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发表知识库

首页 论文发表知识库 问题

学术管理制度不完善论文

发布时间:

学术管理制度不完善论文

个人认为:应该学术管理应该“产业和企业导向”而非"权威论文”导向 。

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如何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问题的论文,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1简析现代社会的高校行政管理现状

虽然我国的教育体制已经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在现代教育发展新形式下,还是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急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目前为止,还存在一部分高校的管理体制比其他院校落后,管理的方法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同时,越来越复杂的机构使整个管理工作都变得被动,在进行管理工作时,没能很好地做到民主,也就是说,上下级分级明确从而导致官本位意识过重,所依照的管理制度也相对落后,不够完善。以上问题都会导致高校的管理工作无法做到位。高等学校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时,主要采用专业的手段,依照规定的制度进行行政管理,从而能够很好地带动师生进行各种学习任务,以完成即定的学习目标。受传统的管理意识的影响,现代的高校管理工作者的专业素养比较低,这就导致进行管理工作时不够专业而降低工作效率。同时,在高校践行管理改革时,没办法得到上级单位的支持,严重影响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人员的配置,导致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无法发挥出自己的`才能。

2分析高校行政管理特点

每个高校的行政事务涉及面比较广,因此在管理方面需要更多的付出才能提高高校的管理力度,高校的行政管理主体主要指的是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行政机构,而客体是就是所要管理的行政事务。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时,主要应对的事务为专业性较强的一些工作,例如科研或者高等教学等。为了保证行政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展开,往往要求进行行政管理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行政能力与专业技术。一般来说,处理的高校内部事务可以主要化分成两种,一种是学术事务,而另一种就是行政事务。虽然可以分为两种事务,但是二者之间一般会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

3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的深入探究

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养与基本素质

目前,我国高校的管理阶层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缺乏,急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水平。我国各大高校的管理人员主要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有些是在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筛选的管理者,有的是留校任教人员,还有一些就是在社会上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这些人在进行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之前一般是没有工作经验的,相应的也就并没有机会进行上岗前或工作中的专业培训,同时,又由于我国的高校行政事务冗杂琐碎,导致管理人员并不能有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以及培训,种种原因导致现代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基本素质都不够格。如果想要提升现代行政管理的水平,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具备先进的管理意识,不光是要具有够格的专业素养,在道德和素质方面也应该保持优秀,同时身体素质也要好,只有精力充沛、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都具备,才能够更好地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缺乏强制性

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之前,应该将管理制度制定完满,方可以对接下来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现状缺失的就是管理制度的强制性。没有管理制度的指导与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就很难做到各尽其职,在权利和责任尚不能够分配明确,这样一来,整个管理系统都会变得不受管制,工作人员之间也会形成不良风气,造成工作人员的思想庸俗世故,甚至出现因为利益关系而假公济私的现象。

管理工作人员的人力资源利用制度缺乏竞争力

高校的管理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时,缺乏工作积极性,这是因为在平日的工作中,没有制定良好的用人制度,导致管理人员竞争力急剧降低,导致管理人员本身的组织纪律等关乎高校利益的观念出现动摇,这样一来,缺乏竞争力的管理环境就变的没有生机,更没有进步的动力。

4简述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措施

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素养

在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之前,首先应该摆正管理者的地位,不再是一味地管理学生,而是将自己定位成为学生服务的角色,只有这样,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时,才能防止出现欺压学生的现象。各大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要想进行的更好,离不开管理者高水平的专业素养,只有让高校的行政管理者通过自身的努力,提升自己的素养,以便做到依法工作,广泛交流,同时能够学会利用学校资源来为师生服务。要开创民主教学的新篇章,积极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升管理人员的各方面能力。

制定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

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时,起主导作用的往往是校党委和行政集体,通过以上两者的参与,能够很好地保证制度确立的公正民主,能够为实现真正的科学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强制力,还可以有效降低个人经验给其带来的局限性。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时,能够代表学校进行对外工作的是高校的校长,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重大事项通常是由党委决定的,也就是说,党委领导起间接地决策作用,而校长是起直接的执行作用,二者分工明确才能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得张弛有序。

改善用人制度

实现高效有序的行政管理工作还需要完善的用人制度,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应该加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能够很好地具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能力。

5结语

通过上文的论述,使读者详细了解到现代社会中,高校的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了解到具体的应对措施,为了更好地提升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应该重视高校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将整个高校建设的更加美好。

一般而言,围绕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担负研究生教育的大学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现有的管理制度一般也体现了过程管理的精神,大部分学校主要是对研究生课题研究阶段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前随机抽查和论文答辩等三个不同的主要环节进行质量管理。但是,研究生培养的实践证明,仅仅关注研究生课题研究的这三个大的环节并不能完全保障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而且现有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也会导致硕士研究生在课题研究阶段的质量缺乏有效保障。

1.开题报告把关不严开题报告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总结,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但是,一些学校和导师对做好开题报告的意义认识不够,重视不足,没有认真抓好开题报告工作,存在着对论文开题工作敷衍了事的现象。一是研究生管理部门对开题报告缺乏统一的规范,许多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内容不完整,缺乏应有的学术规范,为今后课题的研究和论文的撰写埋下隐患;二是开题报告会往往由导师自行组织,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相关院系少有介入,使相当一部分开题报告会流于形式,走过场,并没有真正发挥开题报告会的作用,使得开题阶段论文设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永恒的主题,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为社会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最终目标。近年来,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逐年扩大,开始进入了批量培养的时代,硕士研究生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主要培养层次。伴随着培养规模的扩大,研究生培养的数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硕士研究生培养日益暴露出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如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下降,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普遍不高,毕业研究生素质良莠不齐等等。当前,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教育迫切需要提高培养质量,走内涵发展的道路。而学位论文作为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直接的、综合的反映,保证和提高其质量成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点和前提。试图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角度,就如何建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保障制度进行研究和探讨。

