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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论文参考文献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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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论文参考文献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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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描 述 〗2006年,中国整体经济环境更加开放,市场竞争程度也更加激烈,面对竞争与市场的变化和挑战,我们发布的《2006-2007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研究年度报告》,将从以下方面帮助业界人士、投资者更准确地把握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脉动、更深入地梳理相关领域变迁轨迹——从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等定量角度反映市场的年度发展变化,从特点、现存问题等定性角度洞察市场发展动向。 精炼主要品牌2006年市场表现,从竞争格局、竞争策略评述等多个维度总结企业成败得失,评点市场领先要素。透析市场未来发展走向,在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有价值的趋势分析与定量预测。基于对市场趋势的合理判断,提供现实有效的策略参考。 〖 目 录 〗一、2006年全球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一) 发展现状 (二) 基本特点 (三) 主要国家发展概况 二、2006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一) 发展环境 (二) 发展现状 1、市场规模 2、市场结构 (三) 发展特点 (四) 存在问题 三、2006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竞争分析 (一) 竞争模式 (二) 竞争格局 1、整体竞争态势 2、潜在进入者与替代产品 3、主力品牌分布 (三) 主力品牌战略 1、品牌1 2、品牌2 …… 四、2007-2009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趋势分析 (一) 成长动因 1、政策因素 2、经济因素 3、社会因素 4、技术因素 …… (二) 发展趋势 1、生产与消费趋势 2、产品发展趋势 3、技术创新趋势 4、竞争趋势 …… 五、2007-2009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预测 (一) 发展潜力分析 (二) 发展预测 1、规模预测 2、结构预测 六、建议

我国房地产发展现状分析[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的住宅问题日益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也成为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关注的热点之一。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推进,房地产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本文通过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房价的分析,提出房地产发展策略。[关键词] 房地产房价发展策略一、2008 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1 . 商品住宅供应打破近三年来逐年递减的趋势2005 年~2007 年,北京市土地供应稳步增长,商品住宅供应却逐年减少,北京市场闲置土地数量可观。2008 年,政府加强整治闲置土地,开发商规避奥运后市场风险两大因素促使商品住宅放量,相信“奥运停工”亦无法阻挡住宅放量大趋势。2 . 购房郊区化趋势加快北京市内土地日益减少,购房成交向城市外围扩散,郊区房市升温中。北京市历年郊区( 城市发展新区+ 生态涵养发展区) 成交比重。2 0 0 7 年1 月~1 0 月,北京市郊区成交比重较去年同期增加 个百分点,其中,近郊区( 城市发展新区) 成交比重较去年同期()增加 个百分点。3 . 一手住宅房价持续上涨经济持续走高,股市资本向房产转移,流动性过剩都将成为房价上涨的助动力,2008 年,奥运会将全世界的目光集中到北京,集中到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庞大的市场需求必将带动房价持续上扬。4.“90m2,70%”政策效力在2008 年逐步凸显“90m2,70%”政策颁布已一年有余,2007 年90m2 以下供应比重仍然较低,仅占19%,而曾因该政策延迟入市的项目将在2008年陆续上市,小户型放量。9 0 m 2 以上户型价格明显高于小户型,而随着“90m 2,70% ”政策效力的显现,大户型稀缺,推动其价格进一步高涨。二、房地产价格目前,无论从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层面还是需求层面,都不支持房价持续高涨,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在长达10 年的房价上涨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开始向理性回归。1 . 房价涨幅逐月回落“从总体走势看,目前房价涨幅正逐月回落,但幅度尚不是很大。”该经济述评认为,面对销售萎缩的市场,开发商必须在资金回笼速度和利润率之间寻找平衡,世界上没有只涨不跌的房地产市场。 “购房需求受到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的抑制,房地产泡沫受到了挤压,房价正在失去上涨的动力。”据统计,今年1 月~5 月,4 0 个重点城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累计成交面积同比分别下降、。而上半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呈下降走势。为了抑制投机性需求,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银监会出台了多次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措施,从开发商和购房者两头收紧信贷闸门,提高贷款条件,抑制投机需求。今年1 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土地闲置两年的将无偿收回。“今年上半年,央行依然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在半年内5 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就意味着房地产发展商获得开发贷款的难度更大,资金面更趋紧张。”2 . 超出国民消费能力“当一种商品的价格,上涨至远离其基本价值,或是远超国民的消费能力时,其价格的最终回落就成为必然,楼市也是如此。”根据全国6 . 5 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 . 3 % ,远低于房价近几年的增长幅度。同时,维持房地产商资金快速回笼的另一个通道“销售”在今年表现一直不佳。统计资料显示,上半年北京住宅销售面积为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上海商品房销售面积比去年同期下降;深圳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同比减少。三、房地产发展策略1.新型房地产营销模式GIS/VRGIS 应用于房地产业,可以直观地表示楼盘位置、空间分布及其分层分户图,可以对楼盘基础设施及其销售情况等大量数据进行查询、统计。通过G I S 电子地图可以使购房者任意放大缩小地图,自由地在地图上漫游。从而为房地产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V R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到房地产业后,将文字、声音、二维图形图像、三维动画结合,能将几年后才能建成的小区,在电脑上建成。客户可以从任意角度来观察房间的效果,还可以按自己选择的任意路径进行漫游,可以引导观众进入真实感和可视化,达到最完善的地步。2 . 加强物业品牌的管理及宣传作为服务这种无形的商品没有类似其他有形商品的质量评价标准,检验服务质量的惟一标准是业主的满意程度。制定标准化的物业品牌管理手册,将服务过程规范化,逐渐培养业主对物业品牌的信任度和忠诚度。此外,针对市场建立一个独特的品牌形象,并对品牌的整体形象进行设计、传播,从而在顾客心中占据独特的地位。然后再结合平面、电视、网络等媒体制定一套长期的宣传计划,加强品牌的宣传力度。3. 房地产品牌战略随着消费者的“品牌意识”,房地产领域的品牌理念日渐升温。消费者对于情感表达、个性展现抑等附加价值的追求愈加强烈。房地产品牌的核心是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最大的价值/价格比。随着购房者的成熟,产品服务成为房地产品牌创建的重要因素,应贯穿于售前、售中和售后全程,主要体现在以客户为中心,满足需要,增加品牌的高附加值。同时,房地产是综合性很强的文化产业,是城市文化及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企业创建品牌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要有准确的市场调研,科学的品牌策略和定位,坚持不断的品牌创新及无微不至的品牌管理和维护。参考文献:[1]鲜超:中国房地产发展现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9)[ 2 ]张晓瑞董亥宁: 中国房地产发展现状和趋势[ J ] . 产权导刊,2008(6)[ 3 ]孟晓苏: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理论与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房地产论文主要参考文献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房地产论文主要参考文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主要参考文献(研究综述:作者,题目,杂志,卷号,页码)

[1]兰纪平.房地产与泡沫经济[N].检查日报,(3543).

[2]李木祥.中国房地产泡沫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41—49.

[3]刘继海.浅析房地产泡沫[J].中国房地产,2007,(7):32-33.

[4]徐滇庆.泡沫经济与金融危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8—10.

[5]刘春雨.房地产泡沫的危害与防范措施[N].科技咨询导报,2007(14).

[6]尹中立.社科院研究员尹中立再谈房地产泡沫界定3大底限[N].北京晨报,2004-10-28.

[7]朱仁友.房地产泡沫累计支撑力的动态变化及房地产价格的近期走势[N].广西大学学报,2007,(4).

[8]赵文.我国房地产泡沫市场泡沫现象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3,(2):60-79.

[9]张丽英.对房地产泡沫的几点思考[N].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5-03-24.

[10]陈龙.中国房地产泡沫的历史及现状[J].经济体制改革,2005,(2):35-39.

[11]厉伟,孙文华,但承龙.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原因,形成机制及对策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6,(4):185-196.

[12]徐莲.我国房地产泡沫产生原因的文献综述[J].科技信息,2007,(7):20.

[13]张丽华,孙涛.借鉴日本房地产泡沫,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环境[N].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14]吴玉珍.对于房地产泡沫经济的探讨[N].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5-02(25).

[15]杨帆,李宏谨,李勇.泡沫经济理论与中国房地产市场[J].管理世界,2005,(6):64-75.

[16]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泡沫[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306.

