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创立后,争取用五年时间,形成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及我国经济发展的、符合企业战略的、反映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策略,全面打造企业素质和形象;通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策略,促使文化理念深入人心,促进员工自觉认知、认同和践行及养成习惯;通过"以文化人,以文兴业"的策略,转变观念,规范行为,优化面貌,建立具有凝聚力的人文环境.另外,以文化力驱动学习力,以学习力促进创新力,以创新力提升竞争力,达到企业超越力和发展力显着增强,实现企业管理品质的飞跃.总之,促成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的和谐统一、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的和谐统一,永葆企业鲜活而恒久的生命力.(一)第一年:构建体系,强化宣贯.1、目标 构建企业文化体系(含理念识别体系、行为识别体系和视觉识别体系);搭建企业文化建设平台(如成立企业文化部门);初步普及企业文化理论,宣传推广公司企业文化体系内容.2、内容(1)构建公司企业文化理念识别体系和行为识别体系.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公司基业常青的基因密码.优秀企业文化体系的建立是打造优秀企业文化的开端,它明晰了企业文化的深刻内涵和科学内容,明晰了企业战略;是塑造优质的企业形象和形成良好人文环境的基础.因此,公司首先要通过全员参与,群策群力,在总结、发掘、提炼与继承企业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形成公司具有时代特色的企业文化理念识别体系和行为识别体系.(2)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机制. 以文化理念为指导,重新审视、修订和完善公司原有的管理制度、企业规章和企业规范,把文化理念融入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之中,促使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紧密结合.另外,建立企业文化管理机制(包括正激励和负激励),如海尔集团先建立"有缺陷的产品就是废品"的质量理念,然后建立"零缺陷"的管理机制,促使质量理念的落地.(3)构建视觉识别体系,提升企业视觉识别质量. 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尤其是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精神,构建企业视觉识别体系,并逐步在公司内部和对外宣传应用和推广,统一企业整体形象宣传,树立公司新形象.(4)搞好厂区建设,夯实企业物质层文化建设. 以文化理念为依据,做好厂区与厂房规划、道路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优美的厂区、文明的环境、文化的企业,提升企业形象力.(5)成立建设机构,完善企业文化宣贯渠道. 成立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企业文化建设专职部门,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另外,多方面、多角度地完善企业文化宣传与推广的渠道,如企业文化宣传栏、橱窗、内刊、企业文化手册、电视台、广播台、局域网等,促使员工全面接触、认知企业文化理念.(6)加强企业文化学习,促进企业文化觉醒. 理论培训和实践训练相结合,强化宣传、学习企业文化理论、企业文化理念及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掀起团队学习企业文化的热潮,促使全体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文化的内涵、功能、意义及企业理念的内涵,全面增强他们的企业文化理论水平,提高他们对企业文化理念的接触与认知.3、重点 企业文化体系的构建;中高层领导的培训学习;企业理念的初步宣贯.(二)第二年:加强学习,内化于心.1、目标通过深入学习宣贯,促使全体员工初步认知、认同和确立企业核心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优化物质环境,激发员工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及员工的士气和归属感,打造企业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团队精神和活力,促使企业的凝聚力、形象力、创造力、竞争力明显增强.2、内容 (1)构建学习型组织,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学习型组织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以学习力促进文化力,以学习力推动创新力,以学习力提升竞争力.整合教育资源,完善学习体系,从理念识别体系、行为识别体系、视觉识别体系、管理制度与机制等领域全面展开团队学习活动,形成由上到下的贯穿、由下到上的默契、上上下下的融合与共识的学习氛围和环境.(2)重点培训,内化于心. 在第一年强化企业文化理论教育和企业文化理念学习的基础上,实行重点培训,全面强化提高.培训内容以企业理念和行为规范为重点,采取专场培训、专题讲座、主题报告、共识讨论、模拟训练、行为演示、参观考察、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方式,狠抓培训.促使员工全方位接触企业文化理念,深刻理解与思考企业文化理念的内涵与价值,领会企业文化建设意义;促使员工掌握价值判断、评价、和选择的正确标准,掌握善待工作、珍惜工作、团队合作、共促发展及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和艺术.全面强化员工对企业文化理念的认同、传播和履行.(3)打造品牌,重点突破. 把企业质量理念,内化于员工的心中,外化于员工的行动,以及大力提高员工技术水平,以优良的工作品质与高端的工作标准,保证优良的产品质量.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以优良的品质,打造优秀的企业产品品牌.实施优质服务的客户满意策略,全方位提升企业的服务文化,为广大客户提供高标准、超价值的服务,使客户体验到物有所值、物超所值,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和树立企业形象.加强产品品牌的推广力度,全面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如此,通过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以及合理的品牌宣传,提高企业产品的忠诚度和美誉度,全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打造企业知名品牌.(4)全力以赴,增强企业效益. 以文化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建设的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掘员工的潜能与智慧,增强企业的活力.另外,促进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开发等相互融合,通过文化理念的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的过程,实现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融合统一,促使员工既有价值的导向,又有制度化的约束,制度标准与价值标准协调同步,激励约束与文化导向优势互补,增强企业经营效益.(5)反复宣贯,营造企业的文化氛围. 从企业文化建设的实际出发,科学而合理地调整、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保障体系,统筹安排各种企业文化活动,如企业文化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技术比武、文艺演出、评选先进、树立典型等活动及理念故事化、故事理念化、理念漫画化、理念人格化等举措,反反复复地宣传与推广企业文化理念,确保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连续性.3、重点 以学习型组织的深度创建为抓手,突出员工企业文化的重点培训.(三)第三年:提升形象,深植内心.1、目标企业形象是企业精神文化的外显.塑造和提升企业形象,有利于企业价值观的内化和丰富企业精神文化.通过全面提升企业形象,不断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及员工的自豪感、自信心、士气和归属感,促使员工从内心深处自觉认同企业文化,把文化理念渗透于骨髓、流畅于血脉,自觉地把个人的价值追求统一于实现企业目标之中,外化于行,自觉践行企业文化理念,促使公司企业文化的贯彻变得流畅而坚实.基本形成和谐融洽的人文氛围,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2、内容(1)全面实施企业品牌战略,稳固提升企业形象. 以企业文化理念为指南,以CS100客户满意信念为切入点,优化机制,完善管理,抓住重点,全面实施企业品牌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增强企业科研实力及垄断产品的市场机会,促使企业在科技引领下,市场领先,一路超越,凸现行业领先地位;打造强势营销队伍,强化营销力量,提升产品销量,促使产品某项指标位居行业地方、全国、世界的前列,彰显行业地位;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增强管理,促使企业经营管理的某项指标位居业内、业外的前列,显现企业的实力,全面提升企业形象,树立企业知名品牌.(2)规范员工行为,树立企业人的形象. 企业员工的经济活动、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等行为,时刻传播着企业文化,影响着企业形象,反映着企业的素质与实力,是衡量企业文明程度的基础.从仪容、仪表、仪态、言语、接人待物、公关礼仪、职业道德等细节抓起,全面规范员工的行为,树立企业整体的良好风貌与形象.(3)优化企业环境,传播企业文明. 致力企业全面进步,把企业理念融入"三个文明"建设之中,推进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企业人、事、物的和谐统一,树立企业人、事、物的良好形象;强化基础建设,净化生产环境、优化办公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努力建设花园式企业,塑造企业的文明公众形象.(4)加强对外宣传,提升企业影响力. 发挥大众传媒力量,以活动为载体,统一思想,统一形象宣传,加强企业对外宣传告知的力度,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现代宣传工具和传统的宣传方式有机结合,做好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多渠道加强与中央、地方宣传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准确地宣传企业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5)深化宣贯,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深化、细化各种企业文化建设的宣贯通路,反复加强企业文化宣传与推广力度,并强化个人学习、团队学习、组织学习,促使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地向前推进与落地. 3、重点 以企业行为规范为切入点,全面实施企业品牌战略,竭力提升企业形象.(四)第四年:践行理念,养成习惯.1、目标通过完善企业文化宣传与推广体系和保障体系,全面践行企业理念,并养成行为习惯,形成企业文化氛围,促使员工行为与企业文化的和谐统一,从心所欲不逾矩,全面激发企业文化的力量,促进企业快速发展.2、内容(1)完善体系,全面履行. 全方位完善企业文化建设的宣传与推广体系和保障体系,以保证各种企业文化宣传通路畅通无阻,让员工随时随处都能接触、感受和体验到企业文化的气息,从而促使他们不知不觉地把理念当成工作的指南,自觉履行企业文化.(2)创新制度,形成习惯. 在原有企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基础上,以企业理念为依据,根据时代发展、企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企业管理体制与机制,全面满足员工不断增长的需求,从而更好地促使员工坚持履行企业文化理念,并养成了行为习惯,实现企业文化自觉.(3)强化道德,提高自律. 道德是人们内心中深层次的永恒需求,它拥有了强大而深远的约束力.但良好的道德观念的确立和升华.需长时期培养.加强员工的道德修炼、学习自省、行为自律,从更高层次上提升员对企业文化的认同,促使每个员工,上至企业领导,下至普通员工,从内心深处认同、履行企业文化理念,全面提升与完善自己,紧跟企业的发展步伐,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4)深入研究,文化整合. 从企业文化发展历史、最新成果和国内外着名成功并购案例出发,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深入研究总结,把握不同企业文化相互融合统一的客观规律.在企业兼并过程中,采取措施,促进文化融合,减少文化冲突,求同存异,优势互补,实现企业文化的平稳对接,促进企业文化的整合与再造,推动兼并、重组的创新发展,为企业资本运营、投资并购、快速扩张、多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3、重点 制度的创新和企业文化理念的践行,并养成行为习惯.(五)第五年:全面总结,规划发展.1、目标通过全面总结,充分展示企业文化建设成果,增强员工成就感、自豪感,实现企业文化与企业发展、员工发展的高度统一,实现企业管理由制度管理向文化管理的跨越,以及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的下一个五年规划.2、内容(1)总结成绩,自我诊断. 全方位地对企业文化理念识别体系、行为识别体系、视觉识别体系、宣贯落实体系、保障体系,以及培训体系、考核体系等进行归纳总结,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失误、吸取教训,形成自主发展、诊断、完善和创新的企业文化建设体系.(2)展示成果,凝心聚力. 通过各种渠道,如局域网、宣传栏、橱窗、电视台、内刊等多方面、多角度地展示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士气、自豪感、成就感和归属感,推动企业文化深度发展.(3)吸取经验,制定新发展规划. 企业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而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企业要在总结前五年发展的基础上,明确新方向,厘清新思路,把握全局,统筹安排,制定企业文化下一个五年发展规划.(4)协调发展,永葆生机. 与企业文化建设成果的展示相适应,协调安排各种宣传与推广活动,大力宣传与发扬企业文化建设的个人和集体典型,发挥典型与先进的力量,永葆企业文化建设的旺盛的生机与活力.3、重点 总结企业文化建设成果和制定新的五年企业文化发展规划.参考资料:1. http://www.zxwh.com/Shop/Video/manage/qy/6419.shtml2.
