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首页 学术发表知识库 问题

租售同权论文研究

发布时间:

租售同权论文研究

是房东和租客都将有一样的权利,立法明确将会促进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不良风气被彻底消除。

一、关于租售同权政策如何理解?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该政策为 广州 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 监护人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 房屋租赁合同 经登记备案的,都可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租购同权有哪些好的方面的影响? 1.缓解了人们的买房热情 曾经何时,多少父母,就是为了一套学区房,唏嘘不已。不少人买房和换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现在广州既然不要买房就可以享受到教育了,那房子还换吗? 2.进一步确立租房体系的地位 租房的价值不差于买房,那么在存量房为主体的一线城市,这些存量资源就可以发挥其作为租赁房资源的重要性。 3.对于人才来说可能格外重要 在 北京 、 上海 、 深圳 ,有多少怀揣梦想的南漂、北漂因为无法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资源而出走呢?一旦,租房确权,那么对于人才的吸纳将是颠覆性的影响。 所以,从广州的壮举政策来看,中国的买房终于和教育资源脱钩了,没有房,小孩照样可以上学了。这绝对是一次历史创举,具体未来的影响可能远超我们的想象,但绝对是我们现在无法估量的。

租售同权的关键是“权”如何落实,目前没听说有啥清晰的路线图,这个涉及到的分管部门太多,而且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导致所谓的“权”根本无法落实。租售同权估计又是一个冷笑话,风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对很多人来说这个和小孩入学最紧密,那我租个房子小孩可以参加高考吗?各个阶段的格局早已根深蒂固。租售同权目前只是个概念、只是个猜想和乌托邦,而且目前只在极少数和极少部分的区域试点,根本轮不普通人。所以期待这个政策造成短期内改变现状并降低房价是非常天真的,而且政府也没有任何人承诺多长时间和什么时候能做到真正的同“权”,不过是镜中花水中月罢了。

法律分析: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 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期刊网租售情报

一般般的省级普刊,只上万方数据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本刊物目前可不会提供检测,因此文责自负,建议发这种不上知网的期刊,最好是自己找地方检测下,维普或者大雅都可以,然后自己把重复率降到30%内去,比较稳妥。

《租售情报》省级周刊,万方收录,2版4400字符;2版起发。现收21年7-8期,预计 10月出刊。

如果你们单位要求公开发表,且你的拿刊时间非常着急,那么是可以发表这本期刊。这本期刊优势就是出刊快、费用低。国内第二大数据库万方收录,也算是比较主流的期刊。另外期刊刊号是F,F代表经济专业期刊。

上海《租售情报》杂志社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0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卢根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租售情报》的出版,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期刊发行,经济信息咨询,商务服务,会展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等。

杂志由来:

杂志(Magazine),有固定刊名,以期、卷、号或年、月为序,定期或不定期连续出版的印刷读物。它根据一定的编辑方针,将众多作者的作品汇集成册出版,定期出版的,又称期刊。

“杂志”的形成来源于罢工、罢课或战争中的宣传小册子。这种类似于注重时效的报纸的手册,兼顾了更加详尽的评论,一种新的媒体也就因这样特殊的原因而产生了。

租售情报杂志文学

《租赁情报》刊物不能评职称期刊包括杂志,学报属于期刊,很多人员误认为学报就是报纸,其实不是的。其实学报是属于期刊类的,正规的学报都会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的,由各个高校主办的一类刊物。那么哪些期刊不能评职称呢?1、假刊、增刊以及套刊,这些期刊都是不被认可的,一旦在这些期刊上发表论文会直接失效的。国内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列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2、不符合论文内容以及作者专业的期刊,作者是农业方面的专业,选择投稿期刊是医学类的,这就肯定不符合要求了。3、不具备双刊号的期刊,要知道正规的期刊是具备双刊号的,尤其是国内刊号是不可或缺的,国内刊号申请比较难,所以没有国内刊号的期刊更不能选择.哪些期刊可以评职称:1、能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查到刊物名称2、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ISSN刊号3、符合职称单位要求的期刊

