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简介年4月30日,高斯出生在德意志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7岁时进入学校学习。10岁时,高斯就表现出了超人的数学天赋,11岁时发现了二项式定理,并掌握了无穷级学、数学分析等较深的数学知识。
年,不满15岁的高斯进入卡罗林学院,在校期间,他的语言学成绩和数学成绩都很好。
年10月,18岁的高斯离开故乡,到了著名的哥廷根大学学习。1796年3月30日高斯获得了一项重要成就,他用圆规和直尺成功地做出了正十七边形。这是欧几里得以来两千多年悬而未决的著名难题。他兴奋异常,决心研究数学,把自己的一生献给数学,还希望死后在他的墓碑上刻一个正十七边形。为了纪念这个发现,哥廷根大学在高斯去世后,为他建造了一个以正十七边形棱柱为底座的纪念像。
年,22岁的高斯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哥廷根大学,他的毕业论文第一次证明了数学中的一个重要定理——代数学基本定理。这个定理说明,任何一元代数方程至少有一个根。这个定理保证了根的存在性,所以叫“存在性定理”,这篇论文的发表,震动了欧洲学术界,高斯也因此而取得了博士学位。
历史业绩年,高斯出版了《算术研究》一书。欧洲数学界对这一著作评价极高,誉之为继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之后,“人类智慧的最大表现”。1823年,高斯提出了微分几何中关于曲面的理论。1827年,他写出了《曲面的一般研究》一书。1831年,高斯建立了复数代数学,用平面上的点来表示复数,破除了复数的神秘性。
年,高斯读到了华?保里耶依之子亚?保里耶依的论文《论欧几里德几何学》之后,欣喜万分,高度赞扬了亚?保里耶依在文章中闪烁的奇光异彩,表示文章的思想与他自己的想法完全相同。在此基础上,他们共同创立了非欧几何学。
从1816年起,大约10年间,他主要从事大地测量理论研究和野外考察工作。为了精确测定远距离,1821年高斯利用光学原理,发明了回照器。为了更好地处理数据,他把最小二乘法和概率结合起来,创立了数据处理的误差理论基础,并于1821年发表。
他把这一理论写成《地磁的一般理论》,1839年出版。1840年,他和韦伯总结了观测结果,画出了世界上第一张地球磁场图,而且定出地磁南极和北极的位置。磁学中曾用“高斯”作为磁场强度单位,用“韦伯”作为磁通量单位,就是为了纪念他们的工作。
高斯是一位严肃的科学家,。对待科学事业始终是谨慎的。他对工作踏踏实实、精益求精。被誉为“数学王子”。他在天文学、电磁学、光学、大地测量学等方面都有杰出的贡献。
高斯正反算的作用和目的是要解决不同投影带之间的坐标换算问题。高斯投影坐标正反算计算公式非常复杂,手工计算非常繁琐,一般使用程序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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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招标文件上说,编制目录并从正文开始编制页码.目录算正文吗? 5分 目录~~~不算正文~~~~重目录后第一页开始编页码 问题二:word生成目录,目录也算一页吗? 可以设置起始页码,从0页开始,这样,introduction,就在第一页了 问题三:论文中的正文包括目录吗? 也可以把别人描写过的人物作为一个人物模板,联想到其他你身边这样的人,哪怕以阅读后印象深刻的某个人物作为自己写作的对象也可以,只要符合题目要求,虚构的真实并不比真切的真实效果差。 问题四:word的目录是正文完成后才自动生成的吗 都可以。 1、可以先编辑文档的标题结构,设置标题样式,生成目录,然后再编辑正文; 2、也可以将整个文档编辑完成后,设置各级标题样式,最后生成目录。 问题五:Word 的页码怎么设置,正文才开始设页码,目录不算 页码从任意页开始 1、将光标定位于需要开始编页码的页首位置(也就是你的正文部分)。 2、选择“插入-分隔符”,打开“分隔符”对话框,在“分隔符类型”下单击选中“下一页”单选钮。 3、选择“视图-页眉和页脚”,并将光标定位于页脚处。 4、在“页眉和页脚”工具栏中依次进行以下操作: ①单击“链接前一个”按钮,断开同前一节的链接。 ②单击“插入页码”按钮,再单击“页码格式”按钮,打开“页码格式”对话框。 ③在“起始页码”后的框中键入相应起始数字1。 ④单击“关闭”按钮。 wepfan/thread-3160-1-2 页码任意设置(分节) 请参考本帖中的几个动画教程 问题六:WORD是为什么目录里出现正文的文字? 楼主是想问为什么不是标题的文字也会出现在自动生成的目录里面吧? 你找到那些出现在目录里的正文,然后右键→段落,在段落中有设置大纲级别的选项,选择成“正文文本”就可以了,然后重新生成一下目录试试,看看你调整过的地方是不是没了。 问题七:求救!word里本来是正文的内容,现在变为目录了,设置成正文后,更新目录还是跑到目录中,怎么调都不行。 20分 用其他正确的正文段落,刷一下这部分正文段落即可,格式刷使用注意事项:首先光标定位到正确的正文段落中的任意位置(不选中任何字符),然后双击格式刷按钮,然后用鼠标单击错误部分的正文段落(不选中任何字符)。 问题八:WORD中自动生成目录 有一些显示为正文的又出现在了目录之中 请问是怎么回事?? 检查一下文章中的分隔符,如果有不小心插入了础余的,把多余的分隔符删掉,然后重新设置标题,再使用自动生成目录试试。 问题九:写过毕业论文的进。目录什么时候生成?正文写完后插入,还是目录写好了再写后面的正文? 先写好了,然后在样式和格式里面对题目进行设计,然后自动生成,挺简单的。 问题十:论文查重是只查正文吗,目录和参考文献查不查啊 会查的。 目录是由正文里的标题产生的,查正文的时候会查标题; 参考文献重复一些是没问题的,不能重复太多,比如90%都一样就不行。
论文的摘要部分不属于正文。论文摘要是指摘写的要点或摘录的要点。论文摘要是一篇很短的文章,旨在提供文献内容的大纲,没有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洁、准确地描述文献的重要内容。 摘要的基本要素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具体来说,它是研究工作的主要对象和范围、手段和方法、结果和重要结论,有时还包括其他具有情报价值的重要信息。毕业论文字数要求的范围一般是指文本部分,不包括摘要、序言、致谢。除非学校或专业有特殊要求。一般来说,毕业论文应包括标题、目录、摘要、关键词、文本、结论、参考文献、致谢和附录。其中,由于目录、摘要等是对文本的补充说明和总结,二字数要求是确保论文主题论证充分,内容完整,因此只有正文才能计入要求字数的计数范围。综上所述,论文摘要并不属于论文正文部分,但是不能因为它不属于正文而不重视它,好的摘要可以为一篇论文加很多分,所以,大家也要认真创作论文摘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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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正反面都打印论文内容呗,两面都印刷文字。