企业文化毕业论文范例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下面是关于企业文化毕业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阅读!
摘 要: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长治久安的保障,是企业延年益寿的良方。很多企业都在搞企业文化建设,但是有很多人包括企业领导都没有真正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只有充分理解了企业文化的核心、企业文化的目,才能真正找到建设企业文化的正确道路,才能够建立起真正的企业文化,然而,企业文化不一定是治疗企业疾病的灵丹妙药而一定是企业延年益寿的良方。
关键词: 企业文化;文化;价值观
1 绪论
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企业文化”就开始被我国的理论界与企业界所关注,并逐渐升温,我国企业开始从计划走向市场走向竞争。1984年海尔公司的张瑞敏在企业亏损147万元的情况下,首先提出文化先行、企业理念先行,为中国企业界进行企业文化建设注入了强心针。中国企业逐渐开始关注“企业文化”这个名词,至今已经有将近30年的历史了。然而,在我国企业逐渐探索的这30多年中,企业文化建设成功的案例还并不多。
早在1994年,农业部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学院的潘教授就在大学的课堂里讲过这样的话他说:“同学们,我差不多是中国最早研究企业文化的教授时至今日我很是为中国的企业文化的发展感到悲哀,很多企业都只是停留在企业文化的皮毛,他们认为喊喊口号,统一着装,统一企业形象就是在做企业文化了……,”。潘教授演说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中国企业文化的弊病。事实上18年过去了现在还是有很多学者在为中国的企业文化而叹息。下面对企业文化进行一下探讨和分析。
2 企业文化的核心
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员工普遍接受的共同的价值观,必须是企业大部分员工都接受的企业所倡导的价值观才可以形成企业文化。很多书籍和学者也介绍和提及价值观问题,但是很多人忽略了共同两个字。就是因为少了共同两个字造成了很多人对企业文化的误解。很多人把企业领导的价值观当成了企业的文化核心。很多企业提出了这样那样的价值观其实都不是企业员工共同的价值观。不是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就很难形成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把价值观和共同的价值观混淆了就会误导企业,被误导的企业怎么可能做好企业文化呢?一个人的价值观会影响这个人的行为甚至可能影响一个人一生的命运。企业也一样,如果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共同认可接受的价值观也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好的共同的价值观可以支撑一个企业不断的发展。
3 建立企业文化的目的
企业文化建设往往被公司归到人力资源管理的行列,这就充分体现了企业文化的目的性。企业之所以建设企业文化目的是在思想上控制企业员工,企业文化的核心是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实际上也就是统一思想。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是用来规范员工行为的,而企业文化是用来规范员工的思想的。很多学者为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哪个更重要争论不休,有人认为制度更重要提倡什么制度文化,有的人认为企业文化更重要。事实上制度也好文化也罢都是为了约束员工的行为,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目的都是想让员工老老实实的为企业效力。企业最希望看到的结果是文化和制度一致,实际工作也是这样,一般情况下企业用制度来维护企业文化,再用文化来让员工从心里接受制度的规定。制度是让员工按企业的要求做事,违反制度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制度带有强制性,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必须遵守制度规定的纪律。建设企业文化的目的是让你自觉的遵守纪律,让你自觉地做有利于企业的事情不做危害企业的事情。制度和文化是相辅相成。就像国家的法律和民族文化道德规范一样,违反法律的行为往往也是受道德谴责的行为。一些很不道德的事情也很有可能是违法的。在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维护了道德,道德有的时候也可以维护法律。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也有类似的地方也是相互维护的。
建设企业文化的目的就是统一思想使企业可以更好的发展更好的为社会做贡献。企业文化属于人的思想范畴,是人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和社会道德属于同一种范畴的。我们提出治理社会,首先提出要依法治国,人们要遵守法律,但是完善的法律也是有失效的时候。法律失效了靠什么约束?靠社会道德,所以既要依法治国,同时也要以德治国。管理企业也是一样,首先依靠企业制度,但制度再完善也会有失效的时候,企业制度失效了靠什么约束?靠企业文化约束。
4 企业文化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一个人的价值观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一旦形成价值观又是很难改变的。因此,要想形成一个企业多数员工接受的共同的价值观也是需要时间的,形不成共同的价值观企业文化就没办法建设好。一个企业要想真正建立企业文化往往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现在的企业都说自己有企业文化,严格的说都算不上企业文化。什么是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现象是以人为载体的现象,而不是以物质为中心的现象,由一个企业的全体成员共同接受,普遍享用,而不是企业某些人特有,并且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这个积累的过程往往是漫长的。
5 企业文化不是治病的灵丹妙药而是延年益寿的良方
企业文化的形成需要时间,他的功效也是长远的,一旦形成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的延续作用极大。但是,企业文化不是用来应急的,也没办法拿他救急。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已经面临危险或者连年亏损的时候,不可能通过立刻建立一个企业文化来解除危机和扭亏为盈。企业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企业的文化需要不断的完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作用也逐步的加大。当企业文化深入人心之后就形成了真正意义的文化,这种文化会成为企业利益的强大的维护力量。中国的封建社会为什么能够持续几千年,在民国初期还有很多人想要复辟帝制。原因就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儒家思想深入人心了。企业文化建设的原理就是来源于社会文化对人的思想的影响。人们试图通过建立企业文化来使企业基业长青,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6 现在大多数企业的所谓企业文化都不是真正的企业文化
目前很多企业都认为自己有企业文化,实际上只是停留在表面现象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文化。有人认为企业文化之所以停留在表面可能是企业领导们误读了企业文化。特别是很多学者和专家他们认为多数企业的领导都没有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其实也不尽然,很多企业的领导们也知道自己公司的企业文化是虚的,不是实际的`。他们明知道是虚的还是要不断的提自己的企业文化。其实很多企业是做给外人看的。他们的初衷就是做做表面文章,他们的心理就是别人都有企业文化我也要有。很多企业都有着冠冕堂皇的“经营理念”这些理念不单单停留在表面文章,其实他们企业自身也有很多员工不了解自己企业的企业文化。比如说你拉过来某个企业的基层普通员工问问他们的企业文化是什么,估计多数人回答不出来。现在各个企业的企业文化严格的说应该是正在建设中的企业文化,或者也可以说是企业文化初级阶段。
7 如何建立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建设需要全体员工长期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但是我们也不必要望而却步,企业文化的建设也是有捷径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在现有的文化里面,现有的民族文化和现实中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可以被企业加以利用改变为自己的企业文化。例如:小的企业或者是只有少数几个员工的个体经营者,他们完全可以借鉴家文化来管理自己的企业。这种家文化在我国古代商铺中体现的最为明显。新中国建立之前我国很多店铺里的伙计都是非常忠心的,有的伙计世代效忠于一个东家,有的伙计在东家破产的时候还是跟随在东家身边,甚至于东家没有能力给他开工钱了他还是帮着东家做事。这就是家文化和感恩思想的巨大力量。
大型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可以从集体荣誉感入手,可以向员工灌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思想。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在来建设企业文化就容易多了。这也是一种文化,他也可以约束员工的行为。人们往往害怕被扣上损害了集体利益和损害了集体荣誉的帽子。如果集体的利益和荣誉和自己的利益、荣誉结合在一起了,他就更不会轻易去诋毁自己的企业了。大型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完全可以以此为切入点。
8 总结
建立持续稳定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美好愿望,能够实现这个愿望的企业不多,建一个成功的企业文化要十几年到几十年的时间。但是我们还是要去建设企业文化。不管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应该积极的建设属于自己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仔细研究一下百年老店和持续经营几十年上百年的企业他们都或多或少的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底蕴。有的百年老店的文化是以家规、祖训的形式延续下来的,有的是以行规、店柜的形式存在。
专业型硕士:
在我国,把学位分为了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专业型的学位是在专业领域学位的统称。比如教育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等等。而学术型硕士就是全日制的普招研究生,学术型的研究生注重理论的知识与研究。而专业硕士的特点是,不从事研究工作,而是有实际运用的学位。比如教师,医师,工程师等。
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国家计划内,在职人员利用工作业余时间(周末,假期等业余时间)来学习研究生课程,获得研究生学位的一种学习深造方式。在考试,报名及录取方式上面都和全日制的研究生不同。毕业后只能获得研究生的学位证书。
其实在职研究生分六种报考形式,而同等学力和专业型硕士是最常见的两种报考方式。在职研究生只是一个统称。
1、同等学力申硕答辩之前一般院校都需要在期刊上刊发论文的。2、不同院校对论文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根据你所报考的院校要求刊发即可):一般是:一是文章字符数控制3000左右,二是文章所写的内容得和所学的专业相关,三是要求所刊发的杂志必须是正规的期刊(具有CN或者ISSN刊号即可)
如何写好一篇硕士毕业论文?第一点:选题-定题第二点:阅读文献第三点:验证结果或者验证理论第四点:结果与结论最后再说下写好一篇硕士论文的心得,简单来说分为以下内容:认真阅读文献后,与导师进行及时的选题与定题交流,提纲的撰写需反复验证,切勿抄袭他人的提纲(PS:目前国内很多导师在提纲或者开题报告阶段都没有时间指导学生。甚至只会到学生写完全文才会给指导),在正文写作过程中,更多的把自身对于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分析过程进行撰写。当然,写好一篇硕士毕业论文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就是来联系论文网帮助您,我的一些朋友都是找的好又多论文网,效果也是非常不错的!