投稿南北核心《情报杂志》:专家审一般在20-40 天 ★★★★★ 2 个月录用 第 一 ,收稿范围。由于本人是跨学科研 究,投了好几家情报类的期刊,只有《情 报杂志》还能收反恐情报类文章。图情期 刊还是侧重于图书馆、一般的情报,对于 反恐情报不甚感冒。所以,如果大家写了 反恐情报,可以投。 第二,期刊审稿。该期刊审稿较快。我一 般写完后自己查重修改,这样投到期刊第 一关初审就容易过(据说初审中有重复率 不符合的退改)。专家审一般在 20-40 天,因为我投了几次,所以这几次时间不 等,但是这次疫情期间还是审稿比较快。 专家审后,编辑部会根据专家意见决定是 否退稿或者退修。如果退修,就严格按照 专家意见,一条一条对照修改并进行说 明。修改地方标红——注意:不用文档的 修改模式,而是直接在原稿件上修改,然 后把修改的地方标红。改后通过系统再上 传,如果能按专家修改,基本没有问题。 其后就是多次的细节修改,如参考文献标 记要放在标点符号前、表格用三线表。如 果一开始按照格式写,后续就不用再修 改。最后会发一个核对版让作者核对,核 对无误后邮寄到编辑部。 第三,整体感想。整体来说,审稿较快, 打电话编辑态度较好。比较推荐该期刊。

