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片《我爱(你)菲利普.莫里斯》GAY的。获了不少奖。《断背山》是牛仔里最好的GAY片了,说实话非常有学术性。《春光乍泄》是经典。
满意答案里面我读过的几本,认为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郭鹏飞的《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弗洛朗斯﹒塔玛涅的《欧洲同性恋史》的确是比较不错的几本我再来推荐几本周丹:《爱悦与规训:中国现代性中同性欲望的法理想象》,这本我觉得比满意答案中的那本好,相对深刻一点,但是其实周丹分析问题一直不会太深,毕竟不是法学或社会学的专业人士,但是对于各种理论或常识的大众科普和一些观念视角的改变还是不错的读物,周丹因为自己的身份,所表达的“态度”也是比较明确的,学术性就相对薄弱。张在舟:《暧昧的历程:中国古代同性恋史》,这本是关于中国的同性恋史我很推荐的一本书,作者的写作是很严谨的,因为是史学的书,所以不会有很明确的态度,比较中立。好的就是史料很多,而且文学资料也很多,内容很丰富,但又不像现在很多历史书那么写得又俗又野,因为作者用了很多原始资料,所以有趣又学术。不过貌似这本书已经断版了,学校图书馆这种地方会有,要不就是电子版。葛尔﹒罗宾等著:《酷儿理论》,李银河译,这个是比较理论的书了,它涵盖了整个LGBT人群,因为其实现在国外偏向于不用同性恋这个分类方法,而把这些对传统社会性别形成挑战的少数人群另行组群。不过就是比较理论……如果你可以看到论文的话,其实有些专门的历史论文也不错。不行的话可以考虑上WIKI,最好是英文页面,人家内容更新的比较多,也比较触类旁通,看起来也快
李银河的书都很不错,我大二的时候看完的,推荐《酷儿理论》 ,李银河与她先生王小波合著的《他们的世界》,《同性爱》张北川 /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张北川先生的书很写实,都是由很多例子组成,他的书我是最喜欢的,比李银河教授的书要实际的多,推荐你看一下。《同性恋性史》刘达临他的书网评不错,也很有名,不过我还没有看过。《 欧洲同性恋史》【法】弗洛朗斯·塔马涅这本书除了揭示英、法、德三国处理同性恋问题的不同模式,还告诉大家同性恋问题并非只是性爱史的一个次要部分,它在社会形态和表现的历史上自有其地位,它作为一种吸引或反感的作用揭示一个社会的幻想和恐惧。当然,作者并不企图仅仅借助性爱来解释两次大战之间的阶段、纳粹问题和二战的发生。显然,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另外,本书也不同于心理学史,尽管有时借助心理分析的假设也能说明问题。作者认为同性恋史研究应该把舆论的恐惧和政府的恐惧区别对待,也许应重新估量性幻想在社会想象中的分量。《 中国同性恋研究》刘达临本书由刘达临、鲁龙光教授主编而成,分析古代与现代的同性恋者,并从临床心理学及社会学角度上做了2000多例调查分析,希望人们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同性恋者,使他们从自卑、屈辱甚至绝望的心理中解脱出来。这本是唯一一本我看了3遍的书,推荐。《同性恋在中国》方刚 这本还好同性恋健康干预高燕宁 / 2006-6-1 / 复旦大学出版社本书理论性比较强,如果你想专业研究的话看这本可以,如果只是兴趣我不推荐。《持不同性见者》张念《中国同性爱史录》小明雄 / 1997年6月 / 粉红三角出版社这本是中国同性文献研究的巅峰之作,内容非常丰富!很值得一看!里面收录了中国从古至今从帝王到平民的各种同性恋关系,能学到很多知识。《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同性恋书写研究》施晔 / 2008-12 / 上海人民出版社朋友推荐的,我还没来得及看胶片密语——华语电影中的同性恋话语边静 / 2007-2-1 /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本书主要研究了华语电影中的同性恋话语的生成、发展,其文化含义,美学特征以及创作前瞻,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开拓意义。目录CONTENTS前言/1第一章 同性恋的历史发展和艺术传统/1第一节 同性恋:一种社会现象/1第二节 同性恋:一段暧昧历史/7第三节 同性恋:一种艺术表达/14第二章 华语电影中同性恋话语的生成和发展/40第一节 20世纪90年代之前:语塞与暧昧/41第二节 20世纪90年代:走出“衣柜”/77第三节 2000-2005年:“时尚元素”/910第三章 华语电影同性恋话语的文化含义/101第一节 映照社会政治与反思传统文化/102第二节 指涉当代都市人的生存状态/116第三节 性别/性向的轇轕 /158第四节 追问人性与情感 /130我感觉这本书还好,值得一看《不该被遗忘的人们——“二战”时期欧洲的同性恋者》让·勒比 / 2007年4月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趣味考据中国古代同性恋图考》张杰 / 2008-11-1 / 云南人民出版社本书是一部严谨的社会文化史学术专著,具有较高的学术性和史料性。全书通过大量的史料研究,将不同朝代、地域、阶层、人群中的同性恋现象全面、具体的呈现出来。同时,穿插比较了中西方主流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态度。 全书分为上编和下编。上编“历史面貌”以时间为主线,将各种史料按照从古到今的顺序辨析,详述了同性恋在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发展史。涵盖历史上的同性恋名人,著名典故,以及道德和法律对此的态度等。 下编“专题考述”收集了作者三十余篇的论文,从社会学、语言学的角度分别论述和剖析了古代诗词、史料、文学作品中存在或隐含的同性恋意味。本书的内容在小明雄的 同性爱史录 中都有收录《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郭晓飞 / 2007-5-1 / 水利水电出版社这本书比周丹的书更加系统化,不过我还是比较喜欢周丹 O(∩_∩)O~《同性恋与法:“性、政策与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及资料》周丹 / 2006-12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本书作者是一位牛人,很强悍,是我很佩服的一个人,法律专业出身,他本人就是一名同志,出柜后一直致力于为同性爱者争取权益,他的书也很好,推荐你看一看。关于同性恋文化的书有很多,以上是我看过的,如果你还有什么想了解的建议你去豆瓣上找找,上面志同道合的同志大有人在。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O(∩_∩)O~