你看论文的要求啊,一般都有要求的。你可以去询问你读的学校的老师
在大学读研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完后仅说明有这种经历(学历),如果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学历和学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学历无学位或有学位无学历的情况都有发生。硕士研究生,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硕士生,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硕士,读硕士等,正是指硕士研究生。本科之后的深造课程,与本科生相比研究生教育更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该学科科研教学的能力。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历的最高一级。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严格来讲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在正式场合,只有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能冠之以"Dr."称呼;在非正式场合可以不受此限制。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品的使用许可协议因其独占的特征而可能成为损害竞争的威胁。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针对技术所有者的反垄断诉讼。本文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关键字: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利益冲突,平衡原则一、微软公司案件1 、关于Windows 系统的反垄断诉讼美国微软公司研发的Windows 操作系统在全球市场占90%以上的份额。1998年5 月18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与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控告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其他软件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2000年4 月3 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排斥了竞争对手。[1]2 、第一屏条款的争论“第一屏条款”(the first screen provision)是微软公司同电脑设备生产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在许可合同中规定:要求已经安装Windows 操作系统的用户最初启动计算机时,屏幕上必须显示关于Windows 统一特征的(如图标、图标的设计风格和尺寸等)画面。原告称微软通过“第一屏条款”滥用了其对Windows 操作系统软件的独占权利而损害了设备生产商、消费者、其它软件生产者的利益。[2]在这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Windows 系统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而微软公司则坚持自己的权利受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独占性这两种法律价值的冲突,是否有一个更好的平衡方法呢,也就是说,在反垄断的视野中,如何能够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1 、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 给权利人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可复制性五个方面。以本文关注的角度来看,对市场竞争最有影响的就是其专有性。“专有性揭示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排他性。”[3]就微软案件来说,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版权的所有者微软公司就拥有了对Windows 操作系统使用的独占性的权利,这是从权利的来源说。在权利的行使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技术成果为保护对象,因此,大部分的权利人会通过使用许可协议来使其成果社会化。[4] 在这种技术利益最大化要求的驱使下,法律赋予权利所有者以特权,即通过合法交易成为独占者。这种“独占性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价格和合同与在充满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获得是不同的。知识产品一旦被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就意味着排除他人同样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最终与“非通过竞争而获取的独占”地位联系起来。[5]所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进而破坏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例如,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经济联合,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获取技术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或者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合理的对被许可人漫天要价,对到期合同之后的技术使用进行限制或者通过索取高价来变相延长合同的期限……这些行为无疑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的本意,也正因为这样,处于相对方的其他竞争者只得借助反垄断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市场竞争结构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就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源于自由竞争的垄断就是扭曲竞争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具有维护公平竞争的功能,因此,需要建立保护竞争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交易公平,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对于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来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6] 在法律层面上,垄断是行为和状态的规定性。垄断首先是一种行为的规定性,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该行为的目的是限制竞争,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垄断也是一种状态的规定性,它关注市场的集中度,垄断状态实质上是市场已达到或超过法律所界定的企业集中度的下限。因此,即使没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变垄断行为为竞争状态,垄断状态本身成为国家强制力的介入点。[7]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使它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虽然大多数情况反垄断法和其相关政策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实现,但反垄断法自身却是以自由竞争的最佳状态为实现目标。因此,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3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竞争政策关注短期效率分配或长期效率的程度。如果关注短期利益,则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较为宽容,而如果是注重长远发展则会较为严格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二、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是因为知识产权而取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知识产权权利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三、知识产权自身的经济特性(边际成本很低并容易被盗用)。这一点说明在用反垄断法来分析许可协议条款时,也要注意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性;四、许可协议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横向或纵向限制竞争的协议。[8]在本文列举的两类有关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无一例外的认为微软公司借助对Windows 操作系统许可使用权的独占,破坏了他们的“竞争权”,因此,应该由反垄断法对微软的行为加以制裁。其中最主要问题是:对于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中最为核心的商业性为- 许可他人使用被保护的作品究竟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原则。诚然,在技术已经成为市场竞争力核心因素的今天,知识产品所有人独占权的保护范围已经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如果在契约自由的理念下,完全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就会更多的“微软”案件发生。而如果用反垄断的利刃劈开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对于技术所有人来说,就无疑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危机感,甚至丧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加重社会发展成本。简而言之,一个是反对独占而另一个是授予独占。[9] 对于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理论中也没有定论。三、如何实现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协调发展1 、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塑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可以展开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它呈现出灵活性,不同时期对同一性质的行为态度不同,这是一国之内;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本国的商业利益,这时反垄断法又会支持知识产品的独占性。总之,反垄断法背后的标准就是经济发展需要,从国内市场来说,是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就是在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竞争行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都确立了“合理原则”。[10]根据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经济联合,禁止的只是那些能够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因此,将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使反垄断法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避免机械的执法可能对正常经济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11]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范中,“合理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有几个基本的原则不容忽视:首先,不能认为是知识产权导致了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源于竞争制度而非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进步和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本意,所以,并非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制度都要适用反垄断法。其次,竞争政策应承认知识产权法体系下认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技术创新者的热情。最后,尽管存在一些限制竞争的协议,但如果这种协议比没有协议更能促进竞争,则它也是可以容忍的;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而导致效率的混乱,而且没有许可协议这种推广方式,技术成果的社会化也就成为空谈了。[12]这三个原则表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承认知识产权的基本调整是基础,进而再与反垄断法衔接。2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观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不断增多,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和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相关联是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许可中,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多和保护范围扩大,许多企业和研究机构陷入一种尴尬处境,本来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进一步开发研究和生产经营的障碍。甚至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成为某些人恶意设置“诉讼陷阱”的工具,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一台DVD ,从部件到零件,其有效专利达1500件之多。我国的生产商要想顺利的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获得外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相当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必须本着既有利于刺激知识产品的创造又有利于知识产品被公众接近、利用的原则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13]因此,在知识产权自身的体系中,有很多针对性的规定来协调公共利益。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最重要的是,知识财产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产品进入公有领域,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发展。3 、平衡原则- 协调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我国目前看来,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纳入反垄断的案件并不多,相关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标准,但其实二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引起竞争的失衡进而被反垄断法所不容,其次,反垄断法事无巨细的前后审查又会破坏竞争主体意思自治和创新积极性。所以,要寻找一个恰当的标准,就是以竞争利益最大化来进行个案分析,在合同双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并非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来确立,而基本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评价和法官的个案认定。第一,首先明确知识产品的管理更多需要由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来规范,以保证个人意志和社会创新。“许可使用应该使版权所有者获益:这是设计版权法和合同法的部分原因。在市场上的成功并不能剥夺一个公司通过版权法和合同法的获益。”[14]因此,反垄断并不是反对大企业。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创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可以看作是成功者的奖金。这种具有“技术意义上的垄断”的企业由于一方面要同原有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到潜在竞争的威胁,因此实际上仍处于竞争之中。[15]这段话说明,垄断地位的形成并不一定是消除竞争,垄断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就要更加努力的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消费者将会最终受益。这一点从IT行业的发展就可以得到证明。另外,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矫正。这种矫正应该是发生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不合理的义务或价格,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超出了正常竞争可以接受的界限,这才是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微软与电脑设备生产商的“第一屏”条款中,微软公司并没有对“第一屏”的画面设置和显示做出过分不合理的约束,也没有限制制造商、消费者对“第一屏”之后画面重新设计。正如COPYRIGHT ,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一文中作者的观点,在合同自治的原则下,许可协议不可能仅仅保护许可人的利益。整体看来,许可使用合同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为双方的利益平衡必然会反映到合同的价格上。取得的权利越多,支付的价格也就越高。德国的瓦尔特?欧根说:契约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来自家庭和企业经济计划的个人的自由契约,就不可能有通过完全竞争来对日常经济过程的调节”。[16]而且,这种“第一屏”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培训成本、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商标标识等方面的作用使消费者得到稳定、低廉的服务,最终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利益的增加。在“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第一屏”条款并不是完全权利滥用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将反垄断的审查引入此条款,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意,破坏在竞争环境中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进而会付出损害社会技术进步的代价,这是反垄断法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具体分析合同条款,权衡多方利益,才能找到反垄断法的作用空间。第二,反垄断法不能完全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只要这种“保护”成为破坏竞争的保护伞,反垄断法就应责无旁贷的对此加以规范,以确保竞争结构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契约自由有时不能保护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甚至可以用来消除竞争,卡特尔和其他垄断组织的建立就是例证。企业利用契约自由来建立垄断组织,垄断组织又用契约自由导致强制性的契约。“契约自由”常常成为垄断集团证明他们受到法律保护和享有相应权利的籍口。[17]正因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过分推崇,才使权利滥用有可能成为合法现象。