要看学校的要求。除了封面以外,内容上一般学校要求的都是双面打印。
论文写作完成之后也是需要对其进行打印,也因此就有人问了,论文是双面打印还是单面打印。关于论文打印单面还是双面的这个问题,不同的单位或者学校的要求是不同的,这个要根据作者所在的单位或者是学校的要求去做。比如:学位论文可单面打印,也可双面打印,如论文页数过多,一般应双面打印;如论文为双面打印,中英文摘要、目录及主体部分的首页应另页从右页开始。论文不论是单面打印,还是双面打印,论文的每一章都必须另页起。论文打印格式范例如下:1.页面要求论文需用A4纸印刷,正面打印,1.5倍行距,页面设置为上边距为2.54cm,下边距为2.54cm,左边距为3.17cm,右边距为3.17cm。2.字体和字号论文题目: 小2号黑体加粗居中 第一级标题: 小3号黑体 第二级标题: 4号黑体 第三级标题: 小4号黑体 正 文: 小4号宋体 页 码: 小5号宋体 数字和字母: Times New Roman体 规 格: A4打印纸3. 页眉与页脚毕业论文各页不加页眉。 页脚处居中插入页码,如 “1”。4.封面统一5.摘要及关键词摘要题头空两格,摘要的文字部分接着写。中文摘要字样如下: 摘 要:(小4号黑体) 摘要的文字部分。(字体为5号宋体) 关键词:(小4号黑体):关键词1;关键词2;(关键词3~5个,5号宋体) 摘要的文字部分。(字体为小4号Times New Roman)摘要正文后下空一行书写关键词(小4号Times New Roman加粗):key word1;key word2;(关键词3~5个,小4号Times New Roman)6.目录目录(小3号黑体居中) 目录中的第一级标题用小4号宋体加粗,其余用小4号宋体。7. 正文层次 层次以少为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正文层次的编排建议用以下格式。各层次标题不得置于页面最后一行(孤行)。 第一级标题(章) 1□,, 顶格,不接排 第二级标题(节) 1.1□,, 顶格,不接排 第三级标题(条) 1.1.1□,, 顶格,不接排 第四级标题(款) □□(1),,,,或1.1.1.1 空2字8. 公式 公式序号的右侧符号与右边线顶边排写。 公式较长时最好在等号“=”处转行,如难实现,则可在“+、-、×、÷”运算符号处转行,运算符号应写在转行后的行首。9. 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结论”二字用小4号黑体,内容用五号宋体。 “参考文献” 四字用小4号黑体,内容用五号宋体。 “致谢”二字用4号黑体(顶格),内容为五号宋体字。 “附录”用4号黑体(顶格,另起一行),内容为五号宋体字。10. 论文印刷与装订论文一律用单面印刷。 论文封面要求用A4纸。论文按以下排列顺序印刷与装订。 封面 、 中文摘要(含关键词) 、目录 、正文 、结论、 参考文献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SS029 摘 要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内涵和细化,对于增加量刑透明度,保障被告人的权利,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司法腐败均具有积极意义。为此在国外,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一般都具有量刑建议权,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量刑建议权更是检察机关实施辩诉交易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诉讼理论上看,量刑建议权对于实现控审分离、贯彻诉讼公开、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大意义。但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对于量刑建议权已有所规定,但学界与实务界对于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有量刑建议权仍存在争议,有的肯定,有的否定。其实,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只是一种程序性权力,并不会侵害法院的审判权,我国也有必要建立一种合理的量刑建议权。在构建我国量刑建议权时,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从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上加以完善,并解决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关键词:刑事诉讼 检察机关 量刑建议 构建Abstract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 is the indictment of the right content and refinement, increase penalties for transparency,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accused, the judge discretion to prevent the abuse and corruption in the judiciary are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this reason in foreign countries, whether civil law countries or the common law countries of the prosecution,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generally have the right, in common