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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利益冲突实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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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利益冲突实例模板

发表的论文可能给作者带来的任何经济或法规方面惠益的状况。

利益冲突 比如,国际体育比赛中,A国对阵B国,如果裁判是A国人,或B国人,这就属于“利益冲突”,应该换成第三国的裁判。 在你的论文中,提到的机构或人,跟你(作者)是互相认识的,或有业务未来的,或是竞争对手等情况,那就存在 “利益冲突”,可能影响了论文的客观性 或是类似的情况这很类似于宣誓就职一样。如果研究经费来自企业资助,应该公开声明,这并不表明研究存在“偏倚”,更多的是一种履行行为规范和表示感谢的方式。

科学是一项激动人心的智力活动,如今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的确,当经济之前冠以“知识”二字后,作为知识生产主要途径的科学研究活动,其内涵、建制、运作模式以及社会作用,都不可避免地会有相应的改变。同时,也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表现更为突出。1冲突产生的背景300多年前,英国皇家学会的学者们只是出于好奇心和兴趣而从事科学研究。正如默顿在《17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中所言:“无论是以皇家学会的名义正式聚会,还是在咖啡馆或人个寓所里的非正式碰头,这个科学家群体都无休止地探讨与国家利益直接相关的技术问题。”但“经常见到的情形并不是一群‘经济人’联合起来或各自为战地谋求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是一批好奇的研究者通力合作去探求大自然的奥秘。”因为,“科学家免不了会有希望得到社会喝彩的欲望,而做出可获利的应用性发现就能产生远远超出学术界的影响”,但总的来说,那时“个人经济收益的前景极少激起科学家的活动动机”。然而,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美国的“Bayh-Dole1980年专利商标修正案”正是顺应这一潮流的明智之举。因为在此修正案通过之前,联邦政府各部门,对于它们资助的(和由它们出面签订合同的项目中所做出的)创造发明,有两种处理方法:或者将专利权收归该部门所有(俗称“收权政策”),或者将权力授予那家签订合同的单位,但政府要使用这些创造发明时,可免付“许可证”使用费。1980年的Bayh-Dole法令充分肯定了“许可证政策”〔1〕。1986年“联邦政府转让法令”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研究成果的专利权,而赞助公司则可免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在此情况下,企业资助大学R&D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统计,1970年大学研究经费中,联邦政府所占比重为,而企业仅占的份额。到1997年该比例变为政府占,企业占〔2〕。与此同时,大学和科学家也日益关注研究成果的商业前景、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数字表明:1969-1997年间,美国大学与学院所拥有专利数目呈上升趋势,且在1980年以后有较大幅度增长。1984-1989年翻了一番,1989-1997年间又翻了一番〔3〕。不仅如此,随着知识对经济渗透力的增强,科学家以自己的发现、发明创立公司的做法蔚然成风,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萌发。这正如雷德(Tinker Ready)所言:“如果你现在还认为科学只是发生在大学实验室而与企业利润截然无关的独立活动的话,你的观念至少落后了20年”〔4〕。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科学界,尤其是美国科学界,不时传出一些因企业主和科学家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而侵蚀科学研究的客观性,败坏科学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的负面事件,从而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成为了科学社会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2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有关利益冲突的说法很多,卡尔松()的定义指出,当个人I(individual)因如下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职业责任时,将产生利益冲突:①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②个人I有促进或阻碍X利益的企图(X指非I的某一利益主体),并且促进或阻碍X的利益与P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I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换言之,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利益冲突”一词几乎近于贬义,但利益冲突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导致利益主体犯错误———它仅仅只表明:存在一些影响人们判断和行为的因素。尽管如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的确容易引起不道德的行为。故而,“利益冲突”在道德上往往又指那些因个人将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凌驾于其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之上,而破坏和影响职业判断的一种行为。就研究伦理而言,至少有三类标准可被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第一,以是否违反职业守则、规范来判断;第二,当某一行为在可预见其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有害后果(如影响科学判断,歪曲研究结果,或者使相关个人或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行判断。第三,根据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一般道德准则来判断〔6〕。在常人心目中,科学家探索自然的活动是摆脱了一切偏见的“价值中涉”(value free)过程。不过,近三十年来的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以及更长时期以来的科学史实,均对此提出了挑战。如今大多数人都承认,利益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影响研究者的判断力———无论是有心抑或无意。韦斯(Ted Weiss)在谈到1987年美国国会对一家名为Genentech的公司所生产药物的利益冲突调查时指出:“最令人担心的是,得到经济资助的研究人员自己并未意识到倾向性可能影响临床研究乃至对病人的治疗”。这种担心并非过虑。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森、库恩等人的研究充分表明:观察具有“理论负荷”(theory laden),决定科学家观察、思考问题的“范式”要素之一便是“价值”。尔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虽然似乎太极端了些,但它对“利益因素”在科学争论、理论选择时“作为政治与社会的因素的中介”而予以重视的思想,却并非全无道理〔7〕。科学的历程也不时提醒人们:对成功的渴望,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可能使“诚实而对工作充满热情的人被他们自己所愚弄”。正如美国科学院等数家权威机构共同编写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一书所言:“在某个科学领域中,几种不同的解释,可能同样地适用于已有的资料,且不同解释有进一步研究的不同途径。研究人员应当怎样选择呢?……想要相信一种新现象的愿望,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肯定的良好控制的证据的要求”。如果说因利益因素影响而使科学家无意之中犯错误尚可容忍的话,研究者为适应追名逐利的需要而有意歪曲事实,隐瞒利益冲突关系的做法,便是一种严重的失范行为。科学家与常人一样,也须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就要求科学家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并不使其威胁、控制自己的科学判断力。否则,不但会危害科学事业的存在与发展,而且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情形。(1)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即在科学探索中,因研究者过分顾及自身利益(在此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著名例子如“治疗眼睛干涸的眼膏案”。80年代中期,来自台湾“国立”大学的一位名叫Scheffer 的研究者(以下简称ST博士),在美进修期间,对于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发生了兴趣。他在一系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中,以兔子为实验对象研究维生素A的此类治疗作用,并且似乎取得了某种成功。于是开始着手人体试验:先在霍普金斯大学,后来在哈佛的麻省眼耳科医院进行测试。该院“人体实验委员会”根据联邦政府的有关法规,同意ST博士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但据后来的调查,ST博士擅自扩大试验范围,并违背“知情同意”的原则,欺性地在数百名病人身上进行了试用。从中有选择地挑选病例,撰写、发表了两篇有利于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的研究报告。之后,ST博士及其导师建立了一家名为Spectra的制药公司,生产所谓“治疗眼睛干涸的维生素A药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ST博士及其导师是最大的股东。后来,由未在该公司持股的其它研究者所做的研究表明,此药膏非但对治疗眼睛干涸毫无疗效,长期使用还会产生不良反应。ST博士闻此风声,迅速在公众尚未知晓前抛售了他所持该公司的全部股票。此事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概,ST博士及其所在医院的院长均被迫辞职。但因其做法未对病人造成严重损害,而被免予起诉〔8〕。(2)咨询服务与利益冲突即具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科学家,在相关的评审、咨询服务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著名案例为“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哈佛医学院的塞尔克(Dennis Selkoe)是一位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发明了一种可以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并创立了一家名为“雅典神经科学公司”的企业。通过科学与制药业的结合,他成了一位知识富翁。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美国市场上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种类很多,因而许多人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导。1997年,“雅典神经科学公司”向非盈利组织“阿尔兹海默症协会”提供了一笔10万美元的赞助费,以举办一次有关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研究活动。“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又说服了声望极高的“国家卫生研究所”与其共同组织这次活动。同时,塞尔克也以国家卫生研究所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与研究。1998年4月,在该领域权威杂志《老年神经生物学》上,以国家卫生研究所特邀专家组的名义,公布了对多种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结果。其中特别向人们推荐的,便是“雅典神经公司”的试剂。文章虽然声明“雅典神经公司是该项研究的赞助者”,但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及作为该研究小组评委的塞尔克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与主要股东。这样,“雅典神经公司”的利益影响,便凭借公众对“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及“国家卫生研究所”两个非盈利组织的信赖而瞒天过海。同年10月,美国《华尔街杂志》揭露了塞尔克等人与推荐产品公司的利益关系。一周后,哈佛医学院收到匿名举报,声称塞尔克违反了该校有关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但塞尔克在接受“哈佛评议委员会”调查时,却声称该关系早已众所周知,并且他在以往的论文中都有说明。可有人注意到,他在1992年《科学》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从未出现利益声明。还有人随意查阅了他在1996、1997年发表的八篇文章,也没有任何一篇提及此关系。“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表明,缺乏利益公开的监督,将会使企业的市场企图以堂皇的学术名义而蒙蔽公众〔9〕。类似例证还有许多。如多伦多大学的一些研究者经过大量研究发现:来自制药公司的资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药物疗效的评价,96%的推荐文章都是受公司赞助的研究者撰写的。一位名叫克里姆斯凯(Sheldon Krimsky)的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1997年,他分析了800篇科学论文后指出,其中34%的文章作者所报告的研究结果与其所拥有股票或担负顾问的公司有关。1998年,他考察了62000篇科学论文,以确认究竟有多少科学家在文章中注明了他们与文章所推荐产品间的利益关系。结果发现,只有的文章包括了利益公开方面的陈述〔10〕。(3)公布研究成果时的利益冲突主要指科学家因经费筹措、专利申请等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必须在遵守科学规范与屈从商业要求间做出选择时所面临的冲突。我们知道,科学研究结果的公开与共享,不仅是科学家及其工作接受同行检验,确保研究质量,赢得同行承认的前提,更是避免不必要重复,促进科学持续进步的重要保证。R.默顿亦将“公有主义”视作“科学的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基本规范〔11〕。除了国家利益、军事需要的考虑之外,一位不愿意与合格同事分享研究成果的科学家,在传统科学家眼中无异于不可信赖的另类。然而,如今有些科学家为了能在经费争夺战中占据有利地位或者申请专利的需要,往往闭口不谈他们最好的设想,奉行所谓“多听少说”的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工业资助大量介入学术机构,因科学规范与商业运作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公开与保密的矛盾日益突出。哈佛大学医学院布鲁门特尔(David Blumenthal)主持的一系列研究表明,82%的公司要求其所赞助的学术研究成果需为申请专利保密至少2-3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有47%接受调查的公司声称,它们通常要求更长的保密时间〔12〕。而在对大学的调查中,布鲁门特尔以1993年以来获得“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最多的前50所大学的3394个生命科学院为研究对象,采取问卷邮寄的形式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167个被调查单位回复了问卷。经分析,的回答者明确承认过去三年间曾为申请专利而延迟发表6个月以上(国家卫生研究所认为可接受的推迟时间为60天)。的回答者承认在过去3年里拒绝与其它大学的研究者“分享成果”。多变量相关分析还显示,接受工业界资助及大学科学研究的商业化,与延迟发表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另一位研究者拉姆(Rahm)对美国1000名公司技术经理及全美大学R&D开展最好的前100所大学的院系成员调查显示:39%的赞助公司限制所赞助院系与其它大学共享成果。70%的技术经理及53%的院系成员承认,存在延迟发表甚至根本不公布研究成果的情况〔13〕。除了为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考虑而延迟发表或拒绝公布成果外,接受赞助的研究者还发现,当其做出不利于赞助公司的研究结果后,他们在公开发表研究结果时通常会面临更大的阻力。例如,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布朗大学医学院一位名叫克恩(David Kern)的副教授,以顾问身份受“某家”纺织公司资助从事研究(后经《科学》杂志核实为Microfibres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经过1986-1997年十余载的研究,他发现该纺织公司的工人易患一种被称为ILD的肺病。当克恩准备公开这一研究结果时,该公司声称此项研究尚不成熟,并以订有协议为名禁止他在会议上公开其发现。即使隐去公司名称,以摘要形式公布也不行。这一做法引起了科学界的强烈反响,《科学》在其“科学与商业”栏目曾为此刊发了不少争论文章〔14〕。又如,《华尔街杂志》1996年曾刊文说,一家大制药公司赞助旧金山加州大学(UCSF)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这家公司一种治疗甲状腺功能衰退的畅销药,远不如价格较其便宜许多的另外一些药品疗效好。但该公司坚决禁止公布此研究结果,研究者最后只好撤回了这篇已经通过评审的论文。而在烟草公司资助的有关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煤矿、石油公司赞助的全球变暖研究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保密问题〔15〕。3利益公开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当人们可能因研究成果获利或减少损失时,最易产生利益冲突。鉴于此,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的若干原则:①公开冲突。②剥夺可能影响研究者科学判断能力的利益。③有利益关系者不参与相关成果、论文的评审,不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④求助于调整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则和政策。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⑥制定、颁布鉴定利益冲突的明确标准和指南〔16〕。其中,利益公开化被认为是避免利益冲突及其负效应的最有效手段。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承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卫生研究所”为保证其研究经费资助不致引起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曾经颁布过一些条例,要求接受资助者向政府公开其本人、家庭以及商业伙伴的一切经济利益。这一做法立刻招致许多人的抗议,国家卫生研究所为此收到了751封抱怨的信件。鉴于反对呼声强烈,国家卫生研究所被迫撤回了该项规定。1995年,“美国公共卫生署”(PHS)、美国卫生和福利部(HHS)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共同拟订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原则,并要求各大学、研究机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作为公共卫生署下属机构的“国家卫生研究所”,1995年又颁布了修订后的利益冲突条款。新的条款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向其所在大学、研究机构公开说明:在国家卫生研究所赞助项目“直接和明确”的影响下,申请者可能得到哪些“有效的经济利益”。且当“有效经济利益”为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任何形式的报酬、收益,或获利公司投资的5%时,都必须公开其利益关系。国家科学基金会则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列举过去四年内的合作研究者、导师或其它指导者,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或选择评议人时的偏见。美国农业部也要求经费申请者列举出过去五年内的研究伙伴及论文合作者,以使评议人的选择更加客观公正。此外,一些职业组织,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美国医学院校协会(AAMC)等都有各自避免利益冲突的指南与处理程序。大多数美国大学也有类似政策。如旧金山加州大学规定,若教师与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则不能参加相关的临床试验。华盛顿大学对此没有完全禁止,但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凡涉及人体试验的项目,一律执行所谓“零容忍标准”(zero-tolerance standard),即参与试验的教师必须公布所有的经济利益关系,哪怕是最微小的利益也不例外。哈佛大学医学院则禁止其教师接受他们持有股票公司的经费赞助。密执安大学规定,其教师从制药公司获得的咨询费或作为专家证人的收入,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5%。然而,尽管有许多抑制利益冲突的积极措施,但三个独立研究小组最近对美国科学界处理利益冲突所作的调查表明,情况并不乐观〔17〕。实现利益公开的另一个重要阵地是科学期刊。1997年,“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向所有文章作者、评审人及编辑推荐了一项旨在促进发表中实现“利益公开”的政策,大约500家期刊对此表示赞同。事实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从1984年起,就要求凡在该刊发表文章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公开说明“在可能受其研究结果影响的公司中的所有经济利益”。《科学》也要求其投稿者,公开“所有可能引起文章内容判断偏见的、作者的职业的和经济的利益”,且此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同行评议者、编辑及记者。《自然》、《科学美国人》等众多杂志也都有类似规定〔18〕。应当说,在科学日益商业化的今天,正确认识与处理利益冲突及其消极影响意义甚大。我国正处于促进科学向生产力转化的起步阶段,正在大力鼓励大学、研究机构积极与公共部门、各类企业开展教育、研究及咨询等方面的合作。这不但对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极为有益,而且还能有效弥补大学、研究机构的经费不足。为了少走弯路,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利益冲突调控体系,加强科学界的自律,以确保知识生产的严肃性与知识产品的真理性。同时,科学家还应当更加注重关心和保护公众利益,担当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此外,笔者以为,“利益冲突”也许为我们考察科学社会学的演进提供了某种有益的视角。如果说默顿为我们绘制了一幅“理想化”的“宏观”科学蓝图的话,科学知识社会学则是一些“描述性”的“微观”细节。尽管默顿的“科学的规范结构”被认为不大符合现代科学的实际,尽管有人强调科学家的行为常常违反默顿规范,但它毕竟是使科学区别于其它社会建制的重要特征。描述性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乃至走得更远的构造主义,固然使我们进一步看清了诸如“利益”、“价值”等社会文化因素对科学理论、科学思想形成与选择的影响,但它同时也给人以一种过分向“现实”妥协之感,无法为科学家的行动恰当与否提供标准与指南。而这一切又与现代科学研究息息相关,不容回避。因而,我们不妨将“利益冲突”作为切入点,以默顿理想化的科学结构为纲,以科学知识社会学细致深入的研究为基本素材,寻找某些既能反映当代科学研究特点,又对科学界整合有益的新认识。