在知识产权法中,法律赋予了权利人的特权,给知识产品的收益划定了一个闭合空间,只能由权利人独享,自然引发和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矛盾。正如本文开头的第一个案例,美国和欧洲的法院针对反垄断诉讼,分别认定微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做出了不利于微软公司的判决。从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出,反垄断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现象,是完全有理由介入并进行规范的。这是因为反垄断的性质决定。因此,尽管有“排他性”的“私权”壁垒,又有合同自由的说辞,但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还是应该承认反垄断法介入的合理性。第三,本文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不再单纯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垄断豁免之列,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应列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中。在对一家公司进行反垄断时考虑的已不只是规模,更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利用自身规模来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18]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Dell公司案件中表达的看法:“客观的格式标准,通过公正的过程被认可,有一种‘实质上促进竞争的优点’。通过设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进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还可以通过投入及经济指标的标准化来降低生产成本。使新的进入者可以根据当前标准生产产品,降低市场准入障碍……”????总体看来,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都关注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企业希望进行技术改造但至少要防止搭便车行为,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场主体只有在面对竞争时才有充分的动力进行改造,因此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平衡不断加剧的竞争和进一步技术改造之间的利益。面对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问题越来越普遍,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不同部门法的立法深意,推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注释:[1]2000 年6 月微软公司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基本确认了微软采用反竞争手段维持其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但否定了初审法院试图将垄断地位扩展到浏览器软件领域的判决。11月6 日,微软与司法部和原告中的9 个州和解。由于和本文论述关系不大,故不作详细介绍。徐杰、时建中主编《经济法概论案例教程》第204 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9 月版。???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资料来源: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站 www.ssrn.com[2] 刘平周详《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研究》载于《知识产权》2003年第4 期[3] “In keepi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 of the copyright law ,copyright owners are given great freedom in deciding the terms on which to license their products. After all , the value of the copyright is the ability of the right owner to set terms expected to maximize the return from licensing.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4] 笔者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有期限并且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因此,此处讨论的独占也是相对的而并没有过于偏激的意思。本文全文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基础之上,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质疑,而主要是从反垄断角度和整体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一些思考。同时,我也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取得的最初,也是在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权利人创造性的劳动的结果。[5] “有效竞争”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目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竞争被视为实现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提出这种模式是为了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作为法律上可操作的目标模式,关键是如何确立一个标准,以评价市场上的竞争是有效竞争。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竞争的目标模式主要是从规范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按照德国康森巴赫的理论,优化的市场结构,市场上要有多个竞争者,他们的商品有适度的差异性,且市场的透明度高。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出版社99年版第73-90页[6] 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 月版第7 -9 页[7] “To the extent there has been a perceived conflict , however,it seems to stem from four principal areas of uncertainty :(a ) the extent to which competitio policy is about short-run allocative efficiency or long-run dynamic efficiency,(b ) whether market power should be inferred from the existence of an IPR ,(c ) certain distinctiv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IPRs , and(d ) whether a particular contract, license,or merg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horizontal or vertical.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http://www.oecd.org/daf/ccp[8] “Discussion of the overlap between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requently observes that the former opposes monopoly , while the latter confers monopoly rights.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9] “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本身违法”适用于那些已经被确定为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的行为,因而只看是否有行为的存在,无需对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一般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等。“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构成了对竞争的限制,但又不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是否构成违法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之后,才能做出判断。[10]“Normal competition law, applied under a rule of reason standard,seems entirely adequate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pro “and anticompetitive tying in cases where the requisite market power is conferred through IPR.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DAFFE/DLP (98)18[12]冯晓青《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载于《知识产权》[14]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5]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6]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7]马洪雨《从“微软”案看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兼论给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点启示》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4 期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摘要:知识产权领域是存在法律冲突的,但这种法律冲突既不来源于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国际性,也不来源于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它只源于一国对外国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的直接承认,而这种直接承认在目前看来是非常有限的。因此,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法律冲突也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存在。 知识产权领域存不存在法律冲突?这对传统国际私法来讲并不是一个问题,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被外国所承认和保护,因此在传统国际私法上,知识产权被认为与法律冲突无缘。但19世纪末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要求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知识产权也通过内国法予以保护,从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了国际性。有学者认为“对知识产权的国际性保护必然导致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1],并从一些国家对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推断出知识产权领域是存在法律冲突的。事实是否如此?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意义的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国际性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或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这也是知识产权与有体财产权的显著区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出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有效,超出这个地域就无效了。所以,由此而产生的特权也只能在相应的地域内有效,超出这个地域也就无效了。现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即是对封建时代特权这一特性的保留[2]。与此同时,这也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所决定的。在一国出版的著作如果它具有商业价值,其他国家的出版商就会想方设法地加以复制销售,以便从中获利。为了尽可能多地牟取暴利,资本家当然最愿意“无偿”地利用外国的智力成果,因此,他们也就不愿意承认其他国创造者依其本国法而取得的对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承认外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在内国的效力,不仅不利于吸取外国文化、科技的新成果,而且也不利于内国的社会经济进步和文化发展。所以,自由竞争时期的资本主义各国都不愿承认根据外国法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当然也不会要求外国承认根据内国法而产生的知识产权。这样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便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得以强化。这种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就是在一国境内依该国法律获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和受到保护,它不具有域外效力,不能得到其他国家法律当然的承认和保护,当一知识产品跨越国界进入到另外一国而没有获得此国的知识产权时,该国就可以随意使用该知识产品而不负法律责任并不受知识产品来源国法律的约束。 当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阶段后,资本家不再满足于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和掠夺,他们把目光投向国际市场,希望在国外寻找商品(包括图书)销路、向国外输出技术及产品,以便获更大利润,而这一目标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障碍便是外国知识产权法对他们的知识产品并不进行保护,这样,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同垄断资本家扩张国际市场的需要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这种矛盾的发展结果便是一系列全球性和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条约的订立,如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乐尼公约》、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和1994年《TRIPS协议》。具有严格地域性的知识产权由此得以某种方式获得许多国家的保护,具有了“国际性”。这里所谓的国际性是指同一智力成果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在各个缔约国依各该缔约国的国内法取得知识产权,从而在这些国家都获得保护。 然而,知识产权的国际性并没有否定地域性,而是建立在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地域性基础之上的,甚至可以说,起到了进一步强化和确认知识产权地域性特征的作用,这可以从《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公约确立的“国民待遇原则”、“独立性原则”中得到说明。如《伯尔尼公约》第5条就规定,国民待遇是指“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言,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给予其国民的待遇”,独立性原则是指“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不论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保护程度以及补救方法完全由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两项原则要求在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方面,缔约国间应互相给予对方国家的公民和法人以同内国国民相同的待遇;而且各缔约国都是依据其内国法的规定来决定对其他缔约国国民的发明创造、商标和作品是否给予保护和给予怎样的保护。国民待遇原则是前提,独立性原则是一种具体安排,两者结合起来便是:对于外国的知识产权人同内国的国民一样,适用内国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上述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意义只是为一国国民的智力成果在他国取得知识产权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或者说是为缔约各国相互保护对方国民的智力成果规定了义务,而各缔约国在履行这种义务、实施这种保护的时候,其直接的法律依据仍然是各缔约国的国内法,发明创造者和作者由此而取得的知识产权仍然是各缔约国国内法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而不是“国际知识产权”[3]。简言之,根据条约规定,各缔约国有义务对符合其国内法规定条件的来自其他缔约国的智力成果给予知识产权,使之在内国得到保护,对于不符合内国法而在其他缔约国已获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内国依然没有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使存在着上述条约,外国的知识产权法在内国依然是没有法律效力,是不被承认的,内国只依照本国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条件对来自外国的智力成果决定是否给予保护,外国知识法在内国无域外效力,不能成为内国判断是否给予知识产权的根据。条约施加给缔约国的义务仅仅是承认和保护符合内国法规定的外国智力成果,而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内国对于即使符合内国法规定的外国智力成果也是可以不予承认和保护的。条约并没有施加给缔约国以义务,要求其必然承认和保护已在其他缔约国取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可见,其他缔约国的知识产权法在内国没有效力。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国际性是并行不悖的,各国的知识产权法依然只在本国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不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而具有了域外效力。这恰恰与有的学者的观点相左,他们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一般都要求缔约国承认对方国家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使得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1](P402)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性与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众说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第一,在同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第二,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中,便产生不同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的冲突;第三,涉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4] 知识产权领域究竟存不存在法律冲突,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条件来判断。