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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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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研究论文

贷前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从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述入手,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现代风险产生的原因,当前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探讨,进而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纷繁复杂,从其产生来源可将信贷风险看作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借款企业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

从银行自身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化改革能否完善。自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围绕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各商业银行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发生上。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制度,没有真正解决责、权、利问题,因此造成银行自身管理监督体系不科学,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降低不良贷款的时机。

***二***借款企业的原因

从巨集观经济角度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改革是否顺利完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中70%以上集中于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它们改革成功与否和经营状况是否好转是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的基础。

***三***外部环境的原因

首先。社会信用环境缺失。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上坑蒙拐,欠债不还,金融欺诈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法制不健全。一系列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且出台的这些法律本身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与国家政策相悖。 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

1.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档案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在:审贷分离机构设定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欠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档案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4.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得规定,维护银行得依法收贷权。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6.违规帐外经营严重。违规帐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帐外帐,乱用科目,调整帐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受益领域。由于帐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中。

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对策

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自身以至金融业能否生存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立足于标本兼治,我们应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风险管理经验,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风险管理。

首先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首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商业化程序,彻底地改革信贷管理体制,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不能简单“一刀切”,靠牺牲基层活力单纯求安全。其次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为了保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提高,应从注意银行内部管理入手,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还要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比如加快利率市场化,发展资本市场,以及尽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此外还要提高员工素质,培育全员的风险控制氛围。对于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关键,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钜的任务。目前我们应努力做好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工作,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问题。

参考文献:

[1]阎庆民,《中国银行业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

[2]田永强,《系统论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问题》,金融时报,2003年

[3]杨军,《银行信用风险——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2004年

[摘要]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而银行贷款质量的优劣,信贷资产所面临风险的大小,对银行的经营成果乃至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这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对策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高是金融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银行业经营风险因此增大,为金融危机的发生留下隐患,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因此,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认真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解决中国商行业银行信贷风险高的问题,对于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稳健高效执行,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造成的风险和银行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两个方面。

***一***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1.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发放后,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有的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迟迟拖延还款,使银行信贷风险大大增加。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

2.借款人蓄意***贷款。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贷款。他们得手后大多携款潜逃、挥霍或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

3.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协调和互通机制。—些借款人抓住这一可乘之机,报送不完整的个人资讯资料,在同一银行各个部门里多头借款或进行透支,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二***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贷风险

1.基础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缺漏严重。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文字记录,而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混乱,大量存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缺漏。这些重要档案的漏缺,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同时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这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账,核实相关资料,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资料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有些信贷人员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摘录、整合,做表面文章,根据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已经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二是贷中审查不严。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等审查不严,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如信贷人员未发现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等等。三是贷后检查表面化。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却放松了,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3.银行管理缺乏系统性,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各部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资讯互通机制,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资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进行联网管理,从而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证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有效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讯不对称。

4.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5.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综合上述风险的来源,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应包括三个方面: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式、信贷工作每一程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因此,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一套防范信贷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充实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

首先,要制定完善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信贷档案的收集、保管、交接、检查等工作程式,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上级行要加强对下级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

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将贷款的审查权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许可权、审批程式和审批责任。其次,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针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进行审批决策。第三,由一个独立部门承担贷款风险评估职责。贷款风险定期评估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存续期间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总之,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是为了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建立,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信用评价体系可采用积分制,根据积分多少评定个人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四***建立可靠的贷款风险资讯系统

该系统是一个综合资讯系统,至少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环境监测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巨集观经济环境资讯、区域经济环境资讯、产业结构现状及未来预测资讯、同业竞争市场资讯。二是客户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客户财务资讯、账户资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资讯。三是信贷风险监控资讯系统,可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主要包括信贷违规性资讯、财务指标异常变化资讯、不良贷款资讯、客户监管资讯。

***五***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在现有的《担保法》基础上,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及时、顺利地变现。其次,可考虑由 *** 出面组建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大额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银行信贷的成功经验。第三,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不同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式进行严格审查。

***六***把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借款者的个人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往往是贷款无法偿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将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

***七***改善信贷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

在传统的信贷风险考核激励机制下,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了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因此,要优化信贷风险控制奖励机制,在贷款营销考核时,要重点考核贷款投向和投量的合理性、合规性、潜在风险性,淡出对贷款发放量的考核奖励;对信贷风险控制的考核奖励,应当改为质量优良的给予重奖,对完成清收不良贷款目标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完不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重罚,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信贷业务安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等.中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中长期策略***金融热点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冯彦明.商业银行业务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金融本科我能肯定好