集体主义原则主张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为了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捍卫集体利益而献身。集体主义既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又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就必然要个人作出牺牲,更不是任意地要个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这种自我牺牲是有条件的必要的牺牲。⑴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而个人利益已失去正当性,不牺牲这种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就无法实现,因此,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就要求牺牲这种个人利益,而且这种牺牲也是必要的。⑵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而个人利益又是正当的,在其他条件下是可以得到满足的。而在此时此地,不牺牲个人正当利益,集体利益就无法实现时,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要求必须牺牲个人利益。这种牺牲表现出崇高的道德精神。

中文论文利益冲突声明模板

声明利益冲突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例如,您可以在美国国家图书馆的网站上下载,或者在其他网站上搜索“声明利益冲突的证明”,您也可以在美国国家图书馆的网站上搜索“声明利益冲突的证明”,以获取更多信息。

作者因论文涉及到商业利益问题,需要作一个声明:Conflict of interest statement 利益冲突声明。

利益冲突声明 We declare that we have no conflict of interest. 我们宣布,我们(的言论)不对任何方造成利益冲突. 这是一种“行规”,为了表明其发表文章、言论的客观立场.by checking the manuscript I noticed thatyou used a commercial identity in the text of your manuscript. According to our editorial policy, a competing interest exists when professional judgment concerning the validity of research is influenced by a secondary interest, such as financial gain. So, we require that our authors reveal all possible conflicts of interest in their submitted manuscripts. Accordingly, please provide me with another PDF file of your manuscript, inducing a disclosure sentence in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Section" of whether you, as the author of the manuscript, have or do not have a direct financial relation with the commercial identity mentioned in your paper that might lead to a conflict of interest for any of the authors, or of interest statement We declare that we have no financial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with other people or organizations that can inappropriately influence our work, there is no professional or other personal interest of any nature or kind in any product, service and/or company that could be construed as influencing the position presented in, or the review of, the manuscript entitled, “” 除非论文的作者因论文涉及到商业利益问题,编辑才会要求写得很清楚,不然一般简洁写: Conflict of Interest 一般都在参考文献之前啊,这个要求在abstract和文章末尾陈述啊。当然,你也可以自己改动为合适的词句! 比如: Conflict of interest The authors declared that they have no conflicts of interest to this work. We declare that we do not have any commercial or associative interest that represents a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 submitted 道德诚信是维护健康、良性的学术环境之重要基础。身处信息爆炸的数字电子时代,维护研究发表制度的透明性与可信性,是每个学术人的责任。提高发表制度的透明度与正当性使我们能够有效地分享重要资讯,从而提高对学术知识的理解能力。因此,论文作者有义务披露所有利益冲突并要避免潜在问题。利益冲突是什么? 利益冲突指的是一个人因为种种关系,无法站在客观立场上处理事情的情况。明显的利益冲突来自于潜在的金钱回馈或个人利益,像是如职业利益和人脉网络。不过,表面上看似正常的事情也可能引发研究项目诚信问题的争议。举例来说,有一个人,他没有任何控制实验设计或影响实验材料供给的权力,但他刚好是该研究项目实验材料供应商的好朋友,并且他没有阐述他与供应商的个人关系,那么这样的研究结果也可能被怀疑。即使这个人也没有任何影响研究实验的权限,但他却因为没有主动告知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就可能会引起其他人的不满。大家可能会想 「为什么他不表明他跟这些人有私人关系呢? 如果没怎么样的话,也不需要隐瞒啊」。如果有上方的例子发生,其实也不太会引发任何道德问题,因为例子中的主角并没有任何实权影响研究实验。其实即使存在利益冲突,也不代表一定有任何不诚信的事情发生。 然而,不舒服的感觉能强烈地影响人们的观感。因此,研究员应仔细阅读有关潜在利益冲突的披露适用的规则。最后,必须提醒任何涉及到人类受试者的研究主题,都必须确保参与者拥有充分的时间来决定是否参与实验。未做到揭露潜在冲突是非常不道德的。你有义务揭露什么? 根据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 的推荐,期刊都拥有相当明确的政策来规范利益冲突 并且当利益冲突存在时,作者必须向期刊编辑表明,期刊编辑则表明相关的利益冲突让读者知道。因此,许多的期刊都会要求作者在投稿时,一并提供利益冲突的声明conflict of interest statement。当你不太确定这是不是一个必须揭露的利益冲突时,最好让期刊知道,让期刊决定这些是否必须涵盖进去。可能会引起利益冲突的各种范例已经列在下方的「可能引起潜在利益冲突的关系类型」利益冲突声明需涵盖的资讯 如果没有冲突存在,那么你的cover letter中只需包括明确的声明并遵守所有投稿期刊的指示。 cover letter可使用的声明: "to the best of our knowledge, the named authors have no conflict of interest, financial or otherwise." article footnotes可使用的声明: "all authors have [completed the xxx disclosure form] and declare that: (i) no support, financial or otherwise, has been received from any organization that may have an interest in the submitted work ; and (ii) there are no other relationships or activities that could appear to have influenced the submitted work." 注意: 相关的科学研究与伦理审查委员会(irb)可能会要求作者必须要论文中写进特定的声明字句,请确保都有遵守这些要求。针对所有的临床研究,论文中应该需包含您是否已经公开任何潜在冲突来研究参与者的声明 可使用的声明: informed consent has been obtained from all patients included in this study.如果存在利益冲突,国际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icmje)推荐涵盖以下的信息: [1] sources of support for the work, including sponsor names along with explanations of the role of those sources if any in study design; collection,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data; writing of the report; the decision to submit the report for publication; or a statement declaring that the supporting source had no such involvement; and[2] whether the authors had access to the study data, with an explanation of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access, including whether access is on-going.[3] to support the above statements, editors may request that authors of a study sponsored by a funder with a proprietary or financial interest in the outcome sign a statement, such as “i had full access to all of the data in this study and i take complet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integrity of the data and the accuracy of the data analysis.”suggested language: author a receives research support/consulting fees from [sponsor name]; a detailed listing of author a's financial disclosures is available at [website]; author b has equity in [organization] and serves o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rganization]; a detailed listing of author b's financial disclosures is available at [website]. no other author has reported a potential conflict of interest relevant to this article.可能引起潜在利益冲突的关系类型 以下是应披露的利益冲突类型,内容并没有涵盖所有的情况,指示提供给研究员了解可能有潜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情况。资金来源 ╟ 说明赞助商、赞助额度和赞助商在研究过程的角色。 财务关系 ╟ 包含顾问关系、 股权所有权雇佣合同、其他津贴,例如旅费或演讲津贴,保险基金投资。阐述发生潜在冲突的组织与其财务参与的程度。 受支援金额 ╟ 许多期刊和机构审查委员会要求披露所有确切的项目支援金额。这里的项目支援并不一定是直接投入于论文当中讨论到的研究计划。当赞助商可能从研究成果中获得巨大利益时,所有财务支援都必须揭露。此外,由利益冲突或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财务报表声明可以帮助提高财务透明度,并消除财务利益对研究项目的不良影响。 非财务关系 ╟ 包含个人关系,例如家人与合作伙伴等等,政治关系和学术合作关系。阐明这些关系和可能引发的潜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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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页标题页通常是第一页。在页码下一行,副标题左对齐,副标题要全部大写。

在副标题下,使用大写和小写表示以下内容,居中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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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应该是有文章页码的最后一页。图标签使用figure 1 (等),斜体,而说明本身不用斜体。标题用正规的句子大小写。图片跟随在后,一图一页段落主要顺序以下每一个部分(如果存在的话)都是从新的一页开始:标题页、摘要(一般在150-250单词之间) 、文章主体、参考文献、图说明、表格、图片。

缩写在摘要和正文第一次提及时均须先写出完整名称。

利益冲突/金融免责声明作者必须说明所有支持文章发表的资金来源。这个要求包括任何公司或机构的资金来源。通过提交中心提交稿件时,应提及资金来源和任何其有关利益冲突(coi)的解释。在文章中也应提及利益冲突,某些期刊要求放在标题页,有些期刊要求放在文章末参考文献前。

伦理声明对人类进行的研究必须遵循国际和国家的法规。当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研究时,在动物福利上,必须遵循国际公认的准则,以及地方和国家法规。在提交文章时,作者应该有一个声明

资金声明资金组织的名称和相关的授权号码应写全。一般来说,这可以写在致谢中。但不同的期刊也有不同的要求。

专利的发明人和申请人,跟你之间的关系披露,所属单位或研究资助单位是否会获得金钱或其它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而导致怀疑研究数据论文研究内容的直接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是否与任何商业机构有利益关系。换言之,只要有一点可能的利益关联,就应该予以披露。与论文研究工作相关的直接或间接的财务支持,即论文作者是否接受了除工作单位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的财务支持来进行这样研究工作

