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2 论文 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因此侵害人对损害结果并不负全部责任,只是按情况分担部分责任。如:消费者陈某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使用时发生爆炸,正在洗澡的小孩受到惊吓,没有造成其它财产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年多来他一直使用该产品,表明已具备了使用该产品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爆炸时也无明显的使用不当。对于产品生产者来说,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通过了质量认证,难以认定为缺陷产品。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损害程度,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技术性服务类纠纷的调解 在日常受理的投诉中,技术性服务类侵权的投诉正日愈增多,这类因技术性服务引起的侵权行为不同于常见的夸大故障、偷换原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服务类侵权,侵权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不易察觉。如:消费者张某于前年购买某品牌微机1台,并与厂家在本地的指定维修商取得联系,每半年进行一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在最近一次维护后不久,电脑芯片烧坏。请教专业人员后,发现是因维护人员故意调高了某技术参数,致使芯片寿命缩短(因该品牌零配件更换只能在该维修点进行,维修点可从中获利)。消费者对其维护服务质量提出置疑,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维护人员擅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使消费者更换本来不需更换的零配件以牟利,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维修合同和维护卡的填写、发放,在事实上已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代理维修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全新电脑芯片,并承诺该电脑芯片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均免费进行更换。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时下,很多商家、酒店都争相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消费赠卷等活动,以期达到促销的目的。但在举办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家宣称得天花乱坠的促销,在“最终解释”却大打折扣。如:陈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商场正在举行购物抽奖活动,陈先生一时高兴也跟着买了许多东西参与抽奖。很幸运,他中了头等奖,奖品是一台电冰箱。当他前去兑奖时发现,奖品竟是一台旧电冰箱。他找商家理论,得到的答案是“我们又没说作为奖品的电冰箱就是新的,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我们商场”。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结果优惠却是打折的,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者,商家行使自封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根本无从知道“最终解释权”下商家许诺的优惠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与商家之间便与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都有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最终的解决部门司法机构行使。因而,责令商家需按宣传承诺兑给陈先生全新冰箱一台。 3 论文 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一、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不足 1、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为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并可造成司法混乱。如: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法官在当地报纸上撰文认为,一次性购买商品数量太多可以推定为不是消费者,并特别指出,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专家也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样推断是不科学的。如果公民为了馈赠好友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分期分批购买同等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代朋友购买是不是消费者?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种“行为目的性”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它基本上成为经营者抗辩消费者权利、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经常性理由。该规定在逻辑上会推导出经营者有审查公众为何“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在诉讼上会导致当事人要证明其为什么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行为目的性”的规定应该淡化,可修改为“公众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 关于“企业”一词的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该规定未涵盖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的分立、合并问题。原企业分立、合并后,新变更的经济组织并不一定就是企业,而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因而应把该规定中的后一个“企业”一词改为“经营者”。 二、 入世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家喻户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遍布全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一个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团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协调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入世”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入世使我国的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选择空间、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更新的消费理念,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纠纷将会更多。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及时应变,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的方式、方法和观念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司法机关来说,以下几方面急需突破: 1、 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 商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是市场交易的中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心。有时候由于客观上的限制,消费者举证是很困难的,与经营者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这种时候,笔者认为,行政、司法机关可以适当采用举证倒置的做法,即由被诉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侵权。 2、 小额纠纷问题 目前,我国消费者的绝大部分投诉都属于小额纠纷。许多国家制定有小额纠纷特别程序法,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我国对于小额纠纷,人民法院是采用一般诉讼程序处理的。笔者认为,对于小额纠纷,应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发挥社会上调解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组织的作用,力求这类简单纠纷得以简易快捷地解决。 4 论文 3、 社会公益诉讼问题 现行规定要求代表诉讼的代表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因而未承认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诉讼的能力。笔者认为,扩大消费者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在法律上赋予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授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消费者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对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三、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为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1、 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加入WTO,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用“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标准衡量法律、政策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立法上要体现出前瞻性,以能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倾向和救济手段上,需进一步向保护弱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以便消费者利用各种救济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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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全国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消费者协会及相应组织五千多家,每年都要受理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投诉几十万件,截止2005年3月份、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224万多件。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与各方进行交涉、调解,为消费者挽回4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协会受消费者委托时,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并进行处理是消费者协会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往往标底金额较小,消费者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小事假如不及时的解决处理,往往又会纵容不法经营者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案件并非都表现为争议案件,有时消费者只是希望能够制止某些经营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不一定要求经营者给予其赔偿。可以说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总体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缓解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部分冲突,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负担,也是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的调解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消费者协会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没有法律强制力,实际工作起来没有威慑力度,经常力不从心,使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往往只有依托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解决那些令人厌恶不讲老实信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投诉。 四、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请求。行政申诉提出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目前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机关的经济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家监督机关的建设中,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关有——负责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治理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问题的物价部门;负责商品质量、服务标准、商品计量问题的技术监督部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行政规章,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行政部门实际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促使其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的主要因素有如下: (一)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最高的经济利益,有时会损害社会利益,也包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假如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以“裁判员”的身份出面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迅速健康的发展。而行政机关对消费申述的解决就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竞争的维护,大量实践证实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维护方式。 (二)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通过消费者向行政部门申述,行政部门能够利用强制的执行力及时地打击那些坑害消费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承担着对市场流通领域商品进行监督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消费者申诉工作,将会为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提供良好数据,为繁荣市场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假如按《环保法》的立法模式,予工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治理机就能更好发挥其完备的体系与消费者、经营者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 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来看:要以申诉的方式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有很多优点;1、以申述的方式解决与协商、调解相比较,申诉的程序比较正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靠性会更强些。《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了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包括时间规定、回避制度等,这些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理行政申诉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将纠纷交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解决。2、以申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会更经济。《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申述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小额的消费纠纷,以申诉的方式解决,会更有利于消费者。不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后果。3、另外申诉还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以普通程序解决消费纠纷的时间是60天,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消费纠纷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花费的时间会更短,同其他保护途径相比效率要高的多些。 五、仲裁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消费纠纷应当以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与其他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是由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三方当事人参加,但是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它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经济性、快速性、保密性强的优点。 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的经济纠纷,进行法院外仲裁的机构。而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由此可见我国仲裁委员会属非政府民间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大中城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有建立仲裁机构需要的其他设区的市,都应设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仲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对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假如要想以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将会非常的不便利。而且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仲裁的方式,仲裁机构将不受理。所以这种途径在我国并不被争议当事人看好,现在选择仲裁方式做解决消费纠纷的不太多。 美国是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国家。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该中心确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并开始在全美范围内进行运作。在美国,一些商家往往通过合同约定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医疗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都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的必备内容。假如消费者和经营者愿意选择仲裁为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将是一种对社会和市场经济都有利的方式。我国某些城市也开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的尝试。例如从2000年湖州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以来,浙江湖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已经为消费者解决了170多起纠纷。经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在同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协商后,我国已经在河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等地,设立了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当然,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要想正常发挥作用还需法律制度的认可,必须为现有的仲裁法所接纳,其做出的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将仅相当于现在的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也只不过是现有消费者协会协调解的又一翻版而已。 六、诉讼 在我国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力的方式。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另外法院可以依自身职权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消费者的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在这,我们一般讲的主要是民事诉讼。虽然这种途径十分有力度也最有效,但是在实践生活当中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民事诉讼不应该成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以民事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能是保护消费者的最终途径,不应当是首选途径。消费者在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不仅自身要花掉一定的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法院的司法成本费。假如所有的消费纠纷都交由司法机关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必然会不堪负重,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害。所以从考虑社会利益的方面看,分散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将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 场经济的角度上来看: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一些完善,但尚未完全走上正规轨道,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市场,所以必须靠效率高、效果显著的方式调控市场,显然实现这一目标靠行政保护途径要比司法途径更可行些。 (三) 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上来看: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听之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一些消费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提高,非凡是“王海打假”现象的出现,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已培养起来。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随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的完善,非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等一些法规的出台,使消费者在民事诉讼领域里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比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因此,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的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 七、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比、分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途径。笔者认为现实我国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不同的情况选择其相应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应以行政保护为主,以调解、仲裁为补充,以民事诉讼为最后的渠道。同时加强规范、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规章,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其法律层次。抓紧制定消费者援助制度,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另外,还可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将会更加完备、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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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参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重述与裁判研究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区域性或全球性金融危机的频发,世界各国普遍达成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改革重中之重的共识.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市场消费空间持续拓展以及消费层次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市场争夺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金融市场领域,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之间因为力量、信息的不对称,侵害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日益增多,但是由于我国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存在诸多不足,例如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司法制度不够完善等,这导致金融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积极性和金融业的良性发展.本文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除了绪论以外,主要从七个章节展开讨论.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写作思路、写作方法和主要贡献.第二章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从消费者保护运动谈起,回顾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起源和背景,指出我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意义和紧迫性,这不仅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鼓励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随后,梳理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的立法,并分析其特点:金融消费者基本政策处于有法难依的局面、传统民商法难以实现倾斜保护、专门金融法律直接规定稀疏和层级较低,从而不能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最后,归纳出我国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几种表现:金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及信息安全因金融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遭受侵害;金融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不适当销售行为,诱使消费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金融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并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状况进行评价.第三章介绍和评价域外国家和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以期为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次介绍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国际组织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立法内容,并分别作出评述.这些国家和组织共同的特点主要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逐渐加深,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适时加重金融经营者的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适当性销售义务等.
