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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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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问题研究论文

答辩准备: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一、校方要做的准备工作答辩前的准备,对于校方来说,主要是做好答辩前的组织工作。这些组织工作主要有:审定学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组织答辩委员会,拟订毕业论文成绩标准,布置答辩会场等。(一)审查学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 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1.必须是已修完高等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过校方批准同意的上一届学生。2.学员所学课程必须是全部考试、考查及格;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员必须获得学校准许毕业的学分。3.学员所写的毕业论文必须经过导师指导并有指导老师签署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大学生,才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另一方面,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大学生,规定要进行论文答辩的除了个别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只有经过答辩并获得通过才准予毕业。(二)组织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 毕业论文的答辩,必须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是审查和公正评价毕业论文、评定毕业论文成绩的重要组织保证。答辩委员会由学校和学校委托下属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从中确定一位学术水平较高的委员为主任委员,负责答辩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工作。(三)拟订毕业论文成绩标准 毕业论文答辩以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毕业论文以及作者的答辩情况,评定论文成绩。为了使评分宽严适度,大体平衡,学校应事先制定一个共同遵循的评分原则或评分标准。毕业论文的成绩,一般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档次。而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是采用四级打分制,即优秀(相当于90—100分)、良好(相当于75—89分)、及格(相当于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级的具体评分标准见本书第10章。(四)布置答辩会场 毕业论文答辩会场地的布置会影响论文答辩会的气氛和答辩者的情绪,进而影响到答辩会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学校应该重视答辩会场的设计和布置,尽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答辩环境。二、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准备 答辩委员会成员确定以后,一般要在答辩会举行前半个月把要答辩的论文分送到答辩委员会成员手里,答辩委员会成员接到论文后,就要认真仔细地审读每一篇要进行答辩的论文,找出论文中论述不清楚、不详细、不确切、不周全之处以及自相矛盾和有值得探讨之处,并拟定在论文答辩会上需要论文作者回答或进一步阐述的问题。 在答辩时,答辩老师会提出多少问题,提些什么问题?这是每一个需要参加答辩的学员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同时这又是一个十分复杂,很难把握的问题。因为,每一篇论文各有自己的内容、形式、特点和不足。根据论文的不同情况,答辩老师拟出提问的问题也就必然是干差万别的。另一方面。即使是同一篇论文,不同的答辩老师所要提问的重点也会有所不同。所以说,就某一篇论文来说,主答辩老师会提什么问题,是很难说得准,猜得到的。论文作者在准备答辩时,猜题是没有必要,也没有益处的。但这并不等于说答辩老师出题是任意的、毫无规律可循的,学员没有必要准备了。事实上,答辩老师拟题提问是有一定的范围并遵循一定的原则的。了解答辩老师的出题范围和原则,对学员如何准备答辩是有帮助的。下面就答辩老师的出题规则作些说明。首先,答辩老师出题是有严格的界定范围的,即答辩老师在论文答辩会上所提出的问题仅仅是论文所涉及的学术范围之内的问题,一般不会也不能提出与论文内容毫无关系的问题,这是答辩老师拟题的大范围。在这个大范围内,主答辩老师一般是从检验真伪、探测能力、弥补不足三个方面提出三个问题。(1)检验真伪题,就是围绕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拟题提问。它的目的是要检查论文是否是学员自己写的?H绻畚牟皇峭ü约盒燎诶投闯桑皇浅说某晒蚴怯伤舜手鳎湍岩曰卮鸪稣饫辔侍狻?2)探测水平题,这是指与毕业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探测学员水平高低、基础知识是否扎实,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如何来提出问题的题目,主要是论文中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运用基本原理等方面的问题。(3)弥补不足题,这是指围绕毕业论文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如对论文中论述不清楚、不详细、不周全、不确切以及相互矛盾之处拟题提问,请作者在答辩中补充阐述或提出解释。例如,在一篇题为《把股份合作制引入开发农业之我见》的论文中,答辩时,主答辩老师提出了如下三个问题:(1)请简要谈谈学术界对股份合作制性质方面的争议。(2)合作经济与股份制经济有何区别?(3)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发展股份合作制有无矛盾?请简述理由。又譬如,在《把山区经济推向市场的思考与对策》一文中,答辩时,主答辩老师提出的三个问题是:(1)你在写这篇论文时,收集了哪些方面的资料,是怎样收集的?(2)市场有几重含义?与此相联系,你是怎么理解市场经济的?(3)请你谈谈把山区经济推向市场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当然,在答辩过程中,根据论文的内容和答辩的具体情况,答辩老师还可以适当插问。例如,在上述第一?畚闹校鸨缋鲜醯醚г倍院献骶盟档煤芎驮谘г被卮鹜炅说诙鑫侍夂螅逦柿恕扒肽闾柑肝夜?0年代农村有哪几种合作制形式,它们的性质有何区别”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答辩委员会就会了解毕业论文是不是学员自己通过辛勤劳动写成的,即检查了论文的真实性;也大体上摸清了学员对所学知识掌握的深广度,以及学员临场的应对能力和对知识理解的透彻程度;同时也可以搞清论文中薄弱环节的原因。从而有利于对论文的质量和学员的知识能力作出合理、公平的评价。