科学是一项激动人心的智力活动,如今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的确,当经济之前冠以“知识”二字后,作为知识生产主要途径的科学研究活动,其内涵、建制、运作模式以及社会作用,都不可避免地会有相应的改变。同时,也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表现更为突出。1冲突产生的背景300多年前,英国皇家学会的学者们只是出于好奇心和兴趣而从事科学研究。正如默顿在《17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中所言:“无论是以皇家学会的名义正式聚会,还是在咖啡馆或人个寓所里的非正式碰头,这个科学家群体都无休止地探讨与国家利益直接相关的技术问题。”但“经常见到的情形并不是一群‘经济人’联合起来或各自为战地谋求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是一批好奇的研究者通力合作去探求大自然的奥秘。”因为,“科学家免不了会有希望得到社会喝彩的欲望,而做出可获利的应用性发现就能产生远远超出学术界的影响”,但总的来说,那时“个人经济收益的前景极少激起科学家的活动动机”。然而,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美国的“Bayh-Dole1980年专利商标修正案”正是顺应这一潮流的明智之举。因为在此修正案通过之前,联邦政府各部门,对于它们资助的(和由它们出面签订合同的项目中所做出的)创造发明,有两种处理方法:或者将专利权收归该部门所有(俗称“收权政策”),或者将权力授予那家签订合同的单位,但政府要使用这些创造发明时,可免付“许可证”使用费。1980年的Bayh-Dole法令充分肯定了“许可证政策”〔1〕。1986年“联邦政府转让法令”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研究成果的专利权,而赞助公司则可免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在此情况下,企业资助大学R&D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统计,1970年大学研究经费中,联邦政府所占比重为,而企业仅占的份额。到1997年该比例变为政府占,企业占〔2〕。与此同时,大学和科学家也日益关注研究成果的商业前景、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数字表明:1969-1997年间,美国大学与学院所拥有专利数目呈上升趋势,且在1980年以后有较大幅度增长。1984-1989年翻了一番,1989-1997年间又翻了一番〔3〕。不仅如此,随着知识对经济渗透力的增强,科学家以自己的发现、发明创立公司的做法蔚然成风,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萌发。这正如雷德(Tinker Ready)所言:“如果你现在还认为科学只是发生在大学实验室而与企业利润截然无关的独立活动的话,你的观念至少落后了20年”〔4〕。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科学界,尤其是美国科学界,不时传出一些因企业主和科学家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而侵蚀科学研究的客观性,败坏科学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的负面事件,从而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成为了科学社会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2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有关利益冲突的说法很多,卡尔松()的定义指出,当个人I(individual)因如下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职业责任时,将产生利益冲突:①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②个人I有促进或阻碍X利益的企图(X指非I的某一利益主体),并且促进或阻碍X的利益与P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I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换言之,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利益冲突”一词几乎近于贬义,但利益冲突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导致利益主体犯错误———它仅仅只表明:存在一些影响人们判断和行为的因素。尽管如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的确容易引起不道德的行为。故而,“利益冲突”在道德上往往又指那些因个人将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凌驾于其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之上,而破坏和影响职业判断的一种行为。就研究伦理而言,至少有三类标准可被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第一,以是否违反职业守则、规范来判断;第二,当某一行为在可预见其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有害后果(如影响科学判断,歪曲研究结果,或者使相关个人或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行判断。第三,根据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一般道德准则来判断〔6〕。在常人心目中,科学家探索自然的活动是摆脱了一切偏见的“价值中涉”(value free)过程。不过,近三十年来的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以及更长时期以来的科学史实,均对此提出了挑战。如今大多数人都承认,利益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影响研究者的判断力———无论是有心抑或无意。韦斯(Ted Weiss)在谈到1987年美国国会对一家名为Genentech的公司所生产药物的利益冲突调查时指出:“最令人担心的是,得到经济资助的研究人员自己并未意识到倾向性可能影响临床研究乃至对病人的治疗”。这种担心并非过虑。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森、库恩等人的研究充分表明:观察具有“理论负荷”(theory laden),决定科学家观察、思考问题的“范式”要素之一便是“价值”。尔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虽然似乎太极端了些,但它对“利益因素”在科学争论、理论选择时“作为政治与社会的因素的中介”而予以重视的思想,却并非全无道理〔7〕。科学的历程也不时提醒人们:对成功的渴望,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可能使“诚实而对工作充满热情的人被他们自己所愚弄”。正如美国科学院等数家权威机构共同编写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一书所言:“在某个科学领域中,几种不同的解释,可能同样地适用于已有的资料,且不同解释有进一步研究的不同途径。研究人员应当怎样选择呢?……想要相信一种新现象的愿望,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肯定的良好控制的证据的要求”。如果说因利益因素影响而使科学家无意之中犯错误尚可容忍的话,研究者为适应追名逐利的需要而有意歪曲事实,隐瞒利益冲突关系的做法,便是一种严重的失范行为。科学家与常人一样,也须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就要求科学家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并不使其威胁、控制自己的科学判断力。否则,不但会危害科学事业的存在与发展,而且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情形。(1)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即在科学探索中,因研究者过分顾及自身利益(在此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著名例子如“治疗眼睛干涸的眼膏案”。80年代中期,来自台湾“国立”大学的一位名叫Scheffer 的研究者(以下简称ST博士),在美进修期间,对于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发生了兴趣。他在一系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中,以兔子为实验对象研究维生素A的此类治疗作用,并且似乎取得了某种成功。于是开始着手人体试验:先在霍普金斯大学,后来在哈佛的麻省眼耳科医院进行测试。该院“人体实验委员会”根据联邦政府的有关法规,同意ST博士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但据后来的调查,ST博士擅自扩大试验范围,并违背“知情同意”的原则,欺性地在数百名病人身上进行了试用。从中有选择地挑选病例,撰写、发表了两篇有利于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的研究报告。之后,ST博士及其导师建立了一家名为Spectra的制药公司,生产所谓“治疗眼睛干涸的维生素A药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ST博士及其导师是最大的股东。后来,由未在该公司持股的其它研究者所做的研究表明,此药膏非但对治疗眼睛干涸毫无疗效,长期使用还会产生不良反应。ST博士闻此风声,迅速在公众尚未知晓前抛售了他所持该公司的全部股票。此事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概,ST博士及其所在医院的院长均被迫辞职。但因其做法未对病人造成严重损害,而被免予起诉〔8〕。(2)咨询服务与利益冲突即具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科学家,在相关的评审、咨询服务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著名案例为“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哈佛医学院的塞尔克(Dennis Selkoe)是一位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发明了一种可以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并创立了一家名为“雅典神经科学公司”的企业。通过科学与制药业的结合,他成了一位知识富翁。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美国市场上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种类很多,因而许多人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导。1997年,“雅典神经科学公司”向非盈利组织“阿尔兹海默症协会”提供了一笔10万美元的赞助费,以举办一次有关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研究活动。“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又说服了声望极高的“国家卫生研究所”与其共同组织这次活动。同时,塞尔克也以国家卫生研究所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与研究。1998年4月,在该领域权威杂志《老年神经生物学》上,以国家卫生研究所特邀专家组的名义,公布了对多种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结果。其中特别向人们推荐的,便是“雅典神经公司”的试剂。文章虽然声明“雅典神经公司是该项研究的赞助者”,但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及作为该研究小组评委的塞尔克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与主要股东。这样,“雅典神经公司”的利益影响,便凭借公众对“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及“国家卫生研究所”两个非盈利组织的信赖而瞒天过海。同年10月,美国《华尔街杂志》揭露了塞尔克等人与推荐产品公司的利益关系。一周后,哈佛医学院收到匿名举报,声称塞尔克违反了该校有关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但塞尔克在接受“哈佛评议委员会”调查时,却声称该关系早已众所周知,并且他在以往的论文中都有说明。可有人注意到,他在1992年《科学》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从未出现利益声明。还有人随意查阅了他在1996、1997年发表的八篇文章,也没有任何一篇提及此关系。“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表明,缺乏利益公开的监督,将会使企业的市场企图以堂皇的学术名义而蒙蔽公众〔9〕。类似例证还有许多。如多伦多大学的一些研究者经过大量研究发现:来自制药公司的资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药物疗效的评价,96%的推荐文章都是受公司赞助的研究者撰写的。一位名叫克里姆斯凯(Sheldon Krimsky)的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1997年,他分析了800篇科学论文后指出,其中34%的文章作者所报告的研究结果与其所拥有股票或担负顾问的公司有关。1998年,他考察了62000篇科学论文,以确认究竟有多少科学家在文章中注明了他们与文章所推荐产品间的利益关系。结果发现,只有的文章包括了利益公开方面的陈述〔10〕。(3)公布研究成果时的利益冲突主要指科学家因经费筹措、专利申请等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必须在遵守科学规范与屈从商业要求间做出选择时所面临的冲突。我们知道,科学研究结果的公开与共享,不仅是科学家及其工作接受同行检验,确保研究质量,赢得同行承认的前提,更是避免不必要重复,促进科学持续进步的重要保证。R.默顿亦将“公有主义”视作“科学的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基本规范〔11〕。除了国家利益、军事需要的考虑之外,一位不愿意与合格同事分享研究成果的科学家,在传统科学家眼中无异于不可信赖的另类。然而,如今有些科学家为了能在经费争夺战中占据有利地位或者申请专利的需要,往往闭口不谈他们最好的设想,奉行所谓“多听少说”的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工业资助大量介入学术机构,因科学规范与商业运作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公开与保密的矛盾日益突出。哈佛大学医学院布鲁门特尔(David Blumenthal)主持的一系列研究表明,82%的公司要求其所赞助的学术研究成果需为申请专利保密至少2-3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有47%接受调查的公司声称,它们通常要求更长的保密时间〔12〕。而在对大学的调查中,布鲁门特尔以1993年以来获得“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最多的前50所大学的3394个生命科学院为研究对象,采取问卷邮寄的形式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167个被调查单位回复了问卷。经分析,的回答者明确承认过去三年间曾为申请专利而延迟发表6个月以上(国家卫生研究所认为可接受的推迟时间为60天)。的回答者承认在过去3年里拒绝与其它大学的研究者“分享成果”。多变量相关分析还显示,接受工业界资助及大学科学研究的商业化,与延迟发表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另一位研究者拉姆(Rahm)对美国1000名公司技术经理及全美大学R&D开展最好的前100所大学的院系成员调查显示:39%的赞助公司限制所赞助院系与其它大学共享成果。70%的技术经理及53%的院系成员承认,存在延迟发表甚至根本不公布研究成果的情况〔13〕。除了为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考虑而延迟发表或拒绝公布成果外,接受赞助的研究者还发现,当其做出不利于赞助公司的研究结果后,他们在公开发表研究结果时通常会面临更大的阻力。例如,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布朗大学医学院一位名叫克恩(David Kern)的副教授,以顾问身份受“某家”纺织公司资助从事研究(后经《科学》杂志核实为Microfibres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经过1986-1997年十余载的研究,他发现该纺织公司的工人易患一种被称为ILD的肺病。当克恩准备公开这一研究结果时,该公司声称此项研究尚不成熟,并以订有协议为名禁止他在会议上公开其发现。即使隐去公司名称,以摘要形式公布也不行。这一做法引起了科学界的强烈反响,《科学》在其“科学与商业”栏目曾为此刊发了不少争论文章〔14〕。又如,《华尔街杂志》1996年曾刊文说,一家大制药公司赞助旧金山加州大学(UCSF)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这家公司一种治疗甲状腺功能衰退的畅销药,远不如价格较其便宜许多的另外一些药品疗效好。但该公司坚决禁止公布此研究结果,研究者最后只好撤回了这篇已经通过评审的论文。而在烟草公司资助的有关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煤矿、石油公司赞助的全球变暖研究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保密问题〔15〕。3利益公开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当人们可能因研究成果获利或减少损失时,最易产生利益冲突。鉴于此,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的若干原则:①公开冲突。②剥夺可能影响研究者科学判断能力的利益。③有利益关系者不参与相关成果、论文的评审,不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④求助于调整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则和政策。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⑥制定、颁布鉴定利益冲突的明确标准和指南〔16〕。其中,利益公开化被认为是避免利益冲突及其负效应的最有效手段。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承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卫生研究所”为保证其研究经费资助不致引起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曾经颁布过一些条例,要求接受资助者向政府公开其本人、家庭以及商业伙伴的一切经济利益。这一做法立刻招致许多人的抗议,国家卫生研究所为此收到了751封抱怨的信件。鉴于反对呼声强烈,国家卫生研究所被迫撤回了该项规定。1995年,“美国公共卫生署”(PHS)、美国卫生和福利部(HHS)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共同拟订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原则,并要求各大学、研究机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作为公共卫生署下属机构的“国家卫生研究所”,1995年又颁布了修订后的利益冲突条款。新的条款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向其所在大学、研究机构公开说明:在国家卫生研究所赞助项目“直接和明确”的影响下,申请者可能得到哪些“有效的经济利益”。且当“有效经济利益”为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任何形式的报酬、收益,或获利公司投资的5%时,都必须公开其利益关系。国家科学基金会则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列举过去四年内的合作研究者、导师或其它指导者,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或选择评议人时的偏见。美国农业部也要求经费申请者列举出过去五年内的研究伙伴及论文合作者,以使评议人的选择更加客观公正。此外,一些职业组织,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美国医学院校协会(AAMC)等都有各自避免利益冲突的指南与处理程序。大多数美国大学也有类似政策。如旧金山加州大学规定,若教师与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则不能参加相关的临床试验。华盛顿大学对此没有完全禁止,但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凡涉及人体试验的项目,一律执行所谓“零容忍标准”(zero-tolerance standard),即参与试验的教师必须公布所有的经济利益关系,哪怕是最微小的利益也不例外。哈佛大学医学院则禁止其教师接受他们持有股票公司的经费赞助。密执安大学规定,其教师从制药公司获得的咨询费或作为专家证人的收入,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5%。然而,尽管有许多抑制利益冲突的积极措施,但三个独立研究小组最近对美国科学界处理利益冲突所作的调查表明,情况并不乐观〔17〕。实现利益公开的另一个重要阵地是科学期刊。1997年,“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向所有文章作者、评审人及编辑推荐了一项旨在促进发表中实现“利益公开”的政策,大约500家期刊对此表示赞同。事实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从1984年起,就要求凡在该刊发表文章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公开说明“在可能受其研究结果影响的公司中的所有经济利益”。《科学》也要求其投稿者,公开“所有可能引起文章内容判断偏见的、作者的职业的和经济的利益”,且此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同行评议者、编辑及记者。《自然》、《科学美国人》等众多杂志也都有类似规定〔18〕。应当说,在科学日益商业化的今天,正确认识与处理利益冲突及其消极影响意义甚大。我国正处于促进科学向生产力转化的起步阶段,正在大力鼓励大学、研究机构积极与公共部门、各类企业开展教育、研究及咨询等方面的合作。这不但对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极为有益,而且还能有效弥补大学、研究机构的经费不足。为了少走弯路,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利益冲突调控体系,加强科学界的自律,以确保知识生产的严肃性与知识产品的真理性。同时,科学家还应当更加注重关心和保护公众利益,担当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此外,笔者以为,“利益冲突”也许为我们考察科学社会学的演进提供了某种有益的视角。如果说默顿为我们绘制了一幅“理想化”的“宏观”科学蓝图的话,科学知识社会学则是一些“描述性”的“微观”细节。尽管默顿的“科学的规范结构”被认为不大符合现代科学的实际,尽管有人强调科学家的行为常常违反默顿规范,但它毕竟是使科学区别于其它社会建制的重要特征。描述性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乃至走得更远的构造主义,固然使我们进一步看清了诸如“利益”、“价值”等社会文化因素对科学理论、科学思想形成与选择的影响,但它同时也给人以一种过分向“现实”妥协之感,无法为科学家的行动恰当与否提供标准与指南。而这一切又与现代科学研究息息相关,不容回避。因而,我们不妨将“利益冲突”作为切入点,以默顿理想化的科学结构为纲,以科学知识社会学细致深入的研究为基本素材,寻找某些既能反映当代科学研究特点,又对科学界整合有益的新认识。

