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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论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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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论文安排

第1周:确定论文主题方向,进行论文题目的筛选。第2周:以论文题目为核心,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翻阅。第3周:对已搜集的资料加以整理,论证分析论文的可行性、实际性,将论文题目和大致范围确定下来,进行开题报告。第4周:整合已有资料、构筑论文的大纲。第5—8周:根据查找的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深入详实的论文编写工作,对论文编写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研究其解决方案,推敲整合,并进行修改完善,准备论文中期检查。第9-13周:完成论文的初稿部分,向指导老师寻求意见,优化论文的结构,润色语句,修改不当之处,补充不足之处。第14-15周,论文资料整合,最终定稿,为最终的答辩做好各方面准备,熟悉论文内容,增强自己对论文内容的把握,进行一定的思维发散,设计论文答辩。第16周:论文答辩。

我们经常听人说计划赶不上变化,但没有计划就会像无脑苍蝇一样,对于论文写作也一样成立。在你开始动笔之前,最好能在脑子里用可视化的方式把具体的任务细分,这样执行起来更容易,也能确保论文写作会按部就班地进行下去,避免写到一半搁浅。

一、计划的内容计划的核心包括目标、措施、步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的三要素。目标--做什么?本篇毕业论文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要的指标。

措施--怎么做?要求确定执行计划的具体办法和途径。

步骤--何时做?制定毕业论文写作的整个进度和安排。

这部分是论文写作计划的主体,其中包括获取材料的途径、方式及需要的时间,阅读方式、整理研究方法和期限,拟定提纲撰写初稿的进度。此外,还应考虑研究经费,进行物力、财力的预算。

二、写作日程表编列协作日程表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筹划,避免前松后紧。院校专业的不同,水平,经验方面也有差异,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时限,也没有什么统的格式。某学校的写作8程表安排如下:确定选题 2周实践、实习,搜集材料 4周制定提纲,拟定论文框架 1周完成初稿 1周征求意见,修改论文 1周定稿、誊清、装订 4天做好参加答辩的准备 3天总体上需要10周时间,若是从4月上旬开始,可在6月中下旬结束。

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计划安排怎么写?首先要写毕业的理想,然后再写几乎的打算

黑龙江大学法律毕业论文

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 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 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 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 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 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 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 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 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 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 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 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 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 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 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 注释: [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 [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 [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 [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 [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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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这几个你需要不需要 论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以土地用益物权为例 李晓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论动产用益物权 兼评我国《物权法》关于动产用益物权之规定 李家军 法律适用 典权:一种具有融资功能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处分研究 王湘平 暨南大学 2006-05-25 硕士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刘慧兰 山西大学 2007-06-01 硕士 用益物权制度研究 刘常敏 黑龙江大学 2004-05-20 硕士 你看看你要哪个,我发给你。hi我就可以的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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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科技,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West China, 编辑部邮箱 , 2010年35期 [1] 牛倩; 罗湛; 基于B/S构架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设计[J]. 数字技术与应用 2010年06期 [2] 李和平; 用Access开发学生信息管理系统[J]. 科技信息 2010年01期 [3] 高凤生;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现[J]. 硅谷 2010年05期 [4] 唐玉芳; 张永胜; 基于.NET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 计算机技术与发展 2010年04期 [5] 陈可赢; 基于Web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J]. 厦门科技 2010年02期 [6] 周钦;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J]. 福建电脑 2010年04期 [7] 曲培斌; 浅谈学生信息管理系统[J].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10年06期 [8] 霍霄艳; 基于B/S和C/S混合结构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J]. 职业 2010年26期 [9] 黄轲; 网络环境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研究[J].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10年10期

