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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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在现代司法领域,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无论是实行当事人主义或是实行职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审前准备程序已经成为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一个不约而同的选择,均已经形成各具特色的审前程序。我国的“审理前的准备活动”已经成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目前的理论和实践,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异同进行对比,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以完善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具体为民事诉讼失权制度(答辩失权制度和证据失权证据)、证据开示与交换制度、设置审前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便有利于维护程序公正,又有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与效益,使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更加适应司法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健全我国的民事诉讼体系,实现我国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效益的目标。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当事人跨入法律大门的第一关卡。作为开庭审理前的诉讼环节,我国尽管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审前准备程序,但仍有与之相类似的规定,即“审理前的准备活动”。我国审前准备活动的特点是法官主导下的从程序到实体的准备,这其中,法官主导下的实体性准备,即全面了解案情,调查必要的证据是审前准备的核心,而且审前准备鲜有当事人参加,即使当事人参加,也经常是法院与当事人的单方面接触,这种做法使法官难以保证中立性和公正性,致使开庭审理形式化。改革审前准备程序已经成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的议论中,前几年,“不经准备直接开庭”的做法为众多学者极力推崇,但实践表明,这种直接开庭容易导致证据突袭与重复开庭,降低诉讼效率,这种方式并不足取。针对目前的理论和实践,笔者拟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异同进行对比,并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提出几点对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建议。一.国外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对比研究在现代司法领域,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无论是实行当事人主义还是实行职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审前准备程序已经成为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一个不约而同的选择,均已经形成各具特色的审前程序。我国一些学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绝不是偶然的,反映了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国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审前准备程序受到高度重视,未经准备程序就不能进入法庭审理和辩论德国创设了准备法官制度,每一案件在法院系属时就指定一个准备法官,由其专门负责审前准备,并在开庭审理时向会议庭其他法官报告案情(准备法官本身是合议庭成员),以确保审前准备在法院的指挥下进行,并节省开庭审理时间。法国也很早就对民事诉讼准备程序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日本,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制度吸收了英美法和大陆法准备程序的长处,充分反映了各国互相借鉴、互相吸收的不断融合的趋势。(二)审前准备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法庭突袭,确保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审前准备使当事人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入法庭,从根本上保证当事人享有充分、平等的辩论机会,防止法庭突袭,确保诉讼公正。同时,还可以将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主张和证据排除在法庭审理范围之外,简化法庭审理,加快诉讼进行,提高诉讼效率。(三)审前准备以当事人活动为主,法官的作用相对弱化尽管德国和日本的法官在审前准备程序中的作用相对积极一些,但从总体上看,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还是以当事人的活动为主的;由当事人提出主张并确定争点,由当事人收集和提出证据,由当事人决定审判对象(最终进入法庭审理的内容),由当事人决定程序的开始或终结,如此等等。而法官一般以中立的的见证人身份参与审前准备程序,最多也只是一个程序进行的指挥者,一切重大的实体问题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外国审前准备程序和我国的规定有很多不同点:(一)诉答阶段1诉讼文书送达。在美国,送达诉讼文书是原告的义务,而中国、德国则是法院的职权行为。但在具体送达方式上,中、德又略有不同。德国的诉讼文书均由法院以职权通过邮寄送达。为简化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都由律师代理时,书状的送达可以由为送达的律师把应交付的书状转交给另一方律师,此即律师向律师的送达。中国目前诉讼文书仍是以法院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为主,以邮寄、委托送达等为辅。在案件量居高不下、法院辅助人员相对少的情况下,直接送达显然是一种效率低下的方式。2未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答辩,在美国和德国均产生失权的效果,将导致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缺席判决。中国民事诉讼法将提交答辩状作为被告的诉讼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第113条第2款);审前不提交答辩状,到开庭审理时再陈述答辩意见,已成为被告进行“法庭突袭”一种诉讼策略。3诉答方式。美国和德国的诉答方式都体现为“起诉、答辩、反答辩……”的互动过程。德国法的诉答方式还使争点和攻击防御方法明朗化、集中化。中国的诉答方式只有起诉状和答辩状,但法院一般不会在审前送达给被告。就是说,中国的诉答方式是静态的。4诉答文书的形式要求。在德国民事诉讼中,起诉状、答辩状以及其他诉讼文书非常不拘形式,但它们必须指明各方当事人与法院,包括对诉讼请求的目标,请求的理由的简要陈述和抗辩及要求。预备性诉讼书状必须由一名律师签署,该律师应已经获准在特定法院执业。相比之下,在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中,诉讼书状十分格式化,仅仅提供一些与本案有关的具体情况,并不作出接受证据的提议。而德国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书状恰好相反,提议接受某项证据是必不可少的。中国对诉答文书的形式要求与德、美两国比较,更不拘形式。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状中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地址,在实务中,起诉状内容只要足以立案即可,并无律师签署或附上宣誓书等特别要求。被告则仅需写明答辩意见。(二)准备阶段这里的“准备阶段”作狭义理解,即诉答阶段之外的审前阶段。准备阶段是审前程序的重心。只有准备阶段程序化了,审前程序才真正成为相对于“开庭审理”的独立程序。美国的审前准备主要是证据开示和审前会议,德国主要是书面诉讼准备或初步审理,中国则体现在以证据交换为核心的有关审前改革。德国没有证据开示程序。其理由主要在于:在德国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披露其所掌握的与诉讼有关的信息。如果当事人不愿提交书证,这一证据只有通过法院的命令方能获得。这一差异与德美两国“开庭审理”方式的不同有关。而在美国,一次性集中审理是当事人证明其主张并辩驳对方证据的唯一机会。证据开示使当事人在进入开庭审理时就已经充分准备好所有的诉讼细节。尽管我国法律更接近于大陆法系,但在准备程序的建构上,更多的是采用英美法系的术语,但是在中国的法律文化背景下,几乎不可能建立美国法意义上的“证据开示”,而对于“通约性”比较强的“审前会议”,也不可能与德国法上的“初步审理”相提并论。(三)法官角色美国法官在审前程序中呈现一定的“消极性”,崇尚当事人主义,但是法官的消极性也是令人满意地控制拖延的关键。与美国相比,德国法官在诉讼中的角色显然是积极主动的,在民事诉讼集中审理的改革中,德国人并没有采用传统对抗制的做法,而是赋予法官更大的指导权,指导双方集中的对争议的问题按时提出诉辨理由与证据。 二.完善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几点建议(一).完善民事诉讼失权制度失权,即原有权利的丧失。民事诉讼中的失权是指当事人(含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原本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某种原因或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和证据的功能,应建立证据失权制度。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原理源于人们对诉讼效率性和时间经济性的认同。诉讼效率和时间的经济性与民事诉讼失权制度的关联点在于,欲求时间的经济性,就必须对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在实施时间上予以限制。民事诉讼失权主要有答辩权的丧失、上诉权和申诉权的丧失、管辖权的丧失、证据提出权的丧失。审前准备程序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失权制度的保障,因为如果允许证据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出,答辩可以随时进行,审前准备程序整理争点、证据及防止诉讼突袭的设定意旨就会落空。要使审前准备程序发挥整理争点和证据的功能,应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和证据失权制度。1.建立答辩失权制度。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答辩,在美国和德国等国家均产生失权的效果,将导致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缺席判决。例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诉讼规则》规定,“民事诉讼从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开始”。而被告应诉不仅是他的权利,同时也是他的义务。被告应诉有两种方式。第一是提交答辩状,第二是不提交答辩状,而提交“申请书”(即“动议”),请求法院根据法定理由驳回诉状。《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1款规定,“法院应及时地采取必要的准备措施。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法院都应该使当事人为及时而完全的陈述。”同时,当事人亦被课以两种促进诉讼的义务:(1)一般的诉讼促进义务,即“当事人各方都应该在言词辩论中,按照诉讼的程度和程序上的要求,在为进行诉讼所必要与适当的时候,提出他的攻击和防御方法,特别是各种主张、否认、异议、抗辩、证据方法和证据抗辩”(第282条第1款)。如当事人违反一般诉讼促进义务,逾期提出攻击或防御方法,法院有权予以驳回。(2)特殊的诉讼促进义务,即当事人应于法院所定答辩状提出期间或反答辩状提出期间内提出之答辩或反答辩中,依诉讼程度与诉讼程序之要求,在为进行诉讼所必要与适当时期,提出攻击或防御方法。此外,如果原告的事实主张不够明确,被告甚至可以不对起诉作出任何回应,但从实务角度看,对有欠缺的诉讼请求不作出任何回应而坐等法院驳回起诉,是个极其危险的诉讼策略。所以,被告往往会在其答辩状中陈述抗辩,提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明确标准”,否则原告的陈述将被视为没有争议而被采纳。当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准备时,它并不事先确定开庭日期,这根以前的情况一样。在送达起诉状的同时,法院仅仅命令被告:一是在其收到起诉状之后两周内,由律师书面通知法院他对诉讼是否提出抗辩。二是在由法院确定的至少两周的期间内,提交对起诉状的答辩状。如果被告没有将其抗辩的意向通知法院,法院就可根据原告的特别请求,缺席判决原告胜诉,这种特别请求可以作为起诉状的一部分提出。当然,法院会在其命令中说明这一点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将提交答辩状作为被告的诉讼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所以,在中国民事诉讼中审前不提交答辩状,到开庭审理时再陈述答辩意见,已经成为被告进行“法庭突袭”的一种诉讼策略。如果仅要求原告提交起诉状给被告,使被告能充分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策略,而不强制被告提交答辩状给原告,则原告无法掌握被告的主张及态度,这种做法违背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造成双方对抗失衡,某种程度上是放任当事人搞诉讼突袭,使司法公正的实现打上折扣。因此,应将被告人提交答辩状规定为一项诉讼义务。具体要求是:被告人必须在案件起诉、受理阶段提交包含对原告诉讼请求基本态度、诉讼理由、证据材料等内容的答辩状,以使原告在审前了解被告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材料。如果被告不依法答辩,则意味着其对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承认,从而在庭审中丧失攻防诉讼手段的权利,承担未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2.建立证据失权制度。由于被告在整理证据时必然提出答辩意见,故在审前程序建构中证据失权问题更为关键。证据开示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供和展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文件以及与其诉讼请求和抗辩有关的其他材料的审理前程序,目的在于它允许各方刺探对方的证据,并允许各方取得有助于证明其案件的证据,为当事人精确评估自己在审理中的获胜机会提供依据。根据《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诉讼规则》,“双方当事人必须主动向对方当事人出示与请求有关的信息和证据。”否则今后将丧失提出证据的权利。法国民事诉讼实行书证优先主义,书证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证据。在辩论以前将己方书证传达给对方阅读,有利于对方做好攻击防御准备,避免“法庭突袭”,并提高法庭辩论效率。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审前程序中,必须向对方送达准备书状,传达书证,否则其主张和证据资料将不会被法庭采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是否答辩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因此,从证据方面而言,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立法采取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此进行了变革。其第三十三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或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同时,《民事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通过限缩性解释方式,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新的证据”范围作出严格界定。因此,现在我国司法实务界已经认同并采用“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下一步,应该从立法上加以确定并完善证据失权制度,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审前开示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证,即承担证据失效后果。