【拓展内容】

房地产论文范文

摘要: 在房地产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当中房地产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房地产企业如何通过有效的营销手段和策略来保证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房地产企业的营销手段和策略与房地产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基于此,文章就房地产企业在营销当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目前的营销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营销创新策略,以期为我国房地产企业更好的发展提供有价值参考。

关键词: 新形势;房地产营销;策略创新

1、房地产市场营销概述

房地产是一种财产和权力,从物质形态上来讲指的是土地和房屋,房地产不仅属于客观存在的一种物质形态,其财产和权力也在法律范畴。房地产业还是一种独立的产业兼具生产和服务的功能,涵盖开发、建设、经营、租赁以及和房地产有关的中介等服务内容。房地产业的开发宗旨是创造经济价值为目的的,其经济活动领域也较为广泛包括土地开发利用、地产经营、房屋开发建设、房屋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物业管理、房地产金融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房地产市场。虽然房地产是一种商品,但是房地产这种较为特殊的商品是以土地为基础的,不仅有着较为明显的土地固有特性,还具有承受性、不可移动性、差别性以及不可灭性。营销战略是为房地产企业实现特定的营销目标、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而设计的行动纲领和总体的目标规划。通过战略规划,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使企业的营销活动在可接受的风险限度内,与市场营销环境所提供的各种机会取得动态平衡。随着房地产行业与市场营销的充分结合,房地产市场营销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逐渐成为了引领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必然导向。从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定义来讲,房地产市场营销过程实际上就是房地产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获取经济利益的过程。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市场营销时主要是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潜在意愿,来向消费者提供办公、居住场所以及与场所有关的服务的。房地产市场营销并不是简单的推销而是一种全程营销其营销活动将会贯穿整个房地产的开发过程。另外房地产营销的目的是完成销售任务其活动中心是实现商品的最终交换。

2、新形势下的房地产营销问题

产品定位不合理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当中虽然采取用了很多的促销手段和推出了很多的优惠政策,但是产品消化速度仍不尽如人意,并没有激起广大消费者的购买热情。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企业在产品市场营销进行前并没有充分的对市场进行摸底和考察,导致产品存在着一定的瑕疵不能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从而造成了楼盘销售滞后的情况。以产品定位例;开发商在产品设计阶段,并没有对消费关心的项目布局、景观和楼层等因素给予充分的重视,而是一味的强调楼盘的形象和理念,较高的产品定位不仅没有契合消费者的需求反而导致了房屋定位的虚高和面积的大而不实,因此虚高的产品定位也就造成了房地产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很难稳固自身的地位和位置。特别是随着房价的日高不下,人们在购房上更加的理性,如果产品长时间的积压得不到释放,势必会对空置房带来很大的影响,进而阻碍房地产企业在市场当中健康长远的发展。

品牌意识不强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广大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意识的增强,提升产品品牌竞争力也就成为了房地产企业在发展当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品牌不仅是产品“精神价值”的体现,而且还能让消费者在购房当中对产品产生认同感,从而主动去为产品买单。但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当中真正在做品牌的企业却很少仅仅只占到1%。很多企业并不能保证企业的品牌价值有足够的核心竞争力,而是依托前期成功项目的品牌优势,大肆的推加产品的数量,并没有把产品的质量搞上去,进而造成了消费者的流失和产品的失信。

营销模式落后

我国房地产企业营销模式较为传统其营销模式并没有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仅仅依靠广告轰炸式营销策略不仅不能达到最终的宣传效果和目的相反到削弱了企业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一些房地产企业为了在市场上扩大营销不惜在广告上花费巨额的投入甚至是打政策的擦边球,虽然提高了消费者的关注度但是消费者考察后并不买账,定位虚高的广告营销手段甚至还引起了消费者强烈的不满情绪。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企业在营销前并没有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考察,其制定的营销策略不仅不能够与消费者和市场形成有效的需求关系,同时也阻碍了消费者产生购买的意愿,进而造成产品的成交量出现严重下降。所以,房地产企业只有打破传统营销模式的束缚,不断优化营销模式才能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才能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

3、房地产企业营销创新策略

注重市场定位

市场调研是房地产企业的营销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如果房地产企业不注重营销前的市场调研工作,企业在市场销售过程当中就得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来填补这项空白,进而影响企业在销售当中效果和目标。所以,房地产企业做好市场营销前的市场调研工作十分重要,房地产企业只有做好营销前的市场调研工作企业才能在市场营销当中占据主导地位,才能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创新营销理念

房地产营销和其他企业的产品营销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因为房屋建筑与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在房地产营销当中房屋建筑的质量问题才是广大业主关心的重点。对此,房地产企业在制定创新营销策略时,一定要严格把控房产的质量,确保房产质量符合规范标准和要求。传统房地产营销模式之所以没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是房产企业管理层在营销过程当中太过注重价格,并没有按照市场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业主的真实需求和想法,这种过于注重价格的营销模式虽然可以短时间内获取一定的利益但是很难实现利益的长远。所以房地产企业的决策层应从传统营销理念当中解放出来,转变思维,通过对营销策略的创新,把价格营销转变为质量营销,契合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从而用高质量、高品质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意愿和获取更广阔的市场。

树立品牌意识

房地产企业在制定营销方案时除了要以市场为导向外还要充分结合市场的实际需求。因为,营销的落地点是在市场上,所以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营销人员在方案制定前一定要对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避免房地产企业在市场营销当中出现方向模糊和目标不明确的问题。首先,是要对市场的基础情况进行考察,以便于为后续建设各类房屋提供重要依据;其次,方案制定应以客户需求为基准。只有了解和掌握了客户的实际需求房屋的规划和建设才能让客户满意才能得到客户的认可。所以,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决策层,企业在制定市场营销方案时应以企业的品牌效益为重,按照市场供需关系和周期变化,科学合理的制定出短期、中期、长期的营销计划,通过营销方案的合理规划为房地产企业打造出一个品牌过硬,形象良好的知名企业。

创新营销模式

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已经取得非常大的成绩,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行业仍旧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营销模式的创新方面,我国房地产的营销模式仍旧很单一和过于传统,单一和传统的营销模式不仅严重的制约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创新能力。在传统营销模式当中房地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主要是通过产品宣传、推广和直销的形式取得的。但是传统营销模式的单一性和落后性导致大部分房地产企业不仅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而且还造成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下降,严重威胁到了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已经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仅为我国房地产企业营销策略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而且通过互联网平台的还能进一步扩大和加强房地产在产品宣传上的范围和力度,为房地产企业营销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房地产企业还可以自行开发企业的专属网站,这样企业就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化的操作平台,定期的将房产信息发布到企业的网站上,客户通过网站进行选房、购房等一系列活动不仅节约了时间也提高了房地产交易的效率,企业也从中获得知名度和影响力。总之,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的理念上一定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脚步,不断优化营销手段,在满足企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同时,通过营销创新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房地产产业调控的常态化,房地产企业要想在机会和挑战面前获取更多的发展空间,就必须要把企业的营销策划创新放在企业发展的首位。营销策略有利于使房地产企业营销活动有整体的规划和统一的安排,有利于提高房地产企业对资源的利用效率,能够增强企业营销活动及其他活动的稳定性,既是房地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也是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重要途径。因此,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是房地产企业制胜的重要法宝,对于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赵婧.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建议和思考[J].工程技术研究,2016,(8):256.

[2]王冠一.大数据在房地产营销中的应用[J].上海建设科技,2017,(1).

[3]李恩会.宏观调控政策下房地产营销策略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3.

[4]吕思琪.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J].工程技术研究,2016,(6):170.

二手房房产税论文参考文献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300万元的二手房产,在不考虑附加税的前提下,如果房屋未满2年,“营改增”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300×5%=15万元;如果是满2年的非普宅,假设增值额为100万元,则“营改增”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5%=5万元。

而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综合税率为,其中营业税税率为5%,其他则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而试点增值税后,征收率为5%,同样有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从税率上看,“营改增”前后完全相同。同时,过去满2年以上普宅就可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延续到了增值税之中。

扩展资料

1、一般二手房出售房屋的一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1%。土地增值税,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1%。印花税,房屋出售所得收益的%。

2、那二手房购买一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购得房屋支出费用的1%至3%之间,房屋面积在140平方米上限的,比例是3%,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下限的,比例是1%,中间面积的房屋,比例是%。

3、那二手房房屋交易费:购得房屋建筑面积6元每平方米的单价计算。印花税,购得房屋支出费用的%。房屋评估费用,购得房屋评估值的%。产权变更登记费用,80元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二手房营改增税负基本不变 增值税暂由地税局征收

二手房转让交税:1、契税:房款的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买方交)。2、印花税:按房款的交(买卖双方各交)。3、增值税:税率为(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卖方交)。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卖方交)。二手房转让流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成交价格、户型面积等各因素达成一致意见后,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4、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5、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6、缴纳税费。7、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8、对需要贷款的买房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9、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

2、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3、测绘费:元/平米,总额=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4、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5、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相关规定:

1、契税有和3%两种。契税征收税率的多少是由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来决定的。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倍以下。这3个条件全部满足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普通住宅享受的优惠税率,非普通住宅则按3%税率征收契税。

2、增值税有征收和不征收两种。如果转让个人购买不满2年的普通住宅,则业主需支付(全额÷)×;不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业主要交(全额÷)×;已满2年的普通住宅则不需支付该税;已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业主要交(差额÷)×。

3、个税有20%和1%两种。根据地税局现行执行的政策,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产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费: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至元/平方米(占地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80元/件

