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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案例分析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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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案例分析论文2000字

1伦理学分析一 从对肝脏移植需要的迫切性上看,李x更需要,因为这属于抢救范围。而对张x来说这不是致命的,可以在等待肝肺的来源。二 从现实性上看,经济效益是各个医院都重视的问题,要得到医疗服务就得付费,这也是患者的义务。因此,似乎应该给张x进行移植。三 从伦理上分析,李x年轻,负伤是由于见义勇为所致,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社会对他应该给予回报,医院也应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即使这家医院在经济上不能完全免除李x的医药费,社会各界也应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李x得到对其生命迫切需要的肝脏,张x若能主动加入这一行列,那么本案例将无矛盾可言了。21,从法律来说,从医院利益来说应该选择Z先生.但从道义道德来说应该救见义勇为的L青年,这样大家都能见义勇为让大学觉得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好报.2.其实从人的承受来说朱宗宝和朱恩来父子这样做也挺合理,长痛不如短痛.自己真是无能为力,安乐死兴许是最好解脱.法律说父子是故意杀人,中国的法律说是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但中国的法律好像从来都是针对穷苦人,针对没有权利的人立的法律.看看那些有钱人有权人做的违法勾当.中国法律为什么不能向他们开战.呵呵,只能说命运和这对父子开了玩笑.3.中国的教育从来都是说素质,素质了多少年也没能把一代甚至几代的青年给素质过来,为什么中国的在校生感情都这么脆弱.经不起生活经不起感情的折腾,动不动就是极端的方式收场!中国的教育是不是值得全中国人教育学者那些所谓的专家去思考一下.3就不知道了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迭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所以要守中

我认为应该先救L,因为他是在一次购物时因抓歹徒而致肝脏破裂,尔z是因多年饮酒导致严重肝硬化;若是救了z,他依旧饮酒也是只会害了这个肝脏,尔救了L,他现在是待业青年等他找到工作后也许会造福社会。

可以先移植给L(L是英雄) 肝脏破裂 维持的时间比Z短很多 移植给L后 应从各方面寻找能适合Z患者的肝脏为Z患者移植

器官移植伦理论文2000

任何一项技术的产生,在道德和伦理上都有利有弊,会让引发人们对他们在各个方面的评估与预测。而这其中器官移植是一件值得深讨的话题。 器官移植的存在有其原因。首先,于被捐献者本身而言,他们在经受者器官病变带来的折磨,甚至濒于死亡,器官移植这项技术就成了获得健康、获得幸福、获得人生满足感的救命稻草。在这方面,器官移植的存在会解决一部分人的燃眉之急,提高他们的生命品质;在救治病人方面,他以尊重生命、服务健康为原则的医学伦理。是医生救治病人的一种手段,使得医生在面对器官病变严重的病人不至于束手无策,反增心中愧疚。在这方面,器官移植的存在,使得医生更好的履行自己救死扶伤的职业操守,及时挽救病人的生命健康;与捐献者来首,器官移植满足了他们为他人的生命健康付出自己的一份力,为他人人生幸福感做出贡献的道德愿景。在这方面,器官移植满足了供体实现自己生命价值的愿景;在保健方面,器官移植也将会有很大的贡献,他会延长人们的寿命,满足了人们长寿的愿景。 这些原因,确确实实的是器官移植所带来的好的社会道德发展。但是器官移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使得器官非法买卖的现象一直存在。器官移植在解决人类健康问题上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在临床上存在着器官需求的数量远远大于器官捐赠的数目,供不应求,这就刺激了器官贩卖的市场,激发了器官的非法来源。因利益巨大,器官倒卖的犯罪情况也在逐渐严重。这对于不幸被波及的器官供体而言,无视了人家自己的主观志愿,危害了人家的生命健康;对于受体而言,器官的高额定价可能会是他们错过救治时间,或者是他们的生活水平再次下降,后续的健康问题无法保障,甚至有的受体会负担一个无辜人死亡的沉重。 器官移植可以延长寿命,这在医学上是一个可以实现的技术,但这也会进一步引发争论,虽然他满足了人们对长寿的愿望,但要是器官移植可以随便做,那人类想活多久就活多久,到时候的道德如何规范,会出现的问题又如何规避?首先能够无负担一直做器官移植的人需要很多的金钱,使得有钱的人可以无负担的一直进行,但对于那些身无长物却又有长寿愿景的人,可能的辛苦辛苦劳作赚钱才行,这使得贫者更贫,富者更富,那未来的道德标准会怎样呢,这就很难说了,以钱为准,还是以寿命为要。那就不得而知了。 器官移植在道德方面的影响是利多一点还是弊多一点,这些不好说,我有一点是肯定的:我们的器官移植在管理还是有很大的规范空间。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伦理问题一般是涉及到克隆问题,因此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反对克隆人,而器官移植只是个医学问题,为了医病,并没有哪个国家规定部可以,也部涉及什么伦理问题