英文:In modern judicial field, whether in the civil law or in the common law, both parties to implement Marxist or Marxist term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vil model Pretrial proceedings have become a civil institutional coincidentally choice, have already formed their own pre-trial procedures. China's "pre-trial preparations" has become our civil justice system reform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In view of the current theory and practic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Britain, France, Japan and other common law and civil law theory and the differences in legal provisions for purposes of comparison, China's civil law with specific provisions to improve our civil pre-trial preparation procedures, specific loss of civil rights system (right of reply system and the loss of evidence missing evidence right), open evidence and exchange system, Pre-trial conference set up the system, and establish and improve a wide range of disputes settlement mechanism, in order to facilitate maintenance procedures fair, litigation will also be conducive to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of our civil justice law more responsive to the objective needs of modernization, China's civil sound system, and realizing China's civil justice,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goals. Civil pre-trial procedures are legal parties to enter the door of the first hurdles. As a hearing before the proceedings links, although China has not become a complete preparations for the pre-trial procedures, But still with a similar requirement that the "pre-trial preparations." My pre-trial preparation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judges led to the entities from the process of preparation, in this, Judge led preparations for the entity, that is,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case,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evidence necessary pre-trial preparation is the core Pretrial but rarely participate in the party, even if the parties participate, but often the court and the parties to the unilateral contacts Such practices make it difficult to guarantee that the judges neutrality and impartiality, causing formal hearing. Pretrial reform process has become China's reform of the civil justice system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In pre-trial preparation procedural reform debate, a few years ago. "not prepared to sit directly," the practice of many other scholars, philosophy, but practice shows, Such direct evidence sit easily lead to surprise attacks, and repeat trial and reduce the efficiency of the proceedings in this way and undesirable. In view of the current theory and practice, the author intend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Britain, France, Japan and other common law and civil law theory and the differences in legal provisions for purposes of comparison, and the combination of our civil law specifies that a few civil pre-trial preparation procedures. 1. Foreign civil Pretrial proceedings in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modern justice, whether in the civil law or common law, both parties to implement Marxist implement the terms of the civil Marxist model, Pretrial proceedings have become a civil institutional coincidentally choice, have already formed their own pre-trial procedures. Some Chinese scholars believe that this phenomenon is not accidental, which reflect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in civil proceedings. Foreign civil pre-trial preparation procedures common in this key performance areas : (1) pre-trial preparation procedures are highly valued and without the preparation procedures can not enter the court to hear and debate the creation of a German judge prepared, In each case, when the court system is prepared on the designation of a judge, who is responsible for special pre-trial preparations, and the trial court session to the other judges report the case (for the judges themselves are members of the full court), to ensure that pre-trial preparation in the courts under the command and tried to save time. France also very early on civil procedures prepared a detailed provisions. In Japan, revise the civil law of civil procedure system ready to absorb the common law and civil law procedures for preparing the strengths, fully reflect the countries learn from each other and keep each other to absorb the fusion trend. (2) pre-trial preparations main objective is to prevent the court attack, to ensure fair proceedings.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proceedings pre-trial preparation in the client fully prepared on the basis of access to the court. from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for the parties to enjoy full and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the debate to prevent the court attack, to ensure fair proceedings. Moreover, it also can be no dispute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the idea of the evidence excluded from the scope of the court to simplify court proceedings, expedite the proceedings, the efficiency of the proceedings. (3) pre-trial preparation activities to the main parties, Judge relative weakening of the role of Germany and Japan despite the judge in the pre-trial proceedings in preparation for a relatively active role. But generally speaking, civil pre-trial preparation process or client-based activities; by the parties and determine advocacy strive, by the parties to collect and present evidence, The court decided by the trial Objects (eventually enter the court), the party decision-making process from the beginning or the end. and so on and so forth. The judge generally neutral in 1937 as part of pre-trial preparation procedures, only at most a command procedures, all of the major substantive issues by the parties to decide. fully embody the party's autonomy. Meanwhile, foreign pre-trial preparation procedures and the provisions of our country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points : (1) v. FOR stage of a litigation papers served. In the United States, service of process is the plaintiff's obligation and China, Germany is the competence of the court acts. But in the specific service mode, and Germany is slightly different. German court proceedings were instruments in terms of service through the mail. To simplify proceedings, the parties by counsel. Pleadings can be served by lawyers for the service delivery should be put pleadings transmitted to the other lawyers, namely lawyers to the Bar of the service. At present, China is still litigation instruments court staff directly served mainly by mail, and other authorized service supplemented. In the high volume of cases, the court support staff relatively few cases, direct service is obviously a inefficient manner. Two did not submit pleadings legal consequences. Defendant within the statutory time limit did not repl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both have lost the right results, According to the court would result in the plaintiff's request for litigation judgment in absentia. China Civil Procedure Law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pleadings as the defendant's right of action, the accused did not submit pleadings.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trial court (Article 113, paragraph 2); Pretrial not submit pleadings, hearing that statement when the respondent, the defendant has become "the court assault" a litigation strategy. V. A three ways.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v. FOR embodiment of the way, "prosecution, the respondent, anti-reply ..." interactive process. Germany and France the way v. A point also made for defense and attack methods clearer concentration. China v. FOR complaint and the only way pleadings, the court generally will not reach the pre-trial to the accused. In other words, China v. FOR approach is static. 4 v. FOR instruments in the form requested. In Germany civil proceedings, the complaint, other pleadings and proceedings instruments very informal, But they must identify the parties and the courts, including the right of the claim, the reasons for the request for summary statement and defenses and requirements. Preliminary litigation pleadings must be signed by a lawyer, the counsel should have been practicing in a particular court. By contrast, the United States civil proceedings, litigation is formatted pleadings, just provide some connection with the case on th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the evidence does not make the proposal acceptable. German proceedings litigation pleadings to the contrary, it is proposed to accept a certain evidence is essential. V. A pair of Chinese instruments in the form of requirements and Germany, the United States, the more informal manner. Civil law requires the complaint states a claim, the facts and reasons, evidence and sources of evidence and the names and addresses of witnesses, in practice, as long as the complaint can be enough to file. no lawyers or be accompanied by an affidavit signed, and other special requirements. The defendant has just written replies. (2) preparation phase here of the "preparatory phase" narrowly understood that v. FOR stages of the pre-trial stage. Is the preparatory stage of the pre-trial procedures focus. Only the preparatory stage of the procedure, pre-trial procedures before they become real as opposed to "hearing" an independent process. American pre-trial preparation is open e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阶段是必不可少也是最重要的,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儿童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起点,中西方都是非常重视儿童时期的教育,但又在文化、经济、环境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儿童教育文化的差异。