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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论文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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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论文指导老师

大学毕业论文致谢词500字(精选14篇)

接地气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学生们毕业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优秀的毕业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大学毕业论文致谢词500字(精选1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论文在xxx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法、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本人影响深远。不仅使本人树立了远大的学习目标、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还使本人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本次论文从选题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写论文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问题都得以解决。所以在此,再次对老师道一声:老师,谢谢您!

时光匆匆如流水,转眼便是大学毕业时节,春梦秋云,聚散真容易。离校日期已日趋渐进,毕业论文的完成也随之进入了尾声。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一直都离不开老师、同学、朋友给我热情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在此我向xxxx学校xxxx专业的所有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你们三年的辛勤栽培,谢谢你们在教学的同时更多的是传授我们做人的道理,谢谢三年里面你们孜孜不倦的教诲!

三年寒窗,所收获的不仅仅是愈加丰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在阅读、实践中所培养的思维方式、表达能力和广阔视野。很庆幸这三年来我遇到了如此多的良师益友,无论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给予了我无私的帮助和热心的照顾,让我在一个充满温馨的环境中度过三年的大学生活。感恩之情难以用言语量度,谨以最朴实的话语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最后要感谢的是我的父母,他们不仅培养了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兴趣,让我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使心灵有了虔敬的归依,而且也为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提供了巨大的支持与帮助。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和工作,不辜负父母对我的殷殷期望!我一定会好好孝敬他们,报答他们!爸妈,我爱你们!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这是我少年时最喜欢的诗句。就用这话作为这篇论文的一个结尾,也是一段生活的结束。希望自己能够继续少年时的梦想,永不放弃。

经过了两个多月的学习和工作,我终于完成了《xxxx》的论文。从开始接到论文题目到系统的实现,再到论文文章的完成,每走一步对我来说都是新的尝试与挑战,这也是我在大学期间独立完成的最大的项目。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有很多感受,从对博客一无所知,对asp,ado等相关技术很不了解的状态,我开始了独立的学习和试验,查看相关的资料和书籍,让自己头脑中模糊的概念逐渐清晰,使自己非常稚嫩作品一步步完善起来,每一次改进都是我学习的收获,每一次试验的成功都会让我兴奋好一段时间。从中我也充分认识到了博客这一新兴的出版方式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乐趣,在属于自己的网络空间上,尽情宣泄自己的情感,表达自己的感受,并且把自己的想法与他人分享,我也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博客空间。

然我的论文作品不是很成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我可以自豪的说,这里面的每一段代码,都有我的劳动。当看着自己的程序,自己成天相伴的系统能够健康的运行,真是莫大的幸福和欣慰。我相信其中的酸甜苦辣最终都会化为甜美的甘泉。

这次做论文的经历也会使我终身受益,我感受到做论文是要真真正正用心去做的一件事情,是真正的自己学习的过程和研究的过程,没有学习就不可能有研究的能力,没有自己的研究,就不会有所突破,那也就不叫论文了。希望这次的经历能让我在以后学习中激励我继续进步。

时光荏苒,转眼四年的大徐学习时光即将结束,在安财的学习生涯也就宣告结束了。这四年是我人生宝贵的流年时光,在学业上这四年我取得一些成绩,在生活上,我更独立自主了。而这些经验的所得离不开学院的培养还有老师同学的帮助。我会记得你们。

首先我要向我的导师盛明泉教授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四年前承蒙恩师不弃,收我为徒,使我有幸获得聆听恩师教诲的机会。四年半的大学生涯中,恩师对我学习、生活、人生等方面的关怀无微不至。恩师严谨治学、宽宏儒雅、锲而不舍、真诚待人的态度与精神深深地影响了我,他不仅是我人生道路上的一盏明灯,更是我未来奋斗的方向。我会时刻以恩师为榜样,脚踏实地,躬身践行。

其次我要衷心感谢本文开题答辩组的各位老师。感谢他们在开题、写作、修改等环节对本文提出的各种宝贵意见。他们一丝不苟与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为我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提供了重要支持。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和朋友。他们在我人生最迷茫、最无助的时候给予我巨大的支持与鼓励,是他们默默的陪伴与无私的付出才使我现在拥有精彩纷呈的人生,你们辛苦了!

大学阶段的学习生涯即将告一段落,人生未来的道路依旧曲折漫长。

心怀感恩,扬帆远航,且行且珍惜!

时光如影,四年的财大本科生生活进入尾声。相遇即是缘分,怀念在学习的路上,在运动健身的路上,在与老师同学小伙伴一起的路上,幸福愉快地度过这段日光。回望这段岁月,有欢笑有失落,有煎熬有惊喜,有收获亦有缺憾。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瓶颈,再豁然开朗,反反复复思考和尝试过后才有更深一步的体会。

首先,感谢我的本科生导师张红英副教授。四年的时光里,导师不仅在生活中给予了悉心的关怀,而且在学习上和思想上更是孜孜不倦地给予指导和教诲。

在论文的表发、毕业论文的选题及写作中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老师严谨的态度和治学要求、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学识、乐观的品格值得我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学习。

要感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校研会的老师和同学们,给我带来的丰富多彩的本科生生活,体会到了大家庭的温暖和快乐。感谢各位学长学姐,特别是卜星、姚伊伦、鲍梦琦学姐和xx学长。感谢我的室友李尚敏、王引晟四年来一起对学习、生活、价值观的分享与探讨,目睹了大家的进步与成长。还要感谢我的家人,感谢父母亲,感谢你们对我的养育之恩,感谢你们对我学业和生活的支持,谢谢!

最后祝愿我校的老师桃李满天下,同学们工作顺利,家人身体健康。

这篇论文得以顺利完成,首先要感激我的导师xxx教授。从论文选题的确定,篇章结构的安排,到具体资料的科学性、学术性,甚至是注释的格式,他都倾入了很多的心血。在写作过程中,我常常因为目的不明确,而出现主线把握不准的问题,在这时候,xx教师便会立足于高处给予我宏观上的指导。这于我而言是莫大的帮忙,使我能够正确的把握论文的研究方向,顺利完成论文。更重要的是,xx教师给予了我充分的鼓励和信任,让我得以信心饱满地将论文撰写下来。

我要感激xx学院xx教授、xx教授、xx教授、xxx副教授、xxx教师和xx教师,感激他们从开题报告到预答辩,给予了我许多中肯有益的提议。尤其是xx教师,在中学历史教学教法和教学设计上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忙,十分感激。

如今,论文已经顺利完成,我的研究生生涯也接近尾声。在求学期间,我有幸认识了xx系的诸位同期和xxx方向的诸位学长学姐,他们或者给我以鼓励和提议,或者与我讨论交流,又或者关心我的生活起居,给我的求学生活留下了许多完美的回忆。

此外,教学科研秘书xx教师,研究生辅导员xx教师,都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给予过我重要的帮忙,在此一并感激。

