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首页 学术发表知识库 问题

土地复垦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

土地复垦毕业论文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1.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1.218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0.0753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0.5%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29.7%,中产田占30.3%,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0.0853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3.65%。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 ?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本次搜索共找到约 23 条相关记录,文档搜索结果如下 1、 [土地资源管理]GPS在公路平面控制测量中的应用 摘 要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是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而兴起的先进导航、定位技术。由于GPS测量有传统测量不可取代的优点,GPS测量在工程测量中的地位日益重...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39 KB 日期:2008-04-16 2、 [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在数字农业信息建设中的应用 摘 要本文介绍了基于GIS技术的数字农业信息建设的方法、原理与应用技术,在GIS技术的支持下采用了 Client/Server与Browser/Server相结合的开发方式,通过空间数据引擎ArcSD...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31 KB 日期:2008-04-16 3、 [土地资源管理]基于3S技术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技术体系设计 摘 要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的现势性能够确保政府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快速掌握动态变化的土地信息,为政府土地利用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本设计采用“3S”技术对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更新,首先对遥感影像进行处理,然...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35 KB 日期:2008-04-16 4、 [土地资源管理]GPS定位技术在精准农业中的应用 摘 要GPS定位技术是美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发成功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中的,近10年间GPS技术给我国的测绘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技术革命。GPS定位以其高精度、全天候、高效率、多功能、操作简便、应用广泛...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39 KB 日期:2008-04-15 5、 [土地资源管理]平面控制网的优化设计 摘 要工程控制网的优化,特别是变形监测网和精确控制网在优化设计中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用户很难用分析法和类推法使网形优化。在本文里,在解释工程控制网优化设计方法和质量标准譬如精确度,可靠...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58 KB 日期:2008-04-15 6、 [土地资源管理]基于GIS的城市公交查询系统的设计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必须运用科学...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61 KB 日期:2008-04-15 7、 [土地资源管理]“3S”技术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中的应用 摘 要耕地后备资源是耕地的重要补充来源,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具有重要作用,对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评价研究结果,可以为国土综合利用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比较系统的分析了后备耕地资...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37 KB 日期:2008-04-14 8、 [土地资源管理]GIS系统在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应用 摘要本文结合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调查,从技术路线、作业方法、数据库内容、数据库平台、数据组织、处理和存储等方而分别探讨了建设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建设大于l:l万比例尺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及...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77 KB 日期:2008-04-14 9、 桶形基础处理公路软土地基的研究(硕士) 中文摘要软土具有软松、孔隙比大、天然含水量高、压缩性高、强度低、渗透性小和结构性灵敏的特点,因此,软基处理是道路工作者必然要面临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滩海地区的软粘土地基,从软土地基加固方法入手,重点介...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1.3 MB 日期:2008-04-13 10、 苏州07年土地拍卖详细资料 苏州07年土地拍卖详细资料 类别:行业研究 大小:30 KB 日期:2008-01-30 11、 土地竞标方案与土地开发 主要内容一、有关土地的几个概念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三、正确认识土地市场上土地成交价格四、正确认识地价与房价的关系五、对土地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认识六、土地竞买注意事项七、如何参加土地竞买八、如何获取土地... 类别:内部管理 大小:28 KB 日期:2008-01-26 12、 黑龙江省兰西县远大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四标段)投标文件 目 录1.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34~591.1造井 1.1.1作业平台与泥浆循环系统修建1.1.2机械设备安装1.1.3泥浆配制1... 类别:建筑工程 大小:65 KB 日期:2007-12-29 13、 四川省某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监理投标文件 商务标书 5◇投标函 6◇投标保证金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监理费用报价表 11技术标书 12◇监理大纲 13第一章 工程概况 13第... 类别:工程监理 大小:141 KB 日期:2007-12-22 14、 [法学]论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路径——兼评《物权法》的“自动续期”规定 摘要:《物权法》确定了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自动续期”,但这一以缓解为目的的规定并未给长久以来的争论划上句号。续期期限如何确定?续期费用如何交纳?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如何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补...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19 KB 日期:2007-10-05 15、 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及驱动力研究——以鸡西为例(硕士) 摘要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及其驱动力研究是全球LUCC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掌握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而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趋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鸡西市是黑龙江省的第一大煤炭城市,也是黑龙江省的重要的商品...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237 KB 日期:2007-09-02 16、 四川省某土地复垦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类型为土地复垦,总建设规模为2020.5亩,其中,土地开发820.5亩、土地复垦1200亩,新增耕地面积比率85%。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区为河坝区,根据地形地貌,建成水平坝田,达到固、厚、壤、平的标... 类别:水利工程 大小:66 KB 日期:2007-08-05 17、 [土地资源管理]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住房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本文从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的必然性入手,概要回顾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进城的历程,全面介绍了农民工的居住现状、住房需求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介绍了国内各地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实践探索以及当前...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113 KB 日期:2007-07-04 18、 土地购买合同书 土地购买合同书 类别:买卖合同 大小:5 KB 日期:2007-04-10 19、 土地购买合同书 工业区土地购买合同书 类别:买卖合同 大小:8 KB 日期:2007-04-10 20、 土地地理信息数据库的设计与实现 近年来,地理信息系统(GIS,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或Geo-Information System)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应用上都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并成为一... 类别:毕业设计 大小:91 KB 日期:2007-01-05 21、 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类别:信贷合同 大小:8 KB 日期:2006-11-13 22、 国土资源信息化规范——县( 市) 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 第一部分前言1.1 编写目的1.2 适用范围1.3 编写依据及参考标准1.3.1 法律、法规、政策1.3.2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第二部分 系统建设的组织与项目管理2.1 系统建设人员的组织... 类别:其他 大小:266 KB 日期:2006-08-06 2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类别:供用合同 大小:14 KB 日期:2006-07-23

当时我写的是土地复垦方面的,建议越小越好

废弃窑洞宅基地复垦研究的论文

此文原载《国土资源》2004年第3期

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矿区土地复垦的对象包括四类:一是挖损地,即露天开采矿山的采矿场;二是压占地,包括废石场、尾矿库及电厂粉煤灰库等;三是塌陷地,因矿体采出后形成采空区使地面塌陷或出现裂缝;四是占用地,包括矿山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道路等。本文所提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是指单个矿区的复垦活动,是与矿山设计同时进行的规划活动。

我国的矿区土地复垦大致经历了1989年《土地复垦规定》颁布以前的自发复垦和之后的依法复垦两个阶段。多年来,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一方面积存了大量的待复垦矿区。统计表明,我国因工矿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和压占废弃的土地约400万公顷(6000万亩)。在复垦资金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增加工矿废弃地达4万多公顷。尽管《土地复垦规定》规定了复垦的主体,对复垦组织、土地权属、资金来源等作了原则规定,但没有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工作中出现的资金渠道、利益分配、复垦标准、管理监督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认识不一致,不能协调行动,没有形成依法复垦的机制。许多矿山没有按照“土地复垦应当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做出矿区土地复垦的规划,有规划的只是笼统提出复垦土地面积,缺乏正式设计,更谈不上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和资金保证。

近年来,在矿区土地复垦技术研究方面主要集中于:稳定化技术的研究、无害化技术的研究、绿化技术的研究、功能化技术的研究及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的综合研究,而管理体系,包括复垦规划的编制、复垦标准的制定、政策法规的健全等方面,仍有待于各方面的努力。本文主要就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的一般问题、规划的原则、规划的内容、规划的步骤提出粗浅的看法。

1 土地利用规划与矿区土地复垦规划

在我国,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性质和目的,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设计三种类型。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即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包括以开发为核心内容的土地开发规划、以整治为核心内容的土地整治规划、以复垦为核心的土地复垦规划、以保护为核心的土地保护规划和以整理为中心的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按其废弃地的类型可分为矿山开发废弃地复垦规划,煤矿塌陷地复垦规划,交通、水利等工程压挖地复垦规划,废弃宅基地复垦规划等,见图1。

矿区土地复垦仅指矿区废弃地和塌陷地的复垦两类。复垦规划包括两种:一种是资源开采前的复垦规划,将剥离—采矿—复垦结合在一起,边开采边复垦,以期达到理想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最小的环境影响,实现最短的矿区生态恢复周期;第二种是对过去遗留下的废弃地和塌陷地制定的复垦规划。一般土地利用规划地貌相对静止稳定,地表物质组成相对明确,适宜性评价结果易落实到斑块,土地利用目标相对具体。而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所面对的对象,是一种未来空间的人工再造地貌,时空变化剧烈,地貌有一定的稳定期,地表物质组成需根据许多因子进行科学预测,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对未来空间可能出现的土地类型进行评价,土地利用目标由系列子目标或阶段目标组合而成。