那么,我们就来聊聊中西方儿童教育文化的差异。一、学习方面的差异中西方在孩子的学习方面有着很大不同的态度。中国家长特别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是否考了一百分,是否登上了学校的光荣榜。对于孩子的要求就是专心、认真的读书,学艺术,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的天分、创造力、独立思维等等。西方家长对于孩子的学习却是很开放的态度,他们不在乎试卷上的分数,反而注重的是孩子在实践上的发展。他们要学的是生活的技能,人生的本领。自始至终都是以孩子的独立生存、动手能力、创造力为主。二、家长的教育思想中国历史已有五千年之久,人们所受的文化影响较深,封建老派传统的思想,让家长在教育思想上一直保持着内敛、保守。他们认为孩子顺从听话、学习成绩好,就是给他们脸面增添光彩,他们不允许孩子做学习以外的事。而西方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态度则是开放,有很大的冒险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让孩子去接受很多的新鲜事物,不仅仅局限于学习。三、家长的教育方式中国家长的教育观可能更多从个人荣誉和个人养老考虑,他们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来比较,攀比孩子的学习成绩,攀比孩子的荣誉证书,攀比孩子的工作单位。认为只有考上好的大学才能有好的未来,所以从孩子出生起,就给孩子安排好了路。要在哪个重点学校上学,要考哪个荣誉证书,要在哪个国家单位上班,都一一安排。若是孩子违背了他们的意愿或是没有达到要求,他们就会责备孩子甚至进行打骂。中国孩子完全在父母的“温室”下长大,所有的衣食住行都被包办到底,完全没有自己锻炼的机会。恰恰相反,西方家长在教育方式上很开放,给了孩子的绝对的自由,对孩子放手但绝不放纵。西方孩子可以自己规划未来,做自己想要做的事。西方家长特别注重孩子的实践发展,他们并不是很在意孩子考试分数,不会逼迫孩子学习也不施加压力,更多培养孩子的天赋、创造力、自理能力。他们会让孩子在假期外出打工锻炼,但中国孩子在假期只有慢慢的补习班和兴趣班。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启蒙教育,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未来。儿童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基础,对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自立能力等方面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正确看待中西方教育文化的差异,客观认识西方教育的优点,取长补短。才能让我们的教育更好的发展,同时让孩子受益终生。
中西方由于各方面的不同,因此在 教育 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篇1:《浅析中西方教育的差异》 摘 要:当代世界激烈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需要依靠教育,教育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为了进一步适应当今世界的要求,我国教育也应吸取西方教育的精华,从而完善自身。 关键词:教育 理念差异 中西方 目前,在校大学生对于学校的学习与今后的工作能力需求之间的关联性存在质疑。无论是中国教育还是西方教育都有所长有所短,通过对比,找到对方的精华部分进行学习与改革,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明智之举。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比较探析。 一、中西方课堂 教学 方法 的差异 在中国,课堂属于老师,老师在讲台上涛涛不绝的讲课,学生认真的听讲、记笔记,对课本的答案和教师的答案深信不疑,是一种倾向性的灌输式教育。学生和老师之间缺乏紧密沟通,造成学生被动的接受知识,牢而不固。“中国衡量教育成功的标准是将有问题的学生教育得没问题,‘全都懂了’,所以中国的学生年龄越大,年级越高,问题越少; 西方教育的标准是将没问题的学生教育得有问题,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连老师都回答不了了,那算是非常得成功,所以西方的学生年级越高,越富有创意,越会突发奇想。”除了课堂气氛和老师对学生的要求不一样外,中美两国老师的教学方法也有很大差别。中国老师更多的是教授学生知识。我们对于老师的评定也是:“传道”,“授业”,“解惑”,和“学高为师”等等这样的字眼。可见在中国教育中,知识本身的重要性。但是美国老师希望教给学生的如何去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而非知识本身。基于不同的目的,教学的方法也截然不同。中国的课堂,老师以教授知识为主,学生需要更多的是对知识的记忆和应用。然而,在美国课堂上,老师是引导学生思考和表达的,是以学生或学习者为主导的课堂。老师并不是课堂上讲话最多的人,老师只是提供话题和引导讨论的人。学生是课堂上发言和参与讨论的主体。[1] 西方教育大都是基于人文思想展开的,从小开始培养人的实践和分析能力,鼓励思想的自由,并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教师的作用,主要是指引者,往往像朋友一般和学生一起去探讨问题,对于学生的疑问,经常一指图书馆,让学生自己去寻找资料,自己做出判断,尽可能的不去影响学生的自主思考。它最大可能的保护了人类创造力的根源――思想的自由和自主。如何让学生在课堂上感觉开心,使学生能够积极投入学习,这在西方是老师常常思考的问题。同时教师鼓励学生在课堂积极发言,学以致用。教学方式的不同导致了老师或者学校对于学生评价的不同。中国老师看重的是一个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而美国老师看重的是一个学生是否具有不同于他人的观点。[2] 二、中西方教育理念的差异 中国目前的境况是:人们狂热地追求学历,把学习与今后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孩子从一进学校就被鼓励要刻苦学习,导致竞争激烈,负担加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西方注重的是人性的“自由、平等、发展”的理念,他们的基础教育不会强迫孩子去做他们不喜欢的事。的确,我们所应该做的是尊重孩子的天性,让他们在自由成长的过程中学会如何去思考问题,如何去更好的学会创造。在中国,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的最直接方式是教师们追寻的目标。而在美国,问题本身并不重要,一个问题往往被反复讨论,并寻找出不同意见来进行比较。所有这些不同,究其根本在于中美两国教育理念的不同。在中国教育理念中,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目的是要让学生掌握知识。而美国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思维。去问任何一个美国教育者,他们的回答都是一样的: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批评性思维。麻省国际学院的院长,布兰达芬博士,一个从事教育工作36年有余,曾担任过高中老师,校长,大学校长的教育家,在多次与笔者的交流中讲到:美国教育从学生上幼儿园的第一天起,到大学 毕业 ,一直在做的事情就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3] 三、中西方教育观念及思维模式的差异 东方教育的目的以增加知识为主,视知识比创造力重要。在中国,老师们认为创造力是―种缓慢的过程,它依赖于坚固的基础知识。而西方教育的目的是寻求高层认知能力的学习,老师帮助学生自主学习,提问,批判性的思考,建构、挑战知识。西方的教育重视学生学会独立思考,独立生活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思考问题的习惯和方法,从而为进入社会作准备。而我国的教育重视 文化 基础课,学生学到的数学和其他 自然科学知识 比大多数国外学生多,而且中国学校的管理相对严格,要求学生在上课的时候精神集中,这种教育理念在继承优良传统、掌握知识、规范行为等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综合上述,我认为中西方教育各有特色,各有短长,我们应该站在自我超越的立场上,反观中国传统教育的不足之处,学习和借鉴西方教育的精华,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以更好地适应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培养出更多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魏少敏;现代学习理论及中西方教育差异[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06期 [2]周慧;中西教育观之比较[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9年02期 [3]李朝春;教育观念创新与创造性课堂教学[D];华中师范大学 ; 2000年 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篇2:《中西方传统 家庭教育 差异及其借鉴意义》 【摘 要】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人社会化的第一个阵地。家庭教育在家庭文化传承,在个人甚至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中西方家庭教育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这些差异中,也可以找出许多值得中国家长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关键词】 传统文化 ;家庭教育;异同 前言: 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人社会化的第一个阵地。家庭教育在家庭文化传承,在个人甚至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中西方家庭教育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这些差异中,也可以找出许多值得中国家长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一、中国传统家庭教育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是维系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天下之本在于家,家齐则民安。中国自古以来,无论是豪门官僚还是庶民百姓,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为了处理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家庭的和平稳定,需要特别重视家教,可以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传统家庭教育在形成中国人的个性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传统家庭教育之真谛,在于用传统美德、民族精神教育其子弟,诸如自立自强、勤奋好学、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忠于国家、尽职尽责、重义轻利、不畏强暴、热爱和平、同情弱小、诚实忠厚、克己节俭、待人以礼、注重节操等,都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古人积累的这些优良而成功的家教思想和方法,有几点尤其可为今天的家教提供有益的借鉴: 1、传统家教注重德才兼备。传统家庭教育的核心是教子做人,其次才是教子做事。在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尊德性而道学问”,强调知识授受的道德化,从而使知识授受与道德教化合二为一,在教学中培养道德,在道德训练中学习经典,品德教育,教子女如何做人,是传统家教最突出的特点。传统家庭教育把对家庭成员的道德教化作为其首要任务和最终目的,父慈子孝、君义臣忠、兄友弟恭与贤妻良母的观念至为深入,把道德实践范围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 2、引导教育子女为自己的长远利益考虑。诸葛亮告诫他的外甥、儿子要立志,要“淡泊明志”,“志当存高远”。嵇康在《家戒》中说“人无志,非人也”。司马光指出了为子孙积攒钱财的害处,他认为如果为子孙积财,使子孙只知有利、不知有义,那么积财只会招来子孙游手好闲、不知上进。这种鼓励子孙自立、自强,劝说父母不要为子女积攒钱财的家庭教育传统,在有识之士中间,颇为流行。 3、传统家庭教育强调慈爱与威严并重。韩非对此有一个 总结 ,他说:“慈母有败子”,这个“慈”当然不是一般的慈爱,而是一种溺爱,溺爱会毁掉子女。颜之推总结了家庭教育的 经验 ,认为亲子之间应该有严肃的一面,也应该有慈爱的一面,两者皆不可少。他说:“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4、身教重于言教,教在不言之中。特别强调父、兄在遵守道德等方面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同时尽到教育子女、训导子女的责任。曾子杀猪的 故事 ,所讲的就是曾子以履行自己的诺言为榜样,教育儿子要诚实守信,不得妄语。在中华家庭教育的历史上,此类重视身教的例子不胜枚举。 二、西方家庭教育 1、让孩子学会独立。大部分西方家长认为孩子具有自我学习和思考的能力,孩子自己动手并从中获得各种知识,学习各种技能,甚至得到实现自我价值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孩子能做到的,就让他自己做,这是对孩子的尊重。许多国家的家长都很重视从小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吃苦精神。例如在美国,孩子从幼儿阶段就在不断认识劳动的价值。孩子要自己动手 修理 、装配摩托车,分担家里的割草、粉刷房屋、送报扫落叶铲雪等活计。 2、给孩子自由。西方家庭教育是以培养孩子富有开拓精神、能够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为出发点的,因此对孩子是否成名成家的观念相对比较淡薄,他们并不煞费苦心地设计孩子的未来,而是注重孩子的自由发展,努力把孩子培养成为能够适应各种环境,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人。而孩子一旦能够找到自己的人生轨迹,成功也是自然而然的。反观很多中国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为使孩子学习好,在生活上照顾的无微不至,学习之外的事情孩子可以什么都不做。这样孩子得不到锻炼,从学校走出来就缺乏最基本的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尽管我们的家长都希望孩子成才、幸福,而这样的家庭教育既不可能令孩子成才,也难以让孩子得到幸福。其实孩子是树,阳光、水和空气就是他所需要的全部,给孩子自由,让他自由生长,就是对孩子最大的爱。 3、鼓励孩子创新和探索。西方家长对孩子所做的种种探索行为往往持积极、肯定的态度,鼓励孩子在生活中提出不同的见解,并对其中的疑问进行积极的探索。即使家长认为孩子的某一行为并不具有积极的效果,他们也不会过多地干涉,而是让孩子在自己进行的探索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例如美国孩子拆了家里的闹钟,若能装回,多数家长会称赞孩子,若是装不回,许多家长会与孩子一道把闹钟装上,甚至鼓励孩子再拆、重装一次。但是遇到同样的情况,中国家长很可能对孩子的探索活动用“胡闹”“乱来”“不可能”等类似的话否定掉,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扼杀孩子的创造力。 此外,亲近自然,重视慈善事业,相信每个人都可以“Make a difference”等等西方的理念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当然,中西方家庭教育理念中有很多共同之处,如:都对孩子倾注了全身心的爱,都重视孩子日常生活行为习惯的培养,都能够与孩子经常沟通等等。总之,家庭教育要注意与孩子之间的平等,要尊重、信任、宽容、鼓励孩子,要重视感情交流并且为孩子树立榜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教育方法要随孩子的年龄的增大而不断改变。 