对于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第一个条件的满足自不待言,关键是看后两个条件是否成立。 法律的域内效力,亦称属地效力,是指法律的空间效力,即国内立法对本国境内的所有人、物和行为有效。法律的域外效力,亦称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于本国的一切人,不论该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有效,都应适用。任何国家在制定法律时都可以依照自己的主权确定自己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或既具有域内效力,又具有域外效力,但这些域外效力只是一种虚拟的或自设的域外效力,只有当别的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承认其域外效力时,这种虚拟的域外效力才变成现实的域外效力。当内国承认外国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位于内国的外国人便要受内国法律的属地效力和该外国法律属人效力的双重约束,法律冲突便自此产生。当内国不承认外国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外国法即使规定了域外效力也只是一种虚拟的域外效力,位于内国的外国人便只受内国法的支配,法律冲突无从产生。 就知识产权领域来说,知识产权法的属人效力表现在根据一国知识产权法获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在进入某外国后是否还受到被该外国所承认的来自来源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如果智力成果来源国规定其知识产权法具有域外效力,并且内国承认这种域外效力,那么法律冲突也就会随之产生。无疑,来源国可以规定其知识产权法具有域外效力,这是其主权的正当行使。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事实上是说我国国民的作品无论在何国都受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然而这只是一种虚拟的域外效力,外国有权决定是否承认这种域外效力,除非外国自动承认,便不会产生我国著作权法域外效力与该国知识产权法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然而依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即使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也没有施加给缔约国以义务要求其承认其他缔约国知识产权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各国的知识产权法依然只在本国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不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而具有了现实的、被外国所承认的域外效力,法律冲突也就无从产生。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知识产权的国际性并不会导致法律冲突,不会象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知识产权由国内保护发展为国际保护,逐步取得了在权利独立原则之下间接的域外效力,从而引发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5]。既然不存在法律冲突,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可以看作是统一指向法院地法的单边冲突规则[6]”的观点也就根本无从谈起。 三、知识产权地域性突破与法律冲突 应该承认,知识产权领域是可能产生法律冲突的,关键条件在于一国承认外国知识产权立法在内国具有域外效力,亦即要求突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要求一国对待依外国法成立的知识产权犹如对待依外国法成立的物权、债权一样,予以自动承认和保护。这种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突破可以见于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的法律中,表现为对知识产权适用来源国法律,即专利权应适用最初取得地法,商标权应适用最初登记地法,著作权应适用最初发表地法。例如,1961年修改和补充的《法国民法典》第2305条规定:“文化及艺术产品由作品的首次发表地法规定”;1974年《阿根廷国际私法》(草案)第21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受作品首次发表国的法律支配。外国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依照其原始国的规定,但不得超过阿根廷准许的期限。”该条还规定“外国国家赋予任何人的商标、厂商标牌、专利的专用权或其他产生于工业产权的权利,在阿根廷具有同样的效力,但要符合阿根廷共和国规定的条件。保护期不能超过阿根廷立法规定的期限”。对知识产权适用来源国法律的学说和立法可以保证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有相同待遇,尊重和保护既得权利,让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有权决定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避免侵权人有机会选择知识产权的准据法,防止因各国法规定不同,给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害。然而一国如在没有对等和互惠情况下单方面承认外国的知识产权在本国也能获得保护,将要大大增加本国的经济负担,并对本国科技文化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限制。另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对世权,这种方法对其他保护此权的其他国家的相对人极为不利,他们难以查找到该权利的来源国或者为了利用某一知识产权而必须费力查找外国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是将有关源于外国的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转嫁于内国人身上。此外,这种方法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是将智力成果吸引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加剧精神产品分布不平衡,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品的利用。最后,更重要的是,适用来源国法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体制所要求的“独立性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以作品来源国法来解决著作权的法律冲突在实践中将难以实行”。[1](P410)因此,适用来源国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具有很大局限性,这就决定了这种做法不会被太多国家所接受,即使被接受也往往要采纳阿根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重叠适用内国的知识产权法。因此可以说,这种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突破无论在范围上还是程度上都是极其有限的,这同时也就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存在的范围和程度的有限性。 另外一种对外国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予以承认从而突破知识产权地域性的表现形式是一些国家关于知识产权适用保护国法的规定。而在笔者看来,这种规定是否是对外国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承认都还是很值得怀疑的。所谓适用保护国法是指适用实施权利行为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如某人在甲国依法取得了一项专利权,如果乙国有人使用了该项专利,专利权人可否在乙国请求法律保护,乙国的使用人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这些问题均依乙国法规定[4](P154)。如《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34条规定:“无形财产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笔者认为适用保护国法实际上是一种知识产权法属地主义的主张,因为它坚持实施权利行为和侵权行为受该行为发生地所在国家知识产权法的调整。而知识产权法地域性所指的就是知识产权法只有属地效力,只能调整其所属国地域范围内的智力成果。反言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为只受该行为地国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当然适用保护国法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冲突规范,它似乎隐含的一层意思是内国承认知识产权来源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并且也存在着保护国法律域内效力与来源国法律域外效力之间的冲突,但前者的效力优先。然而,适用保护国法也可以理解为不承认来源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实施行为和侵权行为只受该行为发生地所在国家知识产权法的调整。不管如何理解,在效果上,适用保护国法都承认了知识产权法属地效力,而没有突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另外,保护国法说来源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中有关“独立性原则”的规定[7],有的学者把公约中这种规定的内容概括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权利赋予国的法律”,即保护国法,因而认为这是属于冲突法意义上的“法律适用规范”。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如前所述,地域性的存在决定了法律冲突无从产生,公约所带来的知识产权的国际性并没有产生法律冲突,因而保护国法的提法不应被看成是一种冲突规范。总之,我们认为知识产权适用保护国法的规定与其说是知识产权的冲突规范,毋宁说是在变相地坚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只是碍于知识产权及其立法国际化的大趋势,而不得不作出的一种灵活安排而已。 四、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与法律冲突 对于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权,各国一般均采取积极争取的态度,以便在由本国法院审理时,尽可能保护本国及国民的利益。如英国在对“对人诉讼”中,只要被告身体出现在本国并可以送达传票,哪怕只是路过,英国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美国则采取了“长臂管辖原则”,只要被告在经济上与本国具有“最低限度的联系”,就将被视为在本国营业,本国即具有管辖权[8]。然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管辖权问题上,各国的态度却截然不同,除了保护依本国法产生的内国知识产权,一国法院很少受理依外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案件,即使被告的依据在本国或被告为本国人。大陆法系,更多的国家固守绝对地域性原则,由案件发生的国家专属管辖,几乎没有司法管辖权的合作[9]。而在英美法系,对知识产权跨国案件虽基本沿用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方法,但更多地引用公共政策或不方便法院规则,限制对域外发生的案件的受理[10]。在这种传统的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下,由于法院只受理依本国法产生的内国知识产权案件,法院也是就当然适用法院地法,根本不承认也不用考虑外国知识产权法在内国的效力,因此法律冲突也就无从产生。 由于传统知识产权管辖制度很难适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形势,变革传统制度的要求也就越来越强烈,主要表现在要求扩大法院对涉外知识产权的管辖权,以便对外国知识产权纠纷实行有效的司法管辖。德国、法国、荷兰、英国等国也先后采纳了这种主张,即可以受理依外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案件。[7](P225)例如,1997年,英国高等法院就一在英国与荷兰的版权分别受到侵害的案件中,予以管辖并合并审理,创造了英国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域外管辖的先河。[11]在此案中,原告建筑设计图的版权分别在英国与荷兰遭到侵犯,原告向英国法院起诉,并要求将该案中的所有侵权行为合并审理。法院同意了的原告的请求,认为英国法院有权受理侵犯荷兰版权的案件,只要被告在英国有住所,最后法院对在荷兰的侵权行为适用了保护国法,即荷兰法。有的学者就此认为,“由于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了荷兰法,使得荷兰法具有了域外效力,很明显,知识产权法的地域性的的确确是被打破了……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创新致使法律冲突大量产生[12]”。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并认为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不是导致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法院适用了外国法也不必然意味着法院地国承认了外国法的域外效力。正如案例所述,英国法院适用荷兰法是用来调整在荷兰发生的侵权行为的,而不是用来荷兰法调整在英国领域内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的。英国法院采纳荷兰法恰恰是对荷兰法域内效力——即荷兰法约束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行为的效力的承认,而不是对荷兰法域外效力的承认。如果说英国法院承认了荷兰法在英国的域外效力,那么英国法院就应该承认依荷兰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在英国也必然受到保护,然而英国实际上只用本国法来判断一个发生在英国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所以,英国法院实际上实行的是保护国法的主张,正如本文第三部分所述,保护国法说事实上坚持的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知识产权法的属地主义,它不构成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突破,不承认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因而法律冲突也就无从产生,认为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带来了法律冲突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另外,在该案中,英国法院确实是适用了保护国法这样一种规范,但这种规范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冲突规范,因为冲突规范是在效力相互冲突的两个或几个法律体系中进行选择的规范。然而对于在荷兰发生的侵犯版权的案件,只有荷兰法可以支配,英国版权法不存在支配在荷兰发生的侵权行为的任何正当理由,英国与荷兰的版权法在此案中是不冲突的,或者说英国与荷兰知识产权法间的冲突,根据英美学者对法律冲突的理解,只是“法官头脑中的一个矛盾的反映,这个矛盾就是法官应该选择哪一个国家的法律”[13],这并不代表英国与荷兰法之间存在真实的、效力上的冲突。 总之,一国法院适用外国法处理涉外民事案件即意味着承认了外国法的域外效力,这在物权、债权家庭婚姻等民事领域是行得通的,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却没有这种必然的因果关系。究其原因,实乃由于知识产权存在严格属地性限制,其他民事权利则不存在这种地域性限制,各国对依一国法律产生的其他民事权利是普遍给予自动承认的,这符合“既得权”的思想。 五、 结语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知识产权领域是存在法律冲突的,但这种法律冲突既不来源于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国际性,也不来源于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它只源于一国对外国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的直接承认。这种直接承认要以牺牲承认国巨大经济利益为代价,并且与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制度相背,这就决定了无论是承认国的数量还是承认的范围和程度都是极其有限的,进而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内的法律冲突远没有我们想象中的严重。就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现状而言,大多数国家尚未在立法中作出规定——这意味着,大多数国家还没有承认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它们在司法实践中也仅仅实施内国的知识产权法,根本不考虑外国的知识产权法。尽管各国知识产权法各不相同,但它们之间相互产生冲突的机会却并不多。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个定义包括三点意思:(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下面只指出工业产权中的一些主要类型:△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本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商号权。即厂商名称权,是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企业的商标权不能等同于个人的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此外,如原产地名称、专有技术、反不正当竞争等也规定在巴黎公约中,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专有技术和不正当竞争只能由反不当竞争法保护,一般不列入知识产权的范围。■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编辑本段]【知识产权特点】知识产权的特点(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编辑本段]【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从前,特别在大陆法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无体财产权,列入财产权之中(与物权、债权并列)。从“知识产权”一词在国际上流行,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之后,“知识产权”就完全取代了“无体财产权”一词。至于把知识产权从财产权中划分出来,则是因为知识产权有它的特点,与财产权大大不同。知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现在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著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著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主的专利权。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著作权则否。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在第七节,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发明奖励条例》等单行法和行政法规也都对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了规定。1994年6月16日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表白皮书分三部分: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白皮书说,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广泛的赞誉和支持,白皮书在结束语指出,世界上总有某些人视而不见中国的发展变化,不顾基本的事实,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妄加评论。对此论调,无需争辩,事实是最好的回答!