房屋所有权证印花税:5元/件

国有土地所有证:80元/件

二手房论文题目

房地产一级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房地产一级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北京房地产一级市场的状况即将在全国第一个推出土地一级开发招标办法的北京市,可以说是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参与热情最高的城市。目前,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政策已经获得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审批通过。“文件正在报经北京市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如果正式出台,将会是全国第一个此类规定。” 她解释说,虽然这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但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才公布实行,这样做主要考虑内容的敏感性和创造性。如果没有变化,这个政策会很快出台。该负责人表示。蓄势待发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一级开发权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而在以前,和其他城市一样,北京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是政府来完成,不管是农用地转征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国有用地生地变熟地的开发,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做。随着我国土地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也出现了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曲卫东副教授介绍,这样由政府部门垄断来做的土地一级开发变成了三种情况:一是仍由地方政府主导来做,这在目前很多市场化程度不是很高的中小城市仍存在;二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政府和企业或储备机构在土地收益上有一个分成,比如上海、杭州等地;三是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近年来,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实验摸索步伐很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开发模式来说,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是后两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做一部分土地一级开发;此外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也逐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而且这已经成为一个市场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成果,这也是北京市出台土地一级开发招标政策的背景。从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性质来看,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多是两种情况:一是在2004年“8·31”之后没有过关的项目,根据当时政府文件,这些土地仍由原来项目的拥有者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成熟后进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公开方式出让,原项目拥有者可以参加竞争;二是区县政府和开发企业签订的土地一级协议。“如果区县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市国土资源局即将出台的土地一级开发招标等政策没有很大出入的话,这些开发企业还将继续进行这些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将是发展方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未来政府将管住两个方面:一是哪些土地可以进入一级市场开发,二是哪些已经开发成熟的土地进入交易市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更多的就是代表政府扮演这样一种管理和监督的角色。”同时,她还强调,目前来说,两类土地的一级开发还不适宜进入市场由企业来做:一是政府指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比如地铁沿线、政府重点用地项目、新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等,这些项目土地或社会敏感性强,或意义重大,一段时间内仍由政府部门操作或指定国有大开发企业来做;二是一些国有企业自有用地的一级开发,从实际情况出发仍由企业自己来做。考验刚刚开始对开发企业来说,除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有一定的利润外,也是企业曲线拿地的一种方式。多家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现在,很多开发企业都瞄着土地一级开发。”北京阳光100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范小冲告诉记者,虽然一级开发完成后,土地仍会拿到二级市场进行正常的招拍挂,但是,由于开发商参与前期的工作,相当清楚地块的各方面情况,尤其在土地成本核算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实施招标制后,土地的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市场可望真正实现各自独立,通过一级开发实现一二级联动的可能性大大下降。可以说土地市场化势不可挡,但并不表示一蹴而就。当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积极探索的时候,专家和企业家也清醒地看到了其存在的弊端。范小冲表示,要让人们认识到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观念的转变必不可少,“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说教问题,是一个很紧迫的事情。”范小冲认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节奏、价格和成败,对土地出让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观念跟不上,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很多事情只能停留于表面,暗箱操作的事情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而在曲卫东的眼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首先土地一级开发并不简单是一个生地变熟地的过程,可能还牵涉到农地转征、拆迁补偿等社会问题;其次,一级开发也涉及到土地功能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概念。”曲卫东一直强调,土地一级开发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全面看待这个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回报为3%,土地一级开发的回报是8%,所以,对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的制定应该是一个很科学的事情。”他甚至建议,可以通过供地方式明确给开发企业参与一级开发加以回报。房地产二级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北京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状况九部委的新政出台至今已有一个月的时间,用夸张些的比喻说,这个酷热多雨的夏季对于二手房市场却有如寒冬来临。二手市场在面临“5年之内征收交易税”的阵痛当中,又接连承受了亦庄率先对“个人出售住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噩耗,刚红火起来的二手房市场遭到当头棒喝,交易量下降、挂牌量下降、咨询量下降等势头不仅让二手房市场再度降温,而且部分经纪公司抵挡不住新政的力度(查看地图)也不同程度地收缩门店或干脆关门休息。可以说京城二手房市场继去年“6·1”之后,再次被卷入冰川季。营业税20%个税扑朔迷离的5年营业税究竟影响了谁?新政规定: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究竟对市场产生了什么影响?21世纪不动产的专家表示,营业税对市场的影响基本可以分为三个梯队:低端市场内由于流通多为建造较早的房子,建造年代甚至在10年以上,因此基本不受5年营业税的影响,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没有明显的变化;中端市场的房源主体为5年内的次新房,正好是新政的袭击目标,因此中端市场的供应量和价格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变化;而高端市场的表现较好,尤其是地段成熟的公寓仍然持续稳步上扬,而别墅价格则有较明显的上升。20%个税遭到多方“臭鸡蛋”据悉,亦庄已经开始对个人出售住房强制征收20%个人所得税,该动作引起了二手市场的一片哗然。去年,七部委细则刚刚出台不久,6月1日成为两年内期限的二手房交易缴纳营业税的起点,北京市随即又开始在朝阳、海淀等区强制征收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市场上的交易量应声而跌,6月份的交易量相比5月份下降27%,其中二手商品房的交易更是萎缩了31%,该事件被业内人士戏称为“6·1”事件。但此次强制征收个税却落得个虎头蛇尾,实施两周后就改为自主申报,而该政策曾先后在杭州、南京、青岛等地的试行也都不了了之。千万家房地产经纪总经理华国强认为,“二手房个税征收政策过去就一直因各种原因而从未得到过有效的执行,去年的强制征收最后也因市场的强烈反对而不了了之,这次亦庄征收个税同样不可能在北京普及。”准备将手中一套位于亦庄的Townhouse出手的林先生说:“作为卖房人肯定不希望由于个税和营业税等因素降低自己的收入,那只能靠提高售价来转移损失,但不明白为什么亦庄要单独实行强制征收个税,觉得不公平。”二级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对于政策的敏感性相对新房更强。来自美丽家园的统计显示:自6月中下旬开始,连续数日办理房产过户、免税手续的数量是平日里的2~3倍,交易双方纷纷表明已听说了强征个税的消息,所以希望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交易成本的增加。由于营业税的实施增加了卖方的成本,因此进入6月以来二手市场普遍呈现出了观望的迹象。二手市场房源骤降新政对二手市场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抑制了房源的放量。应该说,从此次政策对于营业税征收时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5年的本意来看,主要是想通过减少房产投资的收益来抑制需求,从而达到缓和供需矛盾的目的;但是,这是在基于房地产市场只存在增量房(或商品房)市场的前提下才会产生的,因为该政策不会对房产的供给产生影响。然而,当前北京的房地产状况是二手房市场正需要被积极的盘活,这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需要增加二手房源的有效供给;但是,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势必在抑制需求的同时,更多的是阻碍了二手房源的供给。