law countries,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of the prosecution is indispensabl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lea bargaining as part of the system. From the proceedings in theory,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for achieving the right to control trial separation, and implementing the proceedings open, the efficiency of the proceeding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But in China, although the legislation has the right to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but academics and practical for the prosecution whether the sentence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controversial proposals, some sure, some negative. In fact,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of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 is only a procedural powers, and not against the court's jurisdiction, China,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reasonable right to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in the right, under the existing problems, mainly from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by the time, manner and mak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on the basis of, and properly solve the prosecution and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Key words: Criminal Procedure Procuratorate Sentencing 目 录摘 要 .......................................................IIIAbstract ......................................................IV前 言........................................................ 1第一章 量刑建议权的概念界定 ..................................2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 ..........................................2二、量刑建议权相关要件的界定 ..................................2(一)量刑建议权的主体 ........................................2(二)量刑建议的对象.......................................... 3(三)量刑建议的内容.......................................... 3第二章 国外量刑建议权的比较与分析 ............................4一、大陆法系国家 ..............................................4(一)德国 ....................................................4(二)日本 ....................................................5二、英美法系国家 ..............................................6(一)美国 ....................................................6(二) 英国..................................................... 7三、比较与分析 ................................................7第三章 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 ..................................9一、量刑建议权与控审分离 ......................................9二、量刑建议权与诉讼公开 ......................................9三、量刑建议权与诉讼效率...................................... 10第四章 我国量刑建议权的现状 ..................................11一、立法及司法实践的现状 ......................................11(一)我国有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立法规定...................... 11(二)司法实践的现状 ..........................................12二、我国学界对量刑建议权的探讨 ................................12(一)肯定量刑建议权的观点及其理由 ............................12(二)否定量刑建议权的观点及其理由 ............................13三、我国量刑建议权现状的分析 ..................................13第五章我国量刑建议权的程序构建............................... 