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这里包含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集体(托幼园所、学校)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这项教育工程离开哪一项都不可能,但在这项系统工程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 儿童 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这位教育学家心中占据相当的地位。为此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家庭教育本身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 【参考文献】 [1] Charlotte, Mason, 2004. The Home Education Handbook of Charlotte Mason [M]. Beijing: Development Press of China. [2]Haim, Ginott, 2002. Parent-Child Conversations [M].Beijing:Jinghua Press. [3]Karl,Welter, 2002.Karl Welter's Educational Law[M].Beijing:Jinghua Press. [4]Tin, Jennifer, 2005. Lock John's Family Education [M].Beijing:Xinhua Publishing House. [5]董小川.儒家文化与美国____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齐欣,赵田丰.中国教育调查[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 [7]杨冰.细节成就孩子一生[M].北京: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8]曾仕强.家庭教育[M].北京: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6. [9]赵忠心.中国家教之道[M].南宁:广西科技出版社,1991. 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篇3:《浅谈中西方学校教育观念的差异》 【摘要】教育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的教育反映出不同的社会文化内涵,地域差异以及文化差异造就了教育的不同形式。中西方学校教育制度的差异培养出具有不同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从发展创新能力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学生容易偏于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以及因害怕出错而习惯于固守规范。适应教育国际化的趋势,我们应该如何扬弃?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则需要我们深入探讨、挖掘中西方文化在教育观念上的具体表现,追究其存在差异的根源。 【关键词】中西方教育;教育观念;哲学根源 社会的竞争,知识和智能的较量已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更多的是意志、心理状态和做人的比拼。中西方教育存在诸多的差异,产生这些差异的根源在于教育目的的差异。而教育目的的差异又是源于中西方传统哲学思想和教育理念的不同。从这些差异中,我们可以找出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一、中西方学校教育观念的差异 由于中西方文化传统和文化传承方式的不同,因此中西方在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上也着有很大的差异: (一)教育宗旨的差异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与政治紧密相连的,所谓“文以载道”、“ 文章 者,经国之大业也”是其最好的解释。中国古代的教育即是通过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官吏既而来为政治服务的。教育的宗旨就是培养国家需要的人才。西方教育则与中国大相径庭,它们的教育自成体系,与政治的关系比较松散,其培养人才的宗旨在于掌握、使用科技技能。 (二)教育体制的差异 传统的中国教育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应试教育,强调“分数”,考试是唯一的评价标准,所培养的学生缺乏 想象力 ,缺乏主见和创造,这是应试教育的最大弊端。西方的教育体制则是倾向于能力教育。其特点是重视学生学会独立思考、独立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以及思考问题的习惯和方法,从而为进入一个重视创造性思想的社会做好准备。 (三)教育理念上的差异 首先是知识观差异。中国的传统文化教育比较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重视伦理、讲究道德、遵循共同准则是中国教育的特点。而西方文化教育则强调个人价值、尊重学生个性,更注重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其次是教学方法的差异。中国的教育注重对知识的传授,在教学方法上重视教师的讲解和学生的死记硬背。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探究的能力。而西方在教学方法上则关注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立思考、独立探究和动手能力,注重学生独立意识和创造性的培养。第三是师生关系差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在师生关系方面,历来是注重“尊师敬长”,教师的权威地位在每位学生的心中深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具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学生只是听命、服从于老师。而西方教育则强调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的平等,如果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主导”地位,那么学生则占“主体”地位,在这里教师没有绝对的权威,只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管理者,学生的主体性受到尊重。 (四)教育内容上的差异 傅斯年认为,由于中国与西方的社会结构(性质)不同,所以形成了中、西方教育内容上的不同。中国是一个政治型的国家,其教育内容首先是为政权、为政治服务的。这就形成了中国的教育重视人文学科而轻视科学技术的传统。而欧美等西方国家以工商立国,加之它们的实用主义哲学和抽象思辨的民族 思维方式 ,它们的教育内容也就以科学技术和实用技能为主。 二、通过以上中西方差异的分析引发出的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建议 通过比较、分析中西方教育观念存在的差异,对我国当前的教育改革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首先是对西方教育思想加以“扬长弃短” 中西方教育思想渊源上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明显的差异。19世纪末我国自开始学习西方教育制度以来,已经反反复复对西方的不同国家、不同教育思想进行学习和借鉴,以用来解决我国教育存在的问题。然而,在引进和学习国外教育经验时,常有“水土不服”的现象发生。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办法,我们国家移植过来后或许会变得面目全非、以致效果甚微或无效,究其原因在于中西方两种文明的教育思想在根源上即存在差异。因此,这在学习西方的教育理论时给了我们启示,我们在移植时必须要考虑它在中国这块土壤基础上的生长环境,我们既不能被中国国情束缚思维,也不能比葫芦画瓢、盲目引进西方教育思想,而是要在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教育背景的基础上对西方的教育理论加以“扬长弃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正是我们以史为鉴的目的。 其次是中西方两种教育观念的优化结合 纵观中西方教育观念的种种差异,我们应该更清醒的认识一下我国的传统教育,与西方国家的教育相比,我们的教育确实存在着诸多不如意的地方。反之而言西方教育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他们的教育也同样存在许多弊端。而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两者的反差是何等的巨大,现在我国独生子女所占比例已经相当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独生子女将在儿童中占绝大多数。独生子女的长处是情感及教育占优势、智能与体格发育较好、知识面广等;同样也有任性、自私、孤僻、高傲、不合群、依赖性强、独立生活能力差等短处。而做家长的也往往对他们存在着过分注意、过分顾虑、过高期望、过于关怀等心理的和行为的特点。鉴于独生子女及其家长的这些特点,我觉得更有必要借鉴以上西方教育的积极方面并根据中国的国情加以取舍,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实际、具有时代特征、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最优教育方案,这样中国的未来才具有不可估量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P112-115 [2]傅斯年:傅斯年全集[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P6 [3]吴林富:中国教育管理论[M].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年:P6、225 猜你喜欢: 1. 论中西方的教育论文 2. 中西教育差异论文 3. 中美教育差异浅析论文 4. 中西教育差异论文 5. 中西教育比较论文
中西方 教育 的差异是一种事实性存在。造成中西方教育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西方对教育概念的原初性定义的差异。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中西方教育差异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西方 家庭教育 差异之对比》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人的教育具有不可置换的意义。中美在家庭教育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不同的观念和培养方式造成了中美两国的 儿童 在成人后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东西方社会的制度结构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这是造成东西方社会和 文化 差异的一个基本原因。中国传统教育强调知识的传授,美国教育强调学生能力的培养,二者需要交流和互补。通过查阅有关书籍,我们也意识到:中美教育在各个教育层次上都存在着众多差异,并以不同的表现形式体现在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
在曾芝兰《论中美家庭教育的差异》中记录,家庭教育,按照传统观念,就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而按照现代观念,家庭教育则是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间相互的影响和教育。
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它开始于孩子出生之日(甚至可上溯到胎儿期),婴幼儿时期的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奠基的作用。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后,家庭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
王晓红在《中美家庭教育的差异比较》一文中提到:在中国社会中,家长缺乏科学的教育子女的 经验 ,守着陈旧、落后、错误的教育观念,重教而不会教的现象比较普遍,解决家庭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和矛盾已经刻不容缓。在中国,父母关心孩子的事,如帮助孩子洗衣服、整理卧室是很多的。这也有内在的原因,中国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重,由于最终将以分数决定学生所上的高等学校,学生必然重视分数。
与中国的中学生和家长把目光盯在升学上、老师和学校把目光盯在升学率上不同,西方国家更重视兴趣培养。当然,西方教育也有弊端。在西方,学校教育中基本没有素质教育的内容,做这件事的是宗教和家庭,《圣经·新约》就是绝大多数西方人的思想品德教科书。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正规学校教育中根本没有专门针对素质的教育内容,而主要是对受教育者进行各种技能的培养。要求理工科的学生选修一点人文方面的课程,其目的是扩大他们的知识面,而不是为了提高他们的素质。通俗地说,西方现代教育主要是教人做事,而不是做人。
(1)教育倾向不同
中国父母重社会教化,轻儿童成长。中国父母十分重视社会适应性的教化,但却常常忽视了从孩子达到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来促进其成长,他们往往按照既定的模式来培养子女,为他们的成长铺设康庄大道,外铄各种品行于子女。
西方父母更重视为子女提供一个可以与之抗争的成长环境,并养成他们坚韧的个性和良好的品行,根据社会的变化和子女身心的特征不断的调节、选择自己的培养观念和方式。
(2)家庭教育价值观不同
中国家庭教育职能是为中国 传统文化 所强迫,传统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文化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此家国同构的思维定向中,家庭教育被赋以直接的社会意义。此外,中国传统的文化又将父母教育跟子女的个体成长与成就看作是直接相关的因果。中国父母十分看重人们对他们的教子方面作出的誉毁,认为教子成材是他们的成就,而教子不善则脸面无光。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谋生,为了脸面。
西方家庭教育则认为教育的目的不是准备谋生,而是准备生存。他们所强调的“博雅教育”是具有一种塑造心智的价值,一种与功利的或职业的考虑无关的价值。
(3)家庭主体观与教育的相互性不同
孙琼如在《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与启示》向我们解释,中国传统的家庭文化因袭着统治的模式,表现为家庭内部的权威意识。强调服从和尊重,重视外部控制。中国家庭几欧阳的肢体是教育者——父母。中国父母的家长意识十分强烈。他们把孩子视为自己的独有私人财产,看作是他们的附属物。因此十分看重他们单方面的塑造,影响孩子的个性建构。他们注意到自身的形象,忽视了孩子与成人的相互作用,忽视了相互影响的过程和全面性,使幼儿处于被动地位,无视幼儿个体的存在。
西方文明是以儿童为主体的,更强调个人的奋斗,强调平等、民主并尊重个人权利。西方父母把孩子视为家庭中的平等成员,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严,能让孩子独立思考,自由选择。他们尊重孩子的权利,不搞强迫教育。尊重孩子的自尊,主张孩子的天性发展,自然发展。父母的责任只在于发现并引导孩子的兴趣和潜能。为孩子创造有利的环境,重视与孩子的交流,重视教育的相互性。西方家庭教育中父母不是孩子的主宰,而是孩子的朋友。
(4)教育的重心不同
中国传统文化所掌握的是生命与道德,所以十分重视生命、人伦。所以中国父母在教育上历来以道德作为最高价值取向。中国人心目中的“好孩子”首先是一个懂事听话的孩子,是指向群体的,人见人爱的。所以家长培养孩子修身养性,自我收敛,讲求含蓄,强调等级观念。中国家教的主要内涵是“仁、义、礼、智、信、忠、恕”中国孩子从小得到的是 历史 故事 、伦理道德、忠孝节义的教导。儿童自幼耳濡目染的是冰冷的道德律令与清规戒律。自幼习读的是《三字经》、《弟子规》。
西方文化所掌握的则是知识,家庭对儿童主要是启发对大自然的好奇心与 想象力 。知识的创造来自好奇心。所以借由引发对大自然的兴趣,借由各种天马行空的 童话故事 ,让孩子们具有广大的想象空间,以有利于对知识的创造,他们以儿童的心理发展作为最高指向,培养孩子的兴趣和创造力是西方家教的重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西家庭教育传统各有千秋,他们都是扎根于各自的传统文化土壤中的。我们要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中国古代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一方面汲取西方家教的精华并融会贯通,从而促进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的改革,培养出现代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曾芝兰.论中美家庭教育的差异[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2]郑金洲.教育通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张楠.不同类型的家庭教育.2008,
[4]萧愚.教育孩子需要大智慧.2000,
[5]王晓红.中美家庭教育的差异比较[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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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冯建军.生命和教育.2005,
[8]孙琼如.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与启示.教书育人.普教版.2002(14).-2-5,
[9]张云裳.尊重 理解 互动——美国家庭教育给我们的启示北京教育.2006.