“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使得一部分房产出售者的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从而导致房源放量减少;特别是,在当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中将近50%左右的存量房在5年以内,其中二手商品房在5年以内的存量占到了80%,所占比重相当大,在这部分业主的出售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的情况下,这部分房源方量的减少对整个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将会造成致命的打击,成交量将严重下挫。据美丽家园的数据统计,进入6月以来,房源挂牌量以平均每周15%的下降速度递减,客户对政策和市场走势的咨询量显著增加,持币观望气氛比较凝重。6月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有大幅下降,环比下降近40%。第四周出现小幅回调虽然各个数据普遍显示二手市场的低迷,但美丽家园的数据仍然得到了令人欣喜的迹象:从每周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二级市场虽尚未摆脱政策的影响,但从6月第四周的监控数据来看,市场已经开始出现松动并且有缓慢回暖迹象。自第四周开始,二手房的房源量、客户量与交易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尽管回升幅度并不明显,集中在1%~4%左右。但值得欣慰的是,与去年同期七部委出台新政导致市场出现近三个月的市场低迷相比,消费者面对此次突发的市场变化显得更为从容。今年6月份的二手房成交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尚有小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政策的敏感性降低,刚性需求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投资型消费比例较小,多数自住型购房者对二手房需求量仍具潜力。热点新兴区域遭遇当头棒喝对于此次政策,不同区域的二手房市场有着不同的细微变化。受影响较大的区域主要是商品房遍及的新兴热点交易地区如望京、万柳、双井等区域,这些区域内的大部分二手房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大部分房主采取观望态度或转租为售以避免减少收益。从21世纪不动产目前的交易数据分析,热点区域处于观望期状态的人群增多,房源投放量总体下降在30%左右。另一个市场现象是,买主除了观望或转入租赁市场以外,有一部分中端买主将目光由二手投向了新楼盘,尤其是四环以外的新盘。双井地区房源减少成交价格上升21世纪不动产CBD地区富力城(查看地图)的加盟店主刘女士表示,根据6月前半个月成交量来看,相比4月份的成交量下降约20%左右,房源量减少20%左右,需求量并无明显变化。这是由于在富力城二手房交易中,70%的客户都是一次性付款,说明自住需求的人较多,因此“新政”后需求量没有太大变化。总体来说,价格仍然稳中有升,“新政”后房子成交均价由4月份的11000元/平方米上升到12000元/平方米。这证实了此前21世纪不动产专家所预测的观点“成熟热点区域二手房交易将继续上涨”。望京亚运村买卖双方均下降在望京地区,由于望京的二手房多属于中端物业,普遍是在1998年到2000年的房产,且供应量较充足,因此受新政对于5年的房产影响较大。21世纪不动产望京蓝天新城店长曹先生说:“6·1新政”后卖方总体下降40%,买方下降20%,这部分人大都已由买卖进入租赁市场。北京亚运村地区作为奥运经济催生的热点区域,其房产年龄已过10岁,但由于交易频繁,交易主体的产权证的领取多在5年以内。以华侨公寓为例,其中50%以上的房产为多次交易,因此5年营业税也对该地区产生了影响。据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天鼎龙加盟店业务经理刘女士说:该门店总体的卖方委托量下降了50%,买方下降了70%。老牌居住区表现平稳在一些5年以上已购公房相对较多、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传统交易热点区域如安贞、团结湖、学院路、北太平庄等区域,市场表现则比较平稳。这些区域凭借良好的生活配套以及商业设施依然是消费者需求的热点,成交量仅有小幅度下滑,这主要与政策对人们心理预期的影响有关。“新政”后二手房的大部分成交结果是购房者承担了营业税的转嫁,和去年“新政”后的市场类似,目前二手房成交价格呈现出以6%左右比例的上涨局面。其中价格上涨的现象不仅体现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次新房领域中,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房源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房主的跟风和比照心理。所以此次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变相促进了二手房价格的整体上扬。四类房产凸显购买价值城区低总价房:抗跌性很强房产投资置业的一个不变规律就是“地段”,地段的优劣决定了房产价值的上升空间或者是房产的抗跌性能,应该说,京城三环内的房产就是具备了房产投资的地段稀缺性能,特别是总价在40万元以内的低价位房产稀缺性更加显现。虽然此次九部委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那个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不能低于70%,意味着未来中小户型房产的供给会增加;但是,新建商品房的供应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五环以外,与城区的小户型需求不会形成很强的替代性,最关键的还在于三环内小户型的房产租务市场在城区商业中心的支撑下必将是长期的活跃。急转房:投资机遇不容错过急转房是指业主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出手的房屋。根据“链家地产”近期的一项二手房消费者的调查显示,由于急需用钱等目的而出售手中房产的业主占到了9%,特别是针对当前房产市场环境趋紧的情况下,这一比例还正在增加,这就意味着有很多数量的急转房可供投资者进行投资。“链家地产”认为,如果能够碰上有业主急于出售房产的话,千万不要错过机会,应该尽量在第一时间抓住成交机会,急转房的投资机遇不容错过。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业主急于融资,不得不在考虑融资的时间机会成本和变现的难易程度上将自己的房产价值打折,所以急转房的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一些,可以说,买下急转房的时刻就是投资者开始赢利的时刻。拍卖房:该出手时就出手时下,拍卖房正在兴起,目前,银行正在进行企业化改革,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尽快处置、盘活不良信贷资产,为了加快清理速度,银行对一些属于不良贷款的抵押房产进行集中拍卖,从拍卖房的市场供给上看,还是有许多拍卖房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并且,二手按揭业务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只要具备按揭条件的普通市民皆可以申请该业务,这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到房产的拍卖,使得投资拍卖房的门槛和成本降低。以拍卖的形式购买二手房的最大优点就是投资者可以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对自己的投资成本、投资决策拥有主动权,而这正是成功投资的基础。通常情况下,由于银行急于清理不良资产,希望尽快将抵押物变现以消除流动性风险,所以,通过拍卖取得的二手房产价格都比市场价格低10%左右。目前,拍卖市场置业竞争不是很激烈,这对置业投资者来讲是个利好,况且由于二手按揭业务才刚刚开始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现金支付还是主流,对于手头有富余现金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机会。慧眼挑选清盘房清盘房就是楼房卖到最后剩下的少数几套房,给人的直观感觉是“被人挑选到最后剩下的”,一般都认为,剩下的就是不好的,开发商都不卖,进入二级市场作为二手房来卖,肯定是无利可图的。但是,事实恰恰相反,只要用投资的眼光仔细打量和挑选,清盘房还是很有投资价值的。首先,房屋已经建成,没有晚交楼和烂尾的风险,并且这样的交易一般通过经纪公司来进行代理,在产权、交易资金安全上都有了基本的保障,对于置业投资者来说这就回避了最大的风险;其次,清盘房价格基本回落到了实处,开盘售楼前期轰轰烈烈的炒作造成的价格虚高已经不复存在了,在价格泡沫被挤掉后,这时购买不仅能够降低投资资金的总量,还避免了“刚买就贬值”的尴尬,同时获得的是房产升值的巨大空间。况且,有一些清盘房所处地段还是比较优越的,将来出租或者出售应该都不成问题。其实,对于想要将房屋出租的投资者,只要房屋所处的区域社区成熟,居住氛围浓厚,投资客自己再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简易装修即可吸引广大租客,而房子的质量、品位并不见得非得无可挑剔,过得去就行了。走势 新政带来另类生机实际上,“新政”对二手市场的影响从长期来看,仍然是机遇大于压力。在刚刚结束的21世纪不动产杭州区域为其三周年庆典举办的“房地产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杭州区域董事长、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赵杭生表示:年的营业税将会在一段时间内被市场消化并接受,而刚性的市场需求不可抑制,因此市场前景仍然向好。此外,“新政”对一手房90平方米70%的总量控制,必然导致二手房市场在大户型、高品质房源方面交易的向好。赵杭生同时以自身经历表示,经历了2005年长三角的楼市洗礼,杭州区域仍然一路发展壮大,成为当地市场的领军房产企业,因此他对二手市场的整体持乐观态度。在当天的论坛中,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也明确提出:“中国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即需求旺盛,我曾经说过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挡不住的需求,既有增值性需求,也有投资性需求。”而在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中,“房地产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越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房地产服务业越发达,通过创新带来持续发展的道路必将是房地产服务业的康庄大道。”而美丽家园则认为,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一、二级联动更加活跃,双方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市场的整体变动。因为随着“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的推出,新房市场的供应结构将发生很大改变,具有不同需求的购房者的关注角度也会发生一定变化。原来关注二手房市场中小户型的购房者纷纷寄希望于未来大量的90平方米新房,但是小户型新房与相同品质的二手房相比意味着购房成本增加、总价增加,居住密度也会有所提高,且新盘多分布在距离市中心较远的边缘地带,真正能够满足资金能力有限的购房者的可选新房并不多。因此,美丽家园预计,二手房凭借其地理位置优越、小区建设完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等种种优势,会使得这部分购房者中相当一部分人群再度回到二手房市场。而随着未来大户型住宅供应的减少,二手房市场中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甚至更大面积的户型成交比例和成交价格将在未来呈现上涨空间。综上所述,美丽家园相关人士预测,虽然短期内有一部分购房者会持币观望或等待新房,但是最终的成交仍会体现在二手房市场。政策调整后,买卖双方都处于半清醒半彷徨的状态,真正走向理性尚需时日,此时也正需要正确的宏观引导,新政的初衷和目的是讨伐投资者和稳定房价,短期的波动不能代表前景灰暗,现实市场的回暖和正规发展的趋势证明二手房市场不会就此沉沦,而是即将担负起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重担,成为消费者梯次置业的科学选择。