最终,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教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本论文是在导师应培礼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本文完成之际,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应培礼副教授在我这次求学生涯中所给予的关心和教诲。本文从选题、开题、一次次改稿到最后定稿,自始至终得到应培礼副教授的悉心指导,倾注了恩师大量的心血,特别是每当我遇到瓶颈时,经恩师的鼓励和指点又得豁然开朗。导师高尚的道德品格,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和无比宽阔的胸怀,使我获益匪浅,并将终生受用。在此谨向导师应培礼副教授及其家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祝福。

在市检察院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有机会来到华东政法大学这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底蕴,培养了无数优秀法律人的高等学府再次深造,让我倍感珍惜。在四年的求学过程中,能够有机会聆听各位老师的精彩讲课,得到各位老师的谆谆教导,必将对我今后的人生之路产生深刻的影响。此外,同窗四年的时间里,我和同学们一起职法硕分散二班这个优秀的团队里共同学习,相互帮助,一起进步,这也都将成为一份珍贵的回忆,铭记心中。

师恩浩荡,亲恩厚重,在临将毕业之际,再次感谢所有曾经给予我帮助和指导的领导、教师、同学及同事们,正是因为他们的关心和厚爱,得以让我顺利完成学业,我也将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加倍努力以不负众望。

这次毕业论文能够得以顺利完成,并非我一人之功劳,是所有指导过我的老师,帮助过我的同学和一直关心支持着我的家人对我的教诲、帮助和鼓励的结果。我要在这里对他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王香平老师,没有您的悉心指导就没有这篇论文的顺利完成。

感谢班主任牛永斌老师,四年的生活相处不久,却从您身上学到了太多,必将终身受益。感谢所有教授过我课程的暨南大学的老师们,是你们诲人不倦才有了现在的我。

感谢我的父母,没有你们,就没有我的今天,你们的支持与鼓励,永远是支撑我前进的最大动力。

感谢陈小烦,安农礼堂里挥汗如雨,日月湖畔闲庭信步,绿荫场上把酒言欢……最难忘的记忆里都有你身影。感谢一起欢笑一起惆怅的日子,不论何时,请不要忘记最初的梦想。

感谢馨悦,最黑暗的日子我们一起走过,为了梦想,我们永不放弃,总有一天,我们会在梦想的天堂再次相遇。

感谢becky帮忙校对,论文的顺利完稿也有你的功劳;感谢总在家里的helen,每次回来都是在“革命”最需要的时候,感谢你的悉心照顾。四年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感谢我们一起经历的点点滴滴。

感谢身边所有的朋友与同学,谢谢你们四年来的关照与宽容,与你们一起走过的缤纷时代,将会是我一生最珍贵的回忆。

转眼间,两年半的研宄生学习即将结束,这也意味着漫长而快乐的学生时代告一段落。七年的安财岁月,有太多美好的记忆,难以忘怀!在这里,我要对给予我教诲的每一位老师以及伴我共同成长的同窗说声谢谢!如今,承载着亲人和朋友的期盼,我满怀信心即将踏上新的征程。

本文能够顺利完成,最应该感谢我的导师程昔武教授。程老师对本文在选题、构思、撰写、修改到最终定稿等方面都给予我极大地帮助,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程老师知识渊博、治学严谨,具有儒者风范。在学业上,程老师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其渊博的知识和敏捷的思维以及严格的治学态度对我影响颇深,让我从做学问中更加明白做人的道理;在生活中,程老师为人谦逊、平易近人,受到大家一致认同。师从程老师是我的荣幸,我会铭记程老师的教诲,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践行。

感谢研究生期间给我授课的每一位老师,你们的谆谆教导与无私奉献让我如沐春风,一生受用不尽。我会铭记你们的教导,传承你们高贵的思想品格!

感谢所有给过我帮助的同窗好友,感谢在酷夏一起奋斗的室友,论文撰写中的苦乐,感谢有你们与我分享。

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无微不至的关爱和不求回报的付出。父母的爱是我积极向上的精神支柱,你们在我最迷茫、最困难的时候,为我指明方向,给予我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力量。你们用坚实的臂弯为我撑起一片蓝天,而今,我将会用我日益丰满的羽翼为您们遮风挡雨!

最后,感谢诸位评审老师能抽出时间来参与我论文的答辩及评审,论文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恳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我感激不尽,谢谢各位。

时光荏苒,回想起刚入校时的青涩懵懂,回想在浙大走过的点点滴滴,一切都历历在目,宛如昨日。杭州是一座美丽的城市,在这美丽的城市,我收获了人生很重要的一堂课。这里有陪伴我成长的导师同学,也有我从稚嫩走向成熟的所有脚印。现在,快要离开了,很多的不舍,但我相信,不论走多远,我们都会记得浙大,记得杭州,记得这座城市。

特别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在我刚进入浙大时,是x老师给予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在课程的选择以及科研方向的选定方面,倪老师给了我关键而又有指导性的建议。

这些对我以后的学习研究和生活都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倪老师宽厚待人,和蔼可亲的性格态度,严谨踏实、孜孜不倦的学术作风,让我们这些学生如沐春风,更是我们一生都要追求和学习的目标。在此,我向倪老师致以我最诚挚的谢意。

还要特别感谢的是我的另一位导师xxx教授。x老师在学术探讨以及科研实验中,做到为人师表,尽职尽责,提出了很多宝贵性意见;在论文的选题、研究思路的确定、框架的构建以及文章繁琐和冗长的修改中,x老师更是为我投入大量时间和严格把关,我毕生受用;在日常学习生活中,x老师对待学生和蔼可亲,一心一意为学生着想,是一位不可多得的良师和益友。

最后,向深深爱着我的家人致以最深沉的感谢。是你们无私的爱成就了如今的我,让我心有所依,让我自由翱翔。祝愿爷爷在另一个世界安好,祝愿奶奶能够长命百岁,祝愿父母身体健康、白头偕老,祝愿弟弟和我的亲人们万事如意。养育之恩,手足之情,虽肝脑涂地,岂能报效万一。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四年来感谢xx学院xx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xx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四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四年来我的朋友以及xx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四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xx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时光的`流逝也许是客观的,然而流逝的快慢却纯是一种主观的感受。当自己终于可以从考研、找工作、毕业论文的压力下解脱出来,长长地吁出一口气时,我忽然间才意识到,原来四年已经过去,到了该告别的时候了。一念至此,竟有些恍惚,所谓白驹过隙、百代过客云云,想来便是这般惆怅了。

可是怅然之后,总要说些什么。大学四年,生活其实很简单,只是一些读书、写字和考试的周而复始。如果把这种单调的生活看作一场场循环的演出,那么我只是一个安静的演员。这篇毕业论文也称不上什么精彩的台词,只不过是这种循环演出即将告一段落时的谢幕词。但是无论多么蹩脚的演员,无论台下有多少观众,即使是只说给自己听,在他谢幕时也总要感激一些人,是这些人帮助他走上舞台,成功或者不那么成功地“演出”。

我在这里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刘淑芹老师。这篇毕业论文从开题、资料查找、修改到最后定稿,如果没有她的心血,尚不知以何等糟糕的面目出现。我很自豪有这样一位老师,她值得我感激和尊敬。