一、宏观金融调控问题: 1、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 2、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3、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 4、利率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5、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 6、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 7、发挥再贴现政策的作用,改善宏观金融调控 8、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 9、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进一步改革 10、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选择 二、货币政策比较问题: 1、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2、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 3、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 4、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货币政策的区别(及其启示) 5、通货膨胀的根源:有效需求不足 6、通货膨胀机制与通货膨胀紧缩机制的比较(及其启示) 7、增加有效需求的途径初探 三、我国的利率政策问题研究: 1、扭曲的利率结构不利于经济发展 2、利率结构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 3、我国的利率弹性问题研究 4、小议如何提高存款利率弹性 5、小议如何提高贷款利率弹性 6、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 7、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 四、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1、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 3、金融体制改革与利率市场化 4、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 5、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骤 6、我国利率市场化应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 7、商业银行应如何对利率市场化 8、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或中小商业 银行)的影响与对策 9、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 10、我国利率市场化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 五、政策性银行问题研究: 1、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 2、我国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问题的解决 3、政策性银行如何配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 4、我国政策性银行外部关系的协调 5、对我国政策性银行有效监管的实施 六、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研究: 1、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3、资产证券化在处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的可行性 4、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债转股的必要性和设想 5、论债转股的理论和政策问题 6、债转股政策的效率分析 7、债转股的风险与时机分析 8、从债转股到股变现 9、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利弊 10、债转股在不良资产处理中的效果分析 11、如何杜绝不良资产的再生 七、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1、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 3、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5、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6、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机制 八、分业经营与全能银行: 1、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证、银保合作 2、国际金融界混业经营的潮流 3、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研究 4、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 5、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的选择 九、资本市场与国企改革: 1、成功推进国有企业重组需要怎样的资本市场 2、论企业重组与债券融资 3、企业重组的市场支持机构——投资银行的发展前景与发展道路 4、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主体再造 5、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与资本市场的发展 6、推进企业重组与并购,加快国企改革 7、论企业重组后的支付安排问题 8、我国上市公司重组面临的障碍及对策 9、对企业重组后的支撑体系——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研究 10、企业融资方式的转变对企业机制改革的意义 十、农村信用合作制度研究: 1、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强化管理的思考 2、论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3、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 4、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 5、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6、如何构建县联社综合体系 7、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十一、国债问题研究: 1、对国债发行规模影响因素的分析 2、对国债发行方式的国际比较 3、论国债流通市场的组织与管理 4、以国债利率为突破口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 5、中央银行如何运用国债进行宏观金融调控 6、论西方国债发行体制 7、中西方国债发行定价制度比较 8、论国债市场与利率自由化9、论国债、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十二、WTO与银行改革: 1、加入WTO和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2、加入WTO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战略选择 3、加入WTO与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 4、加入WTO后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优、劣势比较 5、加入WTO后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6、加入WTO与中国的金融监管 7、我国加入WTO后的外汇管理与政策建议 8、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的挑战及对策 9、加入WTO对中国中西部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 10、加入WTO对中国银行业和金融调控的影响 十三、非银行金融机构问题研究: 1、浅析银证合作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2、论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选择方向 3、论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4、论建立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 5、论我国信托投资业的问题、改革对策与前景 6、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特点、问题及相关政策 7、加快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8、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货币市场的发展 十四、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1、我国急需建立健全的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2、西方国家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一般特征及其启示 3、我国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构想 4、我国建立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基本原则 5、问题银行的处理 6、建立我国存款人利益保护体系 7、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8、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9、我国应暂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10、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 十五、银行业并购问题研究: 1、全球银行业并购浪潮的原因分析 2、全球银行业并购浪潮的影响及其启示 3、美国大通银行的并购模式(案例研究) 4、银行业并购与现代科技在银行业中的应用 5、银行业并购的效应分析 6、银行并购以后的整合问题探析 7、银行业并购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8、我国银行并购案例剖析 9、我国银行业的并购模式探讨 10、通过并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十六、货币市场论题: 1、论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2、货币市场机制分析 3、论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 4、论票据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5、证券回购市场的交易分析 6、国库券市场的投资特征 7、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运作及其特征 8、商业票据市场和银行承兑票据市场

银行不良资产论文题目

金融本科我能肯定好

国际金融与汇率问题

1、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研究

2、当前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

3、中国资本市场开放问题研究

4、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

5、银行股外资并购问题研究

6、中国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与调节机制

7、中国国际储备的规模管理与营运管理

8、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与香港联系汇率制问题

9、人民币汇率机制与香港的联系汇率制

10、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11、论内部经济均衡和外部经济均衡的政策搭配

12、人民币有效汇率与贸易收支数量关系研究

13、中国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与策略

14、次贷危机下中国金融安全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15、论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问题

16、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17、电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研究

18、论金融机构自律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

19、实施信贷风险分类方法的若干思考

20、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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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构成及其研究论文

