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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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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消费者

法律是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用来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

1、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分析

2、 对世义务研究

3、 论我国海事争端的解决

4、 论国家自卫权在保护海外侨民中的适用

5、 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国际法理问题研究

6、 国际法视域下南海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7、 跨境电影贸易的国际法规则适用探究

8、 南海岛屿主权争端的国际法研究

9、 黄岩岛主权问题的国际法探求

10、 国际法视域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研究

11、 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由克里米亚及苏格兰公投探析民族分离主义

12、 美国经济制裁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13、 国际社会对伊朗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14、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研究

15、 美国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法评析

16、 论国际法中“对一切”义务概念渊源及其现实意义

17、 网络攻击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18、 《国际法和政策视域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海事安全》的翻译实践 报告

19、 论安理会决议法律效力的实现

20、 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协调

21、 国际法上保护责任研究

22、 国际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政治学分析

23、 防空识别区设立的国际法依据

24、 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25、 国际法上的有效控制规则研究

26、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研究

27、 海洋生物保护国际法规制的完善研究

28、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29、 中越南沙群岛主权争端解决的国际法依据

30、 论国籍争议解决在国际法中的发展

31、 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研究

32、 国际法视野下的劳工保护与反就业歧视

33、 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思考

34、 论湿地保护的国际法规则及其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35、 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36、 论国际法对化学武器的规制

37、 跨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38、 国际法视角下人道主义干涉实证研究

39、 国际法中的赦免正当性研究

40、 周鲠生学术思想探析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 劳动合同 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3、《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影响研究

4、论利他合同-兼评《合同法》第64条

5、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S公司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研究

6、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9、《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10、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11、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

12、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

13、基于契约分析的劳动关系管理研究

14、合同法中的错误制度研究

15、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16、国际商事合同统一路径研究

17、新中国合同法的制定与完善之

1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研究

19、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研究

2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面临的问题研究

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22、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研究

23、劳动合同法诚信原则研究

24、合同法定解除权研究

25、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26、《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

27、《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8、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思考

29、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

30、劳动合同法利益平衡功能的定位与实现

3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

32、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旅游饭店劳动关系研究

33、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对策研究

34、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分析及其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研究

35、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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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 前两天我交了篇1500字的。联系自己的现实生活,对照书上的知识点写。你能写出来的

要啥权益?现实中哪个商家不是黑心鬼啊?有钱就是爷,要那东西干嘛?没钱的人在权益面前屁都不是!

毕业论文消费者行为

品牌形象对对消费者的导向 具体而言可以从商品的销量,所占的市场份额,顾客的口碑等方面下手。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选题方向有如下:

1、论企业核心竞争力

2、现代管理理论热点问题研究

3、消费者行为研究

4、现代商务谈判

5、激励理论的研究

6、领导理论的研究

7、组织发展与变革

8、企业文化模式研究

9、“扩展企业”运作研究

10、企业协同效应研究

11、企业智力资本研究

12、品牌延伸的问题与对策

13、克服“克隆公司”现象

14、大企业组织流程化设计

15、跨国经营的价值链设计

16、产业链上的价值链分析

17、入世后黑色家电的产业分析与企业对策

18、企业竞争力问题探讨

19、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安全的保障问题

20、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

21、论企业战略联盟

22、人力资源资本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23、西部大开发问题的探讨

24、企业的跨文化管理

25、关于推行股票期权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26、企业如何应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

27、对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全方位思考

28、虚拟企业

29、企业核心竞争力

30、关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问题的研究

31、企业成长研究

32、知识管理研究

33、组织结构及形态演变研究

34、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35、管理伦理与现代公司经营

36、网络经济时代的管理变革

37、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治理

38、全球化背景下我国IT企业的发展战略

39、面向新经济模式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40、资本经营方式研究

41、企业并购研究

42、管理者收购研究

43、战略联盟研究

44、租赁经营研究

45、定制生产模式的系统设计与管理

46、全球化与企业生产战略选择

47、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支持体系的设计与管理

48、JIT在我国企业的运用

49、MRP在我国企业的运用

50、企业生产计划系统的研究

51、企业生产性资源的计划管理

52、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在企业中的运用

53、企业系统质量控制的应用

54、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

55、先进制造技术条件下的质量管理

56、公司治理中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57、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功能的若干思考

58、我国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战略和策略分析

59、公司合并中关联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60、企业购并战略中的核心问题研究

61、论管理创新

6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的素质

63、试论中国加入WTO的对策

64、论组织怎样做才能实现管理科学化

65、中国企业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66、国企法人治理结构难在哪儿

67、中国股票市场应建立退市制度

68、中小企业发展:思考与对策

69、虚拟企业对我国管理组织的启示

70、跨国并购企业的文化管理

71、CEO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72、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73、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

74、如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75、流通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可控因素分析

76、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可控因素风险分析

77、启示眼与借鉴:流通企业迈出国门

78、中国流通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战略

79、我国入世后,市场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预防

80、入世后如何增强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81、中国企业如何实施“走出去”战略

82、中国跨国公司的创建与发展

8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发展契机

84、企业模式的比较研究

85、外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迪与借鉴

我认为应该分为以下几个模块一、消费者行为与市场营销 1、消费者与消费者行为 2、消费者行为与市场营销的关系 二、消费者的心理活动过程 1、消费者心理活动的认识过程 2、消费者心理活动的情感过程 3、消费者心理活动的意志过程 三、消费者个性心理与消费者行为 1、个性的相关概念 2、消费者个性心理特征 3、消费者个性倾向性 4、消费者购买行为 5、消费者购买行为模式 6、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一般过程 四、消费者群体心理与消费者行为 1、群体概述 2、主要参照群体心理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3、消费者群体的类别与意义 4、主要消费者群体的心理与行为 5、消费习俗与消费流行 五、产品组合与消费者行为 1、产品开发与消费者行为 2、产品品牌与消费者行为 3、产品包装与消费者行为 4、产品服务于消费者行为 5、产品生命周期与消费者行为 六、价格组合与消费者行为 1、消费者的价格心理 2、价格制定的心理策略 3、折扣价格制定的心理策略 4、价格调整的心理策略 七、分销组合与消费者行为 1、批发商的采购心理 2、零售商的进货心理 3、终端市场与消费者心理 八、促销组合与消费者行为 1、广告与消费者行为 2、人员推销与消费者行为 3、公共关系与消费者行为 4、营业推广与消费者行为 九、组织市场消费者行为 1、组织市场概述 2、组织市场购买决策 3、政府采购