感谢和我共度四年美好大学生活的20xx级工商管理与法学双学位班的全体同学。感谢管理学院和法学院的所有授课老师,你们使我终身受益。感谢所有关心、鼓励、支持我的家人、亲戚和朋友。

最后要感谢的是我的父母。没有他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我不可能顺利完成这四年的学业。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记忆的雪花翩翩起舞,思绪定格在凤凰花开的季节。挥洒过汗水,也滴落过泪花,这里有我熟悉的一切,有我热爱的一切。恍惚中,在美丽的南强校园中,度过了人生中最为宝贵的年华。

凤凰涅磐需要经历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迈进象牙塔殿堂时的激动,仍时刻在内心回荡,不知不觉中完成了人生中最大的一次蜕变。蜕变需要经历过磨练,磨练可以让我们更为坚强,去勇敢面对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与磨难。

感谢夏海平教授、余兆菊副教授。是你们悉心的指导、关心和鼓励下,才使得我养成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也让我学会了如何去解决所遇到的问题。感谢你们让我懂得了科学探索的奥秘在于永远保持一个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以及脚踏实地勤勉的务实作风,这是获得胜利的无敌通关密码。

感谢特种先进材料实验室的所有人。在实验室度过了我所有科研时光,每当遇到困难,总是你们在身旁默默的帮助。感谢张立同院士、陈立富教授、兰琳主任、何国梅老师的指导;感谢本课题小组的廖志楠师兄、涂惠彬师兄、黄木河师弟、李然师弟的合作;还要感谢特种先进材料实验室的所有老师、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师兄师姐师弟师妹们的帮助。

感谢我的家人。是他们在挫折时,给与我信心与前进的动力;是他们在快乐时,分享我的喜悦。

感谢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导师的教导与帮助,我无从接受中途调整研究方向的变故,是导师的鼓励使我树立信心来涉足海洋生态学这个全新的研究领域,是导师的指导教我逐步实现了从管理学科向实验学科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导师为我搭建了学习的平台,我得以在更高的层次上、更宽的领域中向更多的学长求学讨教。向学习过程中给予我帮助的中国海洋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所有师长表示感谢!

感谢所有予我信任与支持的同事。感谢与我朝夕共事的兄弟们,是他们给予我无私的支持,帮助我处理好工学矛盾;是他们给予我最充分的信任,使我可以走出国门培养自己国际化的视野;是他们给予我强大的动力,使我坚定地实践着 学以致用 的理想。对此,我唯有铭记在心,学成回去加倍工作。

感谢所有与我共享阳光与快乐的同学。实验室里、图书馆里、餐桌前、运动场上、宿舍楼内,无数个朝夕相处的快乐都将是别后梦里的珍藏简单的大学毕业论文致谢词精选3篇简单的大学毕业论文致谢词精选3篇。愿我们以感恩的心在未来的日子里共同成长。

感谢给予我平静与温暖的家人和爱人。感谢父母,感谢二姨二姨父,感谢老姐从小就给我树立的学习榜样,一直激励着我奋进,感谢老弟,使我时刻有着为人兄长的自我约束。把三年的经历与收获献给我一生的爱人,谢谢!

又到了一年本科毕业答辩的时候了,大部分的本科学生现在开始整理自己的毕业论文,准备答辩了,仔细的看学生的论文,注意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最后的《致谢》几乎是同一个模板进行了一下填空,或者在电脑上面只需做以下替换即可。底下的xxx就是待替换的老师的名字,后一句更简单,只需老师的姓即可,男女老师均可使用。

在四年的大学生活中,我得到了许多老师的细心指导,得到同学和朋友们的热心帮助.在他们热心的鼓励、率直的批评和无私的帮助下,自己在一步步走向成熟.在此谨向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文在选题和写作的过程中,得到了xxx的耐心指导,x老师精益求精的工作要求、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给我留下了难忘的印象,也使我获益非浅.由于本人知识有限,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老师无微不至的关怀帮助我一次又一次度过难关.在整个过程中,老师的关怀和帮助使我在写论文的过程中少走了许多弯路,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学生谨向成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在我成长道路上给予帮助的所有老师和朋友表示深深的感谢。

在论文即将完成,在我即将跨出象牙塔之际,我的心情早已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最诚挚、最衷心的感谢!

论文答辩指导费用需要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在完成申硕考试之后支付,关于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是由授位单位自行规定!对于不同的学校,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费用是不同的。大部分院校的费用在为6000-8000元左右。一般来讲,招生院校每年会组织两次答辩,分别是每年年中7月左右,以及每年年末12月左右。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在参加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后,需要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在一年之内提出论文撰写申请,在半年之内参加论文答辩,答辩后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是由本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申请人在开始撰写学位论文时,由所在院、系、所指定指导教师。建立了指导关系后,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并按指导教师的意见撰写修改论文,直至导师同意论文定稿打印。论文答辩环节,是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申硕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如果答辩未通过,则申硕无效,所以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在进行论文撰写时,千万要认真、仔细,并及时与导师沟通。