编号论文题目1. 国际石油价格研究2. 亚洲共同市场展望3. 人民币升值的利弊评估4. 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与环境保护5. 切实注重“三农问题”6.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意义与作用研究7. 如何看待“房地产热”8.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9. 振兴中华商业,弘扬“老字号”传统10. “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考11. 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研究12. 中小企业治理结构研究13. 银行不良资产构成研究及解决对策。14. 企业研发项目投资与企业绩效研究15. 企业资金约束对企业绩效的影响16. 日本式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17. 论战后日本东亚区域合作政策及其走势18. 美、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比较研究及启示19. 日本通货紧缩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及其效果评价20. 日本经济的重振与中日经贸关系21. 如何引导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22. 就业和再就业研究23.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途径和意义24. 我国民营企业的现状和进一步发展的对策25. 农业产业化研究26. 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27. 电子商务下的市场营销28. 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29. 国有银行商业化的障碍与改革措施30. 我国加入WTO后的国际贸易发展趋势31. 中国城镇就业问题研究32. 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研究33. 利率市场化的宏观经济效应研究34. 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研究35. 中国制造业发展分析36. 中国养老金投资及其与资本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37. 中国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发展历史与现状38. 中国汽车贷款问题研究39. 中国城市用水的水价问题研究40. 控制城市空气污染的政策性工具分析41. 我国可持续经济增长问题42.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其对策43. 如何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44. 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策略45. 振兴我国农村经济的思考46. 建立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和谐社会47. 加速第三产业的发展48. 略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49. 中国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现状与问题50.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51. 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中国对外区域经济战略52. CEPA实施对大陆和港澳的影响5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和东亚经济合作54. 利率自由化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55. 中国汇率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6. 当前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及其特点57. 美元汇率变动的影响58. 石油价格变动的影响和中国的能源战略59. 中国纳税人意识研究60. 预扣制下所得税意识研究61.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62.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分析63. 增值税改革研究64.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成因与对策分析65. 跨国银行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66.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独资化”趋势的动因分析67. 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上市68. 中国汇率制度的选择分析69. 银监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管和改革70. 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研究71. 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研究72.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与风险防范研究73. 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比较研究74. 论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意义75. 收入分配方式与政策分析76. 海峡两岸经济的互补性77. 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意义78. 发达国家主张人民币升值的原因79. 中国中、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80. 东北经济发展的分析81. 中国外贸进出口结构的变化与特点82. 中国屡遭国外反倾销起诉的主要原因83. 中国如何利用WTO规则参与全球公平竞争84. 和谐企业建设的分析85. 对企业领导层实行年薪制的评析86. 中国汽车业发展前景研究87. 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88. 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国际比较89.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研究90. 论外贸出口中的“以质取胜”的战略意义91. WTO与区域合作的互补竞争9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与障碍93. 人民币汇率调整对中国外贸的影响94. “入世”后中国反倾销的特点及前景95.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有关对策96.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发展分析97. 工业化过程中的农业问题98. 房地产泡沫研究99. 房地产价格分析100. 收入差异分析101. 中国农业保险初探102. 保险投资的风险与防范103. 投资银行问题研究 104. 公司财务105. 行为金融学有关问题的研究106. 中国证券市场实证分析107. 组织行为学中的自组织行为与社会实践108. 沟通与冲突化解的案例思考109. 理性人假设与经济学思维110. 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同质化弊端111. 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与成本112.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研究113.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114. 金融混业经营研究115. 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研究116. 市场竞争中的企业行为研究117. 当代国际贸易中政府的作用118. 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119. 经济转轨与俄罗斯民族资本的发展120. 投资自由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121. 投资自由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122. 内地与澳门特色经贸关系进展与展望123. 21世纪中国国际投资政策建议124.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125. 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126. 反倾销问题研究127. 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128. 贸易自由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129.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方式130. 对财政权与事权关系问题的认识131. 基层财政问题及解决途径132. 论政府间财政关系得协调133. 中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134. CEPA的实施与港商对内地投资的机遇和前景135. 国际风险投资政策与投资新动向136. PDI与国内汽车行业重组137. PDI与国内信息产业重组138. PDI与国内家电产业重组139. PDI与国内高科技产业重组140. PDI与国内纺纺织业重组141. 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经济发展142. 经济改革模式研究143. 农村金融发展的分析144. 次贷危机分析145. CPI对居民消费的影响146. 农村土地流转研究147. 中国旅游产业发展分析148. 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149. 企业文化建设150. 中国货币政策效应分析15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产业结构变化的分析152.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特点、及成因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现实状况不容乐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的80%,但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难以下卸,信贷资金大量沉淀和死滞,1998年的资产回报率不到0.2%,1999年帐面需核销的呆滞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2.7%,但加上需核销的逾期和呆滞贷款,全部坏帐比率为8%-9%(该坏帐比率并不包括已剥离的资产和债转股在内)。按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贷款总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总余额超过六成,8%-9%的坏帐率即达5000-6000亿元,四大商业银行1999年有3500亿元的不良资产被剥离,经独立评估后与企业签定债转股协议的也近1000亿元。此外,几十家股份制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也相当严重(5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二千家左右的城市信用社及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增量和存量更是突出。)。从此可以看出,尽管中央从1995年全国金融工作管理会议以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将不良资产比率每年下降一定的比率,最近两三年银行的贷款质量虽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资产比率仍然较高,信贷资产风险依然较大。�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一)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不良贷款比重相对较高。�(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复杂。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原因(如政企不分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经营管理不善等),还有政策和法律变化的影响等等。�(三)利益关系特殊。在国外,企业和银行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银企关系比较清楚;我国国有企业和银行都是国有的,银企关系相对模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当然国有商业银行和政府也有一定责任)的实质是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等的综合表现。