器官移植论文

(英文题目略) 1. 张玉龙、陈晓阳:论医院组织文化对组织公民行为的裁择。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24(5), 585-587,2. 王白璐、李朝武、魏述建:构建医疗机构对临床研究助理满意度模型的初探,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1), 46-49.3. 马文、陈晓阳:篇章回指修正:引导手段及其等级,外语教学,2011:32(3):24-27,41. (CSSCI,山大权威)4. 马文、陈晓阳:篇章回指修正的引导语类型分析,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11:(2):1-7.(CSSCI,山大权威)5. 张玉龙,陈晓阳。试论善的私密性及其意义。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1月。29-33页。6. 张玉龙,陈晓阳:医患沟通中疾病认知模式的伦理审视,《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年2月。93-94,116.7. 曹永福、陈晓阳: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体制难题及政策建议,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11年第1期。152-156页。8. 岳彩宾,陈晓阳:基于健康相关声明质量的医疗技术评估意义刍议,《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年第2期,167-169页。9. 杨同卫,陈晓阳.物质主义价值观对薪酬满意度的影响[J],经济管理,2011,(11):167-173.10. 杨同卫,康兴娜,陈晓阳:论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的困境及其应对途径[J]。经济纵横,2011,(8),79—81。11. 曹永福陈晓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伦理难题,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150-153.12. 张玉龙、陈晓阳、杨同卫、张茜、王白露:我国医药流通改革政策变革评析,医学与社会,2010年7月,50-52.13. 张玉龙,陈晓阳,疾病的伦理判读及其意义,《道德与文明》,2010年3月。134-137页。14. 王利红,陈晓阳,杨同卫。论家系遗传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年2月第31卷第2期。26-28页。15. 王利红,张宁,陈晓阳。加快我国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建设设想。医学研究生学报2010年5月第23卷第5期。522-525.16. 王利红,陈晓阳(通讯作者):关于变性人助孕需求的伦理研究。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年6月。第22卷第3期。114-115,126.17. 卜丽娟,陈晓阳(通讯作者),杨同卫:医生组织公民行为与医学专业精神关系刍议。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年10月。22卷第5期。26-28,40页。18. 王云岭,徐萍,王书会,陈晓阳.伦理学视域中的死亡尊严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09,168(8):60-62.19. 杨同卫,陈晓阳(通讯作者).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儒家再思考——兼评范瑞平《“以人为本”不是“以政为本”》一文[J].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9,30(4):47-49,52.20. 张新庆,王洪奇,陈晓阳:中国医务工作者从业状况调查。科技导报2009,27(18):118-119.21. 赵海燕,陈晓阳(通讯作者),曹永福.医生的特殊干涉:面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不同意的伦理选择[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8,29(9):14-16.22. 赵海燕,陈晓阳(通讯作者),杨同卫.论我国知情同意免除的法律规定之缺陷及其完善[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8,21(6):165-166.23. 曹永福,陈晓阳(通讯作者).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原则”[J].山东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8(4):135-140.24. 陈晓阳,曾波涛.论医院实行单病种限价的伦理学价值[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1):24.25. 高岚,陈晓阳(通讯作者),曹永福.医师协会行业自律:医学伦理建设的一个有效机制[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7,28(7):24-25.26. 