租售情报官编辑部

销售总监 销售经理区域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工程师销售代表销售助理 医药销售代表电话销售渠道/分销管理 渠道/分销专员 经销商客户经理/主管客户代表其他市场/市场拓展/公关市场总监/经理/主管 市场营销经理/主管 市场营销专员/助理市场策划/企划 市场调研与分析市场专员/市场助理 市场拓展公关经理/主管公关专员媒介经理/主管 媒介专员/媒介购买 促销督导产品·品牌经理/产品·品牌主管 产品/品牌专员会务专员其他 商务/采购/贸易 商务经理/主管 商务专员/助理 采购经理/主管采购专员/助理 外贸·贸易经理/外贸·贸易主管 外贸/贸易专员业务跟单报关员其他 计算机软、硬件/互联网/IT首席技术官CTO/首席信息官CIO技术总监/经理高级软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 高级硬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软件测试硬件测试 网站运营管理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互联网软件开发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技术经理/主管信息技术专员网页设计/制作 网站编辑游戏设计/开发 技术支持/维护经理 技术支持/维护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系统工程师系统分析师/架构师数据库开发工程师数据库管理员ERP技术/开发应用研发工程师 项目经理/主管 产品经理/主管语音/视频/图形其他电子/半导体/仪表仪器 电子/电气工程师电子元器件工程师电路工程师/技术员电池/电源开发设备工程师(调试/安装/维护) 音频/视频工程师/技术员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研发 电子/电器维修 机电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集成电路IC设计/应用工程师IC验证工程师激光/光电子技术 半导体技术 模拟电路设计/应用工程师嵌入式硬件/软件工程师 无线电工程师版图设计工程师仪器/仪表/计量FAE现场应用工程师产品工艺/规划/制程工程师项目经理/产品经理 测试工程师 其他通信技术通信技术工程师有线传输工程师无线通信工程师电信交换工程师数据通信工程师移动通信工程师电信网络工程师通信电源工程师 其他客户服务/技术支持 客户服务总监客户服务经理/主管客户服务专员/助理客户咨询热线/呼叫中心人员 客户协调 售前/售后技术支持管理售前/售后技术支持工程师 其他 行政/后勤 行政总监行政经理/主管/办公室主任 行政专员/助理经理助理/秘书/文员 前台/总机/接待 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后勤 其他 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主管人力资源专员/助理招聘经理/主管招聘专员/助理 培训经理/主管培训专员/助理/培训师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员工关系猎头顾问/助理其他高级管理 首席执行官CEO/总裁/总经理首席技术官CTO/首席信息官CIO 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 副总裁/副总经理 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经理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 合伙人 总监其他 生产/加工/制造 工厂厂长/副厂长 项目经理/主管 项目工程师生产主管/督导/组长生产经理/车间主任 质量管理设备管理 化验/检验 仓库物料采购管理 产品开发/技术或工艺 维修工程师工业工程师 制造工程师 其他质控/安检 质量管理/测试经理(QA/QC经理) 质量管理/测试主管(QA/QC主管) 质量管理/测试工程师(QA/QC工程师)质量检验员/测试员 认证工程师/审核员 供应商/采购设备与材料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其他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经理 工程机械主管 机械工程师机械设计师机械制图员 技术文档工程师其他技工 汽车修理工/机修工 电工/电焊工/铆焊工 钳工/钣工车床/磨床/铣床/冲床工 空调工/电梯工/锅炉工 铲车/叉车工水工/木工/油漆工 模具工 普工其他 财会/审计/统计 首席财务官CFO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总帐主管财务分析经理/主管 财务分析员财务/会计助理 财务/出纳员 会计经理/主管会计 审计经理/主管审计专员/助理统计员 税务经理/主管 税务专员/助理成本经理/主管 其他 金融/银行/保险/证券/投资 融资总监 融资经理/融资主管/专员 风险管理/控制/稽查信贷管理/资信评估 银行经理/主任 银行会计/柜员保险代理/经纪人/业务员 保险精算/产品研发 核保理赔储备经理人证券总监/部门经理 证券/期货/外汇经纪人外汇交易/基金/国债经理人 投资/理财顾问 客户经理/主管客户服务 其他 建筑/房地产/装修/物业 土建工程管理/项目经理 高级建筑工程师/总工 工程监理/质量工程师建筑师/土建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暖通/制冷工程造价师/预算师 施工员 房地产开发/策划/评估房地产中介/交易 城市规划/景观设计 室内外装潢设计物业经理/主管物业管理专员/助理 物业招商/租赁/租售物业维修 其他 交通/仓储/物流运输经理/主管 调度员 快递员/速递员司机仓库经理/主管仓库管理员物流经理/主管物流专员/助理 海运/空运操作人员其他 普通劳动力/家政服务 保安保洁 家政人员 普工其他 零售业店长/卖场经理 店员/营业员/导购员 收银员理货员/陈列员 兼职店员 促销专员/导购其他 教育/培训 教授/讲师/助教 教师 教学/教务管理人员教育产品开发 家教 教练幼教 其他 咨询/顾问 咨询总监 咨询经理/主管 咨询员培训师 专业顾问 情报信息分析其他 法律 法律部经理/主任 律师/律师助理法律顾问法务人员 产权/专利顾问/专业代理 其他 美术/设计/创意 设计管理人员 创意指导/总监 美术编辑/美术设计平面设计产品/包装设计 多媒体/动画设计工艺品/珠宝设计 家具设计 服装设计展示/装潢设计 其他 编辑/文案/传媒/影视/新闻 总编/副总编/主编 编辑/作家/撰稿人 文案/策划艺术/设计 排版设计/完稿 校对/录入出版/印刷/发行 导演/编导/影视制作 摄影师/记者主持人/演员/模特/配音 经纪人 后期制作/音效师化妆师/造型师/服装/道具 其他 酒店/餐饮/旅游/娱乐 酒店管理 娱乐或餐饮管理 大堂经理/领班前厅接待/礼仪/迎宾 厨师 调酒师营养师导游/票务 服务员保安 其他 化工 化工工程师 化学制剂研发 化学操作化学分析 化学技术 其他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石油天然气技术人员 电力工程师/技术员 空调/热能工程师核力/火力工程师智能大厦/综合布线/弱电 地质勘查其他 医疗/护理/保健/美容 医疗管理人员 医生/医师 心理医生药库主任/药剂师 护士/护理人员 医药质检医药代表 针灸推拿 健身教练美容师/整形师 宠物护理/兽医 其他生物/制药/医疗器械 生物工程/生物制药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临床研究/协调医药研发/药品注册医疗器械推广 医药代表其他 翻译(口译与笔译) 英语类 日语类 德语类法语类 俄语类 韩语类其他语种类 环境科学/环保 环境管理/保护 环境工程技术/园林景区 环保技术其他 兼职/临时/培训生/储备干部兼职/临时 培训生 储备干部其他在校学生 应届毕业生 非应届毕业生/实习生 其他其他 航空航天 测绘技术 安全消防气象 声光学技术·激光技术 其他

市中心区大多房价在一万及以上中外环之间有七八千的外环较好的楼盘有比较贵的,不过大多在三千到六千

上海还没有申办奥运会,何来举办?