人民大学国际汉语教育硕士生导师目前还尚未弄清,但我们可以从人民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生点来找寻答案。一下是为您提供的:中国人民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生点全介绍人民大学对外汉语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介绍本专业是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点。本专业由老一辈著名教育家、语言文字学家吴玉章教授于50年代亲手创建,1981年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著名语言学家胡明扬先生曾长期担任学科带头人,至今仍指导着本专业的建设。本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包括:语言学理论研究、句法语义研究、音系学研究、社会语言学研究、对外汉语教学理论研究和计算语言学研究等。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语言学专业知识、独立的科研能力、良好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语言研究和应用人才。本专业目前共有教授5人,副教授7人,讲师2人,85%具有博士学位。目前博士生导师有贺阳教授、劲松教授、张卫国教授、李泉教授。本专业主要课程包括:现代语言学论著选讲、语言研究方法、语法学、语义学、音系学、社会语言学、历史语言学专题、对外汉语教学学科理论研究、第二语言教学法研究、语言学中的数理方法、语言信息处理等。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到各级党政机关、新闻出版单位、教育和科研机构从事语言文字的应用、教学和研究工作。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贺阳 博士生导师贺阳,男,1955年出生,北京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攻读普通语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胡明扬教授。1988年获硕士学位,留校任教。200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副院长,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语言文字学》主编,北京市语言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06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研究的领域包括北京话、现代汉语语法和语言接触,先后参与和主持的研究项目有“北京话研究”、“现代汉语词类问题考察”、“现代汉语句法问题考察”、“间接语言接触的个案调查与理论研究”、“汉语国际推广研究”等。讲授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有:现代语言学论著选讲、语法学、汉语句法语义研究、语言研究方法等。发表的主要论文:(1)《北京牛街地区回民话中的借词》 (2)《北京牛街回民的北京话调查》(3)《北京话语调的实验探索》(合作) (4)《试论汉语书面语的语气系统》(5)《北京话的语气词“哈”字》 (6)《程度副词+有+名”试析》(7)《汉语完句成分试探》(8)《性质形容词作状语情况的考察》(9)《性质形容词句法成分功能统计分析》(10)《形容词与不及物动词的区分》(11)《形名兼类的计量考察》(12)《动趋式“V起来”的语义分化及其句法表现》(13)《从现代汉语介词中的欧化现象看间接语言接触》(14)《现代汉语数量词中的若干欧化语法现象》(15)《现代汉语DV结构的兴起及发展与印欧语言的影响》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劲松 博士生导师劲 松1956年出生于北京,198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获文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校今。2006年获得北京大学文学博士学位,同年评为教授,担任博士生导师。教授课程本科生:语音学硕士生:汉藏语言研究的理论和方法社会语言学社会语言学专题博士生: 社会语言学研究领域1、当代北京话及普通话规范问题,侧重研究北京话和普通话的语音现象,如语调、轻声、儿化韵等。2、语言学理论研究,侧重于音系学和社会语言学的研究主要著作《马学良学述-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名家学述》(与瞿霭堂合作),《汉藏语言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与瞿霭堂合作),《现代汉语轻声动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2年1月。《社会语言学研究》,民族出版社,2009年3月发表论文:《北京话的口语语体》《北京话的语气和语调》《北京话语调的实验探索》(与贺阳合作)《北京话的字调和语调-兼论汉藏语言的声调》(与瞿霭堂合作)《论汉藏语言的类型和共性》(与瞿霭堂合作),《论普通话的性质和存在形式》《双语研究中的语言态度问题》《流行语新探》《漫谈“洋味”汉语》《网络语言是什么语言》《汉藏语言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与瞿霭堂合作)《双语学习中目的语对基础语的影响》《儿化的语素形位学》《被字句的偏误与规范》《中介语“僵化”的语言学意义》《词的认知基础》《儿化词变化和变异的社会调查研究》《常州话前高元音的舌尖化》《嘉戎语上寨话》(与瞿霭堂合作)《嘉戎语藏语借词的时空特征》《尖团音新议》《叠置式音变献疑》(与瞿霭堂合作)《儿词缀的意义和功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吴红云 博士生导师 1、基本资料、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职务、奖励、荣誉称号吴红云教授(1963- ),女,出生于江西南昌,语言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英国爱丁堡大学访问学者(1999-2000),美国富布莱特项目研究学者(明尼苏达大学, 2008-09)。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文学院外国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英语教学》杂志编委、全国英语写作教学与研究协会常务理事。曾先后在武汉大学、清华大学、新加坡国立教育学院、爱丁堡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曾先后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优秀青年教师奖”、“北京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现代外语》最佳论文奖”、“第九届中国人民大学优秀论文成果奖”,曾先后两次荣获“全国CCTV杯英语演讲比赛三等奖获奖选手指导教师奖”。2、教授课程第二语言习得、语言学导论、英语综合实践、英语泛读等。 3、主要研究方向第二语言习得、应用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研究方法、英语写作。4、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1)2006-2007: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英语学习宏观理念和微观策略” 2)2004-2007: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中国英语学习者句法发展模式研究”3)2005-2008:参与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项目“外国语言规划的理论与实践研究”4)2007-2008:指导“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课题“北京市公共场所英语标识规范性研究”5、主要科研成果1) 《二语写作元认知理论的实证研究》专著 2006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注重英语学习的内在规律”《光明日报》2008年2月13日“时间限制对EFL作文成绩的影响”《外语教学与研究》2006/1“大学英语写作中元认知体验现象实证研究”《外语与外语教学》2006/3“教学活动条件下大学生英语写作元认知的特点”《心理发展与教育》2006/2“二语写作元认知理论构成的因子分析”《外语教学与研究》2004/3 (第1作者)“二语写作元认知理论的结构方程模型研究”《现代外语》2004/4(第1作者)“我国英语写作教学中的主要问题”《外语教学与研究》1995/4(第2作者)“英语学习需要建构的语言环境”《光明日报》2006年8月9日(第1作者)“英语学习需要科学的学习理念”《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31日(第1作者)“Investigating Chinese university students’readiness for learner autonomy”《中国英语教学 [三]—北京中国英语教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3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A Longitudinal Study of Metacognition in EFL Writing of Chinese University Students” 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国际研讨会 2004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Four Options for Responding to Student Writing”《中国英语教学》2002/3“谈培养大学生英语学习自主性”《学林撷新—中国人民大学学者论学集》200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论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辨证思想”《外语论坛》 2003 外文出版社“论教学的观念和期望对学习者自主性的影响”2002全国大学英语教学研讨会“高校师生英语学习观念调查”2001北京市大学英语教学研讨会 — 大会主题发言“关于大学生英语学习方法的报告” 1998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增刊“词汇困惑与大学生英语写作技能的提高” 1998 《北京市研究生英语研究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主编:《法庭内外—法律英语读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主编:《英语写作范文》 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2 翻译:《中国民法案例汇编》 1993 台湾出版社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李泉 博士生导师李泉,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语言学博士。1962年生于黑龙江依兰县。1985年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本科毕业。1987年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语言学研究生班毕业,留校从事对外汉语教学至今。198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北京语言大学博士学位。曾应邀赴美国、德国、法国、英国、匈牙利、西班牙、智利、阿根廷、新加坡、南非等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讲学或参加学术会议。获得过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全国优秀对外汉语教学奖、全国优秀对外汉语教师奖,中国人民大学第五届、第八届、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兼任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常务理事,世界汉语教学学会理事,《世界汉语教学》编委,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汉语语法考察与分析》,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1。《对外汉语教学概论》(合著),商务印书馆,2004。《对外汉语教学理论思考》,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对外汉语教学理论研究》(主编),商务印书馆,2006。《对外汉语教材研究》(主编),商务印书馆,2006。《对外汉语教学课程、大纲与教学模式研究》(主编)商务印书馆,2006。《对外汉语教学学科理论研究》(主编),商务印书馆,2006。主要论文《敦煌变文中的助词系统》,《语言研究》1992年第1期。《“要是S就V了”句式语义语用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现代汉语“形+宾”现象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副词和副词的再分类》,《词类问题考察》,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 《现代汉语“形+动态动词”考察》,《语言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1期。《“全速、大力”一类词的语义语法特征及词类归属》,《第六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论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同义单双音节形容词对比研究》,《世界汉语教学》2001年第4期。《从分布上看副词的再分类》,《语言研究》2002年第2期。《单音形容词祈使句及相关的语法化问题》,《汉语研究与应用》第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单音形容词重叠的式和语法意义》,《对外汉语研究》第二期,商务印书馆,2006。《单音形容词构成的主观评价句》,《汉语研究与应用》第五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汉语重叠的连续统现象——兼谈单音形容词重叠的性质》,《汉语教学学刊》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试论现代汉语完句范畴》,《语言文字应用》2006年第1期。《对外汉语教学释词的几个问题》,《汉语学习》1991年第3期。《试谈中高级阶段对外汉语教学的性质和任务》,《中高级对外汉语教学论文选》,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1。《汉语常用词汇与日语相应汉字词汇对比》,《第三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论文选》,北京语言学院出版1991。《广播新闻听力课教学论略》(执笔),《汉语学习》1994年第3期。《论语感的性质、特征及类型》,《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新编汉语教程〉的设计、实施及特点》《语言教学与研究》1996年第2期。《对外汉语课堂教学的理论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日汉语气助词系统对比》,《汉语言文化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第二语言教学中的功能及相关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汉语文化双向教程〉的设计与实施》《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第六次学术讨论会论文选》,华语教学出版社,1999。《〈骆驼祥子〉中所见的语言文化现象》,中国语言学会编《中国语言学报》第九期,商务印书馆,1999。《加强基于对外汉语教学的语体研究的必要性》,《国际汉语教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语言研究》2001年增刊。《试论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学原则》,《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北京分会第二届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1。《有关语言教育研究的几个问题》,《汉语学报》第3期2001年上卷。《对外汉语教学的学科理论基础》,《海外华文教育》2002年第1期。《对外汉语教学的学科理论体系》,《海外华文教育》2002年第2期。《对外汉语教学的学科基本理论》,《海外华文教育》2002年第3、4期。《近20年对外汉语教材编写和研究的基本情况述评》,《语言文字应用》2002年第3期。《论对外汉语教材的趣味性》,《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第七次学术讨论会论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语法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及相关问题》,《对外汉语教学语法探索——首届国际对外汉语教学语法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基于语体的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体系构建》,《汉语学习》2003年第3期。《论第二语言教材评估》,《汉语研究与应用》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对外汉语教学理论和实践的若干问题》,《第七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论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语体研究的范围和内容》,《汉语学习》第2004年1期。《第二语言教材的属性、功能和基本分类》,《汉语研究与应用》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论对外汉语教材的针对性》,《世界汉语教学》2004年第2期。《第二语言教材编写的基本程序》,《海外华文教育》2004年第2期。《第二语言教材编写的通用原则》,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编《第三届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4。《对外汉语教学语法研究述评》,《世界汉语教学》2006年第2期。《汉字研究与汉字教学研究综观》,《汉语研究与应用》第四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论对外汉语教材的实用性》,《语言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3期。《汉语国际化进程中学科建设问题思考》,《世界汉语教学》2007年第3期。《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研究综观》,《语言文字应用》2007年第4期。《文化教学的刚性原则和柔性策略》,《海外华文教育》2007年第4期。《对外汉语教材中文化偏误分析》,袁博平主编《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pproach to Applied Chinese Language Studies 》,Cypress Book Co. UK Ltd. 2007。《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体系研究纵览》,《海外华文教育》2008年第4期。《论对外汉语教材的科学性》,《语言文字应用》2008年第3期。《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汉语学习》2009年第2期。《关于构建国际汉语教育学科的构想》,《世界汉语教学》2009年第3期。主要研究领域1.汉语语法2.对外汉语教学3. 国际汉语教育研究生课程1.对外汉语教学学科理论研究2.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3.语言流派与汉语语法研究4. 汉语语法分析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际汉语教育硕士在苏州学院,那里没什么导师。导师都是在人民大学,他们一般都不愿意到那里上课,写论文时学院制定导师,导师从教授到讲师都有,有的不是搞对外汉语教学的,基本都是网上指导,看起来老师积极性也不高,不知道文学院怎么搞得。比较厉害的导师有李泉、罗青松、张庆旭、李禄兴、陈满华、高增霞等等。