1981年,《大众医学》发表张明园介绍《红楼梦》中同性恋现象的文章,认为同性恋是奇异的,但是否病态没有定论 1985年,《祝您健康》发表阮芳赋《同性恋,一个未解之谜》,认为同性恋不是疾病,对同性恋者的歧视是多数人欺负少数人。 1990年,李银河、王小波等对数十名男性同性恋者进行个案访谈式研究,分别在国内和香港发表了研究报告《他们的世界》。 1994年,张北川所著50万字《同性爱》一书出版,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讨论同性恋问题的学术著作。 1995年,北京同性恋组织“中国彩虹”向海外媒体发布同性恋解放公开信。同年北京男女同性恋者开始酒吧会,同性恋酒吧出现 1998年~2000年,大量同性恋者网站或同性恋友好网站出现 2001年,中国精神病学会颁布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同性恋首次不再被划为心理异常的病态。 2001年,湖南卫视《有话好说》栏目播出“走近同性恋”节目,这是中国电视媒体首次关注同性恋。 2001年,第一届北京同性恋电影节在北京大学举行。 2004年,中国卫生部首次向世界公布有关中国男性同性恋人数及艾滋病感染的数据。 2005年,第一届同性恋大学生夏令营在北京举行。 2005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同性恋与AIDS预防专题节目“以生命的名义”。 2005年,复旦大学开设本科生公选课《同性恋研究》。 2005年11月~12月,“中国同性恋电影专题”在巴西电影节成功展映。 2005年第一届北京同性恋文化节举行。
应该是心理原因,喜欢同性是发自内心的,与外界因素无关.世界上只有5%-10%的人是绝对的同性恋或者是异性恋,人或许有时候会被一个同性所吸引,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把心态方正,其实才发现自己喜欢的不是同性,或者说是到底喜欢是谁自己也搞不清楚,这种事情常发生在青春期. 两个同性之间深刻的友谊,或许会因为一方发现喜欢上了对方,另一方如果被其打动,随之就成同性恋,不管那个人是否有男女朋友. 有时候朋友之间肢体动作会特别多,特别是男生之间,经常会拍肩,靠很近,推推抱抱之类的,但是要注意,这不是爱情,只是友谊.关心的话语,会为你着想,这也会是一个异男容易做的事情.会因为只是朋友的关系,会经常关心,一旦有了女朋友,那么关系也会淡掉. 有的人会觉得同性恋都是心里变态的人,所以会觉得恶心,不正常(其实不然).他们无法理解两个同性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一个绝对的同性恋会无法接受异性恋一样,会反感. 建议那些人可以去看看同性的电影想《暹罗之恋》,《曼谷爱情故事》,《盛夏光年》.....都很不错的,至少可以改变一下对同性恋的世俗的看法. --根本没有异常之处.我不是为了赚分才回答的,只是想让你知道,让更多的人知道而已.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格式与写法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我想说有的是天生的。。。美国有多个组织严密的同性恋团体。这些团体积极提倡同性恋人士应与异性恋人士遭受平等的待遇,并且要求政府立法接受同性恋为合法的。他们主张同性恋人士应能结婚、领养孩子等。这些组织也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撤消同性恋人士不能在军队服务的条例。 到底这些组织鼓吹同性恋人士应与异性恋人士受到平等待遇的基本立场是什么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他们认为同性恋是天生的:就如一个人的肤色、高度、模样般等。歧视同性恋人士,就犹如种族歧视般,应立法禁止。也因此,这些组织对同性恋的产生为后天而非先天的因素这个论调非常恼怒。他们设法攻击那些希望帮助同性恋人士改变他们的倾向的书籍、人士及组织等。像「国际出埃及组织」(ExodusInternational)这个帮助同性恋者改变他们的倾向的基督教组织就常受到这些激进派人士的抨击等。 同性恋真的是天生的吗?如果是的话,对那些满意自己的倾向的同性恋者来说,那将是一个喜讯;但对那些有同性恋倾向却又不满意自己的处境而想设法改变自己的人,这却是一个恶耗,这等于他们将无法成功的改变自己的倾向。大家必须了解,并非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满意自己的处境,有相当多的同性恋者想改变自己却又不知从何着手,而「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个论调带给这些人的,可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也就是说,「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个结论给同性恋人士带来的不是一致的反应,而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日前科学家、心理学家及精神病专家都在为同性恋的起因作激烈的辩论。有一点能肯定的是,「同性恋是天生的」这个结论还有待科学的证明。在这里我想提出的是,即使科学家能清楚的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话,那就表示同性恋者非过同性恋生活,按自己的倾向而活不可吗? 