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毕业论文

我国人口老化、三农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5 日 | 文章来源:光明观察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研讨会简报之二2005年12月24日,“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经济学家谈人口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会议探讨了我国人口未来的变化趋势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期简报报道第二场专题“我国人口老化、三农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研讨内容。我国1990年代以来生育水平及其未来影响郭志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人口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人口抽样调查,国家计生委1993年的生育率调查,1997年和2001年调查。三个调查基本说明,生育率在90年代持续下降。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估算,总和生育率从1990年较高水平下降到2000年的。分孩次看,一孩总和生育率,下降较小;二孩和三孩总和生育率在90年代不断下降,三孩总和生育率已降到很低水平。考虑更长时期,终生生育率从70年代的六个孩子下降到80年代初二点几的水平;80年代没有明显下降;90年代出现新一轮下降。生育率下降受到婚育年龄影响,生育年龄推迟会使生育率在一定时期内下降。如果不划分孩次,90年代的生育年龄变化不大。如果划分孩次,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年龄都有所上升。把生育年龄推迟对总和生育率的影响剔除出去,计算出的总和生育率是对终生生育率的一种估计,我们称作“去进度效应的总和生育率”。调整后的总和生育率比按常规方法算出来的总和生育率偏高。调整后2000年的总和生育率由上升至左右。进行地区间比较,生育率水平较低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和一些省会城市,以及全省(包括农村)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江苏和四川。我国的生育政策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不是统一的一胎化政策。东部较严,中西部较松,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较多,一些地方甚至没有生育政策。现行生育政策分为一孩政策(独生子女政策),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是女孩可以生第二胎),二孩政策(主要在不太发达的农村地区),以及三孩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生育政策人口比例是:一孩政策三分之一以上,一孩半政策50%以上,二孩政策约10%,三孩政策比例很小。把一孩半政策平分,一半生一个,一半生两个。最后得出生育一孩的人口占63%,二孩占三分之一以上,三孩忽略不计。全国平均生育个小孩。如果以1990年人口普查为基数,假定总和生育率从90年代初的二点几下降到2005年政策要求的,模拟得出2000年总人口为亿,高于人口普查数据。按照正式公布的2000年的总和生育率(而不是)计算会更高,少儿人口比例也会增加。人口政策可以选择不同方案。下限方案是现行生育政策长期不变,其中考虑双独夫妇(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开放;上限方案是一步到位允许所有夫妇生两个孩子。中间可以有多种方案选择不同条件逐步开放二孩。现行生育政策长期不变最平稳,总人口数最低;一步开放危险较大,2005年出生人口从1400万上升到3300万,人口最高处超过16亿。老龄化水平,到2070年,一步开放政策65岁以上老人比例较低,不到20%;现行政策不变这一比例较高,达到28%。60岁妇女中只生一个小孩的比例,现行政策不变将超过50%;一步开放政策会比较低。劳动年龄人口,一步开放政策将先上升再下降;现行政策维持不变,会急剧下降,二十几年减少两亿。一步开放会出现出生危机,总人口过多。现行政策长期不变会在其他方面带来风险,比如劳动年龄人口下降速度过快、老龄化速度过快、独生子女家庭过多。因此需要有一个过渡期,从经济学和社会学角度比较分析,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和试点。现行生育政策虽然已考虑开放双独甚至单独生二孩,但不足以完成整个过渡,还需要有中间的衔接过程。农村发展、劳工迁移与社会保障樊纲(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三农问题的本质是农民的问题,出路是将绝大多数的农民转移出来,这是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中国需要把农业劳动人口减少到10%以下,韩国目前低于10%,日本5%,美国,法国。目前的社保制度下,农民不参保,只有进了城市、工业、非农产业,才能够进入社保(尽管农村有一些合作制的社保)。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是年轻人,这意味着人口老化,而社保体系可能年轻化。按照14亿人口高峰计算,农业人口降至10%需要转移亿农村人口。目前非农就业每年新增900-1000万,其中300-400万来自城市,农村只有600-700万,按照这个速度,至少需要二三十年。而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进了城的农民尚没有加入社保,成为老龄化的核心问题。进城农民的流动性很强,社保体制的统筹率很低,农民加入社保后无法带走,缺少动机加入社保。因此农民工加入社保比重很低,造成两个问题,一是他们自己的养老,二是社保体制没人付费。所以现在的首要问题是,提高统筹程度的同时,实行一些过度办法,尽可能使新进城的农民工加入社保,对农民工的未来和整个体系都有好处。另一个问题是农村留下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一方面需要通过继续宣扬民族文化,鼓励农民工进城后将部分资金转移到农村,另一方面需要政府投入,实行农村养老合作等。其他政策问题包括,如何让失地农民拿土地补偿的一部分买社保,创造商业保险模式、保险政策、保险产品,让进城的农民工为父母购买点商业保险等。三农问题之所以被社会关注,是因为农民收入水平增长太低,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中国目前的收入格局是倒丁字形,80%劳动者属于低收入阶层。其中的一半已经从农村转移出来成为蓝领工人,平均年工资8000元左右;另一半是现在的农民,年收入平均3000元左右。GDP增长主要体现为20%人的收入增长,民工和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只有由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才从3000元涨到8000元。由于30%的劳动力等着从农村转移出来,劳动市场的竞争压力使这部分人工资不能增长。只有实现充分就业,这部分人的工资才能上涨。农村人口转移到10%以下还需要二三十年时间,如果是16亿人口,就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依靠人口红利增长,社会矛盾不能解决,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能逆转,会有比较大的风险。国际上拉美、印度因为收入差距太大,出现各种补贴、社会运动、财政赤字、外债、通货膨胀、金融危机,使经济陷入停滞。与此相比,失去人口红利的风险相对较小。在老龄化和充分就业之间进行选择,宁可要老龄化的问题,而不要不充分就业的问题。人口老化、二孩晚育政策软着陆与经济社会发展曾毅(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0年总和生育率是,如果加上25%的漏报,实际是。如果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假设2012年后失去生育年龄上升的效应,总和生育率将提高到。二胎晚育软着陆方案假定平稳过渡到2012年,城镇终身生育率是,农村。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总人口2050年亿;二胎晚育软着陆在2050年总人口是亿。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2025年将达到亿的峰值;二孩晚育软着陆晚一点,2038年达到亿的峰值。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2050年后人口增长速度是负的。保持现行政策不变,老年人口比例和独居老人比例比二孩晚育软着陆都高得多,差距在2030年后急剧拉大。保持现行政策不变,65岁老人2050年占28%,2080年占,80岁以上老人占9%和。过高的高龄老人和独居老人比例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应该向二孩晚育平稳过渡。两个方案的劳动年龄人口2030年后差别很大。长期保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2030到2080年间,劳动年龄人口每10年减少1亿;二孩晚育软着陆在2030,2050,2080分别多2600万,1亿和亿。劳动年龄人口急剧下降可能不是好事,劳动年龄人口过多会增加就业压力,这里面关系,请各位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一起探讨。一孩半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是124,二孩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是109。一孩半政策实际上产生一种心理暗示导向作用,导致了性别失衡;而二胎晚育软着陆不存在这种心理导向和负面影响。两种方案20-49岁婚龄女性与婚龄男性的比例的差异非常大,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现行政策不变方案在2030年到2050年2080年的总人口比二孩晚育软着陆少7840万,亿和亿,减少的人口基本上都是劳动力资源,只有2060年后,减少的人口中才有一小部分是老年人口。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将导致劳力资源每十年减少1亿,是不可取的。