《中西方传统家庭教育差异及其借鉴意义》
【摘 要】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人社会化的第一个阵地。家庭教育在家庭文化传承,在个人甚至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中西方家庭教育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这些差异中,也可以找出许多值得中国家长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关键词】传统文化;家庭教育;异同
前言:
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人社会化的第一个阵地。家庭教育在家庭文化传承,在个人甚至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中西方家庭教育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这些差异中,也可以找出许多值得中国家长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一、中国传统家庭教育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是维系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天下之本在于家,家齐则民安。中国自古以来,无论是豪门官僚还是庶民百姓,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为了处理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家庭的和平稳定,需要特别重视家教,可以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传统家庭教育在形成中国人的个性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传统家庭教育之真谛,在于用传统美德、民族精神教育其子弟,诸如自立自强、勤奋好学、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忠于国家、尽职尽责、重义轻利、不畏强暴、热爱和平、同情弱小、诚实忠厚、克己节俭、待人以礼、注重节操等,都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古人积累的这些优良而成功的家教思想和 方法 ,有几点尤其可为今天的家教提供有益的借鉴:
1、传统家教注重德才兼备。传统家庭教育的核心是教子做人,其次才是教子做事。在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尊德性而道学问”,强调知识授受的道德化,从而使知识授受与道德教化合二为一,在教学中培养道德,在道德训练中学习经典,品德教育,教子女如何做人,是传统家教最突出的特点。传统家庭教育把对家庭成员的道德教化作为其首要任务和最终目的,父慈子孝、君义臣忠、兄友弟恭与贤妻良母的观念至为深入,把道德实践范围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
2、引导教育子女为自己的长远利益考虑。诸葛亮告诫他的外甥、儿子要立志,要“淡泊明志”,“志当存高远”。嵇康在《家戒》中说“人无志,非人也”。司马光指出了为子孙积攒钱财的害处,他认为如果为子孙积财,使子孙只知有利、不知有义,那么积财只会招来子孙游手好闲、不知上进。这种鼓励子孙自立、自强,劝说父母不要为子女积攒钱财的家庭教育传统,在有识之士中间,颇为流行。
3、传统家庭教育强调慈爱与威严并重。韩非对此有一个 总结 ,他说:“慈母有败子”,这个“慈”当然不是一般的慈爱,而是一种溺爱,溺爱会毁掉子女。颜之推总结了家庭教育的经验,认为亲子之间应该有严肃的一面,也应该有慈爱的一面,两者皆不可少。他说:“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4、身教重于言教,教在不言之中。特别强调父、兄在遵守道德等方面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同时尽到教育子女、训导子女的责任。曾子杀猪的故事,所讲的就是曾子以履行自己的诺言为榜样,教育儿子要诚实守信,不得妄语。在中华家庭教育的历史上,此类重视身教的例子不胜枚举。
二、西方家庭教育
1、让孩子学会独立。大部分西方家长认为孩子具有自我学习和思考的能力,孩子自己动手并从中获得各种知识,学习各种技能,甚至得到实现自我价值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孩子能做到的,就让他自己做,这是对孩子的尊重。许多国家的家长都很重视从小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吃苦精神。例如在美国,孩子从幼儿阶段就在不断认识劳动的价值。孩子要自己动手 修理 、装配摩托车,分担家里的割草、粉刷房屋、送报扫落叶铲雪等活计。
2、给孩子自由。西方家庭教育是以培养孩子富有开拓精神、能够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为出发点的,因此对孩子是否成名成家的观念相对比较淡薄,他们并不煞费苦心地设计孩子的未来,而是注重孩子的自由发展,努力把孩子培养成为能够适应各种环境,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人。而孩子一旦能够找到自己的人生轨迹,成功也是自然而然的。反观很多中国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为使孩子学习好,在生活上照顾的无微不至,学习之外的事情孩子可以什么都不做。这样孩子得不到锻炼,从学校走出来就缺乏最基本的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尽管我们的家长都希望孩子成才、幸福,而这样的家庭教育既不可能令孩子成才,也难以让孩子得到幸福。其实孩子是树,阳光、水和空气就是他所需要的全部,给孩子自由,让他自由生长,就是对孩子最大的爱。
3、鼓励孩子创新和探索。西方家长对孩子所做的种种探索行为往往持积极、肯定的态度,鼓励孩子在生活中提出不同的见解,并对其中的疑问进行积极的探索。即使家长认为孩子的某一行为并不具有积极的效果,他们也不会过多地干涉,而是让孩子在自己进行的探索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例如美国孩子拆了家里的闹钟,若能装回,多数家长会称赞孩子,若是装不回,许多家长会与孩子一道把闹钟装上,甚至鼓励孩子再拆、重装一次。但是遇到同样的情况,中国家长很可能对孩子的探索活动用“胡闹”“乱来”“不可能”等类似的话否定掉,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扼杀孩子的创造力。
此外,亲近自然,重视慈善事业,相信每个人都可以“Make a difference”等等西方的理念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当然,中西方家庭教育理念中有很多共同之处,如:都对孩子倾注了全身心的爱,都重视孩子日常生活行为习惯的培养,都能够与孩子经常沟通等等。总之,家庭教育要注意与孩子之间的平等,要尊重、信任、宽容、鼓励孩子,要重视感情交流并且为孩子树立榜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教育方法要随孩子的年龄的增大而不断改变。
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这里包含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集体(托幼园所、学校)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这项教育工程离开哪一项都不可能,但在这项系统工程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这位教育学家心中占据相当的地位。为此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家庭教育本身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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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方面的差异中西方在孩子的学习方面有着很大不同的态度。中国家长特别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是否考了一百分,是否登上了学校的光荣榜。对于孩子的要求就是专心、认真的读书,学艺术,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的天分、创造力、独立思维等等。西方家长对于孩子的学习却是很开放的态度,他们不在乎试卷上的分数,反而注重的是孩子在实践上的发展。他们要学的是生活的技能,人生的本领。自始至终都是以孩子的独立生存、动手能力、创造力为主。二、家长的教育思想中国历史已有五千年之久,人们所受的文化影响较深,封建老派传统的思想,让家长在教育思想上一直保持着内敛、保守。他们认为孩子顺从听话、学习成绩好,就是给他们脸面增添光彩,他们不允许孩子做学习以外的事。而西方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态度则是开放,有很大的冒险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让孩子去接受很多的新鲜事物,不仅仅局限于学习。三、家长的教育方式中国家长的教育观可能更多从个人荣誉和个人养老考虑,他们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来比较,攀比孩子的学习成绩,攀比孩子的荣誉证书,攀比孩子的工作单位。认为只有考上好的大学才能有好的未来,所以从孩子出生起,就给孩子安排好了路。要在哪个重点学校上学,要考哪个荣誉证书,要在哪个国家单位上班,都一一安排。若是孩子违背了他们的意愿或是没有达到要求,他们就会责备孩子甚至进行打骂。中国孩子完全在父母的“温室”下长大,所有的衣食住行都被包办到底,完全没有自己锻炼的机会。恰恰相反,西方家长在教育方式上很开放,给了孩子的绝对的自由,
“社区 教育 ”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社区教育浅谈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社区教育模式特点分析》
摘要:社区教育模式具有地域性、整体性、多样性、动态性、多重性、广泛性等特点,对这些特点进行分析,对理解社区教育、社区教育模式和社区教育发展能够提供一些较好的启示。
关键词:社区教育 社区教育模式 特点
“社区教育”(communityeducation)最早源于20世纪初杜威“学校是社会的基础”的思想,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它孕育于欧洲(尤其是北欧地区),继而向北美拓展,随后在东南亚及其他地区得以存在和发展。
社区教育模式是反映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教育层次、内容、方式等相互作用的结构形态,使社区教育的发展有一个与区域相适的参照系、较合理的工作谋略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它是有关社区教育理论与社区教育实践之间的中介,是社区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研究社区教育的模式,对丰富社区教育的理论与指导社区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地域性
区域、人口和组织结构是社区构成的基本要素,各个社区受地域的影响,发展目标呈现多样化,造成社区教育的形成、发展环境多元化,必然使社区教育模式具有地域特征的、多种多样的模式,具有十分强烈的地域性。因此,社区教育模式应从地域性出发,根据各社区地理位置、人文环境、人口构成、资源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符合社区居民实际需要的教育活动。比如,有的社区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社区教育应以再就业培训为重点;有的社区外来人口多,社区教育应在外来人口教育为重点;有的社区内各类学校较多,教育资源丰富;有的社区内人文景观多,社区教育模式就应充分发挥这些优势,突出重点,办出特色,满足社区居民对教育的需求,达到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
2 整体性
社区是一个社会大系统,社区教育在这个社会大循环系统里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外为社区服务,自身内部又是自我循环的子系统,必须建构成能发挥教育功能的整体结构。社区教育由社区举办,涉及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及社区内全体成员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教育模式要依托社区内各种教育资源(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中小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分校或教学点)进行整合,组成社区教育网络,建立一支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专兼结合,适应社区教育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掌握社区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队伍,并创建学习型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单位、学习型街道、学习型团体、学习型社区、街道、居委会形成一体化,综合利用社区内各类教育机构、工作场所、 文化 设施、大众媒体和其他机构的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家庭教育 、自我教育的作用,形成区域性、整体性的教育体系。
3 多样性
由于社区教育具有十分强烈的地域性,社区发展和进步是每个社区的共同追求和主题,但在现代化主题下,各个社区发展目标呈现多样化,而实现目标的具体途径和手段各有不同的选择,模式大多是非标准型的,很难说是纯粹的某一标准模式,在不同地域必然会出现社区教育通过多种多样的有效途径来实现的现象。比如:近现代世界上最早的社区教育模式——北欧各国(如丹麦、瑞典、挪威、芬兰)民众教育,以美国、英国、加拿大为代表的社区学院模式,日本“公民馆”社区教育模式;目前我国形成的以街道办事处为中心进行的连动型社区教育、以中小学校为主体进行的活动型社区教育、以社区学院为载体进行的综合型社区教育、以地域为边界进行的自治型社区教育四种模式。
4 动态性
由于时代发展的动态性和每个社区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非均衡性,社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社区教育模式,很难一蹴而就,这在开展社区教育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即使是相对成功的某些模式,其本身也在不断反馈中优化调整,在不断嬗变中丰富完善,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具有开放、发展和进化的动态性。比如,我国乡村社区教育模式有以普教为基础的延伸型、以科教兴农为着眼点的农科教结合型、由社会与教育双向参与的全民教育型3种基本类型,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延伸型社区教育、农科教结合型社区教育、全程教育型社区教育和贫困地区社区教育4种模式。