小论文发表无利益冲突声明模板

小论文格式模板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小论文格式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文格式要求

一、学生要严格按照论文题目、作者及学号、单位、指导教师、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二、字体、字号规定如下:题目(黑体小2号居中);作者、单位(宋体4号);指导教师及其姓名(楷体4号间隔3空);摘要、关键词(黑体5号);摘要内容、关键词内容(楷体5号);参考文献(黑体5号)、参考文献内容(宋体5号);正文内容(宋体小4号),一级标题(黑体小4号),二级标题(小标宋小4号)。

三、论文的标题层次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如:一级标题1,2级标题,三级标题。编号左起顶格书写。

四、中文摘要150字左右,关键词3-7个。

五、参考文献只列文中引用的公开发表的文献(未公开出版的用脚注说明),按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出。其排列格式如下:

专著:作者名(包括前三位)、书名、出版社、出版年。

论文集:作者名(包括前三位)、文题、编著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 刊物:作者名(包括前三位)、文名、刊物名称、期(卷)。

如:

[1] 盛宝怀. Ba空间中Kantorovich算子的饱和性. 数学杂志,1992,12(2):146-154.

[2] Wu Garidi. The Jackson theorem in Ba spaces. Approx. theory & Appl.,1996,12(2):60-69.

[3] 孟伯秦. 内插空间理论及其应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1, 183-192.

六、用蒙文撰写的论文的题目、单位、作者、指导教师、摘要、关键词必须用蒙文汉两种语言表达。

七、毕业设计(创作)要求录入作品名称(题目)、单位、姓名、指导教师、毕业设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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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人才地域分布差异分析

××× 学号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20xx级汉班

指导教师 ×××

摘 要 科技人才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先决条件和制约因素,本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xxxx年科技人才调查统计的数据,对内蒙古地区人才分布现状、差异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和今后发展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人才、地域差异、人才优势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的北疆,地文人稀,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复杂多样,在这片土地上设有十二个盟市级行政单位,其中含有四个市八个盟,首府是呼和浩特[1].

1内蒙古科技人才地域分布差异

内蒙古各盟(市)科技人才地域分布差异

人才数量差异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丰富,但缺乏与之相适应的人才资源. 因此人才资源急需解决[2]. 解决的办法就是引进人才的同时,切实加强本地区的人才开发培养工作.

人才地域结构差异

(正文部分略)

2内蒙古科技人才发展战略

一方面要适当增加物质力量对科技事业的支持,加强教育投资,发送办学条件,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减少教育人才外流;另一方面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XXX老师多次精心指导,在此表示感谢.(本行可以不写)

参考文献:

[1] 盛宝怀. Ba空间中Kantorovich算子的饱和性. 数学杂志, 1992, 12(2): 146-154.

[2] Wu Garidi. The Jackson theorem in Ba spaces. Approx. theory & Appl.,1996,12(2):60-69.

[3] 孟伯秦. 内插空间理论及其应用.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1, 183-192.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翻译活动越来越频繁,翻译领域也因语体风格不同分工越来越细。科技语体是适应科学技术内容、范围和交际需要而形成的言语体式,具有准确、简洁、客观、严谨等风格特点,其功能是准确地记述自然、社会及人类思维现象,严密地论证其内在规律,以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传播服务,进而起着服务于社会进步,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本文将对科技文体的特征及翻译方法问题展开探讨。

一、科技文体的特点

(一)准确性

科技文体的第一个本质特点是准确性。科技文章描述客观事实或真理,因而必须尽可能地避免任何误解。科技语言中包含大量基础科学词汇和专业术语。今天的世界,科学和技术主要通过英语进行国际交流。英语的科学词汇和技术术语在国际上由标准化组织和有关国际学会厘定、审核公布,因而赋予了这些科学词汇和术语以国际性。英译汉的科技语体的文章,要通过查询专业技术词典、文献资料或者基于某个领域约定俗成找到与这些英语术语严格对应的汉语术语,才能做到表达准确。

在科技英语文体中,有大量的一词多意的词汇。这些词貌似简单,其意义却与其在日常英语中的意思不同,或者依据其所用于的不同学科专业而不同。对这些词的翻译应根据其语境。如“carrier”一词,在物理学中意思是“载体”,在医学上为“带菌者”。

(二)简洁性

作为一种信息和交际文体,科技文章应以最简短的文字传递事实和真理,避免使用空洞和浮华的词语,以利于信息准确和高效的传递。由于传递信息是科技文章的首要任务,由于传递信息是科技文章的首要任务,一篇科技文章中所包含的信息量就成为衡量科技文章的重要标准,也就是说,科技文章必须以尽可能少的文字传递尽可能多的信息。在科技英语中,有些表达方式可以起到简洁的作用。例如:

例1: S1:Loss of efficiency in the boiler will be caused if heat is dissipated through the walls of the combustion chamber。

S2:Loss of efficiency in the boiler will be caused by the dissipation of heat through the walls of the combustion chamber。

在上述例子中,第二句使用了名词化结构将第一个句子(复合句)转换成简单句,简化了句子结构。通过抽象名词“dissipation ”及其构成的介词词组,表达明显地取得了简练、凝重和浓缩的效果。抽象名词的使用还表明科技语体借助于抽象思维的逻辑性和概念化。

(三)客观性

科技文章主要描述客观事实,自然定律和进行理论演义。科技文章的目的旨在客观的传递信息,因而客观性是科技文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据国外语言学家统计,科技英语中的动词至少有1/3使用被动语态,原因是科技英语描述的主体往往是客观的事物,不涉及有关的人。被动语态的使用可以突出动作的对象,突出所要论证及说明的主旨。

例2:These symptoms are caused by “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s(TIA's)”,or “little strokes”。

例3:All these factors can be expressed as complex mathematical equations which can be solved by a computer to give the optimum equipment minimum cost。

以上两例把“symptoms” 和 “factors” 放在主语的突出地位,使读者立即注意到句子所要讨论的对象是这些“症状”的原因,这些“因素”的表示方法。

(四)严密性

科技文章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严密性,这一点可以从文章的连贯性和逻辑性上体现出来。科技文章使

用很多的衔接手段达到整体的连贯。科技文章严密的逻辑主要体现在严密的推理、判断以及各语言成分之间紧密的内在关系来体现的。在翻译中,译者必须具备较强的衔接和连贯意识,妥善处理句子或句群间的逻辑关系,唯有如此,才能产生高质量的译文。

二、以科技文体特征为视点的英汉功能翻译法

(一)词汇层面

1、词义选择

例4:(1) Energy will operate some changes under this temperature。 (in physics)

这样的温度将会引起一些能量变化。

(2)The computer can operate only according to instructions。 (computer science)

电脑只能按指令运行。

(3)Storage cells can be used to operate automobiles。 (automobile engineering)

蓄电磁可用来发动汽车。

(4)The doctor decided to operate on him immediately。 (medicine)

医生决定马上给他动手术。

从以上句子我们可以看出,“operate”一词在不同的句子中有不同的含义。这是因为其所用于的学科领域和与其搭配的词汇不同,即语境不同。在第1句中, 因为句子的其他部分暗示这是一个物理概念,而且与“changes(变化)搭配,operate” 译为 “引起”比较合适。第2句中,“operate”用于计算机领域,与“instructions(指令)”搭配,译为“运行”。在第3、第4句中,“operate”分别用于车辆工程和医学领域,译为“发动”和“动手术”。对于这种一词多义词的翻译,一定要根据语境进行准确的词义选择。

2、词义引申

例5:The adjustment screw has stops at both sides。

译文:调整螺钉的两端没有定位块。

分析:“stop”本来的意思是“停止、阻止”。考虑到专业语境,在本句中,“stop”指某种机械部件,它能阻止两个部件间的'相对运动。在此采用引申的翻译方法,将其译为“定位块”。

(二)逻辑层面

1、增加逻辑衔接词

例6: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cience is a method of answering theoretical questions; technology is a method of solving practical problems。 Science has to do with discovering the facts and relationships between observable phenomena in nature and with establishing theories that serve to organize these facts and relationships; technology has to do with tools, techniques, and procedures for implementing the findings of science。 Another distinction betw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to do with the process in each。

译文:科学与技术之间有区别。首先,科学是……而技术是……其次,科学……而技术……最后,……

分析:原文是典型的演绎型段落,第 1句是主题句,指出“科学与技术之间有区别”。然后从三个方面解释了这一区别。本段是描述性修辞,使用的修辞手段有“比较和对照”。原文对“science”、“technology”以及“difference”三个核心词的重复,对文章的连贯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原文中的第2、第3、第4 句存在着隐性的逻辑关系,即并列关系。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在展开部分增加了逻辑连接词“首先”、“其次”、“最后”,使隐性的逻辑关系显化。这样的译文能使文章的层次清晰。

2、重新安排信息

例7:We think it is often possible to obtain a more pure precipitate by redissolving the the precipitate, having washed it as free as possible from soluble impurities, and reprecipitating。