由于政府需要花费巨额财政支出对农村计划生育户进行养老补助,如果保持现行政策不变,这项财政支出将大幅度增加。如果实行二孩晚育软着陆,这项财政支出2021年达到72亿峰值后迅速下降,2050年几乎为零。假定计划生育户每年领取的600元养老金不变,保持现行政策不变比二孩晚育软着陆多支出5千亿。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补贴标准提高,财政支出会大大超过5千亿。现行政策中,农村独女户生二孩和双独或单独夫妇生二孩的方案作为临时的过渡措施尚可,但作为长期政策调整方案会产生一些问题。农村独女户生二孩会产生心理暗示作用,男孩价值等于女孩两倍,使性别比升高。生二孩需要指标,可能会出现抢指标甚至假证明。双独单独夫妇需要抚养四个父母和两个小孩,抚养比是3:1。非双独非单独夫妇只让生一个小孩抚养两个老年父母,抚养比是。存在公平问题。城镇双独单独绝大部分是城镇老住户,非双独非单独多是农村迁进来的新住户,现行政策可能会人为强化社会分层,老住户间通婚,新住户间通婚。由于与非双独单独子女结婚不能生二孩,有可能产生家庭矛盾。评论于学军(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郭志刚教授从人口发展前景比较不同方案,倾向于人口政策的调整。我国人口发展,惯性大,周期长,具有不可逆性,因此人口政策规划要有前瞻性。以前过于强调人口过多的负面效应,对人口的比较优势和减少人口负面影响研究不够。樊纲教授从社会公平角度论证不需要太多人口,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力转移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解决农民工问题,让农民从农村转移出去,是解决人口问题和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这一工作既要靠政府,也要靠市场。市场信号告诉人们去哪儿,政府为人口流动创造环境,让人们去该去的地方。曾毅教授详实地论证了不同政策的后果,提出抓紧落实两孩晚育政策。说明任何公共政策都有利有弊,决策者要用最小的代价换最大的利益,时刻关注政策的效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进行政策调整。人口老龄化程度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生育水平,预期寿命和人口迁移。国际移民忽略不计;国内的人口迁移不改变整个国家的老龄化程度;人均预期寿命越高越好,但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会加深人口老龄化;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唯一可以调控的变量,就是多生孩子。不同政策方案,人口峰值相差1-2亿。大家对与人口问题的讨论主要包括四个问题:多生1-2亿人口缓解人口老龄化有多方面代价,包括环境压力、经济发展、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平等,殊轻殊重;如果社会保障体系不变,多生1-2亿人能否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假设调控多生1-2亿孩子,会是谁生的,生在哪里,是否受到良好的教育,是否能够就业;人们是否意愿多生1-2亿。过去中国生育水平下降,主要靠计划生育。今天生育水平下降,有更多的非计划生育因素,包括人们生育观念转变,婚育年龄上升,人口加速流动,城市化加快,生活水平提高,孩子抚养成本快速上升,效益下降,结婚人口比例下降,离婚率上升,竞争压力不断加大,不孕不育比例增加。人口问题包括:生育问题、结构问题,素质问题和分布问题。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到低生育水平,且下降趋势并未停止,生育水平问题的重要性逐渐下降,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问题才是大问题。自由讨论樊纲(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未来劳动力减少实现充分就业以后,我国的比较优势也不会完全丧失。如果2030年14亿人口充分就业,我国人均GDP是5-6千美元,与国际上是4万美元还有差距。下阶段发展应当靠提高生产率支撑经济增长及养老。邬沧萍(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政府面临三个困难:老龄化问题,失业问题,还有中国的继续发展问题。就业问题比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解决失业问题,也是解决老龄问题。现在社会保障的重点应放在中青年农民工和城市人口,解决他们的就业,对老年人也有好处。赵耀晖(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拉美国家出现不稳定,和人口出生率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人口多的国家,失业率不一定高。人口政策如果放松,增加的是相对高技能的人,因为原来的独生子女主要分布在城市和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用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解决城市社会保障,同时再负担自己家里的父母,是不公平的。樊纲(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拉美、印度、菲律宾这些掉进陷阱的国家都是人口增长太快的国家。人口政策放松,首先增加的不是城市人口,而是教育水平不够的人口。让农民工承担两部分人确实不公平,但是假定在农村设立基金,与城市划分开,问题更大。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经济发展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5 日 | 文章来源:光明观察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研讨会简报之三2005年12月24日,“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经济学家谈人口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会议探讨了我国未来人口变化趋势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我们分四期简报报道研讨会内容,本期简报报道第三场专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经济发展”讨论内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探索刘从龙(中国劳动部农业司)中国存在城乡的二元结构,城乡差别超过3:1,如果加上城镇的社会保障和各种价格补贴,达到5:1或6:1。由于农产品受自然灾害和市场两方面的影响,农民收入不稳定,尽管免交农业税,由于农业资产资料和农药化肥涨价抵消了。我国农村老龄化的速度非常快,受计划生育和农村人口城镇化两方面影响,农村的老龄化比城镇高出1-2%。农民收入中土地收入只占1/3,主要收入依靠打工。由于家庭小型化和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年轻一代和老一代之间的经济联系减弱,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我国80年代中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04年底在1887个县不同程度地展开。尽管覆盖面广,参保农民数量少,目前约5400万。1997年曾经达到8000万,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农民退保了。基金总量不断增长,目前为260亿。205万农民已经领取养老金,2004年支付保险金20亿左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不同。筹资方式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给部分补助,国家给政策扶持(城镇以企业缴费为主)。但事实上,国家政策扶持在大多数地方没有落实好。管理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完全采取个人账户制,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城镇采取部分集体统筹部分个人账户),以县为单位进行核算。发放养老金时,根据个人账户积累金额和运行收益确定发放标准(城镇有一个固定的替代率)。工作方法以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不是强制实行。对目前工作开展情况举几个例子。山东省烟台市是最早开展农村养老保障的地区,98%农民参保,基本上每年缴费一次,金额从最初的20-30元钱增加到现在的300元钱,已积累基金16亿,有14万农民领取养老金,人均月领取80元。江苏省苏州市在经济较发达的苏南地区,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金额达到农民缴费的50%,实行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北京市今年决定每年拿出5000万财政支持农民参保,大兴区每年拿出1400万。不发达的地区中,安徽省霍山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政府对农民养老基金给予2%的利率补贴。新疆自治区的呼图壁县,农民参保后可以用缴费证办理小额抵押贷款。因为农村房屋和耕地不能抵押,用保险证进行抵押可以解决农民小额贷款的抵押问题。操作上通过银行办理,到现在为止八年多来没有发生过一笔不良贷款。农村养老保障还存在很多问题。土地收入占农民收入比重非常低,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老的时候不能把土地卖掉。而且农民年老后失去劳动能力,有土地也不能得到保障。土地并不能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没有农民保险,是不完善的体系。商业保险等设想仍需要具体规划。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应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财政收入中应该有农民的份。基金安全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解决基金增值而不能丢失。