电大学位论文指导老师

可以毕业 但是没有学位证书 不过老师一般会延期答辩 再给一次机会 应该还是可以拿到学位证的 不知道和你情况一样不

电大本科毕业论文有关要求

毕业论文是根据会计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高,创造性得以发挥,从而达到培养会计实用型人才的目的。下面是电大本科毕业论文有关要求,欢迎参考阅读!

一、基本要求

1.凡符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比例主干课程的学生,均有参加毕业论文的资格。

2.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选题要难度、大小适中,以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

3.毕业论文形式为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

4.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如有抄袭,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毕业论文不得泄露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后果由作者承担。

5.毕业论文应当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严谨,语言通顺,格式规范,字数不少于6000字。

二、论文写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统一用a4纸打印。目录、内容摘要、参考文献要分别打印,各打一张。

2.主标题加粗小二号黑体字型居中。

3.副标题加粗三号黑体字型居中。

4.论文内一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

5.正文宋体小四号。

6.参考文献宋体五号字。其中“参考文献:”为五号加粗。

7.行距1.5倍。

8.页边距:上、下为2.54厘米,左右为3.17厘米。

9.从正文开始到参考文献要编页码,目录和内容提要不算页码。

(二)标题层次

一、……一级标题

(一)……二级标题

1.……三级标题

(1)……四级标题

(三)装订顺序及具体要求(论文装订一式二份)

封面——目录——内容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学生毕业论文评审表——终稿——教师指导记录表。

1.封面:封面样式由学校统一发放;

2.目录:“目录”二字居中、用黑体小二字型,目录的内容用黑体小四字型,目录标题后要标明页码(一般标到二级标题即可)。

3.内容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当具有客观性和简明性,字数不少于300字。“内容摘要”四字居中、用黑体小二字型,内容用小四宋体字型,内容提要之后要列关键词。内容摘要一般不分段。

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标示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篇论文应有3-5个关键词,以显著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内容摘要的左下方。

4.正文:正文要有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居中、主标题用加粗黑体小二字型,副标题用加粗三号黑体字型。正文用小四宋体字型,正文中的一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

文中凡是另起一段的,前面均需空二个字,即四个空格键,大标题和小标题前也一样,且后面不能写正文,正文需另起一段。段落间不允许空行。

5.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全部用宋体小五字型。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每篇论文至少应列示5个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网站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网站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参考文献按序号、编著者、书名(或著作、期刊、网站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的顺序排列。

参考文献数目: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其他成绩的不少于5篇。

(四)其他内容

1.终稿(不少于600字)

内容包括:毕业论文写作背景,包括选题的理由(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写作过程,包括研究方法、收集资料的途径;论文写作的感想、收获。

2.指导记录表(不少于6次)

保留指导老师每次指导评语,按时间顺序打印指导记录表内。

3.申请学位同学,提交论文全部内容的电子版给责任教师。

三、论文评定与答辩

(一)论文初评

初评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85分以上):全面完成课题要求,选题新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专业性;分析研究方法正确,方案设计合理,能正确、灵活地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围绕课题的观点鲜明、正确,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材料详实、充分,数据完整、可靠,论证有力、充足,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须的附件齐全;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2)良好(80分-84分):按要求完成课题,选题适当,有一定的实用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能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围绕课题的观点正确,材料充分,数据可靠,论证比较有力,逻辑性比较强,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需的附件基本齐全;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3)中等(70分-74分):能完成课题,选题较适当,有一定的实用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可行性;有一定的应用分析研究方法、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围绕课题的观点正确,材料较充分,数据较可靠,有一定论证力度和逻辑性,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需的附件基本齐全;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4)及格(60分-69分):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尚可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观点基本正确,材料基本齐全,数据比较可靠,论证有一定说服力,结构比较完整,格式比较规范,文字材料没有明显漏洞;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5)不及格(59分以下):