【摘要】:本文是在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量存在并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针对目前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滞后,严重阻碍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促进股份合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进行研究而完成的。该文力求通过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问题的研究,弥补现行法律制度上的不足和缺陷,从而推动全国统一的股份合作企业法早日出台,使社会上众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健康发展的轨道。 全文由五大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股份合作制的含义、性质、法律特征以及股份合作制与相关企业制度的区别。首先,对股份合作制的含义、性质和法律特征进行了论述,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针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提法,提出并不是所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都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有些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劳动民主与股份民主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最基本的法律征。其次,对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西方国家正在推行的职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比较,指出了股份合作制与这些企业制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其中对人们不太熟悉的合作制及西方国家职工持股计划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目的在于加深对股份合作制基本理论的了解和把握。 第二部分阐述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立法价值。主要从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法律引导和规范以及股份合作制的制度优势两个方面论述了加快股份合作企业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股份合作制自八十年代初在我国诞生以后得到了巨大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情况,主要是由于缺乏统一法律的规制造成的。股份合作制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方向,其制度优势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和推广。 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立法现状。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现行法律依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国性的立法文件,另一类是地方性的立法文件。这些立法文件的主要缺陷是:层次和效力低,内容陈旧,基本内容不一致,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过多强调国家计划的指导,股东的权利义务规定也不明确,这些已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必须尽快更新和完善。 第四部分论述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的技术难题及解决对策。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发展运行中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如职工平均持股与经营者持大股的矛盾、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的矛盾、资本的封闭性与资本扩张需求的矛盾、职工股东与非股东职工并存的矛盾、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集体股主体虚位问题等,这些也是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面临的技术难题。通过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研究和考察,笔者认为在立法上采取引入优先股和有限加权投票制度,使集体股收益的利用与其成员的社会保障利益挂钩的办法,取消对非股东职工人数比例的限制,同时引入按劳分红的分配机制,加强对国有和集体财产的监管等立法措施,可以有效地破解这些技术难题。 第五部分是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设计的思考。主要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立法形式、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基本框架、立法的基本内容等方面阐述了股份合作企业法的总体轮廓。提出了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实行专门的统一立法,并应制定成一部企业组织法和活动法,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在股份合作企业的设立条件、股权设置、组织机构、分配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创新性观点。【关键词】:【目录】: 前 言一、 股份合作制概述(一) 股份合作制的含义、性质及法律特征(二) 股份合作制与其它相关企业制度之比较二、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立法价值(一)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快速发展亟待法律来规范(二)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制度优势需要立法来确认三、 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现状(一) 股份合作制企业现行法律依据(二) 股份合作制企业现行法律缺陷四、 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的技术难题及解决对策(一) 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的技术难题(二) 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对策五、 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设计(一) 立法形式的选择(二) 立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三) 立法的基本框架(四) 立法的基本内容结 束 语注 释参考文献后 记