王云岭,陈哓阳(通讯作者).论医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J].江苏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2007,(2):128-130.27. 鲍红,陈晓阳(通讯作者),赵金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J].医学与哲学,2007,(3): 22-23,36.29. 曾波涛,许婷婷,陈晓阳(通讯作者),曹永福,万德志.临床路径在单病种质量和费用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医院管理, 2006,26(7):40-42.30. 曾波涛,陈晓阳(通讯作者),曹永福,许婷婷.新形势下加强医学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对策和建议[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36.31. 赵金萍,陈晓阳(通讯作者),曹永福,杨同卫.论人体肾脏捐献中的合理补偿原则[J].医学与哲学, 2006,27(2):53-54.32. 杨同卫,陈晓阳,曾波涛,赵金萍.论医疗制度变革时期的医生角色冲突[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6,19(6):21-23.33. 陈晓阳,杨同卫.论医生的双重角色及其激励相容[J].医学与哲学, 2006,27(2):27-28,34.34. 陈晓阳,曹永福,曾波涛.临床路径管理模式的应用及效果评价[J].医学与哲学(临床决策论坛版), 2006,27(9):40-41.38. 陈晓阳,曹永福.人文医学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J].医学教育,2005,(1).39. 徐娜,陈晓阳.当前医疗广告的道德缺失与伦理重建[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1):3.40. 曹永福,陈晓阳,王云岭.对“医疗服务商品和市场”存在客观性和必然性的理性思考[J].医学与哲学,2005,26(11):23-26.42. 陈晓阳,杨同卫,李晶晶.知情同意,医患合作的道德保障[N].中国妇女报,2004,(7).43. 杨同卫,陈晓阳.寻求医疗服务定价的第三方力量[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17(6):41-42.44. 陈晓阳,杨同卫.冲突处理能力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J].中国医院管理,2004,24(7):15-16.45. 陈晓阳,杨同卫.转基因食品安全隐忧与公众知情选择权[J].医学与哲学,2004,25(6):32-33.47. 陈晓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3,(6).48. 陈晓阳.论知识经济时代的市场竞争策略[J].中华商界,2003,(6).49. 陈晓阳.双赢对局——市场竞争新策略[J].经济论坛,2003,(10).50. 陈晓阳.信息化——打造医院管理的捷径[J].医药世界,2003,(2).51. 曹永福,陈晓阳.医患之间的双重属性[J].科技时报,2003,1,17.52. 陈晓阳,曹永福.关于医患关系属性的探讨[J].世界卫生,2003,(3).53. 陈晓阳.对我国加入WTO后医院管理的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03,(2).54. 陈晓阳.人文医学在临床医学中的作用[J].中国医学理论与实践,2003,(3).55. 陈晓阳.现代科研项目中的时间管理[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1).56. 陈晓阳.面对知识经济的思考[J].兰州学刊,2003,(2).57. 陈晓阳,曹永福.论人文医学的兴起与医学人文教育[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3(6):1-2.58. 陈晓阳,杨同卫.关于过度医疗的经济学分析与伦理[J].医学与哲学,2003,(9).59. 陈晓阳,曹永福,杨同卫,王云岭,郑林娟.医学伦理学作为专业基础课程开设的尝试[J].医学与哲学,2003,24(5):51-54.60. 陈晓阳,王云岭,曹永福,杨同卫,郑林娟.论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3,16(3):53-55.61. 陈晓阳,杨同卫.论医学的理性精神[J].医学与哲学,2003,24(4):35-36.62. 陈晓阳.医院管理工作中医学伦理教育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3,(1).63. 陈晓阳,王丽华.伦理教育对改善护患关系的影响[J].中华护理杂志,2003,(6).64. 陈晓阳.医院医学伦理教育管见[J].山东卫生,2002,(8).65. 陈晓阳.加强医学伦理教育,提高综合护理水平[J].山东医药,2002,(26):32.66. 陈晓阳.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医院管理的发展[J].中华现代医学杂志,2002,(5).67. 陈晓阳,曹永福.当代医学中的医学伦理学[J].山东医药,2001,41(9)(增):92-94.