图1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图标

2 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的内容

矿区土地复垦是一个复杂得多专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需要集地质、采矿、环境工程、地球化学、土壤、生态、植物、水保等专业的人员共同参与。按照科学合理的矿区土地复垦要求,复垦规划与矿山项目所涉及的矿山设计、生产、闭坑、复垦和复垦土地的开发利用五个阶段均不可分割。

在矿山规划和设计阶段需要调查土地动态、地质、土壤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动植物的组成、土地利用、传统或其他特别需要保护的资源,大型的矿区可以将整个矿区按不同的环境特征和敏感度细分为多个土地单元,以选择能最佳实现生产和复垦目标的技术。矿山生产阶段包括矿山场地的准备、矿区表土剥离后的保护、生产设施的建设、矿石开采和尾矿及剥离废石的处置等,为保证复垦工作的开展要做到:保护进入矿区的道路畅通并能扩展;使安置矿石和覆盖层土壤的运距最短;避免损害环境敏感区域土地单元;对采矿区外的影响最小,并避免陡峭劈土和填土或其他大量的挖土工作;对附近土地使用者造成的噪声和视觉影响最小;便于实施矿区排水计划;使矿区的位置对以后矿山用地最合理。闭坑阶段与土地复垦相关的工作包括矿区的系统评估、复垦地开发利用规划、地貌和生态系统的重建、对闭坑计划和复垦活动的可能效果进行评价,同时应尽早完成地表测绘和覆土工作,尽早恢复植被、地表排水系统及畦地。复垦和复垦土地的开发利用阶段主要是对土地的熟化和生态系统进行监测。

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涉及到矿山规划设计直至矿山闭坑、复垦土地的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矿山土地复垦规划应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矿山生产规划;土地复垦管理规划;复垦地开发利用规划;采后矿区发展规划。这4个方面贯穿于矿山开发从初始的设计阶段、矿产开采阶段直到资源枯竭后的矿区发展,而矿区土地复垦管理规划与其他3个方面的规划密切相关,并确保矿山生产阶段经济效益与土地开发利用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为资源枯竭后矿区的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基础,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 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的原则

资源开发对水体、大气、土壤、动植物、地下资源等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矿区土地的复垦是恢复或弥补这些影响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我国土地供需形势,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如下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矿区所在地的自然、气候条件,按照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结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使遭破坏的土地发挥最大效益,将有潜在可能性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生产力。如将深积水区改造成鱼塘,将无积水区改造成耕地、林地或园地。因地制宜不仅体现在空间差异上,而且体现在实践更替上。比如,采煤塌陷前的水田,因地下水系遭到破坏,塌陷后部分地段则由于地表地下水的疏干而只能发展旱作农业。

(2)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发展思想对于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显得特别重要,因为矿区废弃地、塌陷地的产生正是源于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可持续性。只有土地复垦规划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立足于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才有利于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变“废弃”为可利用,达到永续利用。

(3)综合效益原则。矿区土地复垦追求的目标是融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效益最优,即使土地复垦寓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之中,谋求社会、经济、生态三效益的统一。

(4)统一的原则。坚持开采工艺设计与复垦设计相统一是国外矿山通行的做法,也是采矿法规明确要求的。把复垦内容纳入采矿计划之中,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使开采程序和排土程序及排土工艺根据土地复垦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既可节省复垦费用,更能使遭破坏的地表尽快恢复其功能。这也是我国矿山规划必须重视的一点。

4 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步骤

根据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的内容和原则,一般可由以下6个步骤组成:

(1)确定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对已形成废弃地和塌陷区,其规划范围应根据周围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由地方政府提出;对生产矿区和规划矿区则应由矿山企业和地方政府共同确定。规划目标由确定复垦范围的机构提出并广泛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

(2)复垦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土壤、水文、地质、人口、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资料,为复垦土地的分类和评价奠定基础。

(3)复垦土地的分类与制图。在综合分析规划区内的自然特征、人类需要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规划目标和原则,选取影响复垦土地利用类型的主导因子作为分类指标,进行复垦土地的分类和制图,以此作为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

(4)复垦土地评价。在复垦土地分类制图基础上,对各类土地进行评价。

(5)复垦土地规划与设计。根据上述评价结果,按照规划原则的要求,构造合理的复垦土地的利用格局。

(6)复垦土地规划实施与调整。矿区土地复垦规划的实施伴随着矿山的开采逐步推进,其复垦计划的调整与采矿计划的实施同时进行。为保证复垦规划的顺利实施,还要制定出一套详细的措施,促使规划方案的全面实施。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论文本文主要从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现状进行探讨,分析目前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以期对当前的矿山开采提供借鉴价值。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论文【1】

摘要:随着我国冶金业的快速发展,矿山开采的力度也逐渐加大。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关键词:矿山固体废弃物 处理 利用

1 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矿产资源总量大、采矿企业较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采利用,在日积月累中产生了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主要有四种:废石、尾矿、粉煤灰和煤矸石,其中以废石居多。

由于我国矿山开采的规模较大,且中小采矿企业居多,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总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以山西等采煤大省为例,一个省份的矿山固体废弃物可达到几亿甚至几十亿吨。

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产生了大量的矿山固体废弃物,不仅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矿山固体废弃物堆砌在土地表面,破坏地表的土地、自然景观和植被,水土流失加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再者,由于尾矿和废石的随意堆砌,可能引起河道淤塞,造成水体污染。矿山固体废弃物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化学药剂较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在干旱天气下,固体废弃物可能会产生大量扬尘。对大气造成污染。

2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2.1 堆置处理

该种处理方法即将矿山固体废弃物直接堆放到指定的地方。该指定的地方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注意不能造成地下水的污染,防止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放而造成的地下水水质下降。

二是注意不能造成地表水的污染,防止因矿山固体废弃物的风化淋蚀而造成的地表水的污染或者泥沙加重。三是要注意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大气污染,减少风蚀程度。四是要注意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安全,防止因矿山固体废弃物大量堆放而引起的地震或洪水等灾害。

在堆放场地的选择时,应对场地的水文情况、地形、风向等综合考虑。同时,在尾矿堆放的选择时,由于尾矿的特殊性,其堆放要求更高,尾矿坝的基础材料的强度要求非常高,且不能透水。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粗细尾矿残渣的共处理,二是尾矿的半干堆垛。

在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好之后,要在堆放表面盖上泥土或者石块,或者种植植物,或者对覆盖便面进行化学方法的处理,保持堆放物的稳定,减少二次污染源,防止对水资源和大气环境造成更严重的

污染。

2.2 复垦处理

目前,复垦处理是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方法,将矿山开采与土地复垦结合起来,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在表土采掘之后,可将矿产资源表面的土壤进行存储,在开采施工完结之后,将矿山固体废弃物填至开采区,然后铺垫表土,种植植物,复垦种植的过程才算完成,复垦后的土地能够用以修建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等的生产。

2.3 填埋处理

该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矿产资源开采之后,形成大量的采空区的情况。一般是将水泥与尾矿砂混合起来,以胶结填充法填充采空区,防止采矿过程中的矿山坍塌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填埋有毒有害的矿山固体废物时,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保护,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对场地环境进行综合考虑,保证填埋的安全。

3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是为了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随着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利用现代的采矿技术和先进的采矿设备,提高采矿作业的效率,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加强采矿管理,特别是对中小型的采矿企业的采矿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增多。

同时,在采矿过程中,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设计,以矿山固体废弃物作为采空区的充填物,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也减少了矿山固体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1 从废弃物中回收有用元素

如前所述,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如在铅锌尾矿中含有大量的铅、锌、银等元素,在锡尾矿中含有大量的铜和锌及伴生元素,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中,如果能将这些有用元素进行回收利用,不仅能减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还能将其用于生产实践中,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在回收过程中,可以采取电解气浮法、溶剂萃取法、重磁浮法和电极回收法等方法,近年来,微生物浸出技术不断发展,在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3.2 制作建材

矿山固体废弃物可以用以制作建材,主要有三种:一是用以制作水泥和硅酸盐建材,由于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铝、硅等元素,可以经提取之后制作硅酸盐建材。二是玻璃。

如在石英脉型的金矿和钨矿中含有大量的石英,碳酸盐矿含有大量的萤石、方解石、白云石,花岗岩型的尾矿都可以作为生产玻璃的原料和配料。三是微晶玻璃的制造。微晶玻璃又可称之为玻璃陶瓷,是在基础玻璃的基础上进行控制晶化而形成的特殊种类的玻璃。

它可以通过对金属尾矿的回收利用而制作,微晶玻璃能够用以建筑房屋的隔墙,其耐热性和节能型都比较好。

四是铸石。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煤矸石和废石,如果在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含有花岗岩、白云岩、萤石、玄武岩、石灰岩等,都可以将其作为铸石的理想铸石原料。在现代的工业生产中,铸石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原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替合金材料、钢铁等原料,具有很强的生产适用性。

4 结语

矿产资源的开采,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在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应以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开采设备,提高采矿的效率,控制矿山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

目前,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堆置处理、复垦处理、填埋处理。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将矿山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回收,不仅能为社会生产提供所需的原料,还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轶刚,邓君萍.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J].价值工程,2010,29(12).