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心理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商品过程中的心理活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消费者心理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摘 要:老年消费者群体,与其他几个年龄层的消费者比较起来,有其自身固有的消费心理,对其消费心理进行深度分析,有利于企业在此基础上,确定有针对性的,务实的营销策略。
关键词:老年消费者 消费心理 策略
一、引言
据资料显示,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的飞速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提升,中国人的人均寿命得到了相应的延长。老龄化问题显现出来,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笔者看到一个资料,在我国总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接近二亿,相当于日本和印尼人口的总和。站在营销的角度,这一人口环境,是不可多得的市场营销机会,若要有效地把握这一机会,应对老年消费者,这一特殊的消费群体的心理和消费行为,进行理性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与展望,以此作为制定与调整营销策略的依据。
二、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1、消费习惯趋于稳定
老年消费者在几十年的生活实践中,不仅形成了自身的生活习惯,而且这种习惯趋于一种稳定的态势,岁月的磨砺,并没有太大的改变。由于年龄和心理的因素,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消费观较为成熟,自己认准的事物、态度比较执着。对消费新潮显得比较木讷、迟钝,往往以一种审视的态度,看待周围的消费事物。现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七十年代正是对新事物比较敏感的年轻人。他们对当时市场上的新事物,如上海产品中的中华牙膏、扇牌香皂、春雷收音机、凤凰自行车、绿叶衬衫、百雀羚护肤霜等等,在消费上引以为荣。目前虽已进入暮年,对这些牌子中的某些产品,仍然一如既往的喜爱。这就是形成的消费习惯所导致的,时光的流失,这种消费习惯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2、消费追求实用价值
老年消费者把商品的实用性作为选购时的第一考虑的问题。这类消费者群体对消费品讲究方便实用,质量可靠,安全舒适。消费品颜色、式样如何、品牌的知名度有多高、包装是否华贵,没有刻意的追求。如宜昌本土的“步步升”布鞋,纯手工制作的“千层底”布鞋,从式样上看,已是土得掉渣,年轻人是不屑一顾的,但老年消费者却如获至宝。因为这种鞋穿在脚上舒适、透气、轻便,这一固有的产品特点,致使该产品一经上市,就引起了老年消费者的踊跃购买,一度时期还形成了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
3、追求消费品的便利条件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消费者的生理以及心理机能呈下降趋势。某些消费品,特别是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消费品,如电脑、手机等,他们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障碍。本土的三峡商报曾刊登了一篇读者署名文章,标题是“智能手机,中老年人玩不转。”真实的刻画了老年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因此,注重消费品的易学易会,操作方便,减轻体力和脑力的负担,是老年消费者非常注重的一个问题。
4、消费需求结构呈现变化
生理机能的衰退,体质的下降,抵御疾病能力的减弱,导致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相比较而言,穿着类及其奢侈品的消费需求量则呈下降趋势。因为这类消费者由于年龄的增长,岁月的磨砺,越来越变得务实多了,青年时代的那种追求流行、时尚的消费心理慢慢地淡化了。比如,我们通过对市场的观察,发现一些健身用品(如健身椅、健康床等)经营的商户,为了吸引人们的注意力,采用免费体验的促销方式,由此吸引更多人前来参加体验,其中白发苍苍、步履蹒跚的老年消费者居多,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做法,使体质得到增强,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
5、补偿消费日益凸显
现在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经历的青年时代,正是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低迷的六七十年代。消费生活中的吃饱穿暖,是人们非常满足的一个消费目标。
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吃讲营养,穿讲漂亮,用讲高档,住讲宽敞,青年人成了这一消费新生活中的主力军。与青年人相比,老年人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生不逢时的失落感,若不再加入到这一消费新生活之中,恐怕时间就来不及了。因此,对过去消费生活中不满足的补偿,成了当下老年消费者的一种主要消费心理。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老年消费者的补偿性消费,比较突出的表现出来。人们穿亮丽的服装,蓄时髦的发型,以至于一些老年消费者,从背后看,人们误认为是年轻女性。甚至有些老年女性消费者,拉着自己的老伴,走进婚纱摄影楼,补拍婚纱照,为自己的婚姻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这些都是补偿消费心理在消费行为中的具体体现。
三、适应老年消费者消费心理的营销策略
为了适应老年消费者消费心理的需求,企业要深入到这一类型的消费者群体中,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根据掌握的相关资料,以此为依据,制定可行的营销策略。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策略可供参考。
1、产品策略
企业应根据老年消费者对消费品求实、求便的消费心理,开发出适合老年消费者需要的各种消费品。比如食品,老年人的肠胃功能不好,消化能力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的食品,应具有营养丰富,易于消化的特点。服饰方面,老年人新陈代谢能力减弱,四肢活动能力差,企业为其提供的服饰,应具有舒适、透气、实用的特点。用品方面,老年人动手能力差,反应能力低,企业为其提供的用品,特别是手机、电脑、以及健身用品,应做到使用说明书通俗易懂,容易理解,操作简单易行,安全可靠。企业并能给消费者提供使用前的演示,使用中的手把手的指导,使用后的维修保养服务,使之服务尽善尽美,人们心满意足。
2、价格策略
不同年龄层的消费者,对价格反映的程度是不一样的,青年消费者,如果是自己看中的商品,价格高低对他们的购买决策没有太大的影响。针对这种类型的消费者,其价格策略,可实施撇脂定价策略,以迎合他们求新、求美的消费心理。而老年消费者,与其不尽相同,他们中间的许多人,求实、求廉的消费心理比较浓,据此,实施渗透定价策略比较适合,以其中低价格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因为这种类型的消费者已经退休,经济收入相应减少;其次,过去生活的苦难经历,使他们形成了一种勤俭的生活习惯,这种策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在老年消费者中,有一部分特殊的人,比如,从白领阶层和知识界退休下来的老年消费者,他们有较高的退休收入,而且追求消费品中的新颖、时尚,消费热情有增无减。据此,企业对这一部分老年消费者,应提供一些质量上乘,档次较高的高价位老年消费品,以满足他们求新、求名、求美的特殊消费心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大的老年消费者群体中,价格策略应做到因人而异,而不应当是一个单一的模式。
3、广告策略
广告是宣传与介绍商品的一种形式,相对于青年消费者群体,老年消费者由于生理以及心理机能的下降,对广告中的产品,其接受的兴趣要远远地低于青年消费者。据此,广告策略的运用,要与老年消费者的认知度做到吻合。人上了一定的年龄,思维能力、判断能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变弱了,生活节奏变慢了。因此,涉及到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品,其广告的制作,如电视广告,应尽量避开情绪激昂,快节奏的画面,取而代之的是叙事式的,对话般的,家人团聚式的。如保健品中的品牌“黄金搭档”,其电视画面是一位老大爷,背着自己的孙子,拾级而上的身影,说明老大爷身子骨硬朗,又显得温馨备至,同一个年龄层的老年消费者更容易接受这个产品。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广告策略的运用,不仅仅要具备真实性,更应该具有艺术性,具有了这二种属性的广告宣传的产品,才能够成为人见人爱的产品。
4、服务策略
服务策略主要体现在售前、售中与售后三个方面。比如:老年健身用品中的健身床的销售,售前服务是销售人员给有兴趣的老年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性能、作用以及给人们所带来的利益,使人们对该产品进入认知状态,为购买获取第一手资料。售中服务是销售人员让老年消费者在健身床上作消费体验,使之产生欲罢不能,爱不释手的消费心理。一些老年消费者由于多次的、不间断的体验,感觉良好,似乎身体上的不适感有较大的缓解,由此,不惜破费,把这张床搬回家,自由自在地体验,企业实现了销售的目的。售后服务,即销售人员给这一类型的消费者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进行使用时的指导。通过这些策略的运用,人们打心眼里感激你,并通过免费的义务宣传,扩大企业产品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为企业带来营销效益。
综上所述,重视对老年消费者的心理与行为的研究,有利于企业根据老年群体特殊的消费需求,开发出与其相适应的产品,并不断地扩大这一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使老年消费者市场和其他各个年龄层次的消费者市场共同得到均衡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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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心理,直接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他们的学习、生活乃至日后的工作成才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对大学生消费行为及其心理有比较全面和准确的了解,我们从两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方面,2005年11月,对辽宁大学的文、理院系的各年级的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收回有效问卷345份,有效率为%。另一方面,通过个别谈话及网络资源,对其他学校的大学生进行个别调查和比较。分析大学生消费的现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思考,形成大学生以艰苦奋斗为荣,骄奢淫逸为耻的消费观,创建节约型校园文化。 关键字:大学生 消费 行为 心理 思想政治教育 一、大学生的消费现状 (一)大学生理性消费是主流 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可以概括地说当代的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有些理性因素,突破传统的只求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观念。 1.在消费结构中发展资料占的比重呈扩大趋势。他们更多的注重改善自身的学习条件,满足对于精神文化的需要。