15一、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合理性 ............................15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行使程序的具体构建 ......................16(一)提出建议的时间 ..........................................16(二)提出建议的方式 ..........................................17(四)处理好建议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17结语 ........................................................19参考文献 ......................................................20致 谢 ........................................................21以上回答来自:
只是建议 网上怎么会找不到呢?要不到书店看看吧。竞争法宗旨探讨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9-30 12:00:00 ] 作者:雷驰 编辑:studa20摘要: 本文探讨了竞争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上和伦理上的作用,以此说明竞争机制的维护在竞争法中的重要价值;在对竞争法中其他目标地位的探讨基础上,说明应当维护竞争机制的优先地位,同时兼顾其他价值和利益,而且对后者的肯定是在不明显反竞争或者采取对竞争限制最小的方式为前提——这才是竞争法的宗旨,而对消费者的保护是落实竞争法根本宗旨的手段。 引 言 竞争法及其适用被认为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这种不确定性一方面来源于事实判断的复杂性(比如,经营者的某行为对竞争、市场结构以及市场各参与方利益所产生影响的判断);另一方面来源于价值判断的相对性,因为通常认为竞争法所追求的目标是多元的,包括维护市场竞争机制、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对其他社会经济目标的追求等,当具体到某一特定案件特别是当不同目标发生冲突时进行价值排序、利益衡量就是一个难题。但是作为一部实际运行的法律,竞争法应该便于法官准确适用、便于经营者准确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在此处,便有了一种对于确定性的诉求,至少是相对的确定性。本文将从竞争法宗旨i入手,力图通过对其分析探讨找到寻求确定性的钥匙。 从竞争在经济上和伦理上的作用说起 “竞争”一词我们在多种场合用到,当将竞争与合作相对时,可以看到竞争中主体之间的对抗性和利益对立性。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第四条对“竞争”做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竞争,谓二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行为”。从该定义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竞争的上述特性,而且更明确了竞争必定是存在于多个独立的利益主体间的,只有一个利益主体是不存在竞争的。此外还可进一步发现,这多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在争夺交易机会时决定采取何种策略(比如提供什么产品或服务、制定多高的价格等等)时是分散的。至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竞争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的行为,因为后者就是多个买者和卖者在相互交易时通过他们的分散决策配置资源的经济。ii所以,竞争在经济中的作用是指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竞争就其本质来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当被看作是“一系列事件的连续”,在现实生活中,任何时候一般都只有一个生产者能以最低的成本制造某一特定产品,而且事实上能以低于仅次于他的成功竞争者的成本售出,但当他在试图扩大其市场时常常被他人赶上,而后来者又会被他人赶上而无法占领整个市场……iii这样,竞争过程就可以产生两个效果:一是商品和服务的最低价格;二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类型及质量有自由选择的余地,iv从而使得竞争被认为是最理想的资源分配手段。而且分散决策减少了昂贵的错误风险,因为部分企业的错误决策可以在整个市场得到抵消和化解,而同样的错误在中央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或者当政府制定产业计划时是要付出很高代价的v,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也是无力作出调整的。另外,竞争还有利于促进所谓动态效率,即促进创新与技术进步。所以,保护一个不受歪曲的竞争制度在一个社会中应当享有优先地位。 对于竞争在伦理上的作用,亚当•斯密做过很精辟的说明,他认为人的自私,尤其是商人的自私确有许多应该受到谴责的地方;但他认为,在竞争的作用下这一欲望会去掉其对社会有害的成分,并且由于与效益原则、节俭的愿望以及勤劳相结合而成为一种人们不得不予以社会和道德上承认的美德。vi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傅立叶曾说过,医生希望自己的同胞患寒热病,律师希望每个家庭都发生诉讼,建筑商希望大火烧掉城市的四分之一,玻璃商希望冰雹砸碎所有人家的玻璃窗,这是受到道德谴责的;但是当存在竞争时,这些玻璃商、建筑商们会绞尽脑汁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商品,同时也会尽全力节约成本、降低价格,哪怕这种价格只降低至恰好使竞争对手退出其生产领域,它也使得消费者受益,同时也实现了社会资源的节约。