你就是一个SHABA,CAOCAOCAO 一篇论文你也来这里来。3000左右?3000左右字还是3000元钱啊?你真不要脸
《浅谈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
【摘要】:行政秘书道德状况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因此从我国目前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现状出发,通过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提高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对于我国行政机关提高行政秘书的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秘书; 职业道德
一、我国目前行政秘书的分类及其职业道德现状
职业道德是行政秘书从事日常工作、行使公共权力等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据北京《中华秘书网》抽样调查统计,我国秘书队伍有1000万人。其中:行政秘书占百分之三十左右。[1]行政秘书,主要指在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办公室事务管理,为领导机关提供智力服务的人员。[2]从专业分工看,有文字秘书、机要秘书、通讯秘书、信访秘书、事务秘书、外事秘书、生活秘书等。从管理能力角度看,可分为高级秘书、中级秘书和初级秘书。高级秘书,属于管理层人员,可以参与政务,深入决策过程,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中级秘书,一般指文字秘书,负责起草文件、办理公文、整理信息等工作;初级秘书,指从事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的秘书。
我国目前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现状主流是积极的、进步的。这表现在:
1. 法制观念增强。中国历史上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导致了中国人民对于民主与法制的缺失。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那天起就强调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崇尚法制,依法行政观念得到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渐完善,使得法制精神逐渐渗透到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国家的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高校的行政秘书人员普遍意识到: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是从事秘书日常工作和行政管理的重要道德标准。
2. 道德观念更新。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旧的道德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与此同时,又形成了一些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观念。行政秘书的道德风貌也随之发生了新的转变。表现在:竞争意识增强、效率观念强化。竞争是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的特征。社会竞争是人们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方式。竞争产生了压力,焕发拼搏、开拓、进取精神。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有能力者脱颕而出,受到重用;没能力者无所作为,被社会淘汰。在优胜劣汰环境中,人们的信誉观念、效率观念得到加强,拓展了思想境界,道德观念得到更新。
3. 道德价值感强化。正确的价值导向,讲公德的道德环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发展。新形势下的行政秘书人员,大多数具有较高的道德价值观念。普遍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许与道德伦理上有所背离。大多数行政秘书能够立足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勤勤恳恳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为祖国增光添彩,为人民建功立业。这反映了广大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和对人生价值的追求。
但在看到我国行政秘书职业道德积极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的消极的一面。市场经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客观上也存在着非道德和不道德的可能性。这就使得行政秘书的道德建设出现了某些误区。主要表现在:
1. 责任意识淡薄。由于行政秘书本身工作的特殊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高校的行政秘书不仅要处理办公室业务,还有会务安排、调查研究、协调、监督、信访等工作,这就要求行政秘书要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意识。但有些秘书对行政道德缺乏深刻认识,在行使各种责任时,掉以轻心,缺乏"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高高在上,傲视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
2. 腐败现象滋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贪污腐败现象也如影随形地在少数行政人员中出现。有的人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权欲、物欲恶性膨胀,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不归路。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李真、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原安徽省池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孙靖、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等一些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收受巨额贿赂,最后身败名裂。
这些问题虽属"支流",但极大地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导致了机关权威的流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二、行政秘书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
行政秘书职业道德缺失的产生,有主观、客观等方面的复杂原因。
1. 市场经济的负面冲击和影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市场经济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但市场经济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它崇尚公平竞争,又崇尚重利性,容易导致人们陷入拜金主义的误区,对行政秘书人员的心理产生冲击和影响。
2. 职业道德建设滞后。目前,我国行政秘书还没有一个完善的道德标准,职业道德建设的体系还不规范,道德建设的体制还不健全,缺乏道德评估和道德监督部门。一些行政单位的道德约束力还不够,对秘书人员的道德约束往往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职业道德建设的滞后,直接影响着行政秘书人员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3. 监督机制不健全。防止权力恶性膨胀的主要手段,是拥有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一味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希望行政秘书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而不进行合理的监督,这在一定时间内可能有效,但从长远看,效果不佳。而且,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缺乏"主动主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当前加强秘书职业道德建设的当务之急。
4. 缺乏对贪污腐败现象的正确认识。为什么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为什么已有前车之鉴而有的人还要以身试法?这除了各级行政机关缺少对贪污腐败警示教育的客观因素外,从贪污腐败者主观上讲,由于利欲澎涨,思想脱离正轨,政治上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弄虚作假,欺领导,欺群众,导致思想道德滑坡,陷入贪污腐败泥坑而不能自拔。
三、提高行政秘书职业道德素养
(一) 从行政秘书主观上讲,应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具备以下一些职业道德素养:
1. 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行政秘书,一般处于领导的身边,办理上级机关下达的文件,向有关部门或下级机关传达相关文件精神,为领导撰写、整理各种书面材料,为领导外出行程做具体安排等一些日常工作。行政秘书的工作成果,往往以领导人或机关的名义出现,自己很少有署名和抛投露面的机会。作为一名优秀的行政秘书,要具有博大的胸怀,不把名利看得过重;要甘当无名英雄,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地做好本职工作。
2.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行政秘书处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枢纽地位和要害部门,廉洁自律至关重要。中、初级行政秘书虽然权力较小,但其接触权力的机会很多。如果不能控制自身的权力欲望,很容易导致行政腐败。因此,作为行政秘书要廉洁自律,不能擅用领导名义耍特权、办私事,搞不正之风,牟取私利。
3. 戒骄戒躁、平易近人。行政秘书根据领导授权,经常代表机关、单位出面协调工作,办理各种事务,人们常把他们视为机关、单位的代言人。行政秘书待人处事的态度,往往关乎单位的声誉。因此,作为行政秘书,做事要戒骄戒躁,把自身放在恰当的位置。出面协调办事,要把握领导授权的"度",不在授权之外自作主张,越权办事;不以"二首长"自居,以势压人;处理矛盾要说服、疏导,不指手划脚;要平易近人与群众相处,增加群众的亲近感。
4. 恪守秘密、提高警惕。行政秘书保管着机关、单位的重要文件,经常参加机关、单位会议,涉及重要工作秘密。一定要做到恪守机密。这要求行政秘书人员具有较高保密观念,提高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自律性,随时提高警惕,维护机关、单位的利益。
(二) 从行政秘书客观上讲,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做好以下一些基础性工作:
首先,加强行政秘书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思想道德同法律、制度约束来比,本身强调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律行为,它是行政秘书遵纪守法的基础和保障。只有经过良好的思想熏陶,才能摆脱对物欲的诱惑,才能在现有不健全的法律和监督机制下,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不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行政秘书良好的职业道德最终依赖于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确定。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应从两方面入手:第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建设已在世界和平崛起,但不能因为综合国力的增强,而放弃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反而应该加强这方面教育。[3]共产主义信念教育不仅能加强行政秘书的自身素质,还能帮助他们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优越性所在,自觉地维护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第二,加强为人民服务、责任观念教育。应让广大行政秘书清楚看到,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力?他们应该为谁负责?只有正确地认识权利,才能正确地使用权力,从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增强行政秘书的政治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
其次,加强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建设。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建设,只依靠秘书自身的道德约束、自律是不够的,还应出台相关的强制性法律措施。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文件,但这不意味着没有存在的必要。将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法律化、制度化,对于提高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保持其清正廉洁、克己不公、依法行政、恪守机密等具有重要的约束作用,可以有效防止不道德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第三,借鉴国外行政秘书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中国行政秘书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结合一致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闭关自守,闭门造车。国外成功的职业道德建设经验,也可拿来为我所用。完善的职业道德监督和惩处机制,是一个国家职业道德建设成熟的标志。它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有严格的惩处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政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具体;(2) 有独立的道德监督机关。如职业道德委员会之类;(3) 有严密的惩罚程序。监督机关如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会对其进行调查,经确认后,提交给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当然,借鉴国外经验,并不是拿来照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陈合宜. 《秘书学》(第五版)[M]. 暨南大学出版社, 2004.
[2] 夏书章主编. 《行政管理学》(第三版)[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要谨遵会计职业道德。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会计舞弊;会计职业道德
论文提要:在全世界范围内,大企业、大集团频频出现会计舞弊案件。从中可以发现,大量的会计造假可以折射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仍很有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伴随着经济发展普遍存在,但近两年是会计准则的变更阶段,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导致的问题更加突出。2007年是我国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第一个年份,上市公司年报是全面执行新准则的首份年度 报告 ,其年报工作要求高、事项多、难度大、责任重。其中涉及到追溯调整或者其他方面的操作,如果会计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那么在转型期间的会计造假等现象所造成的经济后果就会更加严重。伴随经济持续发展,对于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再探讨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天津磁卡会计舞弊案
2005年10月10日,天津磁卡被舞弊研究中心撰文指控涉嫌操纵现金流虚构巨额非经常性损益,10月19日该公司公告称证监会已正式立案调查。
天津磁卡在2005年9月7日公告中称:研发基地一期建设总用地512.34亩,总投资103,896万元;2005年3月25日,公司与中贸源签订总价款为431,972,300元的《设备采购合同》,2005年6月30日,公司向中贸源预付了5.2亿元设备采购款及原材料采购款。总价值只有4.3亿元,就预付5.2亿元,且如此巨额工程设备不自己招标采购,反而委托一家背景不明公司操作,这只能说明这5.2亿元实际是在空转,也就是天津磁卡并没有真实收到5.2亿元的售房款,也没有真实支付5.2亿元的设备款,而是在银行的配合下做出的虚假现金流;实际上,2003年度收回的关联方欠款5.3亿元以及后面支付印刷厂6.3亿元也怀疑涉嫌资金空转,以此转回巨额的减值准备,如果是这样,则其2003年、2004年巨额的非经常性损益都是虚假的。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存入专用账户中,做到专款专用。不少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时候虚报项目所需经费;募集到资金后名义上还挂在账户上,但早已秘密转出到账外;或者将改存款质押套取贷款;或者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和使用范围。
二、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现实危害
由天津磁卡会计舞弊案应该引发人们再次思考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其将对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现实危害。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近年来,造假账、虚列资产权益等现象较为严重,并且出现了贪污、漏税等严重问题,这都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2、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会计的目的就是真实公允地反映经济经营状况,而国家宏观调控便依赖于报表等会计成果,认为其反映的经营与资产列报是合理的,并做出宏观的经济决策。但是,在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条件下,会计结论的可信度受到威胁,更何谈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呢?
