如果严格遵循章回体的界定标准,那就等于承认在才子佳人小说盛行的明末清初,只有章回体大量涌现,文人完全放弃了用短篇、文言的形式,话本、传奇的体裁来写才子佳人。过去人们也就不该把《女才子书》当成此类小说来谈论。 《西厢记》是元代乃至古代第一部才子佳人戏曲代表作,而据之进行改编的蓝本《莺莺传》却好象不够才子佳人小说资格。李渔的《风筝误》、《比目鱼》等传奇戏是公认的才子佳人戏曲,但反过来却要以章回小说的标准把《无声戏》 、 《十二楼》中和他的戏曲对应的短篇小说驱逐出才子佳人小说的行列。如果《玉娇梨》这些章回体小说大盛仅仅由于纷纷仿效《金瓶梅》 ,与其它体裁(短篇、传奇)全不相关,那这些中长篇小说就是天外来客啦!它们的涌现从小说自身发展来看,中间缺少了必要的演进环节。真正能够影响到它们的作品就只剩下元明同题材的“近亲”(戏曲),“嫡系”一个也看不到。这种情状被陈大康戏称为“看似断层式的跳跃”。八十年代以来的研究者的动机是想通过才子佳人小说的研究来回答《金瓶梅》 、《红楼梦》之间的空白是怎样填补的。孰料它自身的“断层”却因为无视其它体裁而面临质疑!有鉴于此,陈大康《明代小说史》在考察中篇传奇情节特点时,有意识地结合“以往才子佳人小说模式”(唐传奇)和清初才子佳人小说的“通共熟套”来一起论述。他通过详细列表比较,结果发现,“若增添(明代的中篇传奇小说)这一环节作考察”,“从《莺莺传》到清初才子佳人小说的逐步演化过程就显得相当清晰合理”。“看似断层式的跳跃便呈现出逐步演变的轨迹。”他的研究有力地说明,清初章回体才子佳人小说与前代才子佳人小说(唐传奇、明代中篇传奇)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后者不是作为前者的背景出现的,它本身就是才子佳人小说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的相关品类。因此,那种认为才子佳人小说是一个特定概念的流行观点应该扬弃。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区别看待不同时代、不同类型的才子佳人小说。作为概念,才子佳人小说应该是一个历时的、发展的、广义的小说概念。过去许多被摒弃在研究范围以外的大量同题材小说都应该成为才子佳人小说研究的对象。这样的研究才是全面的,真正宏观意义上的研究。总之,才子佳人小说不应是一个特定(时期)概念,而应是历时的概念。其主人公是才子佳人,题材上隶属于言情,文体上文、白兼备,篇幅上有短、中、长多种类型。小说史上从唐前至元明清产生的志人、志怪小说、传奇、话本、章回、长篇、短篇等几乎所有体裁的作品中都能找到它们的身影,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清代章回体小说。非如此不足以界定才子佳人小说的范围并对它们做出全面的把握。按传统的条条杠杠去衡量、研究才子佳人小说,实际上无助于了解这一流派的来龙去脉,无助于认识它的庐山真面目。