5 多重性
社区教育的宗旨是提高社区内每一个人综合素质的社会活动,面对社区内全体成员决定了社区教育模式呈现出交叉性和多重性,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单一价值取向,而是动态发展的、多重价值取向,而且模式大多是非标准型的,很难说是纯粹的某一标准模式,在各个历史阶段是不完全相同的,必须针对社区实际进行重塑。同时,社区教育模式的形式也是多种多种的,可以采取正规教育形式、非正规教育形式、非正式教育形式,也可采用全日制、半脱产或业余学习、自学形式,还可以采用课堂面授、远程教授、业余函授等形式,以及选用座谈讲座、理论研究 经验 交流、参观访问、学术 报告 、个别交流、以师带徒、实操训练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因此,社区教育模式只有从社区的实际出发,针对本社区成员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才能满足社区全体成员多元化、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需求。
6 广泛性
“全员、全程、全面”是社区教育区别于其他各类教育最基本的特点。全员是指社区内全体成员都是社区教育的对象,是社区教育的主体。全程是指每个人从出生到生命终结的人生全过程都要、也都应不断地接受教育,社区教育应为社区内全体成员提供终身的教育服务。全面是指社区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德、智、体、美、劳等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内容,并为社区内全体成员提供这种全面的教育服务。社区教育对象决定了社区教育内容的广泛性。社区教育是面向社区内全体成员的教育活动,而社区内各类人群对教育的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年龄结构来看,婴幼儿、青少年、成年、老年人群的教育需求显然有很大差别。单就成年人而言,在职人员需要岗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培训;外来人员需要适应城市生活培训;弱势人群需要提高生存技能培训等,而岗位培训就涉及到几千个岗位式种。此外,还需要考虑部分人群对生产技能、科学技术、健康卫生、法律法规、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因此,社区教育模式必须结合社区教育对象的实际,采取多种社区教育模式,才能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对教育多元化、多层次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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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乃林,杨向群.现代社区教育理论与实验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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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郜岭,阴志红.国外社区教育与社区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成人教育,2008,4.
作者简介:刘小碧(1988-),女,四川南充人,硕士,主要从事教育教学资源的设计与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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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教育 是指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 对子 女的成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构成了人类所接受的全部教育。家长的观念、教育方式、自身的素质等因素决定了家庭教育的质量。面对当今激烈竞争的社会形势,改进了教育 方法 ,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也有不少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教育效果不佳。针对目前教育水平低下的家庭教育的现状,本文通过对开心(化名)的个案分析,从家长、学校、社会等层面探讨指导家庭教育的 措施 ,力求对家庭教育能够起到指导作用。
关键词:家庭教育;个案分析;家长;教育观念
一、问题提出
父母都有共同的心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面对在生理和心理上渐趋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高中生,许多家长转变了教育观念,使自己的孩子在德、智、体、美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少家长面对接受新生事物快、渴望独立的高中生,其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尽管为孩子操碎了心,结果事与愿违。
二、个案情况
1.本人情况。开心是市直某高中的一名女生,具有朗诵、主持、写作等天分和 爱好 。平时在学校积极参加活动,不爱多说话,但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遇到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懂得向老师诉说、与同学交流。然而在家中,经常与父母整天不说话,除非有事,例如缴费向家长张口,一般不交流。与妹妹不能和睦相处。
2.事情的起因:(1)在学期伊始,班主任调查学生的心理困惑,开心这样写道:“谢谢老师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听我 说说 心里话……我不想和父母解释什么,他们不了解我。我一回家就心情压抑,不想和任何人说话。”(2)班主任就此事跟母亲进行了沟通。据其母介绍,开心放寒假在家经常看电视,母亲劝其学习不听,就要求她作为老大带头干家务准备过年,开心心里不痛快与母亲不说话。 春节 父亲回家,开心和妹妹为争电视频道争吵起来,被父亲吵了一顿,父亲认为作为老大应该让着妹妹。而开心认为不是自己的错,觉得父母总偏向妹妹,于是和父亲不再说话。母亲恳求班主任教育一下开心:家长的话孩子听不进去,什么事也不跟家长说。这么大了一点事都不懂,家长辛苦为她操劳,不但听不到一句感谢的话,看不到一点感恩的表现,家长很伤心。(3)班主任就此事跟开心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开心很心疼父母,但她不愿意用语言去表达。母亲平时只关心她的学习。她看电视是关心时事,这是作为文科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开心觉得母亲一味地唠叨,说不到点子上,对她的实际帮助不大。
经过调查,近七成学生认为家长对他们的学习和心理帮助不大,家长只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学习成绩,不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无法帮助他们排遣来自学校和社会的一些问题。
三、成因分析
1.教育观念落后。(1)家庭教育观念并未真正形成,“分数代表一切”思想仍然十分普遍。(2)不尊重、不真正了解孩子的家长为数不少,有些家长把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强加给孩子,其实并不知道孩子内心想要什么。
2.教育方式不科学。(1)平时家长对孩子缺乏正确的教育,有些自身 文化 素质不高,又忙于工作,所以对孩子的关心很少,没有实质的帮助。(2)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并未普遍形成,孩子的个性难以得到张扬。(3)与孩子沟通意识不强,互信程度低。在和家长的接触中,听得最多的是:“我的孩子交给老师了,您多费心,该打就打、该骂就骂。”“家长说啥都不听,您多说说他。”
3.教育水平低下。(1)家长文化素质不高,致使教育水平不高,也造成孩子不信任。调查发现:家长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教育水平总比文化素质低的家庭高。(2)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指导,教育能力差。(3)在成才观上有误区。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只有考上大学,才算对孩子的教育成功了。这对孩子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
四、采取对策
1.家长层面:家长要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逐步提升对家庭教育的理性认识。从单纯依靠学校转变为与学校、社会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目的一致,家长应经常与教师取得联系,通报孩子在家中的情况,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了解学校的教育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在教育态度上,从自由放任或严加管教,转为自觉地教育孩子。改变孩子,父母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态度。在教育方式上,家长对孩子要民主,主动倾听他的意见,注重与孩子平等沟通。
2.学校层面:(1)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家长走出迷茫、不知所措的心理误区。(2)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以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让家长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指导方式要创新,从单一到多元,从单向转向互动。
3.政府层面:政府的重视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保障,应该加强政府领导,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政府要尽最大可能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尽最大努力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论文关键词:家庭教育;身教
论文摘要:家庭教育作为社会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教的主要内容应是德育;婴幼儿时期是家教的关键期;家教场所随意化可以遇物则教,遇事则诲。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
一、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生存技能的复杂化,在现代,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机制有所分化,功能形成互补。家庭生活包括人类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维持生存的活动,以亲子、血缘为纽带的交往活动,日常生活的观念活动,其特点是直观性、重复性、 经验 性和习惯性。学校教育更多的是以言传的形式教学生以知识和技能,与这种智育相比,德育更具生活化的特征。而家庭教育的生活性,也就决定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延续传统,重视道德教育。
家庭德育主要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亲代对子代在道德发展方面的全部影响和作用。德育的目的不仅是使孩子知善,更是希望孩子行善。就 儿童 道德学习、道德发展而言,家庭所独具的生活性机制,还有家庭所承载的礼俗的德育功能也与家庭德育融为一体,构成家庭独具的德育功能。
二、家庭教育的关键期
中国家庭历来重视早期教育,《易经·蒙》写:“蒙以养正,圣功也”。根据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儿童的早期经验对潜意识的影响尤为重要,而潜意识对人的行为的支配力量远大于意识所产生的,这就是为什么说人的早期经验影响人的一生。
人在婴儿以及幼儿时期,家庭对儿童的影响,相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言,几乎具有独揽性的价值。人类较之其他生物而言,从出生到能独立行走乃至独立生存的时期较长,在这个时期对养育者的依赖程度可想而知。
父母和长辈要尽可能多与孩子进行联系和互动,与孩子建立亲密温和的依恋关系。蒙台梭利认为,婴儿时期是一个创造性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一个个未来的个性被确定下来;婴儿的精神世界与所处的外界环境不断地交流,因此成长中的婴儿需要外界环境充满着爱的温暖,这个时期有如神助,婴儿的心灵得到神秘力量的激发,……这种无声无息默默的、内在的爱的激发,必将留下高贵的品质,并将伴随儿童一生。[1]
三、家庭教育场所的随意化
从教育过程实施的组织形式来看,教育大体可以分为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两大类,家庭教育是一种非正规教育,它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都是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实施的。教育场所的随意化,需要父母无时无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善于发现可供教育的素材,遇物则教遇事则诲,适时对子女进行教育。古代有很多以言行一致、身教统一、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感动子弟,成功教育的名人。如唐朝皇帝李世民,虽日理万机,仍然抓紧点滴时间教育自己的子弟。尤其是废承乾、立李治为太子之后,更是“遇物必有诲谕。”例如,吃饭时就问:你知道饭吗?李治说不知。于是就教育他不夺农时:“凡稼穑艰难,皆出人力,不夺其时,常有此饭。”见李治骑马,就问他:你知道马吗?他回答不知。便教育他不尽民力:“能代人劳苦者也,以时消息,不尽其力,则可以常有马也。”见李治乘船,又教育他:“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尔方为人主,可不畏惧!”见李治在曲折的树下休息,又教诲他:“此木虽曲, 得绳则正; 为人君虽无道, 受谏则圣。此傅说所言,可以自鉴。”由此可见,李世民善于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地进行为君道德教育, 使子弟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培养作为贤明君主所必需的素质。这几则短短的事例,也充分反映李世民的高超家教艺术。[2]