消费者行为毕业论文

急需一片毕业论文《浅析大学生网上消费行为特征》,,,跪拜。。。。有的出来跳跳。。。

当代大学生消费文化及其引导 摘要:消费文化是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大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以及行为准则的集中反映。高校应充分利用高校辅导员的主导作用,引导大学生消费文化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关键词:大学生;消费文化;辅导员;引导 一、当代大学生消费文化的特征 随着时代的发展,来自社会的消费文化和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相接触后,使得大学生的消费文化呈现出鲜明的特征: 1.消费结构多元化、层次多样化。消费的多元化,主要指大学生消费结构由较为单一走向日益多元。从大学生的消费结构来看,除了生活、学习所需要的必要支出外,还存在日益普遍而多样的非必要性支出:社交消费、旅游消费、网络消费、娱乐消费等。而在多样化的消费结构中,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占的比例最大,因为它是其它需要得以满足的前提和基础。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用于基础性生活消费的月支出在400元左右,这一数值随着大学生月消费水平的提高还处于上升之中,但它在大学生月消费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呈相对下降趋势。大学生消费结构的多样化,一方面反映出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结果;从侧面也反映出社会潮流对大学生的影响。 消费的多层次性指由于经济发展和家庭收入不平衡,导致不同的大学生在消费水平上存在很大差异,高、中、低档消费层次均存在。一般来说,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消费层次相对较高,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生活相对艰苦,有些甚至还很拮据。调查显示,目前高校70%以上的贫困生来自“老、少、边、穷、山”地区,农村经济不景气,家里缺少劳动力,致使收入只够维持温饱,普遍存在负担过重而且经济拮据的情况。[1]这种差距目前还存在着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因为其对大学生的成长影响巨大的因素而日益引起多方关注。校园的贫富差距从表面看是经济消费的差距,实际上是社会阶层分化的直接体现,已经涉及到了社会认同、自我认同以及文化认同等深层次问题。不同生活方式冲突的背后,事实上是文化的冲突和价值观的冲突。校园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大学生内部的贫富差异是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的直接反映。这对于高校的管理与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公正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2.情感消费和交际消费比重持续增加。据一项调查显示:大吃大喝在一些大学生中存在攀比现象。高校附近密集着生意火爆人气旺盛的餐馆,其主要消费群体是高校院墙内的大学生。为联络感情、增进友谊老乡聚餐,请室友等吃饭;因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当选学生干部、入党等请客吃饭;节日或毕业前同学间互赠礼品等,这些支出已占大学生消费支出相当大比例。 3.时尚性和实用性兼顾。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据了解,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大学生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和质量,在各类产品的选择标准中,“价格适中”、“性价比”总是大学生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会比较慎重,力求“花得值”,他们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在流行与实用之间,更多大学生选择的是实用。当代大学生的各种社会活动较以前大大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的影响,他们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他们关注的重要内容。 二、大学生消费文化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分析 1.消费盲目冲动,合理性存在问题。对于大部分当代的大学生而言,追求时尚和名牌是日日常新的话题。一些虚荣心和张扬个性击败了“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传统理念。大学生中盲目消费、攀比消费、赶潮流消费以及负债消费现象非常普遍。调查中发现学生手机拥有率近100%,还有部分学生甚至更换过多部手机。其次是发型、服装、饰物、生活用品,大学校园中都不乏追“新”族。第三是盲目参加各类培训班,不管是否适合自己的发展需要,只要是考证的培训班就参加,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划。在消费方式上,信用卡走进大学校园,使一些大学生成为透支一族。超前透支等畸形消费现象在高校里的有所体现,不但使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滋生,而且还因为玩物丧志,使年轻大学生丢掉了所应具备的锐意进取的奋斗精神。同时,也给一些本不宽裕的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甚至成为不堪承受的重负。 2.边际消费耗时劳神。“追求生活质量”摆在了“勤俭节约”的对立面。在这些观念的引导下,一些大学生毫不犹豫地成为超前消费者,花起父母的钱来心安理得。大学生敏锐的时尚触角决定了其消费的特殊性:依赖型的经济来源和追求潮流的对抗性;其羞涩的钱包决定了他们的引领潮流必然是以负债消费为前提,很大一部分大学生中的负债消费表现为典型的超前享乐和及时行乐。消费对象多半是用于奢侈浪费的非必要生活消耗品。如举办生日宴会、打网球、保龄球、上舞厅跳舞、进歌厅“K歌”等。名目繁多的“人情往来”是这些大学生负债消费跨不过去的坎,这些不仅耗费了大学生大量的财力,也占用了他们大量的时间、精力。 3.消费知识不足、技能欠缺。现在很多人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从小有家长的关心和照顾。面临紧张的学习和考试压力,许多家长为了避免他们分散学习精力,家庭的经济状况从来不要求他们分担,许多学生不知金钱来之不易,没有理财的经验。上大学后远离家长进行独立生活,他们没有直接面对消费的经验,没有与生活相适应的实践知识。在社会各种不正确、不健康的消费文化的误导下,不会有计划地开支,而是盲目“追新求异”。新知识的爆炸式增长、新技术的迅速推广应用和新的信息传播媒介对日常生活的深入影响,使时尚的形成和流行更快捷,同时具有更鲜明的主题和更人性化的表现形式。这一切对大学生产生了巨大的诱惑,但是由于其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均仍处于待定型时期,加上年轻人特有的虚荣心理以及消费个性化的要求,随着社会接触的机会的增多,他们容易受到社会上不正确的消费观的影响。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方式开始发生变化,传统消费观念受到了很深的冲击。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又处在不成熟的阶段,直接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消费观。 三、辅导员在引导大学生消费文化过程中的对策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2]“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3]是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辅导员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在高校消费主流文化的构建中发挥带头作用。 1.消费与市场基础理论教育。消费品基础知识教育,具体包括:常用消费品的选择、评价,鉴赏、维修与保护等,特别要重视提高学生评价和选择消费品的能力。通过教育使大学生具备必要的市场知识,包括消费观念、消费计划、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消费市场、消费营销等知识,了解消费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市场经济机制与消费的基本理论。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大学生消费者的利益,更使大学生在了解消费品的基础上进行消费,从而可以更好地遵循科学消费原则,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 2.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和校内媒体的作用。通过建立和发展相关大学生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活动,帮助大学生处理消费投诉、负责消费信息和情报传递、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消费教育,以此提高大学生的消费能力,增强大学生的自我消费保护意识。高校社团本身所具有的自治性使其与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现实生活更加贴近,利用这些社团广泛开展多种有益的消费教育活动,将消费教育落到实处,引导大学生开展合理的消费活动。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风,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消费伦理观。辅导员应把加强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的调查研究作为平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大学生消费道德教育的内容;积极组织有关消费状况的问卷调查和讨论,引导学生对不良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进行自我剖析。校园文化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产生在高校校园内,以校园为依托,以形成全体师生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为根本,以师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为灵魂,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为条件,以传播科学知识、开发智力资源、提高全体师生的素质为内容,以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宗旨。可以说,校园文化是直接影响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化会使身处其中的大学生终身受益。 因此,正确的消费文化应当成为一个学校良好校园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要通过弘扬主旋律,引导大学生树立与时代发展同步的艰苦朴素的作风;通过国情教育,使学生全面了解到我国目前发展中所存在的成就巨大,又很不平衡,不少地区还十分贫穷的基本现状;通过对学生成才意识的培养,把学生的主要精力吸引到学习和研究方面来;通过感恩教育,让学生明白父母的辛苦和金钱的来之不易。所以,校园文化建设应该以其内容的丰富性和开放性、主体的广泛性和形式的多样性,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以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 4.辅导员要协助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比如,制止大学生的高消费和奢侈浪费行为。根据大学生消费行为的从众和时尚特征,低年级学生的消费行为往往是以高年级学生为模仿对象的。所以,要切实加强对高年级学生的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之对低年级学生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学校的教职员工,也应自觉做到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给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同时,辅导员还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通报学生在校情况,特别是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协同家长对高消费的学生在经济上予以一定的约束,及时控制他们不必要的开支,使学生的注意力主要投入到学习和研究上来,投入到自身素质和情操修养的提高上来。 参考文献: [1]汝信,陆学艺,李培林主编.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Z].2005-03-29.参