我们知道人不是机器,而是有道德规范及意志力的动物。我的看法是,即使研究显示同性恋是天生的,我们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而任意随从自己的倾向或放纵自己的情欲。因决定一个人的行为的,不是基因,而是意志力。我们也不能以一件事为天生的就认为它是自然的、对的、及无需和无法改变的。举一个例子,如果我们天生就是残缺的人士,我们就能以自己是「天生的残缺者」而拒绝克服自已的残缺,成为有用的社会人士吗? 答案肯定是不的。残缺人士若能克服自己所面对的障碍,虽然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最终还是能像正常人一样造福人群的,我本身就阅读过不少残缺人士如何成功克服他们生理障碍的书籍。当然,残疾与同性恋是有不同的。前者是生理问题,后者是心理的问题。我举这个例子,目的祗不过是要告诉大家,我们不能因一件事情是天生的就采取消极的态度。即使它真是天生的,我们还是能超越它的。 有一段时候我也认定自己是天生的同性恋者。原因无他,只是发觉到自己从很小的时候(大概十来岁左右)便开始有同性恋的倾向及幻想。很多同性恋者相信自己的同性恋是天生的也是这个原因。信主后我非常怨恨上帝,发觉他实在太不公平了,我责问他为什么把我造成同性恋者后,却又排斥我呢?他还算是有爱心及公平的上帝吗?我也因此而曾经离开过上帝一段时候。但怨恨终归怨恨,我了解到自己到头来还是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不能因相信自己是天生的同性恋者就不顾一切的去放纵自己的情欲,那只不过是在逃避问题罢了。在内心里面,我知道同性恋是错的,我一直被自己为什么会有同性恋的倾向这个问题困扰,且也阅读了几本有关同性恋的书籍,但它们都对我起不了什么帮助。这些书不是痛斥同性恋,就是鼓吹同性恋。后来我去找赛.罗杰斯的最大原因,便是要找出自己的同性恋倾向的根源。赛.罗杰斯问起了我的家庭背景,小时与同性及异性之间的关系,是否曾受到性侵犯等之后,笼统地为我解释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形成的原因,我才对自己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后来当我进一步了解同性恋问题的根源后,这对我改变的过程起了莫大的帮助。使我能对症下药,就有如医生必须了解病情的根源才能根除病情般。
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人主要倾向于或者持续地对社会中与自己性别相同的成员产生爱慕、爱情或性欲。同时,同性恋作为一种身分认同和社会标签,被同性恋者本身,或者社会其他成员广泛使用。同性恋有时候也可以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即同性成员间发生的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自我认同的性取向如何。同性恋,连同双性恋和异性恋,一起构成了异性恋-同性恋连续性谱的三大主要部分。同性恋的人数很难以精确计算,但是很多研究表明同性恋所占人口的比例为2-7%。历史上曾有过接受同性恋和压制同性恋的时期。而最近几十年的发展趋势,则是倾向于增加同性恋的透明度,认同度以及为同性恋提供平等的法律权利,包括婚姻、领养、医疗保健等等。 可是,社会上也有团体反对性倾向条例,认为这等条例会导致逆向歧视。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一些科学研究显示,通过对同性恋者的大脑解剖,发现同性恋男性的大脑与异性恋女性的大脑有相似的地方,而与异性恋男性的大脑有区别。其他的发现包括同性恋男性的手指印与异性恋女性的相类似,如果一个胎儿的手指印在16周形成。这表示同性恋可能是由基因决定的。对同卵双胞胎的研究表示,如果其中一个双胞胎是同性恋者,则另一个是同性恋者的比率增加50%。科学对同性恋的研究还很初步,而每一个新的发现都改变着科学观察同性恋的方式。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一些宗教组织相信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并为同性恋者提供转化疗法(conversion therapies)来改变他们的性取向。但是这些疗法受到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自杀,或自卑感。美国精神学学会已经于1997年通过决议,表示从事这种疗法的医生将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的。可是,有多位美国精神病学会会员的精神医学博士联署了一封反对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结论。并指出: 1. 学会认为改变性倾向治疗是无效的不单是错误的结论并且是一种误导,因为有许多精神分析报告支持治疗是有效果的。 2. 他们指这种治疗“具伤害性”的声明也是完全错误的。 假如个人没有获得适当帮助、咨询,而违反个人意愿下作同性恋者,这对他个人而言是“具伤害性”的。 3. 对于学会指改变性倾向治疗带来的负面报道会剥夺了精神科医生执业的自由。 此自由是受美国宪法所保障的。但是,一些美国心理学会、美国精神病学会及其他心理学会前任主席皆批评美国心理学会受政治压力而作出不正确决定。 1985年美国心理学会主席 Robert Perloff 就批评美国心理学会一面倒的支持同性恋的主张: 现有的研究并未全面,若同性恋当事人真的想改变性倾向,应该首先尊重和聆听他们的意愿,美国心理学会的主张将会阻碍未来有关的研究。有些同性恋辅导组织却指出,同性恋的生活并非不可改变。 经改变性倾向的辅导后,有很多成功的例子。有些男同性恋者经辅导后还结婚,与异性配偶过着婚姻生活。通常在异性恋的人群中,有一些会对同性产生某种程度或者临时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认同为同性恋的人,或倾向于同性性行为和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也同时维持着与异性的性行为或维持长期的异性恋关系。