黑龙江科技学院毕业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9个英语教学毕业论文题目,并提供了写作思路的指导:1、初中英语课堂教学的开放性探究写作提示-写作思路:文章通过与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相结合,来谈谈中学英语课堂实践,研究中学英语课堂的开放性活动,为学生构建一个自主、自由、活跃的课堂生活。2、浅析初中英语教学中学生主动性的培养写作提示-写作思路:通过中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的发挥,可以让学生在学习的道路上取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如何让它充分发挥?首先要建立协调、和谐、互补的师生关系,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其次要尝试探尝试探究性教学,发展学生主体能力。3、浅析初中英语学困生的成因及其转化策略写作提示-写作思路:初中阶段是英语学习的重要时期,由于多方面原因,学生中途掉队的现象十分普遍。本文根据学困生的成因,针对性地提出了心理、学法、习惯等方面有效促进了学困生的转化。4、浅谈打造初中英语有效课堂教学的策略写作提示-写作思路:有效课堂就是课堂达到教师教得有效,学生学得有效,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达到有效,它真正实现了教学效益的最大化。教师教得不再那么累了,学生学得不再那么苦了,而学习效率却真正提高了。实施有效课堂让笔者更新了教学理念,转变了教育思想,提高了教学艺术水平。重新审视以前的教学工作,反思过去的教学行为,笔者深切感受到了有效课堂的优质效果。那么如何打造有效的课堂教学呢?笔者认为应从下面加个方面做起。5、有声思维法在初中英语阅读教学中的优势及运用写作提示-写作思路:一、前言根据克拉申(1985)所创立的二语习得输入假说理论可知,语言输入在二语或外语学习者的语言学习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初中生而言,他们正处于英语学习的初级阶段,需要大量的英语语料的输入。输入方式有两种听力与阅读。刘润清(2002)为代表的北派观点主张中国英语教学应以“听说为本、读写并重”,而南派英语教学的代表董亚芬(2003)则主张“中国英语教学应始终以读写为本”。6、提高我县初中英语教学质量的建议写作提示-写作思路:黔西县是毕节试验区的东大门和贵阳市的后花园,享有“中国杜鹃花都” 的美誉,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科教兴县”战略的引领下,全县教育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突破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职教育方面取得长足的发展。但是,我县的教育发展中也凸显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乡镇学校教师缺编问题严重,教育教学质量总体水平不高等。7、情境教学法在初中英语语法教学中的运用写作提示-写作思路:在英语教学过程中,英语语法的教学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我们不能过分的强调语法的作用,又绝对不能忽视必要的语法学习。然而,长期以来,在传统的教学法的影响下,很多老师都是为了语法而教语法,学生往往学了语法而不知道怎么用。语法教学要改变过去满堂灌的现象,关键在于英语教师应具备语法教学交际化的意识和技巧,使语法在具体的语境中让学生得以体会,在实战中演练。8、浅析农村初中英语课堂中的合作教学写作提示-写作思路:在新课改背景下,教师应转变传统的“一言堂”的讲课方法,并要把主导者的身份转变成学生学习的引导者,逐渐使学生实现其学习的主体地位。为了适应这一转变,在农村初中英语课堂中,教师应适时搞好合作教学,使学生实现合作学习,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英语教学效率。9、初中英语课外作业创新性设计探究写作提示-写作思路:恰当的课后作业可以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巩固,久而久之,会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强化英语学习观念。本文结合笔者的教学实践,从研究目前初中英语作业布置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了改进初中英语作业布置的创新性策略。