根据本次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大一的男女同学中有1/2多数每学期在教育学习方面的投资在200元以内,而被调查的大三的男女同学中则约有半数的同学在这方面的投资在400元以上。这说明刚入学的大一的学生已经有了要完善自己的追求,但是在为自己设定目的和计划的同时,投资比较谨慎;而大三的学生经过了两年多的大学生活,多数为自己设计了确定的目标(考研、攻读各种资格认证、英语过级考试等等),这些教育投资对他们就业及实现自我价值是必须的。 2.大学生也重视健康消费。调查的数据显示%的男同学在每月的消费上注重营养消费,女生的比例更大一些占到%。学校内设置的健身中心很受学生欢迎,通过调查和访谈部分学生,30%的同学选择定期的体育锻炼,他们中有利用校内的体育资源的,也有参加校外休闲健身俱乐部的。大学生的健康消费也涵盖了运动器械用品、衣物等内容。 3. 消费呈现多层次化。月消费达到800元以上的占%,低于350元的占%,%的学生月消费在350-500元之间,%的学生月消费额控制在500元到800元之间。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层次分化比较分明,中间层次的比重占绝对多数,既反映了我国当前剧烈转型的社会大背景,也说明了大学生的消费主体是趋向理性的。 从总体上看,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正逐步向开放化、前卫化发展,但传统的理性消费观念仍是主流。绝大多数学生在消费时考虑最多的因素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钱,追求物美价廉。因为%的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供给,虽然%的学生自己兼职,但挣的钱不多。由于消 (二)当代大学生消费状况存在着若干问题: 1. 过分追求时尚和名牌,存在攀比心理。通过个别调查和访谈,我们得知:为了拥有一款手机或换一款流行的手机,有的同学情愿节衣缩食,不惜牺牲其他必要开支;有些同学为了一件名牌衣服、名牌鞋帽,甚至向别人借钱以满足欲望。反映出一些学生不懂得量入而出,受虚荣心的驱使极易形成无休止的攀比心理。 2. 人际交往消费过度,主要体现为通讯支出和恋爱支出。通讯开支大,拥有手机的同学占被调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强,月消费高于80元的占,将近被调查人数的一半。说明学生手机消费不理性、高开销的情况存在而且颇为严重。%谈恋爱的大学生每月大约多支出100-200元左右,他们大多承认追求情感需要物质投入,经常难以理性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 3. 经济独立意识较弱,理财观念淡薄。在被调查的345人中有39人根本没有作过家教或兼职,而那些作过家教或兼职的同学也是抱有不同目的,1/2的学生是为增长社会经验,%的学生以渴望独立为目的,以“补贴日用”为目的的比例占到%,如果把“渴望独立”看作是主动的独立意识的话,那么“补贴日用”则可以看作是被动的独立意识。把前两者合计到一起来看拥有独立意识的学生比例也只占到被调查者总数的1/3强。当然也有%的学生是抱着闲着没事的态度。显然,大家这方面的意识比起欧美发达国家的同龄人16岁就要求经济独立来说,差距较为明显。 二、当前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偏颇的原因分析 (一)从心理学角度分析部分学生的消费误区和偏颇的消费心理 1.个性自觉引起的消费自主心理导致学生消费的盲目性,部分学生消费没有计划,随意性强。大学时期是人生中一个独立性与依赖性并存的阶段。伴随着自我意识觉醒而来的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强烈的自我支配要求。现在的大学生大都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环境的塑造,使他们在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有的看法。虽然他们的消费来源依赖于家庭,但他们却有强烈的消费自主要求。大学生的思想没完全成熟,如果缺乏适当的消费指导,就会出现消费的盲目性。 2.尊重需要而引起的消费炫耀心理在学生消费中表现为重物质消费,轻教育投资。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中,尊重需要居于生理、安全、友谊和爱的需要之上而处于较高级的第四层次。大学生有着强烈的尊重需要,他们多方面的努力在相当程度上都是为了建立自尊和他尊体系,以实现其自我价值。炫耀心理实际上是一种超越自我客观价值的自我虚构,表现在生活消费领域,就是对物质生活的高追求。大学生中有许多以拥有各类名牌而不是用才华作为炫耀的资本,这实际上反映出他们心理上的一个症结:用富裕的物质生活来充实美化自己的形象,以求得自尊的满足和心理的平衡。这种现象的扩散,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物质消费的风气。 3.从众心理和求异心理是大学生消费攀比心理的心理学动因。大学生们在推崇世俗化的物质享受时,在群体消费行为中往往会滋生独领风骚的畸形心理。这样,相互攀比现象就有了产生的土壤。攀比心理表现在看似相互矛盾,实则本质相同的两个方面:一是从众心理,即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事物,个人也基本上乐意接受,大学生也不例外;二是求异心理,这种心理状态的存在,使某种时尚满足了大学生一时审美的心理需要之后,又必然会产生新的需要,渴望消费再有新变化和创新。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缺少对学生健康消费观的引导 当前的大学生能够全方位地与社会接触,当他们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时,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学校老师和父母的正确引导,容易形成心理趋同的倾向。父母在日常生活消费的原则立场是子女最初始的效仿对象。有些父母本身消费观念存在误区,不能正确引导自己的子女。因此,我们应该关注学校教育环境对学生消费观念培养的重要影响作用。可事实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消费观教育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具体体现为: 1.在高校缺乏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真正达到有效性目的,就不能缺少对学生实际行为的了解与把握。近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虽然在不断的改进,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科研条件、人员配置等客观原因和思政教育工作者的主观认识等原因,对学生的教育首先从实践调查开始的教学科研风气仍然未能形成。 2.高校“两课”教学中对大学生消费观的教育引导不够。由于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了解不够全面和客观以及课程设置等因素,在思想品德修养课中缺少与人生观、价值观、国情观等重要思想观念紧密相关的消费观的专题教育,从而也难以达到真正的引导目的。 3.校园文化建设中普遍缺少倡导大学生勤俭节约生活消费观的内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除了在个人喜好、穿着打扮等较少方面比较注重突出个性以外,他们对于时尚品牌、基本生活用品等消费内容都具有群体从众心理。高校校风主要体现的正是学生的群体心理和行为特征。把注重塑造和强化学生良好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这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三)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是大学生健康消费观的形成的影响因素 1.社会上非主流的享乐主义消费观,给大学生带来了很深的影响,是造成大学生消费观念偏颇的主要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我国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部分先富起来的家庭消费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消费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处在不成熟的阶段,互相攀比的消费心理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消费观。 2.近年来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在我们的社会中逐渐上升,当然也对在校的大学生产生了影响。按照这种价值观,一个人是不是值得尊重,是不是有品位,主要取决于他的消费水平。一个人的消费水平越高,消费能力越强,就越是能够证明他的成功。在中国,应该说是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首先接受了这种价值观,然后又逐渐辐射、传染到其他社会阶层,最后演变为一种国民的集体无意识。 三、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建议 构建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构建节约型的消费模式是解读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树立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大力倡导节约风尚。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栋梁,引导他们继续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反对奢侈浪费、盲目攀比、过高消费等不良消费风气,加强大学生健康的消费观念的培养与塑造,在当前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大环境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正确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消费心理和行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的调查研究。在思想理论教学中,我们应该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科学方法,使理论教学真正摆脱空洞无物的说教。今后我们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消费状况的关注,注重在研究他们的消费心理与行为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当然,调查研究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但是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首先培养自己刻苦钻研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思维。 (二)教育学生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科学的消费意识。引导他们在考虑个人消费时不忘光荣传统,科学规划安排,是个人消费标准与家情相适应。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这个角度看,需要鼓励人们积极、合理消费。如果不考虑个人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盲目追求奢侈的消费模式是十分有害的。思政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客观的分析社会上的消费主义现象,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心态,作一个清醒的消费者。 (三)培养和加强大学生的财商。所谓财商,指的是一个人在财务方面的智力,即对钱财的理性认识与运用。财商是与智商、情商并列的现代社会三大不可缺少的素质。财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其二,正确运用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我们应该围绕这两方面的内容,在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的教学活动中设计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以达到教育目的。 (四)大学生健康的消费风气应成为建设节约型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校风建设应该把握育人第一位的原则,重视大学生为人处世每个环节的教育,重视培养和塑造大学生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以促进大学生学业的成功追求。建议把大学生良好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设计有关大学生健康消费理念的活动专题,并且持之以恒。塑造节约型的校园理念,利用校园环境影响大学生理性健康的消费习惯的养成,形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向社会输出具有健康理性消费习惯的社会成员。 参考文献: (1)陈一祥,苏天恩,大学生经济差异现象及其对策,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9月第21卷第5期 (2)王永杰,徐凌中,任建庆,大学生消费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年第13卷第6期 (3)唐沙,王洪斌,当代大学生消费文化的探讨与分析,高等农业教育,2004年6月第156期 (4)温孝卿,等。消费心理学(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5)余展洪,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消费(J)中国教育,2003,(2)