四、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
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身教,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榜样,对人进行教育。源自《后汉书·第五伦传》:“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在本文中,也可作示范理解。我国古代就很重视身教,孔子早就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从家教的主要内容来看,德育的生活化的特征需要身教的影响;家教的关键期方面,婴幼儿的生理特征离不开身教;家教场所的随意化更需要言行一致、身教统一。
马卡连柯说过,“父母监督自己的每一个行动是首要的、最主要的教育方法!”还告诫父母:“你们自己的行为是最有决定意义的东西。不要以为只有当你和孩子谈话,或教训他,或嘱咐他的时候才是教育孩子。你们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教育孩子,即使你们不在家的时候,也在教育孩子。你们怎样穿着打扮,怎样和别人交谈……你们怎样快乐和忧伤,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笑,怎样读报——这一切对孩子都有很大的影响……父亲和母亲本人以身作则是家庭中教育孩子的主要方法之一。如果父母给孩子提供了一个反面的榜样,那么任何特殊的努力都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如果你在家里很粗暴,或者爱吹牛,或者常酗酒,那么你就别想教育孩子了;你已经教育了自己的孩子,教育得很糟。”[3]
参考文献:
[1][意]玛利亚·蒙台梭利著:《童年的秘密》,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2]马镛著:《中国家庭教育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79页。
[3][苏]马卡连柯著:《马卡连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页。
【摘要】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因此,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
【关键词】礼仪教育礼仪意识家庭教育
柏拉图曾指出,“开一个好头对于做任何事情都是最重要的,尤其是那些尚处于年青和稚嫩阶段的事物,因为这时正是个性形成的时候,此时下的印象也是最深刻……”。亚里士多德也说过,“幼年时形成的良好习惯可以改变一生。”在倡导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化社会的今天,首先要接受最需要接受的礼仪教育。本文仅就家庭礼仪教育问题作一粗浅的探索。
1.崇礼重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崇礼重礼,古今中外皆然。这里的“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
当今社会是高度开放的社会,也是高度协作化的社会。任何单一的个体都必须与其他的个体或群体交往、合作。任何不礼貌和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使人生厌遭人唾弃,无助于建立世人间健康有序、友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而且还必将“严重危害当今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团结”。我国著名的文学艺术翻译家傅雷先生在给他儿子傅聪的一封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这样写着:“你所来往的圈子特别是有教育的圈子,一举一动务须特别留意。对客气的人,或是师长,或是老年人,说话时手要垂直,人要立直。你这种规矩成了习惯,一辈子都有好处。”
2.礼仪教育,基础在家庭,关键也在家庭
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其实质是要把一个具有自然属性的个体的人培养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的人。而作为个体的人降临人世步入社会,首先接触到的就是父母,就是家庭。就教育而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孩子从小生活在家庭里,受到最初的、往往也是最有影响的启蒙教育。他们在家庭中生活和活动,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渐形成各种思想意识、行为习惯。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这对他们以后的发展,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2.1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在家庭里,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能够把已习得的礼仪要求,通过平时家庭成员间在共同生活中的相互接触、交流、教育、影响自己的孩子养成必要的礼仪习惯,从而为他们今后走上社会适应社会准备了良好的礼仪素质。这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具备的条件。
2.2庭礼仪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有力支撑。“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一个人都必须是社会的人,都必须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是我们一切习惯的渊源。个体能否成功地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并为社会所悦纳,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他接受的家庭礼仪教育。
2.3庭礼仪教育架起了个体与社会的坚实桥梁。社会个体化再到个体社会化,其间联结的纽带就是家庭礼仪教育。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内容,不只是给孩子多灌输知识,而是帮助孩子养成礼仪习惯,能够与人友好相处,在共同的进步中发展中更进一步地充实、发展、完善自己。在这方面,家庭礼仪教育以其独特的即是首发站又是终点站的家庭的地位,无疑是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3.家庭礼仪教育看平时,重养成
家庭是孩子日常生活中最理想的港湾,它既是遮风挡雨的寓所,也是孕育希望和放飞理想的锚地。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看平时,重养成,自然是家庭礼仪教育实施的应有之义。具体可由以下四方面着手。
3.1以礼带礼,突出家长表率作用。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加强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自身的礼仪修养。“孩子是父母言行的一面镜”;“父母是对孩子影响最先、最深的人,是孩子模仿最早、最多的形象”。“孩子常常把自己的行为与父母相对照,甚至父母行为中的某些失当之处,也往往会成为一些孩子开脱自己错误的‘口实’。孩子既可以从父母身上学到优点,又可学到缺点。”“为人父母者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必须从自己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做起。”作为家长,我们的那些做父母应该切实提高自己的礼仪修养,认真负责地扮演好孩子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的角色,努力践行规范的 文明礼仪 ,让孩子看得见、摸得着,从而自然地接受影响、教育,自觉地付诸实践。
3.2以小促大,紧抓日常生活规范。 俗话说:“坐有坐相,站在站相,吃饭有吃饭的相道”。《礼记・冠义》中也有这么一句话,“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从身边细小的事情做起。如孩子刚刚学会说话,能听懂一些简单的指示和要求时起,就有意识地在各种场合下,告诉她应该怎样做。比如:“早晨离开家时,要和家里人说‘再见’,到托儿所要问‘阿姨好’,‘小朋友好’等等”。“在街上,吃剩的果皮和冰棍杆,都让她亲手送到垃圾箱里,不随意往地上乱扔。乘公共汽车,当别人让座时,要说声谢谢。每当看到环卫工人或园艺工人顶着烈日清扫一街路、美化环境时,都要赞扬他们对城市对社会的贡献,告诉孩子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等等。”教育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由浅入深,从低到高,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父母对子女的示范应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时时处处,点点滴滴。”作为家长,那些做父母的应该遵循孩子生理心理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以日常生活规范的教学与落实为基础,从最基本的抓起,逐步提高完善。
3.3以无胜有,营造家庭文化氛围。“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则与之化矣;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则与之化矣。”孔子的话其实说的是环境熏陶及良好的心理环境形成为对人的深远影响问题。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营造一定的氛围,制造一定的舆论,以感情的变化促进礼仪活动的开展。“生活环境,是孩子品德最好的教师”。“对儿童最深刻的教育,言误不如行动;对孩子性格形成的重要因素,遗传不如环境”。“长大的孩子身上任何一点不良品格,都可以从他幼年的环境中找到形成的原因”。“长期处于愉快心理环境下的孩子,往往表现为精神振奋,性格豁达,活泼乐观,充满自信。”许多家教成功的父母都“十分留心在每日的生活,在欢愉的气氛中,对孩子进行启蒙。”现代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也认为,创设彬彬有礼,愉快活泼,和谐协调,相互尊重关心、理解和信任的教育氛围是搞好教育的主要条件。作为家长,应该努力建议一个充满理解、信任和亲情的幸福家庭,这正是孕育良好礼仪素养的摇蓝。
3.4以练导行,强化孩子礼仪意识。我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林崇德教授也指出,“重复和练习是习惯形成的关键。无论是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还是不良的道德行为习惯,都是靠重复和练习而形成的。要使文明用语普及,唯一的办法是在明确意义的情况下反复练习,使之习惯化。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习惯,我们提倡重复和练习养成。”作为家长,必须向孩子提供良好习惯的训练,不时地对孩子进行有意识地礼仪重复、练习。
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是发展社会交往的润滑剂,是沟通人际关系的调节器。在文明、礼貌、得体的交往中,我们快乐地成长!让我们在对礼仪的思考、感悟中,抱着对民族对国家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公民道德建议实施纲要》等的具体要求,切切实实地深入开展家庭礼仪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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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different ways people greet each other in different countries. China and America, for instance, are different from each other in the following way. First, Americans tends to greet each other with weather. You will often people say like"What a beautiful weather!" ,"How's the weaher today?","what's the weather like today?" etc. These are common ways of greetings in America. Differently, in China, we are more likely to greet each other with breakfast and lunch. It would be weird for an American to hear"Have your had your breakfast? yet?", but this is what we usually say when we greet our friends or neighbours. Second, Americans are reluctant to be asked about their personal or private things, while Chinese are less like that. For example, it's normal to for two Chinese to talk something about their family, their kids, their income, etc. But it would be rude if you ask an American the above things. Third, it's very common in China that two girls or two boys hand in hand with each other, and this is a very appearant way to show their friendship or intimacy. But it would be unacceptable for two American girls or two boys to hand each other's hand or have other body contact, because this would be misunderstood by others as non-straight or gay. That's it. Americans like to talk weather while Chinese like to talk food when they greet; Americans don't mention their privacy while Chinese dont mind it when they greet; Americans have less body contact while Chinese have more of this when they greet each other.