译文:我们认为应该首先尽可能地将沉淀物中的可溶性杂质洗去, 然后再次将沉淀物溶解, 溶解之后再进行沉淀。这样常常能够获得较纯的沉淀物。

分析:本段中,“by”后面有三个分词短语,我们应该注意这些分词的不同时态。第2个分词短语“having washed ”用的是完成时态,暗示着这个动作发生在其他两个动作之前。在翻译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逻辑顺序,改变原来的句子顺序,按照时间顺序重新安排这三个动作。

三、结束语

基于上述理论演绎和例子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将文体分析的方法 应用于科技翻译,能提高科技翻译译文的质量。采用这种方法产生的译文,不仅符合科技文体的 语言特征,在各个层面符合译入语的习惯表达,而且有利与科技文章的翻译达到准确、简洁、清晰、严谨的文体效果,最重要的是其适合的文体和语言形式能充分实现译文的信息功能。

求职信(Cover Letter)应该简述所投稿件的核心内容、主要发现和意义,拟投期刊,对稿件处理有无特殊要求等(如“not to review” list)。另外,请附上主要作者的中文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和e-mail地址。此外有的杂志要求推荐几位审稿人及其联系方式。以及谁已经阅读过该文(当然是牛人)。

格式要求:

1、标题

求职信的标题通常只有文种名称,即在第一行中间写上“求职信”三个字。

2、称谓

称谓是对受信人的称呼,写在第一行,要顶格写受信者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后可加“负责同志”;个人姓名后可加“先生”、“女士”、“同志”等。在称谓后写冒号。

求职信不同于一般私人书信,受信人未曾见过面,所以称谓要恰当,郑重其事。

3、正文

正文要另起一行,空两格开始写求职信的内容。正文内容较多,要分段写。

第一,写求职的原因。首先简要介绍求职者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等。接着要直截了当地说明从何渠道得到有关信息以及写此信的目的。如:“我叫李民,现年22岁,男。是一名财会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从报上我看到贵公司招聘一名专职会计人员的消息,不胜喜悦,以本人的水平和能力,我不揣冒昧地毛遂自荐,相信贵公司定会慧眼识人,会使我有幸成为贵公司的一名会计人员。”

这段是正文的开端,也是求职的开始,介绍有关情况要简明扼要,对所求的职务,态度要明朗。而且要吸引受信者有兴趣将你的信读下去,因此开头要有吸引力。

第二,写对所谋求的职务的看法以及对自己的能力要作出客观公允的评价,这是求职的关键。要着重介绍自己应聘的有利条件,要特别突出自己的优势和“闪光点”,以使对方信服。如:“我于1996年7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学院财会专业。

毕业成绩优秀,在省级会计大奖赛中,获得‘能手’嘉奖(见附件),在海南金融杂志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见附件)。我在有关材料上看到过关于贵公司的情况介绍,我喜欢贵公司的工作环境,钦佩贵公司的敬业精神,又很赞赏贵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一整套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这些均体现了在当前改革开放的经济大潮中,贵公司的超前意识。我十分愿意到这样的环境中去艰苦拼搏;更愿为贵公司贡献我的学识和力量。我相信,经过努力,我会做好我的工作的”。

写这段内容,语言要中肯,恰到好处;态度要谦虚诚恳,不卑不亢。达到见字如见其人的效果。要给受信者留下深刻印象,进而相信求职者有能力胜任此项工作。这段文字要有说服力。

第三,提出希望和要求,向受信者提出希望和要求。如:“希望您能为我安排一个与您见面的机会”或“盼望您的答复”或“敬候佳音”之类的语言。这段属于信的内容的收尾阶段,要适可而止,不要啰唆,不要苛求对方。

4、结尾

另起一行,空两格,写表示敬祝的话。如:此致之类的词,然后换行顶格写“敬礼”、或祝“工作顺利”、“事业发达”相应词语。这两行均不点标点符号,不必过多寒暄,以免“画蛇添足”。

5、署名和日期

写信人的姓名和成文日期写在信的右下方。姓名写在上面,成文日期写在姓名下面。姓名前面不必加任何谦称的限定语,以免有阿谀之感,或让对方轻看你的能力。成文日期要年、月、日俱全。

6、附件

有说服力的附件是对求职者的鉴定的凭证。所以求职信的附件是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附件可在信的结尾处注明。如:附件1、××××××2、××××××3、××××××……然后将附件的复印件单独订在一起随信寄出。附件不需太多,但必须有份量,足以证明你的才华和能力。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逻辑要清晰

COVER LETTER最忌讳散乱,因此在动笔前,写下最主要的几点,用逻辑化的顺序连接起来。一般的格式是:为什么选择这份工作,这家企业,为什么你是合适人选,然后就是怎么联系。这三样东西必不可少。

2、短小精悍

COVER LETTER不宜太长,既然它是简历的一部分,那么就应该概括的介绍,而不是事无巨细。另外考虑HR每天大量的收到简历,也不宜增加HR工作,否则易产生厌烦感。

3、做足功课

招聘人员在看简历和COVER LETTER的时候,会试法感受你是只是要份工作,还是真正理解这家公司的目标和状况。他们希望招的是既有能力又忠诚的人。一份显示出仔细研究过公司网站,有关信息,能够把自己的特殊技能和公司业务联系起来的简历会与众不同。

4、个性突出

简历比较公式化,COVER LETTER就是许多招聘人员用来衡量应聘者个性的窗口。你可以让自己的用语个性化一些,但是注意不要太随便,或者过于亲昵,既有特色又不失专业面貌为佳。

5、联络信息

很多公司,尤其是那些招聘频繁的公司,COVER LETTER不一定会保存。有些应聘者把重要的联络信息都放在COVER LETTER里面,而简历则没有这些关键信息。等到简历被传到有关人士手中,可能已经没有了第一页的简历,那么别人也就无法联络到你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over letter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求职信

论文投稿时一般要求附带一篇“Cover Letter”,好的“Cover Letter”不仅可以使文章锦上添花,更有可能直接决定论文是否被录用。本人切身体会,以已发表论文为例,现将其写法经验归纳如下:Dear Editor,We would like to submit the enclosed manuscript entitled "论文题目", which we wish to be considered for publication in 期刊名.The work described has not been submitted elsewhere for publica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and all the authors listed have approved the manuscript that is believe that two aspects of this manuscript will make it interesting to general readers of yourjournal. First, 论文亮点, 论文亮点 you very much for your time and yours,作者名注意点:论文亮点一定要简洁明了,一定要有创新,突出你的文章与其它已发表论文的区别。这是 Cover Letter 的主要内容。

一封Cover letter写作要点需要下述内容:论文题目、研究发现概要、投稿动机、原创与作者同意书、推荐审稿人、与期刊编辑有过的互动等。

Cover letter 是写给杂志编辑的投稿信,一封成功的Cover letter,能够快速吸引期刊审稿人的注意力,让他们在第一时间轻松地理解研究意图和结果,从而有更大机会让其愿意深入阅读研究成果,同时也会显著提高论文被接收的几率。

样稿:

Dear Dr. White,

亲爱的怀特先生:

We wish to submit our article “Impact of season on disease Z” to be considered for publication in the Journal of Chronic Disease Treatment as a Short Communication.

我们想要将我们的文章:疾病Z的季节影响,作为短篇交流发表在慢性病治疗杂志上。

In our previous research (Black et al., J Sci Res 2014;21:1-10) we found that treatment X was more effective than treatment Y in reducing chronic disease Z. However, we noticed that the improvement for both treatments was much greater (>10%) in winter than in the summer months. In order to explore this unexpected finding, we carried out further research, presented in this paper.

我们前期的研究发现X治疗方法在减少疾病Z发病上比Y治疗方法更有效。但是,我们发现冬季两种治疗方法比夏季的治疗效果都有提高(大于10%)。为了探索这个发现,我们进行了更一步的研究,在目前的文章中呈现研究结果。

We found that ambient temperature had no effect on reduction of disease Z with either treatment. However, detailed analysis of patient behavior revealed that patients were more likely to be absent from home in the summer months, and so more likely to miss their medication time.

我们发现气温对疾病Z的治疗没有影响。然而,更细致的分析发现,病人们在夏季更倾向于不在家,因此会忘记治疗。

After implementing a dosing strategy to minimize this effect,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summer and winter could be detected with either treatment.

在分析剂量效果以减少误差,发现冬季和夏季的治疗差别并没有意义。

We think this article will be of interest to your readers as it demonstrates increased treatment effectiveness without increasing overall dose. It also reveals some interesting aspects of patient behavior, an area of study which has received increasing attention in the field of chronic disease treatment over the past decade.

我们认为这篇文章会让你们的读者感兴趣,研究发现了在不增加治疗剂量时的治疗有效性,病人的行为对治疗的影响等需要受到进一步关注的领域。

We suggest the following reviewers for this article:

Andrew Adams ()

Billy Bloggs ()

Caroline Carter ()

我们建议以下专家进行审稿。

I am authorized on behalf of all the authors of this article to confirm that no author has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 to disclose, all authors have approved the version submitted for publication, the work in this article is original and has not been published previously,and the article is not under consideration by any other journal.