“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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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市场论文文献综述

哈哈!正在写呢!老师给了些题目,给你参考下了!房地产论文选题方向1、房地产市场研究以**市为例,分析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选取住宅市场、二手房市场或商用零售物业市场其中之一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分析市场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在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或规范市场发展的对策(重点在市场现状分析,提出建议、对策)可拟题目:A**市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B**市住宅市场发展潜力研究C**市商业地产发展现状、问题与前景D规范**市二手房市场发展的对策研究E规避二手房市场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2、土地市场研究分析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互动关系(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土地出让制度(包括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土地管理政策(如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新规定)和土地税收政策(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意义可拟题目:A地价与房价互动关系研究B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比较研究-以南宁市为例C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势3、物业管理领域分析物权法颁布后对物业管理领域的影响,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作风的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可拟题目:A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焦点问题研究(物业公共产权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问题等)B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对策研究。。。4、小产权房的问题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已是一种趋势,各大城市房价高涨,工薪阶层纷纷选择购买不受法律保障的小产权房,引发了很多问题,所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究竟能否享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还涉及政府如何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热点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探讨可拟题目:A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可能性、障碍及对策研究B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C小产权房的土地产权问题研究D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拓宽土地一级市场的对策研究E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缓解住房保障压力的可行性、障碍与对策研究。。。。5、住房保障方面的题目:A构建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现实障碍与对策研究B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C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渠道和对策研究。。。6、房地产开发领域A、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前景分析B、 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战略探讨论文选题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以房地产市场研究为例)首先,确定研究方向,选择一个具体的市场来研究,不要笼统的以“房地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其次,确定研究的范围。商品住宅市场是研究的最大热点,要注意联系当前的住房保障政策来分析,也不能忽视住房市场的层次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别面向不同收入阶层,要明确所分析的是哪个层次的住房市场。再次,确定研究的立场。如果以分析市场趋势为主,就需要站在房地产市场咨询者的角度,那就写成研究报告一类的文章,这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也可以研究市场存在的问题,包括国家政策的影响、市场监管秩序、交易风险防范等,站在为政府建言的立场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本来我想写估价的,结果老师不是估价方面的!估计你可以写几种估价方法的改进和应用呀!哎,论文啊!烦得很!