[2] 汪金花,李富平.基于GIS的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管理系统[J].金属矿山,2012(6).

[3] 戴开文.煤矿开采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损坏及治理方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3).

[4] 郑建军,刘占全.利用矿山固体废物料固结矿区路面的试验研究[J].金属矿山,2012(6).

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2】

[摘 要]我国冶金工业快速发展,促使矿山的开发力度加大,随之产生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污染包括露天矿剥离和坑内采矿产生的大量废石、选矿产生的尾矿和冶炼产生的矿渣等。

[关键词]矿山 矿渣 固体废弃物 处理 利用

1.引言

我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矿产资源总量大、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采利用,在日积月累中产生了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主要有废石、尾矿、粉煤灰等。

某集团公司下属几个矿区,主要生产非金属矿产,属于中小采矿企业,由于近几年开发量大,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总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产生了大量的矿山固体废弃物,不仅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矿山固体废物概括起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尾矿,即在选矿加工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其储存场地称之为尾矿库;另一类是剥离废石,即在开采矿石过程中剥离出的岩土物料,堆放废石地称之为排土场。

矿山固体废弃物堆砌在土地表面,破坏地表的土地、自然景观和植被,水土流失加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再者,由于尾矿和废石的`随意堆砌,在干旱天气下,固体废弃物可能会产生大量扬尘。对大气造成污染。

2. 固体废弃物的危害

2.1 固体废弃物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该公司的下属矿山是将从地下开采的矿石运输到露天,经过初选,直接或二次加工成小颗粒运输到加工厂。由于该生产方式属于粗放式加工生产,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堆积在露天厂区外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没有进行有效的遮挡,会对厂区环境造成直接污染。特别是尾矿堆存需要占用大量土地。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尾矿堆放占用土地达1300多万亩,随着老的尾矿库闭库,新的尾矿库不断增加,必将占用更多的土地。

固废堆场如此大面积占地,尽管多为山坡地,但对植被的破坏仍然是十分严重的。不仅如此,堆场压占土地,还会破坏地貌,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涵养功能的衰减与退化。这些都可能使生态环境失衡。

2.2 固体废弃物堆存造成严重的矿产资源浪费

特别是矿石品位低,大多呈多组分共生,矿物堪布粒度细,再加上选矿技术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低,因此,浪费与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资源是相当可观的。

2.3 固体废弃物堆存存在安全隐患

固体废物易产生流动、塌陷和滑坡,一旦发生事故,其造成的破坏是相当巨大的。

3.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3.1 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

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根据该公司特点,该公司生产加工的非金属矿不含有害杂质,所以,该公司处理的目标是减量化和资源化。

3.2 处理方法

3.2.1 堆置处理

该种处理方法即将矿山固体废弃物直接堆放到指定的地方。可以采取尾矿的半干堆垛。在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好之后,保持堆放物的稳定,减少二次污染源,防止对水资源和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3.2.1 填埋处理

该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矿产资源开采之后,形成大量的采空区的情况。

以上两种方法是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更为优化的作法是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增加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

矿山固体废物处理是为了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我们应该采用合理、有效的工艺对矿山固体废物进行加工利用或直接利用。

针对该企业的特别,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利用。

4.1 制作建筑材料。根据矿山特点,可以用尾矿经提取之后制作硅酸盐建材。

4.2 土壤改良剂。由于不合理的施肥和灌溉,为提高产量造成的土壤板结,地力下降,重金属含量严重超出其背景值等也造成了优质土壤的严重退化。由于该矿山的尾渣含有改善土壤的元素,可以做为土壤改良剂的原料之一。

4.3 微量元素肥料。

4.4 建立生态区。可以在尾矿排放区域建造一些陆地和人工湿地,种植植物,优化周围环境,恢复生态系统。

5.存在问题

总体上,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起步较晚,虽然不少矿山企业和科研院校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也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总体发展不缓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5.1 企业积极性不高

政府虽然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没有具体制定针对尾矿和废石利用的鼓励性政策,导致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的积极性。

5.2 固体废弃物应用领域较窄

目前我国矿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大多局限于回收有用成分及用作生产建筑材料,高附加值产品少,没有市场竞争力。这也是导致企业积极性不高的另一个因素。

6.建议

6.1 倡导矿山企业清洁生产

该项主要是靠政府支持,通过各种政策及技术帮助来引导企业进行。努力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行清洁生产,把固体废物尽可能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6.2 鼓励发展固体废物处理产业

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固体废物管理与运行机制,走向开放与合作,实现企业化经营,走产业化道路,发展中国的矿山经济,改善我们的矿山环境。

7.结语

想要解决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这个问题,是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矿山企业、科研部门共同的攻关和开发。矿山的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既是我国矿产资源特点决定的,也是我国千百年矿业开发的历史积累,更是矿产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结果,矿山废弃物中含有大量未利用的宝贵矿产资源,但其开发难度较高、技术含量较高、需求资金较大,所以更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这样才可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浅谈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科技创新导报;2013,NO.02.

[2] 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 提升企业效益;晋琼粤川鲁冀辽七省金属(冶金)学会第二十一届矿业学术交流会论文集;490.

[3] 矿山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矿产保护与利用;2003年10月第5期.

[4] 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技术发展报告;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5] 我国矿山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及处置; 现代矿业;2012年10月第10期.

坚持耕地保护 坚持科学发展观 集约节约用地 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耕地保护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要发展,首先就要解决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要解决吃饭问题,就必须保护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加强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的战略性问题。 耕地是农民的饭碗和命根子,必须切实加强保护。加强耕地保护是我团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和谐四十五团的客观要求。 耕地保护必须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保护耕地,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积极性。但作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主体的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应承担重要职责。四十五团团党委一直将耕地保护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落实机关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扎实履行耕地保护的法定职责。 科学的土地开发是贡献,有效的土地保护也是贡献;科学的开发是政绩,有效的保护也是政绩。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说,保护资源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今天的保护,为明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承担保护的责任也十分光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耕地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等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我们又要从四十五团发展前途的实际出发,科学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价值,千方百计的满足四十五团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耕地保护工作要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转变。在制定政策时,要整合资源,统筹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等各类资金的投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成片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我们始终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四十五团国土资源分局,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保护资源是保障发展的前提,资源是发展的物质基础;保障发展是保护资源的目的,脱离了发展空谈保护资源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正确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团土地利用的新路子。第二,重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和改善民生项目用地需求,明确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节地型经济增长,提高经济运行效益,使得单位面积土地创造出更多的产值和利税,提高土地利用率。第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问责制,做到违法即问责,真正把问责制落到实处。强化对耕地占补平衡的执法检查。第四,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考核机制。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路,也是国土资源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和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把国土资源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来部署,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更是把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提到了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代价。目前,我团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资源需求的重要时期,实现富民强团的战略目标,必须有足够的资源作保障,而我们面临的资源形势越来越严峻,资源供应越来越紧张,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粗放的资源利用方式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硬约束,资源开发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纲,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总要求,全面贯彻师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政策,加快适应国土资源形势的变化,正确处理“四对关系”:即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开发资源与支持团场经济建设的关系,既要严格保护耕地、不越“红线”,又要合理利用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正确处理短期问题解决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尽量满足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合理保护好、管理好国土资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持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保障。正确处理好遗留问题的解决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努力争取上级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彻底解决在连队农民建房中的遗留问题,严禁在今后工作中再出现类似问题,切实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正确处理保障国土资源局正常运转与促进财政增收的关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土地市场收入全面进入财政国库;实现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即从注重微观管理向强化宏观调控转变,更加注重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科学性。从注重行政、法律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转变,更加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注重审批向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全程监管、构建服务平台转变,更注重加强基础工作。从注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更加注重管理工作的内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管理。(分给我,谢谢)