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便为不合格:不能按基本要求完成课题,选题陈旧,无实用性和研究价值、无可行性或偏离专业;研究方法不正确,存在较明显的观点错误或观点不明,基本理论、知识运用错误;材料不齐或虚假、数据不正确或伪造,论证无力或片面,漏洞明显,逻辑混乱,结构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文字材料未能达到写作基本要求;不能独立完成实践过程。

(二)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者必须参加答辩。其余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三)论文验收

经答辩小组通过答辩后,论文上交省校论文验收小组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5学分。未完成毕业论文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申请学位的毕业论文需经中央电大和中国工商大学验收终审。

学前教育系于XX年11月18日—22日安排了为期一周的认识实习,在学生结束实习之际,特将本次实习情况总结如下:一、实习的组织情况本次认识实习参加的班级有学前021班、022班、023班,共计126人,采用半日实习的方法,集中在沈阳军区司令部幼儿园12个教学班。这次实习的特点是人员集中、地点集中、行动集中,便于指导,便于管理。 在进行认识实习之前,带队教师进行了实习动员,讲清了认识实习的目的、意义,到幼儿园之后应该看什么、记什么、实习结束应该完成的作业是什么,以及一些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 安排了带队教师吴桂芹和李影两位老师。二、实习的内容1、观察幼儿园各年龄段教学班的半日教学活动内容,初步了解幼儿园的工作性质与过程。 2、观察幼儿园的环境布置与建设,了解幼儿园环境布置的特点及环境对幼儿园教学的作用。 3、观摩幼儿教师是如何组织教学活动的,初步了解自己未来的角色与工作状况。 4、观察保育员是如何进行保教工作的,初步了解保教工作的重要性。 5、了解当今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素质与能力的要求,明确自己的专业特点与努力的方向。 6、写出观察日记、见习报告、自己的感想和实习专题总结。三、实习的收获1、本次实习达到了实习目的,圆满、顺利地完成了实习的各项任务,使学生初步了解了幼儿园的工作性质、特点与过程,也了解了自己未来的去向与专业定位。2、学生能够遵守实习时间和实习纪律,在实习的过程中能够帮助幼儿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拖地、打扫卫生和环境布置等。3、观摩了幼儿园最好的、最具有超前意识的活动课程教学,使学生对幼儿园的教学模式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4、每个实习学生都写出了见习报告和实习专题总结,都有不同的体会与感想。本次认识实习达到了预先的实习目的,完成了实习任务,使学生对幼儿园和幼儿有了一个感性认识,对专业教育的开展和使学生形成稳定的专业思想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认识实习是学前教育专业一个不可缺少的实践教学环节,认真组织和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教学的办学特色和需要。只有抓好各教学阶段的实习,才能提高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才能为高职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论文——标题科学论文都有标题,不能“无题”。论文标题普通20字左右。标题大小应与内容契合,尽量不设副题。。具体要求告诉我,我能写。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论文指导手册

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内容的写法如下:

针对学生的兴趣所在,确定选题,并对所选题目进行深度阐释,推荐参考文献并对需要阅读文献资料等提出相关提议,完成开题报告。

与学生探讨论文研究资料并拟定论文题目,强调写作重难点。 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

检查论文初稿写作的进展情景,对初稿的基本框架给予指导,对相关资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毕业论文指导记录。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

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是在完成通过所有考试之后,取得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的重要环节。1、论文答辩即便可以给第二次机会,但是还是尽量一次通过,不然又要工作又要想着论文答辩的事情会很纠结。2、在撰写论文期间多听听论文指导老师的建议,认真细心的修改论文;3、在第一次写论文期间,一定要注意论文的原创度,论文要查重的,第一次不合格再去修改会很麻烦;