人体器官移植论文3000字

姚贝娜捐角膜的意义应该得到拔高1月16日,年仅33岁的中国内地著名青年女歌手姚贝娜永远地离开了热爱她的歌迷。但是,她在昏迷前,也不忘传递温暖,委托其父签署了角膜捐献志愿书。对此,姚父说“这件事很正常,希望大家不要拔高”。角膜虽小,但对于等待移植治疗的病人而言却非常可贵,尤其是在器官捐献率较低的这样一个国家。 据统计,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非自愿死囚器官,自愿捐献成器官移植唯一渠道。而我国当前器官捐赠及器官捐赠管理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我国器官移植术的供需比约为1∶30,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为1∶3。我国目前有超过200万角膜盲患者,但每年仅有不到5000人能接受移植手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姚贝娜完成捐献以及她父母签署捐献协议书,就理应被点赞。公众对其义举的“拔高”也是很有必要的。 姚父随后在面对媒体的采访时说,她有捐献遗体的愿望,经过考虑,我们选择了捐献角膜的方式。我们知道,姚贝娜只是捐献了角膜,因为她身体的其他器官基本上都受到了癌细胞的扩散影响。但是,一对小小的角膜里却充满着巨大的正能量。 作为公众人物的姚贝娜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还是选择了为社会尽一份责任,为社会传递一点儿正能量,多多少少地提醒人们重视和关注器官移植。我们知道,长期以来公众受制于传统伦理道德思维的束缚,信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死后“保得全尸”、“入土为安”之类的思想,往往对于器官捐献很难接受。 除此之外,我国人体器官移植、获取与分配的管理体制,起步较晚。而且管理规定的不到位,缺少供体来源统一的登记体系,也没有形成规范捐献移植人体器官的标准程序,加上医学常识的普及力度不强,造成了公众器官捐赠积极性不高、器官管理体制公信力低、器官贩卖黑市猖獗的现状。 而在西班牙、日本、俄罗斯、匈牙利、奥地利和芬兰等国,器官捐献实施推定同意的原则,也就是说除非患者特意申请死后不捐献器官,一般患者在被诊断为脑死亡后,会自然成为供体。我国在器官捐献方面除了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体制外,还需要提高公众对这种公益事业的信任度。同时随着民众捐赠意识渐渐觉醒,国家的相应政策需要尽快完善。