[摘 要]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从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法学、经济学的、历史的、世界的角度和眼光考察大陆传统民法物权和民法典理论,主张物权法可以缓行,制定土地法,更加合乎我国的国情,从长远看,也更加维护了物权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民法典的稳定。 [关键词]土地 土地法 一 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 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 详尽的 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应当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内容、及权利的行使问题, [2]这其实是作为私法的物权法无能为力的。在当前的改革年代,土地法是变动不居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从19 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各地起义后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等,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30年5月的《土地暂行法》;30年8月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9~1952年的土改,53年开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56年开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62年“人民公社16条”,1978~1982年的“大包干”,88年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97年后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每次间隔太短。土地调整非常频繁,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土地的稳定。可以想象未来民法典物权制度的变动性。 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 [3]土地法要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权利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如果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那么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国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基层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土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法,是一切的和土地直接有关的法,狭义的,则指为实现一定土地政策所为关于土地分配,利用及改良的法律规定及其附带规定的总称。土地法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专门的土地立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制度中的有关土地的规定,这当然也包括了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的不动产制度的规定。土地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土地法体系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土地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而是指所有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土地法律表现形式,其他土地法律渊源的总和,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土地保护、治理、管理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资源法。狭义的土地法,仅指综合性的《土地法》,也即专门的土地立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和柬埔寨等国的《土地法》。关于土地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彼此联系并不紧密的三项制度:地产制度、信托制度和特殊土地财产权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土地法律规范中核心内容都是直接渊于罗马法中的土地物权,其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和抵押权。本文所指的体系参考综合了各种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的学术体系,希望通过比较和争鸣,可以促进土地法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体系的优化、健全和发展。 二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及评析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由宪法、基本法律和土地法构成。宪法是根本的法律文件,是土地立法的基础。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对土地问题作出的重要的规定,是制定下一层次土地法的主要依据。土地法是土地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土地法》――以致于群众、媒体和干部在不同场合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分别叫做“土地法”――而只有管理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具有较多管理色彩的民事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环境法方面的一些文件等等。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它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法规;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土地规章,如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土地规章。从土地法的横向关系看,应包括所有与调整土地关系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测绘法》、《铁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土地关系的协调问题。 农村土 地私有化是可行的和必行的。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界定给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宗旨其实就是如此。 私法性质最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并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鉴于有些地方农村干部常常任意改变机动地的面积,操纵其分配和使用而牟私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第 63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这些规定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农民保卫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农民在承包期内捍卫自己对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物权性。 从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从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性和自由组合性的角度,这部法律似乎缺乏前瞻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大大加速,才能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大部分彻底离乡离土,有助于耕地尽速向种地能手集中,有助于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深刻改变,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农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实行土地农户所有的国家还有较大的区别。中国仍然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先进国家没有一个采用中国的这种独特的土地制度的。这种土地制度会在中国与世界接轨和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显示其局限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和私有制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其规定不但使土地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而且容易政治化。《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中对土地的控制权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上级和下级的管理混乱。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就会造成权力缺位或者权力越位,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而已。《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界线划分不明确,国家和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农民之上。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至于政府应该怎样有偿使用,法律上却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者解决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变得非常脆弱。而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关于土地问题���苁保�┟衲岩哉业揭桓龊侠淼慕饩龇桨浮!锻恋毓芾矸ā酚搿锻恋毓芾矸ㄊ凳┨趵�返牟蛔悖��踅缯�圩罹缌业木褪桥┟竦耐恋厮�腥ㄎ侍狻Q�踅缂负跻恢氯衔��ǎ可对农民与土地郑夸的相互关系没有能够清常跨定#壳当矗咯民龋浚寇害、龋咯问题难决的关迹浚口。应该福咯民以确切的土地耍啃权#竣在罚可在明确福胯保障。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珍惜保护土地;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真眨磕实现土地的自由买卖#矿规?呐┮稻?貌拍芄挥行У亟?小?/SPAN> 而且目前 农民对土地公有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如能用来建房就变成了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将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现在农村大量空闲宅基地问题, 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和空白带, 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规模一年超过一年。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 “空心村”。 如何让 “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不仅是基层组织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国家土地立法的大问题。土地私有化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 横向对比考察 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所有制度和物权制度可能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体系。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为了处理西部拓殖中的土地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个土地法。 1785年土地法是第一个付诸实施的联邦土地法。它规定了土地国有制和向移民出售的原则。在出售公地的过程中,联邦政府从1796年至1820年间,采取了部分信贷和延期付款的优惠政策。从1806年至1832年间,国会又通过了多个《救济法》,来延缓未付款土地被没收的期限。这些措施对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起了一定的作用。 1861年 5月20日通过的著名的《宅地法》是西部开发中最具民主色彩的一部土地法,它实际上为每个或每户合乎条件的定居者无偿分配了一块160英亩的安身立命的宅地,从而大大加速了西部的土地开发。1866年,联邦政府将土地出售政策扩大到了矿产地,推动了采矿业的资本主义开发。从1823年起,联邦政府为公路、运河及铁路的修建,拨赠了大量的土地,推动了西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美国,一个以农为业的小康之家,需要拥有的一级农地大约是中国的三百亩。今天中国一户农家的耕地太少,还要交承包租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大量地弃农从工,中国的农民不可能达到小康。 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得益于拿破仑的法典。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自由民,人身依附关系也即消灭。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首先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的私有所有权,是基于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政府或国家会产生更大的收益。任何制度或契约能够顺利施行,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所有权,而且还要有效地保护所有权,否则制度或契约将难以执行,违约、越权及各种侵权行为都会发生。 四 历史考察和 土地私有化思路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代表了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意义重大深远的制度更替;土地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促进或制约作用;同时中国历史上因土地制度政策的失误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教训也值得吸取。 [4]中国传统是土地私有,从井田制到明清,私有是一个传统。而且,民国以来,土地私有就已经制度化了,而在清朝,皇帝还可以没收土地。 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土地法》。当然,当时的《土地法》有其局限性,比如限制租赁、限制租金比例、强制永佃权等,行政权力过大。自秦汉至清末的二千多年间,耕地始终是在国有――私有――国有的三轮大循环中变化着,每一次由私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与逆转;而由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则促使农业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适应,通过土地买卖兼并转移产权,利用租佃制经营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的主要内容。非耕地一般属于国有,基本上不加入产权流动的领域[5].我国封建制度中的土地私有产权曾长期存在并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自由流转,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力保护。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因此,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我国下一步继续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 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虚置,形成行政权大于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传统,导致农村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要按照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经济上相统一的原则,重构产权清晰的农村土地市场主体,并从宪法和有关土地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 据1996年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分析,国有土地面积占53.17%,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占46.18%,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面积占0.65%[6].由此可见即使把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全部私有化,也不会彻底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相反若继续维持现行的国家土地征用制度,只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往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直接造成农民所拥有的农用土地资源存量的净减少。农村土地私有化使城乡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便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可耕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耕地规模适度的集中经营,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作为增加社会财富母体的再生功能,将会培育出大量的新型合作经济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建立 和发展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意味着农民如果永久性地离开土地,就将丧失土地的权利。所以打工在外,他要定期回去,政府对农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3、4年调整一次。调整意味着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调整的权力,完全在政府手中。 农民人口一定要大幅下降,弃农转工商。 中国几亿农民都要从土地里面走出来。中国现状却是农民走了,就会丧失对土地的权利。所以现在农民抛荒现象非常严重。把土地交回村里以后,丧失权利;却又不能买卖租赁,因此他宁愿荒着,出去打工。 土地制度应该公有还是私有,其实这是农民的权利问题, 他应该能自己决定土地是公有还是私有。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说,那这个村集体里的人应该能决定将它们分了或者出租或者出卖。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地价不能形成。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户口制度、把人变成自由民。这是两件重大且急迫的事情。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为他的地即使不卖掉,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建新房弃旧房日多,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卖私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拆迁时如何确定受偿主体,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财产的买卖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宅不得买卖,也没有规定农村私宅如何买卖。因为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进而由于无人居住、无人修缮而倒塌。另外,土地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出售宅基地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组织所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侵害。而在农村,以出卖房屋为名出售农村宅基地非法谋取利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农民的房屋财产缺乏保护,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育。私有化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够合法、有序地买卖,以促进农村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以在改革中逐步实现,在此基础上在建立成熟完善的物权法体系和民法典。正是 向来枉费推移力 ,此日中流自在行。 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经明确地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了农民,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 当然与私有化应该同时进行的是加强基层民主化进程。另外可以取消、削弱或者淡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因为村委会和乡政府在目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经是弊多利少。目前农村村委会的工作绩效看是非常差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农民行使土地权利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是社会契约( SOCIAL CONTRACT)。 五 结语 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也最能够体现本国特色。物权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一国对本国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范畴。况且,我国是资源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不能不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更多的强调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而不是从现成的概念出发,所以要研究中国的物权,必先研究中国的土地权利;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法,必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权利制度。[7]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物权法、民法典不能急于求成,现实的做法可以考虑先建立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这并不意味这我们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前进不断完善中要注意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真正有利于民生和国计。 [1]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6页 [2] 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3页 [3] 王卫国,前书,第3页 [4] 王卫国,前书,第2页 [5] 江平, 《 中国土地立法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第96-97页 [6] 刘育成, 《 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集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印制, 2000,第38页仅供参考