一、顺理成章,依理定形一般来说,文章采用的基本推理形式,决定着文章的内在结构形式。例如,一篇文章主要是想探讨某一事物产生的原因,反映在结构上,必然有因果关系的两个部分。或者由结果推断原因,或者由原因推断结果,缺一不可。又如,论述事物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从个别到一般,或从一般到个别,或从个别到个别,反映在结构上,从个别到一般,总是要逐一分析个别事物的特征,然后归纳出一般事物的特性;从一般到个别,也必然一般结论在先,而后再触及个别事物的特征。如果违背了这一发展逻辑,其结构就会显得不合理。比如,有的学生为了得出一个一般结论,只建立在一个事例的剖析上,如果没有充分理由证明这一事例本身具有普遍性,那么从中得出的一般结论是没有说服力的,论文的结构是不合理的。再如,在论述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时,总少不了正反、前后、表里、上下、质量等各对矛盾的两个方面的分析对比。忽略一个方面,就会产生片面性。不少毕业论文也往往犯这一错误,比如《国有公路运输企业单车承包之我见》一文,针对社会上和企业内部对单车承包的各种否定看法,提出自己的见解,这虽然是可以的,但问题在于论文基本上完全肯定了这种承包方法,实际上这种承包方法既有其正面作用,也不可否认有它的反面作用,这已为实践的发展所证实。片面地肯定某一方面,这种偏激的论述方式往往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所以,理的发展,不能不遵循人类的思维规律。违反了,理就不通,文就不顺。讲同样一个道理,比如,人类是在不断进步的,社论、文学评论、经济论文的外在形式,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但在这个理论的内部结构上又是一致的。当然,我们这里讲的是基本形式,并不排斥与其它推理形式的结合与交替使用。二、毕业论文要以意为主,首尾员一意是文章的中心,是主脑,是统帅。要写好毕业论文,就要抓住中心。这个中心的要求应当是简单明了的,能够一言以蔽之,可以达到以简治繁的目的。抓住这样的中心,紧扣不放,一线到底,中途不可转换论题,不可停滞,不可跳跃遗隙,这样就能使中心思想的发展具有连续性。比如,论文《关于提高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整体优势之我见》就紧紧围绕中心论点,论述了:1.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整体优势综述;2.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整体优势下降的现状;3.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整体优势下降的原因;4.提高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整体优势的途径。可谓“以意为主,首尾贯一”,点滴不漏。作为一篇论文,从思想的发展来说,要一层一层地讲,讲透了一层,再讲另一层意思。开头提出的问题,当中要有分析,结尾要有回答,做到前有呼,后有应。比如论文《对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的有关问题思考》,围绕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这一中心论点,首先从理论和实践双重角度论述了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其次从深化体制改革和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分析中探索了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的条件和基础,从条件和基础的差距出发再探究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的方向和过程,提出了建筑市场的长远发展方向和发展全过程;最后,对近期建筑市场的发展提出操作性很强的措施和对策。层层剖桥,前后呼应,成为一篇优秀论文。虽然,作为一篇优秀论文,还须做到每层之间瞻前顾后,后面讲的与前面不要有矛盾,留在后面说的,也不要在前面一气说光。中心思想能够贯通始终,才能真正做到“文以传意”,不流其词,文章自然增色。三、毕业论文要求层第有序,条理清晰文章要有层次,有条理,这和材料的安排处理关系极大。材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不能错乱,错乱了,层次就不清楚,自然也不会有条理。例如,平行关系。文章各部分材料之间,没有主从关系,在顺序上谁先谁后都可以,影响不大。例如介绍利润率,有成本利润率,工资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介绍价格,有消费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服务价格、土地价格、住宅价格等等,不论先介绍哪一个都可以。递进关系,有些材料之间的次序不可随意颠倒,递进关系就是这样,这些材料之间是一种一层比一层深入的关系,颠倒了就会造成逻辑混乱。同样以上面的价格为例,如果要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谈论它,那就应该先讲消费品价格,因为我们最早承认消费品是商品,其次应介绍生产资料价格,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抛弃了传统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点;接下去才介绍服务价格、土地价格、住宅价格,等等,这一类要素价格一直到1992年之后,我们才认识到必须主要由市场形成,以上这种表述,表明了我们认识的不断深化。递进关系处理得好,就能造成步步深入,道理犹如剥茧抽丝,愈转愈隽。接续关系。前一部分与后一部分有直接的逻辑联系,层次虽分,道理末尽。前一层有未尽之意有待后面续接,不可中断。比如按行进过程顺序安排论据,阐述某些事实,就比较多的采取这一种方式。像在论述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时,作者就往往从起缘、发展、完善这样一个行进过程来层层展开,显得层次清楚,有条有理。对立关系。文章论述的事理是对立统一体。为正反、表里、前后、质量、胜负、成绩缺点等等。它们有联系又有区别。论述的重点在于阐明它们是辩证的统一,不能将它们孤立地对待。那么在论述时,就不能强调了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由于毕业学员理论功底不很深厚;辩证思维的方式掌握得不是很好,所以,往往在毕业论文的撰写中犯片面性错误,为强调某一事物的作用,就把其说得好得不得了,通篇都是正面材料,没有任何不足之处;而要否定某一事物,就把其说得差得不得了,通篇都是反面材料,没有任何长足之处,这种论文从结构的角度来说是层次失衡,有悖常理。总之,理清了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结构中体现出来,文章的眉目就清楚了。四、毕业论文要求接榫细密,转折自然古人作文讲究起、承、转、合。起、合是总起、总结问题。承、转是接榫、转折问题。要使文章上上下下浑然一体,没有断裂痕迹,使文气贯通下来,说理有节奏,接榫和转折是不能不注意的问题。接榫是一部分内容与另一部分内容接头的地方。就像木制家具的“榫头”。凹凸之处,不能大,不能小,要正好合适,做出来的东西才能精美。如接不下、接不紧,就既难看,又不适合,写毕业论文也是如此。一篇论文很好,但一个接榫出毛病,就会铸成错误。因为它在文章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上下联系的纽带,稍不留意,就会造成意的脱节。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交代明白联系的媒介与中心环节,通常是通过过渡来实现的。在论文中有段落作过渡,比如,一篇论述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论文,在介绍了五种不同的开发农村股份合作制形式之后写道“上述这些形式,由于生产要素不同,入股合作的方法也不同,因此,收益分配的比例也有差异。”用这段过渡,接下去就很自然地转到对这几种不同股份合作制形式的收益分配的剖析上。也有以句子作过渡,比如有一学员对邓小平的农业思想指引着××市农业生产不断发展进行论述,先叙述了邓小平同志一系列“农业是根本”的思想,接着要论述××市农业生产在这一思想指引下不断发展的问题,中间就以“在邓小平同志‘农业是根本’的思想指引下,××市对农业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作为过渡,显得很平稳、自然。还有更多的是用词语作过渡,像“所以”、“因此”、“显然”等等都属于这一类。为使过渡得法、得体,必须弄清楚上下两段关系怎样,然后再决定用什么形式把它们联结起来。有些地方需要议论发挥,有的地方需要借曾穿插,有的地方要有比较复杂的判断与推理,不能抽掉它们。省略了,文章就会急转直下,使人感到突冗。转折,指两层意思的转换。在论文中也同样有段落作转折,有句子作转折,也有词语作转折。比如有一学员对传统劳动用工制度进行剖析,先实事求是地论述了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固定工制度曾经起过作用,接着要论述这种固定工制度的实行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中间就以“但是由于长期来片面地把人人就业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看待,由此带来了两大问题”,这就是以句子作为转折,使上下文之间显得转折得体、自然。此外,我国传统的转折手法还有提法(明转)、驻法(暗转),有急转、缓转,有在前头富开一笔勾魂动魄的后转,也有篇末暗送秋波的前转。具体选取何种方法转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五、毕业论文要注意瞻前顾后,调整结构结构是文章内容的组织安排形式,论文的结构应是顺畅有序,层次清晰,前呼后应,合乎逻辑。结构一旦确定下来,还须进行一番修改工作,以防止事后的返工。结构的修改主要从三方面检查入手:其一,看各层次是否明白清晰,有无重复或相互矛盾的地方,有无缺少或多余之处,意思上是否连贯通畅,是否达到了各分论点的证明要求;其二,看各层次之间的过渡与照应是否吻合,起承转合是否自然得体,各段落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其三,看序论、本论与结论是否协调一致,是否有前已呼而后不应,前面提出问题而后面没有做回答的情况。总之,结构上的修改,是要把混乱的层次划分清楚,把不合理的段落安排妥当,把上下不衔接的改得连贯,把前后不照应的改得呼应,把详略不得体的改得相宜。尽量做到天衣无缝,不留痕迹。