我给你看我们学校的 赫赫 :)毕业论文(设计)应使用Word 2000进行排版。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应按以下规定设置。未作规定的格式应保持前后一致。(本培训指南的格式样板可以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一、 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一)封面格式1、分类号、UDC、密级、编号的字体:宋体小四号2、标题:***大学学位论文(设计)(黑体二号)3、论文标题:宋体三号加粗4、作者姓名:宋体三号5、导师名称(职称)(楷体 小三 加粗):楷体 小三6、答辩委员会主席(楷体 小三 加粗):楷体 小三7、评阅人(楷体小三 加粗):楷体 小三8、申请学位专业(楷体 小三 加粗):楷体 小三9、论文答辩日期(楷体 小三 加粗):楷体 小三10、论文提交日期(楷体 小三 加粗):楷体 小三(二)纸张与页面设置:1、A4、纵向、双面打印。2、页边距:上2.8cm、下2.2cm、内侧3cm、外侧2cm;3、装订线0cm、页眉1.8cm、页脚1.4cm、对称页边距(三)页眉:1、字体:中文-小五号楷体,英文-Times New Roman;2、分割线:0.5磅双线(设置方法:视图→页眉与页脚→(光标置于页眉框内后)格式→边框与底纹→边框→应用于→段落→设置→无(N) →线型→双线→宽度→0.5磅→预览→点击文字在上线条在下的小框);3、奇数页:章名,偶数页:***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名。居中。(四)页脚:1、字体:中文-小五号楷体,英文-Times New Roman;2、分割线:1.5磅单线(设置方法参照页眉的方法);3、页码:奇数页靠右,偶数页靠左;4、内容:专业名称,奇数页靠左,偶数页靠右。(五)题目、单位、作者、摘要、关键词1、论文标题:小二号字、黑体、居中;段前加6磅。2、单位、作者:小四号字、楷体、居中,单位名称与作者间空2格;段前加6磅。3、摘要:小五号字、宋体;左、右缩进各lcm;“摘要”两字黑体;与单位名称、作者行间空五号一行4、关键词: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隔;小五号字、宋体;左、右缩进各1cm;“关键词”三字用黑体(六)标题标题层次不宜设得过细,一般3-4层即可。标题的层次序号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也可以用汉字表示,如:1、第一层标题:中文3号黑体,英文3号Time New Roman。单倍行距,居中,段前24磅,段后18磅;用“1”、“2”、“3”……或“一”、“二”、“三”……等表示序号。2、第二层标题:中文4号黑体,英文4号Time New Roman。单倍行距,段前12磅,段后6磅;左对齐;用“1.1”、“1.2”、“1.3”…或“(一)”、“(二)”、“(三)” ……等等表示序号。3、第三层标题:中文小4号黑体,英文小4号Time New Roman。单倍行距,段前6磅,段后2磅;左对齐;用“1.1.1”、“1.1.2”、“1.1.3”…或“1”、“2”、“3”等表示序号。4、第四层标题:中文5号宋体,英文5号Time New Roman。单倍行距,段前6磅,段后0磅;用“①”、“②”、“③”…或“⑴”、“⑵”、“⑶”等表示序号。不管是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都必须前后统一,不得交叉使用。参考位置样式:1 ××××(标题1、居中)××××××××××××××××××(正文)1.1××××(标题2)××××××××××××××××××(正文)1.1.1××××(标题3)××××××××××××××××××(正文)①××××(标题4)1)××××(标题5)(七)正文五号字、宋体;每段的首行缩进为两个汉字;两端对齐;1.25行距。(八)图表1、图表题黑体、小五号字;曲线图、示意图和照片,表格,应尽量紧缩,置于文章中适当位置;图表中文字小五号字,参数采用国标规定符号。2、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续编排序号。序号分章依序编码,应便于互相区别。如:图1.2;表3.4;式(5.3)。3、图、表和正文之间空一行(前后与正文间各0.5行)。(九)参考文献1、“参考文献”四字,四号黑体。2、 参考文献的标注采用顺序编码制,即按在论文中出现的次序用“[1]”、“[2]”、“[3]”…等表示序号。3、参考文献正文:五号字、宋体。4、参考文献的格式,详见《***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文后参考文献的编写格式要求》(十)注释1、“注释”两字用四号黑体。2、注释是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补充说明。3、注释的序号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如“①”、“②”、“③”等,统一放于参考文献后。(十一)附录附录依次用大写正体英文字母A、B、C…编序号,如附录A,附录B。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另行用阿拉伯数字编序号,与正文分开,也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码,但在数码前冠以附录序码,如:图A1;表B2;式(B3);文献[A4]等。二、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组成、填写与装订毕业论文(设计)按统一标准装订,装订顺序如下:封面(可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封面格式)→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说明书(设计类适用)→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可以没有)→声明、使用授权书(须独立成页)。三、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撰写的内容与要求�一份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标题标题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通过标题使读者大致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专业的特点和科学的范畴。标题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分成主标题和副标题,主标题写得简明,将细节放在副标题里。�2、论文摘要或设计总说明书摘要又称内容提要,它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成果和结论,应能反映整个内容的精华。摘要要有对应的中文和英文。中外文摘要以300-400字为宜;撰写摘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用精炼、概括的语言来表达,每项内容不宜展开论证或说明;(2)要客观陈述,不宜加主观评价;(3)成果和结论性字句是摘要的重点,在文字论述上要多些,以加深读者的印象;(4)要独立成文,选词用语要避免与全文尤其是前言和结论部分雷同;(5)既要写得简短扼要,又要生动,在词语润色、表达方法和章法结构上要尽可能写得有文采,以唤起读者对全文阅读的兴趣。(6)设计总说明主要介绍设计任务来源、设计标准、设计原则及主要技术资料,中文字数要在1500-2000字以内,外文字数以1000个左右实词为宜。3、目录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即:1…、1.1…、1.1.1…)要求标题层次清晰。目录中标题应与正文中标题一致。�4、绪论应说明本课题的意义、目的、研究范围及要求达到的技术参数;简述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5、正文正文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它占全文的绝大部分,其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假设和条件;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模型的建立,实验方案的拟定;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设计计算的方法和内容;实验方法、内容及其分析;理论论证,理论在课题中的应用,课题得出的结果,以及结果的讨论等。学生要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性质,一般情况下,正文可能仅包含上述的一部分内容。撰写正文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所述。(1)理论分析部分应写明所作的假设及其合理性,所用的分析方法、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那些是他人用过的,那些是自己改进的,那些是自己创造的,以便指导教师审查和纠正,篇幅不宜过多,应以简练的文字概略地表达。�(2)对于用实验方法研究的课题,应具体说明实验用的装置、仪器的性能,并应对所用装置、仪器做出检验和标定。对实验的过程和操作方法,力求叙述简明扼要,对人所共知的内容或细节内容不必详述。对于经理论推导达到研究目的的课题,内容要精心组织,做到概念准确,判断推理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符合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习惯,换言之,要做到言之有序,言之有理,以论点为中心,组成完整而严谨的内容整体。(3)结果与讨论是全文的心脏,一般要占较多篇幅,在撰写时对必要而充分的数据、现象、认识等要作为分析的依据写进去。在对结果作定性和定量分析时,应说明数据的处理方法以及误差分析,说明现象出现的条件及其可证性,交代理论推导中认识的由来和发展,以便他人以此为依据进行实验验证。对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也应说明其适用的条件与范围。此外,适当运用图、表作为结果与分析,也是科技论文通用的一种表达方式,应精心制作、整洁美观。�6、结论结论包括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还应包括所得结果与已有结果的比较和本课题尚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结论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的见解,是全文的思想精髓,是文章价值的体现,结论要写得概括、简短。撰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结论要简洁、明确,措辞应严密,且又容易被人领会;(2)结论应反映个人的研究工作,属于他人已有过的结论要少提;(3)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研究的成果,切忌言过其实,在无充分把握时应留有余地,因为科学问题的探索是永无止境的。�7、谢辞谢辞应以简短的文字对课题研究与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有的思想作风。� 8、参考文献与附录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毕业论文(设计)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一份完整的参考文献也是向读者提供的一份有价值的信息资料。一般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不宜过多,但应列入主要的中外文献。对于一些不宜放入正文中、但又是毕业论文(设计)不可残缺的组成部分,或有主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论文(设计)的附录中,例如,公式的推演、编写的算法语言程序等。如果毕业设计中引用的实例、数据资料,实验结果等符号较多时,为了节约篇幅,便于读者查阅,可以编写一个符号说明,注明符号代表的意义。附录的篇幅不宜太多,附录一般不要超过正文。***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文后参考文献的编写格式要求一、参考文献著录格式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2、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二、文献类型及其标识1、根据GB3469 规定,各类常用文献标识如下:①期刊〔J〕②专著〔M〕③论文集〔C〕④学位论文〔D〕⑤专利〔P〕⑥标准〔S〕⑦报纸〔N〕⑧技术报告〔R〕2、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具体如下:①磁带〔MT〕②磁盘〔DK〕③光盘〔CD〕④联机网络〔OL〕3、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方法为:〔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例如:①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②磁带数据库〔DB/MT〕③光盘图书〔M/CD〕④磁盘软件〔CP/DK〕⑤网上期刊〔J/OL〕⑥网上电子公告〔EB/OL〕三、举例1、期刊论文〔1〕周庆荣,张泽廷,朱美文,等.固体溶质在含夹带剂超临界流体中的溶解度〔J〕.化工学报,1995(3):317—323〔2〕Dobbs J M, Wong J M. Modification of supercritical fluid phasebehavior using polor coselvent〔J〕. Ind Eng Chem Res, 1987,26:56〔3〕刘仲能,金文清.合成医药中间体4-甲基咪唑的研究〔J〕.精细化工,2002(2):103-105〔4〕 Mesquita A C, Mori M N, Vieira J M, et al . Vinyl acetate polymerization by ionizing radiation〔J〕.Radiation Physics and Chemistry,2002, 63:4652、专著〔1〕蒋挺大.亮聚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127〔2〕Kortun G. Reflectance Spectroscopy〔M〕. New York: Spring-Verlag,19693、论文集〔1〕郭宏,王熊,刘宗林.膜分离技术在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中综合利用的研究〔C〕.//余立新.第三届全国膜和膜过程学术报告会议论文集.北京:高教出版社,1999.421-425〔2〕Eiben A E, vander Hauw J K.Solving 3-SAT with adaptive genetic algorithms 〔C〕.//Proc 4th IEEE Conf Evolutionary Computation.Piscataway: IEEE Press, 1997.81-864、学位论文〔1〕陈金梅.氟石膏生产早强快硬水泥的试验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学大学,2000〔 2 〕 Chrisstoffels L A J . Carrier-facilitated transport as a mechanistic tool in supramolecular chemistry〔D〕.The Netherland:Twente University.19885、专利文献〔1〕Hasegawa, Toshiyuki, Yoshida,et al.Paper Coating composition〔P〕.EP 0634524.1995-01-18〔 2 〕 仲前昌夫, 佐藤寿昭. 感光性树脂〔 P 〕. 日本, 特开平09-26667.1997-01-28〔3〕Yamaguchi K, Hayashi A.Plant growth promotor and productionthereof 〔P〕.Jpn, Jp1290606.1999-11-22〔4〕厦门大学.二烷氨基乙醇羧酸酯的制备方法〔P〕.中国发明专利,CN1073429.1993-06-236、技术标准文献〔1〕ISO 1210-1982,塑料——小试样接触火焰法测定塑料燃烧性〔S〕〔2〕GB 2410-80,透明塑料透光率及雾度实验方法〔S〕7、报纸〔1〕陈志平.减灾设计研究新动态〔N〕.科技日报,1997-12-12(5)8、报告〔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密相气力输送技术〔R〕.北京:1996