职位即岗位,它是指机关或团体中执行一定任务的位置,即只要是企业的员工就应有其特定的职位,职位通常也称岗位。

销售代理合同问题研究论文

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中国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外贸合同?该公司签订外贸后,因无进出口权是否可以与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签订代理进出口协议合同,委托后者代理进出口业务? 裁决书简介 一、案情 双方当事人于1987年11月2日在深圳签订了买卖三夹板的《合同书》。合同书规定:1.申诉人出售给被诉人10,000立方米三夹板,货款总金额为3,780,000美元;2.ClF中国大连港,装运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开出的信用证之日起25天内装运,允许5天上限差;3.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出全额的信用证,卖方开出金额为1400,000港元的银行担保信用证作为对保。如在装运期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未能收到有效装运通知,买方可将信用证撤回或转让,并兑现担保信用证的担保金作为对申诉人的违约罚金。 合同书签订后,被诉人于1987年11月5日申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开出后申诉人多次要求被诉人修改信用证,请求被诉人同意推迟交货。被诉人将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期由原来的1987年12月5日改至12月15日。1987年12月16日被诉人未收到申诉人装运通知,以申诉人违约为由提取了担保信用证项下的1,400,000港元。由此双方发生争议,申诉人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1.被诉人应返还申诉人港币1,400,000元及其银行利息; 2.被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仲裁费用。 申诉人提出上述请求所据主要理由如下:(一)被诉人无外贸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的SH87112l3号购销三夹板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被诉人应把取走的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 (二)被诉人在1987年12月16日取走1,400,000港元担保金时,申诉人和被诉人之间尚未就信用证有效条款达成协议。被诉人提取1,400,O00港元的这种行为是毫无道理的。 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 (一)鉴于被诉人无进出口权,被诉人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代理进口协议,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诉人签订了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因此,SH8711213号合同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而是与上述代理进口协议和两个进口合同一同生效的。 (二)合同书签订后,申诉人根本无诚意履行台约。被诉人只是“暂时扣留”担保金1,400,000港元,一俟卖方履约后再行退还。但申诉人始终未能履约,给被诉人造成重大损失,SH87112l3号合同未能履行完全是由申诉人造成的。 二、仲裁庭的意见 仲裁庭审阅了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据材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贸企业有权按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被诉人是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无权签订外贸合同,其同申诉人订立的SH8711213号合同是一个无效合同。 仲裁庭认为,被诉人提交的其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代理进口协议及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宾仕(香港)洋行签订的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无论从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来看,是独立的合同,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SH8711213号合同彼此无任何关联。被诉人主张SH87112l3号合同为有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诉人应对无效合同的后果承担责任,被诉人应将提取的无效合同项下的担保金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并支付利息。 裁决 根据本案案情、对双方争议和有关事实的判断,仲裁庭决定如下: 1.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担保金及其利息(自1987年12月16日至1991年4月20日,按年利率8%计)共计1,785,777港元归还申诉人。如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2.本案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申诉人在申请仲裁时预缴的仲裁费抵作被诉人应缴的仲裁费,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以上款项支付申诉人。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评论分析 根据《中莘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订立合同的中国当事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授予对外经营权的,该合同应当确认无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一家公司的对外经营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的。未经授权的当事人在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方面不具从事这一行为的权利能力,并因不具有该权利能力而导致行为无效。也就是说,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合同,在具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后授予的对外经营权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外贸进出口合同方为有效。中国当事人如不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权,则不应签订对外贸易进出口协议,否则,将对因该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境外当事人在与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时,应事先了解中国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这类合同和从事该经营活动的权力,不宜在未作了解或不确定的情况下盲目签订有关合同,以免造成损失。 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中国当事人如果需要从事某些进出口业务,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具有该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或法人签订协议,委托后者代办进出口业务,然后由后者与从事进口业务的对方当事人签订有关进出口合同。 本案中的被诉人是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因此他与申诉人签订的外贸合同无效。该合同的无效,使合同中规定的以1,400,000港元作为对保的规定也无效。被诉人无权以申诉人违约为由提取担保信用证项下的这笔款项。 在本案中,申诉人是在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如果申诉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被诉人无对外经营权而仍与其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则申诉人对造成合同的无效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各承担相应青任。具体到本案而言,申诉人则可能仅取得担保金,而在利息方面则要承担相应责任,无权取得利息。 在此需提出的是,中国自1993年起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已在很大范围内放松了对进出口贸易的管制,并正在和将要扩大中国企业签订外贸合同的权限。本案争议如发生在今后的某一时间,所涉及的合同是否无效这一问题,也许会得出一个与本案完全不同的结论。