�(四)不良资产类型特殊。在国外,银行不良资产大多表现为房地产贷款或股票等资产,本身具有较高的价值,而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则主要是信用贷款,比如大量对外贸企业的不良贷款等。简言之,清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近期目的是消除金融隐患,帮助国有企业脱困,而最终目标是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实现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战略性转换,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不良资产形成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体制政策上的,也有经营管理方面的;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一)从体制方面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供给制和财税改革后的“拔改贷”所形成的银企依赖机制,使国有银行的大量贷款在国有企业中沉淀、呆滞,是不良资产产生的历史原因。�(二)从政府方面看,政府行为边界过大,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机制名存实亡,造成信贷资金财政化、资本化,是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三)从企业方面看,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大部分国企的经济效益低下,是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本原因。�(四)从银行方面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非市场化及缺少健全的信贷约束机制,是不良资产产生的直接原因。�首先,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缺陷,贷款“三查”制度未真正落实,授信不统一。�其次,由于目前许多机构现有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且个别人员法制观念极差,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人为造成信贷风险损失,严重威胁信贷资产的安全运营。�最后,缺乏一套严密的监督机制,也是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五)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的法律分析。�(1)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的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颁布实施,另一方面,一系列与信贷制度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未出台,金融市倡不完善和极不规范,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2)法律法规未真正得到执行。由于行政干预的原因,许多法律法规现并未得到切实贯彻。(3)法律意识淡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直接干预银行依法收发贷款;银行自身依法信贷意识也不强,贷款担保不规范,重复抵押、无效抵押大量存在,都为不良资产的产生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基本原则及对策。� 1.我国在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不良资产技术上的剥离与自我清收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把不良资产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分离出去,从而使商业银行立即获得一个健康的资产负债表;但商业银行绝不能对分离出去的不良资产撤手不管,而应尽可能协助清收。�(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解决与国有企业脱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在处理不良资产时不能单纯从银行出发,而要重点考虑如何处理国有企业债务以及可能引起的人员下岗对社会稳定冲击的社会安定问题,而不单纯考虑银行的金融风险问题。同时,也只有把清理不良资产和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结合起来,使得国有企业竞争力大大提高,国有银行的经营环境才能根本改观,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银行的金融风险才能真正化解。(三)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清理与国有银行机制转变相结合的原则。我国进行的改革所带来的是游戏规则的重大改变。只有在解决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的同时,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才能根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否则旧的不良资产解决了,新的不良资产又形成了。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新的机制,从内部来看,首要的是树立“质量、风险、效益”的新的经营理念,切实摒弃过去那种不讲效益,不防范风险,盲目追求扩张机构的粗放型经营模式;从外部来看,必须依法维护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银行业务。这样就从内外两个方面确保商业银行建立以“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为核心的新的经营机制。�2.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一)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在体制方面的原因,我们必须彻底清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需要推行一系列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以及加强市赤控和市场约束为中心的改革,关键是要建立起一系列新的机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以及结构的合理调整机制。�(二)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在政府方面的原因,国家应实行财政注资和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注资的数量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资产处理方式的选择和资产处理的效果。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国有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有相当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形成的,而且国家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国家财政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该注资的注资,该担保的担保,积极配合资产处理和资产证券化工作,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可考虑给予贷款和资产证券的购买人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在所得税和印花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等,以提高投资者对资产债券的购买兴趣,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等。�(三)银行本身应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做好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处理。首先,要重点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和统一“授信”制度,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各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分析客观环境的变化,使信贷资金的投向、投量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要综合企业领导素质、经济实力、信誉状况等各种指标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对货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断,通过量化方式测算企业信用对贷款风险的影响,尽量避免对信用等级低于贷款标准的企业给予贷款,而且要根据资信等级对贷款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将贷款总额确定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要做好贷时审查工作,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对贷款风险度进行验证,以确定贷款方式、额度等具体事项,审查贷款的基本情况,最后由决策部门审批。定期对其进行测算和分析,可借助电子计算机系统对贷款全过程实行风险预警,确定风险度。其次,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救助机制也是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的关键所在。根据风险分散的原理,实行贷款方式多样化,合理控制信用贷款的范围、数量,扩大贴现、抵押、担保贷款和其他风险相对较小的贷款种类。限制贷款的集中程度,控制同一主体贷款比重,对于大额的贷款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以达到分散贷款风险的目的。此外,还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其办理财产保险,以便转嫁风险。最后,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强化稽核内控制度,加强信贷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现有信贷人员思想觉悟并严把人员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推行金融监管手段法制化,尽可能降低金融风险。�(四)从企业方面来说。以现状分析,大企业正日益通过证券市厨行直接融资,对银行信贷的需求下降,而以往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大企业。因此,面对这一状况,商业银行应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尤其要加强对农户的贷款投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尤其是要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还可加强对中小城镇、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努力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五)完善商业银行信贷制度需从商业银行外部、内部两个方面考虑。首先,从外部来说:一是银企机制市场化。银企机制市场化就是指银企之间信贷契约市场化和信用关系正常化,其实质是指通过资金连接,产生宏、微经济效益,以实现银企双方各自效益的最大化。二是发展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一方面使政策性贷款从商业银行的业务中彻底分离出来,确保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降低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可加大直接融资比例,给企业提供获取资金的另一条途径。三是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使政府在企业、银行改革中无后顾之忧。其次,从内部来看,一是建立规范的信贷评审、决策机制。规范的信贷评审、决策机制包括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定和大额贷款的审贷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以减少信贷投向失误。二是完善信贷的监控、预警机制。三是建立信贷风险的转移补偿机制。信贷风险的转移机制应严格按照《担保法》进行担保,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应包括逐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以达到《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四是完善银行内部稽核机制。五是健全信贷风险责任机制。