中文摘要: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心理,直接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他们的学习、生活乃至日后的工作成才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对大学生消费行为及其心理有比较全面和准确的了解,我们从两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方面,2005年11月,对辽宁大学的文、理院系的各年级的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收回有效问卷345份,有效率为%。另一方面,通过个别谈话及网络资源,对其他学校的大学生进行个别调查和比较。分析大学生消费的现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思考,形成大学生以艰苦奋斗为荣,骄奢淫逸为耻的消费观,创建节约型校园文化。 关键字:大学生 消费 行为 心理 思想政治教育 一、大学生的消费现状 (一)大学生理性消费是主流 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可以概括地说当代的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有些理性因素,突破传统的只求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观念。 1.在消费结构中发展资料占的比重呈扩大趋势。他们更多的注重改善自身的学习条件,满足对于精神文化的需要。根据本次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大一的男女同学中有1/2多数每学期在教育学习方面的投资在200元以内,而被调查的大三的男女同学中则约有半数的同学在这方面的投资在400元以上。这说明刚入学的大一的学生已经有了要完善自己的追求,但是在为自己设定目的和计划的同时,投资比较谨慎;而大三的学生经过了两年多的大学生活,多数为自己设计了确定的目标(考研、攻读各种资格认证、英语过级考试等等),这些教育投资对他们就业及实现自我价值是必须的。 2.大学生也重视健康消费。调查的数据显示%的男同学在每月的消费上注重营养消费,女生的比例更大一些占到%。学校内设置的健身中心很受学生欢迎,通过调查和访谈部分学生,30%的同学选择定期的体育锻炼,他们中有利用校内的体育资源的,也有参加校外休闲健身俱乐部的。大学生的健康消费也涵盖了运动器械用品、衣物等内容。 3. 消费呈现多层次化。月消费达到800元以上的占%,低于350元的占%,%的学生月消费在350-500元之间,%的学生月消费额控制在500元到800元之间。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层次分化比较分明,中间层次的比重占绝对多数,既反映了我国当前剧烈转型的社会大背景,也说明了大学生的消费主体是趋向理性的。 从总体上看,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正逐步向开放化、前卫化发展,但传统的理性消费观念仍是主流。绝大多数学生在消费时考虑最多的因素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钱,追求物美价廉。因为%的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供给,虽然%的学生自己兼职,但挣的钱不多。由于消 (二)当代大学生消费状况存在着若干问题: 1. 过分追求时尚和名牌,存在攀比心理。通过个别调查和访谈,我们得知:为了拥有一款手机或换一款流行的手机,有的同学情愿节衣缩食,不惜牺牲其他必要开支;有些同学为了一件名牌衣服、名牌鞋帽,甚至向别人借钱以满足欲望。反映出一些学生不懂得量入而出,受虚荣心的驱使极易形成无休止的攀比心理。 2. 人际交往消费过度,主要体现为通讯支出和恋爱支出。通讯开支大,拥有手机的同学占被调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强,月消费高于80元的占,将近被调查人数的一半。说明学生手机消费不理性、高开销的情况存在而且颇为严重。%谈恋爱的大学生每月大约多支出100-200元左右,他们大多承认追求情感需要物质投入,经常难以理性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 3. 经济独立意识较弱,理财观念淡薄。在被调查的345人中有39人根本没有作过家教或兼职,而那些作过家教或兼职的同学也是抱有不同目的,1/2的学生是为增长社会经验,%的学生以渴望独立为目的,以“补贴日用”为目的的比例占到%,如果把“渴望独立”看作是主动的独立意识的话,那么“补贴日用”则可以看作是被动的独立意识。把前两者合计到一起来看拥有独立意识的学生比例也只占到被调查者总数的1/3强。当然也有%的学生是抱着闲着没事的态度。显然,大家这方面的意识比起欧美发达国家的同龄人16岁就要求经济独立来说,差距较为明显。 二、当前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偏颇的原因分析 (一)从心理学角度分析部分学生的消费误区和偏颇的消费心理 1.个性自觉引起的消费自主心理导致学生消费的盲目性,部分学生消费没有计划,随意性强。大学时期是人生中一个独立性与依赖性并存的阶段。伴随着自我意识觉醒而来的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强烈的自我支配要求。现在的大学生大都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环境的塑造,使他们在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都有自己特有的看法。虽然他们的消费来源依赖于家庭,但他们却有强烈的消费自主要求。大学生的思想没完全成熟,如果缺乏适当的消费指导,就会出现消费的盲目性。 2.尊重需要而引起的消费炫耀心理在学生消费中表现为重物质消费,轻教育投资。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中,尊重需要居于生理、安全、友谊和爱的需要之上而处于较高级的第四层次。大学生有着强烈的尊重需要,他们多方面的努力在相当程度上都是为了建立自尊和他尊体系,以实现其自我价值。炫耀心理实际上是一种超越自我客观价值的自我虚构,表现在生活消费领域,就是对物质生活的高追求。大学生中有许多以拥有各类名牌而不是用才华作为炫耀的资本,这实际上反映出他们心理上的一个症结:用富裕的物质生活来充实美化自己的形象,以求得自尊的满足和心理的平衡。这种现象的扩散,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物质消费的风气。 3.从众心理和求异心理是大学生消费攀比心理的心理学动因。大学生们在推崇世俗化的物质享受时,在群体消费行为中往往会滋生独领风骚的畸形心理。这样,相互攀比现象就有了产生的土壤。攀比心理表现在看似相互矛盾,实则本质相同的两个方面:一是从众心理,即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事物,个人也基本上乐意接受,大学生也不例外;二是求异心理,这种心理状态的存在,使某种时尚满足了大学生一时审美的心理需要之后,又必然会产生新的需要,渴望消费再有新变化和创新。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缺少对学生健康消费观的引导 当前的大学生能够全方位地与社会接触,当他们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时,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学校老师和父母的正确引导,容易形成心理趋同的倾向。父母在日常生活消费的原则立场是子女最初始的效仿对象。有些父母本身消费观念存在误区,不能正确引导自己的子女。因此,我们应该关注学校教育环境对学生消费观念培养的重要影响作用。可事实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消费观教育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具体体现为: 1.在高校缺乏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真正达到有效性目的,就不能缺少对学生实际行为的了解与把握。近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虽然在不断的改进,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科研条件、人员配置等客观原因和思政教育工作者的主观认识等原因,对学生的教育首先从实践调查开始的教学科研风气仍然未能形成。 2.高校“两课”教学中对大学生消费观的教育引导不够。由于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了解不够全面和客观以及课程设置等因素,在思想品德修养课中缺少与人生观、价值观、国情观等重要思想观念紧密相关的消费观的专题教育,从而也难以达到真正的引导目的。 3.校园文化建设中普遍缺少倡导大学生勤俭节约生活消费观的内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除了在个人喜好、穿着打扮等较少方面比较注重突出个性以外,他们对于时尚品牌、基本生活用品等消费内容都具有群体从众心理。高校校风主要体现的正是学生的群体心理和行为特征。把注重塑造和强化学生良好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这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三)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是大学生健康消费观的形成的影响因素 1.社会上非主流的享乐主义消费观,给大学生带来了很深的影响,是造成大学生消费观念偏颇的主要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我国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部分先富起来的家庭消费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消费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处在不成熟的阶段,互相攀比的消费心理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消费观。 2.近年来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在我们的社会中逐渐上升,当然也对在校的大学生产生了影响。按照这种价值观,一个人是不是值得尊重,是不是有品位,主要取决于他的消费水平。一个人的消费水平越高,消费能力越强,就越是能够证明他的成功。在中国,应该说是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首先接受了这种价值观,然后又逐渐辐射、传染到其他社会阶层,最后演变为一种国民的集体无意识。 