有专家预测:新世纪,我们正进入一个个性消费的时代。而CMMS(新生代中国市场与媒体研究)2005的调查也显示:的大学生宣称“我喜欢购买具有独特风格的产品”“80后”一代的青年,是社会时尚经济的主流消费者,这一代的独生子女,有独立的思考方式和价值观,有自己的见解和取舍,有自我化的价值观,追求个性彰显,与众不同,“我有我风格”,这些都导致了更加前卫、个性、新鲜的消费行为,于是个性化成为他们消费的必然选择,成为他们体现自身可区分可辨识的、独特的、个性DNA的方式。少数高收入青年,身着名牌服装,开着跑车,住着高级住宅,以此突出白领消费的个性化。而大多数青年人受自身收入限制,并不能将高档名牌生活化,但这并不阻碍他们消费的个性元素化。个性可以选择,更可以创造。 当大街上到处是千篇一律的面貌时,如何改变,如何在人群中凸现,成为思想活跃的青年人考虑的问题,于是“个性消费DIY”这个名称开始风靡。 他们开始尝试自己动手,应潮而生的饰品制作店成为他们消费的首选去处。自己挑选自己需要的原料,自行设计,然后用圆头钳等工具自己动手加工。最后交由店员做完结处理,一个个独一无二,极度带有自我特色的饰品、陶塑、小器具等等打上了“只属于我”的标记。 DVD,个人专辑也不再是明星们的专利,一个录音软件,一个麦克,一部电脑,加上自信的声音,在学习了基本的操作方法后,就可以打造完全属于自己的个性专辑,最后,可以上传与网络,将此作为传播交流的媒介。投入消费的并不多,却使自身价值和个性得到了最大的体现。新的也好,旧的也好,只要能够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此外,个性创意写真,贴上闪片的眼睑,色彩混合的重妆,夸张的发型等等,都形成了自成一派的个性消费风格,创造流行,将个性消费进行到底已经成为这代青年人不可避免的趋势。 娱乐消费 当代青年是青春、活力、时尚的,有着极大的求知欲和求新欲,随着消费理念的转变,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们大多未完全步入社会,压力较小,时间也相对宽松,于是对各种休闲娱乐的消费需求要比其他年龄层的群体旺盛,消费数额相当可观,尤其在经常性的日常娱乐消费及偶尔性的旅游消费方面,这种趋势有日渐加强的态势。 在经常性的日常娱乐消费方面,青年人群必将成为现实和未来的主流消费者,打台球、开party、进迪厅、影剧院、茶亭、泡吧等成为较普及、较大众化的方式。除此以外,各种新颖、出奇、刺激和新兴的娱乐活动也吸引着越来越多青年人,于是,蹦极、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探险等等刺激性的活动,这代青年人往往是率先尝试的群体,成为都市生活娱乐消费的领导者,引领娱乐消费潮流。 在偶尔性的旅游消费方面,青年人群也是其中的消费主体。新一代的生活消费观使他们将生活不单全部看作工作,懂得用偶尔出游来缓解压力,于是,选择向往的地方去探访,成为他们调解生活的必需品。他们大多选择节假日,“五一”与“十一”的黄金周更是出游的高峰。同时,近年来盛行的自助旅游在青年群体中发展势头强劲,他们或是朋友结伴,或是通过网络上的交流平台,或是参加各种类似“自由人俱乐部”的户外自助旅行团队,这种新兴的旅游方式满足了他们“尝鲜”、“求新”、“探险”的消费心理,而且更能自主地安排游玩的日程表,符合他们期望中的完全自由化的生活方式。 可见,这一代青年人的娱乐消费选择范围并不局限于某几个方面,只要是符合他们个性要求、消费潮流、新兴时尚等特点,就必然会吸引他们的注意力,从而积极投身于这股娱乐消费热潮中,并成为其主流消费者。 潮流消费 当今的消费社会是一个传播媒介高度发达、信息高度流通、各类时尚元素交织充斥、快速运转,突出潮流的经济社会。各种传统的和新兴的宣传媒体,各种视频的集中持续轰炸,不仅带来了感官上的直接刺激,更将所营造的“时下最流行消费理念”深植入心。尤其是时刻关注最新鲜、最时尚、最前沿、最潮流的青年消费者,更是易受其影响,对原有消费观念产生了莫大的震撼,于是,他们在审视现有的生活时,发现其与期望中的流行、浪漫、自由、潇洒的元素相差甚远,便开始一批一批地投入到为这股新兴的消费潮流“添砖加瓦”的大军中,形象变得大于意义,并沉浸在这种过度商业化的消费模式中。如近年来在青年中兴起的“韩流”,使得众多青年加入到追捧“韩潮”之中,他们穿着各种宽筒的、复古的、波希米亚风格的裤子,擦着浓重的眼影,拿着各式韩流时尚资讯杂志,津津乐道热播中的韩剧,甚至整容也成为一种潮流。 此外,互联网的出现,不仅是科技上的突破,也使传统的生活方式和购物消费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变革,而这种新兴的、小范围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快速便捷的方式尤其受到如今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成为时下最具潮流的新生活思维模式。很多青年人说“如果一天不上网的话,心里就会感觉缺点什么似的”,Internet也是时下最流行元素的一手传播媒介,充满了各种另类、独具风格的潮流信息,也为青年人展现自我,交流思想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因此对于网络本身的消费,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除了“网上冲浪”的消费外,网上购物也愈加成为商业经济社会中青年们热衷的消费新方式。 网络购物迎合了青年们快节奏的生活,前沿化的消费观,作为一种新潮的消费模式得到了青年们的选择,虽然目前网络尚不完善,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这种消费方式必然会在他们中迅速扩大。这一代的青年,是中国未来网络经济的主要支持者,更是潮流消费、潮流创造、潮流扩展的必然领导者。 体验消费 经济社会的青年们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成长起来,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独立意识渐强,而且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他们的消费行为在多数情况下,也不再像以往具有过多的盲目性,而是更趋于冷静、理性,更重视产品所带来的各方面的附加效应,以此进行比较、鉴别、挑选,尤其重视产品消费体验中是否能给自己带来心理上、情感上最大的满足,并获得差异性、个性化、多样化的体验感觉。于是,各种能够亲身参与其中的或是其消费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效果,能够体验到期望感觉的消费模式受到推崇和热衷。走进街上的陶塑小店,不难看到许许多多的青年男女沉浸于自己的创造中,而当环境中配有舒缓的轻音乐或经典歌曲时,更是将这种体验消费的气氛烘托到了极致! 新文学的盛行,将小资情调的新生活推向热爱时尚潮流的青年们,于是在他们坐在星巴克落地窗边,面对着窗外的闹市区,点一杯自己最爱的摩卡,品味着精心制作,香味纯正的咖啡香气,陶醉于复古怀旧的自我空间,或是走进哈根达斯,点一杯充满欧式风情的冰淇淋,这些细节的堆积,营造了小资青年们极度追求的文化情调,尽管星巴克的咖啡总是价格不菲,哈根达斯的冰淇淋也并不都美味无比,但仍然受到越来越多青年的认可与忠诚,因为这些满足了青年消费者的体验需求,让他们感觉到了价值,让他们的生活像期望中那样变的有滋味,体验消费变的理所当然。 成就消费 作为独生子女的青年一代,对自我的期望值都比较高,对未来也有相当的憧憬,消费方式变得更加多元化,更加注重消费过程中带来的感觉,享受的不单纯是结果,而且是过程中的快感和成就感。他们缔造行为与意识上的“白领消费一族”,不论收入是否丰厚,消费意识绝不落伍,具有变革与创新的勇气,以及改善自身条件愿望,消费行为变得更加大胆,实际。 高度的成就意识,使得他们投资于各类高档消费,跑鞋要穿NIKE的,手机要用NOKIA的,包包要用香奈儿的……将自己包装起来,作为身份的象征,以显出与他人的差别,或是参加各类模拟游戏,在虚拟世界里满足心理上的需求,这种成就消费模式,增加了市场消费潮的热度,也形成了他们独特的消费行为。 时下很多青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在虚拟的空间里,没有现实中过多的压力,一切变的可操作化,可控制化,带着战斗器具,通过虚拟的自我在游戏中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成为其中的主宰,成功后的快感满足了他们对于成就感的追求,使这种消费变的充满价值,于是,出现了大批的“泡吧”、“网虫”一族,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投入到虚拟游戏中。 “80后”一代虽然还未完全成为中国消费市场的主导者,但他们是未来的市场中坚力量,只有了解他们独特的消费行为和心理特征,才能帮助我们其实分析和预测未来中国市场的消费结构,才能培养他们健康的消费观念,引导他们合理的消费行为,促进市场消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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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本科毕业论文