人才观念论文题目

人才与理性逆境造就人才勤奋出人才人才成长新时代新人才所谓人才人才与创新

世界上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对美的发现。同样,世界上不是缺少人才,而是缺少对人才的发现。 翻开历史,你会听到辛弃疾的“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的无奈,杜牧的“驱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的哀叹。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有人说:现代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我想倒不如说是“人才发现的竞争。” 刘备能够打平天下,靠的不是项羽般的“力拔山兮气盖世”的气魄,而是一双善于发现人才,赏识人才的慧眼。刘备“三顾草庐”请诸葛亮,不是说明他那双眼睛对人才发现的敏锐吗?也正是刘备的那双慧眼,才让许多人才在他那里得到重用,得到展现才华的机会。物尽其用,人尽其能,方能让事业盛成不衰。 现在中国加入WTO,虽然给我们带来了机遇,然而也潜伏着不少的危机与挑战。想要在竞争挑战中获胜就需要那些“会下蛋”的、有能力的、能实干的人才,需要人才的发现。我国进行西部大开发,带动经济,实现共同富裕。其开发过程同样需要“会下蛋”的人才,也同样需要人才的发现。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其实每个人都有他的特长,只在乎你是否从不同的角度发现它罢了。请别再抱怨你的鸡不会下蛋,请别再诅咒你周围没有人才。其实只要真正挣开眼睛看,真正用心观察,何处不能发现人才呢? “德”、“智”、“术”是个人素养的三个方面,如果只是具备其中的一种,就不能成其为人才。 只具备“德”的人,由于缺乏“智”的指引,只会墨守成规,没有思想理念,只会“正确的做事”而不会“做正确的事”;由于缺乏“术”的机变,不会举一反三,只会说一做一。这类人是企业的成本。 只具备“智”的人,由于思想缺乏“德”的匡正,尽管有思想、有思维,只知道简单的取舍而无法把握大方向,遇事就经常难于决断,最终无法独当一面;由于缺乏“术”的具体方法,思想、思维也就无法转化为具体成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动手能力差”。这类人还是企业的成本。 只具备“术”的人,缺乏“德”的指引,陷入方法至上的陷井,所以做事没有原则,为达目标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于步入岐途;由于缺乏思维理念,所以做事不知轻重缓急,无法应付琐碎繁重的工作;只能完成自己感兴趣的工作,仅仅是小聪明而已。这类人也是企业的成本。 以上关于三个方面的素质的论述只是静态的,事实上这三个方面的考查还存在一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人不可能仅仅其中的某一种素质,只是某一素质的成份较多,而其它成份弱而已;另一方面,他所具备的素质是否可以胜任他所担当的工作或者无法达到更高的层面。我常常听到很多同事报怨,自已灵光闪现的想法不被公司接受;自已的埋头苦干得不到公司的认可;某人有某样缺点公司仍然重用。其实都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个侧面,而没有从多方面去认真考查。如果我们能多从“德”、“智”、“术”三个方面全面的去认实一个人,得出的结论肯定不是这样。 “德”、“智”、“术”三个方面,如果任居其二的,可以算合格的人才,因为这类人可以担当一定的工作。 兼具“德”与“智”的人,适合做原则性强的工作,具体到销售人员就适合做客户结构简单、市场条件不复杂、不需要太多机变的市场或具体工作。总的来说,能够把握大的方向,但“守成”的成份多一些。他们需要的是多培养自己的一些技巧性的技能。比如:迅速与人拉近距离的技巧、沟通的技能、说服引导人的技能、谈判的技巧、运用思维的技巧、个人的人格魅力、甚至一些专业的技能和计谋等。 兼具“智”与“术”的人,适合需要攻坚的市场,但要着力培养自己的大局观,要学会把握大原则,学习培养自己的决断能力,仅仅“多谋无断”同样不能承担大任。做决断要取其大、要取其重,更要有“两害相全取其轻”的权变能力。同时,在权变过程中要保证自己不能偏离道德航向。 兼具“德”与“术”的人,可以胜任繁重、琐碎的工作,需要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及思考方法,否则还是无法独当一面。 兼具“德”、“智”、“术”三个方面素质的人,才有可能成为优秀的人才,作为一个销售人员来说,只有具备了这三方面的素质,才可能适合各种市场,胜任各项工作。同时具备上述的素质还有程度的不同,“德”足够决断大事,“智”足够超越趋势,“术”足够因势权变,这样的销售人员才是优秀的销售人员。但是,市场情况一直是不断变化的,优秀的销售人员不光要能应对各种变化,更能提前预见各种变化,并主动求变。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才是卓越的呢?我认为,在优秀人才的基础上,能够不断在“德”、“智”、“术”三个方面不断提升,走在变化的前面,才算是卓越的销售人员。从这个意义上说,卓越其实是一个不断追求的过程,卓越者最起码是一个不断 的 追求者。