土地整理毕业论文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目的 1 1.2 研究意义 1 1.3 研究内容 1 第2章 房地产开发概述及相关土地政策分析 2 2.1 房地产开发概述 2 2.1.1 房地产开发的含义 2 2.1.2 房地产的特性 2 2.1.3房地产开发的特性 3 2.2与房地产开发相关土地政策 5 2.2.12007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2.2 200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通知》 5 2.2.3 2007年11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 第3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8 3.1 概述.8 3.2 压缩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 9 3.3 加速房地产开发行业整合速度 9 3.4囤积土地现象将得到抑制 10 3.5改变房地产开发供应结构10 3.6影响房价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10 3.7 本章小结 11 第4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2 4.1 我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现状 12 4.2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发地价的影响 12 4.3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供应量的影响 13 4.4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3 4.5本章小结 13 第5章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5 5.1 土地储备制度概述 15 5.2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正面影响 15 5.3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负面影响 17 5.4 本章小结 18 第6章 对房地产开发有影响的其他土地政策——土地供应政策 20 6.1 土地供应总量的影响 20 6.2 土地供应结构的影响 20 6.3 土地供应方式的影响 21 6.4 管理政策的影响 21 6.5 本章小结 22 第7章 土地政策效果评价及建议 23 7.1 土地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7.1.1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7.1.2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效果评价 24 7.1.3 土地储备制度效果评价 25 7.1.4 土地供应政策的效果评价 26 7.2 针对土地政策存在问题的建议 27 7.2.1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建议 27 7.2.2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建议 28 7.2.3 发展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建议 29 7.2.4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议 30 第8章 总结 32 致谢 34 参考文献 35

浅谈垃圾填埋场的土地整理和利用论文

1某地垃圾填埋场现状

该垃圾填埋场地处沿海某地城郊,原为荒滩林地,现因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已经开发成工业开发区,填埋场距离市区30km左右,离最近的城镇8km左右,目前填埋场周围均有工厂分布。填埋场总面积约16.585hm2,其中填埋区为15.838hm2,管理区及渗沥液处理区约0.747hm2。整个库区由生活垃圾填埋区和拆解垃圾填埋区组成。生活垃圾填埋区占地面积14.078hm2,分为一期库区和二期库区。一期库区占地6.328hm2,自1998年启用,已于2006年封场,填埋量约33万t;二期库区占地7.75hm2,自2006年启用,于2012年底封场,填埋量52万t,生活垃圾填埋区已填埋的垃圾总量约为85万t。拆解垃圾填埋区位于填埋库区西面,占地面积约1.76hm2,填埋厚度5.8m,库容10.23万m3,已填埋的垃圾总量约为15万t。至2012年底,填埋场库区均已达到设计库容,实行封场,目前已进入封场后管理维护阶段。

2当地工业发展和用地现状

按照工业新城区的定位,当地编制了工业集聚区各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投入资金建设园区的主干道路网及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着力培育规模企业,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形成了以机电、汽摩配、塑料制品、五金、水产冷冻等五大特色行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全镇亿元企业8家,千万元以上企业达20多家。根据当地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2012年6月显示,当地近期的工业用地拍卖屡创新高,反映了其工业用地紧张的现实。城镇生活垃圾均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已封场的填埋场位于工业开发区核心区域,成为工业园区中的'“棕色地块”,制约了工业园区的发展。根据国家规范,若要对该块土地重新利用,则需要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后方可进行土地使用,且不能建造永久性建筑物,为了使已封场填埋场的场地发挥更积极的土地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减少填埋场维护费用,降低填埋场对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的风险,可以利用填埋场距当地焚烧发电厂较近的优势,对填埋物采取“外运焚烧”的方式对土地进行整理,并对搬迁后的场地进行土壤修复、回填,使之达到GB15618—200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中第二级工业用地标准,让该地块恢复成工业用地,并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抵扣掉土地整理的费用。

3方案实施的条件

3.1交通运输条件。填埋场所属区块路网建设已经成熟,运输条件良好。填埋场距当地焚烧发电厂6km,运距合适,交通方便,具备了项目实施必须的交通条件。

3.2处理场地条件。当地焚烧发电厂总占地面积61124m2,总投资近3亿元,装机容量25MW,上网电量1亿kW·h/a,处理规模一期10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28万t。其二期工程预计在近2a内实施,届时会增加处理量800t/d,处理量将达到1800t/d。目前该焚烧发电厂日处理量为800t/d,有200t/d的余量垃圾可以提供给垃圾填埋场做二次处理;2a后,该公司二期工程实施,可提供给垃圾填埋场二次处理垃圾最大处理量约600t/d,能满足垃圾填埋场垃圾的二次处理要求。

4已填埋垃圾分析

4.1生活垃圾。一期库区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区一期库区自1998年启用,至2006年封场完毕,使用年限8a,已填埋垃圾约33万t。一期库区封场至今已有6a,部分垃圾在填埋场中填埋多年,垃圾中易降解物质降解已经完成,垃圾成分基本达到稳定化,矿化率较高。二期库区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区二期库区自2006年启用,至2012年封场,使用年限6a,已填埋垃圾52万t。根据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相关资料显示,从2009年开始,每天垃圾填埋量平均约500t,经计算,二期库区上层4m左右厚的垃圾基本是近1~2a填入的,其降解、矿化率较低甚至还未进入矿化阶段。2008—2009年垃圾产生量较初始填埋时有所增长,垃圾填埋龄3~4a,其有机物已部分或大部分降解,垃圾矿化率相对较高,降解后垃圾层有一定的沉降性,估计这部分垃圾层厚度在2.5m左右。最下层垃圾是2005—2007年填埋的垃圾,当时垃圾产生量较少,并经过5~6a的降解,绝大部分有机物已降解,矿化程度较高,并且矿化后垃圾沉降量较大,这部分垃圾层厚约1.5m。

4.2拆解垃圾。拆解垃圾库区自2006年启用,至2012年封场,已使用6a,填埋垃圾约15万t。根据当地拆解垃圾的相关资料可知,垃圾主要成分为橡胶、沙子、砖块、塑料、线路板、铁、铜以及极少量的纸张等,经分选后的垃圾焚烧热值较高。

5外运焚烧工艺

5.1工艺设计

5.1.1工艺流程简介。根据焚烧厂接纳能力和筛分机处理能力制定垃圾挖掘计划,垃圾挖掘后,经过筛分机筛分,筛上物运至焚烧厂焚烧;筛下物作为矿化垃圾利用。

5.1.2设备及人员配置。垃圾焚烧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t/d,近2a可接纳填埋场二次处理垃圾量约200t/d。人员及设备配备。根据焚烧发电厂的规划,其二期将在2014年建设运营,总设计处理规模将达到1800t/d,预估可接纳填埋场二次处理垃圾量最大约600t/d。人员及设备配备。

5.2处理周期分析

5.2.1已填垃圾成分分析。根据国内对已填埋垃圾筛分测定的相关研究,填埋场内垃圾筛分物随填埋年限各有不同。

5.2.2垃圾总量分析。结合垃圾填埋场填埋种类和年限,垃圾填埋场中垃圾经筛分后,筛上物、筛下物分析结果。

5.2.3垃圾处理周期分析。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周期。

5.3矿化垃圾的性质和用途。垃圾填埋数年后,垃圾中易降解物质完全或接近完全降解,垃圾填埋场表面沉降非常小,垃圾本身已很少或不产生渗沥液和填埋气,垃圾中可生物降解含量较小,渗沥液中COD浓度较低,垃圾填埋场达到稳定化状态即无害化状态,这部分垃圾称为矿化垃圾。根据矿化垃圾性质可知,矿化垃圾中有一定的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主要用途:①种植、绿化用的营养土;②建筑材料;③生物反应床的填料。