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有什么权利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委托人的权利也就是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权利也就是委托人的义务。下面从义务的角度来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积极、认真、有效地进行代理行为,如果由于代理人疏于职责而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对本人负赔偿责任。代理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既是一般伦理的要求,又是法律规定的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在为代理行为时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而根据代理属于有偿或无偿,代理人所尽到的义务也并不相同。在无偿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应当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所谓的同一的注意义务,对此义务的违反则构成具体的轻过失;而在有偿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当负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构成抽象的轻过失。我国《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原则上应当遵从本人的指示。本人的指示,是在代理过程中本人以自己的意思干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意思表示的自由,由于代理的效果归属于本人,且通常本人更清楚后果对于自己的利害,因此,代理人应遵从本人指示。但在法定代理的情况下,以及本人有充足理由证明本人的指示不利于本人的利益,且当本人知道这种不利的存在时可以推定本人不会为指示时,则应当解释为代理人不负担遵从本人指示的义务,但应当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2)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获得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这是委托人的目的,也是代理人从委托人那儿取得报酬或拥金的主要依据,代理人应及时将这些权利和收益移转给委托人,不得无故延误,更不得据为已有。(3)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01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代理人的报告义务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代理活动进行中,代理人应该将与代理活动相关的重要信息报告给委托人,告知委托人代理活动进展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当代理活动结束时,代理人应该将代理活动的最终结果报告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承担相应的代理结果。(4)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往往比较容易接触到被代理人的秘密,当此种秘密不具有违法性时,代理人当然要承担保密义务。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之后,均不得把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有关委托人的保密情报、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向他人泄露,也不得由他自己利用这些情报、资料同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例如在一则侵权纠纷案中,原告系某民办公司,曾委托某甲帮其推销一种新技术产品,双方签有代理协议。由于代理业务进展的需要,原告向某甲出示了该公司新产品的技术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某甲将这些资料进行了拍照、复印。该代理协议终止后,某甲与另一乡镇企业联营,生产与原告公司相同的产品。因为某甲将其获得的有关该产品的技术图纸和其他资料提供给了联营企业,后被原告发现。原告遂以某甲为被告,以联营企业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联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项产品,要求某甲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胜诉。(5)原则上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代理人应根据委托亲自进行代理行为,因为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不得把委托人授予的代理权再委托给其他人,让别人替他履行代理义务。但在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形下,转委托是可以的。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提供和补偿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这是指代理人因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完成委托人交给的特定义务而支出的费用或所受的损失。例如,委托人指示代理人在当地法院对违约的客户进行诉讼,由此形成的费用支出或损失,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子以补偿。但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履行代理义务所进行的正常业务开支应由代理人自己负担,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或代理人能证明该项支出完全是为了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完成委托人交给的特定任务而直接产生的。(2)提供必需的材料或资料。为了便于代理人顺利完成代理事务,尽早实现授权目的,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如订单、样品、广告晶、宣传资料、客户信息等。(3)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对代理人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应当接受。委托人是代理行为所缔结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关系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由其履行,责任由其承担。(4)支付报酬或佣金。这是委托代理中委托人最主要的义务。根据商业惯例佣金一般是按照代理人所完成业务金额,(标的)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事先在委托合同中予以规定。在商务代理中,特别是独家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对于委托人不经代理人介绍而直接从代理人代理地区内收到订货单签订合同。以及代理人介绍的买主日后连续订货时,能否取得佣金,各国的实际做法及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销售代理合同的定义销售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为委托人销售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代理,对价格、条款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全权处理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从法律上来讲,销售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代理商,因此销售收入归委托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领取佣金。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二、销售代理合同中被代理人有哪些权利被代理人的权利就是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积极、认真、有效地进行代理行为,如果由于代理人疏于职责而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对本人负赔偿责任。代理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既是一般伦理的要求,又是法律规定的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在为代理行为时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而根据代理属于有偿或无偿,代理人所尽到的义务也并不相同。在无偿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应当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所谓的同一的注意义务,对此义务的违反则构成具体的轻过失;而在有偿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当负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构成抽象的轻过失。我国《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原则上应当遵从本人的指示。本人的指示,是在代理过程中本人以自己的意思干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意思表示的自由,由于代理的效果归属于本人,且通常本人更清楚后果对于自己的利害,因此,代理人应遵从本人指示。但在法定代理的情况下,以及本人有充足理由证明本人的指示不利于本人的利益,且当本人知道这种不利的存在时可以推定本人不会为指示时,则应当解释为代理人不负担遵从本人指示的义务,但应当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2)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获得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这是委托人的目的,也是代理人从委托人那儿取得报酬或拥金的主要依据,代理人应及时将这些权利和收益移转给委托人,不得无故延误,更不得据为已有。(3)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01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代理人的报告义务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代理活动进行中,代理人应该将与代理活动相关的重要信息报告给委托人,告知委托人代理活动进展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当代理活动结束时,代理人应该将代理活动的最终结果报告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承担相应的代理结果。(4)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往往比较容易接触到被代理人的秘密,当此种秘密不具有违法性时,代理人当然要承担保密义务。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之后,均不得把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有关委托人的保密情报、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向他人泄露,也不得由他自己利用这些情报、资料同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以上就是关于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和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销售产品,对于对于其中的细节要慎重约定,以防产生纠纷和矛盾,特别是一些保密的专利产品,常有纠纷发生,这些被代理人要相当注意了。