你是学管理学的吗?还是别的学科 的?我建议你选择纯理论探讨类的课题,那种对于没有实践经验的人来说,写起来会好一些。但是如果你担心写得空洞,就 选比较切实际一些的。总之记住一个原则,论题选得大就可以写得泛,,选得小就往细里写,那样就不担心没东西写了。我自己是学市场营销的,以前写论文也是那么做的。比如说“企业的跨文化管理”与“中国企业竞争力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前面一个就要求有一些切实际的东西去支持它的写作(除了谈一些国际、地域差异下的文化,核心文化的维系,企业文化的糅合等,你可能还得要加一些实际管理操作的案例。但是这些案例一般可以从那些国际企业里面提取出来。),后面那个就理论化东西多一些,写起来可以多用自己主观的东西去诌,不过参考的研究资料大部分只能从一些期刊杂志里找,很多,但是也很“杂”,你得有自己的主思路。至于参考资料的问题,其实很好解决,你不是校园IP也可以用到校园网的资料的。只要你设置一下反向代理,在外网上校园网很方便。具体方法,你可以在百度上找找“校园网、反向代理”之类的,我也不是很精(我跟朋友们多半用的是西南交大的反向代理,上他们的图书馆找资料)。

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制度研究论文

论文摘要 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资本市场。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并对该项制度进行利弊评析,然后在介绍分析境外若干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股票回购市场准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立法现状。本文就其现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运营更加规范。论文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股票回购 公司法一、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一)股票回购的概念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用作“库藏股”保留。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行为,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及调整市场上股票流通量的一种方式,对股东、公司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二)股票回购立法规制的必要性从各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历史轨迹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普遍经历了从法无明文规定到例外允许,法律规范也由判例或简单的概括性规定到详细的规定。在我国,股票回购是一新的发展事物,因此相关方面的立法规制还不够完善,针对我国股票回购的立法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加大力度对股票回购的立法加以完善。在我国,股票回购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国有股比例过大和内部人控制等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而引入的。2005年5月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股票回购的办法,试图以此来解决股权分置陷入的困境。2005年6月16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给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提供了相应的行为准则。《公司法》对此也进行了修订,为股票回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股票回购作为一种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资本运作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有着特殊的意义。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能够为中国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所特有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会产生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损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成为必需,以此来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二、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现行的立法评析(一)股票回购在我国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计划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的形式几乎是国有企业,较少存在股份制公司这一主体形式,因此也不会存在股票回购这一现象。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得到提升。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与此相伴随的证券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针对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的法律也作了相关的规定,特别针对股票回购的问题。我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最早始于1992年,即大豫园通过协议回购小豫园所有股票的事件、1994年陆家嘴协议回购国有股后增发B股、1996年厦门国贸回购减资案、1999年云天化与申能股份部分国有股的成功回购——这在当年成为证券市场的一个亮点。之后,由于《公司法》的限定、长期的市场熊市、现金的匮乏,股票回购又开始没落。2005年,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的驱动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和《公司法》相应内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购又得到了发展,邯钢股份成为流通股回购第一家,继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购的案例,这一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越来越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得到了发展。(二)对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缺陷之检视从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有关股票回购的规定都只是一般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未出台,面对当前已经出现的股票回购个案,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对于股票回购的适用范围限制得过于严格,有悖于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中的一些定义也规定得较为含糊,这样会助长规避法律的行为产生,使规定形同虚设。如果不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的规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会逐渐显现,反而可能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障碍。因此,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要,扫除股票回购的法律障碍,为公司的迅速发展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购法律制度。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若干建议(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现代企业的基本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享有所有权,而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因此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营者若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关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购中出现内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二)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由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股东对信息的掌握处于劣势,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又居于少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对称,中小股东只能被动的接受股票回购方案。因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完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制度,各利益主体相对公平掌握信息资源;二是异议股东请求权的利益补偿措施;三是对股票回购方案的表决权进行重新设计,既要在“一股一权”的原则下达到法定通过数,又要中小股东的多数的同意,至少三分之二,并且上市公司的关联股东应遵守回避制度,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事项进行独立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时最好采用要约方式进行,因为这样更能突出平等性,不会偏袒于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对于回购的价格,应该根据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市价和业绩状况来进行确定,通过确定合理的价格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至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规定在进行回购前公司需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公司可以用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提高利息率的方式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让债权人全程参与回购计划的制定及其一票否决权。(三)明确适用条件首先,从实施股本回购的外部环境看,必须是公司股价比较低时才可以进行回购,如果资本市场比较活跃,公司股票的定位比较合理甚至高估,上市公司就丧失了回购自身股票的热情。其次,上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或现金流良好,拥有大量闲置的现金或现金流,使得公司回购股票不至于影响到公司自身的正常运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可以明确如下条件:(1)中小股东如果反对股票回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对该事项;(2)股东可表明请求收买其股票的意思;(3)股东大会决议时对该议案投票反对。同时,对于不同回购目的的回购行为,也应该对其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际运用中,就应该制定实施细则,从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观察公司是否具备股票回购的条件。(四)完善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外,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还可以从股票回购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以及适用对象加以完善,具体如下:1.股票回购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举的股份回购方式应进一步具体明确,如协议回购方式对非流通股的回购是非常适合的。2.股票回购的价格:由于我国存在国有股和流通股,且实行双轨制,因此二者的回购价格确定应该区别开来。对于国有股,股份回购的价格的基准应是每股的内在价值,国有股的内在值等于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加上溢价;对于流通股而言,回购价格的确定一般以一定倍数的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为标准或以市价、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或最高价为标准。3.股票回购的适用对象:我国当前的股票回购并未将子公司纳入管理,因此我国《公司法》应规定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时,也应该同样适用股票回购的限制条件。四、结语股票回购制度产生于成熟的资本市场,为公司调整资金结构以及完善公司运营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证券金融市场欣欣向荣的发展,股票回购越来越受到中国公司的追捧,其对防止公司内幕交易、防止恶意收购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此方面的考虑,再纵观中国现今法律对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对于股票回购的法律保障还不是很健全,难以发挥该项制度应有的潜力。因此对于该项制度还应该更具体地予以完善——细化价格确定的方法,完善回购的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从而消除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对于购回的股票应该以“库存股”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其他形式存在,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起码要在完善传统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尽管要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会与相关的原则相矛盾,比如资本三原则、禁止抽逃资金规则,但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应该是从整体上去考量的,应该能够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来完善法律这一上层建筑,使中国的证券市场能够更健康、稳健地发展。