1、国外研究美国的危机处理机构――重组信托公司(RTC)为解决储蓄贷款系统的不良资产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推出“N”系列计划,首开NPAS先河,美国成为NPAS的最大发起国,占全球发行总额的一半以上,并对NPAS交易结构、资产评估、资产管理、债券评级等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起决定作用。意大利为了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于1999年4月通过证券法,并允许对 NPAS产生的折扣损失分五年内进行摊销。2、国内研究由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所带来的严峻问题,国内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研究也越来越多。陈朝晖在借鉴中国工商银行的研究者对通过资本市场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研究之成果基础上,认为长期存在的不良资产严重的削弱了我国银行的经营基础,影响其安全性和长期赢利能力,并已成为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经营中的“最短的那块木板”。妥善、高效处置不良资产,需要资本市场为之提供运作场所和工具,都需要法律的明确认同、支持和保障,应针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进行合理适当的立法。王都富、刘妤洵认为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一直困扰着我国金融业,并阻碍着金融业健康、稳健发展。而金融业的脆弱性作为这个行业与生俱来的特征,由于不良资产的存在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当今金融业发展中对脆弱性产生着极大的扩大和加速作用,构成对金融和经济正常运行的威胁。金融外部性是金融行为的外部经济效应。当不良资产加剧金融脆弱性而产生外部性行为时,则不得不考虑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并通过明晰产权制度,并以此对金融制度进行激励,对银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的分析,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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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big-to-fail: Bank failure and banking policy in Jamaica J. Daleya, , , K. Matthewsb and K. Whitfieldb a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Studies, University of the West Indies, Mona, Kingston 7, Jamaica bCardiff Business School, Cardiff University, Colum Drive, Cardiff, CF10 3EU Wales, UK Received 7 October 2005; accepted 16 December 2006. Available online 22 December 2006. Abstract Research on the causes of bank failure has focused on developed countries, particularly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latively little empirical work has examined developing countries. We examine the total population of banks in Jamaica between 1992 and 1998 and find that real GDP growth, size, and managerial efficiency were the most significant factors contributing to the failure of banks. Bank failure is defined to include bailout and regulator-induced or supervised merger. Our results suggest that there were implicit ‘too-big-to-fail’ policies during this period. Keywords: Bank failures; Too-big-to-fail; Developing economies; Jamaica JEL classification codes: G21; G28 Article Outline 1. Introduction 2. Bank failure in Jamaica 3. Bank failure literature 4. Data and methodology 5. The likelihood of failure 6. Failure and bail-out 7. Conclusion Acknowledgements Appendix A. Pool of variables References 1. Introduction The last decade of the 20th century was unprecedented in Jamaica's financial history. Of a population of 37 banks, 21 were classified as failed, with 14 being so classified in 1 year—1998. However, few outright closures occurred. Most problem banks were merged with other banks, or continued to operate through financial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 More than a half of domestic banks received some kind of financial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 initiated voluntary bankruptcy proceedings or surrendered their licences. Explanations for such banking problems vary. Empirical research on bank failures separates the causal factors into bank-specific, industry-specific, macroeconomic and other. However, much of the debate on developing countries has neglected banks at the individual level, and has focused on the problems faced at the sector or industry level. Moreover, the (often conflicting) results of existing studies do not offer inferences about the factors that are particularly significa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or to those that are significant to the failure of individual banks, or to the fate of problem banks. This paper addresses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what factors were significant in the banking crisis in Jamaica? What factors influenced how the crisis was handled and was there an implicit too-big-to-fail (TBtF) policy? What are the lessons for bank regulators in developing economies that can assist in better preparedness for the future? To address these questions, the within-sample performance of a panel of Jamaican banks is examined. Some of the factors identified as contributing to failure include deterioration in the macroeconomic environment, rapid expansion and weakness in a range of bank-specific factors: capital, management, and liquidity. The size results are particularly significant and point to the operation of implicit ‘TBtF’ policies. Larger banks are more likely to fail, but are also more likely to be bailed out rather than closed. The next section discusses the banking crisis in Jamaica. Section 3 reviews the literature on bank failures. Section 4 discusses data and methodology. Sections Sections 5 and 6 present the results, and Section 7 concludes. 2. Bank failure in Jamaica The term ‘bank failure’ has been interpreted varyingly. The more precise definitions have focused on accounting factors (for example, [Martin, 1977] and [Benston and Kaufman, 1995]), economic factors ([Bell et al., 1990] and [González-Hermosillo et al., 1997]), or legal factors (Meyer and Pifer, 1970). Conversely, more general definitions have attempted to be all-inclusive and have applied a ‘catch-all’ combination of specific definitions (for example, Thomson, 1992). Using a general definition of ‘bank failure’ embracing closure, bankruptcy, supervised merger, or direct government assistance, we assess the population of banks in Jamaica over the period 1992–1998.1 Table 1 shows a comparative profile of the Jamaican banking sector before and after the crisis. Table 1. Banking system profile: pre- and post-banking crisis Jamaican banking sector