这些维持着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实践者通常被认为是“躲在橱柜”里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程度的提高而减少。有一些研究,特别是金赛在他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实验,金赛的试验要求受访者在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连续变化的性取向谱中评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对受访者的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受访者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金赛认为大部分人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同时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更偏好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此外,如果将双性恋定义为对一种性别的偏好并不比对另一种性别的偏好更强烈,则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虽然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可能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率,但是他连续性谱的概念却被广泛的接受。总体来说,与同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同性性行为,就其本身来说,并不必然的被认为是同性恋倾向,而仅是同性性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监狱中,或其它性别隔离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外面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有时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交赚钱。有些研究酷儿理论(Queer theory)的学者,最著名的是法国的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虽然有人认为他的关于这方面的见解被后来的学者曲解了)对现代诸如“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的性别定义进行反驳,认为他们不是任何存在客体,而是社会结构,即所谓的社会建构主义,这个观点被称为酷儿理论。一个经常争论的焦点是在现代社会以前的同性恋和现代社会的同性恋是不同的(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更多由平等观念所建构,而之前的同性恋则由时代、性别以及社会阶层所建构),批评家争论说,虽然不同时代的同性恋者有不同的特征,但是潜藏的现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们现代社会的产物,同时,尽管同性恋的表现方式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但它的特质却总是稳定的、持久的。当人们开始关注,特别是在消极意义上关注性欲望或性行为的时候,性取向的成因这个问题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还没有定论,一般都认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而苏珊•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则认为性倾向及其行为是有基因决定的,一种观点认为大部分有同性恋基因的人因为社会压力而过着“异性恋”的生活,与异性结婚并繁衍后代,按照这种观点,在进入资讯时代以后,认为同性恋下流低劣的人数会减少,因为人们会解决到更多的同性恋议题并逐渐接受这种现象和群体,进而,那些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也就不会按照异性恋的生活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现象在同性恋群体中将会减少。西蒙•列维(Simon LeVay)关于同性恋男尸下丘脑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关于生者的出生顺序以及手指长度比例研究,都显示出出生前荷尔蒙对性取向决定问题上所产生的影响,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恋者的女性化趋势,后者则指出同性恋者,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趋势。也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2001年 Robert Spitzer 博士提到有些同性恋者希望改变性倾向是有不同的原因的,其中包括:81%感到同性恋的生活不能令他们真正得到情感上的满足; 79%觉得同性恋生活与宗教信仰或自己的价值观有冲突; 35%女士及67%男士渴望结婚或保持现有婚姻(指异性婚姻)。 所以,Robert Spitzer 博士认为性倾向可以改变的事实肯定了后天因素是可以影响一个人的性倾向。作为主要文化传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来解决与性倾向有关的一些行为,当异性恋或同性恋现象通过电视或其他大众媒体展示在大众面前,将会促进对性倾向的深入研究或出现模仿异性恋或同性恋行为的可能趋势。通常认为同性性关系在古希腊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这样的关系并没有取代男女间的婚姻,而是发生在之前或一起,一个成年男子会有一个未成年男子同伴,他会成为“爱者”(erastes),而较年轻的成为“被爱者”(eromenos),在这种关系中,被爱者感到渴望被认为是不适宜的,因为他还没有男子气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驱使,爱者会无私地奉献所有被爱者要求的用于繁荣社会的教育。