3、侵害投资者利益。此种危害在上市公司中更为明显。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会使得会计工作丧失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与验资报告,从而欺投资者,侵害其利益。
三、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成因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多元化复杂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故应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进行分析。首先,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会计职业道德更多地依附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一些观念、一些做法虽然不符合时代、不符合要求,但是往往由于是老习惯、老传统,人们还是会沿袭下来。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也处在一个徘徊、不稳定的状态。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发生变化,而且随着改革开放,国外的各种思想,不论是好的坏的,都会对会计人员产生诱惑。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也就不难理解了。其次,国家的法制不健全,道德的作用有时显得无力。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生活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法制也应该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法律一旦颁布施行,就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时时改变,而社会经济生活是时时发生变化的。所以,法律往往有不周全的地方,有漏洞,这是在所难免的。法制不健全,会计人员在抵制违法会计行为时,就会缺乏法律保障。另外,尚未形成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及会计人员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具有裁判作用、激励作用、示范作用和调节作用。我们能以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为尺度对会计行为加以衡量。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这样一种体系,不管是道德好还是道德坏,没有及时的评价,也没有及时的表扬或是纠正,使目前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和意义不够突显。另外,我国虽已有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但是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针对所有会计人员的行业自律组织来对会计人员的行为做出约束和监督。
四、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化,制定有效、可行、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法律法规约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标准,会计是以一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工作的依据与行使管理权之保障的。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会计从业的政治环境。做好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工作,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构建一个涵盖所有会计人员的属于会计人员自己的组织,那么就可以有专门的机构来对会计人员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可以制定详细的 规章制度 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实行相应的处罚,对情况严重的有资格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等。重视会计职业道德 教育 ,把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自觉履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所谓职业道德,职业活动中所要求的符合职业特点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整合。而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应该遵循的道德标准。具体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过程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成功加入世贸组织等重大决策以来,一方面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另一方面我们仍应看到,有少数一些人受利益驱动,随波逐流、损公肥私。在此环境下,会计从业人员尤其是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的财务人员处于正与邪的边缘。一旦发生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的情形,必将给国家与社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何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规范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
(一)为了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必须规范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只有建立好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才能实现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社会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而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是道德建设的重要部分。从整个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会计职业道德显得尤为重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影响其完成会计质量的好坏,从而,影响到国民经济总收入的核算、国家的宏观与微观的决策与调控。
(二)我们只有规范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打好规范职业行为的基础
会计行为有内心的道德意识来支配,只有善的道德意识,才能正确的引导职业行为的良好发展。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很好的规范会计行为,因为道德本身具有一定的软束力,使得会计从业人员不断的规范自己,实现自我完善。同时,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行为提出了明确简单的规定要求,如诚实守信、自我批评、自我认识、客观公平公正等,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才能达到好的规范结果。
(三)为了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要求规范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当今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要求也不断的发展,要求越来越多,需要每个从业人员必须体现出他本身的素养。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德行培养,归纳 总结 会计职业活动的成败得失,勇于创新,实现自我修养的完善,提高会计职业能力,有利于促进会计行业的不断进步,会计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及其原因
(一)观念淡薄,缺乏敬业精神
现在国内各行业会计人员,把会计工作看成纯粹的数字记录与审核,没什么高寻求,与其他高收入的职业相比,会计人员的薪资水平相对较低,不免会在有些事情中马搪塞虎,搪塞搪塞,事情热情不够,积极性不高。有的会计人员为赚取更多的钱身兼多职,对本职会计工作不服责任,甚至敷衍,且认为会计工作没有前程,当不了向导,没有实权,一心想调离 会计单位。
(二) 职业水平低下,专业素质低
有的会计人员缺乏良好的综合素养,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对必要的 会计知识 掌握不到位,在现代 经济飞速 发展的今天适应不了会计 工作的要求。有的会计人员 缺乏 法律知识 素养,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更是不了解,这样就导致在市场经济中改变了原有的价值观,做假账,甚至对会计原则、会计诚信以及会计的立身之本都不管不顾。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严重
目前,许多会计从业人员出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原则,出具虚假的会计信息。出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做假的现象。 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进行受到这种作假行为的严重影响。
三、规范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 措施
(一)强化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教育的约束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和道德感,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了职业技能的提高、 信誉的提高、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的树立,我们应该勇于创新,诚实守信、遵守法纪、履行职责、依照法律办事,追求实事求是所谓理念,不为外界所迷惑,坚守自己的信念准则,争做行业能手。在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地前提下,不断培养改进提高会计技能的道德意识,利用先进的科学理念,和清雪苦念的 学习 方法 ,熟悉相关会计制度,熟悉会计服务的对象,以及会计实施的基本流程,强化服务至上的理念,提高服务的质量。通过道德的软约束力规范会计职业行为,是规范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措施。
(二)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这是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我们应从思想意识、道德水平、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出发,对全 体会计从业人员实施全方位的诚信教育,强化道德自律意识,勿以一己之私而勿整个企业的利益,做假账、传递虚假信息,甚至损害国家及社会的形象及决策。从根本上消除虚假泛滥的形象。
(三)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教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会计工作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新的经济业务和经济情况不断出现,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新的会计理论课题需要我们开拓,只有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完善会计人员的道德意识,落实职务处理能力、冷静判断能力、后天继续学习能力、人际交流能力会计从业人员才能在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做出专业的判断,并对该事项进行确认、记录、核算、分析和反映。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除了依靠从业人员的自我觉悟,而且要辅以监督措施,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从种种 渠道 杜绝不品行举动和违法举动的孕育发生。
参考文献:
[1]许群.会计基础工作规范[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人民教师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概括。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1 浅谈中专教师加强自身职业道德规范的策略 【摘要】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导师,更是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百年之计根于 教育,教育之计植于教师。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及符合 现代教育的知识结构。而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则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核心所在。 【关键词】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根据教师的职业特征,用一定的理论和要求,使社会主流的、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成为教师的思想意识形态,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对自己的职业的认识,达到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目的,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师资队伍,也才能有力地促进教育 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要想正确有效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淤坚定的主导性。必须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基础之上,紧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主流道德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坚持邓小平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等;于鲜明的时代性。 教育的内容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全国各族人民一同与时俱进,要努力抓住当前社会转型重要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当前突出的紧迫问题,如胡锦涛同志于2006 年3 月4 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盂强烈的针对性。在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时候,必须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加入相关的重大内容。如高校作为特殊的教书育人机构,往往还同时承担着学术研究的重任。 这样的特点,要求在普通教书育人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防范和纠正学术研究中的一系列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等;榆高度的自律性。教师作为社会的知识精英,除了精湛的专业知识而外,更有超乎一般人的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对于客观分析以及正确看待道德教育的意义也往往更为深刻。在这样的条件下,适宜的引导,可以促成教师主动地更进一步深入理解相关的道德问题,以自觉自律的精神,去内化和升华自己的品质,从而成长为德才兼备的合格的教师。 2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 道德实践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只有通过在教育活动的种种职业道德实践中,才能真正深刻体会到各种相关利益和道德的相互联系与区分,才能更进一步对自己良好品行的塑造起到积极的作用,增加自律性和自觉性的内化过程。 根据中职教师的职业特点,对于中职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淤敬业。作为高校教师,只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才能在一个更高的平台,达到教师所被赋予的传道授业解惑的基本职责;于研究创造。积极发挥高校教师创造性,思维广阔的特点,在 科学研究上积极进取,严肃认真,力争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教育风气,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言传身教,才有可能培养出大批优秀的莘莘学子,完成作为高校教师所应承担的社会教育责任;盂关心爱护学生。有教无类,诲人不倦是 中国儒家传统观点,也是 历史源流悠远而切实有效的民族文化精髓之一。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书育人需要耐心和爱心,是一个渐进的长期以观后效的过程,在此期间,中职教师应以莫大的恒心和毅力,关心成长过程中的学生,纠正缺点,发扬优点,才有可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栋梁之才;榆社会生活的细节。高校教师道德修养的高度自律性,决定了这些优良品质在社会生活点点滴滴中的体现和光辉,无论从仪表,言行举止,接物待人,谙熟知识和胸怀大度等等方面,均应达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论文范文篇2 试论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差异 摘要:本文从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两个建设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指导性文件的文本分析出发,探寻两者的不同之处,结果显示中美两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性质、价值标准、基本要求方面存在差异。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差异;中国;美国 一、中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于2011年颁布实施,规范主要从6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提出要求。第一部分,爱国守法。首先从公民角度和政治方面规定教师爱国拥党,遵纪守法,保护国家荣誉,以教育方针为指南,实施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部分,敬业爱生。这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本职体现。教师要崇尚教育事业,并为此投入全部时间精力,强化自身专业素养,能在不断取得科研成果的同时,培养教育高校学生,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培育出优秀的学生,建设一流的高等学府。第三部分,教书育人。 这是对教师“教”的明确具体的概念界定。教师的教学首先是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第四部分,严谨治学。学士水准是标识教授的尺度之一。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第五部分,服务社会。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第六部分,为人师表。从教师自身言行修养提出要求。教师以广博的学识、高尚的品德教导学生,引导学生[1]。 二、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美国现行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过46年6次修订成形于上世纪80年代。规范内容简要,由阐明规范目标,改进、实行的前言部分和规范具体纲要组成。“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规范印发的目的所在。规范要求“教师包括行政人员竭力获得社会各方支持与帮助,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实施教育行为,对学生负责[2]”。这也是修改规范的标准。对学生和本专业的责任是规范具体纲要强调的重点。“对学生的责任”即是对“学生的义务”,主要包括学生理性自由、学生身心健康、公平对待学生、保护学生信息等[3]。学生理性自由指教师尽力帮助学生获得有益学生成长的书籍、思想、活动许可。学生身心健康指教育者创造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包括硬性设施和软性的文化氛围。 公平对待学生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公正地阻碍任一学生参与课程、损害或给予学生不合理利益;保护学生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学生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学生信息。规范的专业原则部分有申请专业资格、招聘教育工作者、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保护同事信息等。申请专业资格指申请专业职位时出具真实客观证明、经历,不得做虚假表述;招聘教育工作者指对职位申请者做真实客观的陈述和说明;不得接受不合理利益指禁止接受有碍职业精神或行为的馈赠、恩惠;保护同事信息指如非专业或法律要求,不得做关于同事的虚假或恶意表述,不得泄露教育工作中获得的同事信息。 三、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分析 1.性质。 