1、规模预测 2、结构预测

〖 描 述 〗2006年,中国整体经济环境更加开放,市场竞争程度也更加激烈,面对竞争与市场的变化和挑战,我们发布的《2006-2007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研究年度报告》,将从以下方面帮助业界人士、投资者更准确地把握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脉动、更深入地梳理相关领域变迁轨迹——从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等定量角度反映市场的年度发展变化,从特点、现存问题等定性角度洞察市场发展动向。 精炼主要品牌2006年市场表现,从竞争格局、竞争策略评述等多个维度总结企业成败得失,评点市场领先要素。透析市场未来发展走向,在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有价值的趋势分析与定量预测。基于对市场趋势的合理判断,提供现实有效的策略参考。 〖 目 录 〗一、2006年全球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一) 发展现状 (二) 基本特点 (三) 主要国家发展概况 二、2006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一) 发展环境 (二) 发展现状 1、市场规模 2、市场结构 (三) 发展特点 (四) 存在问题 三、2006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竞争分析 (一) 竞争模式 (二) 竞争格局 1、整体竞争态势 2、潜在进入者与替代产品 3、主力品牌分布 (三) 主力品牌战略 1、品牌1 2、品牌2 …… 四、2007-2009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趋势分析 (一) 成长动因 1、政策因素 2、经济因素 3、社会因素 4、技术因素 …… (二) 发展趋势 1、生产与消费趋势 2、产品发展趋势 3、技术创新趋势 4、竞争趋势 …… 五、2007-2009年中国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预测 (一) 发展潜力分析 (二) 发展预测 1、规模预测 2、结构预测 六、建议

文献综述是对论文选题研究现状的梳理,但并不仅仅是把文献进行简单的堆砌与罗列,而是需要在总结梳理别人研究的同时,对已有的研究做出评价,也就是说有述有评,这也是为什么文献综述也叫做文献述评的原因。

关于二手房论文开题报告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政策体系住房政策,是指政府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政策,它不同于产业政策,也不同于行业管理政策。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同国家国情不同,住房政策也不同,但基本都是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的组合体,是一个政策体系。我国住房政策的设计,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政策体系。一、正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我国的住房政策体系,必须考虑三个基本国情:第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口基数大,中低收入家庭多,人地矛盾尖锐。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约有亿人,约亿户家庭。其中,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约占70%,约4亿人人口,通过政府供给来主导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肯定不切实际。即使最低收入家庭(约占10%)也有近6000万人口,其中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就有约1000万户、3000万人,超过了很多国家的人口总数,仅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就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人口多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地矛盾。我国虽然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但适合城市化发展的平地面积只占12%。我国人均平地面积不到900平方米,与人地矛盾非常突出的日本相当。平地资源的高度稀缺,意味着占有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很高。第二个基本国情是社会差距巨大。2006年,我国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指居民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是22,而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只有,二者的差距达到了,大大高于国际同等水平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5倍,2001年扩大到倍,2003年扩大到倍,2004年又扩大到倍,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倍,2006年名义差距有所缩小,但仍有9倍。如果以房价增速与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体同步为合理标准来看,我国近两年房价增速明显偏高,直接导致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较低,即使房价增速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这些家庭的房价收入比也依然会较高,与中、高收入家庭的差距也会继续扩大。因此,我国住房问题的核心是购买能力的社会差距过大,根源是收入差距过大。第三个基本国情是住房征信体系不完善,公民与政府间还不能实施有效监督。目前,与居民住房、购房相关的信息还分散在房屋、城建、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门,不仅各个部门内部的征信体系不完善,部门之间也无法互联互通,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住房征信体系很不完善。政府不能准确掌握居民的收入、住房情况,居民也不能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当然,我国还有其它基本国情,但上述三个基本国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在住房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是决定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主要因素。二、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总体框架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收入差距客观存在的现实,决定了政府对不同收入群体,应该有不同的住房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房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对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来满足其合理的居住和投资需求,但政府要通过间接调控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则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挥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边界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不是政策走样就是扰乱市场,违背政策的初衷。 论文网在线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众多、人地矛盾尖锐、收入差距过大、征信体系不完善等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政府直接供给住房只能限制在小范围,即最低收入家庭。对于众多的中等(包括中低和中高)收入家庭,政府首先应调控市场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通过金融支持来提高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对于高等收入者,应由市场来供给住房,政府主要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因此,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应包括四个基本部分:累进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说明这一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人口规模太大,扣除廉租房保障对象,其余中低收入人口也有近亿人,想要让经济适用房、“双限房”政策来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是难以想象的。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寻租和腐败现象必然会发生,政策无效也是必然结果。因此,经济适用房、“双限房”作为过渡性、应急性的措施是必要的,但其长期效果不容乐观,不宜作为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终组成部分。今后有必要控制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的适度发展,并在廉租房制度基本成熟后,推动它们有序转型,以新的住房政策体系取而代之。三、实施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挂钩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占有土地,就等于占用了其他人和后代人使用土地的权利,应该征税。理论上,税率应该等于土地占用的边际机会成本。占用土地越多,机会成本越大,征收的税额也应越多。而且,高收入群体通常占有了地段好、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的住房,享受了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说,将城镇居民个人房产纳入征税范围有助于增强社会公平。目前,我国不动产税制改革已基本达成共识,基本思路是:按照“保有重、流转轻”的原则,在不动产的取得(开发)环节,取消目前存在的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在不动产的流转(交易)环节,只保留契税。不动产税制的主体税种为房地产税,其纳税人为房地产所有者和法定使用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纳税人拥有的全部房地产价值,对自用和出租不再做区分;房地产税税率的合理范围在-之间。为保证人们基本住房的需要,房地产税可规定有限的减免税条款,减免税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 鉴于我国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国情,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应该采用累进制,而且还应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挂钩:首先根据单户面积确定基准税率,然后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容积率调整系数(即:实际税率=基准税率×容积率调整系数)。住房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多套住房面积累计计算;容积率越低,系数越高。由于税额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这种税率制度设计主要是通过对需求的调节来引导供给,使同等土地多供给住房面积,同等面积多供给住房套数。这一政策的关键是税率和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其确定原则包括两个:一是能有效调整供给结构;二是能将房价收入比社会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可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明确基本居住面积的合理标准。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资源、人口结构、现有居住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等因素,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可以定为3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下酌情调整。第二,确定基准税率。对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按最低税率征税。超过90平方米,按全额累进方法征税,超过越多,税率越高。基准税率可分5档:小于90平方米,税率为%;90-120平方米,税率为%;120-150平方米,税率为%;150-200平方米,税率为%;大于200平方米,税率为%。第三,确定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目前,我国普通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平均在-之间,容积率小于的基本都是高档住宅区。为了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我国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可以确定为。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上酌情调整。最后,确定容积率调整系数。容积率调整系数可分为三档:容积率大于的,系数为1;容积率在-之间的,系数为;容积率小于的,系数为2。据此计算,一套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容积率大于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为%,而一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容积率小于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将达到10%(%×2=10%),二者实际税率的差距将达到33倍。这么大的税负差距将会有效增加中小户型普通住宅的供给,逐步改善住房供给结构,缩小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同时,较高的房地产保有税率将避免业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财产,刺激交易活动,减少开发商的囤积行为,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四、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论文网在线住房是资金密集型的产品,单位价值很高,一般都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远远超过一般家庭的年收入水平。因此,住房消费总是与社会信用、尤其是消费信贷紧密结合的。这样,政府就可以对个人购房提供金融支持,来提高他们的支付能力。支持手段除了降低首付比例以外,更应提供长期优惠利率。可根据长期国债的利率趋势,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利率水平相当于市场利率的二分之一左右,还贷期限可延长到30年,对一些特殊困难人群到期无法还款还可在原贷款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10年。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首先,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政策性住房金融转变。住房公积金兼具融资和补贴功能,是一种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但它现在归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市场分割,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可将各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由行政管理部门逐步改造成住房金融银行,并将住房金融银行及其业务纳入银监会的统一监管体系,允许不同住房金融银行异地开展业务,允许企业或个人自由选择交纳机构,增强住房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其次,还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允许相关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具体可借鉴德国的经验,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政策。同时,建立政策性住房贷款风险担保机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担保。贴息资金和担保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付。可探索将经济适用房向普通商品房转型,将对土地出让的暗补转向对贷款利息的明补。在个人收入和住房征信系统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政策性住房贷款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一是只对首次购买提供;二是只对标准面积以下的住房提供。任何人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住房,都不提供政策性贷款。用政策性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其房产证上必须注明,同时在贷款合同上约定一个市场利率水平,购买者如果将住房出售,必须按约定的市场利率水平补交利息,否则不得过户;如果再购买其它住房,也必须按约定补交利息五、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廉租房是以“租”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不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能有效解决资格审查的难题,并减少权力寻租现象,更适合我国国情。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是要增加供给。应将廉租房建设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责任,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并加强督察,增强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地方政府应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廉租房年度建设指标,将建设任务具体化、法定化。通过这些措施彻底改变廉租房严重缺乏的局面。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应限定在低收入家庭,并以民政部门的低保户等为重点,与其它政策性住房形成合理分工。其次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各地政府应结合小康社会指标和本地实际,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要求,确定本地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套型结构、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既不能将廉租房建成贫民窟,也不能和商品房攀比,以确保廉租房的流动性能。同时,充分吸取经济适用房使用管理中的教训,因地制宜地确定租金标准、租用期限及各项管理办法和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对廉租房对象须跟踪服务,对家庭收入超过规定范围的廉租对象须及时清退。廉租房应免征房地产税。第三是要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政府提供廉租房,并不等于政府要直接建设廉租房,应鼓励政府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源,既减少寻租空间,也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在出租方式上,要逐步建立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相互联动的模式,最低收入户以实物配租为主,其它保障对象以货币补贴为主。应建立专门的非营利性组织,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廉租房。廉租房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应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并建立居住地和媒体两级公示制度,增加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四是要保障资金供应。各地政府应根据年度建设目标,明确规定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的财政预算资金、土地收益比例、公积金增值收益,从制度上保障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由于廉租房的租金收益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可以探索用资产证券化(发行证券到期后再支付投资者券款)的方式,解决廉租房收益回收的时滞性问题。 论文网在线六、完善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由于建造周期较长、土地资源稀缺以及位置固定等特点,住房产品的供给弹性是很低的。即使价格上涨,供给在短期内也不会迅速增加。同时,住房产品又具有很强的保值增值性,是一种理想的投资工具,极易产生投机性需求。在价格上涨时,需求往往不会下降还会增加。这样,住房产品一旦出现供不应求,不会象其它商品一样能很快通过市场调节达到新的供求平衡,相反,其供求缺口会越来越大,并形成泡沫。如果没有政府干预,住房产品价格在短期内会迅速上涨,降低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能力;而一旦泡沫破灭,价格又会迅速下跌,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政府有责任保持住房市场的稳定。而住房市场投机需求旺盛,总是以流动性过剩为背景,任何减少流动性的紧缩性货币政策都会产生效果。因此,政府应通过相继抉择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策工具除了常规的利率政策、总量政策、金融监管以外,还应保持货币政策信息的透明、连续、明确,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切断“涨价-预期涨价-再涨价”的链条。同时,政府还应保持廉租房政策和住房金融政策的稳定性,确保低收入家庭不会受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中等收入家庭较少受到影响。为了保障上述政策的实施,必须尽快完善相关基础工作。一是在购房实名制的基础上,利用条形码技术,依托房管、公安、民政、金融等部门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建立个人住房征信系统,全面记录和反映个人的家庭、婚姻、现有住房、纳税情况等信息,有效监督家庭成员分散购买多处住房等现象。二是在土地和住房情况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住房位置、权属及面积台帐,加强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增强房地产税课征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纯属为你手工打造