主要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集中竞价交易收购,(一)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要约人通过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在要约期满后以一定价格购买其持有的股份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收购。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是按照一定价格购买股份的意思表示。由于控制权本身具有价值,因此一般认为收购价格应该高于市场价格;第二,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份持有人做出;第三,除收购失败的约定以外,要约不得附有条件。根据收购人是否自愿发出收购要约为标准,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主动要约收购。前者是指收购人已经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并拟继续增持或者从一定比例以下拟增持并超过该比例股份时,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购买其持有的股份的要约,以完成收购;后者是指收购人自主决定通过发出收购要约以增持目标公司股份而进行的收购。根据要约收购的标的是否是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全面要约收购和部分要约收购,前者是以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为标的的要约收购,后者是指以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一部分为标的的要约收购。强制要约收购是一个颇多争议的制度,采用的国家主要有法国、英国及其原属殖民地。支持该制度的观点认为,收购人在收购成功后可能会以其控股地位侵害少数股东利益。因此,有必要要求已获得控制权的收购人以不低于其为取得控股权所支付的价格向其余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为小股东提供退出机会。反对该制度的观点认为,首先,强制要约收购不过赋予受要约人全部出售其股份的机会,不能消除要约过程中小股东的受“压迫”问题。其次,强制要约制度会大大增加收购人的收购成本,减弱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我国,《股票条例》和《证券法》建立了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证监会颁布的《收购办法》对该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持股比例定在30%,规定收购人不论以何种方式从30%以下拟增持至30%以上,或者已持有30%而拟继续增持的,均应发出收购要约。主动要约收购因其收购股份比例一般低于100%,因此各国在对待主动要约收购的态度上各不相同。如英国采取个案审批主义,《城市守则》规定,所有主动要约收购均应取得收购与兼并专门小组的同意。如果要约不会引致要约人持有目标公司30%以上投票权,该要约收购通常会获得同意。如果要约可引致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30%以上股份,则一般不能获得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要求进行强制要约收购。而美国等国家对此则采取法律许可主义,收购人可自由地进行要约收购,这些国家通常没有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我国《收购办法》确立的主动要约收购制度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不同,即如果要约收购30%以下的股份,采取法律许可主义;当收购方预定收购的股份超过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30%,又只打算继续进行部分要约收购时,必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强制要约收购。从这点看,这种情形则又采取个案审批主义。简而言之,我们认为,根据现行规定,收购人可以主动要约的方法收购目标公司30%以下的股份,也可以以主动要约的方法向全部股东的全部股份发出要约。但是如果要以主动要约的方式向全部股东介于30%-100%的部分股份发出要约,则必须事先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二)协议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和目标公司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股份而进行的上市公司收购。协议收购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协议收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协议收购的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特定股东,受让方为收购人。而要约收购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出让方都是不特定的。第二,协议收购以收购人和目标公司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为形式要件。第三,协议收购的交易程序和法律规制相对简单,交易手续费低廉,可以迅速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第四,协议收购方式可以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同时使用,而要约收购只能单独运用。第五,虽然《收购办法》明文规定允许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但在实践中协议收购的标的主要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原由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都是非流通股,往往只有收购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才能达到控股目的,而且其收购成本远较要约收购低。《收购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协议收购流通股的相关程序,对《证券法》规定的协议收购的标的是否包括流通股做出了明确,体现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监管与时俱进的精神。这些合理规定有必要通过《证券法》的修改,上升为法律。收购中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之价值目标在于:保证收购各当事人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尤其是保障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免受收购人在收购过程中类似突袭行为以及有关当事人内幕交易、操纵价格等行为的侵害。因此,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是整个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中的重点,也是监管机关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和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出发点相同,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目的也在于使投资者充分获得信息,避免因为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受损、操纵价格等现象发生。但是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又具有不同于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限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收购人也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在信息披露的具体制度上不仅要求收购人披露收购交易的详细内容,还要求收购人根据其持股情况逐步披露其持股情况,用以提醒目标公司股东上市公司收购的情况。和国外相关制度比较,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首先,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弹性,更多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例如,在信息披露的持股信息披露制度中,未根据披露人是否具有取得控制权的意图对股东持股变动的披露义务做出区别。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不一定是出于获得控制权的意图。再加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集中,使得对于不具有取得控制权意图的股东来说,根据持股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所作的信息披露似乎过于严格。因此,本文认为可根据购买股票的意图确定披露内容,一方面既可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同时也节约整个社会信息披露的成本。其次,信息披露制度在遵循重要性原则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所谓重要性原则主要是指信息披露不是越全面越好,而应将那些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予以披露。这一方面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准确地获知信息,而不至于很多重要信息被湮没在信息的海洋中;另外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和收购过程来看,则可以达到节约成本与提高收购效率的双重目标。第三,在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确定收购人意向阶段,潜在收购人是否应当披露有关信息,这些信息的具体内容如何规定等。第四,目标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制度中,没有规定在发生收购活动时,目标公司董事会应在可知晓的范围内披露自身利益与要约收购成功与否之间的关系。而《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规定:董事会应声明公司全体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如有利益冲突,相关的董事已经予以回避。这一规定令人费解,因为出具董事会报告是一项披露义务,并非就一项决议进行表决,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应当重点披露,何来回避之说?我们认为应予以完善。最后,我国现行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违反有关收购信息披露规定的法律责任问题内容涉及比较少。《收购办法》涉及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两条,而且这两条主要是针对收购人的,而对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没有涉及。我们认为,应当就进一步细化收购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企业并购是正常的经济活动,只不过近年来企业并购日益加剧,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企业间之所以会产生并购与被并购现象,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市场。换言之,企业的并购行为原因和目的都在于改变和理顺市场供需关系的秩序.实现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从而获得最大利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并购也在不断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企业的并购数量逐渐增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1对我国企业并购失败的原因分析1.1政府原因1.1.1各级政府政策的不完善、不兑现在财税政策方面,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并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一方面推进了我国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调整,但另一方面,由于政策不配套、不完善,也带来了很多消极作用。如1997年夏天,曾经轰轰烈烈、引入注目的跨省兼并——湖北康赛集团兼并浙江亚马丝绸集团公司,最终以亚马集团关门停产、1200名职工下岗告终。究其原因,是兼并后兼并方未获得被兼并方当地政府兼并前的优惠政策与银行贷款承诺。1.1.2现行财税体制对企业并购的制约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由于企业所得税归地方各级政府所有,地方政府为保证财政收入,不愿让优势企业的产权进行交易。同时,我国金融机构和信贷规模按块设立和分块分配模式,使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后,贷款指标不能随之划转。被兼并企业在兼并企业所在地无法获得贷款,而且在本地区也失去了贷款机会.制约了优势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和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兼并。1.2企业原因1.2.1涉足新行业高风险的存在为了规避行业内风险,满足高速增长的需要,许多企业实施跨行业混合并购。这类并购往往对并购方提出更高的要求:强大的多元化集团驾御能力;很强的新领域适应能力;跨行业的开拓型管理能力等等。一些企业恰恰忽视了这些先决条件,冒然进入新行业,结果导致铩羽而归。国内外实践表明,跨行业并购失败率是行业内并购的3倍。1.2.2缺乏核心竞争能力导向的并购思维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的实际,就是缺乏核心竞争能力导向的战略思维,在并购过程中没有考虑核心竞争能力的构筑和培育。企业集团发展贪大图快、政府部门搞“拉郎配”、过分追求多元化经营、实行无关联多元化经营战略、过分强调低成本扩张、盲目地大量并购中小企业,规模迅速膨胀,而管理体制没有相应改进,导致管理成本大量增加等等问题,就是简单地进行外部扩张,没有考虑企业核心能力培育的结果所造成的