中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定性不同,中国名称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美国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国高校教师规范内容延续针对中小学教师的部分内容,即两者差异性小,趋同性大,前者难以体现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占规范条目量20%的“爱国守法”和“服务社会”宽泛、随意,与社会其他行业的基本职业规范并无不同。规范中体现高校教师专业性的其他条目不够全面、不透彻[4]。综上,中国高校教师仅需遵守一般道德准则即可,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区分性不大。美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以保障自身及学生的教学自由、确保教育公平为最高伦理标准,在工作中履行职责、恪守标准,这是高等教育专业性对高校教师德行的最高要求,体现高校教师伦理的深层发展[5]。 2.价值取向。 (1)价值追求方面[5]。 中国专业伦理标准源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理想的道德境界是成就如孔子般的圣贤、宗师。规范语言表述上通常使用四字、对称性的句子,这种恢宏、宽泛的字眼折射出对高校教师的理想化、规格化要求。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标准源于美国传统的务实主义、现实主义,要求从点滴教育教学实践中考核教师的行为,细化、明确、具体的行为标准能让教师有的放矢,而不是一个高远的道德标杆,无从落实[6]。 (2)在师生观方面。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两个最重要的主体,重教师还是重学生一直是教育家们探讨的主题,现代教学中偏向于以学生为中心,中国教师专业伦理标准重前者,这也是中国教育中师尊生仆在教师规范中的体现。美国教育崇尚学生至上,教师服务学生,以学生为中心。 (3)几元性、层次性、意识形态方面。 中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元性、单层性、意识形态化,美国则是多元性、多层性、去意识形态化。中国教师承担着诸多使命,如学生政治倾向、思想意识、专业学习,这样的多功能、混合性反而不是纯粹的高等教育专业性。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要求教师从本身专业立场出发,以平等、自由、民主的方式启发学生个人意识和人生观的形成。 (4)情理方面,中美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存在情理不同的本位标准,私德和公德的不同原则,效法经验和遵从法则的不同范式。 中国教师习惯于效法模范、先贤,往往在社会推选出模范后,全体效法,这种方式因为没有具体明确的细则,而在不同地区、学校、教师间存在天然差异,因而会出现理解偏差甚至互相矛盾的现象。美国教师惯于理性分析,在公共规则下修订运行教师从业规范。这样的方式易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便于运行及结果考核。 3.中美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1)对学生。 中国强调教师对学生德育和热爱。传授学生知识和培养学生道德品行自古就是教师最根本与最基础的任务,是教师专业性本质体现。“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充分了解学生天性,并承认和欣赏学生拥有发展潜质,合理运用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教学的最好成果是学生获得最优发展,教师提高了教学能力。[7]“教书育人”要求高校教师自身能够以身作则、严谨治学的同时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美国教师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崇尚对学生平等、启发。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引导其自主学习知识。遵循教学多样化的原则探寻适合每个学生的教学方法。学生任何探索真知的想法、行为应予以支持帮助。 (2)对学术。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具有科学的精神和良好的学术良知。教授忠诚真理,在追求真知的路上是不断踏实苦干、钻研求索的过程,是捍卫知识尊严,不占有、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这些规范细则囊括空洞的精神追求及约束自身不犯错误的警示。美国要求教师自身价值追求与理念中就对学术怀有忠诚和进取心。教师的全部精神追求应是专注学术以提升自身学识和传授给学生,教师保持对学术的忠贞和探索。 (3)对社会。 中国规范要求教师像所有其他劳动者一样天然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职能。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知识传承,文化延续。教师教书育人就是服务社会。教师培养社会年轻一代成为接班人的同时,还要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建设,这一方面是教师本职体现,另一方面是社会发展需要。但这样过于强调社会责任造成教师对教学与学术的懈怠[8]。美国社会更关注教师对社会的公益心和对科普做出的贡献。高校教师在课堂之外的行为应是代表个人表达出对研究、学术的有益言论,这种言论能促进公众对学术自由的理解。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Z].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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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天然的职责,工会权是公认的基本人权。下面是有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方案,欢迎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规定和隆办字[20XX]152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镇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全镇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工会组织是紧密联系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对国家的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组织开展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是全面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的需要;是依法推进“两个普遍”创新工作方法的需要;是解决部分单位有职工、无工会、有工会、不规范等问题的需要。全镇各基层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以这次全县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建立好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解决好当前基层工会组织普遍存在的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工会不正常、作用不明显等突出问题,真正使我镇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群众,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服务职工群众、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二、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深化“双亮双比双创”活动为载体,以增强职工会员意识为基础,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和会员评家为手段按照“八有”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全面部署、积极推进、有序规范、整体提高、效果明显”的工作方针,努力使全镇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工作规范、维权有力、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基本标准“八有”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①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组织要有上级工会的批复文件,要在单位醒目处悬挂工会组织标牌识,要有符合规定的工会印章。
②依法产生工会班子。必须严格遵循《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同时,由工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明确一名经费审查委员。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必须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举结果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③合理设置工会内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干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会委员会内部机构、可设立劳动权益、宣传、组织、民主管理、生产生活和文娱体育等若干工作部门。
2、有专(兼)职的工会干部
①工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照《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备。
②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③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事业工会主席按企事业党政同级副职干部配备,是中共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委(支部)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企事业单位中层正职配备;私营企业、外离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④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基层工会至少要保证一间办公室。有条件的单位,参照其他内部机构相应配备办公室。
4、有独立的工会经费
①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并已登记注册的基层工会要单独开设工会账户。暂不具备条件单独开设工会账户的,必须在单位财务设立“工会经费”会计科目。
②行政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60%比例向同级工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③行政每年补助工会一定数额的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④按照《工会法》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工会独立使用工会经费。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划建设实施意见》(曲市工【】42号文件)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及县总工会师工字【】2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县第一中学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面履行工会职能、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构建
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县教育系统工会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规划及目标任务:
实施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创造活动,必须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水平、服务基层”为主题,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整体活力,力争用半年时间使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具体要求:从20XX年1月至5月份通过达标验收。
三、规范化建设创建标准:
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必须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六好”标准,同时做到“八有”。具体内容如下:
(一)“六好”标准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作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总支、支部)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建立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研究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物资保障。
二是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并配备1至3名工作人员,会员会籍管理实现文档化、电算化、动态化。
三是履行基本职责好。适时提出涉及维护教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建立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党政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无严重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众性恶性事件发生。
四是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党政领导进行工作汇报和沟通协商,及时解决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训工会干部有成效,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五是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教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动态化。积极开展教职工就业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依法为教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六是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党证中心工作,推动教职工教育教学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培训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稳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工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上报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市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精神,全面提升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县总工会和镇工会联合会的要求,经社区党总支研究决定,在堂琅社区工会实施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水平,服务基层”为主题,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凝集力,按照“党政重视好、组织建设好、履行职责好、协调配合好、服务群众好、扶贫济困好、改善民生好、和谐建设好”的“八好”标准,加强社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社区工会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八好”社区工会标准
(一)党政重视好。建立“总支领导、行政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新格局,党总支将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研究解决社区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组织建设好。建立社区工会组织机构,工会主席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配备一名专职工会干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商会在支持工会组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职工入会率达到98%以上。
(三)履行职责好。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平等协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社会保险待遇、安全卫生监督等工作,确保社区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协调配合好。加强与住社区单位、企业工会小组的沟通,建立联谊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工会建设,认真解决社区工会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五)服务群众好。以完善社区服务为抓手,按照家庭纠纷调解到家,有病住院看望到家,新迁居民走访到家、“两劳”人员帮教到家、生活保障发放到家、下岗失业安置到家的要求,努力为职工、居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下岗失业培训基地党支部为依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六)扶贫济困好。关注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做好困难群体的扶贫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下岗特困职工的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低保、残疾、孤寡、贫困等各种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救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体有饭吃、有衣穿。
(七)改善民生好。狠抓社区自治制度建设,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功能,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多方协调资金,强化社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项目改造居民低矮危房,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优惠、免费体检等送健康活动;解决好特困职工临时大病救助、急病救助工作;积极筹建职工书屋,注重职工文化素质提高。
(八)和谐建设好。以警务室、综治室、调解庭和治安巡逻队为平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加大民事纠纷调解力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证辖区治安稳定、居民安居乐业;以共建日、学习日、议事日、卫生日、服务日“五个日活动”为载体,促进“四个文明”建设;抓住社区良好的区位优势,依托全县丰富的旅游资源,找准群众增收致富的发展路子,努力增加居民收入;抓好有影响力的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居民群众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理念,引导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学文化、学科学、学技能、学法律的“四学”活动,倡导建立“每年深研一本书,每天业余时间自学一小时”活动制度,广泛开展精一门、会二门、懂三门为主要内容的岗位成才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活泼、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提高职工、居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促进职工把学习转化为创造力,为职工搭建施展才艺才华的舞台,促进职工队伍实现由“体力型”向“知识型”、“智力型”、“技能型”的转变。
三、方法步骤
1、细化创建标准(20XX年11月1日---11月10日)。要按照“八好”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量化出符合规范要求又有社区特色的考核标准。
2、认真组织实施(20XX年11月11日---12月10日)。严格对照《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软、硬件建设,加强痕迹管理,全面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3、组织检查考核(20XX年12月11日---12月20日)。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查缺补漏,达到创建标准要求,上报县、镇工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总工会申请一定的资金补助,授予“八好”社区工会称号。
四、组织领导
1、成立机构。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抓好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
2、落实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投入精力,确保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抓出成效。
3、加强学习。通过外出学习参观,利用先进经验,结合社区实际,全面推进社区工会规范化创建工作。
4、经费保障。社区拨出2万元作为专项经费用于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