文献综述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壮大,不良贷款问题也伴随着产生并阻碍着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很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外研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外研究中,最早的银行倒闭事件可以追溯到14世纪巴蒂家族的弗罗伦萨银行,当时,由于英吉利政府没能偿还该银行的巨额贷款,而导致其倒闭。19世纪,英格兰两家大银行的倒闭,日本北海道拓殖银行的破产等,这些银行经营的失败案例在国际金融史上时有发生。而导致银行破产的原因中,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一直是银行失败的主要原因。Sanjeev,Gunjan米(2007)认为,不良贷款已成为世界各地银行界的威胁,而形成不良贷款的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相比有较高的影响力。富兰克林艾伦(2009)认为,不良贷款问题是中国持续繁荣的最重要的问题,在努力改善银行体系中,特别是减少不良贷款的主要银行数量和提高其效率的延续,是中国改革在短期内金融体系最重要的方面。2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内研究2.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研究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的国内研究中,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举行“2007年中国金融市场论坛”上表示,虽然我国银行业的改革总体上取得了成功,但目前有些改革还在浅层次进行,基础还不牢固,有待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特别要求商业银行防止不良贷款的反弹。廖远甦(2007)认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难题,任重而道远。因为,国际上一般认为合适的不良贷款率应该在2%—5%之间。2000年世界排名前20的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3.27%。虽然除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接近这一水平,但因为目前的不良贷款率是在政府大力扶持下短期获得的,仍然有反弹的可能。赵洪丹、丁志国(2010)通过研究发现,2003年以来的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降”主要归因于贷款存量增大和不良贷款的剥离。经调整后的2008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远高于银监会公布的相应值,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水平并没有明显改善。周行健认为,在宏观调控政策及经济金融环境的综合影响下,2010年我国银行业信贷总量仍然会大幅增长,但增速将显著回落;存款规模继续稳步增长,企业存款增速将大幅回落,结构可能呈现“先活后定”趋势;净息差将沿上升通道缓慢回升,银行业盈利提速成定局,结构有望改善;不良贷款难以“双降”,但资产质量短期无忧,长期压力犹存。2.2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原因研究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原因研究中,邓勇(2007)认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划分为行业原因,债务人经营不当、管理不善,银行信贷管理失误和欺诈等原因。张晓梅(2008)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有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环境因素两方面。尹璐认(2008)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银行内部原因,有银行趋利目标,银行之间的竞争,困境银行特殊行为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决策失误;另一方面是银行外部原因,有金融体系改革滞后,制度不健全,政府的行政干预,各权力集团的利益纠葛,法制不健全,司法不力,央行金融监管不力,信息不对称,预算软约束以及经济周期等因素。屠德俊(2009)认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所引起的银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自身产权约束的缺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同样主要归因于制度性因素,技术性因素仍旧是出于次要位置的。而针对这些问题,商业银行应采取成立清收不良贷款的组织机构;补充法定代表人保证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加强贷后管理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等措施来化解不良贷款。赵洪丹、丁志国(2010)认为形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工作,加大了银行经营的政策风险;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难以提高信贷质量;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足,发放贷款过于随意。2.3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措施研究对于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研究中,张士明(2005)认为对不良贷款风险的化解应该“防”与“治”相结合,应采取自身特点来采取相应措施,提出按不良贷款的严重程度,选择银行破产清盘或银行资产重组模式;按实施银行不良贷款重组的主导机构不同,分为政府、银行、第三方三种重组主体;按处理银行不良贷款的资金融通渠道不同,分为政府、银行、第三方三个成本负担者;按处理银行不良贷款的集中程度不同,分为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两种基本模式;按政府注资的方式,银行不良贷款重组的方法分为流量法和存量法。黄中文、戴博琦(2005)等人根据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理方式,并分析研究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得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方式。主要有剥离模式,另一种是不良贷款处置的证券化模式,最后是不良贷款处置的交易中心模式。他们强调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同时要求政府未来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总之,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只能协调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性功能,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宋继水、刘博(2008)认为处置不良贷款与防范风险的建议为,一是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对抵押、担保贷款的管理;三是多方联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王恒(2009)认为化解不良贷款应从管理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着手。赵洪丹,丁志国(2010)认为商业银行需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政府完善法制建设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3 总结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做了比较全面详细的研究,针对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折射出来的产生不良贷款的原因,到提出化解不良贷款的应对措施等都有比较详尽的说明,而且在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对策中有了更多的途径。同时,国外学者也对不良贷款做了深入的研究,从中可以得出研究不良贷款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的重要性。参考文献[1]王焯,胡皓南.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理方式的现实情况与理论对比[J].现代商业,2010(6).[2]赵洪丹,丁志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状况、原因与治理:2003-2008[J].沈阳大学学报,2010(1).[3]Franklin Allen,a Review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and Initiatives for the Future [M] US;Springer US.2009.[4]屠德俊.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与对策[J].世界经济情况,2009(10).[5]张晓梅.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化解对策[J].时代经贸,2008(108).[6]宋继水,刘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考量—以z市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为例[J].金融观察,2008(3).[7]Sanjeev,Gunjan M.Bankers'Perceptions on Causes of Bad Loans in Banks[J].Journal of Management Research;Apr2007.[8]邓勇.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控制初探—以GCCB为例[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9]王恒.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以中小企业为视角的实证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0]张士明.多赢—批量处置不良贷款的成功时间与理论思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1]尹璐.去年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实现双降[J].金融时报,2004(18).[12]熊学萍,刘建国.关于不良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的若干思考[J].金融经济,2004(6):45-46.[13]黄中文,戴博琦.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分析[J].太原理工大学,2002(14).[14]舒新国,娄宏伟,秦红.中外商业银行经营差距到底有多大[J].金融会计,2002(8):4-8.[15]廖远甦.中外商业银行经营差距到底有多大[J].金融会计,2000(8).¥5.9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壮大,不良贷款问题也伴随着产生并阻碍着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很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外研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外研究中,最早的银行倒闭事件可以追溯到14世纪巴蒂家族的弗罗伦萨银行,当时,由于英吉利政府没能偿还该银行的巨额贷款,而导致其倒闭。19世纪,英格兰两家大银行的倒闭,日本北海道拓殖银行的破产等,这些银行经营的失败案例在国际金融史上时有发生。而导致银行破产的原因中,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一直是银行失败的主要原因。Sanjeev,Gunjan米(2007)认为,不良贷款已成为世界各地银行界的威胁,而形成不良贷款的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相比有较高的影响力。富兰克林艾伦(2009)认为,不良贷款问题是中国持续繁荣的最重要的问题,在努力改善银行体系中,特别是减少不良贷款的主要银行数量和提高其效率的延续,是中国改革在短期内金融体系最重要的方面。第 1 页2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内研究2.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研究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的国内研究中,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举行“2007年中国金融市场论坛”上表示,虽然我国银行业的改革总体上取得了成功,但目前有些改革还在浅层次进行,基础还不牢固,有待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特别要求商业银行防止不良贷款的反弹。廖远甦(2007)认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难题,任重而道远。因为,国际上一般认为合适的不良贷款率应该在2%—5%之间。2000年世界排名前20的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3.27%。虽然除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接近这一水平,但因为目前的不良贷款率是在政府大力扶持下短期获得的,仍然有反弹的可能。赵洪丹、丁志国(2010)通过研究发现,2003年以来的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降”主要归因于贷款存量增大和不良贷款的剥离。经调整后的2008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远高于银监会公布的相应值,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水平并没有明显改善。周行健认为,在宏观调控政策及经济金融环境的综合影响下,2010年我国银行业信贷总量仍然会大幅增长,但增速将显著回落;存款规模继续稳步增长,企业存款增速将大幅回落,结构可能呈现“先活后定”趋势;净息差将沿上升通道缓慢回升,银行业盈利提速成定局,结构有望改善;不良贷款难以“双降”,但资产质量短期无忧,长期压力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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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诉讼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金融资产管理会司处里不良资产案件因政策上原因,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其“执行难”问题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执行案件的特色。而解决金融不良资产案件的“执行难”问题,需加强诉前论证工作,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利用执行和解,实现各方利益的调和,妥善应对法院执行工作考核机制的不利影响。要做到这些,既需要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债务人企业诚信理念的树立,以及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自身努力。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执行难;成因;解决对策“执行难”是债权人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不例外。