三、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建议 构建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构建节约型的消费模式是解读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树立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大力倡导节约风尚。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栋梁,引导他们继续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反对奢侈浪费、盲目攀比、过高消费等不良消费风气,加强大学生健康的消费观念的培养与塑造,在当前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大环境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正确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消费心理和行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的调查研究。在思想理论教学中,我们应该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科学方法,使理论教学真正摆脱空洞无物的说教。今后我们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消费状况的关注,注重在研究他们的消费心理与行为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当然,调查研究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但是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首先培养自己刻苦钻研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思维。 (二)教育学生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科学的消费意识。引导他们在考虑个人消费时不忘光荣传统,科学规划安排,是个人消费标准与家情相适应。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这个角度看,需要鼓励人们积极、合理消费。如果不考虑个人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盲目追求奢侈的消费模式是十分有害的。思政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客观的分析社会上的消费主义现象,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心态,作一个清醒的消费者。 (三)培养和加强大学生的财商。所谓财商,指的是一个人在财务方面的智力,即对钱财的理性认识与运用。财商是与智商、情商并列的现代社会三大不可缺少的素质。财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其二,正确运用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我们应该围绕这两方面的内容,在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的教学活动中设计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以达到教育目的。 (四)大学生健康的消费风气应成为建设节约型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校风建设应该把握育人第一位的原则,重视大学生为人处世每个环节的教育,重视培养和塑造大学生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以促进大学生学业的成功追求。建议把大学生良好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设计有关大学生健康消费理念的活动专题,并且持之以恒。塑造节约型的校园理念,利用校园环境影响大学生理性健康的消费习惯的养成,形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向社会输出具有健康理性消费习惯的社会成员。 参考文献: (1)陈一祥,苏天恩,大学生经济差异现象及其对策,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9月第21卷第5期 (2)王永杰,徐凌中,任建庆,大学生消费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年第13卷第6期 (3)唐沙,王洪斌,当代大学生消费文化的探讨与分析,高等农业教育,2004年6月第156期 (4)温孝卿,等。消费心理学(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5)余展洪,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消费(J)中国教育,2003,(2)
大学生的经济来源及消费结构 近日,山西大学哲学系社会学专业学生对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太原师范学院、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六所高等院校98个专业进行了抽样调查,涉及学生1000多名。 根据此项调查,大学生的消费经济有91.5%来源于家庭,14.3%来源于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及补助,8.1%来源于自己打工收入、7.4%来源于贷款、2.0%来源于其他渠道。也就是说,有绝大多数的大学生经济来源是依靠家庭。 此次太原市大学生消费状况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有70%左右的学生每学期生活费集中在1000-3000元之间,其中1000-2000元之间的比例为47%,1000元以下者占到18.9%。按每个学期5个月计算,生活费每个月在400元以下者占到绝对比例。 调查显示,大学生消费结构明显多元化: 1.伙食费:有90.4%的被调查者月伙食费在300元以下。其中,在200元以下的占60.7%。这些数据可能与经常吃饭的地方有关。有84.3%的学生最经常吃饭的地方在学校食堂。有9.9%的人选择学校附近的小餐馆。 2.学习消费:主要包括学费、书费,各种学习辅助设备(电脑、文曲星、复读机等)的购置费以及参加各种培训班的费用等。 3.休闲娱乐消费:有55.7%的被调查者曾在大学期间旅游过,平均每次花费在200元以下者占到65.9%,400元以下者占85.2%,在1000以上者占旅游过的人数的1.1%。 4.形象消费:调查数据显示,太原市大学生购买服装时,价格一般定位在50-200元之间,占到73.6%。对他们购买衣服影响因素由大到小排列:价格、质量、时尚、品牌,依次占到被调查人数的40.6%、38.6%、10.4%、7.4%。 5.人际交往费:现在大学校园中流行"人际投资",无论是过生日、考试得高分、入选学生干部、比赛获奖都得请客,否则便被视为"不上路"不够交情。赠送礼物之风在大学校园蔚然成风,调查数据显示,大学期间曾举行过生日宴会的占70.1%。宴会费用花费在200元以下的占65.7%。无论是朋友来了或是同学聚会都免不了请客吃饭。 6.感情投资作为另一项重要的人际交往费也在悄然升温,其消费的大项是恋爱所需支出。调查表明,有65.0%的大学生曾经进行过此方面的投资,有35.0%的人曾拿出过其生活费中15%以上的钱进行此消费。 7.现代的通讯工具也被运用到人际交往中。据调查,太原市大学生的手机拥有率已达70.6%。大学生们纷纷购买手机的原因,调查显示有62.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联系方便",25.4%的人选择了"显示身份"。 当前大学生消费的五大特征 与以往大学生相比较,相当一批大学生加入到贷款消费、冲动性消费等传统概念中的"不理智消费"行列。调查中,被问到"您如何看待大学生进行贷款或借钱而进行超前消费"时,有30.5%的大学生赞成此种消费,有39.2%的人保持中立,反对者仅占28.0%。在被问及关于冲动性消费时,88.9%的大学生表示曾在高兴或不高兴时有过不理智的消费,而且经常有不理智消费的人占到12.7%。 调查发现,大学生们正朝着追求现实、重视自我、要求个人与社会并重,向以自我为中心的大道迈进,并呈现出以下几种消费特点。 1.消费倾向多元化:走出学校面向社会,努力跟上并适应外边世界步伐已成为大多学子的目标。旅游、电脑、手机等已成为大学生消费的热点。调查表明,被问及"在经济条件许可时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60%以上的人选择"旅游",其次是"买电脑"。 2.消费方式在理性指导下实用与前卫并存:从本次调查数据的资料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大学生基本生活费中的衣食住行还是人际交往以及旅游、购买手机的动机,都带有浓厚的实用色彩。 3.尽管讲牌子摆阔气等社会风气已不可避免地浸染了校园,致使部分大学生受到影响。调查结果显示,太原市大学生大部分来自中等收入家庭,家庭月平均收入在500-1000元之间的占31.4%,1000-1500元之间的占23.5%,500元以下的占18.0%。但越来越多学生、甚至有部分贫困生加入高消费行列,购买昂贵的MP3、电脑、手机等用品,这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蔓延。 4.消费差异巨大:校园中贫困生人数的增加使高校学生消费差距明显增大。很多消费水平很低,甚至连基本的生活费都难以保证。调查显示,太原市有18.9%的大学生的月生活费低于200元,与此同时,有1.1%的大学生月生活费超过1000元,贫富悬殊巨大。 5.从调查结果来看,讲究实际与理性仍是大学生的主要消费观念。这主要是大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来自于父母,这使得大学生每月可支配的钱是有限的也是基本固定的,若想有其他方面的消费,其经济承受能力必然起决定作用。 大学生消费心理和习惯仍需引导 大学时代是理财的起步阶段,也是学习理财的黄金时期。在大学时代养成很好的理财习惯,平时适度地紧缩财政支出,为自己建立一个富有弹性的消费习惯,往往可以受益终生。要避免学生因花钱无度陷入"经济危机",可从五方面着手。 高校应进行适当的消费和理财培训。 当前大学生在消费上追求的不再是温饱,而是如何实现理性消费、如何提高消费品位。从消费内容上看,大学生用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费用会大大降低,而用于改善学习条件及自身精神文化需求的费用会提高。因此,适当的理财知识应纳入高校的辅导或选修课程,通过灵活的形式和鲜活的内容对大学生消费和理财行为进行培训,以培养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理财及消费习惯。 消费心理亟须引导。 当今的大学生有强烈的从众心理和白领情结,相当一些大学生崇尚品牌,讲究品位,尽管未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却向往白领般舒适的物质生活,攀比、模仿性的消费日趋明显。在这种情形下,部分学生面对社会上越来越多的奢侈消费,难以把握消费时的心理平衡,消费仍处于无序、盲目乃至从众状态。对此,在理财课程之外,高校和教师要通过心理咨询、课外沟通的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以遏制部分学生膨胀的攀比心理和近乎失控的超前消费。 大学生要学会记账和编制预算。 这是控制消费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保留所有的收支单据,做一个简单的T型记账簿,抽空整理一下,就可以掌握自己的收支情况,看看哪些是不必要的支出,哪些是可以控制的支出,哪些是可有可无的支出,对症下药,对今后的开支作出必要的修改,达到控制的目的。 学校要密切关注大学生的消费动向,并进行适当引导。 大学生作为青年旅游中的主体,未来有两个趋向会更加突出,自然风光和文化旅游。而且,大学生们越来越不满足一些传统的旅游,更会去追求新鲜刺激的活动,如蹦极、攀岩、漂流、潜水、探险等刺激性的活动。针对这种情况,高校有关部门应在密切关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引导,避免过度的消费行为影响威胁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此外,过于追求刺激的消费心理可能导致大学生出现过激行为,应引起重视。 通过引导性理智消费减少高校的消费差距。 近年来,高校越来越多的高消费对大学生群体的消费驱动不容忽视。针对少数大学生的奢侈消费,高校应有针对性地对高消费学生进行交流,为其提供可行的理智消费建议,引导他们的消费行为。