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2 论文 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因此侵害人对损害结果并不负全部责任,只是按情况分担部分责任。如:消费者陈某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使用时发生爆炸,正在洗澡的小孩受到惊吓,没有造成其它财产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年多来他一直使用该产品,表明已具备了使用该产品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爆炸时也无明显的使用不当。对于产品生产者来说,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通过了质量认证,难以认定为缺陷产品。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损害程度,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技术性服务类纠纷的调解 在日常受理的投诉中,技术性服务类侵权的投诉正日愈增多,这类因技术性服务引起的侵权行为不同于常见的夸大故障、偷换原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服务类侵权,侵权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不易察觉。如:消费者张某于前年购买某品牌微机1台,并与厂家在本地的指定维修商取得联系,每半年进行一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在最近一次维护后不久,电脑芯片烧坏。请教专业人员后,发现是因维护人员故意调高了某技术参数,致使芯片寿命缩短(因该品牌零配件更换只能在该维修点进行,维修点可从中获利)。消费者对其维护服务质量提出置疑,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维护人员擅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使消费者更换本来不需更换的零配件以牟利,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维修合同和维护卡的填写、发放,在事实上已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代理维修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全新电脑芯片,并承诺该电脑芯片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均免费进行更换。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时下,很多商家、酒店都争相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消费赠卷等活动,以期达到促销的目的。但在举办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家宣称得天花乱坠的促销,在“最终解释”却大打折扣。如:陈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商场正在举行购物抽奖活动,陈先生一时高兴也跟着买了许多东西参与抽奖。很幸运,他中了头等奖,奖品是一台电冰箱。当他前去兑奖时发现,奖品竟是一台旧电冰箱。他找商家理论,得到的答案是“我们又没说作为奖品的电冰箱就是新的,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我们商场”。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结果优惠却是打折的,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者,商家行使自封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根本无从知道“最终解释权”下商家许诺的优惠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与商家之间便与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都有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最终的解决部门司法机构行使。因而,责令商家需按宣传承诺兑给陈先生全新冰箱一台。 3 论文 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一、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不足 1、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为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并可造成司法混乱。如: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法官在当地报纸上撰文认为,一次性购买商品数量太多可以推定为不是消费者,并特别指出,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专家也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样推断是不科学的。如果公民为了馈赠好友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分期分批购买同等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代朋友购买是不是消费者?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种“行为目的性”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它基本上成为经营者抗辩消费者权利、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经常性理由。该规定在逻辑上会推导出经营者有审查公众为何“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在诉讼上会导致当事人要证明其为什么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行为目的性”的规定应该淡化,可修改为“公众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 关于“企业”一词的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该规定未涵盖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的分立、合并问题。原企业分立、合并后,新变更的经济组织并不一定就是企业,而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因而应把该规定中的后一个“企业”一词改为“经营者”。 二、 入世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家喻户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遍布全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一个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团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协调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入世”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入世使我国的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选择空间、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更新的消费理念,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纠纷将会更多。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及时应变,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的方式、方法和观念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司法机关来说,以下几方面急需突破: 1、 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 商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是市场交易的中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心。有时候由于客观上的限制,消费者举证是很困难的,与经营者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这种时候,笔者认为,行政、司法机关可以适当采用举证倒置的做法,即由被诉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侵权。 2、 小额纠纷问题 目前,我国消费者的绝大部分投诉都属于小额纠纷。许多国家制定有小额纠纷特别程序法,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我国对于小额纠纷,人民法院是采用一般诉讼程序处理的。笔者认为,对于小额纠纷,应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发挥社会上调解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组织的作用,力求这类简单纠纷得以简易快捷地解决。 4 论文 3、 社会公益诉讼问题 现行规定要求代表诉讼的代表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因而未承认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诉讼的能力。笔者认为,扩大消费者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在法律上赋予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授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消费者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对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三、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为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1、 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加入WTO,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用“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标准衡量法律、政策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立法上要体现出前瞻性,以能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倾向和救济手段上,需进一步向保护弱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以便消费者利用各种救济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你能采纳, 好不容易找到的。