英语教学毕业论文很多题目啊,我开始也是不懂,还是学长给介绍的莫文网,有了高手帮忙就是事半功倍啊基于跨文化交际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研究高中英语教师教学方法的研究——以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和长庆二中为例小学英语教学中运用游戏的研究——以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学为例专门用途英语在高职英语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研究——对上海三所高职院校英语教学现状的调查我国中学英语教学范式发展与变革研究——基于跨文化的视角大学英语跨文化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一项基于黑龙江科技大学的个案研究英语教学生态模式研究小组合作学习在初中英语教学中应用的现状调查基于职业能力培养视角的高职英语教学模式改革研究生态学视角下大学英语教学研究——基于山东省三所高等院校的教学调查晚清商务英语教学源流考镜游戏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合作学习在英语教学中的有效实施思维导图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小学英语语法教学研究——以三所小学高年级英语教学为例农村中小学英语教学的有效衔接研究——以秦安县陇城镇中小学英语教学现状及对策为例网络环境下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优化研究——基于佳木斯大学的实证调查高三英语教学现状调查研究——基于济南市长清第一中学的教学现状调查研究英语歌曲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辅助运用明清学校英语教学研究中学英语教学中心理素质教育渗透的构建与反思新课标下多媒体技术与高中英语教学的整合研究——以九江四中为例农村小学英语教学生活化研究幼儿园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信息技术与大学英语课程整合中的教师计算机自我效能研究——基于聊城大学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实践积极心理学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全语言教育理念指导下的幼儿英语教学研究微视频在初二英语教学中的实践研究——以灵武市英才学校为例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学习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中美中学英语教学模式对比研究教育游戏软件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多媒体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黑龙江工程学院毕业论文

土木工程专业是一门运用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信息科学等基础科学知识,力学、材料等技术科学知识以及相应的工程技术知识来研究、设计和建造工业与民用建筑、隧道与地下建筑、公路与城市道路以及桥梁等工程设施的学科。