有关(经济学中的消费者)论集这个还肯定不一样的
1、论男女消费者在服装消费方面的差异性2、不同消费者在住房购买决策中的偏好分析3、消费者潜在需求显现化的机理研究4、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感知及其对食品消费决策的影响
心理以市场及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主要研究影响消费行为的各种要素,包括:消费者的需要及其特征;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及影响消费决策的各种因素,如消费者所处的地域环境、社会文化、政治及经济因素,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途径、商品的品牌因素,消费者所属群体、家庭、个性影响因素,以及商品的价格、生产商的广告宣传因素等;并探讨消费行为的模式及消费的趋势。 狭义消费心理的研究目的是为企业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市场定位,目标市场的细分,产品价格、包装、广告策略以及销售人员的职能培训策略等。 因此,在本科题研究中,所谓狭义消费者心理是指基于市场营销、通过研究消费者行为,为企业制定具体的营销策略服务的消费者心理研究。(二)广义消费者心理 产品一旦解决了物质功能条件,即产品进入生命周期的成熟期后,同类产品都具有相似的功能与质量,消费者对产品的形态、色彩等属性的要求就会上升到消费需求的第一位,也即产品给消费者的视知觉心理感受就上升到了第一位。这就是所谓的广义消费者心理,即消费者对产品的视知觉心理感受。 对物体的形态、色彩的视觉心理的研究由来己久,曾出现了构造主义心理学派、格式塔学派等各种学派,他们的研究方法与得出的结论也各不相同。构造主义心理学派得创始人铁钦纳认为,知觉可以毫无遗留地分解成一些感觉,知觉过程既然可以复合,那么原始的感觉就足以说明视觉感受。将这种知觉理论用于图形、形态视知觉分析,便可得出这样得结论:图形、形态视知觉是各种视觉单元得简单加和。而格式塔心理学派(即完形心理学派)几乎完全推翻了这种视知觉理论,格式塔心理学派认为,复杂的视知觉并非简单的感觉元素的加和,而是有组织的、有意义的整体。但从生理学的角度用实验去了解大脑在图形、形态知觉中的信息编码则是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才开始的。视知觉心理以形态、色彩、肌理等外观感觉与内在心理状态一体化为目标。图形与背景、图形的位置、形态与色彩的意义等都属于其研究的范围,视知觉心理研究的重点不是形,而是人对形的刺激反应形成的知觉。视知觉心理的情感性从科学理论及调查统计的关系上是不可否定的,从单纯的图形到构成各种形态的产品、建筑、雕塑等物体都能给人不同的视觉感受:产品形态的饱满、轻巧,建筑的庄严、气势恢弘,雕塑的神似、富有生命力等等,都是人对形态的心理反应。目前,采购使用厨房与清洁用家用电器如微波炉、洗衣机、吸尘器等的大多为女性消费者,因此,这些产品的造型语言(即形态与色彩)也就更多地追求女性化,也即形态、色彩特征应更符合女性的视知觉心理特征。(三)消费者心理研究应用的原则 1.符合商业伦理营梢道德原则从一些企业的销售手段上可以看到该销售者成功地为自己的产品创造了需求并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但这种需求的满足是建立在牺牲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完全违背了企业经营哲学的真正内涵,这种目光短浅的做法终将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此企业在将消费者心理研究成果应用于营销活动过程中应当把握的关键原则是应本着良好的心愿去为消费者的需求满足服务,方能切实贯彻和实践企业的市场营销观念。应用这种服务哲学,最终实现消费者与企业的互利双赢。切忌营销过程中利用对消费者的心理研究,诱导、操纵、欺编消费者来达到企业获利的目的而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比如定价中采取欺编式定价,虚抬标价后声称特价优惠,以迎合消费者图实感贪便宜的心理。或者利用文字游戏蒙消费者,如某酒店为吸引消费者就餐推出一项促销活动声称,在该店每消费100元只需付费30元,结果大批消费者光顾。当买单时却被告知打折仅限在该店的几种洋酒,不包括其他餐饮,如此促销令消费者大呼上当,岂敢再顾。应当说这样的企业违背了基本的营销道德,在观念上还相当落后,成熟的现代企业在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完善的今天,必须提升企业的文化内涵、精神境界,真正本着善愿去为消费者服务,如此才能实现企业的目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2.适度原则也就是说,对消费者心理研究的应用要恰当,应把握在一定的尺度,不能令消费者感到不快、反感甚至是难以容忍,否则就违背了满足消费需求的核心理念。如高压式的推销,一些公司专门针对推销过程中消费者可能出现的各种心理反映及行为特征进行研究分析后,为其推销人员设计出一整套相应的谈话模式、推销技巧,向推销员滋输为了销售可以不择手段去引诱甚至是迫使顾客购买,常使人们购买了本来不想买或根本不需要的商品。再如有的公司通过各种途径网罗目标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用以详细分析或售卖获利,在此过程中不顾消费者的感受侵犯他人隐私,这些做法都违反适度原则,不仅不会促进企业的营销努力,反而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必将危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此,企业要在遵循营销道德原则基础上,本着适度的原则服务于消费者,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为企业抓得利润。3.灵活性原则即对消费心理的应用不可僵化地固守书本上的某种模式套用在市场营销具体的活动之中。不可否认,心理研究的确有可遵循的规律,如某一目标市场的消费行为特征会呈现出一定的共性,象青少年购物多迫求新颖奇特,中老年多求实用,但在具体的营销活动中有针对性服务于某一具体的顾客时要求营销者必须灵活掌握消费者心理研究的成果,做到将综合研究与个别研究相结合,从而真正做到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四)消费者心理研究中的主要问题 消费者心理行为研究的理论建设是当前这门学科的重要问题。国内现在套用的一些理论,如消费者认知模式、购买模式、满意度模式、忠诚度模式等都来源于发达国家,至今仍然没有完整的、基于中国消费者特色而建立的理论模型。只有少数学者已经多年从事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并积累了相应的数据资料。当然,这一历程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大量的资料积累是建立理论模型的前提条件,这个过程不可逾越。已经形成的理论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并且立刻会从企业的经济效益上反映出来,这是消费者心理学的一大特点。国内有关消费者心理行为研究的著作超过60种以上 (包括广告心理、不同行业的营销心理研究),多数著作存在所谓的 “两张皮”现象 (普通心理学+行业知识),资料引用方面普遍不完整。 数据质量较差是当前消费者心理行为研究的主要问题。比如相同的研究内容,相同的研究区域,各研究机构之间、研究机构与政府统计之间的数据差异较大,这种现象经常给企业决策造成茫然。比如关于同一品牌的全国知名度研究,不同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相 接下页
差很大,令企业对这些数据大惑不解。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在于大部分研究机构缺乏成熟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又长期受 “数字游戏”的习惯影响。多数研究机构没有系统的质量控制标准与手册,质量控制没有科学的依据。调查员是获得消费者一手信息的关键人员,他们的工作质量对数据质量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但国内多数调查研究机构没有雇用全日制调查员,而是聘用费用较低的大学生,虽然他们的素质较高,但对于严格的质量控制而言还是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调查员作假的问题仍然无法回避。有的专家认为,国内现存的调查研究机构超过 500家,但可信度高的不过50家,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研究质量普遍不高的问题。一些调查公司从管理层开始伪造数据欺客户,影响了企业对消费者心理行为研究的信心。(五)消费者心理行为研究中的误差及消除1.研究方案设计中产生的偏差研究方案的设计上出现偏差,主要在于方案设计者对理论依据的不同理解,以及研究方法的不同选择。不同的理论依据会造成不同的研究误差,这类误差会产生方向性错误,而且误差一经形成,修补难度较大。不同的研究方法都有相应的局限性,研究方法上的不当选择,也是导致研究结论产生误差的原因。许多企业开始强化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观念,把消费者的满意度等指标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但是对于我国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消费者满意度这种具有强烈主观性的信息,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大部分人刚刚脱离贫困、刚刚解决好温饱问题。市场监督体系的完善,垄断性行业对人们消费方式的选择仍然具有强大的限制性,所以,我国消费者的消费过程,对于商品的质量、价格等客观因素的关注仍然重于对主观满意度等因素的关注。如果照搬西方有关消费者满意度的理论,经营者对商品形象的重视会高于商品质量,这肯定与我国大部分消费者的实际要求有出入,因此而得出的结论也会表现出相应的误差。在我国引用消费者满意度理论,必须经过“国产化”改造,要强化商品质量、商品价格等因素的比重,减少理论引用不当而形成的误差。当前国内时髦的理论及商品品牌理论,因为研究者不同的理解也会导致研究结论上的误差。比如有人认为品牌是商品的一种符号或标记,这是片面的,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是有偏差的。品牌的完整解释是,商品价值或服务价值的综合表现,通常以特定的形象符号作为标记 ,基于这种理解而研究消费者对品牌形象的认知,其偏差会小一些。方案设计中研究方法的选择不当,会导致重大的研究误差。一般定性研究的误差比定量研究要大;定量研究需要取得大量的研究样本,总体结论的误差较小。国内有些企业的决策者对于调查研究的费用投入仍然持有保守、狭隘的观念,认为费用投入少一点也是节省经营成本的一种方法,把应该进行定量研究的项目改为定性研究,费用投入少了,自认为降低了经营费用,但其结论的误差却增大了,导致后期的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2.样本方面的误差样本导致结论出现误差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样本框存在问题,二是样本数量的选择出现问题。样本框的不严谨导致研究结论出现误差,在国内较为常见。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给居民样本框 (也包括企业样本框)产生了巨大的变动性,国内居民的背景情况也是有关部门把控严谨的资料,市场上还没有系统的、完全公开的资料出售。因此,研究机构必须在遵照有关规定的条件下自行采集样本框,而这种做法本身就隐含了重大的误差,研究机构不可能以有限的资源得到系统的、完整的样本框。研究机构所掌握的样本框出现样本遗漏、样本空白、样本不能及时更新、甚至于样本错误等问题,在较长的时间内会一直存在。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一则在于国家开放相关的政策,为研究机构获得完整的样本框提供条件;二则在于国家向社会公开这一类非国家安全的背景资料;三则在于研究机构之间的通力合作,形成完整的、覆盖全社会的商业性样本框。因为样本框中的样本分布不均,有时也采用技术性手段进行处理,比如加权法可以减少样本量分布不均而导致的误差,但是要注意,加权法不适于样本分布出现重大偏差的样本框。比如有人在研究不同收入的消费者对某种电器产品的态度时,调查了 500个样本,因调查难度大实际取得高收入样本 20 个,按收入层的配额应该取得100个样本,因此,高收入样本本身存在4 倍的误差,如果使用加权法平衡样本的分配,可能将样本量太少而引起的误差加倍放大。3.操作流程的误差操作流程的误差是在数据取得、数据处理过程产生的。操作流程的误差主要来自于人力因素,这是误差产生最频繁的环节。相对而言,操作流程方面的误差容易修补。