下一步工作思路主要以经济发达和城镇化较快的地区为重点,以非农就业和收入稳定的农民和重点群体,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包括两个重要群体: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全国有4000多万被征地农民,无地、无业、无创业资金,生活非常艰难。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应该适应农民工特点能够带走,而不像现在每退保一次蒙受很大损失,也不是以农民工补贴城镇。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若干东亚经济的作用王德文(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东亚奇迹不仅收入水平大幅增长,整个社会也得到了发展。早期发展经济学家把人口和资源作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变量。人越多,消费的资源和环境越多,从而产生悲观的看法,出现马尔萨斯贫困陷阱。如果按照早期发展理念,应该在非洲这样人口稀少的国家获得经济的奇迹;而事实上发生奇迹的恰恰是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东亚地区。日本经济在二战后迅速恢复并高速增长,人均GDP在70年代中期赶上美国。亚洲四小龙经济也迅速增长,目前新加坡和香港人均GDP是美国的50%,台湾和韩国30%左右(中国正处在这些经济60年代的水平)。人均预期寿命也大幅提高,人类发展指数得到很大改善。芝加哥的杨(Young)对亚洲四小龙进行研究后,认为它们的奇迹完全是依靠高投入,包括劳动力的大量投入,人均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投资的大幅增加。同时他强调劳动力在部门间的重新配置,非农和制造业就业都得到快速增长。把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增长进行分解后,来自于全要素生产力的增长,与同期的拉美国家和OECD国家比较没有太大区别。克鲁格曼(Krugman)引用了杨(Young)的资料并自己对亚洲的观察,认为四小龙和日本存在区别,日本人均GDP的水平已经超过了美国,而亚洲四小龙还不到美国50%,日本实际上有很大的技术创新,在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实现全要素生产率的较高增长,而亚洲四小龙没有。世界银行对亚洲经济的全面回顾强调,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相互作用促进了亚洲经济奇迹的发生。一方面存在高积累,另一方面通过选择相应的发展战略,采取好的政策,而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从人口学角度,东亚奇迹发生于人口快速转型时期。林毅夫教授用收入水平作为外生变量解释人口变化;人口经济学家也用人口作为解释变量,衡量人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人口转变带来人口红利,包括劳动力的增加和人均受教育水平提高。东亚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人口扶养比大幅下降,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发达国家。东亚经济选择了符合比较优势的出口导向战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参与国际竞争,贸易依存度大幅提升。经济快速增长产生大量劳动力需求,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出生率非常高,失业率很低。储蓄率大幅上升,人均资本拥有量迅速上升,体现为高投入。同时重视人力资本积累,一方面改进教育、健康医疗措施,另一方面有劳动力政策支持。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水平大幅度改善,文盲率大幅度下降。生育率下降使得人口老龄化。以日本为例,老龄化速度非常快,劳动力数量和劳动力参与率均出现大幅下降。人口老龄化带来一些问题。日本70年代建立了现收现付养老体系,由于人口转变产生了养老金账户危机,并引发财政危机,很大程度上造成了90年代后日本经济低迷增长。人口既是消费者来,也是生产者,人口转变通过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和宏观经济相互影响。人口转变中获得的人口红利是一次性的,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到来,应该为此做好准备。中国人口转变对经济增长的长远影响左学金(上海社会科学院)我国的生育控制政策是一个非常态的政策。如果没有非常强烈的理由,应该恢复到常态。我国的生育率已经降低到更替生育水平以下,今后人口老龄化会比较严重,应考虑对生育政策做适当的调整。我国制定人口政策的背景是短缺经济,当时希望通过减少生育来减少消费、增加储蓄和投资,从而加快经济增长。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宏观经济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我国从短缺经济转变为过剩经济,宏观政策重要目标是增加内需尤其是消费,现在决定生产的不是供给能力,而是需求的多少。今后一二十年,我国可能会面临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中国转移出去的局面,产业结构需要进行升级,不然经济将停滞。人口学的重点应当放在人口质量上,增加人力资本投资。中国对教育和公共卫生的投资占GDP比重低于很多经济发展程度相当的国家,政府要发挥更多作用。并要鼓励公平竞争,创立一个鼓励研发和创新的制度环境。人口下降就业率的影响不确定。一方面劳动力供给减少会提高就业率;另一方面消费需求下降造成劳动力需求减少。短期内多生孩子不会对就业产生压力;却会制造很多需求,中国人都愿意为孩子花钱。世界上出生率最低是欧洲和日本,欧洲失业率较高,日本失业率虽低,却在上升。低生育率不一定带来高就业率。国内低生育率的地区也不一定是高就业率的地区,上海人口多年负增长,失业率大约,在全国前列。老龄化对消费需求的影响有两种解释。根据生命周期理论,青少年时期提取储蓄,成年后成为储蓄者,老年后再度成为提取者。因此,老年人越多消费越多。按照理性预期理论,中青年看到社会养老保险不可靠会增加储蓄,日本的情况就是这样。因此,老龄化程度越高储蓄率越高。中国进入老龄化以后储蓄率没有下降,目前超过40%。中国家庭调查表明,城乡家庭储蓄的主要动机是养老保障和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是社会储蓄一个非常强烈的动机。日本也是如此,尽管采取各种措施,消费始终推不动。如果经济增长靠需求推动,没有需求就不能增长,今后老龄化将不利于经济增长。人口结构对技术进步没有决定作用,芬兰人口非常老龄化,科技创新能力却在世界前列。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影响是确定的。如果替代率不变,不缩减退休职工的福利,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和赡养率成正比。医疗费用的上涨和老龄化是相关的,上海非常明显。缺乏足够的养老保险资金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美国风险基金的50%来自养老基金。对城市化的影响分两方面。移民的主体是年轻人,年轻人减少可能减慢城市化进程。移民减少,城市可能出现劳动力短缺(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出现)。目前城市对外来劳动力进入有一些障碍,这些障碍可能是内生于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制度安排。如果劳动力供给增加,这些制度可能会改变,城市可能会更欢迎农村人口进入。从这个角度看,老龄化可能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减小城乡差别。政策上建议逐步放宽生二胎逐渐恢复常态,重点放在提高人口素质上,着重考虑农村人口的老龄保障问题。自由讨论王国强(国家计生委):我国70年代以来开展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不容置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贡献和改革开放的贡献是相提并论的。人口政策不等同于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问题不只是生育数量问题,还有人口素质、结构和迁移问题,人口政策是所有人口问题的政策。1981年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一次提出我国的人口政策,是“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经过20多年,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口政策。我建议把人口政策扩展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合理人口分布,开发人力资源”,应对当前遇到的人口问题。中国的人口生育政策预测2010年把人口总量控制在亿,2020年控制在亿,2033年左右达到15亿左右的峰值。为了实现这个指标,十一五期间需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我国人口地区间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生育率还比较高。我们不能把目前行政手段下的生育生平看作群众的生育意愿。50年代出生高峰出生的人口的子女在十一五期间进入婚育年龄,会形成一个小高峰,1亿独生子女和部分单独可以生两个孩子,因此生育水平可能回升。生育政策应该采取缓渐变的方式,逐步针对不同人群进行调整。上海人口已经十几年负增长,但是如果在政策上率先放宽,会带来很大影响。全国各地的青壮年、学生涌向上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海的老龄化问题。张二力(中国人口学会):现在各省新规定是双独生两个,农村单独生两个。这一政策对2010年以前十一五期间没有太大影响,影响到2010年后才开始体现。生育和就业之间有时间差,现在生的孩子2025年后才会能进入就业矛盾。2025年以前就业压力比较大,2025年后劳动力以每年900-1000万的速度往下降。生育政策调整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花25年降到低生育更替水平以下,恢复到生两个孩子至少要15年时间。有很多技术上的准备工作要做,也要从计生干部工作的角度出发,才能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赵宝华(中国老年学学会):