6场地修复及土地重新利用

6.1场地土壤检测和修复目的。填埋场库区按区块搬空后,即可对搬空区块进行土壤检测,根据GB15618—2008(修订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物浓度控制要求取样、分析、给出调查报告,并制定修复方案进行场地修复,使之达到该标准中工业用地的要求,实现地块的重新利用。

6.2常用修复技术根据。《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常用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包括挖掘、稳定/固化、化学淋洗、气提、电动、热处理、生物修复等。

6.3土地重新利用。场址土方填筑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地块规划设计,然后进行场地平整、路网建设、通水、通电等基础建设,建设完成后即可进行土地的重新利用。

7投资收益分析

根据工艺各流程和设备配备,项目总投资约为9714.3万元(含土壤修复费用,其中垃圾焚烧按80元/t计,场地调查和修复按1300万元计,未计矿化垃圾的收益或处理成本。根据的统计,目前工业土地的均价近930万元/hm2,本项目完成后可整理出工业用地16.58hm2,考虑项目实施完成需4.3a,届时土地价格涨价按15%计,预计可以回收土地资金17728.5万元,故按本方案,该垃圾填埋场地块整理利用后,可以产生8014.2万元的净收益。

8结论

(1)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土地开发利用,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保护意识及现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最合理的方案。

(2)根据某地垃圾填埋场的实际情况,经过整理技术和经济成本、收益的分析,外运焚烧+场地土壤修复方案是切实可行的。

(3)本方案给土地价值较高地区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土地整理和利用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也为垃圾堆场存量治理提供了一个新途径。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1.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1.218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0.0753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0.5%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29.7%,中产田占30.3%,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0.0853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3.65%。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 ?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土地利用毕业论文

提供一个写作思路和参考。你写的时候,要查一下长春市的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了(一般他们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书上有)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和保护对策(一)现状1.我国土地资源的主要特点我国土地幅员辽阔,土地类型多样。国土面积在世界上居第三位,地处北半球中纬度地带,除一部分处于寒温带(约占1.2%)和青藏高原的高寒地区(约占26.7%)外,其余土地的水热条件尚比较好。但是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地多、平地少且分布不均匀,山地、丘陵、高原的面积约为633·7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66%,平地为326.3万平方千米,占34%。以海拔高度计,超过1000米的土地占国土面积的58%;超过500米的占国土面积的75%。全球陆地平均海拔高度约800米,而中国大陆的平均海拔高度约为1525米。山地面积如此之大,成为扩展农业用地的巨大障碍。我国的人均耕地少,人均耕地面积直接关系到主要农产品的占有量。据统计,我国现有人均耕地和主要农产品,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历史发展上看,中国人口过多和耕地资源不足,始终是传统社会生产力矛盾的焦点,这个矛盾突出地表现在人口与耕地的比例关系上。在战国时期,在当时生产力的水平之下,人均12.5亩耕地是维持生计的临界点;到了唐代中国人均耕地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点为17.88亩;而后一直下降,到了清代“康乾”盛世时期,人均耕地已下降至1774年的3.7亩;到1850年人均耕地又降至2.95亩。1949年,我国人均耕地仅为2.7亩。50年代中期,我国耕地面积扩大到16.8亿亩,达到历史上的新高峰,而后又下降,与此同时,总人口却迅速增长,人均耕地呈下降趋势,到1987年为1.33亩,为历史上的最低点。我国土地资源的地力差异较大。由于气候条件的差别,东南部地区受季风气候的影响,属于湿润半湿润地区,其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一半,而生物生产量却占全国的90%,拥有全国95%以上的人口,并且集中了我国90%以上的耕地、林地和产肉量。而西北部地区受大陆性气候的影响,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干旱缺水,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4.6%,年生物生产量还不到全国生物量的10%,生产能力低。这是由于我国水热时间分配和水平分布的不协调,形成了土地生产力的明显差异。2.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管理不够,表现在生产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局部地区对土地资源实行破坏性开发,重用轻养,造成土地的生态失调。此外,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我国土地质量的下降,植被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土壤的有机质与养分大量流失;土壤沙化和侵蚀在不断发展,土地次生盐渍化在扩大。同时由于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大量使用化肥与农药,使土地遭受污染。我国人口的增长和耕地减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据土地管理部门分析,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有:①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过多。不适当地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大量耕地改种果树、养鱼或退耕还林、还牧等。因而影响了粮食生产。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增多。生产建设占用耕地,1981~1985年期间平均每年为128.6万亩,年占地递增率为21%。有些建设项目在用地上宽打宽用,少用多征,征而不用,以及乱占滥用的现象比较严重。乡村集体建设占用耕地相当多,农民建房占用耕地也很突出。③耕地自然损毁面积严重。长期以来,由于盲目开荒、滥垦山林、过牧草原等,破坏了生态平衡,导致耕地的大量毁坏。(二)保护土地资源的对策1.必须开展土地资源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价对不同地区的土地组成、利用现状及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考察,同时对不同利用目的的土地资源质量作出鉴定,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制定农业区划,建立健全的耕作制度,调整农业布局和农业结构,充分、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耕作制度是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生产潜力的重要措施,必须用养结合,促进持续生产。2.有计划有限制地开发土地资源,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据初步调查,全国有大片荒地5亿亩,能够开发为耕地的,约1.2亿多亩;零星闲散荒地约1亿由,可开发为耕地的约0.5亿亩。如果对上述荒地进行综合开发,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加以合理利用,将开发的耕地,以弥补建设占用的耕地,保持现有的耕地数量,是完全可能的。3.应重视对土地资源的改造与治理。首先是搞好水土保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讲求实效。加强盐碱土的改良,土地侵蚀和沙化的治理,更要加强土地污染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控制和治理污染源。改善土地的质量,以提高生物生产力。4.控制人口,以缓解人地矛盾。同时要尽快立法,保护现有的耕地面积。我国耕地人口承载力的潜在危机,是长期困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大障碍因素。必须长期坚持控制人口,节省资源,适度消费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尽快制定耕地保护法,明确规定人均耕地的绝对保护数,制订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根据规划划定农田保护区,做到依法管地用地。(选自孙儒泳等编《普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论文范文:我国北方的土地利用与沙漠化- -毕业论文范文网,免费 ...根据对我国北方沙漠化的研究,朱震达等于 1989 年提出了以土地利用为主的人类活动 ... 通过遥感监测(1974 年和 1994 年)对比和实地调研[6],将沙漠化整治前后的土地 ... 采纳哦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目的 1 1.2 研究意义 1 1.3 研究内容 1 第2章 房地产开发概述及相关土地政策分析 2 2.1 房地产开发概述 2 2.1.1 房地产开发的含义 2 2.1.2 房地产的特性 2 2.1.3房地产开发的特性 3 2.2与房地产开发相关土地政策 5 2.2.12007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2.2 200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通知》 5 2.2.3 2007年11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 第3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8 3.1 概述.8 3.2 压缩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 9 3.3 加速房地产开发行业整合速度 9 3.4囤积土地现象将得到抑制 10 3.5改变房地产开发供应结构10 3.6影响房价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10 3.7 本章小结 11 第4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2 4.1 我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现状 12 4.2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发地价的影响 12 4.3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供应量的影响 13 4.4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3 4.5本章小结 13 第5章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5 5.1 土地储备制度概述 15 5.2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正面影响 15 5.3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负面影响 17 5.4 本章小结 18 第6章 对房地产开发有影响的其他土地政策——土地供应政策 20 6.1 土地供应总量的影响 20 6.2 土地供应结构的影响 20 6.3 土地供应方式的影响 21 6.4 管理政策的影响 21 6.5 本章小结 22 第7章 土地政策效果评价及建议 23 7.1 土地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7.1.1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7.1.2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效果评价 24 7.1.3 土地储备制度效果评价 25 7.1.4 土地供应政策的效果评价 26 7.2 针对土地政策存在问题的建议 27 7.2.1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建议 27 7.2.2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建议 28 7.2.3 发展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建议 29 7.2.4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议 30 第8章 总结 32 致谢 34 参考文献 35