在古典经济哲学中,只有消费者的利益是唯一具有直接存在合理性的经济利益,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需要它增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被顾及,因而只具有间接存在的合理性。vii 另一方面,就经营者自身而言,它在享有盈利机会的同时,也无可避免地接受了亏损、退出经营的风险,而后者换来了前者的合法性,“竞争是自由的收益导向经济的道德准则”。viii那种一边要求得到追求收益的自由,一边又享有压制竞争ix的权力的存在状态或制度安排,解除了效益原则对私人收益追求的约束,损伤的不仅是制度本身运行的效力,也导致了制度耐以存在的道德基础的丧失。从另一角度来说,对于享有压制竞争权力的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论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通过正当经济竞争取得的,其追求收益的自由是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的,这也是反垄断法规制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限制其某些如处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应当享有的自由的道德基础。 当19世纪晚期,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集中、大型企业不断出现,人们认可它们所带来的高效率,同时畏惧它们所拥有的经济和政治权力,为了保留其优势、限制其经济权力的滥用美国反托拉斯法诞生,并成为美国的“社会信仰”;x二战后这种思想也在为建立统一市场的欧共体树立,xi并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国家所普遍接受。与此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再只是单纯保护竞争对手个体权益的特殊民事侵权法,它也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与反垄断法一道维护着正当竞争和自由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xii 另外,经济竞争还被认为是导向拥有个人自由的民主社会的必要条件。可见,竞争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维护竞争机制就是竞争法的首要任务。在一般情况下,某一市场行为合法性的判断就看其是促进竞争(pro-competitive)的还是反竞争(anti-competitive)的。 非竞争因素在竞争法及其适用中的地位 竞争机制的运行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像所有其他制度一样都会有制度运行成本。 在19世纪的最后二十几年,全世界商品价格普遍下滑,各国公司纷纷组成卡特尔以抵抗这种下滑。1897年德国帝国法院认为,“如果价格持续走低,以致于经济崩溃威胁到企业家生存,那么他们的卡特尔联盟不仅仅是一种寻求自保的合理手段,而且是一种维护整体利益的措施。” 20世纪20-30年代的大萧条使得金本位的货币体系崩溃,各国纷纷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实行货币贬值,国际市场收缩使得出口商走向了联合,大多数国家政府也都支持卡特尔的发展。xiii而且学界和政府普遍认为卡特尔是一种“更高级的”经济组织形式,它以合作制度取代了野蛮的竞争xiv——这种对卡特尔的赞扬在1945年前的欧洲大陆工业国中是普遍存在的。同时期的美国,《谢尔曼法》在其颁布的最初十年(1890-1901年)以及从一战开始到罗斯福“新政”后期以前的若干年中,并没有得到有力的执行。xv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国内市场的萎缩、币值不稳定、出口受限以及政治前景的不明朗,都将导致一国无法实行竞争机制,或者说无法承受竞争带来的风险。 竞争带来的风险在社会正常情况下也是存在的,这也可看作是竞争机制的运行成本,而且对这种风险的不同认识导致了欧洲和美国两种不同的竞争意识,即所谓的“正当竞争”和“经济竞争”。xvi在前者看来,竞争的对抗可能会威胁群体的凝聚力,如果对抗是群体中的突出关系,则集体团结就会被破坏;而且,在竞争中败下阵来的“多余”企业能否平稳退出经营,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xvii往往经济的发展需要劳动者作出至少是暂时的牺牲,所以为了保持凝聚力,就应调和竞争者之间的关系(尤指禁止用非法手段在经营中获利),并且避免消费者利益因竞争者的对立而受损,同时对竞争给生产者利益带来的影响予以更多的关注,因为降低失业率也是社会发展的目标。在后者看来,效率是第一位的,不寻求对于消费者的特别保护,消费者被认为是根据理性行事;同时对于竞争者也没有必要给予更多的保护,xviii只要他们能用其产品或服务的优势赢得消费者,就能获得成功;权力机构不再试图消除团体内的对抗,寻求凝聚力的途径更多是通过可用物资,只要生产了足够的物资,就可以有令人满意的凝聚力。xix 美国的经济竞争的观念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在欧洲盛行,特别是伴随着欧共体一体化进程加快,所谓没有竞争就没有共同体市场。xx1994年德国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次修订被称为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除管制”,xxi删除了1986年才加入的关于禁止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声称限量向消费者供应以及禁止在广告宣传中做新旧价格对比等规定。 另外,现代社会全球竞争加剧,国家被塑造为所谓“竞争性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成为具有明显自主性的实体,是有着独立目标和利益的社会行动者。xxii那些国家认为对于国民经济发展较为重要的产业,为了加强其竞争力,国家会制定扶植促进其发展的产业政策。