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不良资产案件,具有诉讼标的额大、债务人多是国有企业甚至政府部门的特点,因此执行难度高于普通民事案件。早在 2002 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法 律事务部已在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联合拟就《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执行难问题的反映》呈请国家有关部门审阅,并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2 年 10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坦言,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 [ ’〕,他明确指出,涉及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案件,涉及国企改制的案件,应为当前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重点〔 ’〕。以同一时期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的数据为例,其在湖南省范围内尚待执行的案件有 176 件,标的额高达 21 亿,虽然已交纳诉讼费用、执行费用 20 (刃多万元,但已执行债权仅为 1 . 9 亿[ 3 ]。不难理解,“执行难”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大化回收不良贷款、保全国有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的经营目标。因此,如何解决不良资产案件的“执行难”,就成了一个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一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的成因造成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很多,笔者拟从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着手进行具体分析。(一)外部原因 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首先是外部原因作用的结果,这些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四点。第一,被执行人信用缺失。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观念变化过速加之法律滞后及不健全,导致我们的许多企业缺乏以“诚实信用、正当竞争”来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在许多经营者头脑中,守法经营观念很差,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占用他人资金或财产作为自己发展的手段,不讲商业信誉,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甚至将正当经营、积极偿债的行为当做不合时宜的表现。在不良资产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各种方式、理由实施逃废债行为,正是这种信用缺失的典型表现。 第二,法律和政策的不完善。随着全社会对处置不良资产问题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有关调整不良资产处置关系的法律政策已有相当程度的改善,但目前仍存在着大量不利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定、政策以及立法和政策上的空白,这些便是造成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的又一重要的外部原因。具体而言:其一,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尚不到位。公司自有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则。但由于我国关联企业法律制度中欠缺对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限制,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来规范和控制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此月出台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情况下,目前的法人制度实际上是严格的股东有限见》 和 1998 年 6 月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责任;加之我们的社会目前信用基础和信用理念都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其他一些针对执行工较薄弱,从而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面对关联企业作中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客户通过关联交易侵害自己的债权时,难以找到切立法上的不足,但仍不够完善、系统,不能完成满足实可行的合法、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实.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司法实践表明,执行工作中践中关联企业逃避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种种表现,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于法无据是造成“执行难”的最也正是利用了现行关联企业法律制度的上述弱点。直接原因之一。 大量实践案例表明,关联企业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其四,法院内部执行制度的不合理。为应对执及法律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使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变成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局面,显示执行工作的成果,了公司股东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甚至异化为一种法院系统普遍建立了以执行结案率为主要指标的执难以追究股东责任的法律障碍,成为控制公司逃废行工作考核机制。为了达到结案率的要求,法院和债务、获取法外利益的“合法”工具。受关联企业法执行法官往往在年中和年底这两个关键时期采取要律制度立法缺陷的影响,在目前的金融不良资产处求债权人申请执行中止(暂缓执行)或者通过制发置诉讼中,甚至存在着将有限责任绝对化的倾向,即“债权凭证”等办法突击结案。这种执行工作考核认为不管在何种情况下,股东的责任都仅限于其出机制给不良资产执行案件造成的影响是,致使许多资额,而不管控制公司的恶意行为会给作为债权人本来有希望得以执行的案件因被中止或者领取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害。凭证后变得难以执行,从而使债务人乘机转移资产,其二,破产制度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躲避执行。 部分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债务或资不抵债的案件,实第三,地方政府干预。从一定意义上讲,只要存质上也构成破产案件。目前,由于我国的破产法修在区域经济就有可能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区域经济改工作尚在进行当中,现行破产法律又未能得到有的存在决定了当地经济状况与当地利益直接相关,效的执行,致使大量已经完全具备破产条件的国有也与当地人们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作为地方政府企业仍然作为市场主体存在着,并成为影响社会经自然要维护当地利益。因此,有些地方政府或明或济发展的不安定因素或“定时炸弹”。现行破产法暗采取多种手段干预执行案件。比如有些地方出于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二:一是破产法制体系的局部利益的考虑,对一些企业实行所谓“挂牌保不完备。现行调整破产法律关系的立法主要有破产护”,外地法院不得对这些企业进行执行。甚至规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其中,定本地银行对外地法院冻结的款项不得协助划拨。前者规定的破产主体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后者将有些地方以文件形式或口头规定,执行某些企业必主体定为所有的企业法人。但是,对于非法人组织,须报请某级领导批准。这些现象都是导致借款人有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一般自然人的破产,目财产执行而不依法执行的原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前尚没有相应的立法规定。二是现行破产法未能且的债务人中,有不少是在传统企业制度下由各级地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由于破产法的适用对象是国方政府开办的,或者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有企业破产案件,尽管目前具备破产条件的国有企业系。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这类企业提起偿还债务已有很多,但能够真正进人破产程序的却很少,这除诉讼并申请债权执行时,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了立法上的原因外,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往往成预阻碍这类案件的执行。例如,某金融资产管理公了国有企业难以破产的重要原因。在社会保障制度司办事处就曾遭遇法院已全额查封保证人存款,因滞后的情况下,如果严格执行破产法将不可避免地造行政及司法干预而长达 20 余月未获执行的情况闲。成国有企业大面积破产,而企业职工无法得到及时有第四,司法不公。如上所述,地 方法 院由于因体效的安置,必然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引起制上原因,其人、财、物都隶属于地方,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动荡,最终仍然会引起“执行难”的后果。是难以拒绝地方政府干预的,因此法院为了维系自其三,执行立法滞后。我国的执行法制在整体身利益而保护地方经济利益也就在所难免。例如:上尚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及完整性,目前法院开展执 2002 年某地区中级法院对债务人所欠贷款抵押物行工作的最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的房产及土地进行拍卖,用于清偿其所欠资产管理诉讼法》第三编中的第 207 条至 236 条,这些条文过公司的贷款本息 531 . 4 万元,由于流拍,作为债权人于原则,操作性也不强。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2 年 7 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法院在省级报刊上刊登拍卖公告,但被法院拒绝。随后,法院违反国家“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当事人财产裁定”的明确规定,裁定以债务人未抵押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 455 . 75 万元偿还资产管理公司债务,资产管理公司多次申请法院撤销该民事裁定书,要求依法执行债务人的抵押房产及土地,但被法院以维系债务人公司的职工生存和社会稳定为理由驳回。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理解,长期以来法院作为“政法机关”一直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司法的行政化),与政府其他部门并没有什么显著的区别,法院也因体制原因很难树立司法的权威性,司法的地方化也就在所难免,其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如上例所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公,部分法官和法院以各种站不住脚的“借口”或“理由”来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二)内部原因 造成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的内部原因也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下述三点。 第一,诉讼时机选择不当。在“执行难”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主债务人经营严重恶化、巨额亏损或严重资不抵债,几乎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的。而对于债务人上述原本几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良资产案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却从避免因丧失诉讼时效而承担责任或基于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等方面考虑,往往不惜花费巨额诉讼费用被迫起诉。在此情况下,诉讼的结果已十分明朗:官司肯定胜诉,但胜诉判决肯定无法执行。如此即使花费巨额诉讼费用,只能得到一纸根本无法执行的判决。 第二,诉讼准备不到位。诉前论证不充分,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措施 不到位,也是造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胜诉后债权难以得到顺利执行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缺乏诉前准备工作,没有对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尤其是财产状况及其归属进行摸底调查,或诉前及诉讼中没有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给企业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案件胜诉后判决难以执行。 第三,执行措施、执行手段过于单一。由于各种原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胜诉案件的执行对象往往限于主债务人或担保人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执行措施主要是查封、拍卖,这种执行措施及执行手段的单一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行力度及效果,甚至导致执行不能。 二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综上所述,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的成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而作为消解这些原因的对策,既有赖于国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债务人树立诚信理念,也有赖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自身努力。囿于本文主题,以下笔者仅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应对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问题进行若干阐述。 (一)加强诉前论证工作,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强诉前论证工作的重点,就是对债务人企业的综合经营情况、财产状况、贷款法律手续情况,以及本案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影响程度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诉前调查与分析,并对起诉后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在此基础上提出填密的诉讼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法院提起诉讼,提高诉讼技巧。