朋友你那论文还在么、我今年和你的题目差不多、借我借鉴借鉴呗

摘要]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本文回顾了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的历史沿革,阐述了当前建立社会保险资金长效稳定筹集机制的迫切性,提出了建立长效稳定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的具体对策。 (中经评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相应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几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制度被誉为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是经济发展的“减震器”和“助推器”。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撑,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的长效、稳定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确保社会保险资金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持续稳定增长,是事关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事。 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及其资金筹集机制概述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为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转,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机制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银行代扣劳动保险金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起步。范围主要涵盖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单位。企业须按月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定的国家银行缴纳劳动保险金,保险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但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险费用。这是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不分险种的“一揽子”保险计划,传统称为“劳动保险”。当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行直接控管,银行严密地控管着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金运行,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政府赋予的监管企业的行政职能,在广覆盖和强制性等方面无疑都具有相当的优势,所以当时劳动保险金的筹集由银行负责代扣。 第二阶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根据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需要,党中央和国务院适时提出了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1 984年,无锡等部分地区开始试行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并实行企业支付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此时还是实行银行负责代扣.存入专户。但从1 986年起,国家开始逐步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此时,按照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要求.银行逐渐还原其金融企业的本来身份,原来所承担的监管企业经济活动的行政职能随之消失,如果再通过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已不现实。而此时劳动部门负责企业劳动用工计划和工资管理,控制着企业的职工人数和工资基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部门开始走上了社会保险费征管第一线,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支付全部由劳动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三阶段:税务机关逐步介入社会保险费征管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适应经济社会这一发展变化的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作了根本性改革。199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我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覆盖范围扩大到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及事业单位的所有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工伤、生育保险通过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这时,个体、私营、股份制、外资经济雨后春笋般涌现,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大增强,企业劳动力的管理已经基本靠市场供求来调节,工资也大部分由市场确定,劳动部门对劳动用工计划和工资控管的职能逐渐弱化,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已显得力不从心,征收管理能力随之大打折扣,对已参保单位和人员的费源控管乏力,而且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差额缴拨。的征缴机制已不适应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要求,社会保险费收缴率处于较低水平.大量应收资金收不上来.许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社会灵活就业人员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现象较为普遍.基金的支撑能力下降,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负担日益加重,已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区的政府为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缓解社会保险基金巨大的支付压力,将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交给征收力度大、征管基础较好、组织收入经验丰富的税务机关征管。1995年前后,武汉、宁波两地政府决定将企业和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交给税务机关征收,税务机关由此开始介入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上述两地的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后,很快就扭转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乏力的局面,收入规模迅速扩大,缓解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矛盾。 1998年初,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征,浙江、云南、安徽、重庆等省市在全省(市)范围内先后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1999年初,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号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此后,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范围逐步扩大。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重庆、陕西、甘肃、青海等1 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厦门、宁波两个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费。 二、当前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的迫切性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水平不断提高并趋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诉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跨过人均GDP1000美元的门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快,由此带来的城乡差距加大、收入分配不公、就业和再就业难度增加等问题日益凸现。因此,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要有强大的财力做支撑和保障,因此,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机制,使政府有可持续稳定的财力保障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转,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可靠的社会保障,才能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新能力,不断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 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但总体上看,法律层次较低.政策不统一、不规范,特别是从社保资金的筹集机制看,还缺乏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效力的、规范的法律规定,普遍存在征收机关权责不一致、执法力度不强的问题.影响了社保资金的有效筹集,社保收入难以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因此,加快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以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 (三)是适应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迫切要求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而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仍有亿~亿人.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将持续存在。按人口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测算,今后20年将有3亿农村人口陆续转化为城镇人口,由此会带来大量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同时.新形势下我国就业格局呈现分散化、流动性强的特点,涌现了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而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以“单位”为服务对象,使得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游离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再加上法规体系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到位,大量企业漏保、企业主选择部分职工参保的现象十分普遍,使得本应在社保覆盖范围内的人员也没有应保尽保。仅从参保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看,截至2006年底的亿参保人员也仅占全国总人口的.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20%的最低线。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社保资金筹集力度,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和城镇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因此,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是适应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迫切要求。(四)是缓解财政风险的迫切要求 社会保险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风险上。由于全国大多数地区养老保险实行市(县)级统筹,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而只能由财政来“兜底”。几年来,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来自各级财政的当期补助日益增加,尤其是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补助已由2000年的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亿元,2000~2005年累计达到亿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也在逐年加大。但对于财政而言,更大的压力在于规模庞大的个人账户空账和巨额的历史欠账。1 997年以来,各地没有做实个人账户,无法割断统、账基金之间的联结,锁定统筹基金的债务。一些地方为满足当期支付需要,大量动用“中人”和“新人”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空账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各地合计空账已达到至少8000亿元,需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弥补空账给各级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况且,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转型过程中,已经产生了3万亿元的隐性债务,还清债务需要30~40年时间,今后国家财政每年至少还要拿出1000亿元。社会保险资金缺口,已经成为引发财政风险的巨大隐患。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就是要尽可能通过当期筹集的资金来满足当期的支付需要,减轻各级财政当期对养老金的补助额负担,使得各级财政有能力逐步加大对个人账户空账和历史欠账的弥补力度。因此,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是缓解财政风险的迫切要求。 三、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 1.必须提高社会保险立法层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加快研究出台社会保险法,明确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法律关系。同时,国务院应清理规范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 2.必须规范和统一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一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应将城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所有制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各类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都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并逐步将农村纳入进来,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二是统一缴费基数。要明确和统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特别是要明确作为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范围和口径。其中,要分别制定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基数政策,建议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计算,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进行复核。三是统一缴费比例。在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和保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统一各险种的缴费比例,改变地区间和行业间缴费比例不一致的格局,公平企业负担水平,增强政策的稳定性。 3.必须以法律形式赋予征收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加快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赋予征收机关在社保费征管中有权依法对缴费人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资产及银行扣款等强制手段,并相应调低滞纳金比例,彻底解决征收工作中执法手段不强和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二)尽快明确税务机关为社会保险费惟一征收主体,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 1.尽快明确税务机关为社会保险费的惟一征收主体。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一是有利于真正落实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社保资金安全:二是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减轻财政的“兜底”压力;三是有利于充分利用政府现有资源.节约行政成本;四是有利于方便缴费人税、费统缴,减轻缴费人事务性负担和遵从成本;五是有利于加快政府从管理型职能向服务型职能的转变,社保经办机构可以从繁杂的征收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个人账户的管理、享受待遇资格的认定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因此,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惟一的征收主体,实现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五个费种的统一合并征收。 2.完善征管职能。在统一征收主体的同时,也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税务机关完整的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明确其享有缴费登记、接受缴费申报、核定缴费基数、费款征收、检查处罚等与征收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责,充分发挥税务机关掌握费源、便于核实缴费基数等组织收入的优势,促进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快速增长。 3.优化征管模式。探索实行以信息化网络为平台.以缴费人自行申报、自核自缴为基础.以查账评估、重点稽查为手段的征管模式。其核心是通过缴费人自行申报、自核自缴,明晰缴费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法律责任,提高缴费人的参保意识。要按照“税费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将社保费比照税收进行管理,统一征管信息平台.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在费源管理、缴费评估、分类管理、缴费服务等方面,积极借鉴税收征管中行之有效的征管制度和措施,不断加大征管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推行社会保险费直接缴入国库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三)科学合理划分部门职责,建立高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在统一征收主体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建立“政府领导,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付,审计监督”的高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1.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整合,集中精力做好社会保险登记、个人账户的管理、享受待遇资格的认定以及社会化发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负责编制社会保险预算,负责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拨付.并承担对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及支出使用的监管职能。税务机关行使独立自主的征收职责.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审计部门依法定期对社保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2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各部门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提高整体行政效能。要建立固定的协作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探讨和解决征收管理中的难点和问题。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入定期对账制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3.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税务机关、财政、劳动保障、国库、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和反馈保险登记信息、征收数据、入库信息等,提高各部门信息利用效率,共同做好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全过程监管,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确保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 1 切实发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要把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设在同级人大相关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对各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定,并定期予以通报。 2重点加强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审计部门要将社保基金审计列为定期开展的重点工作,逐步将过去以社保基金使用情况的事后审计为主转向对社保资金的全程跟踪审计,通过审计促使各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基金收支两条线和基金支付,使用的监督。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要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 3.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隐蔽权力公开化、集中权力分散化、资金分配程序化、审批事项制度化”的总体要求,赋予参保单位和人员的知情权,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全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有效地调动社会成员对违反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的积极性,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在上述目标逐步实现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费改税、开征社会保险税则是水到渠成之事,届时可以在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及管理体制不做大的调整的情况下,从费平稳过渡到税。可以说,开征社会保险税,以“税”的形式筹集社保资金,更有利于社会保险筹集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仅供参考 需要原创的找我 空间加QQ