企业代理问题及解决对策管理学论文

摘要: 所谓代理问题是指代理人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和企业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而代理人的行动又不能被委托人观察到。由于二者目标不一致,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如果说经营者选择机制和设计有助于减少逆向选择的话,那么,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设计则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

关键词: 代理问题;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一、代理问题的产生

在公司制发展的初期,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于董事长手中,所有者和经营者集于一身。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的加剧,产生了生产经营复杂化与财产所有者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客观上要求公司管理者必须具有生产管理能力,从而使得经营权最终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于是就产生了代理问题。

代理问题指的是代理人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和企业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而代理人的行动又不能被委托人观察到。由于二者目标不一致,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契约及之后的各个方面。委托人可以通过设计一系列约束条件,签订一个最优契约,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得代理人的利益也能达到最大化,这样,代理人就会全心全意地为委托人服务。

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可归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的双方对交易信息了解掌握的程度不同。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所能了解到的有关代理人的努力程度、能力等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掌握许多私人信息。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签订契约时,拥有更多信息的代理人就有可能向委托人提出更优的代理条件,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契约,从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同时,信息不对称往往会造成选错经理。

(二)道德风险。机会主义是指人都是自私的,其行为具有投机取巧、歪曲信息、有意隐瞒等特点。委托人不能实现与代理人签订完全契约的构想。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在签订契约之后,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未来的环境是未知的,经营者在这样的环境中实施代理行为,其业绩就会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可能不能完全表明代理人的实际努力程度。

二、三种股权结构下的代理问题

股权结构分为分散型、高度集中型和适度集中型三种形式。

(一)股权分散下的委托代理问题。现代化大生产对资金需求量大使得公司的所有权被大量股东分散持有,而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经理人的手中。在存在众多独立股东的情况下,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会存在“搭便车”行为。管理者有可能通过增加额外的在职消费或降低工作努力程度等途径获得自身利益,但这些行为也侵害了外部股东的利益。

(二)股权高度集中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在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中,第一大股东失去了其他股东的约束和制衡,因此而形成“一言堂”式的董事会结构。大股东的存在可能会减轻因过度的管理自由导致的代理问题,但是却可能出现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因此,集中性股权结构并不一定比分散型股权结构好。