当代大学生消费文化及其引导 摘要:消费文化是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大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以及行为准则的集中反映。高校应充分利用高校辅导员的主导作用,引导大学生消费文化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关键词:大学生;消费文化;辅导员;引导 一、当代大学生消费文化的特征 随着时代的发展,来自社会的消费文化和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相接触后,使得大学生的消费文化呈现出鲜明的特征: 1.消费结构多元化、层次多样化。消费的多元化,主要指大学生消费结构由较为单一走向日益多元。从大学生的消费结构来看,除了生活、学习所需要的必要支出外,还存在日益普遍而多样的非必要性支出:社交消费、旅游消费、网络消费、娱乐消费等。而在多样化的消费结构中,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占的比例最大,因为它是其它需要得以满足的前提和基础。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用于基础性生活消费的月支出在400元左右,这一数值随着大学生月消费水平的提高还处于上升之中,但它在大学生月消费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呈相对下降趋势。大学生消费结构的多样化,一方面反映出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结果;从侧面也反映出社会潮流对大学生的影响。 消费的多层次性指由于经济发展和家庭收入不平衡,导致不同的大学生在消费水平上存在很大差异,高、中、低档消费层次均存在。一般来说,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消费层次相对较高,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生活相对艰苦,有些甚至还很拮据。调查显示,目前高校70%以上的贫困生来自“老、少、边、穷、山”地区,农村经济不景气,家里缺少劳动力,致使收入只够维持温饱,普遍存在负担过重而且经济拮据的情况。[1]这种差距目前还存在着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因为其对大学生的成长影响巨大的因素而日益引起多方关注。校园的贫富差距从表面看是经济消费的差距,实际上是社会阶层分化的直接体现,已经涉及到了社会认同、自我认同以及文化认同等深层次问题。不同生活方式冲突的背后,事实上是文化的冲突和价值观的冲突。校园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大学生内部的贫富差异是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的直接反映。这对于高校的管理与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公正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2.情感消费和交际消费比重持续增加。据一项调查显示:大吃大喝在一些大学生中存在攀比现象。高校附近密集着生意火爆人气旺盛的餐馆,其主要消费群体是高校院墙内的大学生。为联络感情、增进友谊老乡聚餐,请室友等吃饭;因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当选学生干部、入党等请客吃饭;节日或毕业前同学间互赠礼品等,这些支出已占大学生消费支出相当大比例。 3.时尚性和实用性兼顾。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据了解,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大学生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和质量,在各类产品的选择标准中,“价格适中”、“性价比”总是大学生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会比较慎重,力求“花得值”,他们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在流行与实用之间,更多大学生选择的是实用。当代大学生的各种社会活动较以前大大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的影响,他们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他们关注的重要内容。 二、大学生消费文化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分析 1.消费盲目冲动,合理性存在问题。对于大部分当代的大学生而言,追求时尚和名牌是日日常新的话题。一些虚荣心和张扬个性击败了“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传统理念。大学生中盲目消费、攀比消费、赶潮流消费以及负债消费现象非常普遍。调查中发现学生手机拥有率近100%,还有部分学生甚至更换过多部手机。其次是发型、服装、饰物、生活用品,大学校园中都不乏追“新”族。第三是盲目参加各类培训班,不管是否适合自己的发展需要,只要是考证的培训班就参加,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划。在消费方式上,信用卡走进大学校园,使一些大学生成为透支一族。超前透支等畸形消费现象在高校里的有所体现,不但使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滋生,而且还因为玩物丧志,使年轻大学生丢掉了所应具备的锐意进取的奋斗精神。同时,也给一些本不宽裕的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甚至成为不堪承受的重负。 2.边际消费耗时劳神。“追求生活质量”摆在了“勤俭节约”的对立面。在这些观念的引导下,一些大学生毫不犹豫地成为超前消费者,花起父母的钱来心安理得。大学生敏锐的时尚触角决定了其消费的特殊性:依赖型的经济来源和追求潮流的对抗性;其羞涩的钱包决定了他们的引领潮流必然是以负债消费为前提,很大一部分大学生中的负债消费表现为典型的超前享乐和及时行乐。消费对象多半是用于奢侈浪费的非必要生活消耗品。如举办生日宴会、打网球、保龄球、上舞厅跳舞、进歌厅“K歌”等。名目繁多的“人情往来”是这些大学生负债消费跨不过去的坎,这些不仅耗费了大学生大量的财力,也占用了他们大量的时间、精力。 3.消费知识不足、技能欠缺。现在很多人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从小有家长的关心和照顾。面临紧张的学习和考试压力,许多家长为了避免他们分散学习精力,家庭的经济状况从来不要求他们分担,许多学生不知金钱来之不易,没有理财的经验。上大学后远离家长进行独立生活,他们没有直接面对消费的经验,没有与生活相适应的实践知识。在社会各种不正确、不健康的消费文化的误导下,不会有计划地开支,而是盲目“追新求异”。新知识的爆炸式增长、新技术的迅速推广应用和新的信息传播媒介对日常生活的深入影响,使时尚的形成和流行更快捷,同时具有更鲜明的主题和更人性化的表现形式。这一切对大学生产生了巨大的诱惑,但是由于其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均仍处于待定型时期,加上年轻人特有的虚荣心理以及消费个性化的要求,随着社会接触的机会的增多,他们容易受到社会上不正确的消费观的影响。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方式开始发生变化,传统消费观念受到了很深的冲击。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又处在不成熟的阶段,直接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消费观。 三、辅导员在引导大学生消费文化过程中的对策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2]“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3]是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辅导员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在高校消费主流文化的构建中发挥带头作用。 1.消费与市场基础理论教育。消费品基础知识教育,具体包括:常用消费品的选择、评价,鉴赏、维修与保护等,特别要重视提高学生评价和选择消费品的能力。通过教育使大学生具备必要的市场知识,包括消费观念、消费计划、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消费市场、消费营销等知识,了解消费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市场经济机制与消费的基本理论。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大学生消费者的利益,更使大学生在了解消费品的基础上进行消费,从而可以更好地遵循科学消费原则,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 2.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和校内媒体的作用。通过建立和发展相关大学生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活动,帮助大学生处理消费投诉、负责消费信息和情报传递、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消费教育,以此提高大学生的消费能力,增强大学生的自我消费保护意识。高校社团本身所具有的自治性使其与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现实生活更加贴近,利用这些社团广泛开展多种有益的消费教育活动,将消费教育落到实处,引导大学生开展合理的消费活动。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风,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消费伦理观。辅导员应把加强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的调查研究作为平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大学生消费道德教育的内容;积极组织有关消费状况的问卷调查和讨论,引导学生对不良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进行自我剖析。校园文化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产生在高校校园内,以校园为依托,以形成全体师生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为根本,以师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为灵魂,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为条件,以传播科学知识、开发智力资源、提高全体师生的素质为内容,以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宗旨。可以说,校园文化是直接影响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化会使身处其中的大学生终身受益。 因此,正确的消费文化应当成为一个学校良好校园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要通过弘扬主旋律,引导大学生树立与时代发展同步的艰苦朴素的作风;通过国情教育,使学生全面了解到我国目前发展中所存在的成就巨大,又很不平衡,不少地区还十分贫穷的基本现状;通过对学生成才意识的培养,把学生的主要精力吸引到学习和研究方面来;通过感恩教育,让学生明白父母的辛苦和金钱的来之不易。所以,校园文化建设应该以其内容的丰富性和开放性、主体的广泛性和形式的多样性,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以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 4.辅导员要协助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比如,制止大学生的高消费和奢侈浪费行为。根据大学生消费行为的从众和时尚特征,低年级学生的消费行为往往是以高年级学生为模仿对象的。所以,要切实加强对高年级学生的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之对低年级学生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学校的教职员工,也应自觉做到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给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同时,辅导员还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通报学生在校情况,特别是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协同家长对高消费的学生在经济上予以一定的约束,及时控制他们不必要的开支,使学生的注意力主要投入到学习和研究上来,投入到自身素质和情操修养的提高上来。 参考文献: [1]汝信,陆学艺,李培林主编.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Z].2005-03-29.参

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技巧和方法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我带来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技巧和方法。

第一部分 选题

选题,简单的说就是确定自己科研的课题,解决研究什么的问题,明确研究的目标和范围。选题是进行科研的第一步,而且是十分关键的一步。

l 进入论文写作准备阶段,多数的学生往往为论文的选题犯愁。的确在准备阶段,选题十分重要。选择恰当的题目进行研究,论文的写作就会顺利一些。

l 论文题目的选择是一个从大到小、从不具体到具体的过程,应该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兴趣,确定研究方向,考虑将来论文题目的大体方向和范围,在自己课程学习、广泛阅读和资料的积累的基础上,逐步明确具体的题目。

尽量选择应用型题目

通常人们对应用性研究的定义是比较模糊的,一般它泛指将理论应用于解决具体的问题,常将应用型研究分成理论的应用和计量应用,当然实际中,往往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楚,越来越多的论文在进行分析时,将理论和计量应用融为一体。我们鼓励学生选择应用性研究作为论文的题目。

宜小题大作

论文的好坏,关键要看作者是如何在论文中支持自己的观点的。

这需要作者能够清楚定义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的范围不能太宽。学术论文一般不强调研究问题的宽度,更看重的是深度,如果一篇论文涉及范围太广,作者肯定是难以做到深入的。

第二部分 开题报告

一 、开题报告的目的

写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请老师和专家帮我们判断一下:这个问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

二、 开题报告的结构

就要按照“研究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和理论空间”、“基本论点和研究方法”、“资料收集方法和工作步骤”这样几个方面展开。其中,“文献综述,基本论点和研究方法”是重点,许多人往往花费大量笔墨铺陈文献综述,但一谈到自己的研究方法时便寥寥数语、一掠而过。

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 与主题相关的文献综述

相关的研究文献回顾

对现有文献的简要评价

3 逻辑思路与研究方法

4 论文结构与内容安排

5 可能的创新之处

6.已有的研究基础

7.主要参考文献

三、课题研究的方法

具体的研究方法可从下面选定: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如要研究企业现状必定离不开调查法;要研究如何优化则宜采用实验法;要研究如何对员工进行培养可采用经验总结法;要研究领导者人际关系可采用个案法等等。

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 和“怎样做” 。如要用调查法,则要讲清调查的目的、任务、对象、范围、调查方法、问卷的设计或来源等。

提倡使用综合的研究方法。 一个大的课题往往需要多种方法,小的课题可能主要是一种方法,但也要利用其它方法。

第三部分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在开题前阅读过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理解、整理、融会贯通,综合分析和评价而组成的一种不同于研究论文的文体。

1、文献综述的格式(包含四部分)

前言: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

主题: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

总结:对主题进行扼要总结。

参考文献: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

2、文献综述规定

(1)为使选题报告有较充分的依据,要求在论文开题之前作文献综述。

(2)在文献综述时,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文献。

(3)说明自己研究方向的发展历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4)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5)资料运用恰当、合理。

(6)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3、注意事项

①搜集文献应尽量全面。

②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③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

④参考文献不能省略。

第四部分 毕业论文的写作

论文的基本组成部分:

题名

内容摘要

关键词

引言

正文

结论

注释和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就是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独立完成的一篇总结性的学术论文。

通过考察学生的毕业论文,检查学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要求?