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人主要倾向于或者持续地对社会中与自己性别相同的成员产生爱慕、爱情或性欲。同时,同性恋作为一种身分认同和社会标签,被同性恋者本身,或者社会其他成员广泛使用。同性恋有时候也可以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即同性成员间发生的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自我认同的性取向如何。同性恋,连同双性恋和异性恋,一起构成了异性恋-同性恋连续性谱的三大主要部分。同性恋的人数很难以精确计算,但是很多研究表明同性恋所占人口的比例为2-7%。历史上曾有过接受同性恋和压制同性恋的时期。而最近几十年的发展趋势,则是倾向于增加同性恋的透明度,认同度以及为同性恋提供平等的法律权利,包括婚姻、领养、医疗保健等等。 可是,社会上也有团体反对性倾向条例,认为这等条例会导致逆向歧视。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一些科学研究显示,通过对同性恋者的大脑解剖,发现同性恋男性的大脑与异性恋女性的大脑有相似的地方,而与异性恋男性的大脑有区别。其他的发现包括同性恋男性的手指印与异性恋女性的相类似,如果一个胎儿的手指印在16周形成。这表示同性恋可能是由基因决定的。对同卵双胞胎的研究表示,如果其中一个双胞胎是同性恋者,则另一个是同性恋者的比率增加50%。科学对同性恋的研究还很初步,而每一个新的发现都改变着科学观察同性恋的方式。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一些宗教组织相信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并为同性恋者提供转化疗法(conversion therapies)来改变他们的性取向。但是这些疗法受到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自杀,或自卑感。美国精神学学会已经于1997年通过决议,表示从事这种疗法的医生将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的。可是,有多位美国精神病学会会员的精神医学博士联署了一封反对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结论。并指出: 1. 学会认为改变性倾向治疗是无效的不单是错误的结论并且是一种误导,因为有许多精神分析报告支持治疗是有效果的。 2. 他们指这种治疗“具伤害性”的声明也是完全错误的。 假如个人没有获得适当帮助、咨询,而违反个人意愿下作同性恋者,这对他个人而言是“具伤害性”的。 3. 对于学会指改变性倾向治疗带来的负面报道会剥夺了精神科医生执业的自由。 此自由是受美国宪法所保障的。但是,一些美国心理学会、美国精神病学会及其他心理学会前任主席皆批评美国心理学会受政治压力而作出不正确决定。 1985年美国心理学会主席 Robert Perloff 就批评美国心理学会一面倒的支持同性恋的主张: 现有的研究并未全面,若同性恋当事人真的想改变性倾向,应该首先尊重和聆听他们的意愿,美国心理学会的主张将会阻碍未来有关的研究。有些同性恋辅导组织却指出,同性恋的生活并非不可改变。 经改变性倾向的辅导后,有很多成功的例子。有些男同性恋者经辅导后还结婚,与异性配偶过着婚姻生活。通常在异性恋的人群中,有一些会对同性产生某种程度或者临时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认同为同性恋的人,或倾向于同性性行为和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也同时维持着与异性的性行为或维持长期的异性恋关系。这些维持着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实践者通常被认为是“躲在橱柜”里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程度的提高而减少。有一些研究,特别是金赛在他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实验,金赛的试验要求受访者在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连续变化的性取向谱中评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对受访者的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受访者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金赛认为大部分人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同时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更偏好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此外,如果将双性恋定义为对一种性别的偏好并不比对另一种性别的偏好更强烈,则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虽然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可能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率,但是他连续性谱的概念却被广泛的接受。