防治土地毕业论文

参考下: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 要 本文通过回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变化过程,分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和矛盾,针对新一轮规划修编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结合国家、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主要以定性研究的方式提出若干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土地规划;修编;研究;江苏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2004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着手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正式开始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对有关工作内容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结合江苏省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实际,我们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和思考。希望通过找出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办法和出路,为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供一点思路。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一)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建国以来历史上第一部对城乡土地利用活动统一规范管理的《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我国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 该轮规划主要思路是借鉴农业区划成果、国土规划成果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为重点,提出实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规划目标。江苏省按照以上要求和有关技术路线,编制了首轮《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但由于当时客观原因的存在,该轮规划编制完成后,基本上没有得到实施。 (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对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设想。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1997年开始,江苏省展开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编制与修订工作,并于2000年基本结束。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政策制度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 1、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 ⑴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 1998年以来,江苏省经济投资规模逐年递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率达14.7%,远高于同期GDP平均增长速度。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新区开发、(新)工业集中区的发展使耕地占用率显著上升。社会经济宏观环境变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如建设用地总规模与耕地保护)产生强烈冲击,客观上影响了规划实施进程。 ⑵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加大了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 人口总量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结构调整是规划实施期间江苏省建设用地扩展的主要驱动力,其中人口总量增长1%,建设用地增加0.4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建设用地平均增加0.077%;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苏南地区建设用地数量将增加1.095%,苏中地区建设用地数量将增加1.079%,苏北地区建设用地总量将增加0.448%。 事实上,外延式发展导致的高速经济增长不仅成为江苏省耕地资源快速减少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江苏省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虽然现有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江苏省经济增长速度有较为准确的把握,但受数据资料等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我们对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与经济增长的数量关系把握不够充分,加上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程过于乐观,直接导致经济增长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冲击远远超出规划预期。 江苏发展实际表明,大部分地区都不可 能超越经济增长的阶段性。虽然江苏部分地区已经具备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实力和经济水平,但对于大部分地区而言,不可能通过大力倡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就能够使经济增长中的土地代价(主要表现为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损失)在短期内迅速下降。同时,实证研究也表明,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二产业比重的上升已经对建设用地规模扩展起到了显著的抑制作用;在苏中地区,这一经济变量对建设用地扩展的作用方向为负,但不显著;在苏北地区,这一经济变量对建设用地扩展的作用方向为正。这更加充分地说明,经济增长过程中从建设用地迅速扩展到平缓增加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经济发展自身演进的结果。 现行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强度整体估计不足,同时对产业结构升级对建设用地扩展的抑制作用过分乐观,从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难度估计不足,在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设计上缺乏适度弹性,导致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城镇的扩展均超出预计水平。 2、技术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的影响 ⑴数据不足是现行规划科学性的重要障碍 现行规划编制的基期年时值国家完成全国土地利用详查资料汇总工作,因此规划现状资料的完备性与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满足规划的部分需要。但是由于土地利用历史资料缺乏、部分地区土地数据严重失真和1996年进行全省、全国土地详查数据汇总时部分地区(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数据并未及时更新,导致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数据基础失实,使得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数据资料相对不足。 ⑵规划灵活度不够是规划方案实施难的一个原因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虽然《土地管理法》要求省级政府负责辖区内的耕地总量平衡,但并未从区域土地利用效益差别与比较优势角度出发设计出能够灵活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政策体系。 ⑶基础性研究不足影响现行规划的实用性 虽然江苏省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在首轮规划基础上采用了改进后的规划方法与规划理念,但是由于受数据约束与理论研究限制,规划方法在融合土地利用结构演变规律与政策调控意愿方面的实用性不强。由于缺乏关于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关系的基础性研究,导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难以兼顾政策目标与土地利用现实。 3、政策制度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 ⑴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规划控制对象不够明确 土地产权边界不清与产权主体模糊是当前我国重要的土地问题,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土地产权问题一方面使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主体——地方政府行为发生偏离,同时使规划缺乏民众监督的支持。 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土地产权关系与利益的不一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地方层次缺乏自我实施的基础。 ②集体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与所有权主体缺位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③由于土地产权关系与利益关系模糊,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机制难以运作,使规划实施监督成本相对高昂,违反规划用地的行为时有出现。 ⑵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未充分形成致使规划在实施中发生偏差 由于现行规划的编制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土地利用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利用转变,尤其是城镇内部低效利用土地的再开发。但是,由于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尚不够成熟,政府过度干预,在地方政府追求地区经济总量最大化的动机下,更容易导致土地资源过度供给、价格过低,引起了土地过度需求和低效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规模控制目标在内涵与外延意义上均未得到很好的实现。 ⑶土地管理体制影响了规划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是城镇土地的事实所有者与各类土地的管理者,掌握了极大的土地调控权力。为了实现任期内的政绩最大化,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提高,土地往往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杠杆”。其结果,不仅提高了经济发展的过度性土地代价,还使未来的土地供应难以持续。而耕地与生态保护等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土地管理活动在地方上严重供给不足,导致土地利用规划的耕地保护等目标难以在地方上得到具体落实。 事实上,在上下级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共同土地利益,因为在中国的统计制度下,下级政府辖区内的经济增长成果同时也是上级政府的业绩评价标准。因此,只要土地资源为地方政府控制,而且缺乏科学的发展观与政绩观的指导,土地规划实施失效的问题就难以解决。就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主要时期来看,原土地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行为异化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得到全面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思考 (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思考 目前,规划理论上,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含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含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等)。在这一体系下,根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 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场)5级的规划体系。 针对目前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新形式下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体系,明确各级规划的职能、内容和重点,充分发挥各层级规划的作用,我们认为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理论基础的框架下,对现有规划体系及其内涵和调整内容、对象进行适当整合,突出重点。 1、进一步明确省内(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位和内涵 ⑴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次概念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宏观规划,其职能和重点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近。基本内容应当是提出全省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确定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提出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协调全省性的骨干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关系,提出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向、目标和重点,宏观控制和体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建设用地尤其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多途径补充耕地目标,为下级规划提供控制依据和区域发展平衡的导向。 因此,从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功能上看,应当在完成空间规划功能的同时,转变为具有一定的国土规划内容和功能的概念性规划。从全省的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容量和配置方向、方式入手,强化不同经济区域和不同产业结构、层次的横向关联关系研究,深化区域间空间概念基础上的战略性关联作用研究。 ⑵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 由于市级规划的功能和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活动的管理需要,同时市本级规划不能完全担负起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发展协调功能,因此,应当弱化市级规划的功能。但在弱化市级规划的同时,应当突出和强化市本级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通过市本级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控制和协调发展空间的定位和规模控制问题。 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在各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协调和落实功能。其基本内容应当是落实上级规划的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重点在于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层面上确定各类用地的类型、规模、范围和时序;核心内容是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土地开发整理区、风景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区等。 ⑷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实施性的微观控制性规划。重点应当是在县级规划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用地规模的控制下,详细确定各个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其详细程度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规划成果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规划图件和控制性规划设计原则的编制上,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和其他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管理的需要。 目前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缺位,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村镇布局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脱节和不协调。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控制性规划的作用,但是总规毕竟不能代替详规。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将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化为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功能和作用的规划设计层面的规划。 2、补充和深化规划体系层级间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大致介于相邻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性规划,是统筹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带和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的指导性规划。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基础上,在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架构下,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规划功能,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土规划的分区域协调引导功能。 ⑴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之间的规划层次,其规划内容和方法侧重于空间规划。它是在具有一定同质性和关联性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的地区的基础上,根据差异性原则进行地域分区,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确定的规划思路和方法,整合地区性的城镇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点轴结构、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节点效应、 生产力布局(含第一、二、三产业)规划等区域性专业规划对各类用地的有效、合理需求,提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层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和人口布局和结构,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利用地域发展核心策略。 江苏省可以根据苏南、苏北、苏中,沿江、沿海、沿东陇海、沿沪宁高速沿线、农业主产区等分区域,进行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 ⑵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之间的规划,主要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规划,着重细化存量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工的不同功能性区域布局的控制性和引导性安排。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较大比例尺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5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2000比例尺。 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控制城市(城镇)规模、协调城乡过渡地区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和时序的重要指导性控制规划,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为界限,针对已划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之内的土地利用和范围之外的土地利用,着重分类别安排开发用途、方向、时序和强度。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较大比例尺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10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5000比例尺。 ⑶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是对村镇建设规划和村镇布局规划不同规划功能区域土地利用控制和引导安排的细化,是建设和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规划的具体体现。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大比例尺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5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2000比例尺。 (二)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空间问题的思考 1、当前规划管理技术操作层面的失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既有规划发展空间的缺失 当前,对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地方对规划发展空间(增加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期望与上级的规划控制要求有很大的现实差距。基层总是反映现行规划不合理,表面问题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过多,基本农田保护率过大(而且在不断增加)。 其实,除了工业化、城市(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确实在高位运行,需要一定数量的增量土地解决发展空间;但真正分析一下,在我们目前的规划管理技术操作层面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中(我们定义为因重大布局调整而需进行的原则性规划修改)的失误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和代价是巨大的,失误的直接结果是造成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蒸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增加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率的上升。 因此,必须对目前的规划修改管理方式进行修正,否则规划修改次数越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基本农田保护率就增加的越多,规划建设占用空间就减少的越多。在规划修改时,应当对节余的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进行妥善安置处理;对增加的耕地保有量要通过核减规划中的补充耕地控制指标达到平衡;对增加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时储存调减,这是保证我们现行规划建设发展空间不减少的关键所在。作者1根据几年来的规划管理工作时间,按照规划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拟订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其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点(征求意见稿)》,并由作者2在江苏苏地源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规划修改具体业务工作中予以试用。 2、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拓展建设发展空间的途径 从务实的角度来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目的其实是要为江苏省2005——20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找出发展的空间。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可以预见到——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核减现有和先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可能性是很小的,希望国家下达江苏省大数量的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也是不切实际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规划空间不能改变和突破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和途径就是只有通过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政策,将规划修编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达到我们的目的,同时又能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有量的任务。 ⑴国家的有关政策依据 2004年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后,国家陆续出台了若干具有重要指导性的文件,经过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在以下的几个文件中,可以找到在新一轮规划修编可以运用的能够为江苏省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拓展空间的途径和办法——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空间数量置换出来。 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该文件第二部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的总第(十)条中明确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 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 其实,“挂钩”政策由来已久。200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其中第二条“立足存量,内涵挖潜,促进小城镇建设集约用地”明确提出“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已经依法批准的试点小城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周转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单列,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统计单列,年度检查,到期归还”。”同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在第四条 “有条件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推进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建设”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为妥善解决小城镇建新拆旧过程中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小城镇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试点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的原则,对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单列编报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小城镇建设建新拆旧完成后,经复核认定的复垦成耕地的面积必须大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的做法。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中,又提出“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中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和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政策,为什么当时没有用到现在这个称为“挂钩”的政策,就是因为“挂钩”周转指标的身份问题在当时无法解决。我们认为挂钩周转指标应当具备两种身份,即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身份和耕地转用计划身份,否则就会产生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光有计划,没有落计划的空间,等于没有计划,挂钩是白忙。 ②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 该文件第一条“抓紧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基础工作有关问题,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第一款中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和“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因现有耕地数量不足难以落实到地块的部分,可将土地整理复垦新增加且经验收合格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这个规定允许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现有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为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挂钩”政策的实施,其实从规划意义上讲,只能限于在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内开展(在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区内开展“挂钩”,整理复垦出耕地毫无意义),就为我们在规划修编中充分利用“挂钩”政策,通过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相应在另外的区域换取规划建设空间扫清了政策规定上的障碍。 ③国土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1.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 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 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 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 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 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1.218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 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0.0753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 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0.5%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29.7%,中产田占30.3%,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0.0853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3.65%。 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资环学院 地理科学 1060900006 贾坤