反映出作者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科学能力,对所研究的论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一、题名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

准确得体;简短精炼;醒目。

对这三方面的要求分述如下:

准确得体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不能过于笼统,题不扣文。

简短精炼

力求题目的字数少,用词需要精选,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当然不能因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对内容的恰当反映。若简短题目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时,可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

醒目

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

二、内容摘要

论文一般应有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作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2、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3、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摘要的字数一般不超过论文字数的5%;摘要不要列举例证,不讲研究过程,不用图表,也不要作自我评价。不要照搬小标题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

三、关键词

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到8个词为关键词。

四、引言

又称前言,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其写作内容包括如下三个要点:

1、问题提出:研究动机、目的及问题陈述

2、文献评论

3、研究框架及内容说明

五、正文

主体部分的写法,视选题的不同可以多样

作为一篇完整的论文应让读者从问题的提出,问题的分析过程和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有全面的了解,以便能准确地评判论文的质量。

论文主体部分的内容一般要分成几个部分来描述。在写作上,除了用文字描述外,还要善于利用各种图、表格、曲线等来说明问题,一篇条理清晰,图文并茂、论证清晰的论文才是好的论文。

六、结论

这一节篇幅不大,首先对整个论文做一个简单小结,然后将自己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所做的贡献,或独立研究的成果列举出来,再对自己工作的进展、水平做一个实事求是的评论。但在用“首次提出”、“重大突破”、“重要价值”等自我评语时要慎重。

七、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的编写反映作者的学术作风。

八、后记

在后记中,主要表达对导师和其他有关教师和同学的感谢之意。对此,仍要实事求是,过分的颂扬反而会带来消极影响。这一节也可用“致谢”做标题。

mba毕业论文写作,是mba学习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mba学习相关知识的一次总结,也是实践和理论的又一次碰撞和结合。一方面,mba毕业论文的写作与其他论文的写作相似,同样有论题、论点、论据等;另一方面,mba论文又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和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针对现实经济、管理问题开展研究,特别是面向微观问题,面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是对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一种检验和发掘。

一般来说,mba论文的写作主要包括选题、搜集材料、调研,总结他人的成果,运用相关理论,整理资料,分析资料,提出观点,撰写论文等步骤。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一些概念、方法和途径应予以注意:

一、mba论文与管理科学硕(博)士论文取向不同

一般来说,管理科学硕(博)士论文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理论研究,主要是用数学方法去证明自己提出的一种经济学或管理学的假说,或者是采用新的方法去证明已有的结论;另一类是经验研究,主要是使用统计数据和经济计量模型检验一种理论假说。这两类论文的实质都要求创新性。我国目前硕(博)士论文中还有一些其他形式,有些主要综述,有的是应用理论于某一实际问题的'探讨等。不论何种形式,经济管理学科硕(博)士论文都要求创新性,有着较强的理论倾向。mba毕业论文则不同,具有显著的解决现实经济、管理问题的倾向,注重实战,注重调研和案例,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当然其中的理论分析还是必不可少的。它一方面反映了论文的层次,另一方面,也使mba毕业论文有别于单位的工作报告、汇报等。

二、mba毕业论文选题

正确的选题是mba论文写作的关键一步,论文的成败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题目的选择,因此,可以考虑几个选题的参考原则:

1.学术价值和现实要求。

mba论文的学术价值体现在揭示经济生活和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探求真理,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对策,促进企业成长、推动经济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是有学术价值的课题,都应在选择之列。同时必须注意mba论文面向现实、面向微观的倾向,尽量以所学知识探讨解决实际问题。

2.题目不宜大。选题要考虑自身的主、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主观条件主要是指个人的理论基础、知识面、知识层次、文字功底、兴趣和科研能力等。客观条件是对选题的熟悉程度、占有资料的条件和指导老师的条件等。选题不宜过大,否则容易空泛,题目一大,涉及面就宽,什么都想说,累死了还说不清楚。例如“中国……研究”一类的题目不宜作mba论文选题,而“xx企业……战略研究”,“xx开发区……策略分析”之类的题就比较适合,也比较好写。

3.写熟悉的对象。mba学员都有一定时期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工作、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处理这些问题可能正是自己的专长所在,以此确定选题不仅写起来容易得多而且富有现实意义。

4.借鉴别人的成果。我国开展mba教育已有十几年,我校也已招了七届mba学员,已有好几届毕业生,大量优、良的毕业论文都成为后来的毕业生写作论文选题的参考资料。要选出理想的题目,可以从更广的视角、更高的视点来审视别人的选题,提炼出自己熟悉的类似问题。选出适合自己的题目,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1)拓展法。即进一步拓宽或加深某一问题的研究,如营销策略问题,可以在别人已有论述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特殊的问题,写出特点来,也可以是对别人尚未研究或研究不充分的问题或某些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2)换角度法。即对同一研究对象的不同的角度予以论述。例如住房信贷问题,可以从消费者角度来探讨,也可以只探讨其中的消费者信用评级,还可以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或信用制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论述。

(3)比较法。即通过对若干研究对象或同一对象的若干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寻找规律,发现关系以达到对要研究的问题的深刻理解,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三、相关材料的搜索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选题确定后,相关材料的搜索就非常重要了,一般来说,搜索相关材料可以通过三个途径。

1.查阅相关的杂志。

一般是近三年国内相关领域的权威杂志,一些影响力较小的杂志上的材料引用要慎重,因为这些杂志上刊载的部分文章本身就有错误或者说法不严格。

2.网上搜寻。网上能看到的相关资料相当多,而且速度快,不过要认真阅读,慎重挑选、引用。

3.参考历届mba毕业论文。历届毕业生的论文中包含了许多经过精练的资料,一些论文中对原始数据、资料的分析和处理也颇具特色,可以说是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资料库。在其中不仅可能找到相关的资料,而且可能借鉴别人的方法。

四、构建框架、撰写论文

如果将选题和搜集相关资料看成mba毕业论文的第一和第2阶段,那么在导师的指导下构建框架,撰写论文则是第三个阶段。优秀的论文一般具有相似的特征:选题新颖,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思路清晰、观点明确、中心突出;层次分明,逻辑结构严谨;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加工合理,使用得当;有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见解,有一定的深度;所提方案或对策具有一定的实际参考价值,等等。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提纲范文(通用5篇)

一段忙碌又充实的大学生活要即将结束,大学毕业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提纲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绪论

研究选题

研究背景

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

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理论价值

实用价值

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

研究的框架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人性化购物中心设计总述

购物中心人性化动线定义

购物中心人性化动线设计的基本原则

基于消费者体验角度的设计原则

基于商户营业角度的设计原则

基于商业物业角度的设计原则

购物中心人性化动线的设计元素及构成

购物中心动线设计基本术语

购物中心动线的分类

购物中心人性化动线设计的关键元素

购物中心动线设计的布局特点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人性化购物中心外部接驳动线设计