第一类操作流程误差是由调查人员形成的。比如调查人员没有受到专业培训,数据采集质量不高,应该采集的数据没有采集到;调查员在样本选择方面出现错误,应该选择样本A而实际上选择了样本 B;少数调查人员擅自更改数据采集程序,不按设计规定而导致误差;极少数调查员或调查公司伪造数据,所得到的结论当然存在严重的误差等。严格的质量控制系统,可以发现并纠正这类误差的产生。比如对调查员进行严格的质量培训;复查后对不合格的调查数据重新调查;将不合格的调查员除名,或在行业内对伪造数据的调查员与调查公司通报等,这些方法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操作流程的误差。第二类操作是数据处理过程形成的。迄今为止,调查研究的许多环节仍然需要使用人工的方式。比如定性研究中的文字记录,定量研究中的数据录入等还很难离开传统的手工方式,而手工方式都可能因人的生理极限与心理极限等问题形成误差。最典型的误差是在数据录入时,因为人工疲劳引起录入错误。在文字信息记录与整理过程,因文字编辑人员没有理解研究人员的意图而遗漏一些重要的信息造成误差等。消除数据处理过程的误差,通常采用双重录入、双重校验的手段,这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控制手段。原则上,数据录入的误差不能超过 1/10000,关键数据不得出现任何误差。双重录入、双重校验的手段完全可以将数据录入的误差控制在这一水平之下。当然这种手段会增强一定的操作成本。4.数据分析方面的误差数据分析有不同的方法,有些分析方法接近于真实的市场,所产生的误差较小,而有些分析方法离真实的市场较远,所产生的误差较大。三、消费者心理研究结果的应用(一)消费者心理在市场定位和组合营销中的应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消费者的心理研究是贯穿了整个市场营销活动过程之中的。事实证明,只有那些充分了解自己的顾客并能通过营销努力充分满足其需求的企业,才能在竟争中保持优势。具体而言,对消费者心理的研究与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的营销过程中:1.市场分析 &nb
消费者心理分析及探讨摘要:消费这心理的研究是一门目前正被深入研究并取的阶段性成果的科学,它的研究,对指导消费、企业营销、产品设计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消费者心理,然后介绍了消费者心理研究在企业市场营销和产品设计中的应用。关键字:消费者心理 产品设计 市场营销一、消费者心理分析的意义和研究现状(一)消费者心理分析的意义消费者心理研究是一门正在被广泛运用于许多领域的科学,对于消费者心理的研究对于指导消费、指导营销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1.全面满足消费需求。 所谓消费需求是指消费者对以商品和劳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的需求和欲望。从不同角度来看,消费者的需求是广泛且复杂的,既有物质又有精神的需求;既有生理又有心理需求;既有现实又有潜在需求。因此,只有了解消费者的各方面需求,按其意愿来组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才能为消费者所欢迎和接受,真正实现全方位的消费需求满足。2.指导科学消费。 由于科技的进步,一方面满足了消费者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加剧了企业间的竞争,使企业不断研发新产品以提高竞争力。但消费者往往对新产品缺乏了解,需要给予介绍与引导。为此企业借助于消费者研究,使用恰当的宣传策略,必能在指导消费、满足消费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企业而言:通过研究有助于提高其竞争力,实现其经营目标。.有助于生产企业按需生产。对现代企业来说营销所面对的是复杂多变的环境。成功的营销必须使企业的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充分协调,适应环境甚至是创造对自己有利的外部环境。为此,企业必须对消费潘求的特征及发展变化趋势详加分析了解,傲出成功的预测,以便为企业制定战略奠定基础。做到真正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安排生产经营,提高竞争实力,取得市场营销的主动权。.有助于商业企业促进销售。商业企业对商品的进、销、存等环节同样与消费心理研究密不可分。企业必须按需采购方能售出商品,按需进行店堂布置、商品陈列、接待迎送、晨开各种促销活动,方能扩大销售,实现经营目标。例如在商品的陈列方面,美国某超市经实践发现,当啤酒与尿布摆放一处时会提高啤酒的销量。调查表明,在美国购买婴儿尿布多为男性,因此在其买尿布时会顺便为自己买些啤酒,由此增加了啤酒的销量。.有助于外贸企业提高竟争力。对于外资企业,由于各国文化不同必然导致各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行为特点的不同,因此必须加以研究。如一味按本国习惯行事于跨国营销活动必会遭遇不测。外贸企业必须在出口商品的质量、性能、商标、包装、款式等方面迎合当地消费者的需求,如此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另外,通过心理研究还可以在对外经贸谈判中把握时机,争取主动,提高谈判的成功率。3.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服务从销售角度来看是产品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属延伸产品范畴。由于科技水平的提高,导致企业间实质产品的区别渐小。因此,竞争的焦点日益集中到服务竞争上来,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目标实现程度。据有关国外的调查表明,一个满意的消费者会向3个人讲述其经历;而一个不满意的消费者会向15人抱怨。其中有60%的不满意消费者将永不惠顾。以上数据表明,提高服务水平是必要的。企业必须培训其服务人员,研究掌握消费者心理,做到热情周到接待消费者,耐心倾听处理投诉,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这将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对企业及产品的忠诚度,实现稳定的生产和经营。总之,不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企业来说,消费者心理研究的应用都会带来有利的影响。但对企业而言,应如何在其营销活动中恰当地应用消费者心理研究的成果,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进行。(二)消费者心理分析研究现状 研究消费者心理行为的目的,是为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决策依据,通过研究消费者的心理行为规律,可以发现新的市场机会、寻找投资方向,并为新产品少卜发、市场推广、优质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决策依据。消费者心理行为研究的目的直接与经营活动挂钩,客观准确的研究结果,小仅有助于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益,也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为满足消费者需要创造条件。 根据消费者心理行为研究的内容,可以归纳出12大类50多个小类的常规性研究项目: 1.消费兴趣:个人消费兴趣研究、消费时尚与潮流研究。接下页
摘要:近年来,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城镇居民消费市场特别是家庭消费市场结构发生显著的变化,其中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是家庭消费出现“少儿中心化”趋势,即少年儿童(通常指从幼儿园至阶段即3-15岁年龄段)对家庭消费呈现愈来愈强的影响力。正确把握好少儿的消费心理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开展营销活动。关键字:少儿 消费心理 食品营销引言:近年来,我国食品工业和市场发展迅速,目前食品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工业中的比重已上升为第一位。随着国民家庭收入的增加和消费需求的提高,儿童及家长对儿童饮食的关注重点发生着显著的变化。由于现在是独子家庭,孩子便成了家中最重要的角色,不论是在生活日用品还是在其他消费品上,孩子成了影响父母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这种“少儿中心化”趋势对市场消费的影响力并不仅仅局限生产儿童用品的企业,而是延伸到许多日常生活用品乃至所有与生活消费相关的产业,甚至许多家庭在购买日常家庭用品时,父母也要仔细看看商品上的使用说明,如果其消费时需要限制儿童使用或对儿童健康不宜,多数家庭会放弃购买打算,某些产品格外畅销恐怕也与这种“儿童消费中心化”的趋势不无关系。少儿需求是给商家带来的市场效应可见一斑。要抓住父母的钱袋,先要抓住小孩的心。一、少儿的消费心理特征1.消费的依赖心理由于少年儿童的购买能力还没有完全独立,在购买商品时,往往缺少自己的主见,因此,他们表现出很大的依赖性,而且年龄越小,依赖性越大。他们只知道要这样购买商品,而不考虑为什么要如此购买。这时的老师、父母对他们的购买决策有重要的影响。在学习用品上通常老师的建议更具影响力,而在生活上,父母的建议显得更为重要。2.消费的模糊心理少年儿童年幼,没有太多的生活知识和经验,不熟悉购物活动,缺乏选购能力,价值有效、胆怯,而内心却有着较强的购物欲望,尤其受到电视媒体的影响,或看到同伴拥有了某种物品,所表现出的欲望就更为强烈。因此,在购物时少年儿童在琳琅满目的货价前表现出犹豫不决、捉摸不定、左顾右盼等不稳定的复杂的心理活动,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外界影响的调节和支配。3. 消费的天真好奇心理少年儿童具有天真的心理特点,他们纯情、幼稚、有童话般的幻想色彩,因此,他们在购物时也就表现出天真好奇的消费心理。他们的需求标准往往是成人所难以理解的。如一些制作精美的高级糖果引发不了孩子们的食欲和兴趣,而那些制作简单的糖果却因为包装内附有各种不同的小玩具倍受他们青睐。4. 消费的直观心理少年儿童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主要是直观表象的形式,缺乏逻辑思维。他们只从商品的直观印象上而不注意商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比较商品的质量和性能等。5. 消费的可塑心理由于少年儿童处于认识事物的学习阶段,易于接受新生事物,同时他们的思维批判性尚没发展成熟对老师、书本知识和传播媒体上的观点往往深信不移。在消费心理上,通常表现为容易被那些动人的推销宣传所说服和左右。二、少儿市场需求分析夸克(中国)顾问市场研究公司对我们城市青少年消费的抽样调查,城市少年儿童人均每月生活消费高达897元,占家庭消费总支出超过30%;父母不仅在生活上对子女有求必应、关怀备至,在教育及培养少儿兴趣爱好方面的投入也是倾尽全力。二是少年儿童对成人(家庭)消费的带动作用。除少儿自身衣食住行需求外,一些家庭耐用品投向也间接由少儿需要产生,如多数家庭购买电脑往往包含着用于子女学习教育的因素。现代城市中独生子女家庭比例已非常高,许多家庭结构呈“倒金字塔”结构,少儿成了家庭的“小太阳”,出现全家围着小孩转的现象,少儿在家庭消费中的角色由过去的“影响者”更多变成了“发起者”、“参与者”,其兴趣偏好、消费心理也对家庭用品的购买选择产生重要影响;这一现象姑且不论是否合理,但其对“朝阳产业”的促动和为企业带来的商机是显而易见的。三、少儿食品市场的特点分析少儿食品消费不同于其他消费品消费,它有其自身的特点:1.购买决策者单一,消费心理、行为及购买习惯区别大。(1)孩子重包装,家长重营养少年儿童食品市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市场,产品的目标消费群是少年儿童,但是家庭的父母亲是消费过程中的参与者,有时是决策者。在调查中,3~6岁的孩子零食购买决策80 %由家长决定,但6~14岁小孩70%自己决定购买,因此产品的目标消费群就有两个:孩子和家长。这两者的消费心理差异性较大,图一、图二所示,孩子们认为“产品包装”是最重要的因素,其次是“其他小朋友在吃”,由此可见儿童消费是一种典型的感性消费;而家长属于理性消费,他们则认为“产品是否有营养”是购买时考虑的最重要因素。(2)生活区或学校附近的杂货点是最常的购买地点从图三看出:消费者最常购买儿童食品的地点以“生活区/学校附近的杂货点”为主,累计占80%以上;超市、自选商场居第三位置,为17%。在日常生活中,儿童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得到产品信息,希望迅速得到实现,学校周围的杂货店便成为其最迅速的实现地点;对于没有购买决策权(能力)的儿童,回家以后,在家长的带领下,即在生活区周围的杂货店得到满足;至于超市和自选商场,从数据分析来看,主要是在家长和孩子一起购物时的附带消费。