(三)股权适度集中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在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中,在减轻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上,其监控成本比集中型股权结构下的成本高。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有利于减轻利益冲突,增加公司的价值。一般认为,这种股权结构能形成有效地制衡,是一种较合理的股权结构。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等问题,表现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如果说经营者选择机制有助于减少逆向选择的话,那么,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

三、代理人的激励机制

(一)经营者个人收入激励。为了使经营者追求短期业绩的同时考虑公司的资产增值和长期发展,企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属于经营者部分的年薪制和股权分配制两种形式的剩余索取权,使之获得与经营者业绩相对应的努力。

(二)职位消费激励。公司通过界定业绩,对于不同的职位,享受不同的消费标准,这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和才能的一种肯定。职位消费会因为经营者的离职而消失。有很多亏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大肆挥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委托人有必要制定一整套的职位消费标准,改变经营者滥用职位消费权的现象,使经营者的职位消费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做到合法化和透明化,激励经营者。

(三)精神激励。对企业的经营者而言,物质需求基本上得到满足之后,个人收入的边际效用就会下降,对精神方面的需求更迫切。根据经营业绩和企业规模等条件,对经营者确定其任职资格、进行定期考核,使其产生自豪感;对业绩良好、表现卓越的经营者确定其任职资格,使其产生自豪感;对业绩好的经营者作为肯定可以晋升职务或赋予更大的权力。

四、代理者的约束机制

(一)契约与审计。激励机制可以在实行企业目标的同时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是为了公司内部形成相互制衡,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机会主义。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可从内外两方面考虑。外部约束机制主要包括资产市场、产品市场、经理市场等,组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内部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契约、内部制度、审计等。

现代企业实行的是纵向授权制,即股东先授权给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再授权给总经理。授权一经批准,经营者就获得了经营企业资产的权力,如果这种授权方式不经过严密的契约和审计约束,经营者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运用手中的权力牟取自身利益。因此,每项授权都必须规定经营者的权力范围和经营失败所需承担的责任。委托人还要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进行严格的审计,对经营者履行契约的情况进行评估。

(二)内部制度约束。企业可以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形成内部制衡机制:第一,经营决策制度,包括决策主体、决策范围、风险防范、决策责任和决策程序等,对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等经营者的权力进行具体的规定,合理分配权力。第二,财务控制制度,包括各项经费开支规定、分级审批等。第三,内部监督制度,分工检查和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止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当经营者通过合谋等手段在董事会通过了损害股东利益的决议时,处于少数地位的董事可以向委托人汇报,使委托人能够及时获得公司信息,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三)完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对代理问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代理人不当行为影响到公司股价时,股东可以通过卖掉股票影响公司或是在股东大会上反映。这样做,一方面保护了自己的财产安全,一方面约束了经理人的行为。

在这种监督机制下,代理人会选择有利于公司增长的决策。

(四)确保产品市场充分竞争性。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如果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公司的服务下降,公司有可能被收购或合并,此时被收购公司经理人的利益就有可能被侵害。由于垄断性的产品市场可能掩盖代理人的规避行为,因此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一般都会制定反垄断法,确保产品市场充分竞争性。

(五)加快培育经济市场。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受到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的强有力地制约。在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中,能力越强的经理人职位越高。在某个经理人任职期间,公司如果破产或者被兼并,委托人的财产、代理人的名誉都会造成损失,代理人作为经理的职业生涯将告终,以后在企业界另谋与之相当的职位也很难。因此,代理人最硬的行为约束来自于经理人市场的约束。正是由于这一点,经理人都会审慎地对待自己的行为。

结束语: 只要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代理问题就不可避免。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相融合,也就是使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对应是解决代理问题的核心。因此,为了激励代理人更好的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就要选择合适可行的激励方式。选择不同的激励方式,可根据每个公司自身的情况,充分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实现委托人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徐德信.现代公司理论谱系[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1,5.

[2]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

[3]杨浩.现代企业理论与运行[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2.

[4]牛国良.代理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探析[J].企业经营管理.2008,3.

[5]金字塔企业代理问题及其治理机制研究述评[J].经济问题.2007,5.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