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

我国当前的经济转型首先是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与此相联系的必然是经济管理者 ——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即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主要直接参与经济竞争转向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上述转型的成功推进必然带来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生存方式的彻底转变,即从听命于行政机关,被动执行政府计划的附属机构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经济转型也包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即从片面强调量的扩张转为重视质的提高,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实现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增长。经济转型似乎是“无形之手”高歌猛进,攻城掠地,“有形之手”步步退让,一败涂地,一切以市场化为价值取向。但是,市场经济本身能否自发形成,经济转型能否完全依赖市场自身的力量自动实现呢?我们所追求的经济转型的目标果真是市场之手独霸天下,国家在经济生活中消失得无影无踪的所谓自由经济吗?如果不是,又该如何实现经济的成功转型?经济转型后的目标体制又该是怎样的昵?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由于新的经济体制尚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之中,旧的经济体制和观念尚未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新旧体制的冲击和对抗,使经济领域内暴露出来的矛盾,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经济成功转型的基本前提,而每个矛盾的解决都离不开经济法思想的指导,离不开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模糊,急需按经济法理念重新定位政府改革的滞后,是我国经济转轨进程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不尽如人意,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不清,没有彻底解决国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正确定位。改革开放前的政府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政府,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由政府管制,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关系取得绝对的统治地位,企业和个人完全丧失了主动性、创造性。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那种认为政府应当彻底退出经济活动领域,只当守夜人,一切交由市场的论调一度博得多方喝彩。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常常是非此即彼,国家不是“越位”,就是“虚位”,总是很少“到位”。当前,我国的改革面临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挑战,这是一个更为深刻、更为复杂的改革新阶段。经济转型要求构建现代产权关系,社会转型需要形成新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在实现权利的多次分离后,国家成为集多种身份和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集合体。具体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应是三重身份(行政管理者、经济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三种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实现三次权利分离(行政管理权与经济管理权相分离,经济管理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国家以不同的身份,行使不同的职能,就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正确认识由国家参与的各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才能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认为按照经济法基本要求,不仅要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还在于要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从依赖行政命令转而依靠法律保障,遵循经济法律制度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二、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显着,城乡、地区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经济存在多重二元结构性矛盾,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反差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的地区差异。城乡、地区矛盾的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结构性障碍,如何化解矛盾不仅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首要课题,而且已上升为一个严峻的政治问题。经济法既服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又强调国家应当在经济生活中发挥正确的作用,它把“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辩证地统一起来的特征显示其对于解决城乡、地区二元矛盾天然地具有优越性和独到性。针对当前农村中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违法侵占农民土地,任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漠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安置以及农民负担过重,乱集资、乱摊派屡禁不止等问题,从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法律制度入手,有助于构建规范的、持续长效的缩小城乡差别的法律机制。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财政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划分不清晰,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导致财政支出责任不落实,上下级政府间一事一议,讨价还价现象较为常见。而且,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市领导县的财政体制,客观上使得农村社会经济资源、资本更主要地是被城市所汲取,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行政长官追求立竿见影的政绩驱动与财政支出法律规范的缺位,往往使农村成为最终的牺牲品。所以,首要的是要建立科学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规则,确立覆盖城乡的统一的公共财政支出原则,强化市以上各级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基本社会保障的支出义务,规范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把城市返哺农村的各项制度具体化,才能从根本上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并赋予权力保护以可诉性。2003年新的《土地承包法》虽然对于保护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限制土地发包方滥用权力等方面起到很大作用,但仍然存在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首先,确权工作严重滞后,估计有约30%的农户仍然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权属登记进程的滞后,导致大量土地承包纠纷只能适用土地承包合同,弱化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客观上助长了发包方任意毁约行为。其次,侵害土地承包权的责任形式单一,法律责任轻,违法成本低。根据承包法第54条,侵害土地承包权的只是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几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所谓的民事责任,由于侵害方主要是村、乡集体组织,也几乎难以得到实际执行。最后,权利救济渠道阻塞,可诉性差。长期以来,许多基层法院拒绝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999年最高法院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后,虽然规定应当受理,但是许多地方对土地承包这一典型的经济法律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仍然纠缠于该法律关系到底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争论而不能自拔,其结果是牺牲了广大农民应当得到国家司法救济的正当权力。最后,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税收法律体系,规范各类涉农收费。乱收费、乱摊派之所以屡禁不止,源于我国农村税费名目繁多,包括农业税、附加税、特产税、屠宰税、“三提五统”、教育集资以及以资代劳款、地方行政劳务收费、地方行政性收费等等,而这些税费的征收依据主要是税收行政法规和各级政府决定,对收费项目的创设权限和程序没有法律约束,现有的有关农村税费的规范性文件位阶低,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进,在条件成熟时,以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为出发点,以统一的涉农税法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规范农村基本分配制度,才能从制度上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再来看区域差别。为了缩小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间的差距,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开始贯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随着经济转型的推进,国家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除大型基础设施外,中央政府势必改变以往直接投资设厂的支援模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将成为必然选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行分税制国家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普遍做法和基本方式。它是基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及各地区财政的横向不平衡所产生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事业的均衡发展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支出制度。实施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中央财力的转移分配来调节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而达到运用财政分配职能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但是,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税收返还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从而把原有的财力不均问题带入分税制财政体制中,未能体现财政均衡原则,也与设置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相违背;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补助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分配标准,与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不相适应。另外,财政补助分配透明度低,随意性大,监督约束不足也亟待改变。所以,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前提下,有必要制定转移支付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原则、目标和形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计算标准,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才能充分有效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平衡区域间差别的作用。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行政治乱应让位于依法治理经济转型经常伴随着经济秩序的混乱。市场本身不能自动产生良好的秩序,秩序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也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企图单纯依靠民事法律制度,依赖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就能达致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对市场迷信式的崇拜,注定是水中月、镜中花。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而政府也必须改变以往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一时的暴风骤雨只能冲走地表的浮土和污秽,却无法冲跨滋生混乱的深层土壤,更不能培育出一个井然有序、生机勃勃的万花园。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已确立了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如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国家干预、调节的总的法律原则,被国家立法所确立;建立了经济法体系构成中的重要的具体经济法法律制度;已颁行的各种具体经济法规范及已建立的各种具体经济法制度,相互协调、配合,贯彻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同执行规范和保障国家经济调节的使命。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发展。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极大的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贯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三是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我国先后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涉外税收、涉外金融、涉外经济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有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