总体来说,与同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同性性行为,就其本身来说,并不必然的被认为是同性恋倾向,而仅是同性性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监狱中,或其它性别隔离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外面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有时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交赚钱。有些研究酷儿理论(Queer theory)的学者,最著名的是法国的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虽然有人认为他的关于这方面的见解被后来的学者曲解了)对现代诸如“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的性别定义进行反驳,认为他们不是任何存在客体,而是社会结构,即所谓的社会建构主义,这个观点被称为酷儿理论。一个经常争论的焦点是在现代社会以前的同性恋和现代社会的同性恋是不同的(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更多由平等观念所建构,而之前的同性恋则由时代、性别以及社会阶层所建构),批评家争论说,虽然不同时代的同性恋者有不同的特征,但是潜藏的现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们现代社会的产物,同时,尽管同性恋的表现方式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但它的特质却总是稳定的、持久的。当人们开始关注,特别是在消极意义上关注性欲望或性行为的时候,性取向的成因这个问题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还没有定论,一般都认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而苏珊•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则认为性倾向及其行为是有基因决定的,一种观点认为大部分有同性恋基因的人因为社会压力而过着“异性恋”的生活,与异性结婚并繁衍后代,按照这种观点,在进入资讯时代以后,认为同性恋下流低劣的人数会减少,因为人们会解决到更多的同性恋议题并逐渐接受这种现象和群体,进而,那些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也就不会按照异性恋的生活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现象在同性恋群体中将会减少。西蒙•列维(Simon LeVay)关于同性恋男尸下丘脑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关于生者的出生顺序以及手指长度比例研究,都显示出出生前荷尔蒙对性取向决定问题上所产生的影响,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恋者的女性化趋势,后者则指出同性恋者,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趋势。也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2001年 Robert Spitzer 博士提到有些同性恋者希望改变性倾向是有不同的原因的,其中包括:81%感到同性恋的生活不能令他们真正得到情感上的满足; 79%觉得同性恋生活与宗教信仰或自己的价值观有冲突; 35%女士及67%男士渴望结婚或保持现有婚姻(指异性婚姻)。 所以,Robert Spitzer 博士认为性倾向可以改变的事实肯定了后天因素是可以影响一个人的性倾向。作为主要文化传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来解决与性倾向有关的一些行为,当异性恋或同性恋现象通过电视或其他大众媒体展示在大众面前,将会促进对性倾向的深入研究或出现模仿异性恋或同性恋行为的可能趋势。通常认为同性性关系在古希腊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这样的关系并没有取代男女间的婚姻,而是发生在之前或一起,一个成年男子会有一个未成年男子同伴,他会成为“爱者”(erastes),而较年轻的成为“被爱者”(eromenos),在这种关系中,被爱者感到渴望被认为是不适宜的,因为他还没有男子气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驱使,爱者会无私地奉献所有被爱者要求的用于繁荣社会的教育。
1.说实话,还真没有研究过这个问题,所以没有自己的心得,乱给你找了一些东西。如果你的分实在送不出去,给我也行,我非常感谢!2.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 3:大多数同性恋者是天生的。在人们传统思维中,“大部分男人爱女人,所以男人应该爱女人,所以男人爱男人是不正常的”。人们约定俗成的上述观念没有任何逻辑推理可言,这是典型的“幼稚归纳推理”,其本质纯粹是“感觉”而已。实际的情况是:大部分人是异性恋,少数人是同性恋。这个才是正常现象。所有人都是异性恋的所谓“正常”在有文字记载的任何时期的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过。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是后天逆转的,这些和家庭影响、社会风气有关。而早年的家庭影响则相当的巨大。 4.也许是幼儿时期受过某种刺激(美国某摇滚歌星), 也许是成长过程中无法接触异性(寺院,军队), 也许是家庭管教过严(跟异性接触是错误行为,长此下去,就会很难接受异性) 也许是异性交往有过失败经历 也许是寻求刺激,搞双性恋,这种是可以治疗的 还也许是天生染色体异常,XY但身体是女性.