学位论文指导老师检查表

中期检查表应包括四点内容:

一、 前期工作简述。

二、 已解决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三、 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四、 后期工作安排。

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

题目的写法

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

摘要的写法

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

引言的写法

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问题的提出;选题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

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毕业论文

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前期工作简述。

二、 已解决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三、 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四、 后期工作安排。

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

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二)题目的写法

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

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

(三)摘要的写法

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

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

(四)引言的写法

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1、问题的提出;

2、选题背景及意义;

3、文献综述;

4、研究方法

5、论文结构安排。

扩展资料:

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

搜集资料越具体、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首先,查阅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

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对象明确、内容明确。

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

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搜集科学资料数据、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认真全面记录。

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阅读、选读、研读。

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

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怕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

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

第五、研究课题的保障工作――修改定稿。

通过这一环节,可以看出写作意图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是否准确、明确,材料用得是否恰当、有说服力,材料的安排与论证是否有逻辑效果,大小段落的结构是否完整、衔接自然,句子词语是否正确妥当,文章是否合乎规范。

参考资料:毕业论文-百度百科

意思是对论文的评价。

写毕业论文是对业已完成的学习的梳理和总结,也可以说是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次大作业、最后一次大检阅,它可以全方位地、综合地展示和检验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写作的过程也是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梳理、消化和巩固的过程。同时,它能促进知识向能力转化,提高写作水平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他说,本科生写毕业论文更重要的是过程,从选题到资料收集,再到论文组织、写作、修改,最终成稿,这是一个最基础的学术研究和学术训练的过程。可以说,本科生有无做毕业论文的必要和本科生能否做出高质量的论文是两个概念。

一方面,国家下拨的经费有限;另一方面,高校有大量基础设施急需投入建设或更新,因此,在毕业论文环节可投入的专项资金有限,一般以满足基本教学需要为原则。

此外,高校基本图书资料建设滞后、实验室基础仪器设备不足、网络信息检索手段的落后等也都严重影响了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积极性,并限制了毕业论文的质量,“尤其是需要实地考察和调研、需要实验器材和药品等的课题”。

中期检查只是论文指导老师对论文进度完成情况的一个了解,如实汇报就好了。假如哪些工作还没做,指导老师还会帮助。根据自己的开题报告里面的研究步骤而制定的工作计划,看看哪些是做了,哪些是没做的。如果都做了,就写如实进行,遗留问题或工作未能完成部分就写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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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独著:《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主编:《德国宪法案例选释 第一辑 基本权利总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8月版。权威期刊论文1.《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2.《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法学研究》 2012年第6期。3.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法学研究》2005年3期。(《高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3期转载。)4.《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与国家的给付义务》,《中国法学》2006年1期。5.《两种宪法案件:从合宪性解释看宪法对司法的可能影响》,《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核心期刊论文6. 《宪法文本下的价值冲突与技术调和》,《读书》2012年第12期。7. 《基本权利的体系思维》,《清华法学》2012年第4期。8.《宪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以德国艾尔弗斯案为例》,《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3期。9.《宪法学:法学方法与政治判断》,《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10.《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的思考框架》,《法学家》2008年第1期。11.《宪法文本研究的自觉与反思》,《法学家》2008年第1期。12.《学术自由的组织保障》,《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4期。13. 《合宪性解释的两个面向》,《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15.《祛魅与自足: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政法论坛》2007年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7年第6期转载。)15《宪法学:法学方法与政治判断》,《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16.《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以当代中国为背景》,《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4年第3期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17.《宪法学为什么要以宪法文本为中心》,《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4期转载。)18.《基本权利冲突的规范结构与解决模式》,《法商研究》2006年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6年第10期全文转载。))19.《功能适当原则与宪法解释模式的选择》,《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10期全文转载。)20.《论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法学家》2005年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7期全文转载。)21.《公共利益限制基本权利的逻辑》,《法学论坛》2005年1期。22.《美国宪法解释理论中的原旨主义》,《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23.《分权制衡原则与宪法解释——司法审查与宪法法院制度下的经验与理论》,《法商研究》2002年第6期。24.《试论宪法解释的界限》,《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与韩大元教授合作。(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全文转载。)25.《试论宪法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全文转载。)其他论文26.《论基本权利的限制》,载莫纪宏主编《人权保障法与中国》,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27.《宪法解释方法与宪法教义学》,载许崇德、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年刊2010》,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28.“文西德尔裁定——仅仅针对纳粹言论的法律是否违宪?”,载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研究》第5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29. “盗窃犯许霆可否被特赦?”,载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研究》第4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30.“‘馒头案’中的基本权利冲突与竞合”,载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研究》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学位论文1.博士学位论文:《论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北京大学法学院2004年6月,肖蔚云教授指导。2.硕士学位论文:《宪法解释界限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1年6月,韩大元教授指导。参与的主要著作与教材1.《现代宪法解释基本理论》,作者之一,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2.《宪法学参考资料》,肖蔚云 王禹 张翔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宪法学》,韩大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4.《比较宪法学》(第二版),韩大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5.《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徐秀义 韩大元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6.《人权保障法与中国》,莫纪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7.《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胡锦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8.《人权法原理》,徐显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独立主持项目(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财产法中的基本权利问题研究》(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3)中国法学会项目《我国宪法解释机制完善研究》(4)司法部项目《宪法中基本权利条款的司法适用》(5)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基本权利的理论体系》(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青年科学研究项目《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7)澳门基金会项目《澳门基本法保障制度研究》

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 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 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 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 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 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 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 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 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 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 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 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 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 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 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 注释: [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 [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 [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 [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 [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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