相信大家都跟作文打过交道吧,特别是在作文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议论文,议论文是以理服人的文章。那么议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我的人才观议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智商作为衡量人才的标准,而现代研究表明,人才成功的决定因素不仅仅是智商,还有情商。 美国一家很有名的研究机构调查了188个公司,测试了每个公司高级主管的智商和情商,并将每位主管的测试结果和该主管在工作上的表现联系在一起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对领导者来说,情商的影响力是智商的9倍。智商略逊的人如果拥有更高的情商指数,也一样能成功。 李开复说,情商意味着:有足够的勇气面对可以克服的挑战、有足够的度量接受不可克服的挑战、有足够的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他十分认同要建立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情商不是靠背书、考试能学到的。在中国传统背考模式的影响下,情商的培养受到了长期的忽视甚至忽略。应试心态造成了不少中国学生每天拼命地读书,把追求好成绩当做惟一人生目标,没时间交朋友,忽略了人际关系的培养。而中国学校的名次造成了一种零和心态(每班只有一个第一名,学生都彼此当作竞争对手)。这样的教育模式可能逐渐把学生培养成为情商很低的人。 总而言之,良好的教育中藏着巨大的情商因素培养空间。如果教师在整个家庭教育过程中始终以塑造孩子的心灵为本,从情感上关心孩子,从人格上尊重孩子,从日常行为规范上教育孩子,让孩子从高层次的教育中领悟其中的道理。那么,这些接受情感教育的孩子不会只成为学习的机器。 智商是用以表示智力水平的工具,智商的高低反映着智力水平的高低。情商是表示认识、控制和调节自身情感的能力,情商的高低反映着情感品质的差异。情商对于人的成功起着比智商更加重要的作用。智商和情商,都是人的重要的心理品质,都是事业成功的重要基础。所以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人士,不但应该学习相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也应不断的有意识地提高自己的情商水平,它可以影响其他能力的充分发挥。 在当今这个物质横流,企业集团百家争鸣的社会里,最缺少的是什么?是人才。人说人才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我认为不尽然。 韩愈说:“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显然,他过分地夸大了伯乐的作用。他认为自己就是一匹千里马,胸中有热血,却没能遇到一个“伯乐”。壮志难酬,报复难伸。但社会在进步,时代已改变,这已然不是那个腐朽的封建王朝,这是个充满竞争的社会,想要更好的生活在这,唯有积极的参与竞争,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才能,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如果什么都不做,只干坐在家里等待伯乐的降临,即使是人才,也不会为人所知,为人所用。 世界上总有许多自诩为人才的人,总是会埋怨自己生不逢时,得不到重用。可是,如果你是珍珠,究竟会有绽放光彩的一天。埋天怨地,这是无能者的表现,这样的`人永远也不会得到重用。 世界上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对美的发现。同样,世界上不是缺少人才,而是缺少对人才的发现。 翻开历史,你会听到辛弃疾的“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的无奈,杜牧的“驱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的哀叹。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有人说:现代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我想倒不如说是“人才发现的竞争。” 刘备能够打平天下,靠的不是项羽般的“力拔山兮气盖世”的气魄,而是一双善于发现人才,赏识人才的慧眼。刘备“三顾草庐”请诸葛亮,不是说明他那双眼睛对人才发现的敏锐吗?也正是刘备的那双慧眼,才让许多人才在他那里得到重用,得到展现才华的机会。物尽其用,人尽其能,方能让事业盛成不衰。 现在中国加入WTO,虽然给我们带来了机遇,然而也潜伏着不少的危机与挑战。想要在竞争挑战中获胜就需要那些“会下蛋”的、有能力的、能实干的人才,需要人才的发现。我国进行西部大开发,带动经济,实现共同富裕。其开发过程同样需要“会下蛋”的人才,也同样需要人才的发现。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其实每个人都有他的特长,只在乎你是否从不同的角度发现它罢了。请别再抱怨你的鸡不会下蛋,请别再诅咒你周围没有人才。其实只要真正挣开眼睛看,真正用心观察,何处不能发现人才呢?