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问题研究论文

最近一份针对中国内地A股投资者的调查发现,7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正投资一个泡沫,这与多数外国观察人士的看法相符。据称,按照一种标准计算,中国内地A股市场的市盈率高达70倍。更糟糕的是,据说30%的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即股票交易),实际上成了一个巨大的“庞氏(金字塔)”(Ponzi scheme)。上述问题加上中国内地“有问题”会计操作的名声,以及未来两年万亿美元非流通股解禁带来的威胁,难怪内地A股市场目前从高点下跌了约36%。那么,当前A股市场的调整是否只是大规模抛售的第一阶段呢?这种可能性不大。事实上,根本就难以找到有关泡沫的证据。以估值为例:按照2008年的一致收益预期衡量,基准的沪深300指数(CSI 300)目前的市盈率为23倍。这不算便宜,但远不到我们所认为的泡沫估值,并且低于其30倍市盈率的10年平均水平。既然股价回调25%,70倍市盈率是怎样跌到23倍市盈率的呢?首先,看跌的股评人士关注的是规模较小、但价格更高的深圳股市,并回顾其过去12个月的表现。其次,2007年的业绩增幅为48%,而市场人士普遍预计今年业绩将增长32%。尽管考虑到全球经济放缓,32%似乎是个雄心勃勃的数字,但其中7个百分点来自于一次性退税,而中国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15%左右,25%的税前利润增幅是可能实现的——当银行、石油和大宗商品成为主要驱动力时更是如此。对那些投资收益又该如何看待呢(如今投资收益想必已成亏损)?事实上,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30%的数字带有误导性,因为“投资收益”包含所有来自合资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营运收益。剔除这些收入,我们发现,仅有9%的非金融收入来自于某种形式的资产重新估值。我们对于这些数据能有多大的信任度呢?占沪深300指数市值70%以上的成分股公司,目前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进行审计:中国内地的会计过失风险,目前并不高于其它新兴市场。可能令A股市场面临厄运的最终问题,是非流通股的解禁,以及当前非流通股股东大举涌向市场所构成的威胁。不过,迅速检视一下自2006年以来已经解禁的A股,结果表明仅10%的非流通股确实流入了市场。事实上,75%以上的解禁股属于政府。他们同时抛售这些股票的可能性非常小。一种可能性大得多的情形是政府本身提供的——即政府将控制股票发行供应量,以继续培育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的确,增加股票供应量对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市场至关重要。A股历来估值水平颇高,因为中国内地流通股市值与GDP和储蓄的比率,仍远低于其它新兴市场和发达国家的水平。换言之,相对于来自储户的高“需求”,目前股票“供应量”并不充足(特别是考虑到目前实际利率为负的现状)。未来数年,股票的供求水平均可能迅速上升,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较高的波动性。这些情况对于国际投资者有影响吗?鉴于占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中国指数(MSCI China) 72%市值的成分股公司已在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该比例每月都在上升),答案是肯定的。香港投资者密切关注A股上市公司的价格走势,近来A股市场回调,是MSCI中国指数相对于其它新兴市场表现欠佳的重要原因。

了全面推行股票注册制,相关部门已经准备了几年,由之前的科创板注册制到创业板注册制,一步一步积累经验再到现在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注册制工作一直是稳步推进的过程。实行全面股票发行注册制是非常好的事情,更有利于我们资本市场发展,也更能够让世界了解中国市场。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核准制则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一、管理层角色发生变化。全面实行股票注册制会让管理层的角色发生变化,全面注册制中的管理层就是纯粹的法律执行者和管理者,他们不用审核股票发行,摆脱了其中的利益关系,他们现在只需要监管违规,欺诈行为,由管理层变成直接的市场监管,这样可以减少市场违规行为,同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违规,欺诈等行为,从而对他们进行惩罚和处理。二、让中国资本市场给世界接轨。世界是一体的,先进的金融知识和体系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世界上比较成熟的国家,股票基本上都是实行注册制,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他们的模式,开发出适合我们自己的注册制方案,这样可以发挥资本市场最大作用,为困难企业提供好的资金援助,也能够让世界更清楚,更明白了解中国资本市场。三、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带来真正的资金援助。现在融资比较难,成本比较高,很多有前途的企业没有办法融到足够的资金,让他们倒在黎明前,但是,现在全面注册制可以解决他们资金问题,同时给它们更好的发展机遇,这样可以真正带动一批企业的成长,让他们做大做强。全面实行注册制是中国股市制度改变的里程碑,每一次改革都会带来历史性的机遇,我们一定要好好把握,享受资本市场带给我们的惊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作。最刻骨铭心的错字地点:西安碑林错字:不是已经在盼他来了我从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研究论文

真怀疑楼上几位的智商楼主要的是议论文.不是记叙文和介绍议论文,论点是关键股票,要么支持,要么反对支持:股票是国家收拢流动资金,提高国家建设能力的一种手段.对于民众而言,也是一种增加收入的途径反对:其他国家的股票弊端我不太清楚.听说有垄断,估计是很早以前的事情了.国外股市的行情比较稳定,在那里很难赚钱中国的股市问题就比较多了:首先,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不过30年,缺乏发展现代化的经验.所以政府在管理和监控股市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导致漏洞百出.中国的股市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外的股市不同.中国经常会出现官员挪用公款炒股,庄家联手布置陷阱.散播虚假信息误导股民.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股民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对股市的正确认识,缺乏理性投资的头脑.造成了盲目从重心理.对于参加股市而言也是有害的.怎样避免股市的负面影响.怎样发挥股市的正面作用.您自己想吧我再说就成枪手了