本次搜索共找到约 23 条相关记录,文档搜索结果如下 1、 [土地资源管理]GPS在公路平面控制测量中的应用 摘 要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是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而兴起的先进导航、定位技术。由于GPS测量有传统测量不可取代的优点,GPS测量在工程测量中的地位日益重...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39 KB 日期:2008-04-16 2、 [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在数字农业信息建设中的应用 摘 要本文介绍了基于GIS技术的数字农业信息建设的方法、原理与应用技术,在GIS技术的支持下采用了 Client/Server与Browser/Server相结合的开发方式,通过空间数据引擎ArcSD...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31 KB 日期:2008-04-16 3、 [土地资源管理]基于3S技术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技术体系设计 摘 要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的现势性能够确保政府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快速掌握动态变化的土地信息,为政府土地利用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本设计采用“3S”技术对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更新,首先对遥感影像进行处理,然...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35 KB 日期:2008-04-16 4、 [土地资源管理]GPS定位技术在精准农业中的应用 摘 要GPS定位技术是美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发成功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中的,近10年间GPS技术给我国的测绘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技术革命。GPS定位以其高精度、全天候、高效率、多功能、操作简便、应用广泛...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39 KB 日期:2008-04-15 5、 [土地资源管理]平面控制网的优化设计 摘 要工程控制网的优化,特别是变形监测网和精确控制网在优化设计中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用户很难用分析法和类推法使网形优化。在本文里,在解释工程控制网优化设计方法和质量标准譬如精确度,可靠...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58 KB 日期:2008-04-15 6、 [土地资源管理]基于GIS的城市公交查询系统的设计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必须运用科学...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61 KB 日期:2008-04-15 7、 [土地资源管理]“3S”技术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中的应用 摘 要耕地后备资源是耕地的重要补充来源,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具有重要作用,对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评价研究结果,可以为国土综合利用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比较系统的分析了后备耕地资...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37 KB 日期:2008-04-14 8、 [土地资源管理]GIS系统在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应用 摘要本文结合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调查,从技术路线、作业方法、数据库内容、数据库平台、数据组织、处理和存储等方而分别探讨了建设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建设大于l:l万比例尺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及...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77 KB 日期:2008-04-14 9、 桶形基础处理公路软土地基的研究(硕士) 中文摘要软土具有软松、孔隙比大、天然含水量高、压缩性高、强度低、渗透性小和结构性灵敏的特点,因此,软基处理是道路工作者必然要面临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滩海地区的软粘土地基,从软土地基加固方法入手,重点介...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1.3 MB 日期:2008-04-13 10、 苏州07年土地拍卖详细资料 苏州07年土地拍卖详细资料 类别:行业研究 大小:30 KB 日期:2008-01-30 11、 土地竞标方案与土地开发 主要内容一、有关土地的几个概念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三、正确认识土地市场上土地成交价格四、正确认识地价与房价的关系五、对土地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认识六、土地竞买注意事项七、如何参加土地竞买八、如何获取土地... 类别:内部管理 大小:28 KB 日期:2008-01-26 12、 黑龙江省兰西县远大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四标段)投标文件 目 录1.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34~591.1造井 1.1.1作业平台与泥浆循环系统修建1.1.2机械设备安装1.1.3泥浆配制1... 类别:建筑工程 大小:65 KB 日期:2007-12-29 13、 四川省某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监理投标文件 商务标书 5◇投标函 6◇投标保证金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监理费用报价表 11技术标书 12◇监理大纲 13第一章 工程概况 13第... 类别:工程监理 大小:141 KB 日期:2007-12-22 14、 [法学]论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路径——兼评《物权法》的“自动续期”规定 摘要:《物权法》确定了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自动续期”,但这一以缓解为目的的规定并未给长久以来的争论划上句号。续期期限如何确定?续期费用如何交纳?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如何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补...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19 KB 日期:2007-10-05 15、 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及驱动力研究——以鸡西为例(硕士) 摘要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及其驱动力研究是全球LUCC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掌握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而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趋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鸡西市是黑龙江省的第一大煤炭城市,也是黑龙江省的重要的商品...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237 KB 日期:2007-09-02 16、 四川省某土地复垦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类型为土地复垦,总建设规模为2020.5亩,其中,土地开发820.5亩、土地复垦1200亩,新增耕地面积比率85%。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区为河坝区,根据地形地貌,建成水平坝田,达到固、厚、壤、平的标... 类别:水利工程 大小:66 KB 日期:2007-08-05 17、 [土地资源管理]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住房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本文从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的必然性入手,概要回顾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进城的历程,全面介绍了农民工的居住现状、住房需求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介绍了国内各地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实践探索以及当前...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113 KB 日期:2007-07-04 18、 土地购买合同书 土地购买合同书 类别:买卖合同 大小:5 KB 日期:2007-04-10 19、 土地购买合同书 工业区土地购买合同书 类别:买卖合同 大小:8 KB 日期:2007-04-10 20、 土地地理信息数据库的设计与实现 近年来,地理信息系统(GIS,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或Geo-Information System)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应用上都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并成为一... 类别:毕业设计 大小:91 KB 日期:2007-01-05 21、 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类别:信贷合同 大小:8 KB 日期:2006-11-13 22、 国土资源信息化规范——县( 市) 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 第一部分前言1.1 编写目的1.2 适用范围1.3 编写依据及参考标准1.3.1 法律、法规、政策1.3.2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第二部分 系统建设的组织与项目管理2.1 系统建设人员的组织... 类别:其他 大小:266 KB 日期:2006-08-06 2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类别:供用合同 大小:14 KB 日期:2006-07-23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