1、这样的论文一定要把器官捐献者的高尚的道德情操表现出来,尤其是大爱的延续,具体的论述方法反而显得不是那样的重要。2、一则范文,详解如下:《生命延续 大爱无疆》“生命延续,大爱无疆。”这是孙永海老人最终的使命,他在临死之前仍就为社会献出了自己的身体器官,让5个人终身不再受到病痛的折磨,他,是个简简单单的人,却有着这样崇高的理想。或许,他就是上天派给人间的神仙吧。——楔子我的眼直直的盯着电视上的孙永海老人——他的生活简简单单,他也并不是那些名门望族,但是,他依旧坚强的生活着。他一生有两个愿望:一个是能到天安门广场逛一逛,而另一个,就是他希望他死了之后,能把自己身上的器官捐献给那些在病痛中折磨的人,让他们减轻痛苦。孙永海4年前到宁波打工。12月6日,他突然发病倒地,虽经宁波鄞州的第二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但是,因为孙永海老人颅脑受伤严重,6天后辞别人世。12日,他的儿子来到了医院,他想起父亲总是说起:“如果我死了,你把我的器官捐赠出来,或许还有用。”就是这样简简单单、普普通通的几个字,就把我们为他的这些勇举而感到感动,他是那么大爱无疆,爱着人民。为了减轻其他病人的痛苦,他毅然做出了这样一个伟大的决定。于是,他的儿子按照他的意愿,把器官捐献到了市红十字会中。这个拥有大爱的好人,无怨的将两个眼角膜、两个肾脏、一个肝脏捐献给那些沉在病痛当中的人,于是,医生给他做了器官移植手术。这个手术给3人带来了生的希望,给2人带来了光明。让5个病人恢复了健康。孙永海,一个响当当的名字,他的名字刻在了我们的心中!谢谢,孙永海老人内心拥有着大爱,他不只是为了自身着想,不贪图名利,无偿无怨的将自己身上能够用的器官捐献了。他走了,挽留下了5个人的生命。5,这虽然是一个渺小的数字,但是,它代表着5个人带着鲜血的生命,它代表着5个活脱脱的人哪!孙永海老人永远地走了,永远的闭上了眼。但是,他在天之灵,当他看到5个人因为他而活了之后,他将会是多么的满足啊!现在,他的愿望已经实现了,他应该是多么的开心和满足呀!在此,我谢谢老人的爱心,老人,请一路走好!延续生命,大爱无疆!老人的使命已经完成,因为他让5个人重燃“生命之光”,他无私的爱已经感染了整个社会,他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们大家信仰,他是我们全人类的楷模!孙永海老人,请您一路走好!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and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我国捐献眼角膜的数量是很少的(名人几乎没有),但是需求量大,所以这次姚贝娜作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逝世后捐献眼角膜才会这么轰动,其影响力也是空前的。记得姚贝娜逝世之后,很多媒体对其捐献眼角膜一事做过很多报道,CCTV-1的《焦点访谈》也专门报道了此事,这是对其善心的极大肯定,更多的是想利用这件事感召更多人多做好事,让更多人加入捐献眼角膜的行列。1) 以下资料来自腾讯(以供参考):在中国,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需比例只有1:150……2) 以下资料来自新浪:据统计,我国目前有超过200万角膜盲患者,但每年仅有不到5000人能接受移植手术。而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相关手术仅有1万余例。3) 以下新闻来自人民网:经过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全面数据监测来看,在姚贝娜角膜捐献之前的半月时间内,每日媒体对“角膜捐献”基本维持在50篇以下,每日平均报道量不足30篇;从16日媒体集中报道姚贝娜角膜捐献义举以来,媒体对“角膜捐献”的关注报道量明显增加,每日平均报道量是上半月的十倍,达到了290篇。剔除“姚贝娜角膜捐献报道风波”外,媒体重点对多位角膜捐献者进行跟进报道,助推了话题的舆论热度。另外,媒体也对角膜捐献量不足、公众的传统观念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等因素进行了全方位报道。整体来看,姚贝娜的角膜捐献举动,推动了舆论对器官捐献、角膜捐献的集中关注,印证了之前深圳晚报的观点。