当市场经济在中国这片古老土地上运行了二十年后,法治在发展和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和保障公民权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指出其三个必要性———依法治国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及“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前景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 一个社会立法的价值取舍、立法之内容及水平,执法的力度,守法的状态,监督机制的完备与否,是这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这个社会的法律文化的主要体现。法律文化与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是密切联系的,甚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就有什么程度的法治状态。法律文化是社会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而法治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法律文化的变化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推动社会发展的理论认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则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动力,是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因,具有永恒的进步性。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只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基本相适应的,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条件下,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迅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和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根植的土壤。一般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的法治化,同时也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因为经济及社会结构或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历史传统的差异,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往往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属性。而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代表社会经济结构发展方向的经济构成又决定着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代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展方向的经济模式,所以它决定着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决定着必须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或早或迟会随之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产的现代市场经济,公有制成份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提倡效率、竞争,推崇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法治经济,绝非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什么无法无天的经济、为所欲为的经济、坑蒙拐的经济、唯利是图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渴望法治、呼唤法治。同时又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所以,不仅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紧迫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必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密切相关的,也是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反过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又有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法律文化具有发展性,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现代经济体制和模式,不如说是阶级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特殊载体和外现形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离不开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及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法治及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反映装置、维持装置和推进装置。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近代和现代法治,就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近代和现代法律文化。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没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前置条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经济愈发达,法治愈发展,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法律文化也随之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根植和培育的,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 任何社会的经济基础发展变化总是决定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发展变化,这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法律文化的变化总是与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法律文化的变化,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和发展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形成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截然不同,它是一种法治经济,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模式是一种法治模式。之所以如此,这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相统一的必然要求。离开了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关键的是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律来形成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秩序正常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有效运转和法律秩序有序化,就离不开法治,也离不开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法律文化。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处于关键时刻的今天,为了堵塞不法之徒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得以滋生的条件,防止计划经济的弊端和市场经济的消极面结合起来成为一种落后经济的可能性产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因为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反映的是法律生活中群体化的思想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情感倾向。它是社会群体关于权利与义务的价值选择、思想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法律文化是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需求的观念模式的沉淀。实际上,只有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对法律有自觉的需求时,社会群体的行为模式自觉选择法律时,法律才会被人们自觉遵守,法治才能真正实现。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这是因为法律的运行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法律的生命深藏于文化之中。对于世界和社会秩序的看法决定了社会权力的分配,决定了社会制度的确立。法律的运行并不是国家单方面的行为,更多的是整个社会,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按照各自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所进行的法律生活。因此,法律的运行不仅仅是国家意志的实现,从更大环境来说,也是文化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使这种法治经济能实现,就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支持,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受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秩序也要受影响。也就是说,法律文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法律文化就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秩序,就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健康、迅速地发展;如果法律文化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法律文化就会影响和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受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的关系,证实了法律文化对法律实践的潜在指引作用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与反作用,所以我们要重视建立和发展这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文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培植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已是势在必行。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是一种以人格实质平等和独立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因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只能是一种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符合社会活动规律的法律制度为行为规范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文化。这是不同于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文化而极需发展的新型法律文化,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因此,建立、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只有这样,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国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经济。

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研究论文

必须将自己的角色定好位,开展一项活动或工作时,自己必须要当好主角,还要当好导演,同时还要有创新。五大角色即是当好智多星,把握大局,看问题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遇到工作时主动请示汇报,积极做好工作方案,及时为领导出谋划策;当好听看说的角色,作为一名党务干部必须要耳耸、目明、嘴勤、听的清、看得准、说的出、办的好,熟悉掌握党务知识。2、思路要清、突出好三个重点。无论干什么工作,首先要理清思路,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把规定动作做强。3、业务精湛、树立四种意识。首先就是本领意识,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随时都会有本领恐慌,因为党务知识在不断的变化、党员的素质也越来越高,机关党务工作如何才能走出意识形态领域呢,如何才能把党建工作干的活起来?这就需要有过硬的本领来支撑;其次是学习意识。随后是思考意识,要善于思考,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干任何一项工作之前我们都要进行充分地思考,只有充分地思考能把这项工作的思路理清,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最后就是积累意识,积累是一种良好的习惯