购物中心出入口动线设计

购物中心出入口动线设计方法

购物中心出入口设置类型

购物中心外部接驳动线的构成方式

与外部道路的连接

停车场动线系统

行人动线系统

货车动线系统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人性化购物中心平面动线设计

人性化购物中心平面动线设计的主要内容

平面动线的基本模式

平面动线的基本骨架

人性化购物中心平面动线设计的基本类型

线形动线的布局

环形动线的布局

枝形动线的布局

人性化购物中心平面动线设计衡量标准

人性化购物中心平面动线的衡量指标

可达性和可见性的数学表达

回环度在动线构成中的存在价值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人性化购物中垂直动线设计

人性化购物中心垂直动线设计的主要内容

以业态分布为主导的设计原则

以楼层人流分布为主导的设计原则

以垂直交通工具选择为主导的设计原则

人性化购物中心垂直动线设计的重点要求

垂直交通工具的形式

垂直交通工具的数量

垂直交通工具的位置

人性化购物中心垂直动线设计的分析要点

中庭的组织

尽端的处理

出入口的设置

立体车库的对接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人性化购物中心后勤动线设计

人性化购物中心后勤动线的定义

后勤动线的设计要点和方法

后勤通道独立设计

后勤通道的防火安全疏散作用

人性化购物中心停车场设计

人性化购物中心停车场的设置方式

人性化购物中心停车场的设计原则

第七章 人性化购物中心重要节点设计

特色中庭空间

多样化的商业广场

功能化的下沉式广场

综合屋顶空间

本章小结

本文结论

在购物中心发展的历程中,购物中的人性化设计,一直和招商、运营、地域文化的特性紧密集合。因此,一个好的购物中心,并非完全依赖于人性化的设计。如何将设计和商铺租户的利益完美结合,是一个购物中心成功运营的关键。进一步说,不同品牌的需求不同,对面积、位置、技术对接的要求也千差万别。能够平衡各个品牌之间的利益,将它们完美的组合在购物中心的不同层级,并通过先进的流线设计让客群实现共享,这都需要设计团队的共同努力。

在购物中心的设计中,建筑师永远不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或是仅仅为设计而设计。区别于传统的住宅设计,购物中心的商业设计需要考虑更多。建筑师不仅仅需要了解商业动线的基础知识,还需要了解各个业态之间对于具体建筑设计的参数要求,甚至需要熟悉各个品牌的特点以及其核心的聚客优势。这对建筑师全面的把控能力是极大的挑战。因此,做好购物中心的设计需要建筑师考虑一下几个方面:

1.需要真正熟悉和了解购物中心内部流线的规律,选择合适的流线模式。

2.需要了解不同业态的设计条件,在不同楼层放置合适的业态。

3.需要了解不同业态之间如何配置组合,实现人流的共享。

4.需要了解不同业态的租金模式,品牌风格,实现后期装修的统一。

5.需要仔细研究顾客心理,行走状态,从而通过设计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在目前国内商业地产大发展的前提下,作为一名专门从事商业综合体设计的建筑师,机会很多,挑战更多。本文作为自己三年以来,从事购物中心专项设计的总结,深感要走的`路还很长,而购物中心的设计,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过程,永无止境。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已经出台了的有关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也未得到真正落实。为此,本文在阐述了超期羁押的概念,危害性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一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关键词] 超期羁押 概念 危害性 原因 对策

前 言

一, 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较为严重

(二)过于强调惩罚犯罪刑事诉讼目的而忽视了人权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五)落后的侦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约

四, 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2,转变"重惩罚,轻人权"的观念

(二)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

1,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的规定

2,完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超期羁押发生后的国家赔偿的规定

(三)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

1,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2,建立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

3,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趋势2

(一)欧盟东扩与欧洲的统一2

(二)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与美国的霸权地位3

(三)美欧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3

(四)日本、东亚与世界经济的第三极4

二、我国经济的现状分析5

(一)中国经济的支撑因素5

(二)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6

三、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动对我国经济的主要影响8

(一)对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道路的影响8

(二)对产业结构转换和升级的影响9

(三)对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影响9

(四)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11

(五)对我国完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11

四、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思考12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12

(二)产业结构战略性的调整12

(三)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12

(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3

(五)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积极作用13

五、结语14

参考文献14

致谢15

摘要:当前北京会展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为复杂的发展环境。来自国内其他会展城市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使北京会展业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变得愈发尖锐,北京会展业垦需认清自身当前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自身所处的外部环境;并且,由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后北京会展业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对于北京会展业的发展有怎样的影响、影响的程度等都是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外,北京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迅速开展的时期,这对于北京会展业的发展亦将产生重大影响。以上几个因素使北京会展业的发展现状充满了机遇与挑战,成为一个很有价值的研究题目。本文首先概述了会展业发展的基本概念,然后分析了北京会展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促进北京市会展业发展的对策。

引言

一、会展业发展的基本概念

(一)会展经济的界定

(二)会展经济的功能

二、北京会展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北京会展业发展现状

(二)北京会展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促进北京市会展业发展的对策

(一)与国际接轨,科学地组织、经营展览会

1.展览会的项目决策、展览实施和展览形式

2.展览主办机构的组织模式

3.展览主办机构与参展商和观众之间的关系

(二)合理规划建造现代化会展中心

1. 展览馆位置

2.展馆的实用原则

3.展馆建设的规模和速度

(三)改革管理体制、培育和完善展览业市场

1. 会展业管理机构的作用

2.会展业管理体制上的改革

(四)以人为本,加快展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1. 会展业的人才需求

2.展览人才的培育措施

结语

1、舞蹈的地面训练,是舞蹈训练的一种空间占有形式。

2、地面训练显现出在不承担自身体重的情况下,采取动力性和静力性训练。

3、地面训练从柔韧训练(又称软开度训练),力量训练(又称能力训练),技术技巧动作训练三方面为舞者身体柔韧性、力量、技术技巧动作的具备和掌握,给予基础的,全面而系统的训练。

一、选题说明:地面训练在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低年级阶段,它为舞者解决身体柔韧度,培养良好的动作意识,奠定坚实的基本功基础,是一个不可忽视,不可小看的部分。

二、正文:

1、地面训练的概念。

(1)地面训练是舞蹈训练的一种空间占有形式。

(2)地面训练主要包括柔韧训练、力量训练和技术技巧训练。

(3)地面训练一般采取动力性和静力性训练。

2、地面训练的教材内容。

(1)基础训练

(2)能力训练

(3)技术技巧训练

3、地面训练在不同年级中的特点表现。

(1)低年级

(2)中年级

(3)高年级

4、地面训练的作用。

(1)对舞者的柔韧度的提高有着独到的作用。

(2)对中国古典舞技术动作、身法舞姿起到基础的规范练习作用,培养舞者正确而良好的动作意识。

(3)对扶把和中间动作练习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4)对舞者能力的增长起着良好而积极的作用。

(5)进入高年级后,使中国古典舞的空间层次处理更加丰富、富于变化起着明显的重要作用。

三、地面训练

作为相对独立存在的系统,在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中有着独到的训练价值,它主要集中在软开度训练和能力训练以及由此而综合的综合性训练,它在不承担自身体重的情况下,采取动力性和静力性训练,运用压、搬、踢、耗以及外力辅助等多种手段,有效的解决人的各部分关节的松弛度和柔韧度,有效的提高肌肉力量,培养正确而良好的动作意识和良好的舞蹈意识。为扶把动作和中间动作的开设与完成提供能力上的支撑,所以地面训练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中国古典舞基本功的基础,是每个舞者应该重视的!