另外,在查清债务人企业资产状况的基础上,还要考虑起诉后被告有无充足时间转移财产,进而要求法院对被告可能转移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通过诉前详细调查被告的财产状况、经营情况,对诉讼结果和收回贷款的可能性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分析,使诉讼投人与诉讼产出达到最大化。注重诉讼的及时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决定起诉的案件,应当尽可能要求法院对本案进行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避免造成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发生。最后,在债权债务仍然虚置,尚未判明被诉主体资格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好不要轻易起诉,对决定起诉的案件,应当事前做好__,对内一定要纪律严明,避免企业闻风而动,转移资产。笔者建议,在诉前准备中有必要充分发挥各种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这些机构做好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工作。在实务中,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缺乏财产调查手段,而债务人又倾向于隐匿资产,因此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咨询公司甚至民间调查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这些机构社会关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全方位、多 渠道 地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转移财产的线索,为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创造条件。具体而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财产调查方案比较、招标、实行风险代理、更换或增加代理人等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此外,风险代理制度在实践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疑难项目和陈年积案的执行工作。(二)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为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回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应将被执行标的物局限在借款人、保证人的有限财产或抵押物上,应当对法定的各种执行手段加以灵活、组合式的运用,具体而言如下。 其一,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对被执行人本人无力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法律规定,第三人在法院发出的履行通知指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且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且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其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 其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实务中,经常会遇见企业利用法人有限责任制度,通过独资或与他人、其他企业联营或合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方式来逃废债务。在此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执行债务人企业的投资权益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应得的已到期股息或红利等收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直接向被执行人支付,而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直接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 收据 。法律规定,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与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或股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扣押、拍卖、变卖或直接将股权抵偿给银行。其三,及时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3 条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一 1 10 一果依据有关买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人承堂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另外,法律还根据情形不同,作了如下具体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人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其四,申请执行企业尚未支取的收人。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人尚未支取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 通知书 ,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有关单位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三)利用执行和解,实现各方利益的调和如前所述,由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往往涉及地方利益,因此地方政府介人案件的情况也比较多,而地方政府一旦介人案件,又常常使得原本属于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变成了“三角债”或“多角债” , 如此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并最终使判决的执行也变得困难重重。因此,作为债权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应当本着务实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协调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以及与地方政府直接沟通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应当主动向地方政府阐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企业三者之间的互惠互利关系,树立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观念,特别是要让地方政府摒弃“企业是地方的,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的”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想法,在求得地方政府支持的基础上,理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的关系,以实现最大限度回收债权的可能性。在执行受到行政干预的情况下,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一味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则容易使执行工作陷人被动,进而影响法院或执行员解决执行问题的积极性,使执行工作陷人僵局。这种情形实际上不利于甚至会阻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收债权。在实务中,遇到行政干预的执行案件往往是被执行人尚具有一定财产和偿债能力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执行和解方案,或者认真考虑债务人或执行法院提出的执行和解方案,通过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达成和解,从而实现对债权的迅速回收,并避免使执行工作陷人僵持状态。实践证明,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往往能够实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人和地方政府三赢的局面,因此这是一种克服行政干预的有效办法[ 5 ]。(四)妥善应对法院执行工作考核机制的不利影响如前所述,由于法院内部执行工作考核机制的存在,严重影响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执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这一不利影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考虑以下两点应对措施:一是利用执行法院急于结案的心理,抓住时机,迅速执行。在年中或年底临近时,执行法院的工作力度相对平时要大,因此对于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应当请求法院迅速执行。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等技术性工作。遇到法院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中止或暂缓执行申请或者申领债权凭证的情况时,应当向法院做好国家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执行法院正确认识并理解处置不良资产工作的性质和意义。在一定要申领债权凭证的情形下,也应当做好申请恢复执行等技术性工作。解决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问题,既需要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债务人企业诚信理念的树立,以及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同时还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自身努力。

不良资产由于种类繁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在进行处置时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 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无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资产处置工作中,我们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不是通过法院和仲裁机关进行的,而是通过相互协商(如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进行的,这样资产处置本身就包含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客观可能性。由此可见,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律师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这项法律风险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在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把这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举例说明:就债权而言,一间企业可能拥有因买卖、借贷、联营、合作等而产生的多笔债权,其中许多债权实际上已经收不回来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仍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且他的这种债权主张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和资产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响。如果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债权人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处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企业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 根据笔者的经验,就不良资产处置中,应特别注意解决在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 债务追索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由于债务人合并、分立、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撤消而未进行清算,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此外,我们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 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国有不良资产损失,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资产处置方案 资产处置方案是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资产。笔者认为,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但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时,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产处置有关协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二是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 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对是否要以债务人确实收到为要件,有关方面(包括司法部门)对此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业的债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且债务人数较多,如果要求每笔债权的转移均以债务人确认为要件,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较小,特别是还存在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废债务,故意不签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建议通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债务人以没收到债权转移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以逃废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之类的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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