论文摘要 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资本市场。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并对该项制度进行利弊评析,然后在介绍分析境外若干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股票回购市场准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立法现状。本文就其现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运营更加规范。论文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股票回购 公司法一、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一)股票回购的概念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用作“库藏股”保留。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行为,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及调整市场上股票流通量的一种方式,对股东、公司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二)股票回购立法规制的必要性从各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历史轨迹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普遍经历了从法无明文规定到例外允许,法律规范也由判例或简单的概括性规定到详细的规定。在我国,股票回购是一新的发展事物,因此相关方面的立法规制还不够完善,针对我国股票回购的立法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加大力度对股票回购的立法加以完善。在我国,股票回购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国有股比例过大和内部人控制等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而引入的。2005年5月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股票回购的办法,试图以此来解决股权分置陷入的困境。2005年6月16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给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提供了相应的行为准则。《公司法》对此也进行了修订,为股票回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股票回购作为一种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资本运作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有着特殊的意义。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能够为中国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所特有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会产生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损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成为必需,以此来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二、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现行的立法评析(一)股票回购在我国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计划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的形式几乎是国有企业,较少存在股份制公司这一主体形式,因此也不会存在股票回购这一现象。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得到提升。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与此相伴随的证券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针对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的法律也作了相关的规定,特别针对股票回购的问题。我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最早始于1992年,即大豫园通过协议回购小豫园所有股票的事件、1994年陆家嘴协议回购国有股后增发B股、1996年厦门国贸回购减资案、1999年云天化与申能股份部分国有股的成功回购——这在当年成为证券市场的一个亮点。之后,由于《公司法》的限定、长期的市场熊市、现金的匮乏,股票回购又开始没落。2005年,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的驱动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和《公司法》相应内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购又得到了发展,邯钢股份成为流通股回购第一家,继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购的案例,这一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越来越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得到了发展。(二)对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缺陷之检视从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有关股票回购的规定都只是一般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未出台,面对当前已经出现的股票回购个案,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对于股票回购的适用范围限制得过于严格,有悖于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中的一些定义也规定得较为含糊,这样会助长规避法律的行为产生,使规定形同虚设。如果不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的规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会逐渐显现,反而可能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障碍。因此,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要,扫除股票回购的法律障碍,为公司的迅速发展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购法律制度。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若干建议(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现代企业的基本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享有所有权,而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因此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营者若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关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购中出现内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二)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由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股东对信息的掌握处于劣势,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又居于少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对称,中小股东只能被动的接受股票回购方案。因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完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制度,各利益主体相对公平掌握信息资源;二是异议股东请求权的利益补偿措施;三是对股票回购方案的表决权进行重新设计,既要在“一股一权”的原则下达到法定通过数,又要中小股东的多数的同意,至少三分之二,并且上市公司的关联股东应遵守回避制度,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事项进行独立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时最好采用要约方式进行,因为这样更能突出平等性,不会偏袒于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对于回购的价格,应该根据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市价和业绩状况来进行确定,通过确定合理的价格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至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规定在进行回购前公司需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公司可以用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提高利息率的方式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让债权人全程参与回购计划的制定及其一票否决权。(三)明确适用条件首先,从实施股本回购的外部环境看,必须是公司股价比较低时才可以进行回购,如果资本市场比较活跃,公司股票的定位比较合理甚至高估,上市公司就丧失了回购自身股票的热情。其次,上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或现金流良好,拥有大量闲置的现金或现金流,使得公司回购股票不至于影响到公司自身的正常运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可以明确如下条件:(1)中小股东如果反对股票回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对该事项;(2)股东可表明请求收买其股票的意思;(3)股东大会决议时对该议案投票反对。同时,对于不同回购目的的回购行为,也应该对其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际运用中,就应该制定实施细则,从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观察公司是否具备股票回购的条件。(四)完善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外,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还可以从股票回购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以及适用对象加以完善,具体如下:1.股票回购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举的股份回购方式应进一步具体明确,如协议回购方式对非流通股的回购是非常适合的。2.股票回购的价格:由于我国存在国有股和流通股,且实行双轨制,因此二者的回购价格确定应该区别开来。对于国有股,股份回购的价格的基准应是每股的内在价值,国有股的内在值等于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加上溢价;对于流通股而言,回购价格的确定一般以一定倍数的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为标准或以市价、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或最高价为标准。3.股票回购的适用对象:我国当前的股票回购并未将子公司纳入管理,因此我国《公司法》应规定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时,也应该同样适用股票回购的限制条件。四、结语股票回购制度产生于成熟的资本市场,为公司调整资金结构以及完善公司运营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证券金融市场欣欣向荣的发展,股票回购越来越受到中国公司的追捧,其对防止公司内幕交易、防止恶意收购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此方面的考虑,再纵观中国现今法律对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对于股票回购的法律保障还不是很健全,难以发挥该项制度应有的潜力。因此对于该项制度还应该更具体地予以完善——细化价格确定的方法,完善回购的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从而消除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对于购回的股票应该以“库存股”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其他形式存在,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起码要在完善传统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尽管要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会与相关的原则相矛盾,比如资本三原则、禁止抽逃资金规则,但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应该是从整体上去考量的,应该能够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来完善法律这一上层建筑,使中国的证券市场能够更健康、稳健地发展。

股份制银行类的毕业论文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是算国有银行,不分类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大多数同学在论文设计初期对于论文的题目无从下手,一方面确实不知道些什么,另一方面就是怕题目太大,后期完成不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 财务管理 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优秀财务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题目

1、 论财务业务一体化导向的财务流程重组

2、 论财务 报告 的改进

3、 论财务分析体系的改进

4、 论财务机制

5、 论财务报表的粉饰

6、 论财务报告分析

7、 论财务业绩报告的改进

8、 基于CFO制度框架的财务组织重塑与持续改善:价值、战略、流程与平衡

9、 论财务管理在 保险 企业 市场营销 中的运用

10、 论财务业绩报告的改进

11、 论财务与营销的结合

12、 论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保障体系

13、 论财务决监的职能定位

1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

15、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16、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基于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17、企业财务风险与内部控制关联分析

18、浅谈__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19、我国中小企业创业板融资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20、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

21、论企业并购及其相关的审计风险

22、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及防范---以碧桂园集团为例

23、对固定资产折旧与资产减值问题的思考

24、__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研究

25、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浅析

26、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以古井贡酒为例

27、由财务舞弊案列探讨审计 方法 的运用——以北大荒集团为例

2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29、中小企业营运资金与现金流量信息含量比较分析

30、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32、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影响分析

33、对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及问题探讨

34、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35、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问题探析

36、资产减值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基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37、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探析—基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38、“营改增”对上海市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39、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探析—以中航油公司为例

40、浅谈上市公司资产粉饰——以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

41、应收账款审计的策略性探析—以超日太阳公司为例

42、平衡计分卡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4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探究

44、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以古井贡酒为例

45、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与治理 措施 ——基于洪良国际IPO造假案例分析

4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与规范的思考---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47、企业会计信息化问题及对策探究

48、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问题分析

49、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探析

50、责任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探析——以海尔集团为例

51、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失控成因与对策

52、论高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3、内部审计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54、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天津磁卡为例

55、企业内部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世界通信为例

5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57、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的特点分析——以奇瑞汽车为例

58、企业降低成本途径探讨

59、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比较研究

60、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质量的探讨

61、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的研究

62、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比较分析

63、资产减值准备在上市公司实施效果的分析

64、作业成本法在物流企业的应用探析

65、变动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基于华达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分析

66、论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67、作业成本法和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比较

68、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__省农信社为例

69、我国上市银行财务信息披露的探析-以国有股份制银行为例

70、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MBA财务方向毕业论文题目

1、__企业股权激励效果分析

2、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的研究

3、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影响

4、低碳经济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研究

5、董事会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6、董事长特征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

7、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投融资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

8、高管薪酬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基于__的数据

9、公司价值、资本结构与经理管理防御

10、公司治理结构对债务期限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11、公允价值计量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12、公司治理与审计定价关系研究

13、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企业中的应用——基于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

14、股权激励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来自__的 经验 证据

15、股权结构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

16、股权结构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来自——来自__的经验证据

17、会计稳健性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来自__的经验证据

18、会计信息质量能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吗?