或者相反 男同性恋中,如果处于男性角色,有可能是双性恋.可以治疗.女同性恋相反 5.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 6.人们约定俗成的上述观念没有任何逻辑推理可言,这是典型的“幼稚归纳推理”,其本质纯粹是“感觉”而已。实际的情况是:大部分人是异性恋,少数人是同性恋。这个才是正常现象。所有人都是异性恋的所谓“正常”在有文字记载的任何时期的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过。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是后天逆转的,这些和家庭影响、社会风气有关。而早年的家庭影响则相当的巨大。比如在军队里,同性恋的情况间或发生。社会风气也会影响人们的性取向。在西方的古希腊和中国的魏晋南北朝,是一个男子注重仪容风貌的年代,那个时代,同性恋现象也最为盛行。古希腊著名人物柏拉图和苏格拉底,都是同性恋者,在他们观念中,成年男子和青年男子的爱情比男人和女人的爱情要高尚。而中国古代有周定王“裸衣合睡”;春秋战国的“龙阳”、“分桃”;汉哀帝的同床“断袖”;魏晋的“竹林裸嬉”。许多名士的诗歌,很多皆有同性恋影子。又如隋唐的同骑相抱,宋代的执手抚面,直至明清同性之间的关系过度密切依然普遍存在。古代对此并没有严格束缚,这是自古逐渐形成的风气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病态。况且还不一定就是同性恋。许多历史学家和人文学者也并不认为此“古风”为同性恋做法,而仅仅是超越生死的情谊。但是说到社会风气的影响,其实其影响的社会因素并不如表面上所显现的那般巨大,而是一个宽容的社会使得更多的同志走向公开而已,而保守的社会则让更多的同志选择了隐瞒
心理学上把以同性当作满足性欲的对象叫作同性恋.同性恋发生在男性称男同性恋,发生在女性间则为女同性恋.同性恋双方除了受生理解剖限制不能性交外,其他形式的性欲活动及性接触均可发生,并渴望建立所谓的"家庭",由于受到社会,道德,法律,风俗的干涉,很多同志都处于极度的忧虑之中,有强烈的悲伤感,甚至有自杀倾向.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同性恋受遗传,神经,生理,内分泌等生物学因素;心理学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WHO在1992年就规定同性恋不属于"疾病范畴",因此同性恋是"无罪"的,同志们毋须自责. 有一些判断标准:A同性恋一般在幼年时期就有些迹象,不过儿时的表现与性成熟恰恰相反,儿时愿意和异性在一起,喜欢扮演异性的角色,喜欢穿异性的服装,喜欢模仿异的动作等等,到了青春期,情况迅速发生变化,开始对同性感兴趣,对同性产生爱慕,对异性却表示厌恶或淡漠. 有一些判断标准:B长期得不到同性长辈的关爱,或与异性长辈一同生活过久,此情况常见于单亲家庭. C在一个阴胜阳衰的大环境或小环境中长大 D对异性没有"性"趣,从未有过与异性的梦交的经历 E而对同性具有持久而强烈的好感及性欲,表现在勃起 另外,有一部分的临时的同性恋,表现在曾受到过异性的打击或伤害,想以同性恋的方式来娱乐自己或报复他人或他们本质上从未拒绝过异性的,选择性对象只是他们的生活方式而已(有时又称之为双性恋).他们朝三暮四,见异思迁,玩弄感情,转播疾病,具有相当的危险性 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由一名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Plummer,1984)。这个词描述的是,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 (Benkert,1869,引用于Bullough,1976,第637页)。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Herek,1989;1994,第3页)。 在Benkert创造这个医学名词之前,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在某些情况下,男人会因为介入同性性行为受到监禁,比如一百年前英国的奥斯卡·王尔德的著名案例。西方人关于同性性行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耶鲁大学著名的历史学家Boswell发现,同性恋者“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的许多层次的社会中是杰出的,有影响的和受到尊重的,并在那个时代的文化遗产中留下永恒的印记,无论是宗教方面还是在世俗社会。” 但是,大约从十二世纪后半叶开始,比较恶毒的敌意出现在通俗文学中,并最终传播到神学和法律文献中。(Boswell,1980,第334页)。十三和十四世纪是一个对任何异端都不宽容的时代,包括十字军东征讨伐非基督徒,对犹太人的排斥,和对被怀疑为危险分子的人们日益严重的肆意镇压。Boswell注意到,这种不宽容的表现影响了随后数个世纪的欧洲社会。福柯(1979)在他的「性史」中追溯了,伴随着工业革命中日益增强的世俗社会的政府和医学专业的权威,对同性恋的谴责从宗教转移到世俗社会和医学专业。 在十九世纪末期,在欧洲和美国,作为这种历史势力会聚的结果,同性性倾向被认为是一种医学上的诊断单位,同时也被当做是罪恶的和违法的行为。然而,在二十世纪初期,那些在性爱和感情上对其同性产生吸引的男人和女人们在城市地区组成益友网络和聚会地点(D'Emilio,1981/1993)。在如纽约这样的城市,这些聚会地点在那些本世纪二十年代性解放的一代人中是广为知晓的和经常光顾的。在本世纪三十年代著名的社会压制下,随着法律的颁布和警察的镇压,这个时期社会对同性吸引的接受宣告结束。经济压迫迫使许多男人失去工作,从而复苏了对异性恋阳刚之气的强调,这可能是再次出现对同性恋不宽容的一个原因(Chauncey,1994)。 本世纪二十年代,在德国,一个同性爱运动产生了,并有一个图书馆和中心在柏林建立。 1939年,纳粹摧毁了这个中心,焚烧了那个图书馆。随后不久,这个政府颁布法律禁止同性性行为,数以千计的同性恋者被监禁并死在集中营中(Plant,1986)。