个人所得税论文题目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物件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它对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1.1.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纽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专案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1.1.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0.5,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0.5,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2.5。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2.5=18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1.1.3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型别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1.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2.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资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1.2.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例项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专案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著“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1.3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3.1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著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 *** 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执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1.3.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程序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型别,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型别。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资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资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资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资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型别,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程序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钜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2.1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於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2.2建立完善的综合资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资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资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资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资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 *** 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资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资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路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 *** 部门的资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 *** 各部门间的资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资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2.3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4.3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3.02人。对比往年资料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2.4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专案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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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郑春荣.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J].经济新视野,2008,22

范文二:个人所得税制现存问题与对策探讨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1.2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1.3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1.4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1.5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物件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专案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2.1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2.2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2.3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2.4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2.5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资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资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资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

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

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

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

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

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

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

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

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

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

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

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

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

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

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

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

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

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

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

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

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

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

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

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

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

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

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

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

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

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

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

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

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

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

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

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

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

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

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

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

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

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

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

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

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

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

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

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

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

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

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

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个人所得税的论文题目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物件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它对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1.1.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纽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专案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1.1.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0.5,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0.5,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2.5。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2.5=18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1.1.3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型别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1.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2.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资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1.2.2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例项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专案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著“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1.3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1.3.1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著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 *** 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执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1.3.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程序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型别,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型别。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资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资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资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资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型别,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程序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钜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2.1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於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2.2建立完善的综合资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资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资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资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资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 *** 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资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资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路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 *** 部门的资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 *** 各部门间的资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资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2.3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4.3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3.02人。对比往年资料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2.4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专案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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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郑春荣.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J].经济新视野,2008,22