19、会计信息质量与投资效率的实证研究

20、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投资行为影响研究——来自__的经验证据

21、基于财务视角审视上市公司可持续增长发展

22、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现金股利分配实证研究

23、基于投资收益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效率研究

24、金融契约、控制权配置与企业过度投资

25、控股股东、管理层持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证研究

26、论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来自__的经验证据

27、论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质量特征

28、媒体监督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

29、民营企业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30、企业R&D投入与企业价值相关关系实证研究

31、中小企业财务发展战略研究

3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3、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研究

34、中小企业筹资困境及对策

35、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问题探讨

36、中小 企业管理 会计问题研究

37、中小企业绩效管理研究

38、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及国际借鉴

39、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浅析

40、中小型企业内源融资中的收益质量分析

41、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42、重要性原则在管理会计中的运用

43、战略成本管理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44、战略成本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45、战略成本管理探讨

46、战略成本管理与企业价值链之优化

47、战略成本管理中的价值链分析

48、战略管理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9、战略管理会计相关问题研究

50、知识经济对管理会计的影响

财政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出口经济收益及出口外资渗透率分析——基于国民收入视角

[2]消费者信息隐私保护对企业定价策略的影响

[3]财政分权是否促进了新型城镇化

[4]民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及其影响研究

[5]财政分权与中国省际科技—金融耦合效率:抑制还是促进?

[6]巴西对非洲投资的战略、政策及特点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须多方共同努力

[8]政府竞争、产业集聚与地方绿色发展

[9]财政分权与省域科技创新效率——基于地方政府竞争中介效应

[10]银行要做老年人“生活伙伴”和“智慧助手”

[11]量质并举 加速“惠农e贷”扩面上量

[12]以服务之优赢业绩之优

[13]充分发挥消费和投资拉动作用

[14]党建引领促发展 我为党旗添光彩

[15]幼儿园 教育 经费支出园际差异的实证分析与政策建议

[16]西部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融资对策研究

[17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影响因素与控制关键点探析

[18]财政支持中国稀土产业发展效应分析——来自中国稀土上市公司的数据

[19]京沪妇女保健人员收入水平比较

[20]中国城市扩张的环境质量效应研究

[21]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研究——评《会计信息化原理与应用》

[22]上海社会资本参与老工业基地转型研究

[23]除了开动印钞机 美国已别无选择

[24]“国家账本”凸显积极财政持续发力

[25]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依法处置

[26]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

[27]控制地产与金融风险 关键是打破其自我强化的过程

[28]进一步拓展香港与内地投资合作空间

[29]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30]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推进财政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31]狠抓工作落实 加快永济发展

[32]慢审细嚼勤翻译——函数应用题求解之道

[33]结构性减税的普惠性效应研究——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

[34]农村人口转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中国313个地级市的经验证据

[35]政府支持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与实证检验

[36]会计专业五段递进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37]中国金融开放的三个阶段:从局部开放走向全面开放

[38]提高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创新与实践

[39]乡村振兴背景下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问题探析

[40]企业区域利润中心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探索——以石油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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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路径探析内容提要:社区银行经营机制灵活,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优化银行体系结构和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显著。因此,发展社区银行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界定社区银行内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现实意义,并借鉴美国的发展经验提出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思路。 关键词:融资社区银行发展路径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国际金融业发展、变革与创新的角度看,我国银行体系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在2006年12月1日之后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的形势下,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将空前激烈,如何迅速缩短我国银行的差距、增强竞争力成为理论界与银行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在这种背景下,发展社区银行的呼声日益高涨,本文将就我国发展社区银行路径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现实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社区银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 )定义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从少于1000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的机构。参照国外社区银行功能并结合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国建立的社区银行是指资产为5亿元以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当地居民或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成本低、个性化金融服务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发展社区银行的意义重大。 1、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遭遇融资“萎缩”。具体而言,中小企业由于抵押物相对不足、财务报表不完备,加之容易隐瞒甚至制造扭曲的信息,导致大银行因不能了解其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及贷款所投向的项目的情况,对其贷款更加谨慎。而社区银行以服务社区为宗旨,与商业银行相比,其资产规模较小,组织层级也相对简单,信息反馈的期限较短,经营决策较灵活。此外,社区银行的运作都在本地,对区域内客户的情况更为熟悉,易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所以,根据信息优势假说(information advantage hypothesis),社区银行更易于解决贷款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和了解客户收入变动、支出状况等有一定保密色彩的个人信息,这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性,因而,相比于大型商业银行,社区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中就有比较优势。比如,作为“准社区银行”的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一直以民营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努力发挥在地缘、人缘、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自1993年成立以来,“泰隆”累计发放贷款350余亿元,其中90%以上投向当地的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04年末,在“泰隆”有贷款余额的客户有3865户,户均贷款仅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户有2745户,贷款金额合计亿元,分别占贷款户总数及各项贷款余额的和。 2、促进金融服务水平和协调社区发展。发展社区银行可以刺激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市场化改革,增强竞争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同时,根据“共同监督”假说(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在银行与客户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于社区银行典型的区域性特征,为了区域内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有利于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习惯,推动社会信用状况的改善。另外,社区银行强调对社区文化的融合,有助于实现社区发展的政府、市场及社会的自治互动,形成多方参与、共同管理的新局面。具体而言,社区居民和单位可以利用其在社区银行中的股东或是社员权力,通过社区银行的资金投放项目参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项目开设、服务内容确立的集体决策,实现社区建设与管理中的群众自治性作用(王欣欣,2005)。因此,通过社区银行基于信用的产品设计以及对社区改善和发展活动的实践参与,可以推动社区信用建设和协调社区发展。 3、有利于优化银行体系结构,降低系统性风险。根据产业组织理论,CR4≤40%为低集中度,40%≤CR4≤ 60%为中集中度,60%≤CR4≤80%为较高集中度,CR4>80%为高集中度。从资产的市场集中度看,根据相关机构的数据可以算出,截至2004年,包含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CR15)的市场集中度为,其中,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69321亿元,市场集中度(CR4)为;而负债的CR15和CR4分别为和,也就是说,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不足,仍然处于寡头垄断状态。毋庸置疑,这种银行体系结构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和经济健康发展。文秘杂烩网

中国央行宏观调控与股票市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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