四、致谢。

毕业论文论消费者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全国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消费者协会及相应组织五千多家,每年都要受理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投诉几十万件,截止2005年3月份、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224万多件。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与各方进行交涉、调解,为消费者挽回4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协会受消费者委托时,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并进行处理是消费者协会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往往标底金额较小,消费者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小事假如不及时的解决处理,往往又会纵容不法经营者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案件并非都表现为争议案件,有时消费者只是希望能够制止某些经营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不一定要求经营者给予其赔偿。可以说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总体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缓解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部分冲突,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负担,也是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的调解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消费者协会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没有法律强制力,实际工作起来没有威慑力度,经常力不从心,使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往往只有依托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解决那些令人厌恶不讲老实信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投诉。 四、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请求。行政申诉提出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目前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机关的经济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家监督机关的建设中,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关有——负责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治理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问题的物价部门;负责商品质量、服务标准、商品计量问题的技术监督部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行政规章,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行政部门实际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促使其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的主要因素有如下: (一)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最高的经济利益,有时会损害社会利益,也包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假如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以“裁判员”的身份出面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迅速健康的发展。而行政机关对消费申述的解决就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竞争的维护,大量实践证实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维护方式。 (二)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通过消费者向行政部门申述,行政部门能够利用强制的执行力及时地打击那些坑害消费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承担着对市场流通领域商品进行监督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消费者申诉工作,将会为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提供良好数据,为繁荣市场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假如按《环保法》的立法模式,予工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治理机就能更好发挥其完备的体系与消费者、经营者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 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来看:要以申诉的方式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有很多优点;1、以申述的方式解决与协商、调解相比较,申诉的程序比较正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靠性会更强些。《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了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包括时间规定、回避制度等,这些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理行政申诉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将纠纷交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解决。2、以申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会更经济。《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申述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小额的消费纠纷,以申诉的方式解决,会更有利于消费者。不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后果。3、另外申诉还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以普通程序解决消费纠纷的时间是60天,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消费纠纷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花费的时间会更短,同其他保护途径相比效率要高的多些。 五、仲裁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消费纠纷应当以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与其他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是由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三方当事人参加,但是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它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经济性、快速性、保密性强的优点。 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的经济纠纷,进行法院外仲裁的机构。而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由此可见我国仲裁委员会属非政府民间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大中城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有建立仲裁机构需要的其他设区的市,都应设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仲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对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假如要想以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将会非常的不便利。而且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仲裁的方式,仲裁机构将不受理。所以这种途径在我国并不被争议当事人看好,现在选择仲裁方式做解决消费纠纷的不太多。 美国是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国家。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该中心确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并开始在全美范围内进行运作。在美国,一些商家往往通过合同约定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医疗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都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的必备内容。假如消费者和经营者愿意选择仲裁为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将是一种对社会和市场经济都有利的方式。我国某些城市也开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的尝试。例如从2000年湖州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以来,浙江湖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已经为消费者解决了170多起纠纷。经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在同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协商后,我国已经在河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等地,设立了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当然,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要想正常发挥作用还需法律制度的认可,必须为现有的仲裁法所接纳,其做出的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将仅相当于现在的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也只不过是现有消费者协会协调解的又一翻版而已。 六、诉讼 在我国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力的方式。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另外法院可以依自身职权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消费者的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在这,我们一般讲的主要是民事诉讼。虽然这种途径十分有力度也最有效,但是在实践生活当中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民事诉讼不应该成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以民事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能是保护消费者的最终途径,不应当是首选途径。消费者在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不仅自身要花掉一定的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法院的司法成本费。假如所有的消费纠纷都交由司法机关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必然会不堪负重,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害。所以从考虑社会利益的方面看,分散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将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 场经济的角度上来看: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一些完善,但尚未完全走上正规轨道,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市场,所以必须靠效率高、效果显著的方式调控市场,显然实现这一目标靠行政保护途径要比司法途径更可行些。 (三) 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上来看: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听之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一些消费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提高,非凡是“王海打假”现象的出现,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已培养起来。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随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的完善,非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等一些法规的出台,使消费者在民事诉讼领域里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比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因此,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的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 七、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比、分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途径。笔者认为现实我国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不同的情况选择其相应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应以行政保护为主,以调解、仲裁为补充,以民事诉讼为最后的渠道。同时加强规范、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规章,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其法律层次。抓紧制定消费者援助制度,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另外,还可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将会更加完备、高效。

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2 论文 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因此侵害人对损害结果并不负全部责任,只是按情况分担部分责任。如:消费者陈某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使用时发生爆炸,正在洗澡的小孩受到惊吓,没有造成其它财产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年多来他一直使用该产品,表明已具备了使用该产品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爆炸时也无明显的使用不当。对于产品生产者来说,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通过了质量认证,难以认定为缺陷产品。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损害程度,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技术性服务类纠纷的调解 在日常受理的投诉中,技术性服务类侵权的投诉正日愈增多,这类因技术性服务引起的侵权行为不同于常见的夸大故障、偷换原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服务类侵权,侵权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不易察觉。如:消费者张某于前年购买某品牌微机1台,并与厂家在本地的指定维修商取得联系,每半年进行一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在最近一次维护后不久,电脑芯片烧坏。请教专业人员后,发现是因维护人员故意调高了某技术参数,致使芯片寿命缩短(因该品牌零配件更换只能在该维修点进行,维修点可从中获利)。消费者对其维护服务质量提出置疑,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维护人员擅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使消费者更换本来不需更换的零配件以牟利,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维修合同和维护卡的填写、发放,在事实上已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代理维修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全新电脑芯片,并承诺该电脑芯片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均免费进行更换。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时下,很多商家、酒店都争相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消费赠卷等活动,以期达到促销的目的。但在举办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家宣称得天花乱坠的促销,在“最终解释”却大打折扣。如:陈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商场正在举行购物抽奖活动,陈先生一时高兴也跟着买了许多东西参与抽奖。很幸运,他中了头等奖,奖品是一台电冰箱。当他前去兑奖时发现,奖品竟是一台旧电冰箱。他找商家理论,得到的答案是“我们又没说作为奖品的电冰箱就是新的,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我们商场”。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结果优惠却是打折的,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者,商家行使自封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根本无从知道“最终解释权”下商家许诺的优惠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与商家之间便与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都有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最终的解决部门司法机构行使。因而,责令商家需按宣传承诺兑给陈先生全新冰箱一台。 3 论文 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一、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不足 1、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为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并可造成司法混乱。如: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法官在当地报纸上撰文认为,一次性购买商品数量太多可以推定为不是消费者,并特别指出,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专家也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样推断是不科学的。如果公民为了馈赠好友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分期分批购买同等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代朋友购买是不是消费者?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种“行为目的性”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它基本上成为经营者抗辩消费者权利、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经常性理由。该规定在逻辑上会推导出经营者有审查公众为何“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在诉讼上会导致当事人要证明其为什么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行为目的性”的规定应该淡化,可修改为“公众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 关于“企业”一词的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该规定未涵盖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的分立、合并问题。原企业分立、合并后,新变更的经济组织并不一定就是企业,而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因而应把该规定中的后一个“企业”一词改为“经营者”。 二、 入世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家喻户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遍布全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一个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团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协调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入世”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入世使我国的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选择空间、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更新的消费理念,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纠纷将会更多。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及时应变,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的方式、方法和观念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司法机关来说,以下几方面急需突破: 1、 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 商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是市场交易的中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心。有时候由于客观上的限制,消费者举证是很困难的,与经营者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这种时候,笔者认为,行政、司法机关可以适当采用举证倒置的做法,即由被诉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侵权。 2、 小额纠纷问题 目前,我国消费者的绝大部分投诉都属于小额纠纷。许多国家制定有小额纠纷特别程序法,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我国对于小额纠纷,人民法院是采用一般诉讼程序处理的。笔者认为,对于小额纠纷,应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发挥社会上调解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组织的作用,力求这类简单纠纷得以简易快捷地解决。 4 论文 3、 社会公益诉讼问题 现行规定要求代表诉讼的代表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因而未承认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诉讼的能力。笔者认为,扩大消费者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在法律上赋予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授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消费者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对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三、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为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1、 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加入WTO,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用“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标准衡量法律、政策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立法上要体现出前瞻性,以能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倾向和救济手段上,需进一步向保护弱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以便消费者利用各种救济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你能采纳, 好不容易找到的。

嘻嘻 前两天我交了篇1500字的。联系自己的现实生活,对照书上的知识点写。你能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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