摘要: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力保障。作为基层党组织必须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汇集广大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公司科学发展的合力。关键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企业发展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政治优势的具体表现,也是搞好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力保障。当前国际油价低位运行、国内油气需求增速持续放缓,石油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形势日益严峻。大港油田天然气公司肩负着保障能源安全、为油田公司提质增效做贡献的重要责任,任务异常艰巨。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行更加积极的探索,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努力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一、着力“三个提升”,为企业发展添动力(一)着力提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引领能力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要以上率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要常下基层“接地气”,坚持“一线工作法”,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有力的措施,成为员工群众高度认可、普遍赞誉的榜样。要强化团结协作的作风,继续深化“五讲”团队建设,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员工群众,营造公司团结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要紧密围

一是加强和完善党建责任制,党建考核从“严”改进和完善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积极构建基层党建工作科学、民主、制度、规范化党建新格局,努力使基层党建更加符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需要,为市政管养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就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抓好《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形成党委(支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各基层书记要牢固树立 “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党组织及其负责同志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考核求“准”实行党建工作专项测评领导思想认视不够。出现重行政轻党建,抓党建工作没有抓行政工作绩效明显,个别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待党建工作,简单地理解为单位发展决定党建工作好差,以“硬件建设”代替开展活动、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等等。还有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仍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上,没有本支部特色党建品牌,党建宣传氛围不浓,党建专职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不够,没有把党建工作真正抓起来。考核形式创新不够。当前,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多是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考评、群众座谈等考核方法,不免存在的随意性影响的问题。凭印象打分往往具有主体臆断的色彩,影响了测评的公正性。群众座谈实效不明显,座谈对象是领导指定的,没有派那些想说话的同志挑选进来参加座谈会,导致想说不敢说,敢说没有参加座谈会,导致了考评计分的模糊化。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运用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件,考核结果只是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在提拔干部、外出教育培训等方面运用的不够,考核结果运用形式单一。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意见建议界定责任分工。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各支部书记为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研究制定本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督促、指导支委成员履行好工作职责;明确支委成员“具体责任”,各支委成员是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根据支委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具体落实;明确政工科长“直接责任”,各政工科长是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搞好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创新考核方式。一是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组织部门按照当年度党建责任标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组织实施,重点了解各支部平时党员教育、三会一课、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防止年终考核,存在支部为了完成任务,存在资料做假;年终考核通过支部自评、支部互评、上级党组织考核、党员群众测评综合得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并把支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目标绩效考核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最终形成各支部综合得分,确保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除围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外,每年视年度工作任务设置不同的考核重点,进行重点考核,如2013年重点考核各单位十八精神贯彻学习情况和中国梦宣传学习情况,2014年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开展加强考核。三是加大群众党建考核参与力度。党章规定,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建工作效果理应由人民群众来检验和评价,可以说,人民群众是党建工作考评最重要、最权威的主体,群众满意与否是衡量党建工作成效的最终、最高标准。党建工作干得好不好,群众一本清色,只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党建工作才能更加出彩。只有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怕群众挑“刺”,让想说话同志参与到对支部工作的测评中来,才能扩大党建工作的公信力,才能增加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加大考核结果运用。除了把党建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还应把考核情况纳入支部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支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党员和群众测评结果较差,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支部要通过市政内网、建委网站、市级媒体、党建杂志等宣传阵地,加强党建工作的宣传报道,介绍经验,传递正能量,为全处党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本支部党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新做法、新经验、新举措。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市政设施分级管养改革后,各支部都建立了政工部门,党务工作人员都是从其他岗位调整过来,业务能力、组工干部要求方面都弱了一点。针对当前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需要,必需要加大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养,进一步调整充实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地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的结构,为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在实行精神激励的基础上,把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作为干部评优、调整、提拔和解决其它政治待遇的重要依据,有计划地把党务工作的优秀干部提拔到更高的岗位进行锻炼。

第一,思想观念创新,抓思路。一是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面对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给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新挑战,确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实现目标,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突出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这个时代主题,把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作为检验和衡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标准。第二,工作内容创新,抓队伍。一是要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和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变当前一部分党务干部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观念落后、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方法陈旧等问题,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二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员标准,保持党的先进性。要针对队伍结构不合理、党的观念淡薄等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抓好党员发展和管理等途径,积极探索一条适合当前形势、贴近党员实际的党员队伍建设新路子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党建工作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党建工作。第三,工作方法创新,抓规范。一是在活动内容上创新。要重视教育,把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培训与业务知识的培训相统一。开展与工作和生活相关的知识、技术、业务的学习和竞赛,培养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浓厚兴趣,充分调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积极性,并把在党的活动中所学习和掌握的知识、技术和业务能力,运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转变为巨大的物质力量。二是在工作方式上创新。要通过发挥党支部、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各自岗位上的作用,通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对职工群众进行组织和动员,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来实现党的意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把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严格管理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党建工作文章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党建工作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第四,活动载体创新,抓素质。一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主题活动,在实践中考验党员,在实践中锻炼党员,在实践中提升党员素质。我们在组织党员积极参与上级党委部署的主题活动外,还要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公开承诺制”、“我为党旗添光彩”等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的党建活动,给党员展示先进性,发挥模范作用提供平台,让党员把身份亮出来,本领显出来,作用看出来,形象树起来。二是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杜绝党建主题活动简单化、表层化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贴紧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做到内容具体,标准清晰,使党员真正有责任、有目标、有压力,真正进入状态。第五,培养方式创新,抓能力。一是党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实施“双向培养”方式可有效提高党员工作能力,全方位提升党员思想素质,增强党员业务本领,使党员在生产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双向培养”方式,对“经营管理岗位的党员、专业技术岗位的党员、生产操作岗位的党员”,可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确定培养目标,制订培养计划,实施培养方案,进行分层推进党员业务素质培养。第六,活动方式创新,抓效果。一是在活动形式上。要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把多样性的活动和必要的统一活动结合起来,把小型、分散、业余为主的活动与必要的大型、集中活动结合起来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党建工作论文二是在工作手段上。要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运用现代的工作手段,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现代传媒,用新的传播方式和教育方式,设置网页,开展网上党务工作、组织生活、民主评议,改变和解决使用传统模式开展思想教育的“讲浅了没有人听,讲深了说不清”的矛盾与困惑,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在党组织活动效果的评判标准上。要改变过去那种以活动次数、参加人数多少来评判的形式化标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党员群众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提高,是否有利于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是否有利于经济建设和业务、生产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作为评判和检验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标准。总之,只有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新形势下的时代特点,既要坚持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又要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在新的实践中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完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为促进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法官惩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浙江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浙江省法官惩戒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法官惩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浙江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官惩戒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法律分析: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老大// 你不是吧...这种东西你是要听真的还是假的?要听假的 我想你也没有必要这麼大费周章/....那麼你就是要听真的.... 但是我告诉你,这种带有政治性的真话 你别想在百度发出来....所以你还是补充一下你的邮箱比较好....这是常识.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