xxiii然而任何一个产业政策都会导致对市场现存结构的改变,影响市场竞争,例如1997年在美国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合并的情况下,欧共体有些人士提出欧共体是否有必要根据竞争法的规定抵制共同体内航天航空工业企业之间的合并,从欧共体产业政策出发答案似乎是否定的,但是从竞争法角度来看,那些能导致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是应当加以禁止的。这里就涉及到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冲突的问题。 产业政策的实施有对社会有益的一面,但也有一些本身无法克服的问题。首先,产业政策的制定是政府主观判断的结果,因而具有一切中央集中管理经济的弊端和政策(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同时还会导致个别企业为了争取有利政策进行权力寻租;其次,产业政策扶植个别产业、个别企业,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鉴于此,欧共体委员提出产业政策应当以竞争为导向,并将其产业政策称为“积极的竞争政策”,旨在推动建立一个有竞争力的市场结构以实现社会资源更合理的配置;xxiv在20世纪80年代有些人呼吁美国应该建立一个类似日本MITI的部门以更好地协调美国企业间的行为,尤其是对高科技产业,而当90年代日本经济陷入长期的不景气而美国经济复苏并保持强劲增长时,此种呼声也渐渐销声匿迹。xxv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目标的追求,表面上看与竞争及效率因素无关,其实从本质上看是符合促进竞争的宗旨的。比如沃伦法官说反托拉斯法不保护竞争者,但15年后(即197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Thurgood Marshall法官在另一案件中说,国会对集中的控制是有保护小企业的意图。xxvi因为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的出现一方面降低了成本,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中小企业的交易机会且增加了市场进入障碍。对集中的控制便可看作是对后者的保护,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非集中化——即通过促进竞争的方式来实现对上述法益的保护和目标的实现。 从以上的叙述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一些结论: 首先,竞争法适用的前提是一个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存在,它与那种经济大萧条和整体经济面临崩溃边缘的情形相对,所以危机卡特尔一般是得到反垄断豁免的。但需要明确的是,经济运行周期中正常的经济回落和不景气状态是不排斥竞争法的适用,因为经营者本来就应当在经济危机阶段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生产,在景气阶段通过盈利价格补回危机阶段的亏损并进行积累以应对将来的危机。那种当一个行业处于不景气阶段就要求卡特尔豁免的做法,是违背竞争法的宗旨的,他们抱怨如果展开竞争就会带来毁灭性的结果,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破产,于是制定声称合理的价格以排斥价格竞争。xxvii这种固定价格的做法只是保护了效益差的企业,延缓其退出市场的过程,同时损害了优秀企业的脱颖而出,竞争机制本来具备的优胜劣汰功能得不到发挥。 其次,维护竞争机制毫无疑问是竞争法的目标;同时消费者保护、就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等等也是其无法忽视的因素,但是从长期和整体来看,良好的竞争机制的维护是对这些因素保护的最佳方式,从欧共体和美国竞争法的发展过程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再次,在竞争法范围内,上述诸多因素中竞争因素应当予以优先考虑。这种优先考虑包含如下两层含义。第一,明显的反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而无需更多考察其他因素,这是竞争因素相对于其他因素的价值优越性的表现,在美国反托拉斯法律制度中,对这种类型的行为是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欧共体等大陆法系国家则在成文法中以类型化的方式对其加以禁止。第二,某些行为对竞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因符合产业政策等原因带来了社会效益的提升(竞争机制与各目标间冲突的具体形式),这时,应当考虑为了实现所欲目标,对竞争的限制是否不可避免;如果无法避免是否采取了对竞争限制最小的方式为之,即适用比例原则或者是尽可能微小限制原则——即不仅要求目的合法,而且要求手段正当。xxviii在美国适用合理原则由法官判断此类行为的合法性;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法官通过上述分析对行为加以识别,以决定是否适用除外制度。上述两层含义的总和也就是竞争法的宗旨,是在竞争法领域对行为进行定性的标准。 消费者保护在竞争法中的地位——竞争法宗旨的落实 消费者保护或者说消费者福利最大化往往被认为是竞争法所追求的社会目标,xxix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消费者究竟是消费者保护法所指称的与经营者交易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还是经济学计算消费者福祉(经济效率)时所指称的一个抽象的群体,显然竞争法中所指称和关注的是后者。 经营者相互竞争的实质是争夺交易机会,从根本上说是争夺与消费者缔约的机会,只有最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企业才能在竞争中赢利——这是维护竞争机制的现实层面的表达,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去实现竞争机制的功能。