处理房地产纠纷中行政与民事交叉问题的正当程序一、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房地产纠纷中既有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且这两类行为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有效的民事行为的基础上。民事行为受私法调整,行政行为受公法调整,根据法的统一性原理,房地产权利关联的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目的与指向应当是一致的,产生纠纷后两类审判的结果也应当是一致的。完整的房地产权利属于对世权,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即具有排他性。因此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所有权、居住权、他项权登记进行公示,这种公示行为系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是有效的民事行为的相关材料。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成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它的关联行为大多属于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必然存在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毋庸置疑的。显然,由于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关联性的客观存在,导致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必然存在交叉,即民事审判会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判必将涉及民事行为。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第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定后在履行中产生纠纷,主要包括:一房多卖、房屋的面积分歧、房屋的性质分歧等。例如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房屋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张某,而后该开发公司为了融资,又将该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40万元卖给李某,且李某明知房屋已经出售便迅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公司交付房屋,被告开发公司以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所有权证为由,抗辩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时,法院应当行使阐明权,告知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给李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案中李某属于恶意取得,其民事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张某,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房屋登记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在继承中常常发生纠纷。这种纠纷有些发生在权属转移登记之前,也有的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如果纠纷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前,那么就属于单一的民事诉讼;如果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就存在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作为抵押人主张抵押无效,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抵押权人便提供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他项权证。这样,民事审判必然面对行政行为。 第四,侵权诉讼。实践中,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案件理所当然属于民事案件,但是,在审理土地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在审理房屋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房屋所有权证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规定。而和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相比,不动产的立法相对落后。由于多种原因,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权利意识淡薄,配偶之间对房屋大都以一方的名义进行权属登记,在和谐的家庭中当然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夫妻中署名的一方便持证处分该房产,并办理转移登记。在离婚诉讼中就难免涉及财产分割争议,如何确认权属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六,析产诉讼。房地产权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共有中,以共有人的名义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书》。但在民事诉讼中,常会遇到出资事实的判断和权属登记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七,赠与纠纷诉讼。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除公益捐赠外属于实践性合同,即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税赋的加重,一些人为了规避税收,便采取虚假赠与的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必将会遇到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的判断以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第八,互换纠纷诉讼。不同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基于对房地产面积、位置、楼层、朝向、用途的不同考虑,常常进行差价或无差价交换。这种交换也是通过合同约定,然后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之后,可能因为差价、房屋质量、共有人异议等问题产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必将涉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二、房地产纠纷中与民事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第一,诉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天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显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国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时应当对原告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这些申请材料包括相关的民事行为,所以,该类行政诉讼就需要对相关的民事行为进行审查。 第二,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初始登记行为。房屋初始登记是指对于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集体土地通过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利进行登记。对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房屋初始登记也是对与之相关的前置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进行初始登记是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因为进行初始登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便涉及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行为。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所有权发生继承、买卖、赠与、交换、分割、转让等法律行为之后,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登记行为。转移登记一般是基于前述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如果因为民事行为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可能是民事诉讼,也可能是行政行为。此时,民事诉讼如何对待转移登记行为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四,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房屋变更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因房屋发生扩建、翻建、添建、改建、部分拆除、院落用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房屋的性质、房屋的面积以及家庭成员内部人员的变化,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申请对上述项目的变动予以登记的行为。例如,某被拆迁房屋在补偿没有解决之前为拆迁人违法拆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中记载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被拆迁人申请登记机关将其房屋的性质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房屋属于经营性房屋,于是便进行了变更登记。之后,拆迁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变更登记行为。此时,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何处理好两类诉讼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他项权登记行为。房屋他项权登记行政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对于设定房屋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抵押权的取得是在抵押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他项权登记,因此,房地产他项权登记是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实践中抵押权人以主张抵押合同有效提起民事诉讼,而抵押人常常以抵押合同无效进行抗辩,于是就出现了抵押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他项权登记。两类诉讼同时存在,处理好合同与登记的关系尤为重要。 第六,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注销行为。注销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之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已经进行的权属登记行为进行否定的行为。例如甲公司用其自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某建设银行贷款5000万元,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抵押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一个月后,甲公司伪造债务已经履行的证据并谎称他项权利证书丢失,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他项权利证书,房地产登记机关经审查便注销了他项权利证书。10天后甲公司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向某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该工商银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查询并了解该抵押物没有权利负担,经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了他项权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该工商银行于是便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一个月后,建设银行知道了上述事实后便向登记机关交涉,房地产登记机关于是撤销了注销行为。 第七,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撤销注销行为。房地产登记机关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对违法的权属登记行为予以撤销,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恢复到违法权属登记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始丧失效力,但如果自始丧失效力对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利时,也可以确定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如果因该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建设银行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撤销了注销行为后,工商银行认为自己的抵押权受到损害对撤销注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国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程序的多样性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方式可能是行政诉讼也可能是民事诉讼,由于法律规定的两类诉讼的分工并非十分明确,作为法官也并非能够准确确定,因此,原告在进行判断时难免存在偏差。解决这种偏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阐明权的行使,告知原告进行正当程序的救济,无论如何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原告的诉讼选择权,不能违背原告诉讼自主的意愿。无论原告选择民事诉讼还是选择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必须受理。 对法院受理这种房地产行政、民事纠纷争议重合案件后,适用哪种程序以及两种程序的先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各自为政,理论界也是见仁见智。其一,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为基础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合法,作出民事判决;其二,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司法权优于行政权原理直接将相关的行政行为作为优势证据进行审查,甚至直接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无效,作出民事判决;其三,采取先行政后民事的程序,如果原告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等行政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其四,采取行政附带民事,在行政判决时一并对民事争议作出判决;其五,原告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 笔者认为第一种做法是程序的“大民事”,对权属登记行为不予审查而直接套用,并在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使得按照正当程序即行政诉讼审理可能会出现司法不统一,或者出现难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局面。 第二种做法是程序和实体的“大民事”思想在作怪。完全通过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局限性表现在房地产所有权通过登记进行公示,通过公示使该所有权具有对抗力,即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能力。这种登记是行政机关在对相关民事行为进行有效性确认的基础上的行政确认行为,该确认行为具有公定力。这样必然存在两类行为,也会因此产生两类诉讼,传统的处理方式普遍采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然而,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具有局限性,表现在:(1)将权属登记的行政行为作为证据进行审查,与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存在冲突,有时甚至出现同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矛盾,造成司法混乱,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正当程序原则。(2)不能将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损害赔偿诉讼中一般为多因一果,房地产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责任政府”理念的传统下,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是执政者最为宝贵的资源,理所当然,登记机关应当为其违法行为“埋单”,但民事诉讼无此功能。(3)不能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前述第三种做法具有合理性,笔者支持该种观点,因为它可以保证司法统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责权一致和司法权优先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该做法即使法律不作任何修改,在法律逻辑上也没有任何障碍,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的审查必然包括对相关民事行为的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才是正当程序。 第四种做法在立法的层面上应当属于上策,它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公正效率原则,也可以解决民事案件办不完、行政案件不够办的问题,有利于有限司法资源在法院内部的有效配置,是立法的发展方向。就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即行政附带民事判决。目前,对于涉及权属登记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附带民事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第五种做法容易出现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无论在目前的司法中还是在将来的立法中都是不可取的。