透析与人工器官移植杂志

实验室卫生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卫生部激素与发育重点实验室 乳腺癌防治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肿瘤防治重点实验室免疫微环境与疾病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泌尿外科基础医学重点实验室中枢神经创伤修复与再生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神经损伤变异与再生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细胞与分子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肺癌转移与肿瘤微环境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医学表观遗传学重点实验室天津市临床药物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肿瘤免疫与生物治疗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功能影像重点实验室 研究中心天津市基础医学研究中心肿瘤纳米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所天津市内分泌研究所天津市肿瘤研究所天津市神经病学研究所天津市泌尿外科研究所天津心脏病学研究所天津市医学检测技术研究所天津影像医学研究所天津普通外科研究所天津性传播疾病研究所天津市眼眶病研究所天津市感染性疾病研究所天津市肺癌研究所天津市老年病学研究所天津市麻醉学研究所 协同创新中心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 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是依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而成立的科研组织。其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准则和出发点,积极整合天津医科大学在表观遗传研究领域的领先优势及其附属医院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代谢性疾病的临床优势,联合南开大学、瑞典卡罗林斯卡分子医学中心(CMM)等研究机构和企业创建的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吸引国际一流人才的科研平台。 《天津医科大学学报》:“中国科技统计源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国际内分泌代谢杂志》: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肿瘤临床》: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中国肿瘤学核心期刊。《透析与人工器官》: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收录期刊,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收录期刊。《中国肺癌杂志》:Medline/Pubmed/Index Medicus、DOAJ、CAB Abstracts、CSA、EBSCO-CINAHL、Global Health、Index Copernicus、Elsevier EMBASE/SCOPUS、CA、HINARI等数据库收录,已被收录为国家科学技术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为国家肿瘤学核心期刊。《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英文版)》:国家一级核心刊物。本刊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中西医结合外科杂志》:《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收录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心电与循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浙江医学教育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江西中医学院学报现代电生理学杂志中国微循环中国骨科临床与基础研究杂志卫生经济研究医院院长论坛长治医学院学报承德医学院学报滨州医学院学报济宁医学院学报川北医学院学报沈阳医学院学报吉林医药学院学报《南通大学学报》(医学版)江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延边大学医学学报汕头大学医学院学报健康研究内科泸州医学院学报神经药理学报泰山医学院学报牡丹江医学院学报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潍坊医学院学报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辽宁医学院学报河北联合大学学报(医学版)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九江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赣南医学院学报黔南民族医专学报延安大学学报(医学版)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求医问药药物评价研究北方药学基础医学教育生物医学研究杂志(英文版)中草药(英文版)广东医学院学报中药与临床中外医学研究骨科咸宁学院学报(医学版)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医学版中外妇儿健康中南医学科学杂志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湖南师范大学学报(医学版)肿瘤药学河南职工医学院学报河南大学学报医学版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西北医学教育国际眼科杂志英文陕西中医学院学报延安大学学报医学版兵团医学药品评价西北药学杂志天津药学上海医药临床药物治疗杂志今日药学海峡药学国际医学放射学杂志四川精神卫生神经病学与神经康复学杂志实用肿瘤学杂志浙江创伤外科实用手外科杂志岭南现代临床外科抗感染药学局解手术学杂志河南外科学杂志国际骨科学杂志中华临床免疫和变态反应杂志心脑血管病防治江苏实用心电学杂志实用糖尿病杂志寄生虫病与感染性疾病国际心血管病杂志国际消化病杂志疾病预防控制通报岭南心血管病杂志英文版医学检验与临床现代诊断与治疗透析与人工器官天津护理实用疼痛学杂志实用临床医学实验与检验医学上海医学影像蛇志岭南急诊医学杂志临床医学临床护理杂志当代护士四川生理科学杂志四川解剖学杂志数理医药学杂志江苏卫生保健安全与健康中医药文化中医研究中医文献杂志中国民族民间医药浙江中医杂志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云南中医中药杂志新疆中医药现代中医药四川中医实用中医药杂志甘肃医药中医儿科杂志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实用中医内科杂志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上海针灸杂志高原医学杂志内蒙古中医药陕西中医江西中医药湖南中医杂志湖北中医杂志黑龙江中医药河南中医国医论坛广西中医药西部中医药甘肃中医学院学报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与病伤浙江预防医学医学动物防制现代医院现代医用影像学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上海预防医学江苏预防医学口岸卫生控制江苏卫生事业管理工企医刊浙江实用医学云南医药右江医学医学研究与教育医学信息医学新知医学理论与实践现代医药卫生现代实用医学现代临床医学西南军医西藏医药微创医学首都医药实用医药杂志青海医药杂志青岛医药卫生齐鲁药事农垦医学宁夏医学杂志内蒙古医学杂志江西医药交通医学吉林医学淮海医药华夏医学解放军医药杂志黑龙江医药科学黑龙江医药黑龙江医学河南医学研究河北医学哈尔滨医药贵州医药广州医药广西医学食品与药品心理学探新心理与行为研究山东医药基层医学论坛全科护理临床医药实践山西中医山西中医学院学报实用医技杂志实用医学影像杂志中医外治杂志福建中医药福建中医药大学学报东方食疗与保健按摩与康复医学河南预防医学杂志应用预防医学广东微量元素科学安徽预防医学杂志首都公共卫生疾病监测与控制包头医学安徽医学中国医院院长中日友好医院学报遵义医学院学报山东大学耳鼻喉眼学报口腔医学口腔颌面外科杂志口腔材料器械杂志广东牙病防治北京口腔医学口腔生物医学肝博士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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