2.少儿食品种类、规格单一,口味少,包装陈旧,因而留下很多的市场空白点此次研究中发现,目前在儿童食品市场有营养性食品、功能性食品等等,但产品种类和规格比较单一,产品口味选择较少,包装陈旧。以汽水市场为例,现在市场中产品大多数以水果类为主,口味以甜味为主;但在夸克公司进行的糖果、果冻类产品口味测试中,60%消费者不喜欢太甜,而是喜欢略带酸味,同时有些消费者希望产品中含钙、维生素、锌等营养成分。因而,市场的空白点还很多。四、食品促销策略(一)最大限度吸引孩子好奇心,最大程度让家长对营养和卫生放心由图一、图二中分析得出儿童消费心理是一种“感性消费”,孩子们认为产品包装最重要;而家长属于理性消费,他们认为“产品是否有营养”是购买时考虑的最重要因素。结合两种不同的消费者心理和行为,我们可以对产品开发做如下整合:1.对少儿来说产品包装非常重要,因此可以在产品的外观、包装设计和颜色图案等方面深下功夫,突出“新奇”,以吸引孩子注意力,例如将产品形状设计成各种动物或小孩的智力玩具,包装上采用卡通人物等等,争取最大限度吸引孩子的好奇心。2.对家长来说,产品是否具有营养最重要,所以在产品中要加入一些维生素、钙、锌等元素,同时加重产品营养的宣传,详细说明产品中含有的营养成分;同时,在产品包装上要显示出非常干净卫生。3.在产品口味上,不要纯甜,添加一点酸味,或者是添加一些水果原体(二)广告促销既迎合家长的理性消费,又不忽视少儿感性心理1.中国企业的广告存在“非左即右”的问题,儿童食品企业也是如此,要不就是简单的功能阐述,要不就是纯粹的精神诉求。广告主要是针对家长的,在针对家长的广告和促销方面,要依据家长“理性消费,非常关注产品营养性”的消费心理特点,在产品诉求方面,强调“有营养”,这一点在婴幼儿奶粉广告中应用较多。但有些广告不知所云,产品诉求模糊,一味强调孩子高兴,母亲自豪,因而无法打动消费者。因此,广告要善于抓住家长的消费心理,诉求点清晰明确,突出营养、卫生、高品质的产品形象。2.少儿的消费特点是“感性、从众”。对于新奇的,旁人没有发现的东西,只要好玩,就马上会传遍整个城市;别的小朋友有什么好吃的,自己也要有;别的小朋友在谈论什么话题,自己也决不能落伍。浙江“农夫山泉”曾经推出的小瓶装“对对碰”,在包装上标上十二生肖及其对应性格等内容,在其经典的广告配合下,在广大的中小学校内收集、谈论农夫山泉“对对碰”已经成为当时的时尚。所以,在儿童食品广告和促销方面,厂家应牢牢地抓住儿童心理特点来进行策划,充分利用孩子的从众心理和追求新奇的特点,通过某些手段,使自己的产品成为儿童业余生活的时尚话题、道具。(三)绿色消费,培养孩子环保意识由于少儿相比成人消费心理具有很高的可塑性和更大的弹性,他们较易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当承担起回报社会的责任,塑造和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树立孩子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这对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具有重要作用。易于赢得社会对企业的认可。
现代女性所具有的独特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以及她们在家庭中和社会上所扮演的角色决定女性消费者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主角。因此企业经营者了解女性消费心理并依照其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定能像拓荒者一样开发出令人惊喜的“处女地”: 让幻想型女性“美梦成真”; 让虚荣型女性拥有“唯一”; 让情调型女性“情有独钟” ;让创造欲强的女性有“用武之地”; 让爱美的女性风姿尽显;让为人之母的女性“爱有所托”。 女性消费者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主角,她们至少左右日常生活中3/4的购买力,这主要是由女性所具有的独特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以及她们在家庭中和社会上所扮演的角色所决定的。一方面,她们内心世界的不断变幻会在消费行为上表现出许多不确定性。比如在穿着上,一个女性可能会在今天装扮得娇媚时髦,明天却又穿得平淡无奇;另一方面,由于女性在家庭中承担了母亲、女儿、妻子、主妇等多种角色,她们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绝大多数儿童用品、老人用品、男性用品、家庭用品的购买者。面对庞大的女性消费世界,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同等的市场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多争取到一位忠实的女顾客,就可以通过这条渠道而联系和争取到她周围的许多消费者,从而扩大销售。因此企业经营者了解女性消费心理并依照其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定能像拓荒者一样开发出令人惊喜的“处女地”。 让幻想型女性“美梦成真” 多数女性都具有热情细腻、联想丰富的心理特征,部分女性基于一种窘迫的现实,喜欢以自己的实际生活为基础进行联想,并常把幻想当作现实的组成部分。如果企业经营者能在市场营销中巧妙地运用女性所特有的这种不完全幻想,处处留给她们发挥想像力的余地,同时满足她们幻想和实用价值两方面的要求,使其美梦成真,就极容易诱导女性产生购买行为。有的化妆品的经营者就是巧妙地利用这一点,将大自然中的各种香味融进化妆品中,让女人们由化妆品的香味产生联想,去感受大自然的乐趣。目前,化妆品香型又由花香型发展到幻想香型,国外许多高级香水是根据著名乐曲或诗画的主题和意境配制的。例如“巴黎之夜”香水,使人仿佛进入名曲“巴黎之夜”的情境之中,幻觉出优美繁华的都市夜色;又如“雾的早晨”、“永恒的光辉”、“爱的良宵”、“美的梦乡”等等,无不让喜欢化妆品的女人们从联想、幻想中得到美的享受,其结果当然会令女人们倾囊购买了。如果我们由此得到启发,把中国古曲“春江花月夜”、“翠湖春晓”、“二泉映月”等诗情画意融入化妆品的香型中,该是何等绝妙的境界! 让虚荣型女性拥有“唯一” 部分女性心中常有一种“只有我一个”的“唯一”意识,经常希望自己是“与众不同的一个”,她们为了成为“唯一”的,常常会产生冲动性的购买行为。如果商品经营者能迎合这部分虚荣女性“拥有唯一”的心理,提供她们向往的“唯有我用”的诱惑,不仅能得到好的收益,而且还能通过她们向自己同伴吹嘘而连带收到免费广告的效果。有一家女子用品超级市场,专营女士服装和各种妇女保健用品。他们为迎合虚荣女性“拥有唯一”的消费心理,十天半月就推出一种新潮女装,而且同一款式、花色的服装进货量绝对不超过???凹?。许多妇女为了能够“尝新”,表现其与众不同,绝不会放过机会,购买时异常踊跃,该店的生意当然红火。 让情调型女性“情有独钟” 部分女性消费者的兴趣比男性更容易表现在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环境格局及情调上。因为女性在心理个性上比男性有更强的情感特征,往往会通过感觉器官的直接感受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偏好,尤其是年轻女顾客表现突出。商品的名称、外观、色彩、款式以及购物、进餐、娱乐环境中不同的建筑风格、装饰布局和色调、声音、温度、气味等均可造成某种独特的情调渲染,在这种特有的情调中,她们极容易产生冲动性和诱发性购买行为,常常会因为这一“情调”的感染而不惜高价享受。例如每年的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近年来在中国的各大城市的鲜花市场和礼品店里,每逢情人节也都掀起了购物热潮,玫瑰花、巧克力尽管身价倍增,但是作为爱情的信物,人们看中的是它所代表的浪漫与纯洁。敏感的经营者抓住这一情感消费的契机,竞相推出“粉色的情人节”、“浪漫的情人节之夜”等消费项目。正如一妙龄女郎所言:“我就是喜欢这情调!”确实,柔柔的烛光、朦胧的色调、优雅的舞步、浓浓的爱意,使人们沉醉其中,消费支出的高低已经不是她们考虑的重点了。跨国经营的美国吉列公司推出了通体透明的男性剃须用具后,曾出现了令人费解的场面―――购买者多是女性!原来,女人们认为透明象征着爱与深情,作为妻子或情人的女性顾客,当然要为了爱情而慷慨一回了。因此,企业经营者在市场营销策划中通过诸如色彩、声音、温度、气味等的有效搭配,造成某种独特的情调渲染,定将收益不菲。难怪欧美的一些著名商店,门面装潢之堂皇,铺面设计之巧妙,柜台设计之富丽,灯光配置之协调,都令人叹为观止。它们浑然一体,似艺术之宫,使置身其间的顾客都飘飘然以艺术家的风度进行鉴赏,因而乐此不疲,购物冲动当然会油然而生。 让创造欲强的女性有“用武之地” 由于女性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大部分女性都认为凭着自己的慧眼和巧手,通过购物而使她们的家居保持舒适、温馨、井井有条,这就是最大的创造和骄傲。对创造性的向往是大多数女性购物的主要动机之一。她们常常不愿买现成的毛衣而是去买各种毛线,然后用自己的巧手编织成别具一格的“母子装”、“情人装”等;她们也热衷于光顾街头小摊,寻宝似地购买一些价廉物美的物品,通过拼凑、裁剪,把一个家装饰得温馨、舒适、富有情趣。企业经营者若能准确把握女性这种独特的心理特征,在产品经营的品种、方式上留给她们一片创造的空间和施展才华的余地,诱导女性创造欲的产生,必将如愿以偿。美国纽约闹市中有一家专卖妇女用品的商店,门口总是堆放着零乱的布料、衣服、装饰品等,吸引了许多女顾客寻宝似地挑出各自需要的商品。有人不解其意,问老板为何不把货物摆放整齐,老板一语道破天机:“要是那样的话,这些女士就没有如此的兴趣和精力了。”这位老板正是摸透了女性消费者创造欲强的心理特点,她们总希望通过自己的慧眼去寻找能装扮自己生活的商品,用巧手创造更加舒适美好的生活。 让爱美的女性风姿尽显 爱美心理在女性当中尤为普遍。虽然她们会由于年龄的差异导致各自审美的角度不同,但一般都对自己的身材和穿着打扮比较讲究,总是希望能使自己更苗条,打扮得更漂亮或更得体些,所以她们对可以使自己容貌娇好、身材苗条的美容、健身、减肥等用品和服务倍加青睐,对服装、首饰、随身携带品等可以增美商品都会争相购买。洞悉女性这一爱美的心理特征,企业营销者们曾经策划过美容美发热、健身热、减肥热以及各种时装的流行趋势,当然也带来了不菲的收益。美国谢菲德裤袜公司经过市场调查发现,有40%的美国妇女都存在因为身材肥胖而不穿裤袜的自卑心理,他们经过长时间的研究,终于设计推出一种名为“胖妈妈”型的裤袜,并推出相应的广告心理战:由3位胖墩墩的女孩站成一排,笑颜灿烂,抬头挺胸,穿上裤袜从侧面看上去,非但无肥胖之感,倒让人觉得她们实在是快乐而健美,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广告词是:“胖妈妈,你真漂亮!”这一广告播出后,一个月内收到7000多封女性消费者的赞誉信,“胖妈妈”型裤袜的独特设计款式迎合了女性们的爱美心理,市场销售量直线上升,奠定了该公司在美国妇女裤袜市场的重要地位。 让为人之母的女性“爱有所托” 母爱是女性消费者独特的天性,母爱在任何时间和空间里,都是不受限制的。在母亲们的眼里,她的宝贝是不寻常的,不仅是她的“心肝”,而且是未来的伟人。不仅孩子们的任何正当要求母亲们都会拼尽全力去满足,而且她们的爱往往会以各式消费(如购物、智力投资等)为依托来表达。把握女性这一消费心理往往成为许多企业营销者成功的契机。麦当劳之所以称霸世界,欧美市场上的儿童用品之所以喜欢印上“我的小天使”、“我的好妈妈”等字样,恐怕秘诀就在这里。我国少年儿童消费水平用一句话来形容是“吃得精、穿得新、玩得广”,妈妈们更是“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给孩子们的东西应有尽有,智力投资更是妈妈们消费开支中的主要项目。北京东城区一所小学对全校700余名学生作过调查,学过乐器的占36 .3%,其中一年级学生占到%。学绘画、学书法、学电脑、学外语的业余培训费用每学期少则交付几十元,多则几百元,更不用说单独请家教的费用了,这种情形在全国各大城市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但有时家长施加的意愿往往使孩子们产生逆反和厌学心理。如果企业营销策划者们能借鉴国外促销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儿童特点,寓教于乐,在少儿用品市场上多想想主意,协助和引导母亲们,使之能“爱有所托”,岂不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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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策略论文参考文献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营销策略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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