中西方问候语差异的具体表现中西方问候语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即问候的称谓、问候的内容以及问候的句式。2.1问候的称谓首先,中国的称谓“条条框框”,而西方的称谓“不拘礼节”。在中国,自古就讲究“上下、尊卑、长幼”,研究遵守称呼准则,正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如果不讲究辈分,就会认为你不懂礼貌,分不清上下长幼尊卑。而在西方,常用“先生(Sir)”和“夫人(Madam)”来称呼不知其名的陌生人。对十几或二十几岁的未婚女子可称呼“小姐(Miss)”,结婚了的女性可称“女士(Mrs.)”或“夫人(Madam)”等。在家里,可以直接叫爸爸、妈妈的名字。对所有的男性长辈都可以称“叔叔(Uncle)”,对所有的女性长辈都可以称“阿姨(Aunt)”。其次,中国的称谓“不对等式”,而西方的称谓“对等式”。在中国,属下对上司的称呼,学生对老师的称呼等等,都表现出不对等性。例如,属下不能直呼上司姓名,只能称呼某主任、某书记等,而上司对于属下的称呼不但可直呼其名,而且还可在其姓前加一个“小”,例如小张、小王、小李等。这并不是表明歧视,而是一方面体现了对被称呼者身份、地位的尊重,另一方面也表现了称呼者的礼貌和涵养。与此不同的是,西方的称呼恰恰是“对等式”的。例如,在英国家庭成员之间都可以用“You”称呼。而且,西方人除了几个传统用的称呼――博士(Doc.)、医生(Doc.)、法官(Judge)、教授(Pro.)等之外,对“王老师”、“李师傅”一类的称呼是不能容忍的。2.2问候的内容首先,中国的内容是“家长里短”,西方的内容是“谈天说地”。在中国,对于不熟悉的朋友会来个“点头之交”。对于很熟悉的朋友,可说:“去上班啊?”“吃了吗?”“上哪呢?”等等,这体现了朋友之间的一种亲切感。而且,这些问候的目的是为了打招呼,而不是真的想了解被问候人对于此类问题的答案。而西方人非常看重隐私,他们面对中国式的问候时候,反而会觉得这样的问候太具体而有干涉隐私之嫌,觉得会反感。西方人见面一般习惯于谈论天气和近况。比如,英国人见面有时会说“It is cooler today,isn’t it?”或者问“How are you?”相当于中国的“吃了吗?”2.3问候的句式中国的句式“灵活多变”,而西方的句式“‘一’以贯之”。在中国,有时候会用感叹句去表达自己的情感,例如,汉语表达天气不好的时候,常会说到“天儿真不错呀!”或者“天气真糟糕啊!”用感叹句直接表达情感的喜悦与厌恶。现代社会,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有时候汉语还会以一种简短的形式去表达。例如“嘿”或者“哪天找你玩儿!”而有时候,又会用问句的形式去表现。例如“这几天忙什么呢?”“现在在哪儿高就啊?”等等。相比之下,西方人的句式就是“‘一’以贯之”。所谓“‘一’以贯之”就是几乎是以一种句式作为问候语,并且回复的形式也比较固定。例如:A:How are you?B:I' m fine, thanks./I' m fine, thanks, and you?A:I' m fine, too.3.中西方问候语差异的原因中西方问候语差异的原因可归结为三点,即地理差异、人文差异和观念差异。
作文如下:
An American studying in China had an appointment at noon. As he was getting on
一位在中国学习的美国人中午有个约会。当他上车的时候。
his bicycle a Chinese friend passed by. "Have you eaten yet?”The young Chinese asked. This, of
一位中国朋友路过他的自行车。“你吃过饭了吗?”年轻的中国人问道。当然是这个。
course, is a common Chinese greeting around meal time and the American merely
当然,这是中国人在用餐时间和美国人之间常见的问候语。
nodded with a smile, waved goodbye and went off. He realized that his friend’s
他微笑着点点头,挥手告别,然后离开了。他意识到他的朋友。
remark was nothing more than a Chinese way of saying hello or Hi. If the
这句话只不过是中国人打招呼或打招呼的一种方式。
greeting had been put literally into English "Have you eaten yet?" Or“Have you
问候语的字面意思是“你吃过了吗?”或“你吃过了吗?”
had your lunch? " It would have sounded rather unusual. To Americans, this greeting might mean this: "I haven't either. Come on, let’s go together and get
“你吃过午饭吗?”这听起来很不寻常。对美国人来说,这问候语的意思可能是:“我也没有。来吧,我们一起去吃晚饭吧。”
something to eat." or "If you haven’t, I was just going to invite you to my
“吃点东西”或者“如果你没有,我只是想邀请你参加我的聚会。”
place." In other words, it could indicate an invitation to a meal.
换言之,它可以表示邀请吃饭。
英语作文技巧
1、审题,条理清楚
保证不跑提示写作当中第一任务,第二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做到条理清楚。对于议论文来说,正反面要清楚,对于说明文来说条理要清楚,对于描述文来说,谁干什么要清楚。
2、写主题句
主题句是确保不跑题的前提,只有不跑题才有可得及格分。写主题句嘴保险的方法就是把中文提纲的各句译成英语。
3、问题阐述
适当用被动替换主动,这样能更客观地反映事实。
问候语差异中国人见面常说: “吃饭了吗?”“上哪儿去啊?”这些语言形式的功能都是表示友好的问候, 打招呼。而西方人听到后惊讶, 甚至很反感。因为被问“Have you eaten your meal? ”好像是被邀请吃饭或约会,他们会抱怨说: “我有钱, 我不要他们请我吃饭。”而被问“where are you going ?”则好像自己要去一个不该去的地方, 感觉受到侮辱。因为根据英语交际的习俗文化, 这类句子只能被认为是询问, 而非问候。这就干涉了受话人的自由。这种词典意义上的理解在言语交际环境中是远远不够的。交际中犯文化相关的错误比犯语法的错误更难使人宽容[1]。中国式礼貌问候比起西方式的要随意些。基本上遵循贬己尊人准则。而西方人却有自己一套的寒暄技巧。中国成年人见面寒暄通常是:“最近忙什么呢? 家里可好啊? 孩子怎么样? ”这些都不可直接译为“what are you busy in? How about your kids?”如果直译,会显得很突兀,西方人也觉得不知所云,甚至会引起困惑和误解。不了解中方文化习俗的外国人并不会认为这是一种起交际作用的问候语, 相反,他们会认为对方在探究自己的隐私, 引起不快, 所以西方人对这种寒暄反应极有可能是: “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英美人的问候一般用“Good morning / afternoon / evening. How do you do? How are you doing?”[2]在寒暄问候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有些话题。西方人不喜欢谈及自己的年龄、地址、工作单位、收入、婚姻、家庭情况、信仰等话题。所以中国人要特别留意。天气的状况是西方人寒暄最频繁的话题。如“It’s sunny。”或“what a bad day, isn't it?”或者直接发表赞扬。因为赞扬是人生最美好的添加剂。缘由文化背景不同,在问候的时候,对于着装、打扮很不关心,由于千年的封建思想的影响,中国的男男女女不会以别人的外貌、着装作为问候,而以人品、才能、智慧作为谈话中心。西方对新的东西很稀奇,很容易对新车、新衣服、新的发型产生关注并对这些进行称赞。地理环境不同对口语交际也产生很大的影响,英美国家大部分都是属于岛国, 以英国为例, 英国是大西洋上的一个岛国, 四面环海, 属于温带海洋气候。语言上也就有了与气候相关的特定性。所以英国人最常问候的就是天气,人们见面寒暄、打招呼一般都是先讨论天气。中国横跨亚欧板块, 四季更替, 人民常常吃不好穿不暖, 所以见面第一句习惯性的会以“吃了吗”,他不是在问你是不是真的吃的, 只是见面打招呼而已[3]。价值观念有很大的区别,西方主要信仰基督教,希望得到上帝的救赎,信奉基督教教义。而中国则以儒教为主,强调“仁、善”,倡导尊老爱幼。在不同的思想体系,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都会有很大的不同,文化差异就会存在,中西方的口头言语交际会有所不同。建议随着全球化以及网络的普及,地球成地球村,人们的联系更加的紧密、方便,文化差异也需得到我们的重视。我认为在以后,小学到大学都应加入跨文化交际这门课程,这样可以提高人们对跨文化交际重要性的意识,拉进了我国国民与国外国民的距离,增进彼此的信任与友谊。这对国与国之间的发展也具积极影响。各个社会阶层组织可以开办一些关于跨文化交际的活动,学生、在职人员应该积极参与这些活动,不仅了解了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与文化,也无形中提高自己的文化内涵和修养。结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间的联系也在不断加强,文化差异越来越受到重视。论文主要阐述了中国和英美口头交际中的问候语的差异。各地人们受到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影响,生活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传承各自悠久而古老的文化。口头交流必然产生差异。学校及各个社会组织应带领着人们去学习跨文化交际,促进交流,增进彼此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