范文二:个人所得税制现存问题与对策探讨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1.2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1.3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1.4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1.5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物件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专案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2.1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2.2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2.3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2.4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2.5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资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资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资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摘 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制度方面的缺陷。本文旨在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主要不足,提出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刍荛之见。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如今在世界各国广泛推广采用,并成为发达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我国于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后经历了两次修订,1994年分税制改革,颁布施行了现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制自运行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取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的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偷税漏税现象相当普遍、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个人所得税问题,构思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1 现状评价 (1)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但比重过低。1994-2001年8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表现在收入额增长较快和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67亿元,2001年已达995.99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税),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1994年为1.39%,2001年上升到6.08%,年均增长率达40%以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迅速的一个税种。尽管从绝对额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因受我国税制结构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处于较弱小的状态,从数量上看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全部税收收入总量的25%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即使世界上大多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6%~10%.显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 (2)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纳税情况为:工薪所得比重为42.8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比重20.1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比重3.19%,劳务报酬所得比重2.0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重28.7%,其他所得比重1.14%,偶然所得比重1.29%,0.61%来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2001年工薪所得比重上升到50%左右,而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却高达60%以上。从以上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长期以来,对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据广东省统计,2001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84.69亿元,其中来自高收入者的税款仅占2.33%,偷漏税现象相当普遍。 2 成因分析 以上情况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潜力远远没有发挥,影响所得税作用发挥的原因,并不完全在于制度本身,但是从制度上分析其原因,是完全必要的。 (1)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缺陷。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如薪金、股息或营业利润的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计算纳税。这种模式便于实行源头扣税,具有计征简便,征收成本低的优点。当大多数人的收入方式都比较单一且收入水平较低时,宜于采用这种模式,但当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步上升时,采用分类所得税就难以控制税源,也难以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共分11个项目征收,税率从5%~45%不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其缺陷越来越明显:1)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方式,无法全面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收入来源分散但综合收入高的人,可能比收入来源集中且总收入不高的人缴纳更少的税,难以对真正的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2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规定,容易引发避税行为,纳税人只要将本为一次收取的收入分散,化整为零,便能可“合法”地少交或不交税。 (2)费用扣除规定脱离实际。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净所得减去固定的费用扣除后纳税。关于费用扣除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应分为两部分:第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以体现所得税是对所得课税这一特征;第二是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这一部分应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分别对待。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扣除方式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够周全,特别是定额扣除。在现行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扣除标准是800元,这一标准明显偏低。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1994-2000年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29.57%,按这一指数计算,2000年的必要费用扣除应为800×(1+29.57%)=1036.56元。结果表明,物价变动使一部分低收入者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大量低收入者进入纳税人行列,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又降低了税收效率,增加征管成本。 (3)税率设计有待优化。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幅度为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幅度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的分项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收入畸高则采用幅度为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设计存在的问题是:1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比率偏高。税率偏高,一方面会增加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实践中极少运用,名义税率高,而实际税率低,课征实效差。另外,工薪所得的级距过多,当今,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都以扩大税基,减少累计级距为目标,如美国、英国、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率只有1—3档,而我国这一项所得税却有9档,这既不符合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也是脱离实际的。2现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偏低,按照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5000元的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的税率才为35%,而工薪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800元)50000元已按30%的税率纳税,这说明个体工商户的边际税率太低,税率设计有重课工资、薪金收入者的倾向,难以实现保护中低收入,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的目标。 (4)税基不够广泛。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就是扩大税基,把原先一些减免项目纳入征税范围,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列举具体项目的规定,难以将所有的应税项目都包含进去。另外,由于现行减免税及优惠名目太多,费用采用分次扣除,客观上造成税基缩小。 3 改革思路 (1)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除前面所提及的分类所得税制外,还有综合所得税制,这种模式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于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累进税率计算纳税,优点是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但对纳税申报和所得汇算有较高要求,鉴于我国目前征管水平较低且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不宜采用综合所得税制,但可以逐步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所以现阶段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为适宜。该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而成,采用这种模式,可以在目前所得分类的基础上,先以源泉预扣方法分别采取不同的税率征收分类税,纳税年度结束后,由纳税人申报全年综合各项所得,由税务机关核定,统一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对年度已纳税额作出调整,多退少补。这样做的好处非常明显:1充分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一年)的收入水平及纳税能力,体现量能课征的公平原则;2避免将收入分散化而流失税源或降低适用税率,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能对高收入者的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 (2)完善扣除政策,确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完善扣除额应有利于低收入阶层,将其排除于纳税人行列之外,并减少高收入者偷漏税的漏洞。可行的做法是重新制定扣税额标准,适当提高生计扣除的基础。因此,在确定费用扣除额时,除基本扣除外,还要考虑如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扣除,使这项改革能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相衔接;再有,确定费用扣除额,还须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本人负担能力。两个月收入相同的职工,一个肩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而另一个尚未成家,如果采用同样的费用扣除方式必然使个人所得税制有悖于社会公平原则,这就要求按照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实际负担,赡养人口多少,年龄大小状况分别确定个人生计扣除额。根据目前收入水平情况看,纳税人生计扣除额应由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合计18000元/年),这个标准比较合适,既可达到比较广的覆盖,不会影响聚财的功能,同时又能保证一个单职工三口之家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500元(年6000元),基本能维持生活而免于纳税。 (3)优化税率,合理税收负担。由于税率结构是影响税收杠杆作用程度最重要的因素,它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和累进程度,所以设计一个合理的税率结构非常重要,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考虑:1遵循国际惯例,将收入分为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分别申报,分别适用不同的累进税率,对后者规定较高的累进税率。而我国目前的事实是,个人所得税来源构成过重地偏向属于劳动收入的工薪所得,而对非劳动来源的高收入实行轻税政策,这是不利于实现公平分配目标的。2调整税率级距,在尽可能扩大综合课税项目的基础上,将目前个人所得税的两个超额累进税率表合二为一,实行5%~35%级超额累进税率,综合各项所得,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以平衡税赋;另外,为了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还可以增加一项加成征收的措施,即5%~35%的税率不变,但当所得额超过一定的标准后,再加成10%~20%.这样,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能使高收入者多缴税。 (4)扩大税基。为了能有效地扩大税基,适应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切可以衡量纳税能力的收入,改变目前的正列举方式规定应纳税所得,取而代之的是反列举规定不纳税的项目。另外,减少减免税项目,根据我国国情,可保留的减免项目应包括:1失业救济金及其他救济金、抚恤金,保险赔款;2法律规定予以免税的各国使、领馆外交代表、外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3按国际惯例,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各种协定中规定的免税所得;4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4 改革的配套条件 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2实行并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问题。3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人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并在条件具备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创造有利条件。4强化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建立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不断增加的趋势是必然的,但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制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不容忽视。为了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也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只有这样,个人所得税的潜在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沈肇章。税收概论[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8. [2] 陈穗红。中国税收政策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3]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4] 王平。专家学者评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J].纳税人,2001,(6) [5] 徐辉。课税强度远低于世界平均[N].国际金融报,2002-08-05. [6] 柴今。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N].经济日报,200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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