佛洛伊德这个时期逃离德国,在伦敦避难。在二十年代,他曾在一份请愿书上签名,支持同性爱运动,并在一封著名的信中写道,虽然同性恋对社会没有什么好处,但是这也不是什么精神病意义上的病理现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将男人与男人和女人与女人以前所未有的数目聚集在一起。在美国,结果是对武装部队中所谓的同性恋者的清洗,一直延续到战争结束以后,并在五十年代参议员 JosephMcCarthy反同性恋和反共产主义运动中被进一步扩大化。在这种社会气氛中,AlfredKinsey和他的助手在美国发表了他们对性行为进行科学研究的第一个报告,发现为数众多的男人经历过同性性行为。其随后的研究发现,这些经验在女人中也发生。这些研究资料受到严厉批评,但是却给当时洛杉矶、旧金山和纽约的同性爱运动提供了支持。欧洲也有同性爱运动,包括阿姆斯特丹和哥本哈根的同性爱运动。同性爱报纸,杂志,私人俱乐部和公共场所聚会,开始责疑主导的同性性行为是疾病的观点。 但是,医生和精神病学家依然采用激素注射、休克疗法、阉割甚至脑科手术,试图治疗同性性吸引。精神分析专家声称,家庭病理引起性的偏离,比如同性恋,并且病人经常接受数年无效的治疗 (Haldman,1991)。第一个对同性恋作为精神疾病的经验性研究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 EvelynHooker 在国家精神卫生研究所支持下开展的。她的研究于1955年在美国心理学会年会上做了报告,并于1957年发表。根据当时使用的最好的心理量表(罗夏墨迹测验,统觉测验,看图讲故事测验),并请到了出色的量表说明师(比如,Klopfer负责解释罗夏墨迹测验), Hooker(1957)对三十个同性恋男人进行了研究,并对照了三十个同样年龄、智商和教育情况的异性恋男人。这些男人中没有人在研究之前接受过心理治疗。结果是,量表的专业解释者不能把同性恋者和与其对照的异性恋者进行区别,而且专家给这些男人心理健康打的分数在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之间没有区别。因此,这一研究说明,同性恋并不作为一个疾病单元而存在,不能用心理测验进行区别,在心理健康的测量中同性恋并不显著。许多随后的经验性研究支持这一结论,在性倾向和心理病理方面没有关系~~~~~~~~~~~~~~~
任何人的性格都有先天的成分,尽管后天可能对他有某种的影响,但是先天仍然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甚至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我们承认这样一个逻辑的话,我们就应该尊重上苍的意思,如果上苍让你成为这样一个人,那你就尊重他好了。
先搜集方言,占有基本素材.然后根据材料的蕴含,结合自己的所长,选择有关方言的一个方面来写.如方言溯源、方言演变、方言的分类、方言蕴含的文化、从方言看生活变迁、方言中的精华与糟粕……还可以写农谚与生产、气象谚语与天气等等.
具体是想研究哪方面呢?方言学入门的话推荐李如龙的《汉语方言学》一书,如果是一点汉语言知识都不懂,推荐黄伯荣,廖旭东的《现代汉语》,如果是需要写论文的话可以在中国知网上先搜索感兴趣的关键词,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文献作为参考,落实到本地方言的研究的话就要看感兴趣的方面了,语音学的话推荐praat这个软件,可以用在录音的分析上,词汇等参看地方志也会比较有帮助,这个话题有点太宽泛了,很难一下解答,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追问
1.《汉语方言概要》(第二版) 袁家骅等著 语文出版社 2001 《现代汉语方言概论》 侯精一主编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22、《汉语方言学》 李如龙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汉语方言学教程》 游汝杰 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4 《汉语方言研究的方法与实践》 钱曾怡 商务印书馆 2002 《汉语方言地理学》 项梦冰 曹晖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53、湖北方言的研究我不了解,我知道的有: 《湖北方言调查报告》 赵元任等编著 商务印书馆 1948(现在这本书恐怕不太好找了) 《钟祥方言记》 赵元任 科学出版社 1956在知网应该能搜出相关的文章来。
这么深奥的学问哈哈哈!研究自己家乡的方言首先是自己能熟练运用它的技巧及理解它的含义。然后再去收集它的来历与演变.
建议你从希腊罗马时代的同性情结入手,如果你了解甚微,现在去翻古希腊罗马的文学作品也没有意义,那些都是大部头,短时间内是没法吃透的。而且二手文本很有风险,你不如就用现代西方对当时同性恋情结的追述入手,以西方现代的视角去看古希腊罗马的同性情结。最近畅销的《波斯少年》以及作者的另一本书《天堂之火》(暂时无中译)可以作为很好的母本,可以探索一下这种情结的代际变化。另外,虽然是毕业论文,野心也不用太大,如果你定题就是《论西方文学中的同性恋情结》肯定是相当没法把握的,我建议你就拿一本作品当母本,然后结合其他作品,比如同样描写亚历山大大帝(还有影视作品可做参考)的其他作品,或者不同时代的作品进行描述,结合社会学方面的理论著作,国内的可以看看李银河的,国外的我暂时不在这里赘述,你可以自己找找,太多了……社会学的理论为底,文学语言为母本,文学内容以电影语言进行描述和转述。等等等等……就可以写出来了。思路很多的。如果你不是从文学表现力方面,还可以从西方文学中的同性恋语言入手,比如一些特有的词语、字眼和表达方法,这个是语言学方向的切入口。暂时只能提供这些想法。希望有帮助
1、同性婚姻立法a.可以为同性婚姻提供法律保障b.减少同性恋和正常男女结婚而造成的家庭悲剧c.减少形式婚姻带来的经济纠纷2、男同疾病传播:性病传播速度加快,而且低龄化。
你可以着重从如今的一些同性维护上写,比如台湾公投同志等,都可以写!
这个没几个人写得出来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