1、规模预测 2、结构预测

房地产一级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房地产一级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北京房地产一级市场的状况即将在全国第一个推出土地一级开发招标办法的北京市,可以说是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参与热情最高的城市。目前,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政策已经获得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审批通过。“文件正在报经北京市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如果正式出台,将会是全国第一个此类规定。” 她解释说,虽然这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但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才公布实行,这样做主要考虑内容的敏感性和创造性。如果没有变化,这个政策会很快出台。该负责人表示。蓄势待发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一级开发权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而在以前,和其他城市一样,北京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是政府来完成,不管是农用地转征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国有用地生地变熟地的开发,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做。随着我国土地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也出现了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曲卫东副教授介绍,这样由政府部门垄断来做的土地一级开发变成了三种情况:一是仍由地方政府主导来做,这在目前很多市场化程度不是很高的中小城市仍存在;二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政府和企业或储备机构在土地收益上有一个分成,比如上海、杭州等地;三是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近年来,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实验摸索步伐很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开发模式来说,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是后两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做一部分土地一级开发;此外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也逐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而且这已经成为一个市场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成果,这也是北京市出台土地一级开发招标政策的背景。从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性质来看,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多是两种情况:一是在2004年“8·31”之后没有过关的项目,根据当时政府文件,这些土地仍由原来项目的拥有者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成熟后进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公开方式出让,原项目拥有者可以参加竞争;二是区县政府和开发企业签订的土地一级协议。“如果区县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市国土资源局即将出台的土地一级开发招标等政策没有很大出入的话,这些开发企业还将继续进行这些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将是发展方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未来政府将管住两个方面:一是哪些土地可以进入一级市场开发,二是哪些已经开发成熟的土地进入交易市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更多的就是代表政府扮演这样一种管理和监督的角色。”同时,她还强调,目前来说,两类土地的一级开发还不适宜进入市场由企业来做:一是政府指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比如地铁沿线、政府重点用地项目、新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等,这些项目土地或社会敏感性强,或意义重大,一段时间内仍由政府部门操作或指定国有大开发企业来做;二是一些国有企业自有用地的一级开发,从实际情况出发仍由企业自己来做。考验刚刚开始对开发企业来说,除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有一定的利润外,也是企业曲线拿地的一种方式。多家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现在,很多开发企业都瞄着土地一级开发。”北京阳光100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范小冲告诉记者,虽然一级开发完成后,土地仍会拿到二级市场进行正常的招拍挂,但是,由于开发商参与前期的工作,相当清楚地块的各方面情况,尤其在土地成本核算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实施招标制后,土地的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市场可望真正实现各自独立,通过一级开发实现一二级联动的可能性大大下降。可以说土地市场化势不可挡,但并不表示一蹴而就。当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积极探索的时候,专家和企业家也清醒地看到了其存在的弊端。范小冲表示,要让人们认识到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观念的转变必不可少,“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说教问题,是一个很紧迫的事情。”范小冲认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节奏、价格和成败,对土地出让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观念跟不上,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很多事情只能停留于表面,暗箱操作的事情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而在曲卫东的眼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首先土地一级开发并不简单是一个生地变熟地的过程,可能还牵涉到农地转征、拆迁补偿等社会问题;其次,一级开发也涉及到土地功能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概念。”曲卫东一直强调,土地一级开发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全面看待这个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回报为3%,土地一级开发的回报是8%,所以,对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的制定应该是一个很科学的事情。”他甚至建议,可以通过供地方式明确给开发企业参与一级开发加以回报。房地产二级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北京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状况九部委的新政出台至今已有一个月的时间,用夸张些的比喻说,这个酷热多雨的夏季对于二手房市场却有如寒冬来临。二手市场在面临“5年之内征收交易税”的阵痛当中,又接连承受了亦庄率先对“个人出售住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噩耗,刚红火起来的二手房市场遭到当头棒喝,交易量下降、挂牌量下降、咨询量下降等势头不仅让二手房市场再度降温,而且部分经纪公司抵挡不住新政的力度(查看地图)也不同程度地收缩门店或干脆关门休息。可以说京城二手房市场继去年“6·1”之后,再次被卷入冰川季。营业税20%个税扑朔迷离的5年营业税究竟影响了谁?新政规定: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究竟对市场产生了什么影响?21世纪不动产的专家表示,营业税对市场的影响基本可以分为三个梯队:低端市场内由于流通多为建造较早的房子,建造年代甚至在10年以上,因此基本不受5年营业税的影响,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没有明显的变化;中端市场的房源主体为5年内的次新房,正好是新政的袭击目标,因此中端市场的供应量和价格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变化;而高端市场的表现较好,尤其是地段成熟的公寓仍然持续稳步上扬,而别墅价格则有较明显的上升。20%个税遭到多方“臭鸡蛋”据悉,亦庄已经开始对个人出售住房强制征收20%个人所得税,该动作引起了二手市场的一片哗然。去年,七部委细则刚刚出台不久,6月1日成为两年内期限的二手房交易缴纳营业税的起点,北京市随即又开始在朝阳、海淀等区强制征收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市场上的交易量应声而跌,6月份的交易量相比5月份下降27%,其中二手商品房的交易更是萎缩了31%,该事件被业内人士戏称为“6·1”事件。但此次强制征收个税却落得个虎头蛇尾,实施两周后就改为自主申报,而该政策曾先后在杭州、南京、青岛等地的试行也都不了了之。千万家房地产经纪总经理华国强认为,“二手房个税征收政策过去就一直因各种原因而从未得到过有效的执行,去年的强制征收最后也因市场的强烈反对而不了了之,这次亦庄征收个税同样不可能在北京普及。”准备将手中一套位于亦庄的Townhouse出手的林先生说:“作为卖房人肯定不希望由于个税和营业税等因素降低自己的收入,那只能靠提高售价来转移损失,但不明白为什么亦庄要单独实行强制征收个税,觉得不公平。”二级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对于政策的敏感性相对新房更强。来自美丽家园的统计显示:自6月中下旬开始,连续数日办理房产过户、免税手续的数量是平日里的2~3倍,交易双方纷纷表明已听说了强征个税的消息,所以希望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交易成本的增加。由于营业税的实施增加了卖方的成本,因此进入6月以来二手市场普遍呈现出了观望的迹象。二手市场房源骤降新政对二手市场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抑制了房源的放量。应该说,从此次政策对于营业税征收时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5年的本意来看,主要是想通过减少房产投资的收益来抑制需求,从而达到缓和供需矛盾的目的;但是,这是在基于房地产市场只存在增量房(或商品房)市场的前提下才会产生的,因为该政策不会对房产的供给产生影响。然而,当前北京的房地产状况是二手房市场正需要被积极的盘活,这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需要增加二手房源的有效供给;但是,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势必在抑制需求的同时,更多的是阻碍了二手房源的供给。“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使得一部分房产出售者的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从而导致房源放量减少;特别是,在当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中将近50%左右的存量房在5年以内,其中二手商品房在5年以内的存量占到了80%,所占比重相当大,在这部分业主的出售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的情况下,这部分房源方量的减少对整个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将会造成致命的打击,成交量将严重下挫。据美丽家园的数据统计,进入6月以来,房源挂牌量以平均每周15%的下降速度递减,客户对政策和市场走势的咨询量显著增加,持币观望气氛比较凝重。6月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有大幅下降,环比下降近40%。第四周出现小幅回调虽然各个数据普遍显示二手市场的低迷,但美丽家园的数据仍然得到了令人欣喜的迹象:从每周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二级市场虽尚未摆脱政策的影响,但从6月第四周的监控数据来看,市场已经开始出现松动并且有缓慢回暖迹象。自第四周开始,二手房的房源量、客户量与交易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尽管回升幅度并不明显,集中在1%~4%左右。但值得欣慰的是,与去年同期七部委出台新政导致市场出现近三个月的市场低迷相比,消费者面对此次突发的市场变化显得更为从容。今年6月份的二手房成交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尚有小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政策的敏感性降低,刚性需求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投资型消费比例较小,多数自住型购房者对二手房需求量仍具潜力。热点新兴区域遭遇当头棒喝对于此次政策,不同区域的二手房市场有着不同的细微变化。受影响较大的区域主要是商品房遍及的新兴热点交易地区如望京、万柳、双井等区域,这些区域内的大部分二手房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大部分房主采取观望态度或转租为售以避免减少收益。从21世纪不动产目前的交易数据分析,热点区域处于观望期状态的人群增多,房源投放量总体下降在30%左右。另一个市场现象是,买主除了观望或转入租赁市场以外,有一部分中端买主将目光由二手投向了新楼盘,尤其是四环以外的新盘。双井地区房源减少成交价格上升21世纪不动产CBD地区富力城(查看地图)的加盟店主刘女士表示,根据6月前半个月成交量来看,相比4月份的成交量下降约20%左右,房源量减少20%左右,需求量并无明显变化。这是由于在富力城二手房交易中,70%的客户都是一次性付款,说明自住需求的人较多,因此“新政”后需求量没有太大变化。总体来说,价格仍然稳中有升,“新政”后房子成交均价由4月份的11000元/平方米上升到12000元/平方米。这证实了此前21世纪不动产专家所预测的观点“成熟热点区域二手房交易将继续上涨”。望京亚运村买卖双方均下降在望京地区,由于望京的二手房多属于中端物业,普遍是在1998年到2000年的房产,且供应量较充足,因此受新政对于5年的房产影响较大。21世纪不动产望京蓝天新城店长曹先生说:“6·1新政”后卖方总体下降40%,买方下降20%,这部分人大都已由买卖进入租赁市场。北京亚运村地区作为奥运经济催生的热点区域,其房产年龄已过10岁,但由于交易频繁,交易主体的产权证的领取多在5年以内。以华侨公寓为例,其中50%以上的房产为多次交易,因此5年营业税也对该地区产生了影响。据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天鼎龙加盟店业务经理刘女士说:该门店总体的卖方委托量下降了50%,买方下降了70%。老牌居住区表现平稳在一些5年以上已购公房相对较多、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传统交易热点区域如安贞、团结湖、学院路、北太平庄等区域,市场表现则比较平稳。这些区域凭借良好的生活配套以及商业设施依然是消费者需求的热点,成交量仅有小幅度下滑,这主要与政策对人们心理预期的影响有关。“新政”后二手房的大部分成交结果是购房者承担了营业税的转嫁,和去年“新政”后的市场类似,目前二手房成交价格呈现出以6%左右比例的上涨局面。其中价格上涨的现象不仅体现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次新房领域中,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房源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房主的跟风和比照心理。所以此次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变相促进了二手房价格的整体上扬。四类房产凸显购买价值城区低总价房:抗跌性很强房产投资置业的一个不变规律就是“地段”,地段的优劣决定了房产价值的上升空间或者是房产的抗跌性能,应该说,京城三环内的房产就是具备了房产投资的地段稀缺性能,特别是总价在40万元以内的低价位房产稀缺性更加显现。虽然此次九部委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那个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不能低于70%,意味着未来中小户型房产的供给会增加;但是,新建商品房的供应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五环以外,与城区的小户型需求不会形成很强的替代性,最关键的还在于三环内小户型的房产租务市场在城区商业中心的支撑下必将是长期的活跃。急转房:投资机遇不容错过急转房是指业主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出手的房屋。根据“链家地产”近期的一项二手房消费者的调查显示,由于急需用钱等目的而出售手中房产的业主占到了9%,特别是针对当前房产市场环境趋紧的情况下,这一比例还正在增加,这就意味着有很多数量的急转房可供投资者进行投资。“链家地产”认为,如果能够碰上有业主急于出售房产的话,千万不要错过机会,应该尽量在第一时间抓住成交机会,急转房的投资机遇不容错过。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业主急于融资,不得不在考虑融资的时间机会成本和变现的难易程度上将自己的房产价值打折,所以急转房的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一些,可以说,买下急转房的时刻就是投资者开始赢利的时刻。拍卖房:该出手时就出手时下,拍卖房正在兴起,目前,银行正在进行企业化改革,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尽快处置、盘活不良信贷资产,为了加快清理速度,银行对一些属于不良贷款的抵押房产进行集中拍卖,从拍卖房的市场供给上看,还是有许多拍卖房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并且,二手按揭业务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只要具备按揭条件的普通市民皆可以申请该业务,这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到房产的拍卖,使得投资拍卖房的门槛和成本降低。以拍卖的形式购买二手房的最大优点就是投资者可以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对自己的投资成本、投资决策拥有主动权,而这正是成功投资的基础。通常情况下,由于银行急于清理不良资产,希望尽快将抵押物变现以消除流动性风险,所以,通过拍卖取得的二手房产价格都比市场价格低10%左右。目前,拍卖市场置业竞争不是很激烈,这对置业投资者来讲是个利好,况且由于二手按揭业务才刚刚开始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现金支付还是主流,对于手头有富余现金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机会。慧眼挑选清盘房清盘房就是楼房卖到最后剩下的少数几套房,给人的直观感觉是“被人挑选到最后剩下的”,一般都认为,剩下的就是不好的,开发商都不卖,进入二级市场作为二手房来卖,肯定是无利可图的。但是,事实恰恰相反,只要用投资的眼光仔细打量和挑选,清盘房还是很有投资价值的。首先,房屋已经建成,没有晚交楼和烂尾的风险,并且这样的交易一般通过经纪公司来进行代理,在产权、交易资金安全上都有了基本的保障,对于置业投资者来说这就回避了最大的风险;其次,清盘房价格基本回落到了实处,开盘售楼前期轰轰烈烈的炒作造成的价格虚高已经不复存在了,在价格泡沫被挤掉后,这时购买不仅能够降低投资资金的总量,还避免了“刚买就贬值”的尴尬,同时获得的是房产升值的巨大空间。况且,有一些清盘房所处地段还是比较优越的,将来出租或者出售应该都不成问题。其实,对于想要将房屋出租的投资者,只要房屋所处的区域社区成熟,居住氛围浓厚,投资客自己再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简易装修即可吸引广大租客,而房子的质量、品位并不见得非得无可挑剔,过得去就行了。走势 新政带来另类生机实际上,“新政”对二手市场的影响从长期来看,仍然是机遇大于压力。在刚刚结束的21世纪不动产杭州区域为其三周年庆典举办的“房地产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杭州区域董事长、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赵杭生表示:年的营业税将会在一段时间内被市场消化并接受,而刚性的市场需求不可抑制,因此市场前景仍然向好。此外,“新政”对一手房90平方米70%的总量控制,必然导致二手房市场在大户型、高品质房源方面交易的向好。赵杭生同时以自身经历表示,经历了2005年长三角的楼市洗礼,杭州区域仍然一路发展壮大,成为当地市场的领军房产企业,因此他对二手市场的整体持乐观态度。在当天的论坛中,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也明确提出:“中国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即需求旺盛,我曾经说过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挡不住的需求,既有增值性需求,也有投资性需求。”而在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中,“房地产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越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房地产服务业越发达,通过创新带来持续发展的道路必将是房地产服务业的康庄大道。”而美丽家园则认为,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一、二级联动更加活跃,双方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市场的整体变动。因为随着“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的推出,新房市场的供应结构将发生很大改变,具有不同需求的购房者的关注角度也会发生一定变化。原来关注二手房市场中小户型的购房者纷纷寄希望于未来大量的90平方米新房,但是小户型新房与相同品质的二手房相比意味着购房成本增加、总价增加,居住密度也会有所提高,且新盘多分布在距离市中心较远的边缘地带,真正能够满足资金能力有限的购房者的可选新房并不多。因此,美丽家园预计,二手房凭借其地理位置优越、小区建设完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等种种优势,会使得这部分购房者中相当一部分人群再度回到二手房市场。而随着未来大户型住宅供应的减少,二手房市场中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甚至更大面积的户型成交比例和成交价格将在未来呈现上涨空间。综上所述,美丽家园相关人士预测,虽然短期内有一部分购房者会持币观望或等待新房,但是最终的成交仍会体现在二手房市场。政策调整后,买卖双方都处于半清醒半彷徨的状态,真正走向理性尚需时日,此时也正需要正确的宏观引导,新政的初衷和目的是讨伐投资者和稳定房价,短期的波动不能代表前景灰暗,现实市场的回暖和正规发展的趋势证明二手房市场不会就此沉沦,而是即将担负起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重担,成为消费者梯次置业的科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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