我代表这篇文章的作者进行声明,作者之间无利益冲突,同意发表该文章,该研究属于原创,之前没有发表,也没有投稿到其他杂志。

We thank you for your kind consideration of our article. Please do not hesitate to contact me directly if any further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I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我们感谢您对这篇文章的关注。如果有问题请及时与我联系。我期待您的回信。

1、论文题目

必须保证投信里面的文章标题和投稿系统里面的保持一致。

2、研究发现概要

用3到4句话叙述研究最重要的发现,避免使用技术或专业术语。这部分的主要目标是在既有的文献背景下构建研究发现。

3、投稿动机

向期刊编辑说明为何这个研究适合发表在该期刊上,何处与期刊目标相符,等。

4、原创与作者同意书

在投稿信的最后,必须声明论文没有在其他期刊等待发表,所有作者皆阅读过全文并同意投稿期刊。除了以上必要信息,有写期刊会要求其他信息,帮助期刊编辑审核,作者要注意期刊的相关规定。

5、推荐审稿人

大部分的期刊都会鼓励作者推荐审稿人,甚至是不希望由谁来担任审稿人,这个动作有助于编辑加速审稿流程。作者应谨慎推荐审稿人,审稿人与作者不该有任何利益冲突,能够公正评审论文,提供有价值的评论。有利益冲突的人员,便可列进不属意的审稿人名单中。

6、与期刊编辑有过的互动

如果作者在投稿前与期刊编辑有过互动,可能是社交网路或是会议,如果编辑曾经表示过对你的研究感兴趣,记得在投稿信中提及。

扩展资料:

cover letter的写作技巧:

1、主编的姓名一定要拼写正确:首先,必须保证正确的称呼。如果能找到期刊主编的姓名,在coverletter的开头就称呼主编的姓,而不是全名。例如,可以称呼她为”Dear Dr. White” 而不是“Dear Dr. Jane White”。如果不确定主编的姓名,就可以直接称呼为“Dear Editor”或“Dear Editor-in-Chief”。

2、文章标题:必须保证投信里面的文章标题和投稿系统里面的保持一致。如果您更改了文章,也需要更改投稿信。

3、期刊名称: 必须保证把期刊名称拼写正确。如果文章之前被拒稿过,现在重新投稿,一定要记住把投稿信里面的期刊名称改掉。

4、文章类型: 标明文章类型(研究性文章, 综述还是短篇通讯等),并且确认和投稿系统里保持一致。

5、简洁:不要大段的重复文章里面的东西。

6、准确:一定不能有拼写错误,再次确认保证投稿信是100%正确。投稿信里面的数据和文章正文的数据一致。

区域经理利益冲突案例研究论文

出租车冲突管理案例:南京尧化门、晓庄广场、迈皋桥一线及仙林、泰山新村等区域发生多起打砸出租车、殴打司机、阻挠出租车正常运营的情况,公安机关已依法采取措施。南京客管部门提醒出租车司机坚持正常营运,遇有情况及时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及时使用冲突管理处理方式,打破利益垄断,及时回应诉求,并找到破解的公共地带,并非不可能的事。针对出租车问题,相关部委便提出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集体协商制度冲突管理。

集体协商的价值,在于搭建一个可对话的平台,通过寻找共识,得出多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这是一个冲突管理具有可操作的现实路径依赖,但是回到现实来看,这却是一个稀缺的存在。

扩展资料

冲突管理风格:

1、在此基础上发现共同点,找到最佳解决方法。通常,协同是首选的冲突管理方式。但只有在双方没有完全对立的利益,且彼此有足够的信任和开放程度来分享信息时,协同有效地发挥作用。

2、回避:是指试图通过逃避问题情境的方式来平息冲突。这种比较消极的冲突管理方式在应对不太紧要的问题时比较有效,此外,当问题需要冷处理时亦可采用回避作为权宜之计,以防止冲突进一步激化。但是回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且容易导致自己和对方产生挫败感。

3、斗争:是指以他人的利益为代价,试图在冲突上占上风。这种极端不合作的冲突管理方式通常并不是最佳解决方案。但是,当确信自己是正确的,且分歧需要在较短时间内解决时,斗争是必要的。

4、迁就:是指完全屈从于他人的愿望,而忽视自身的利益。当对方权力相当大或问题对于自身并不是太重要时,迁就就是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它容易令对方得寸进尺,从长远看,迁就并不利于冲突的解决。

5、折中:是指试图寻求一个中间位置,使自身的利益得失相当。者中方法比较适合难以共赢的情境。当双方势均力敌时,且解决分歧的时间期限比较紧迫时,折中比较有效。但由于忽略双方共同利益,因此折中往往难以产生非常令人满意的问题解决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从南京出租车事件看冲突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冲突管理

物业管理是一个从物业开发规划开始分阶段、分期逐步全面推开的过程,同时也是物业 管理服务的多种经营、多类提供依其共性或关联密切性而自然构成不同板块的过程。物业管理法规对不同阶段和不同板块物业管理服务关系的组控也各有一些特殊规范必须或可供适用。因此,下面从物业管理用法实务和处理不同类型物业管理纠纷的角度,按物业管理各阶段展开序列对物业管理易发纠纷及处理办法作出论述。 一、物业管理超前介入阶段 物业管理超前介入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和物业建设规划设计时期,物业管理企业 及物业管理专家就主动介入或应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邀聘介入,为能在物业开发规划设计中预先周全考虑和妥善安排便利以后业主自治管理事业和物业管理事业开展的项目(主要包括 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专用房、可供物业管理经营支配的商业用房和场地),所作出的专业性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在物业管理超前介入阶段,介入的方式是提供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可 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目前中国法规中还没有关于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的明文规定。中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 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据此条规定,订立、履行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及追究违约责任办法,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 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21章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及第18章第4节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规定。 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如果是无偿的,则可参照委托合同规范订立服务合同和解决发生 的纠纷,如果是有偿的,也可以参照技术咨询合同规范来订立和解决发生的纠纷。物业管理专业咨询合同是指就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可供物业管理专用或经营支配的商业用房和场 地的合理安排、规划设计以及如何减少妨害物业管理有效实施的因素等专门子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价报告或专家建议等合同。需求咨询方即物业管理专业咨询合同关系主体的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关于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的违约纠纷处理,参照《合同法》第359条规定,物业管理专业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 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物业管理 专业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物业管理专业咨询服务形成的知识产品产权归属纠纷的处理,参照《合同法》第36 3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专业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 条件完成的新的科技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科技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1.物业接管验收期 物业接管验收,是由已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房售房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物 业管理企业参照中国建设部1991年7月1日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ZBP30001-90)及 相关新标准,接管委托单位移交的物业所进行的验收。《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之“”中规定:“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 有的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新建物业的接管验收不同于竣工验收,二者在验收主体、验收目的、验收条件、验收交 接对象等方面存在区别。接管验收是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其首要条件是竣工验收合格,并且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 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房屋幢、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认,交接验收的对象是由开发建设方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8条第(五)项 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中,包括“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竣工验收的环节也成为超前介入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此时它并 非验收主角,也不独立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实践中,也有将竣工验收与接管验收结合起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物业也就移交物业管理企业接管了。 物业接管验收是物业管理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发生的法定手续或约定手续,从管理服务 工作上讲,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接管验收,即由对物业的超前介入咨询服务转入到对物业的实体管理之中;从法律关系讲,接管验收是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生效的委托合同所应尽的第一项 重要义务,也是明确交接双方责任、落实物业保修责任、维护将来入住业主合法权益、保证今后物业管理工作能够正常开展的一个“法锁”(即法律关系纽结)。 为防止留下今后纠纷隐患,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验收时应当站在业主的立场上和从保证 今后物业维护保养管理的角度,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接管验收中若发现物业质量瑕疵,应明确记录在案,约定期限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对存在的物业质量瑕疵整修、加固补强,直至完全合格。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开 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以采用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方处理。 (2)落实物业的保修事宜。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 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此即所谓“终身保修”制度);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 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就开发建设方与建筑施工单位关系而言,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就 开发建设方与其物业购买业主、承租使用人的关系而言,开发建设方应负物业保修责任,是物业保修第一责任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在物业保修实务中,有两种主要做法:一是 由开发商负责保修,向物业管理企业交付保修保证金,在需要时用于代修,保修期满,按时结算;二是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保修,开发商一次性拨付保修费用。因此,在接管验收之后 ,若业主提出物业质量瑕疵问题和保修请求时,应先了解清楚保修责任具体承担者是谁,否则会造成搞错保修责任人的纠纷。 (3)物业管理企业应督促开发建设方移交物业整套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包括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 (4)为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接管验收申请。接管单位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及时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时间验收。经接管验收符合要求后,物业管理企业应 在7日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办理了必要的手续以后,整个物业验收与接管工作就完成了。 2.物业入伙期 当物业管理企业的验收接管完成后,物业就具备了入伙条件。所谓“入伙”就是业主领 取钥匙,接房入住或使用。由于物业的入伙阶段是物业管理企业除管理物业以外,开展对人服务业务即与其服务对象业主接触的第一关,这一时期除了大量的接待工作和繁琐的入伙手 续外,各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服务与服务感受的差异也会在短时期内集中地暴露出来。因此,这一时期通常也是物业管理问题和纠纷发生最集中的阶段。所以,物业管理企业应高 度重视这一时期,一方面应及时将入伙通知书、入伙手续书、收楼接房须知、收费通知书、管理规约一并寄给或送达业主,以方便业主按时顺利地办好入伙手续;另一方面应充分做好 预防和依法处理纠纷的准备,充分利用这一机会,做好物业管理的宣传讲解工作,特别要阐明物业管理方的权利来源(委托授予的经营管理权和国家法定的具有权利与义务结合性的物 业管理职责)、权利性质(产权中的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物业管理事务受托处理权或代理权)、义务和责任的有限性(限于复有物业财产的经营管理、使用物业公共秩序的监督和协助 业主们维护、改良生活环境以及保安责任、物业质量保修责任的非约定性等),组织签署共管规约的必要性和法定性、物业管理收费的项目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据。 例如,针对业主对收取防盗门、防盗锁、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安全防范设施费用的异议, 应援用1996年1月5日建设部、公安部令《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49号) 第12条规定:“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此外,应秉行“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理念,切实为业主着想办事,例如,对业主进行物业验收时 予以热情协助,并以专业知识和企业经验指导业主注意一般物业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以树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良好的“第一印象”,赢得业主们的信赖。 在物业入伙期易发纠纷主要是四类: (1)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方面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按说明情况并向业主方赔礼道歉、请求谅解和物业管理企业内部追究有关服务工作人员纪律责任等方法来处理。 (2)服务差错造成业主利益损害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和侵权损害赔偿原则作出处理。 (3)格式条款合同纠纷。关于此类纠纷见本节后面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纠纷中的有关说明。 (4)业主验收自己物业发现质量瑕疵而错究责任人纠纷。在上面物业接管验收部分中已阐明物业质量责任归属问题,有些业主因误解而把物业管理企业当作责任人来找吵闹要保修 而引起纠纷。这类纠纷一般采用让业主了解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说明责任归属问题,化解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敌视情绪的办法来处理,并尽可能协助业主追究开发建设方的责任,督 促其履行保修义务。 (5)房屋销(预)售合同中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约定的纠纷。按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住宅区房屋销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购房者在房屋销(预)售合同中订立有关售后物业管 理条款,并向购房者提供入住管理公约和住户手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入住管理公约和住户手册,是房屋销(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受合同法保护的效力。但业主入住后发现 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效果不能令人满意,从而提出要辞退之,于是双方发生合同约束力问题纠纷。对这类纠纷应当具体分析和提出个案对策,不能笼统简单地规定不可以辞退或者应当 辞退的原则。 3.房屋装饰装修期 业主入住时,大都要搞装修装饰,为减少二次装修装饰的浪费,便于居民进行家庭装饰 ,中国建设部提倡住宅工程初装饰,要入住只有初装饰的住宅,必然要先进行装修装饰。因此,做好关于房屋装修装饰的物业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装修装饰行为,是在物业的业 主人伙后突出的一项重要事务。《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第24条明确要求:业主或者使用人 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 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前款的行为,应当劝阻和制止,并督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房屋装饰装修中易发的纠纷之处理,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15条第2款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若擅自变动了则按第69条规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②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 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③业主与其所聘用的施工 队伍之间因装饰装修房屋质量或报酬发生的纠纷,不属于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④为防止环境侵害行为和保护业主环境权,对 能产生震动、噪音、妨害相邻人安宁的装饰装修房屋活动,应当限定每天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业主团体自治主持下的物业管理阶段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管理转入业主团体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物业管理相结合的运 行阶段。 1.物业管理企业的辞退纠纷 关于辞退物业管理企业纠纷的处理是适用信任原则还是适用违约原则?按照委托合同的 信任基础法理和中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以赔偿损失为代价随时终止合同。但按不少地方现行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只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期满,或者接受委托的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未能达到政府部门(深圳规定)和委托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效果标准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方才可以决定终止委托合同(江苏省规定)。 这种限制信任定律发挥作用,从而限制合同解除自由的规定是否妥当呢?有人认为,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具有商事性角度看,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委托合同,且物业管理事务繁杂,受托 的物业管理企业投入的劳动量亦大,辛辛苦苦干了一段时间打下了物业管理上台阶的基础,如果没有什么违约行为,业主委员会将之辞退,好像不太公平,应当立法保护物业管理企业 的商业利益。其实这个问题可以用一句话点透: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无功就是过,守约但不能比别的经营者更多快好省地创造综合效益,就难免会失去委托人对其能力的信任,也自然 就难免被更能干的经营者所取代。立法限制委托人善意(即为获得更优秀的受托人)解除合同,实质上是限制了正当竞争和保护停滞不前乃至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及服务方式。因此,为 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和维护委托合同的信任基础,鞭策物业管理企业居安思危,努力以自己不断提高的服务水平来维系与业主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在有关立法上不应对物业管理委托 合同的解除设不必要的限制,而应回到《合同法》第410条的原则立场上来。况且,违约行为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追究了违约责任后,合同还可能继续履行,没必要以违约作为 合同解除的基本前提。当然,考虑到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商事性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性,如果业主委员会在不存在违约情形下解除合同,为此付给原受托方的损失赔偿额数目也不会 很小。 从各地方的物业管理省级文件相关规定比较而言,上海市和重庆市的规定比较稳妥,即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①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予以按实结算 ,多收的部分应予退还;②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③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财物。上海市的第26条和重庆市的第15条都未有另给合同解除附加前提条件 。 2.房屋维修、更新的费用纠纷 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和损失与赔偿相等称原则来处理物业管理辖区内的房屋维修 、更新的费用纠纷。 (1)属于业主独有(房屋室内)部分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负责。 (2)房屋使用人承租的,依中国《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 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1995年5月9日建设部第42号令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经租商业用房,应注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修缮责任条款。 (3)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房屋本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1989年11月1日建设部第5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第9条,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凡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的处理原则。深圳市的规定突出了住宅维修基金,由业主按规定分摊 ,分期缴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及其他属公用事业部门专项管理的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5)属人为损坏的,由该行为人负责承担维修、更新费用或者给予赔偿。 (6)物业出现严重损坏而影响业主、使用人权益和公共安全时,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应当督促限期维修;必要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排险解危的强制措施,排险 解危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参见1989年7月8日建设部第11号令《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7)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反之,依 不动产相邻关系法理及规定,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3.物业的使用纠纷 物业的使用纠纷是因涉及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利益的利用物业行为违法或不 正当所引发的纠纷。处理这类纠纷应适用社会公益优先保障原则、维护相关行政管理秩序原则和尊重物业所有权属主意思原则。 物业管理法规明列出物业使用关系中的禁为行为:损害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占用、损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侵占绿地、毁坏绿化;乱设摊点、集贸市场; 乱倒垃圾、杂物;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涂写、刻画;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从事业主公约所禁止的营业;法律、法规及政 府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行为。对违反强行性禁为规范的行为人,不仅业主、使用权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而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有 权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1998年修改完善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市规划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以控制各种地块的用途。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住 宅、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住宅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产权人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签订合同。对物业拥有产权的业主们应该按一定比 例享受在共有共用的地方因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4.车辆停占车位及车辆保管纠纷……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九项权利:①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 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③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的权利。④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⑤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⑥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⑦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 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⑧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⑨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 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消费者应特别注意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下 列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 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是所谓“加倍赔偿”(又称“退一赔一”)的法律依据,其中关键是对“欺诈行为”的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颁布实施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 罚办法》第3条列举了可以直接认定为属欺诈行为的具体类型,第4条又列举了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就必须承担加倍赔偿责任的一些情况。此外 ,计量不准就是商品质量不合格,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购到计量不准商品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索取商品金额价格3倍的赔偿。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侵犯消费者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43条规定,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 ,“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就是消费者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也是 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在物业管理实务中,特别要注意对保安人员的行为规范化、合法、尊重人权的教育,防止发生侵犯业主、使用人等的人身权、人身自 由的错误和违法行为。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含有这方面的内容无效。格式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合同不同于示范合同,它是由 当事人一方(经营者)预先拟订,相对方只能对该拟订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接受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讨价还价的合同类型,在法理上也称为“服从合同”。中国《合同法》 第39、40、41条对格式条款作了专门规范,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顺带指出,关于一些业主、使用人拒交物业管理费引起的收费纠纷,物业管理企业可依 照《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启动督促程序即申请支付令,每件交纳申请费1 00元。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在业主团体自治主导的物业管理阶段,除了上面已述的各种纠纷,还有其他一些在物业 管理活动中会发生,但不是物业管理特有的纠纷,如无因管理之债纠纷、保安纠纷等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特别是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层人员及行政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在日常工作 和学习中,注意收集、研究物业管理实务纠纷案例分析资料和相关法学理论文著,以利于不断提高自己依法办事的工作水平和理论水平……参考物业管理文章