而竞争法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保障选择权应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选择的可能,二是选择不被外界不正当误导、蒙蔽。要使得选择有可能,就应当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控制经营者集中、防止它们共谋排斥实质性竞争;要实现后者,就要求禁止经营者的违反商业伦理道德的行为。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去维护竞争机制,在现实层面它们也实现了统一,也是从这个说消费者保护是竞争法宗旨的落实。 结 语 柏克(R.Bork)法官曾说过只有将竞争法是要达到什么目的的问题解决了,形成一种前后一致的实体规则才有可能。xxx本文就是想解决这一前提性问题,寻求一种观察、判断竞争法领域现象的确定性的方法。本文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维护竞争机制是竞争法的优先价值,现实中通过保护消费者选择权来实现并在竞争立法中得到体现,当为了实现其他合理目标时应当采取对竞争限制最小的方式为之。 注释: i 本文区分“目标”和“宗旨”,后者是对前者进行考量、对多个目标加以价值排序的结果,对实际操作更具指导意义,提供一种相对确定的标准 ii [美]曼昆:《经济学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iii [英]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49页 iv [美]马歇尔•霍华德著,孙南申译:《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页 v 日本在战后制定的产业政策被认为是其经济奇迹的原因之一,但政府控制过多未必没有负面影响,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陷入长期不景气不能说与此无关。 vi 转引自[德]法兰茨•波姆:《竞争性经济过程的政权外(“自然的”)法则》,见[德]何梦笔主编,庞健、冯兴元译:《德国秩序政策理论与实践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6页 vii 法兰茨•波姆文,见前引书第88页 viii 法兰茨•波姆文,见前引书第92页 ix 压制竞争的目的既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高额利润,也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生存保障 x Wyatt Wells, Antitrust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Postwar World,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2002, p.1 xi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 xii 邵建东:《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xiii Wyatt Wells, Antitrust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Postwar World,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2002, p.5,6,8,11 xiv Wyatt Wells,Antitrust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Postwar World ,p.9 xv 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2-94页 xvi [比]保罗•纽尔著,刘利译:《竞争与法律——权力机构、企业和消费者所处的地位》,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xvii 法兰茨•波姆文,见前引书第94页 xviii 即沃伦法官的那句名言,竞争法是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 xix [比]保罗•纽尔著,刘利译:《竞争与法律——权力机构、企业和消费者所处的地位》,第6页 xx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第23页 xxi 邵建东:《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第13页 xxii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社会结构转型课题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潜在危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第2页 xxiii 此处的产业政策主要是指积极的产业政策(即具有塑造性),仅维持现状的消极产业政策主要是指上文中提到的对于劳动者和生产者的关注 xxiv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第39-41页 xxv 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第51页 xxvi Ernest Gellhorn, William E.Kovacic, Antitrust Law and Economics in a nutshell, West Group, 1994, p.35 xxvii 《谢尔曼法》颁布后,美国最高法院于19世纪末受理了几个著名的关于固定价格的案例,其中“泛密苏里运输协会案”、“联合交通运输协会案”中被告均作此申辩,但没有为法官采纳 xxviii [德]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85-286页 xxix 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第52页 xxx 转引自Ernest Gellhorn, William E.Kovacic, Antitrust Law and Economics in a nutshell, p.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