土木工程专业介绍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551、培养目标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专业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开发、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我校已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工程专业教育评估。2、专业知识和能力毕业生应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的主要方面和应用前景及发展动向,了解土木工程主要法规;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工程规划、工程材料、结构分析与设计、地基处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测量与实验、施工技术与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技术;具有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主要测试和试验仪器使用的基本能力,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包括外语工具)查询资料、获取信息的能力,具有进行工程设计、试验、施工组织与管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3、主要课程本专业的主干学科有结构工程、工程力学和水利工程。主要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有: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语言与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制图、工程地质与勘察、测量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房屋建筑学、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钢结构、施工技术与组织、建设项目管理、结构抗震设计等,并分为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和道路桥梁工程三个方向进行相关的主要专业课教学。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有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生产实习、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混凝土结构课程设计、钢结构课程设计、土木工程施工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主要专业实验有:力学实验、土木工程材料实验、结构实验、土工实验等。4、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岩土与地下结构等土木工程方面的设计、施工、管理、投资、科研和教育等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很多同学在问黑龙江工程学院自考难不难?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家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而黑龙江工程学院是黑龙江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黑龙江工程学院是正规公办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自考难不难?相信大家心里都是有答案的。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黑龙江工程学院自考包过可靠吗?首先先问问自己,所有的科目都能坚定能考过吗?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所以黑龙江工程学院自考难不难?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知道,这个是比较难的。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黑龙江工程学院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大自考全国平均通过率一般在10%--30%左右,黑龙江工程学院自考通过率也可以参考。大自考即是完全通过自己自学,不借助任何辅导班的长线自考。问黑龙江工程学院自考难不难的朋友们,看下这个通过率,虽然数字不一定准确,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自考独立办班俗称小自考。小自考就是人们一般说的短线自考。这种自考主要是参加一些办学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同时也就国家的政策即办学单位自己能够组织一些科目的考试,另一部分科目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黑龙江工程学院自考包过的说法是没有什么依据的,大家都要统一参加考试,只要是考试就会有不过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你的考试科目一部分来自黑龙江工程学院自学考试,一部分来自你在的办学单位,这种自考要相对简单些,基本上通过率在80%以上,这类小自考通过率相对高很多。自考很难通过率低是针对社会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大多数是有家有业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的学习时间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通过率很低,但是对于各大高校为自考生组织的自学考试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只能通过自学来考试,如果有人跟你说黑龙江工程学院自考包过,那么你就要打个问号了。另外,2023年黑龙江工程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哈尔滨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哈尔滨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黑龙江工程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A. 请问工程监理在大学是叫什么专业 工程监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品德高尚,举止文雅,知识结构合理,操作技能高,上岗速度快,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健康的体魄的高技能人才。学生毕业后可在监理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企事业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房地产公司、装饰装潢公司、设计单位和咨询公司等从事监理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制图员及设计等岗位的工作。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后,可报考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课程设置:主要课程有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受力分析、建筑构造与识图、地基与基础、建筑结构、建筑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施工、高层建筑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CAD、建筑抗震结构设计、暖通空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法规、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 B. 建筑工程技术都学什么课程啊 您好! 所学的课程可有: 1、基 础 课 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基础 形势与政策 马哲版(政经) 论和权" *** "形势与政策 高等数学理工B 大学英语 计算机基础 体 育 2、专 业 基 础 课 建筑工程制图 建筑材料与设备 建筑力学 建筑工程测量 经济管理学基础 建筑制图测绘实训 建筑工程测量实习 3、专业主干课 房屋建筑学 建筑施工技术与组织 建筑工程预决算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造价与建设监理 建筑结构 4、实 训 项 目 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 生产(施工)实习(假期) 建筑结构课程设计 建筑工程预算编制 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 5、选 修 课 公共选修课 专业基础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C. 大学学什么专业出来可以当工程监理江苏哪些大学符合 工程管理专业可以。好多学校都开设了这门专业。不过作为建筑行业人士不建议您毕业从事监理行业,毕竟年轻人还是增长经验为主,但是监理似乎对这些没什么帮助。 D. 那些本科大学有工程监理专业 监理的技术含量很低,好象最多也就是大专才有,本科出来做监理就算是在学校里白混了。 E. 大学工程监理专业可以考哪些证 :监理方面可以考以下证件,不同证件对应的条件如下: 一,监理员 考证条件如下: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F. 大学工程监理专业是做什么的 工程监理就是对于工程的监理. 我们学了这门课,但不是这个专业的回. 监理主要是一个服务答性行业,介与建设单位与城建单位之间的机构. 是以公司为单位的,不能个人的去工作,. 监理专业重要就是学习这方面的知识了. 我们的兄弟班级就是工程监理.我们是设计专业.呵呵.. G. 现在有没有哪个大学开设"工程监理"专业 天利考试信息网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土木工程技术知识;受到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2.掌握投资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熟悉土木工程技术知识; 4.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国内外工程管理的发展动态; 6.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 7.具有从事工程项目决策与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能力; 8.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9.修业年限为五年的,还应掌握进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所必需的相关商务知识(如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条件、外贸、金融、法律及保险等),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 主干学科:管理学、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等) 主要课程:管理学、经济学、应用统计学、运筹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市场学、计算机应用、经济法、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估价、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项目融资、土木工程概论、工程力学、工程结构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30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开设院校: 四川理工学院 云南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天津商学院 天津城市建筑学院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工学院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化工大学扬州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山东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青岛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武汉化工学院 湖北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三峡大学 河海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沈阳建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京建筑工程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长安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长春邮电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邮电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 石家庄铁道学院 中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重庆交通学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石油大学天津大学(四年或五年)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南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深圳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湖南大学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联合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辽宁大学 东北电力学院 长春工程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北林业大学 南通大学 盐城工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 杭州工商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中原工学院华中农业大学 贵州财经学院 宁夏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大连水产学院 大连民族学院 北华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上海杉达学院中国矿业大学 江南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南昌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长江大学 湖南城市学院 岳阳师范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筹)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宜宾学院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学院 新疆农业大学等。 H. 华南理工大学工程建设监理本课程作业1,什么是建设工程监理 华南理工大学不挂网公布此类信息, 建议直接询问学校教务处, 或你的老师。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只要用心去学,你就是最好的。 金猴献瑞,吉星临门。 祝你学业进步,马到功成。 I. 那些本科大学有工程监理专业 很好奇,有监理的本科吗? J. 工程监理专业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注册监理工程师吗 是的 不可以考监理工程师 更不会有注册监理工程师 大专毕业的同时取得监理员资格且注册到一个监理公司报考监理工程师需要7年,本课毕业是5年。当然有关系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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