案例亚通网络公司亚通网络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通信产品生产和电脑网络服务的中日合资企业。公司自1991年7月成立以来发展迅速,销售额每年增长50%以上。与此同时,公司内部存在着不少冲突,影响着公司绩效的继续提高。因为是合资企业,尽管日方管理人员带来了许多先进的管理方法。但是日本式的管理模式未必完全适合中国员工。例如,在日本,加班加点不仅司空见惯,而且没有报酬。亚通公司经常让中国员工长时间加班,引起了大家的不满,一些优秀员工还因此离开了亚通公司。亚通公司的组织结构由于是直线职能制,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困难。例如,销售部经常抱怨研发部开发的产品偏离顾客的需求,生产部的效率太低,使自己错过了销售时机;生产部则抱怨研发部开发的产品不符合生产标准,销售部门的订单无法达到成本要求。研发部胡经理虽然技术水平首屈一指,但是心胸狭窄,总怕他人超越自己。因此,常常压制其他工程师。这使得工程部人心涣散,士气低落。亚通公司的冲突有哪些?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亚通公司存在的冲突?分析调查表明,企业经理要花费20%的时间用于处理冲突,冲突管理能力因此被认为是管理者事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冲突(Conflict)是指一方(包括个体、群体和组织)认识到另一方正在或将要采取阻碍、危害自己实现目标的行动的过程。冲突发生的条件有:1、双方存在不同的利益;2、双方均认为对方会损害自己的利益;3、察觉到对方正在采取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或预测到对方将会采取类似的行为。根据冲突范围可将冲突分为人际冲突(Interpersonal Conflict)、群际冲突(Intergroup Conflict)和组织间冲突(Interorganizational Conflict)。首先,来看一下亚通公司的管理层与中国员工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存在于不同组织层次之间,我称之为纵向冲突(Vertical Conflict),它属于群际冲突。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有多种,在这里主要有:⒈ 权力与地位:管理层运用行政权力要求员工加班,但没有赋予任何报酬作为补偿;而员工则没有(充分的)权力维护自身的利益。2、价值观不同:中国的员工在价值观上不同于日本的员工,要求员工(长时间)加班,如果没有相应的报酬,一般很难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就会削弱员工的工作动机强度。3、资源缺乏:管理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体对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可用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要求员工加班,通常需要提供合理的加班费作为补偿;而主管们则希望把人力成本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这样,没有能力外逃的员工就会表现出工作动机不强、工作效率低下,而有能力的明星员工则想方设法跳槽到更好的工作环境。如果情况长时间没有得到控制和改善,企业将会变成一个过滤器,把有能之士赶到竞争对手那里,并把平庸之士保留下来。我实在想象不出更糟的情况,可能把企业关闭比这还好。如果管理者仅能把所谓的“优秀”方法照搬过来,而不能因地制宜活用各种管理方法,就会断送企业的命运。解决方法已经明摆在眼前,管理层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的设计报酬系统,从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并在人力成本与员工绩效之间取得一个动态平衡。接着,看看各部门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存在于统一组织层次不同部门之间,称之为横向冲突(Horizontal Conflict),它是另一种群际冲突。由于亚通采用的组织结构是直线职能型,出现这种类型的冲突就不足为怪了。组织结构直线职能型以直线为基础,在各级行政负责人之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从事专业管理,作为该级领导的参谋,实行主管统一指挥与职能部门参谋、指导相结合的组织结构形式。优点分工细密,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同时具备直线制的集中统一指挥的优点和职能制发挥专业管理的长处;结构稳定性高。缺点中央集权,下级缺乏必要的自主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较差,容易产生脱节矛盾;各参谋部门与指挥部门之间的目标不易统一;信息传递路线较长,反馈较慢;环境适应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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